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明:户籍制度:现实考虑和文化传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982 次 更新时间:2005-08-22 22:16

进入专题: 户籍制度  

党明  

户籍制度的存在令人诧异。在一个国家中,智力体力等资质基本没有差别的公民被强行划成两个其社会基本善的获得数量几乎有天壤之别的群体。同为国家的公民,却从出生的那一刹那起就因为其出生地域的类别而有了获得了高人一等的地位和忍受作为二等公民的耻辱的区分。户籍制度,用宪法保障的户籍制度,用作为国家大法,本来应该体现所有公民福利,应该在无害的范围内实现公民的最大化平等的宪法保障的户籍制度已经高效率的做到了对于宪法原则和公民权利的绝妙的讽刺。

户籍制度缘何推行?这和中国革命的最初目标的设定对于革命成功后的政权的政策约束和目标约束分不开,具体来说包括这个政权在国内要获得足够的合法性支持,而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则试图获得足够有力的发言权。而事实上后者的实现可以用来证明前者的达到,这里的逻辑已经处在颠倒的状态中,这种颠倒是由中国在鸦片战争后确立的政治传统的富国强兵的原则确定的。作为有天朝意识的传统强国,猛然间发现自己到了亡国灭种的边缘,其民族自尊心受到的打击可想而知。个人把自己外化成国家后(这是一个弗洛依德说的移情的过程,这种移情实现了个体要获得生存强力感和存在价值感的无意识动机。归属感和对于群体的认同感之所以重要乃是因为这两种感觉都是人的基于其存在的基本需求),发现自己处在任人宰割的弱势地位。对比以往的史书告诉他们的曾经拥有的在世界上的中心地位。现在的这种状态使他们在一场幻梦中醒来后在心理的深层次上深深的痛苦着。于是富国强兵便成为几乎所有中国知识分子毕生的心愿和最能获取大众支持的光辉旗帜,个体的自利动机让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成为不容易区分的概念,也使整个民族处于全民皆兵愿意为国家强大而抛头颅撒热血的状态中。

因此中国选择马克思主义的动机便很清楚。主要并非因为马克思主义可以实现人人平等和做到让每个人都幸福,而是因为十月革命的一声炮响给予了中国的知识分子关于如何实现国家富强的足够多的启示。一个发生在俄罗斯大地上的个案可以成为当时的人们学习的对象,因为这个个案中成功者的成功之处和中国的文化传统有密切的切合。表面上依靠工人阶级,事实上严格的遵循领袖的命令,这种精英主义恰好迎合中国知识分子自我实现的需要同时也符合中国历来的精英治国的政治文化传统(科举制选拔出最好的有利于制度保存的人才的例子就是精英治国的明证)。不过在此把精英治国转化为精英救国而已,但是深层次的精英意识在知识分子那里仍然根深蒂固的体现着。当时全民都有救亡图存的意识,在知识分子那里这种意识尤其强烈;当时的知识分子仍然是浸淫中国传统文化的知识分子,其自我实现的需要又特别强烈:当时的知识分子注意到俄罗斯的革命模式既可以使国家摆脱任人宰割的耻辱地位,又能发挥自己独一无二的作用,而且这种模式还可以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于是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都迫不及待的扑向共产主义的美丽号召。

因此中国之所以走向名义上的社会主义的道路,主要并非是共产党宣言的美丽预言深深的打动了中国人,而是因为经历了洋务运动,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的一次次的失败,中国知识分子已经不耐烦于一次又一次的在他们看来是原地踏步的试错,他们希望一劳永逸的让中国强大起来,俄罗斯发生的事情给了他们足够的信心和希望。选择社会主义乃是为了国家的独立富强,这种选择动机深深的影响了新中国的各项政策,户籍制度的出现也和这个动机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更准确的说,是这种选择动机乃同时是建国之前的那一部分知识分子的革命动机和建国之后的掌权者制定各项政策的理念准则,它本身作为深居幕后操纵中国人行为的幽灵而存在。“中国人民站起来了!”这个雄壮的宣言昭示的乃是中国人在初步达到救国目的后的大喜过望,其中也可以品味出中国革命的动机和推断出中国政府日后各项政策的制定依据。

独立之后需要强大。第一,中国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于他对于全国人民的承诺——复兴中华民族。这个承诺伴随着中国革命的整个过程为共产党赢得了很多人的支持,也将继续扮演为已经建立的政权提供合法性辩护的角色。既然韦伯所说的魅力型,传统型和法理型统治的合法性都至少在名义上不具备,那只能继续让当初革命的目的继续提供合法性的支撑(这一点和现在的形势颇有相似之处)。第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到生存威胁的中国只要强大才可高枕无忧。英美等国由于和中国制度的差异而对中国不认同的现实加剧了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安全感,而斯大林惯于称呼毛泽东为先生而非同志,并且认为中国共产党面上红心里白;他的继任者赫鲁晓夫和美国人搞和平共处,和平竞赛,希望实现让美国在和苏联的竞争中和平过度到共产主义的目标,这一点上中美又有巨大的分歧。此外两个历来自我价值感甚强以自己为世界中心的大国即使在同一阵营中也不可避免的会激烈的争夺领导权。我们切不可否认基于文化传统的民族自尊心对国家行为的影响。对于当时的中国领导人,他们出于保障自己生存的安全考虑和出于在世界上占据重要地位的雄心考虑,也会把实现中国的强大作为首要目标。

因此中国领导人选择了发展重工业。第一,对于国家权力而言,起重要作用的是军事实力。军事实力意味着在战争发生时候的相应可能状态和战争的最后结果。而重工业的生产能力决定了重工业产品的数量质量,也往往决定了相应的军事武器的数量质量和战争发生后的武器装备的优劣。出于在国际舞台上增加自己的安全度和寻求自己的国家权力增进的考虑(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理念上的指导意义和我们世界革命的论调以及我们输出革命的做法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国家要优先发展重工业以实现中国人的强国之梦。第二,重工业的迅速发展将带来中国在各项硬指标上的暂时突出,使得中国至少表面上的强大带来中国人民族自尊心的良好重建,而人民对于带领人民实现重工业发展的执政者也会衷心拥护,如此一来政权可以得到有效的巩固。

发展重工业需要相应的资金。而资金有一个源源不断的来源就是农村,政府可以通过对于农产品的不讲道理的征收获得支持重工业发展的大量资金。而这必然带来农民获得的收益和付出的成本不成比例。在农民具有迁徙自由的情况下,具有自利动机的农民将会大量涌向城市。54年颁布户籍制法令的原因就是大量的农民流向城市带来城市建设和重工业发展的一些困难。农民流向城市会产生两个结果。第一长此以往农村没有足够的劳动力会带来农业经营的停滞。从而国家为了获得发展重工业的基金而对农业征税的时候会捉襟见肘。第二城市中的人口超过了城市的承受能力会带来社会不稳定威胁当时政权统治的结果。于是政府颁布了户籍制度的法令把农民锁在土地上,以便源源不断的征收赋税为重工业的发展提供资金和维护自己的统治同时增增强了自己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并且因此使自己有了合法性。

实行户籍制度和中国革命的动机——中国自强密不可分,和中国政权欲建立自己的合法性的动机密不可分,和当时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思路直接相关。而思路是由动机决定,后者的存在是前者存在的必然反映。

以上我们重点探讨了户籍制度为何被当时的权力选择并在中国推行的原因。而更重要的问题乃是;如此不公正的损害多数人福利的户籍制度为何可以毫无阻力的推行?即使按照共产主义的逻辑,人人平等也是一个基本的准则;而从中国政权建立的最有效的支持乃是农民这一事实来推演,新生的政权应该为农民的福利服务才能自圆其说,而新生的政权在损害人人平等的原则和剥夺农民的权利的时候毫无愧疚,他们如何为自己的行为提供思想上的辩护?为何农民遭受了巨大的不平等后逆来顺受毫无怨言?这是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

在一个国家严格掌握几乎所有的权力的语境中,国家可以使用任何的符号把公民纳入自己的体系中。正如福柯所言,权力乃是一种无处不在的相关点的集合,国家的规训和惩罚同时具有加强自己权力和推行自己政策的作用。国家所使用的符号包括国家暴力,霍布斯所说的利维坦能够最大限度的压缩公民自我声张的空间,创造一种公民绝对服从的事态;此外还有无时不在的宣传,通过不断的断言和强调把公民的思想严格的格式化。阿伦特认为,这种宣传不仅包括抽象的意识形态的灌输,也包括具体事件上“说服”公民的能力。这种宣传可以有效的动员资源和有力的贯彻国际意志。第一点正如托格茨基所言:在一个雇主是国家的社会中,公民不劳动者不得食的传统已经由不服从不得食的现实所代替。第二点可以从《1984》中描述的情形寻找到一些相似的现象,语言可以有效的颠覆思想和改变人们对于某件事情的看法。国家掌握对于社会资源分配的权力,甚至可以预先设定一些原则而不管这些原则本身的正义性。底线不存在于公民的权利中而是存在于国家的权力中,强力是实现国家自强目的的有效的手段。因此在这个情景中,农民已经被剥夺了反抗的权利,无论是在由具体的力量对比决定的反抗结果的层次上,还是在由思想上的频繁说教而导致的公民丧失反抗意识的层次上。

阿伦特在《论公民不服从的传统》一文中认为,公民不服从的传统对于社会福利的增进至关重要。当公民作为一个群体的代表而不服从国家的法律的时候,他的行为是符合国家理应照顾所有人利益的原则的支持的。但是不服从仅仅在国家权力是保障它而非阻挠它的时候才会可能。当然如何保障,如何保障这种保障又需要很多的变量参与,包括利益集团的均衡,法治框架的建立,公民自由的确认等。但是要限制或取消这种传统只需要一点就可以:国家具有无孔不入的可以号令一切的权力,必可以在各个方面保证自己政令的全面推行。对于政令的任何异见都会被视为违法和犯上——犯上在此更确切更揭示此情景中权力的实质和国家中存在的由权力地位决定的等级制。并且国家权力有效的控制宣传统一公民的认识节省自己推行某项政策的成本和增进推行这项政策带来得收益。在这样的情景中,农民已经没有了反抗的可能性。他们不仅没有足够的实力可以发出强有力的声音而且他们也丧失了发出这种声音的意识。

这种权力的逻辑在中国的语境下体现的更加深刻。中国的传统文化为其提供有力地环境支持,大大减少这些政策推行的成本。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核心的一点就是天下意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这句话中就表露出浓重的集体主义的味道。大道是怎样的大道,公又是怎样的公,对这两个问题的解答其实可以为户籍制度的合理性辩护。辩护者说,户籍制度的存在起到优先发展重工业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的作用,则农民所付出的代价得到了相应的补偿,他们的损失使得国家共同体的实力增进和在国际舞台上的安全成为可能。这种论点直至今日仍然极有市场。礼和仁是儒教思想的核心,而这两个核心在现实中的贯彻可以实现国家的秩序稳定。儒教很多的观点本身就是对于个人权利的漠视的体现,并且它试图劝说个人主动的漠视自己的权利以求得社会的稳定。换言之,儒教的伦理观是克己复礼,个人的权利在整个社会的稳定面前几乎微不足道,假如可以求得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则少数人的权利和由这些权利带来得幸福可以忽略不记。在此一个强大的集体的阴影笼罩在个人权利的上方使得它几乎缩小为零。

这种文化传统必然伴随着对于少数人权利的漠视,甚至,它可以使得人们以国家的福利为由漠视多数人的权利和利益。在这里马克思主义中蕴涵的集体主义的思想和儒教中集体主义的思想融合了,儒教文化传统结合中国人自强的愿望,几乎是必然的带来推行户籍制度限制人口自由流动的结果。一些抽象的笼统的统计数字代替了公民的具体的福利指标成为政策制定的依据和目的,为了求得某些方面集体福利的增进可以损害相当一部分人的利益,这种认识明确的体现在户籍制度制定和推行过程中。集体主义的文化传统减少甚至完全消除了了执政者做决策时对于这项政策是否会带来社会不公正的怀疑,因为在他们那里社会公正的概念必须让位于国家强大的概念;只要国家可以在国际舞台上早日恢复大国地位,则无论如何过分的对于公民权利的侵犯和对于社会正义的破坏都具有了正当性。在这里文化传统可以用来为政权试图取得自己合法性的行为辩护,也可以说是这一种文化传统结合中国人的强国愿望促进了户籍制度的应运而生。

户籍制度正是现实考虑和文化传统结合的产物。现实考虑分为两部分,即中国人在一个屈辱时代结束后的强国愿望和统治者试图取得政权的合法性和试图强大自己的国家以保证自己国家的安全和求得国家权力的增进的考虑;而集中的政治权力则在暴力层次和宣传层次都促进这项政策的制定和推行。集体主义的文化传统帮助政策制定者为这项政策辩护,个人权利不受重视的这种文化传统大大减少了制定和推行这项政策的精神成本和物质成本。

户籍制度的存在无疑是不正义的。迁徙自由不仅代表了公民可以自由选择其居住地的权利,而且它的普遍性的实施本身具有正义原则的优先性。它昭示了两个原则,一为国家公民人人平等的原则,这一点为罗尔斯所强调;事实上只有做到了公民迁徙自由的实现,才能够确保国家公民在竞争的时候做到起点平等和原始机会均等,才可以使每个公民具有和别人一样的由宪法赋予的尊严。户籍制度创造了一种两层等级制,一个等级不管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上----譬如升学机会,工作机会等,还是在精神福利的占有上都通过另一个等级的相关失去而具有了不正当的优势地位。一为公民自由原则,这一点为哈耶克所重视。事实上迁徙的自由乃是一种帮助公民实现其福利的权利,公民可以在自由选择居住地的过程中寻找到最有利于自己发展的人生路径;而且迁徙的自由可以促使社会实现最优的人才流动达到社会具有最大创造力的状态,它把市场式的选择引入了社会中的人力资源配置,可以有效的减少市场为人力资源流动付出的成本。它本身可以大大节省人才流动的交易费用,并且通过有效开发每个人潜能的方式有效的实现社会的发展。

因此在当下的语境中,可以为户籍制度辩护的理由都已经苍白无力,即使我们承认这些理由在过去具有一定的道理。取消户籍制度,刻不容缓。

    进入专题: 户籍制度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政治学 > 公共政策与治理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193.html
文章来源:本站首发(www.yypl.net)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