徐曦:《艾丽斯漫游奇境》与英国维多利亚时期的死刑改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47 次 更新时间:2020-03-24 18:13

进入专题: 《艾丽斯漫游奇境》   维多利亚时期   死刑改革  

徐曦  

内容提要:刘易斯·卡罗尔的《艾丽斯漫游奇境》自1865年出版以来,就成为享誉世界的儿童文学名著。可是,这本面向儿童的书中却有不少暴力杀戮的情节。书中红心王后的著名口头禅就是“给我砍掉他的头!”,国王和公爵夫人也发布过杀人的命令。维多利亚时期,死刑改革是英国社会的热门话题,引发了社会各个阶层的关注议论。狄更斯、萨克雷都批评过死刑的残酷。本文将《艾丽斯漫游奇境》置于维多利亚时期死刑改革的历史语境中进行探讨,力图通过细读展示卡罗尔如何通过艾丽斯这一儿童角色的眼光,讽刺英国法律制度,尤其是“血腥法典”的残酷不公,表达他不同于维多利亚社会传统看法的独特儿童观。

关 键 词:《艾丽斯漫游奇境》  死刑  血腥法典  维多利亚时期  儿童



读过《艾丽斯漫游奇境》的人,对书中脾气暴戾的红心王后一定印象深刻。她最喜欢做的事,就是判处别人死刑,勒令手下砍人的头。因为红心王后喜欢滥用酷刑,奇境中的居民动辄得咎,整天惴惴不安,活在恐怖之中。第八章《王后的槌球场》一开始,艾丽斯看到三位园丁忙着把白玫瑰涂成红色,她有些好奇,便上前询问原因。园丁黑桃二低声告诉她:“唉,事实是,你瞧,小姐,这里本该种一棵红玫瑰树,可我们误栽了一棵白玫瑰树;万一让王后发现了,你知道,我们都得人头落地。”①话正说着,红心国王和王后在士兵朝臣的簇拥下就来到了花园。艾丽斯极有礼貌地告诉了王后她的名字,但当王后问起玫瑰树下趴着的三位园丁是谁,艾丽斯却回答说:“我怎么知道?这不关我的事。”王后听了,“气得满脸通红,像野兽那样盯了她一会儿,厉声喝道:‘把她的头砍掉!砍掉——’”当得知园丁们种错了树,王后马上脱口而出:“砍掉他们的头!”②接着,艾丽斯在队伍中遇到了兔子先生,兔子告诉她公爵夫人被判了死刑,因为她打了王后一个耳光。王后的槌球比赛非常奇特,以火烈鸟作球杆,刺猬作球。比赛开始之后,“参赛者一拥而上玩起球来,不讲次序,还争吵不休,去抢夺刺猬;不一会儿,王后大为震怒,气得来回跺脚,差不多每分钟都大吼‘砍掉他的头!’或者‘砍掉她的头’!”艾丽斯不由得害怕起来,担心万一跟王后争执,她也要被砍头。③凡是被王后判了死刑的,都要由士兵扣押起来。士兵们本来被派来充当拱门,这时只得离开去执行扣押任务。“大约过了半小时,一个拱门都没有了。所有参赛者,除了国王、王后和艾丽斯,都被抓起来判了死刑。”④

其实不光是王后动不动就要处死别人,奇境中只要有点权势地位的人物都喜欢砍别人的头。国王不喜欢柴郡猫的样子,希望王后能帮他除掉这只猫。而“无论难题大小,王后的解决办法只有一个。‘砍掉他的头!’她下命令连头都不用回。”⑤第六章《猪和胡椒》中,艾丽斯跟公爵夫人讨论地球自转,艾丽斯说“你瞧,地球绕地轴(axis)自转一次要二十四小时。”公爵夫人马上接过话头,“说到斧头(axes),把她的头砍掉!”⑥第四章开头,兔子弄丢了扇子和白羊羔皮手套,坐立不安,喃喃自语:“公爵夫人!公爵夫人!噢,我亲爱的爪子啊!噢,我的皮毛和胡子啊!她一定会把我杀掉,这就像雪貂是雪貂一样肯定!我究竟把东西掉哪儿了,我真想知道?”正在这时,兔子看到了艾丽斯,误把她当作自己的女仆,呵斥她不要闲逛,马上回家去给他取一副手套和扇子。⑦这里作者并没有明确指出公爵夫人会以什么方式来处决兔子,但女仆的名字给我们透露出一丝线索。罗杰·格(Roger Lancelyn Green)在该书尾注中指出,“玛丽·安”(Mary Ann)这个名字在19世纪常用来代指女仆。⑧米歇尔·安·阿贝特(Michelle Ann Abate)进一步指出,在英国,玛丽·安不仅被广泛用作女仆的委婉代称,同时在俚语中也暗指法国大革命时处决罪犯广泛使用的“断头台”(the guillotine)。《艾丽斯漫游奇境》最早于1865年出版,离法国大革命结束不远,加上书中频繁地提及砍头,当时的英国读者看到“Mary Ann”二字不免会联想起兔子担心的是被公爵夫人杀头。⑨

《艾丽斯漫游奇境》是享有盛名的儿童文学名著,情节设置神奇怪诞,角色塑造奇异丰富,以往的论者常将该书置于幻想文学或童话小说的文体传统中去讨论。因此研究者常强调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将卡罗尔笔下的奇境,解释为“保留着重新找回那已经失去的自我的可能性”的怀旧之所。如舒伟和于素萍指出,面对工业革命引发的社会巨变和城市扩张,英国社会“产生了普遍的怀旧与感伤的情绪。这种失落的情感在儿童和童年那里得到真切的呼应和印证。……正是这种复杂深切、惘然若失的心态促使这一时期诸多英国一流作家关注儿童和书写童年——从而为维多利亚时代儿童文学的繁荣兴盛奠定了坚实基础”。⑩维多利亚时期,人们逐渐形成了对童年的新观念。童年意味着纯真无邪、天真烂漫、无忧无虑,不被成人社会的道德教诲所约束,不为社会问题所困扰,而儿童文学的责任,就是要为人们创造这样一种“文学奇境”。《艾丽斯漫游奇境》之所以一出版就大受欢迎,正是因为卡罗尔抛弃了枯燥的道德说教,以其强大的想象力创造出一个奇妙的幻境,为人们的感伤和怀旧找到了一处安放之地。二是从后现代主义的角度来称赞卡罗尔的文字游戏和黑色幽默。卡罗尔在两部以艾丽斯为主人公的小说中多处用到了双关、戏仿、改写、同音异义等文学手法,并创作出了英语文学史上最广为人知的胡话诗‘Jabberwocky’。书中众多滑稽可笑的人物和荒诞悖谬的事件,体现了卡罗尔非凡的想象力,也符合19世纪40年代英国儿童文学逐渐出现的“张扬想象力和幻想精神的创作倾向”。(11)甚至“还有人认为这些故事对于儿童是危险的读物,它们不过是荒诞的文字游戏,与现实世界毫不相干”。(12)

这两种研究路径对我们理解《艾丽斯漫游奇境》都有帮助。但是,无论哪种说法都很难解释为何以儿童为目标读者的幻想小说里面,会充满大量对于暴力杀人和司法审判的描写。如果说卡罗尔的主要目的是要为纯真的儿童创造一个奇幻仙境,那就不宜出现那么多成人社会的血腥暴力场景,尤其是小说的最后两章《谁偷了馅饼》和《艾丽斯的证词》,完全围绕着盗窃案的司法审判展开。难道是卡罗尔试图进行道德教育,希望小读者从故事中学会遵纪守法?可是纵观全书,卡罗尔显然是极力反对维多利亚时期僵化枯燥的道德教诲,并多次在书中以改编打油诗的方式来嘲讽当时流行的儿童道德读物。(13)因此,如果要弄清楚为何书中频频出现杀头场景和司法审判,我们就不能够仅仅将《艾丽斯漫游奇境》当做一个“与现实世界毫不相干”的奇幻世界和怀旧之所,而要将文本置于维多利亚时期英国刑法改革的历史语境中去讨论。这样我们就可以发现,卡罗尔对于死刑和审判的描写,并非仅仅是博读者一笑的游戏笔墨,而是针对当时英国法律制度的种种陋习乱象而作的辛辣嘲讽。今天读者眼中看似夸张荒谬的情节,在当时的读者看来或许正是切中时弊的批评。卡罗尔固然反对机械僵化的道德教育,但他也并非像有些批评家以为的那样主张将儿童保护在一个无忧无虑、纯真无暇、远离成人社会的幻想世界。相反,他在童书中大胆引入当时社会热议的法律议题,不仅以夸张的笔法暴露了英国刑法制度的问题,而且让“艾丽斯”这一儿童角色参与到文本的司法实践之中。从这一角度看,卡罗尔的写作讽刺,超越了流行的道德说教,真正达成了约翰·洛克所倡导的儿童文学“寓教于乐”的理想。


二、从“血腥法典”到维多利亚时期的死刑改革

刘易斯·卡罗尔生于1832年,死于1898年。他的一生恰逢英国死刑制度引发激烈争议、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在英国法律史上,1688年到1815年这段时间常被称作“血腥法典”(Bloody Code)时期,轻微的违法行为就会导致极为严厉的处罚。砍树、偷鸡、毁路、盗猎、跟吉普赛人厮混一个月,甚至晚上涂黑了脸出门,都可能被判处死刑。(14)据史家哈利·波特(Harry Potter)的研究,1688年,有50人被判处死刑;而1723年《沃尔瑟姆·布莱克法案》(Waltham Black Act)通过之后,能够被处以死刑的罪名数量大大增加;到了1815年,英国法律中的死刑罪名已经超过了220项,连偷面包,扒窃,损毁威斯特敏斯特桥,伪造出生、结婚或是受洗证书,在商店偷窃价值5先令或以上的物品这类情节轻微的犯罪,都会被处以极刑。(15)1810年,当时的下议院议员、边沁的好友、法律改革家塞缪尔·罗米利(Samuel Romilly)曾评价说:“世界上可能没有其他任何一个国家像英格兰一样会对数量如此大、种类如此多的人类行为判处死刑。”(16)为什么会对如此多情节轻微的犯罪判处死刑?有法律学者指出,“在18世纪以前,英国刑罚的主要目的是报复(retribution)与威慑(deterrence)。当时公开实施的绞刑(hanging)、颈手枷(pillory)、鞭刑(whipping),都给罪犯以应有的惩罚,并对整个社会产生了一种威慑,起到了惩罚罪犯与预防犯罪的作用”。(17)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资产阶级的权力扩大,控制了议会和政府。为了加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资产阶级议会加快了立法进程。因此,18世纪新增的大量死刑罪名,都是针对侵犯财产的犯罪。例如臭名昭著的《沃尔瑟姆·布莱克法案》就是在辉格党首相罗伯特·沃波尔(Robert Walpole)的推动下在议会迅速通过。该法案一下子新设了50项死刑罪名,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首相和他的新贵朋友们的猎场和公园免遭偷猎者的侵犯。如此一来,在私人领地上偷个果子、打只兔子,或是毁塘放鱼都会被判死刑。(18)此外,18世纪英国还并未有常设的警察武装,因此政府主要依靠死刑来增强威慑,维持统治。(19)

“血腥法典”列出的可判处死刑的罪名数量非常繁多。以至于到1820年代,据官方统计,“如果把所有被判死刑的罪犯都用绞刑处死,除了星期天以外,你必须一年到头每天绞死四个人”。(20)而另一方面,真正被处决的罪犯却并没有这么多。例如,据林肯律师学院的出庭律师约翰·米勒(John Miller)调查,1810到1818年,共有1196人因盗窃被判死刑,但其中仅有18名真的被处决。内政大臣约翰·罗素勋爵(Lord John Russell)在给下议院的信中也指出,1836年共有494人被判死刑,但只有17人被处决。(21)。罪名繁多其实是统治阶级控制社会的手段。判处大量死刑之后,又给罪犯赦免罪名,以展示统治阶级的宽容和恩惠。正如我们今天熟悉的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判处越多的死刑,就给了统治阶级越多展示怜悯体恤臣民的机会。(22)在司法实践中,有关死刑的法律也没有得到公正和全面地执行。有钱有势的人犯了罪,可以想方设法逃避诉讼,另外一些人则利用“神职人员特权”(benefit of clergy,也译作“教士特惠”)来逃避惩罚。(23)自18世纪以来,“血腥法典”造成了一种奇怪的悖论:一方面,死刑罪名被滥用,每年有大量犯下轻微罪行的人被判处死刑;另一方面,或因为陪审团的同情,或因为罪犯用财富来设法逃避惩罚,在判决和执行的过程中,有关死刑的法律被任意武断地诠释、实施,导致最后的结果充满了不确定性,反而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按照法律史家加特莱尔(V A.C.Gatrell)的总结,到维多利亚时期“死刑法已经变成随意滥用的残暴和不可救药的荒谬(capital law had come to look randomly cruel and terminally silly)”。(24)

为了更好地达到震慑臣民的目的,罪犯常被公开处以绞刑。直到1868年,《死刑修正法案》(The Capital Punishment Amendment Act)(25)通过之前,死刑在英国都是公开执行的。18世纪早期,围观公开处决罪犯被视作非常时髦的消遣,社会各个阶层都争相前去观看。有钱人愿意慷慨解囊去买一个好位子。(26)维多利亚时期,大人甚至会带自己的孩子去看处决罪犯,希望孩子能够引以为戒,从中获得道德教训。(27)可是,通过公开行刑威慑社会、以儆效尤的这一想法在实际的操作中往往得不到落实,反而逐渐走了样。

首先,本该严肃的司法程序由于大量公众的围观变得娱乐化和戏剧化。维多利亚时期,每当公开行刑的日子,当死刑犯从纽盖特监狱出发的时候,附近圣墓教堂的‘死亡之铃’(the bells of St.Sepulchre)会连敲十二次,以警告围观者不得作出粗俗的行为。然而,从关押犯人的纽盖特监狱到处决犯人的泰伯尔尼刑场(Tyburn)(28)有三英里的路程,常常要三小时才能抵达。数以千计的围观者跟在犯人后面,喝醉的看客吵闹不休,时常一路走,一路唱,像是去赶集。(29)到达刑场之后,“罪犯在这些吵闹、骚动的观众注视下被处决。很多绞刑场景更像是一场集市,而并非肃穆的法律仪式”。(30)当时,人们不用花多少钱,就可以订到一个靠近绞刑架的位置;富人甚至花钱包下位置好的露台以便更好地观赏行刑。(31)在很多时候,公开处决罪犯变成了一场喧闹的节庆和狂欢,甚至有的时候引发骚乱和事故。例如,1807年,一场处决引发了大约4万人围观。一位卖馅饼的小贩低身去捡拾篮子里掉出来的馅饼,周围几个男人和一个怀抱孩子的妇女倒在了他身上,慌乱之中周围的人四处奔逃,导致严重的恐慌。最后因窒息和踩踏而死的围观者接近百人。(32)在乔治王朝(1714-1830)的英国,违法犯罪被民间视作行侠仗义,尤其是拦路抢劫的大盗受到很多人的崇拜,他们的故事在民间故事中广为流传。大盗杰克·谢帕德(Jack Sheppard)曾四次从监狱中逃脱。1724年,他被处以绞刑,前来围观者竟然多达20万人。(33)一些罪犯临刑前甚至得到围观者的喝彩和祝酒。尤其反讽的是,因为围观者人数众多,注意力又都集中在绞刑架上,扒手们最喜欢趁这个时候行窃。(34)本该是伸张司法权威的场所,却恰恰成了扒手犯罪的天堂。

其次,行刑是个技术活。如果行刑者手段熟练,认真负责,刑具质量良好,绞刑能够顺利执行,但实际执行中却常常因为各种因素出岔子,导致罪犯不得不承受更多的精神的折磨和身体的痛苦。有的时候绳子或是吊绳子的木梁断了,犯人掉了下来,得等换了绳子或是修好木梁之后再重头来吊一回。有的时候绳套力量不够,犯人被勒紧脖子,吊在半空,有时长达半小时甚至四十五分钟才死于窒息。而在此期间,犯人会因为痛苦而不断地挣扎扭动,极其恐怖。有的时候,罪犯的亲朋好友甚至会冲过去拽他的腿,试图让他早点死亡,少受折磨。(35)1885年,因绞刑吏计算失误,吊得过高,身体落下来的力量过大,犯人下落时脖子直接被绳子勒断,身首异处,场面极其血腥。(36)犯人的死亡,并不意味着尘埃落定,因为还会有人争抢犯人的尸体。18世纪,随着医学的发展,医生需要大量尸体来进行解剖教学和实验。而当时受宗教观念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要全尸下葬,死后才可能复活。因此,罪犯的家人朋友总是想方设法为死者保留全尸,这就常常与医生派去收尸的助手发生暴力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助手假扮死者家属冒领尸体,而死者亲属沿路追踪,试图夺回或者偷回尸体的闹剧时有发生。(37)

因为上述种种弊端,公开行刑沦为大众狂欢的闹剧,甚至对罪犯极不人道的折磨,失去了维护法律尊严、震慑犯罪分子、实行道德训诫的意义。1856年,一位叫托马斯·基特尔的巡官(Thomas Kittle)观察到,群众围观绞刑,“正如他们观赏悬赏格斗,或是类似的其他任何展演。……在我看来,他们围观杀人就如同看戏”。(38)自18世纪末开始,不少开明的政客和议员就开始提议,要求废止公开绞刑,采取更符合实际的惩罚手段,例如罚款、没收财产、流放和监禁来对罪犯进行更有效的惩处。进入19世纪之后,在主张改革的议员塞缪尔·罗米利(Samuel Romilly),詹姆斯·麦金托什(James Mackintosh),威廉·尤尔特(William Ewart)等人的持续努力之下,“血腥法典”规定的200多项死刑罪名被逐渐废除。1832年,即卡罗尔出生那一年,死刑罪名减少到60项左右。到1861年,死刑罪名进一步减少到4项:谋杀、叛国、暴力海盗行为和在皇家造船厂纵火。(39)与此同时,惩罚罪犯的方式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由公开行刑改为在监狱里执行。1864年5月,维多利亚女王召集了一个皇家委员会(Royal Commission on Capital Punishment),调查英国死刑的判处执行情况。经过两年的调查,1866年该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报告,提出了改良法律的诸多建议,其中一条就是“废除现行的公开行刑制度”。这一建议最终在1868年得到落实。该年通过的死刑修正法案正式禁止公开处决罪犯。(40)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犯罪成因和惩罚目的的认识也发生了显著的改变。在17和18世纪,人们认为犯罪是因为犯罪者天生邪恶,惩罚的主要目的则是通过报复性的(retributive)手段来重申国家的权威:而进入19世纪,犯罪被认为是个人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惩罚的主要目的由报复性的正义转变为感化(rehabilitative)。也就是说,罪犯并非生来就是不可救药的坏人,经过适当的教育和改造,坏人也可以重新融入社会,变成守法的公民。(41)反对绞刑者认为,公开处决罪犯不但给成人造成坏的影响,也可能导致青少年的堕落。儿童的身心都较脆弱,不应当用血腥暴力的绞刑去恫吓他们,而应当保护他们,让他们远离绞刑架。(42)到19世纪中期,绞刑虽仍然存在,但不会当着儿童的面绞死罪犯。(43)

从18世纪末到卡罗尔创作《艾丽斯漫游奇境》的1860年代,正是英国反对死刑运动呼声逐渐高涨的时期,英国的法律制度也随之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逐步废除了对死刑的滥用。在死刑改革的进程中,文学家也起到了推动的作用。霍拉斯·沃波尔(Horace Walpole)、约翰逊博士(Dr.Johnson)和奥利佛·哥德斯密斯(Oliver Goldsmith)都曾抨击过当时死刑制度的不合理之处。(44)亨利·菲尔丁(Henry Fielding)尽管支持保留死刑以震慑犯罪,但他也抱怨公开绞刑组织草率,气氛更像是嘉年华而丧失法律的尊严和肃穆。(45)1840年7月6日,约4万人观看了处决弗朗索瓦·库瓦西耶(Francois Courvoisier)的绞刑,此人本是管家,因谋杀雇主而被处死。萨克雷(William Thackeray)和狄更斯(Charles Dickens)都在围观者中,两人都对现场围观者的表现感到震惊和失望。萨克雷当即着文谈及观感:“恶心、可怕、邪恶的景象呈现在眼前;的确,这是恐怖的景象,令人心痛,难以描述……;我祈愿上帝,在不久的将来,任何英国人都无权去观看如此丑恶和可耻的景象……残忍的好奇心驱使我观看了这残忍的景象,为此我感到羞愧和可耻。”(46)六年后,狄更斯给《每日新闻》(Daily News)写了五封信,呼吁废除死刑。他回忆说:“在众多的围观者身上,我没有看到一点跟该情形相符的情感。没有悲伤、有益的恐惧、憎恶和严肃,只有下流话、放荡、轻浮、酗酒和其他50种招摇的罪恶。我真想不到如此多的同胞聚集在一起,竟会令我感到如此的厌恶。”(47)在卡罗尔留下的众多作品和书信中,我们暂时并没有找到他直接讨论死刑的言论。可是,他的两位叔叔都在伦敦做出庭律师。他曾广泛阅读法律著作,聆听法庭审判是他的业余爱好。作为逻辑学家,他对法医学和法律推理都有着浓厚的兴趣。正如凯瑟琳·希曼(Catherine Siemann)所言,“法律遍布于艾丽斯的旅途叙述之中,因此艾丽斯漫游的想象世界可以说是由法律织就的”。(48)他还是狄更斯和《笨拙》(Punch)杂志的热心读者,而这两者都曾批评嘲讽当时的法律乱象。(49)我们有理由相信,卡罗尔和狄更斯等人一样,关心当时的法律制度改革。下面,我们将以书中的两场法庭审判为例,探讨卡罗尔如何回应当时关于死刑的争论和改革。


三、《艾丽斯漫游奇境》对英国法律制度的嘲讽批判

上文提到书中有权势的人物,尤其是红心王后,发怒时常威胁说“砍掉”人的“头”(Off with his/her/their heads)。众所周知,卡罗尔热衷文字游戏。他频繁的提及head,而英文中死刑叫做capital punishment;其中的capital 一词源自拉丁文,在拉丁文中就是指head。(50)显然,卡罗尔的用词会很自然让读者联想到死刑。除了上述零星地出现在各个章节与死刑相关的情节,卡罗尔在书中还通过两场法庭审判集中地对当时死刑的荒谬和法律的漏洞进行了嘲讽。

第三章《委员会赛跑和一个长故事》中,老鼠讲的那个长故事就是关于法庭审判。故事里狗对老鼠说:“咱们一起上法庭:我要控告你。”而他要告老鼠,并非老鼠犯了什么过错,仅仅是“因为今天早晨,我确实没事可做”。老鼠提出抗议:这样的庭审“没有陪审,没有法官,完全是白费咱们的力气”。狡猾的狗回答:“我来当法官,我就是陪审。……我来审判整个案子,并把你判处死刑。”(51)首先,这场审判提告的缘由非常荒唐,并不是因为老鼠真的犯了什么罪状,而是因为狗觉得无聊,就去拉老鼠打官司。其次,审判也完全不照规矩。狗一身三任,包揽了原告、法官、陪审团三种角色,并且根本不给老鼠声辩的机会,直接就判了它死刑。这个故事的有趣之处还在于,它是由一只老鼠讲出来的。虽然在故事里面,老鼠看似弱小,面对咄咄逼人、蛮不讲理的狗只能束手待毙,可是最后故事并没有讲完,故事中的老鼠也没有受刑。作为叙述者的老鼠让这个故事不了了之,以一种游戏的方式消解了审判的意义和死刑的威胁。它最后不顾众人的挽留,自顾自地走掉了。(52)

另一场法庭审判占据的篇幅更长,全书的最后两章都围绕这场审判的情节展开,当时英国法律制度的荒谬也得到更加充分的揭露。红心杰克被控偷了王后做的水果馅饼,要被判处死刑。犯了如此轻微的盗窃罪就要被处以极刑,这不禁让读者想起“血腥法典”时期死刑泛滥、草菅人命。这场审判的法官由国王亲自担任,貌似规格很高。可是,国王并没有受过法律的专业训练,对于审判的程序一窍不通,在后面闹了不少笑话。传令官兔子刚刚宣读完起诉书,控告“红心杰克偷了水果馅饼,溜得没踪影”,国王就催促陪审团“考虑你们的裁定吧”。幸亏兔子插嘴,说判决之前还有很多程序要走。接下来传唤证人,第一位出庭作证的是帽匠。他被王后使劲盯着,非常紧张。而国王询问帽匠的时候,扮出一副盛气凌人的样子,一会儿诬蔑他偷了别人的帽子,一会儿又不停地威胁他:“说你的证词,别紧张,否则我就当场将你处死。”“你必须记得,要不我就把你处死。”问询完毕,帽匠连鞋都来不及穿,赶紧往外走。这时候王后突然吩咐一位官员:“就在门外砍掉他的头。”(53)在整个询问过程中,国王不断地打断、曲解证词,甚至威胁证人的生命安全。面对这样的法官,证人帽匠只能是战战兢兢,语无伦次,根本不能提供有意义的证词。

以今天的眼光看,这样的审讯完全是荒唐的闹剧,然而却反映了当时法官专业素质不高的历史事实。首先,1688年光荣革命以前,法官由国王任意委任,好似国王的仆从,往往在审判中偏袒王室的利益。(54)其次,19世纪前三十年法律教育水平低下,很多法官实际上缺乏正式的法律训练,因此在审判过程中,地方法官时常表现得像是一位暴君,斥责和威胁证人,有意无意地曲解法律,导致司法不公。(55)而国王的装扮,也透露出卡罗尔对于国王身兼两任的批评。“他把王冠戴在假发上,看上去他一点儿也不舒服,当然也不会变得舒服。”(56)这表明王权与司法权的合并,违反了司法公正的原则,必然会导致荒唐的结果。(57)

担任法官的国王水平业余,未传唤证人就要陪审团做出裁决,闹了笑话。那陪审员的素质又如何呢?他们能够维护司法的公正吗?坐在陪审席上的,是十二位“生物”,有的是兽,有的是鸟,艾丽斯一句“我猜它们是陪审官”(Isuppose they are the jurors)透出一丝无奈的口吻。作者似乎在暗示,这群鱼龙混杂之辈,看上去就不像正经的陪审员,只因它们坐在了陪审席上,我们只能姑且承认它们的权威。审判还未开始,陪审员们就开始忙碌地在石板上写字,艾丽斯感到纳闷,鹰首狮身怪格林芬告诉她,“它们在写它们的名字,生怕在审判结束前把自己的名字给忘了”。艾丽斯不禁骂了一句“都是蠢货!”,陪审员们竟然把这句跟审判压根无关的话也一本正经地记录下来。更加可笑的是,其中有一位还不知道如何拼“蠢”(stupid)这个字,还需要旁边人帮忙。帽匠等人的证词中提到数字(三月十四,十五,十六)明明是日期,陪审员们却将其当做金额,忙不迭地加加减减,把总数换算成先令和便士。(58)陪审员的荒唐表现,真是让人笑破肚皮。可卡罗尔的文学夸张并非毫无依据,而是呼应了当时社会对陪审员素质低下的批评。1848年,《泰晤士报》的编辑就撰文批评一场审判的陪审团成员“似乎是依据教育水平最低、最不胜任的原则挑选的”。专业的法律刊物《法学家》(Jurist)也抱怨陪审团经常由“受过极少教育的人组成。他们不能够理解受过教育的人的寻常谈话,也不能具备任何细致或准确推理的能力”。(59)当我们了解了维多利亚时期媒体对陪审团的批评之后,回头再看书中对红心杰克的审判,就可以体会到看似荒诞不经的描写背后,实则隐藏了卡罗尔准确辛辣的讽刺。

全书的最后一章,艾丽斯莫名其妙地被传唤为第三位证人。国王仅仅问了她两句,还未获得任何有价值的证言,就突然宣布:“法令第四十二条。凡身高超过一英里者均需离庭。”此时艾丽斯已经变高,国王和王后都认为她超过了一英里,必须退出法庭。可是艾丽斯并不妥协,她指出这并不是一条正式的法令,而是国王刚刚编出来的。国王诡辩说这是本子上最古老的一条法令,艾丽斯聪明地回答说,如果真是最古老,那就应该是第一条,而不是第四十二条。国王被她反驳得脸色发白,以致于只能发抖地轻轻地给陪审团发令,不再像之前对待帽匠那样声色俱厉。(60)这段对话里的艾丽斯,虽然是个小女孩,却展现出数学家对逻辑推理的熟稔(卡罗尔本职是牛津的数学教师,写童话只是他的副业),敏锐地指出国王的逻辑漏洞,在与大人的辩论中丝毫不落下风。荒唐的审判继续进行下去,王后主张“先宣判——后裁定”。

“胡说八道!”艾丽斯大声说道,“竟然想得出先宣判!”

“你闭嘴!”王后怒骂,脸都气青了。

“就不!”艾丽斯说。

“砍掉她的头!”王后扯着嗓子喊。可谁也没有动弹。

“谁在乎你们?”艾丽斯说(这时她已经长到和原来一样高了),“你们不过是一副纸牌!”

这时,整副纸牌都跳到半空中,纷纷向她飞来;她又惊又气,轻轻尖叫一声,想用手把它们打掉,却发现自己躺在河岸上,头枕在姐姐的膝上。树上飘下的几片黄叶落在她的脸上,她的姐姐正轻轻地把它们挥掉。(61)

在全书的结尾,王后再一次发出了蛮横无理的砍头令,但她的命令并没有得到执行。艾丽斯,这位看似弱小的女孩,在性命攸关的时刻,以语言的力量拯救了自己。就像《皇帝的新装》里那位敢说真话的小孩,她的一句“你们不过是一副纸牌!”戳破了虚假的权力,把色厉内荏的国王王后打回了原型。

四、结语:主动发声的儿童,趋向平等的法律

刘易斯·卡罗尔的《艾丽斯漫游奇境》因其怪诞的情节和夸张的描写而广受读者欢迎,成为享誉世界的儿童文学名著。结合英国17到12世纪的法律制度演变,尤其是维多利亚时期的关于死刑的争论来看,卡罗尔夸张变形的描写并不完全是故作荒唐,为博读者一笑。小说中对“砍头”的频繁提及,与现实中的社会问题多有呼应,自然会让当时的读者联想起有关死刑废止的种种争议,明白卡罗尔虽在做小说,书中情节却并非完全出自想象。对两场法庭审判的描述,则透过儿童的眼睛对“血腥法典”判刑过重、偏袒王室、法官缺乏专业知识、陪审团素质低下等种种法律制度的漏洞和乱象进行了辛辣的嘲讽。在人们通常的印象中,查尔斯·路德维奇·道奇森(Charles Lutwidge Dodgson,卡罗尔的原名)是位性格腼腆,说话略微口吃,沉迷于逻辑的牛津数学教师。然而,如果将艾丽斯的故事放置于维多利亚时期法律制度的改革和争议之中,我们会发现卡罗尔并不是一位躲进象牙塔、不问世事的牛津学者,他对当时社会热议的公众话题非常关注。他厌恶滥用酷刑,希望正义得到伸张。正如莫顿·科恩(Morton N.Cohen)在《刘易斯·卡罗尔传》中所写的那样:卡罗尔“以批判的眼光持续注视着他的学院、大学、社会和世界。当发现丑恶和不公时,他就将辛辣的批评诉诸于笔墨,并提出合理的建议”。(62)

从儿童文学的演变角度看,维多利亚时代人们怀有浪漫的童年观,常将儿童与成人的特质对立起来:“男人与女人是世故的,而男孩和女孩是天真的;成人是堕落的,儿童是纯洁的;成人明白社会的不公,儿童则因无知而幸运(blissfully ignorant)”。“为了让儿童保持这未受玷污的纯真,成人应当主动保护他们免遭社会的纷扰。”(63)然而,在《艾丽斯漫游奇境》中,艾丽斯并未远离成人社会的暴力与纷争。透过她儿童的眼光,成人社会的种种荒谬不公得到了充分的揭露。在最后一章,她被赋予了重要的证人角色。面对国王和王后咄咄逼人的质问,为何帽匠等人胆战心惊,应对失措,而一个小女孩却能够据理力争?答案恐怕藏在这一细节中:“艾丽斯从来没有参加过庭审,但她在书里面读到过,她很高兴地发现自己能够说出几乎法庭上所有事物的名称。”(64)艾丽斯在法庭上能够应对自如,恰恰不是因为无知(ignorart),而是“有知”(informed)。在故事的开头,艾丽斯无意中掉入了兔子洞,闯入了神奇的世界,一时间摸不着头脑,随后又经历了种种稀奇古怪、荒诞不经的的事件,最后甚至面临生命的威胁;但她既没有被吓倒,也没有学坏,在庭审的紧要关头,不凭借外力,而是靠自己的知识、智能和敢于发声拯救了自己。正是因为她通过阅读,对法庭和审讯的规则有所了解,才能够指出其中的错误和荒谬。在艾丽斯身上,我们看到的并不是一个维多利亚时期主流观念所定义的一个幼稚、无知、被动受训的儿童,而是一个机智、聪明、主动抗争的女孩。卡罗尔独特的儿童观依然可以给我们今天的儿童教育带来启示:与其担心孩子失掉纯真,费尽心力处处管束,以保护的名义替他们营造一个只有幸福美好的环境,不如放手鼓励孩子阅读求知,让他们去独立探索复杂多变的世界,赞赏他们主动发出自己的声音。

从法律改革的角度看,《艾丽斯漫游奇境》讽刺了“血腥法典”统治下死刑罪名泛滥、法庭审判混乱的种种乱象,呼应了维多利亚时期的改革话语。法律的制定往往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血腥法典”中大量的死刑罪名即是典型的例证。莉齐·希尔(Lizzie Seal)指出:“18世纪的刑法可以被视为具有意识形态功能。它为统治阶级所操控,而受制于法律者则大多是贫苦的劳动者。”“劳工阶级更难逃脱刑事罪名和相应的处罚。”“尽管刑法有时也能为贫穷者主持公道,但它主要是维护有产者的利益。”(65)18世纪,上层阶级(包括贵族、乡绅和富有的中产阶级)通过议会立法进行圈地,将传统的小区公地转为私有,打破了地方的传统习俗。传统上人们普遍认为,谁都可以在公有的土地森林里打猎,然而如今这些行为却常被指控为偷猎,遭到严厉惩罚。(66)直到19世纪30年代,据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的观察:“英国人给穷人留下了两种权利;一是与富人遵守同样的法律,二是如果能获取同样多的财富,则可与富人平起平坐。但是,这两种权利都是虚名大于实惠,因为法律由富人制定,为他们自己或子孙创造利润,是他们获取财富的主要手段。”(67)法律为权势者服务,打压弱势者的情形在卡罗尔笔下得到充分的展示。奇境中掌握权势、执行法律的统治集团是一副纸牌,而“纸牌内在的等级序列,以及他们按照大小排序的制服和数字价值,是一个高度僵化的社会的绝妙隐喻”。(68)我们留意一下书中被威胁处以死刑的大部分角色,例如园丁、帽匠、柴郡猫、睡鼠,都属于无权无势的劳工阶级,而肆意无理地发布死刑令的,则是红心王后、国王和公爵夫人等权势阶层。而故事最后艾丽斯大声抗议:“你们不过是一副纸牌!”,打破了奇境中纸牌王国的等级差异。无论是王后还是园丁,在艾丽斯眼中都是一样的纸牌而已。

艾丽斯的发声,可以视作是双重的抗议:一是儿童对维多利亚时期成人施加的规训束缚的抗议,二是弱势者对不平等的法律制度的抗争。维多利亚时期逐渐废除掉“血腥法典”里很多不合理的罪名,贫穷者不再因为些微的犯罪而遭受死刑,也体现了趋向平等的改革趋势。知识赋权艾丽斯主动发声,她不仅拯救了自己,也救了其他的弱势者。也许,这就是卡罗尔希望他的儿童朋友们所经历的成长。

①②③④⑤⑦⑧(51)(52)(53)(56)(58)(60)(61)(64)Lewis Carroll,Alice's Adventures in Wonderland and Through the Looking-Glass(Oxford World's Classics),ed.by Roger Lancelyn Green,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p.70,p.72,pp.73-74,p.82,p.76,p.31,p.256,p.28,pp.29-30,pp.98-102,p.96,pp.96-98,p.105,pp.108-110,p.96.如无特别说明,译文均由笔者自译。

⑥Lewis Carroll,Alice's Adventures in Wonderland and Through the Looking-Glass,p.54.卡罗尔在书中大玩文字游戏,此处即是一例,用了同音异义。地轴(Axis)和斧头(axes)在英语中是同音词。

⑨(63)Michelle Ann Abate,Bloody Murder:The Homicide Tradition in Children's Literature,Baltimore: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2013,p.79,p.88.。

⑩舒伟、于素萍:《维多利亚时期英国童话小说崛起的时代语境》,北京:《外国文学评论》,2009年第4期,第218~219页。

(11)(12)舒伟:《走进“阐释奇境”:从历史语境解读两部“艾丽斯”小说的深层意涵》,成都:《社会科学研究》,2014年第2期,第203、199页。

(13)例如,第二章《眼泪池》中,卡罗尔戏仿了当时流行的艾萨克·瓦茨(Isaac Watts)的说教诗《反对懒惰和淘气》('Against Idleness and Mischief')的前两节,参见Lewis Carroll,Alice's Adventures in Wonderland and Through the Looking-Glass,p.19,p.254。

(14)Peter Jackson,"Rough justice-Victorian style",http://news.bbc.co.uk/2/hi/uk_news/8181192.stm;关于“血腥法典”,参见Lizzie Seal,"Criminalisation and the eighteenth-century's 'Bloody Code'",Criminal Justice Matters,No.74,December 2008,pp.16-17。

(15)Harry Potter,Hanging in Judgment:Religion and the Death Penalty in England from the Bloody Code to Abolition,London:SCM Press,1993,pp.4-6.也可参见Durham University,"The Bloody Code",https://community.dur.ac.uk/4schools.resources/Crime/Bloodycode.htm。

(16)转引自罗吉尔·胡德(Roger Hood)《英国死刑的废止进程》,北京:《刑法论丛》,2008年第1期,第24~25页。塞缪尔·罗密利在当时的法律改革中发挥了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的法律改革思想深受其好友边沁(Jeremy Bentham)的影响。详见Brian P.Block and John Hostettler,Hanging in Balance:A History of the Abolition of Capital Punishment in Britain,Sherfield:Waterside Press,1997,pp.43-45。

(17)李培峰:《从威慑、报应到改造——英国刑罚的现代转型》,北京:《清华法治论衡》(第四辑),2004年,第141页。

(18)(21)(44)Brian P.Block and John Hostettler,Hanging in Balance:A History of the Abolition of Capital Punishment in Britain,Sherfield:Waterside Press,1997,pp.20-21,pp.52-53,p.47.

(19)(22)Douglas Hay,"Crime and Justice in Eighteenth-and Nineteenth-Century England",Crime and Justice,Vol.2(1980),pp.51-52.直到1829年,在内政大臣罗伯特·皮尔(Robert Peel)的建议下,伦敦首先设立了警察厅(即苏格兰场),而后英国各地才相继成立警察局。

(20)(24)V.A.C.Gatrell,The Hanging Tree:Execution and the English People 1770-1868,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p.21,p.21.

(23)(29)(32)(36)(37)Block and Hostetler,Hanging in Balance,pp.18-19,p.34,p.37,p.37,pp.30-31.《元照英美法词典》释为:“古时指惟有神职人员享有的特权或豁免权,分为两种:1履行宗教职能的圣所享有刑事逮捕的豁免权;2神职人员在少数特定案件中享有世俗法院刑事诉讼和审判的豁免权,神职人员转交教会法院审判。在英国,这一特权后来扩大到俗人,但14世纪时规定犯有重大叛国罪的人不适用这种豁免权。1827年该特权被废除。美国普通法采纳神职人员特权作为法律体系的基础,但在独立战争期间该特权基本被废除。”参见http://lawyer.get.com.tw/Dic/DictionaryDetail.aspx?iDT=38835。

(25)该法案规定所有谋杀犯都应在监狱内处死。参见Julian B.Knowles QC,The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n the United Kingdom:How it Happened and Why it Still Matters,The Death Penalty Project,2015,pp.13-14。

(26)Julian B.Knowles QC,The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n the United Kingdom,p.13.

(27)(40)(49)Michelle Ann Abate,Bloody Murder:The Homicide Tradition in Children's Literature,p.66,pp.81-82,pp.70-71.

(28)自1571年起,泰伯尔尼就作为刑场。每年有8天实施公开绞刑,在当时是热门的观光项目,有人专程为此速道而来看热闹。整个18世纪,大约有1100名男性罪犯和100名女性罪犯在此被绞死。1783年以后,因担心引发大规模的公众骚乱,政府将执行公开绞刑的刑场从泰伯尔尼移到纽盖特监前的空地上,那里更容易维持秩序。参见Clive Emsley,Tim Hitchcock and Robert Shoemaker,Schools-The Journey from Newgate to Tyburn,Old Bailey Proceedings Online,https://www.oldbai-leyonline.org/static/JourneyTyburn.j sp 。

(30)(33)Andrew White,'Crime and punishment in Georgian Britain',14 Oct 2009,http://www.bl.uk/georgian-britain/articles/crime-and-punishment-in-georgian-britain。

(31)Peter Jackson,'Rough justice-Victorian style,' http://news.bbc.co.uk/2/hi/uknews/8181192.stm;维多利亚时期英国的法庭审判也是可以付费旁听的。狄更斯就曾在《刑事法庭》中写道:“再就是那些观众,由于他们是付了入场费的,便把整个场面看成是特地为他们安排的娱乐。”狄更斯:《博兹特写集》,陈漪、西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年,第217页。

(34)Auberon Waugh,"Hanged for an Apple by the Bloody Code",Independent,17 Nov.1989,19.转引自Michelle Ann Abate,Bloody Murder,p.67。也可参见Andrew White,'Crime and punishment in Georgian Britain',14 Oct 2009,http://www.bl.uk/georgian-britain/articles/crime-and-punishment-in-georgian-britain。

(35)Michelle Ann Abate,Bloody Murder,p.68; Clive Emsley,Tim Hitchcock and Robert Shoemaker,Schools-The Journey from Newgate to Tyburn,Old Bailey Proceedings Online.

(38)转引自Randall McGowen,'Civilizing Punishment:The End of the Public Execution in England',Journal of British Studies,Vol.33,No.3(Jul.,1994),pp.268。

(39)Julian B.Knowles QC,The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n the United Kingdom,pp.11-13.也可参见Block and Hostetler,Hanging in Balance,pp.41-57。

(41)Louis Masur,Rites of Execution:Capital Punishment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American Culture,1776-1865,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p.5.

(42)Annulla Linders,"The Execution Spectacle and State Legitimacy:The Changing Nature of the American Execution Audience,1833-1937",Law and Society Review,Vol.36,No.3,p.623.

(43)Harry Potter,Hanging in Judgment p.79.

(45)Randall McGowen,'Civilizing Punishment:The End of the Public Execution in England',p.259; Also see Block and Hostetler,Hanging in Balance,p.21.

(46)William Thackeray,"On Going to See a Man Hanged",Fraser's Magazine,August 1840.转引自Block and Hostetler,Hanging in Balance,p.60。

(47)转引自Block and Hostetler,Hanging in Balance,p.60。狄更斯对于死刑的态度在1849年略有转变,在观看了曼宁夫妇(Frederick and Maria Manning)被绞死后,他给泰晤士报写了两封信,只是建议废除公开绞刑,而不是完全废止死刑。参见David Paroissien,ed.A Companion to Charles Dickens,Malden,MA:Blackwell Publishing Ltd,2008,pp.287-288。

(48)Catherine Siemman,"Curiouser and Curiouser:Law in the Alice Books",Law & Literature,Vol.24,Issue 3,pp.430-431.原文为:"The law suffuses the narrative of Alice's journeys so that it may be seen as the very fabric of the imagined worlds to which Alice travels."

(50)'capital',Etymology:Middle English capitale,from Anglo-French capital,capitel,from Late Latin capitellum small head,top of column,diminutive of Latin capit-,caput head,Merriam-Webster's Collegiate Dictionary 11th Edition.

(54)(55)Conor Hanly,"The Decline of Civil Jury Trial in Nineteenth-Century England",Journal of Legal History,Vol.26,Issue 3,2005,p.255,pp.263-264.

(57)(68)Catherine Siemman,"Curiouser and Curiouser:Law in the Alice Books",p.439,p.435.

(59)转引自Conor Hanly,"The Decline of Civil Jury Trial in Nineteenth-Century England",p.265。

(62)Morton N.Cohen,Lewis Carroll:a biography,New York:Vintage,1996,p.386.

(65)Lizzie Seal,"Criminalisation and the eighteenth-century's 'Bloody Code'",pp.16-17.

(66)Douglas Hay,"Crime and Justice in Eighteenth-and Nineteenth-Century England",pp.46-47.

(67)Alexis de Tocqueville,Journeys to England and Ireland(ed.J.P.Mayer),New York:Anchor Books,1968,p.78.转引自Clive Emsley,Crime and Society in England,1750-1900,third edition,Edinburgh Gate:Pearson Education Limited,2005,p.9。



    进入专题: 《艾丽斯漫游奇境》   维多利亚时期   死刑改革  

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文学 > 外国文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20573.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澳门理工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