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永志:论明前期的禁钱政策及其影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21 次 更新时间:2019-11-15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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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永志  

内容提要:明初统治者建立的货币体制(单一纸钞、禁金银、禁铜钱等制度)对明代货币流通制度的变化有着直接的影响。囿于资料运用的局限,以及对钱币出土状况挖掘的不充分,不少人对明前期的禁钱政策缺乏深入了解。通过文献材料与考古出土互证可知,明前期的禁钱政策不仅持续时间长、初期范围波及广,执行地也较为彻底,对明钱的铸行运转、流通分配、技术承继等有着极为不利的影响。通观全局而言,明前期的禁钱政策或构成有明一代国内钱法不振、通货不足、信用缺失、货币出现替代转型的直接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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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引出


相较于宋代和清代,明代钱法不振、铸钱稀少的问题一直引起不少史家的关注。全汉昇很早就分析了宋明间银、钱在财政领域的变位情形,并认为白银在明代之所以比铜钱要重要,是由于铜料缺乏、铜价昂贵带来的铸本较高,铸量稀少,以及铜钱币值不稳带来的民众信心不足所致。他估计,明朝到16世纪末为止的200多年间铸钱数额恐不会超过1000万贯。①刘光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估计,从洪武至隆庆期间的200余年内明朝铸钱不过400-600万贯,基层市场交易主要仰赖8倍于此数额的唐宋旧钱。②他们估计的明制钱铸量约只相当于北宋熙宁铸钱高峰期1年或2年的铸量,和清代乾、嘉、道年均250万贯(时有高至300万贯)铸量高峰期相比,③也显得规模过小,仅相当于其24年的产量。为何明代的铸钱量会如此稀少呢?论者多以为这与明初祖例额定的铸炉数与铸产量过于狭小相关,④加上铜材料供应不济、铜价高昂、制钱多被排挤等因素导致政府屡屡难兴钱法、铸局时兴时废,故形成铸量稀少的弊政。实际上,另有一个重要原因需引起格外注意,那就是明初禁钱政策的出台、长时间维持及其背后所含的抑商理念,使得明代钱法深深印刻上了“先天不足”的缺陷,是导致明代钱法萎靡难振的直接原因。

关于明初的禁钱问题,学者多有论及,然仍存有不少误解。彭信威、萧清等虽都涉及了禁钱问题,但着墨不多、论述不深。⑤王裕巽系统梳理了明代钱法的整体变迁状况,并将禁钱时间范围仅界定为洪武二十七年至宣德十年,⑥很显然受了《明史·食货志》有问题的记载而失察。万志英(Richard von Glahn)指出明朝放弃铸钱的政策持续了较长时间,并注意到了宣正之际铜禁在两广地区有限放开的事实,且认为此时期已处于“白银时代”的前夜。⑦周玉英专文论述了明代的铜钱政策,将明初禁钱政策划分为两大阶段:洪武至宣德时期的铸钱而禁钱阶段,正统至成化时期不铸钱但逐渐弛钱禁阶段,⑧将禁钱问题的探讨大大推进。黄阿明也指出,明代前期实施了相当长时间的铜钱禁令,不仅禁历代铜钱,连本朝制钱也一并禁止,实属罕类。⑨

上述研究虽日益明辨明前期禁钱政策存在了为时不短的时间,但尚有以下几个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其一,朱元璋为何要出台禁钱政策,后世统治者又为何一再株守这一政策?其二,禁钱政策究竟维持了多长时间,史料所云的宣德末“弛用钱之禁”的情形究竟为何?其三,禁钱政策对明代的货币流通与货币转型产生了何种影响?鉴于目前尚无专文论及这些问题,笔者不揣谫陋,试图重新审视禁钱问题,倘有不正之处,祈请方家指正。


二、洪武朝货币政策的演化与禁钱令的出台


众所周知,明初禁钱政策的正式出台是在洪武二十七年(1394)八月。然要深入了解此一问题的来龙去脉,须将其放入洪武朝货币政策的演化背景中来观察。

与人们通常的认识相反,作为开创之君的朱元璋并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稳定货币政策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反而在其统治的30多年时间内,货币政策几经更迭变化,归结起来有重要三变:首先,极力重视铸钱制度。其次,转而发行宝钞,虽令钱钞兼行,但重钞轻钱。最后,停罢铸局,禁钱流通,施行单一纸币体制。

(一)重视铸钱的政策

史料虽载朱元璋最早曾于至正十七年(1357)就在应天铸行过“银钱”或“大中通宝”,⑩但这只是孤证,并不完全可信。更可靠的记载应是,至正二十一年(1361)二月,朱元璋步各个割据政权之后,也开铸自己的大中通宝钱,正式建立铸钱制度。(11)其时,元朝纸钞趋于崩溃,民间社会有回归铜钱流通之趋势。故各个割据政权先后铸行铜钱,宣示政治权威,并获取铸利。(12)民间主要流通米、麦与旧钱,旧钱的官方价格虽为1000钱每石,但民间却达3000钱每石,可见米价之腾贵。为了不让官定铜钱继续贬值,朱元璋接受建议铸行“大中通宝”。为此他颁行了一套令人诧异的四进制(400文为1贯,40文为1两,4文为1钱),并改变了元代“贯”“两”相等的惯例,虽引起不同的解读,(13)但显示了钱价上扬以及朱元璋集团重视并回归铸钱制度的现实。

一年后,宝源局铸行铜钱的数额从起初的431万文升至3791万文多,(14)铸行能力扩充了近9倍。至正二十四年(1364)四月,朱元璋开始在下辖地方铸钱,“壬戌,命江西行省置货泉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颁大中通宝大小五等钱式,使铸之。”(15)由此,朱元璋设置铜钱等式,行小平、折二、折三、折五、折十五等钱制,为洪武通宝的推出奠定基础,而江西与应天周边地区也成为朱元璋统治时期最早的行钱地区。

朱元璋于改元称帝后的当年三月便铸行“洪武通宝”,进一步体现了其对于建立制钱制度的重视。(16)此时统一战争尚在继续,国家铸钱,一方面是为了确定新朝的货币制度,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佐军国之需。《实录》记载,这年七月朱元璋“命户部、各行省罢铸钱。未几,以国用不敷,复令鼓铸”。(17)可能是由于铜料缺乏,朱元璋罢铸了开始不久的洪武通宝,但很快因为财政问题又恢复了鼓铸。

此时“大中”及“洪武”两种通宝俱在流通,民间甚至对铜钱产生了“挑拣”行为,显示了民众对好钱的注重。于是洪武四年(1371)二月,太祖“命铸大中、洪武通宝大钱为小钱。先是宝源局所铸新钱,皆铸京字于其背,其后多不铸,民间以二等大钱无京字者不行使,故命改铸为小钱”。(18)至此,大中通宝、洪武通宝大钱逐步被改铸成小钱,体现了民间对于小钱的广泛需求。而且,政府进一步下诏收缴更铸私钱,“洪武六年十一月,令私钱作废铜,送官偿以官钱。应天府言私铸有碍钱法,乃诏:自今遇有私铸钱,许作铜送官,每斤给官钱一百九十文偿之,诸税课内如有私钱亦为更铸。”(19)铜钱制度的规范进一步确立。

与清初顺治年间的情形一样,(20)此时铸钱的铜料主要来源于收购民间废旧铜钱和铜铸器皿,初期铜价虽然可能低廉些,但供应难以为继。不仅如此,朱元璋对于官钱铸造的样式、用料、质量皆有严格的规定,洪武钱的铸造必须用纯铜。(21)洪武七年(1374)正月,《实录》载:

中书省奏,国初改铸洪武通宝、小钱,皆用废钱及旧器铜铸之,然废钱铜一斤较旧多铸钱一十五文,旧器铜一斤较旧多铸钱十三文,请令宝源局及各行省,仿此为例。上曰:“铸钱当以轻重为准,岂得以多寡为则,盖钱轻则多,钱重则少,若违轻重而较其多寡,则工匠不堪矣,难为定例。”(22)

朱元璋严格限定铸钱质量,这对铜料供应是个难题,故钱法势必难以为继。当年,国家铸钱的数额从洪武五年的2.224亿文下降至1.998亿余文。(23)不仅如此,民间私铸的问题也日益显现。(24)由于铜料及大额货币缺乏、私钱兴起等问题困扰,朱元璋逐步放弃统一的制钱制度,改而兼行纸钞。

(二)重钞轻钱的政策

洪武八年(1375)三月,朝廷正式发行不兑换纸币——大明宝钞,并下令在商税领域实行钞七钱三的比例搭配征收,同时规定小额交易只能使用铜钱,且禁止民间金银用于市场交易。《实录》指出其原因在于铸钱铜料供应不济、商贾缺乏大额货币,(25)实际可能还有弥补巨额财政开支的考虑。

洪武八年是明代货币史上重要的年份,这一年明朝初步确立了比较规范而又良性的双层货币制度,倘若国家极力维持,本着“足国富民”的精神控制宝钞发行的数额,并辅以铸造小额且精良的洪武铜钱,或许明代以后的货币体系运转会改写。然实际的状况却是,此后朱元璋在货币政策方面开始不断反复,尤其是对铸行铜钱表现出日益强烈的排斥立场(见表1)。

由表1可知,洪武八年(1375)三月,国家在宣布钱、钞兼用的同时便开始罢撤工部宝源局。第二年,裁撤福建省的宝泉局。第三年,其他各布政司宝泉局全部停止铸钱。这一方面固然是由于明初国家政权未完全稳定,各行省大规模开铸所需的铜料极其难获,因而各省施行鼓铸导致劳民伤财过甚的情况屡见不鲜,故逐步停罢之。但宝钞的面值太大,无法满足民间对小额货币的需要,故洪武十年(1377)五月,朱元璋又命各布政使司复设宝泉局,铸小钱与钞兼行。洪武二十(1387)年,工部右侍郎秦逵上奏工部宝源局铸钱铜料缺乏,请收郡县民间废铜以资鼓铸。上曰:“铸钱本以便民,今欲取民废铜以铸钱,朕恐天下废铜有限,斯令一出,有司急于奉承,小民迫于诛责,必至毁器物以输官,其为民害甚矣,姑停之。”(26)于是,明廷于洪武二十二年(1389)四月宣布印造小钞,试图全面解决并代替小额铜钱,估计效果并不好。两个月后,工部尚书秦逵上疏言:“鼓铸铜钱,本与宝钞相参行使,不宜停罢,请仍收废铜铸造,以便民用”,朱元璋听从,再度恢复宝源局铸钱。然而,洪武二十六年(1393)七月,朱元璋下令彻底关闭各省的铸钱局“以铸钱扰民故也”,只保持了京师宝源铸局。而且在这一年颁行的《诸司职掌》中,京师铸局被移入内库管理,(27)体现了国家钱法已然式微的现实。与此同时,宝钞急速扩展开来。(28)

(三)禁钱政策的出台

洪武二十七年(1394)八月,朱元璋宣布了彻底的“禁钱令”,关闭全国所有铸局,并禁止所有类型的铜钱用于民间交易,造成了明代前期货币制度的重要一变。《实录》载其导火线是:

时,两浙之民重钱轻钞,多行折使,至有以钱百六十文折钞一贯者。福建、两广、江西诸处大率皆然,由是物价涌责,而钞法益坏不行。上乃谕户部尚书郁新曰:“国家造钞,令与铜钱相兼行使,本以便民。比年以来,民心刁诈,乃以钱钞任意亏折行使,致令钞法不行,甚失立法便民之意。”

可见,其直接原因是针对两浙、福建、两广、江西等处民众重钱轻钞、钞价贬值的市场行为而发。同时他严令:

有司悉收其钱归官,依数换钞,不许更用铜钱行使。限半月内,凡军民、商贾所有铜钱,悉送赴官,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弃毁者,罪之。(29)

这样严厉的禁钱令的出台虽显得有些突然,但在整个钱法不断式微的趋势下,似乎也不难理解。受困于铜料供应缺乏、铸钱量稀少以及钞法不断阻等局面,朱元璋决意停罢铸局,限令民众半月内交纳所有铜钱入官。在明初法令网罗密布、社会控制甚强的背景下,这个法令所拥有的效果不言而喻。

除了上述直接导火线外,朱元璋为何一定要停罢所有铸局,收缴民间铜钱并禁止其流通呢?这是值得进一步深究的。


三、禁钱政策出台的原因及其维持


我们知道,洪武末期禁钱令的出台很大程度是为了维持钞法的顺畅。至于铜料不足所带来的铸局扰民问题,可以通过暂时停罢铸局来缓解,(30)不必决然禁止民间铜钱用于交易。朱元璋及其后继者不仅维持禁钱,连开矿也甚不积极,多有限制,(31)折射出禁钱政策似有更深层次的背景。如果从更宏阔的视角来看,于洪武时期的社会经济和财政货币制度而言,采取这样极端的方式,并不令人感到费解。

不少学者指出,朱元璋力图通过里甲户籍制度等逐步建立起“画地为牢”式的农本经济模式,并实行较为全面的实物劳役型赋役财政体制,对商业和市场运作采取压制性的立场,禁海罢航,严禁一切形式的私人海上贸易,采用高强度的基层社会控制来稳定秩序、限制流动,多次通过血腥政治大案来营造恐怖氛围、弹压株连富民豪强阶层。其建立的军屯制度、军卫供应体系、官田制度,以及大规模的强制移民,无一不透露其对商品市场采取了鲜明的反转立场。学界不少人将之统称为“洪武型”反市场的经济体制,甚至归结为指令型经济体制(command economy),并视其为对宋元商品经济发展趋势的一次重大反转。(32)在这种背景下,商品市场被压缩到极为有限的地步,社会经济陷入较大程度的实物化或低度货币化阶段。

货币是社会经济最为敏感的反应指标。笔者以为洪武型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并没有给予商业市场足够的生存空间,也难产生出与之配套的良性货币制度。朱元璋于洪武八年发行的大明宝钞并非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纸币。自发行之后,它很快就沦为不兑换的法令符号,没有信用意义上的国家财政或金属货币的支持,抛弃了宋元以来纸币运转的各类经验和配套措施,与财政循环、民间货币流通不仅存在很大程度的脱节,而且宝钞发行隐含政治目的,几乎可以说是一种管制价格的工具,基本只执行脱离实际的财政支付功能。(33)为了维持这种法令符号的无上权威,朱元璋一再严禁金银、物货用于交易,其目的包含了弹压江南地区富商豪强、统制地域经济的设想,以及重本去奢的实物主义逻辑理念。(34)至于禁钱政策,可以说也是这种目的的延续,其导火线不仅在再次针对两浙、两广、福建、江西等地民众(尤其是浙西),管控基层社会的货币交易在当时不仅没有什么问题,也暗合统制经济的目的。所以说,从洪武时期的大环境来看,禁钱政策的出台绝非不可理解,而是深刻打上了这个时代的印记。不仅如此,朱元璋及其后继者通过祖制成例,进一步长时间地维持了这个禁钱政策。

那么,禁钱政策究竟维持了多长时间呢?周玉英认为自洪武二十七年直到成化年间都属于钱禁(或弛钱禁)时期,这个判断是有一定道理的。根据史料记载,笔者认为,钱禁的正式放开应在天顺时期,期间禁钱令虽有日益松弛的趋势,但维持时间超过半个世纪以上。

洪武末期的禁钱令得到重申维持,很大程度是由于朱棣篡位后悉数恢复洪武成宪所致。如建文四年(1402),朱棣称帝即位之后,户部尚书夏原吉建议在制造大明宝钞的钞板上改用永乐年号,但朱棣却说:“板岁久则当易,但不必改洪武为永乐。盖朕所遵用,皆太祖成宪,虽永用洪武可也。”(35)朱棣强调要求遵循洪武成宪,没有在大明宝钞上改用永乐年号,使得整个明代只有一种宝钞流通。不仅如此,他对于民间金银的禁绝态度更为激烈,直接以奸恶死罪论处。(36)对于禁钱政策也不例外。永乐九年(1411)二月,成祖对新征服的交趾之地采取罢兵休息之策略,其中对当地盛行金银、铜钱流通的态度是:“金银仍禁私采,其金银、铜钱亦停禁三年,听民于境内交易。”(37)这实际是成祖有限度的“一国两制”,目的是对当地施加恩典,三年之后便施行与内地一致的金银、铜钱禁令。

永乐六年、九年、宣德八年(1433),史料留有政府开炉铸钱之孤立记载。实际上,这三次铸钱并非为了重兴国内钱法,而主要是为了贮入内府库,用于赏赐朝贡番国及对外“采买”等方面(其他领域甚少记载),(38)并偶尔用于礼节性的赏赐近臣、官员。(39)至于赏赐海外诸国,例子有很多,如:

“赍敕劳暹罗国王昭禄群膺哆罗帝刺,并赐王文绮帛四十匹,及铜钱、麝香诸物,其贡使偕行。”(《明太宗实录》卷二三,永乐元年九月己亥)

“日本国王源道义遣僧圭密等七十三人来朝贡方物,并献所获倭寇等……特赐王……铜钱一万伍千缗……并赐王妃白金二百五十两、铜钱五千缗、绵贮丝纱罗绢八十四匹,用示旌表之意。”(《明太宗实录》卷六七,永乐五年五月己卯)

“苏门答剌、古里、满剌加、小葛兰、阿鲁等国王遣使……赐其使钞币、铜钱有差。”(《明太宗实录》卷七一,永乐五年九月壬子)

“赐日本国使臣道渊等二百二十人纻丝、纱罗、绢布及金织、袭衣、绢衣、铜钱有差。”(《明宣宗实录》卷一○五,宣德八年闰八月丙子)

成祖与宣宗为了宣示国威,大力开展朝贡交往,故需备大量赏赐品,这其中就包括当时许多国家极为需求的铜钱。史料记载:

永乐十九年四月,侍讲邹缉言,朝廷岁令天下有司铸铜钱,遣内官赍往外番及西北买马,收货所出,常数千万,而所取曾不及其一二。且钱出外国,自昔有禁,今乃竭天下之所有以与之,可谓失其宜矣。宣德因之。自是外番利中国之钱,遂有借端勒索,及公行请乞者。(40)

当时周边许多国家对于输入铜钱十分热衷,甚至公开勒索请讨,这不仅是由于自宋、元以来铜钱大量外流使得中国铜钱成为周边地区的通用货币,也是周边国家国王和贵族热衷的珍藏品。尤其是日本,一直以来大量输入中国铜钱以作本国货币经济之基础。此时通过朝贡、走私等形式流入日本的永乐钱、宣德钱,不仅数额庞大,(41)且在日本的货币演变史中发挥过重要作用,(42)但在中国内地没有发挥什么特别的作用。(43)宣德八年,工部被要求加入铸钱的行列,且宣宗要求一次性铸造10万贯,当年日本一国便要求赏赐5万余贯。(44)

政府虽有铸钱之记载,但不见制钱在国内流通之迹象,(45)反而海外地区大量出土明制钱(详见后文)。可见这三次铸钱主要是为了应对朝贡使团的赏赐而行,并非在国内重行钱法。内心反感永乐时期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明仁宗十分明白,铸钱、织造、滥赏诸番的行为乃是劳民伤财之举,故他一登基就立即宣布:

各处修造下番海船……买办下番一应物件并铸造铜钱,买办麝香、生铜、荒丝等物,除见买在官者,于所在官交收,其未免者,悉皆停止。(46)

英宗登基之初也发布了同样的诏书,(47)进一步佐证这三次铸钱的目的全为满足皇帝私用,并不涉及国家钱法。明初地方志的记载也表明了此点,据永乐《乐清县志》载,早在洪武二十四年(1391),夏税、秋粮中除大量实物税收外,唯见收钞。永乐十年,当地的各色课程、税课司、河泊所等课税俱是收钞,未见铜钱踪影。(48)而且,《万历会计录》业已明确指出:“永乐、宣德中,钞法阻滞,禁约毋得行使钱。”(49)可谓明确的说明。再如宣德七年(1432)十一月,广东巡按御史丁宁发现两广地区多流通铜钱,奏请允许铜钱按时价估钞,宣宗指出:“近年以来,广东、广西、福建等处,民间将铜钱、银两相兼行使,往往事发。”(50)说明宣德时期也是执行钱禁政策。

宣德十年(1435)十二月,少年英宗已即位,广西梧州知府李本因为两广地区素用铜钱交易,然政府“即问违禁,民多不便”,乞求政府按照《诸司职掌》所载成例听任民间钱、钞相兼使用,获得朝廷允许。(51)这便是宣正之际两广地区有限度放开钱禁的事例,也即史料常说的“弛用钱之禁”,实则是弛两广一地之禁。

宣德后期至正统时期是钞法难得的“回光返照”时期,不少地方纷纷奏报钞法疏通,甚至出现钞贵的现象,(52)在此情形下,政府自然不肯允许此前被禁交易的铜钱妨碍钞法运行。正统十二年(1447),直隶巡按周鉴发现,北直隶通州漷县以南,直达临清、济宁、徐州、淮扬等处的大运河沿线一带,军民买卖俱用铜钱,钞法受阻,故奏请“乞除两广行使铜钱不禁外,其南北直隶并浙江、山东等处,禁约军民买卖暂将铜钱往使,专行使钞贯。”然户部认为,禁钱系洪武年间的天下通例,不应区分地方,建议令都察院及各处巡按御史严格禁约。(53)于是,正统十三年(1448)五月,政府正式重申全面的铜钱禁令来维护钞法:

禁使铜钱。时,钞既通行,而市廛仍以铜钱交易,每钞一贯折铜钱二文。监察御史蔡愈济以为言,请出榜禁约,仍令锦衣卫、五城兵马司巡视,有以铜钱交易者,擒治其罪,十倍罚之。上从其请。(54)

此时宝钞虽已贬值至1贯仅2文,但各处接连奏报钞法疏通的情形下,政府显然会着力维护宝钞的地位,于是下达铜钱交易处罚令,惩处力度不小。

到了景泰时期,随着钞法遭受政局变乱的冲击进一步衰微,围绕是否解禁铜钱的问题,政府上层发生了一次显见的争论:先是直隶巡按周鉴鉴于铜钱流通日渐广泛且屡禁难止,建议:“铜钱铸自前古,宝钞造自今朝,二者相为子母,不可偏废。要将先前禁约行使铜钱事例,从宜革去,一遵太祖旧制,榜示天下,俾钱钞二者相兼行使。”但户部尚书金濂却持反对立场,他同样打着洪武旧制的旗号,认为:“禁约军民行使铜钱,系是洪武年间通行旧例,况今钞法尚未流通,若将铜钱准令行使,诚恐钞法阻滞不便,合无仍照见行榜例禁约施行。”(55)结果,景帝接受了户部的意见,继续持守禁钱政策。景泰三年(1452),明廷再度“命申明钱禁,以钞法不通故也”。(56)

当时,许多地区的基层市场交易已经恢复了铜钱流通,使得政坛上要求放开钱禁的呼声日益高涨。除了直隶巡按周鉴外,景泰五年(1454)八月,礼科等各科给事中陈嘉献奏请疏通钞法,并建议钱钞兼用、纾解民困,没有得到同意。(57)同年,刑部官员张凤也说:“圣朝置造宝钞与铜钱相兼行使,近年以来,南北二京专用铜钱,不用钞贯。”(58)可见,本应执行禁钱令最为得力的两京地区也只流通铜钱,显示了法令在市场面前的屈服。到了景泰后期,政府最终被迫默许民间铜钱流通的现实,放弃钱禁。史料记载:“景帝时,以钞法不通,复申钱禁,旋听民相兼行使。”(59)可见,景帝起初还是希望维持钱禁,但在现实面前只得被迫放弃,允许钱钞兼行。至此,持续了半个世纪以上的钱禁政策濒临破产。

景泰后期政府逐渐放开钱禁,并不等于政府完全接纳并运作钱法。景泰七年(1456)七月,中兵马指挥司副指挥胡朝鉴上奏说,京城居民买卖只挑拣使用永乐钱,结果使得苏松等地居民纷纷伪造铜钱,并连带引起京城地区纷纷兴起挑拣私铸之风。因此他奏请禁约所有铜钱,获得允准。(60)不过,面对民间多地用钱的现实,以及因铜钱不足所带来的挑拣私铸之风,复辟后的英宗遂决定正视现实,全面放开钱禁。天顺四年(1460),政府宣布:

准兼用古钱,制钱禁民挑拣。令民间除假钱、锡钱外,凡历代并洪武、永乐、宣德钱及折二、当三依数准使,不许挑拣。(61)

自此开始,明制钱、历代旧钱俱被政府允许流通,并勒令民间不许挑拣。到了成化元年(1465),明廷开始出台相关举措疏通钱法、钞法,钱法再度进入国家制度范畴,可以说“钱禁”政策正式告寝。对于成化以前的铜钱禁令,时人是有切身之感。成化元年七月,有官员指出:“在前,铜钱、银两俱有禁例,所以法司问疑此等罪囚止赎钞贯,今宝钞、铜钱一律相兼行使。”(62)

为何自永乐至景泰时期的数朝政府一再坚持钱禁政策?通过上文分析可知,原因有三:其一,这是一项洪武旧制,从正统末景泰初的几次廷臣奏议中可得到清晰反映。这个洪武成宪与朱棣篡位之后的强力重申有很大关系。其二,为了维持单一钞法运行的需要,洪武永乐时期是钞法运行的重要时期,故也是禁钱政策产生、严格执行的时期;到了宣德末正统时期,钞法得到不断疏通,禁钱政策也因此不断得到重申。景泰之后,钞法濒于破产,钱禁也逐渐告寝。其三,此时期政府的财政体系与社会经济依然存在实物化与低度货币化的特点,民间市场交易缺乏有效媒介的矛盾并不突出,随着正统景泰时期市场力量的逐渐恢复,铜钱最终破禁而行,(63)可证此点。


四、禁钱政策对明初制钱流通的影响


洪武一朝铸钱不多,加上各地铸局时开时罢,民间交易还是以历代旧钱为主。洪武二十七年(1394)八月朝廷严厉的钱禁政策一经颁布,随即引起了不少地方尤其是江浙、福建、广东、安徽、河南筹地民间社会的较大震动和恐慌,当地百姓纷纷将手中铜钱匆忙窖藏起来,形成钱币学上有名的“洪武窖藏”现象。(64)其后,永乐至宣德时期朝廷通过铸钱或收缴民间铜钱至内库作为对外赏赐、海外采买之用,使得永乐钱、宣德钱大量见诸海外。近来的钱币出土报告清楚表明了明初货币政策的变化对于铜钱流通、分布的重要影响。

据笔者整理的考古出土报告观察,(65)明初制钱(主要是大中通宝、洪武通宝和永乐通宝)的出土范围主要分布于三个主要区域:内陆各地、南海海洋以及日本境内,出土时间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至最近几年俱有报告。窖藏下限为大中通宝、洪武通宝的,在浙江、福建、广西、江西、南京、西沙群岛、东沙群岛下辖的许多地区以及日本有较为集中的出土(包括明墓、窖藏发现、施工挖掘、考古挖掘、博物馆收藏等)。零星出土洪武钱的地方还有陕西西安市、汉中地区、湖南芷江县、北京市、河北保定、唐山、山东临沂、湖北襄阳、安徽凤阳、贵州开阳。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黑龙江五常拉林河畔出土的几枚洪武大钱,图案精美,极有可能为纪念币。由此观之,大中通宝及洪武通宝确是曾在许多地区流通过。国内尤其以浙江、福建、广西、南京等地为最多,这些地方离统治中心最近。

下限为永乐钱的出土主要是在南海的西沙群岛、东沙群岛海域的沉船遗迹处挖获,且数额较大,质地全新,极有可能是从府库直接发出。此外,日本出土的永乐钱数额也极多,超过洪武钱、宣德钱。但在国内,下限为永乐钱的出土只在广西阳朔县葡萄镇发现1枚。(66)其他地方出土的数额极为罕见,甚至许多明清时期的钱币窖藏中不见1枚,(67)确实是个值得注意的现象。

根据这些报告的内容特点,可说明以下两个问题。

(一)窖藏下限为洪武钱的出土有两类:一类是窖藏数量以洪武钱居多的地点主要有福建某地、广西阳朔县葡萄镇、桂林等,这个现象并不常见。(68)福建某地出土的钱只有大义、大中和洪武钱,大小钱都有,洪武小平钱的数额最多,达到300多枚。葡萄镇工地挖掘的铜钱达200公斤以上,现存50余公斤,铜钱类型为从唐代开元至永乐钱,以洪武钱最多。1993年广西桂林郊区出土30余公斤洪武小平钱,总计9230枚。另一类是以两宋钱系列齐全或数量居多的出土,这个现象十分普遍。如浙江杭州、余杭、温岭地区、福建漳平市永福镇、泉州、江西新建县、安徽凤阳淮镇等地的出土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69)这些地区出土的铜钱类型跨度很大,最早的甚至为西汉的五铢钱或王莽的泉货,但主要以宋钱为主。由此观之,在明初的民间市场上,流通的历代钱种类十分之多,且以宋钱为主。以洪武钱为下限的出土,往往体现了“洪武窖藏”的特点,即由于明廷颁布严厉的禁钱令,导致这些民众将铜钱简单窖藏起来,埋藏地点不深,甚至有些洪武钱还很新,说明了国家法令的威力。

(二)以永乐钱为下限的考古出土主要发现在南海的西沙、东沙群岛海域及日本等地,(70)说明了水乐钱大量输出海外的事实。南海诸岛礁的考古报告始于1920年,出土的铜钱数额往往特别大,铜钱种类不仅囊括了自王莽以后的中国历代铜钱,且洪武钱、永乐钱的随船数额最多。如1961、1971、1974年三次打捞,共获得500余公斤的历代铜钱、铜锭、铜镜等。铜钱类型上自王莽大泉、东汉五铢,下至洪武、永乐通宝。这批铜钱中,以年代最晚的全新“永乐通宝”为主。(71)由此可见,中国铸行的永乐钱主要是随着朝贡贸易输往海外的。1930年,日本《考古学杂志》第20卷12号发布的调查报告中,日本18处出土的中国铜钱,超过万枚的就有15种,以唐宋钱居多,洪武钱出土10631枚,永乐钱达到29225枚。(72)钱币收藏者也多发现永乐钱在中国大陆地区出土甚少,可谓罕见,数额远远不及南海地区的出土数(据说超过10万枚),也不及日本的出土数。(73)说明永乐钱确实主要施用于对外赏赐方面。

至于下限为宣德通宝的,未见有专门报告,不过宣德钱铸行不过两年,存世数量极少,在国内也仅有少数地区有过出土。(74)然在国外尤其是日本有不少出土,据铃木公雄的研究,截止到1998年,在日本窖藏的明钱(30.7万枚)中,永乐钱占据绝对地位,数量达21万枚,占比达68.4%,洪武钱、宣德钱出土总数约9万枚,占比为29.3%,其他明钱不足2%。(75)永乐钱和宣德钱都有制作精美、做工优良之特点,很显然是施用于对外赏赐方面。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洪武至宣德时期禁钱政策的出台、推行确实对明初制钱的流通、分布造成了广泛影响。大中通宝、洪武通宝虽曾在明初不少地方存在广泛的流通,但在洪武二十七年严厉的禁钱政策背景下纷纷被窖藏起来,相当程度上显现了明初国家社会控制能力强、法令森严的特点;而制作精良的永乐通宝与宣德通宝却因国内坚持钱禁政策而被大量输出国门,虽在国际市场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无助国内市场的任何进步。正统景泰时期,政府继续重申钱禁政策,不断打压日渐恢复的铜钱交易,不仅不利于基层市场交易的开展,事实上使得民间通货的不足问题开始恶化;天顺成化时期,铜钱禁令虽然被摒弃,但政府在钱法层面依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改进举措(包括大规模铸钱、多渠道投放回收),且此时民间市场上兴起的挑拣私铸之风日趋强劲,结果引发民间市场上的货币替代与明代货币制度的转型。(76)


五、余论:禁钱政策与明代的货币转型


众所周知,发生于明代中叶的货币转型,(77)尤其是所谓的货币白银化问题,不仅撼动并终结了自宋以来长期居于主导的国家铸行货币的地位,事实上也深刻影响着国家赋役财政的运作方式以及民间货币流通的实态,并最终奠定了中国晚近以来长达五个世纪货币流通格局的基础。明代的货币转型之所以发生,不仅受国家赋役财政制度的变革、市场力量的崛起等内因促动,也与明初统治者奠基建立的货币体制密切相关。其中,禁钱政策就扮演了十足的作用。通观而论,明前期的禁钱体制对明代铜钱流通带来了以下三个极为不利的影响。

其一,禁钱政策直接造成了明代中叶极为严重的通货紧缩情形,由此带来的钱法纷乱问题,难以有效治理。由于禁钱政策的长期存在,使得明代自洪武末期以来直到弘治十六年(1503)超过1个世纪的时间未有铸行1枚铜钱。这带来的一个结果便是随着商品经济的逐渐恢复,基层市场交易主要仰赖的铜钱显现严重不足的情形。通货紧缩使得民间社会不断析分好钱(导致好钱的价值一直高昂)、私铸伪钱来弥补通货的不足,继而倒逼各朝政府出台各种措施,更加剧了钱法的纷乱,使得私钱问题逐渐恶滥难治。私伪钱的猖獗使得市场上的货币流通不断出现良劣币的竞择状况,最终源自民间的称量银以其价稳值高稳步崛起。(78)

其二,造成了明代铸钱技术的停滞不前。长时间的停罢铸钱,使得政府铸钱技术散落民间,甚至不得不仰赖民间私铸者的技术。弘治十八年(1505)六月,给事中许天锡等上鼓铸事宜十条,力图解决鼓铸不振的问题。据他透露,因为政府缺乏熟练的工匠来铸钱,故招揽赦免山东著名私铸罪犯金山来指导局内工匠鼓铸工作。(79)政府需要私铸罪犯的铸钱技巧来指导,确实令人尤难想象。张瑞威指出,明廷一直未能像英国那样较为彻底地打击私钱,在于政府制钱技术一直未能超过私钱。只有到了嘉靖时期政府开始成规模铸钱时,才出现黄铜氧化技术、镟边技术,但纵使如此,也未能阻止私钱肆虐。(80)

其三,严重打击了明代铜钱的信用基础。针对此点,梁方仲曾精准指出:“政府为要推行钞法,屡下禁止行使铜钱的令——甚至连本朝自铸的铜钱亦在内,此事最令人民失去对钱的信心,尤为钱币畅通的甚大障碍。”(81)不少学者在挖掘明代银钱比价时发现,除了洪武八年(1375)有官定兑价记载外,直到成化十六年(1480)史籍方又重新出现银钱比价的记载,(82)期间的永乐至成化前期完全处于空白期,不能不说是受了禁钱政策的深度影响。

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明初奠基形成的禁钱政策及其背后所含的抑商理念,沉重打击了明代钱法的发展,构成了有明一代国内钱法不振、信用缺失、货币出现替代转型的直接原因之一。

[收稿日期]2017-09-11

注释:

①参见全汉昇:《宋明间白银购买力的变动及原因》,《中国经济史研究(二)》,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01-104页。

②参见刘光临:《明代通货问题研究——对明代货币经济规模和结构的初步估计》,《中国经济史研究》2011年第1期,第75、78页。

③清代的计数单位是串,等同于贯。参见王德泰:《清代前期钱币制度形态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28-53页。

④据彭信威分析,洪武期间全国额定铸炉数为326.5座,每年铸额为1.904148亿文(不过19万贯)。参见氏著:《中国货币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504页注释14。

⑤参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七章《明代的货币·钱币》;萧清:《中国古代货币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06页。参见Richard von Glahn,Fountain of Fortune:Money and Monetary Policy in China(1000-1700),Berkeley and Los Angele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6,p.76。

⑥参见王裕巽:《明代钱法变迁考论》,《文史哲》1996年第1期。

⑦参见Richard von Glahn,Fountain of Fortune:Money and Monetary Policy in China(1000-1700),p.76.

⑧参见周玉英:《论明朝铜钱政策》,第十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江苏南京,2004年8月。

⑨参见黄阿明:《明代货币白银化与国家制度变革研究》,扬州:广陵书社,2016年,第37-38页。

⑩俞本:《明兴野记》,见陈学霖:《史林漫识》附录三,第412页。该条史料首先为黄阿明运用,但当时是否铸有银钱,并无更多旁证。参见黄阿明:《明代货币与货币流通》,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第14页。

(11)《明太祖实录》卷9,至正二十一年二月己亥,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962年,第111-112页。

(12)如至正十三年,浙西的张士诚铸行天佑通宝;至正十五年淮北的刘福通、韩林儿集团铸行龙凤通宝;至正十八年,徐寿辉在湖广地区铸行天启通宝,第二年移都江州,铸天定通宝;至正二十年,杀掉徐寿辉的陈友谅改行大义通宝。参见邱永志:《明代货币白银化与银钱并行格局的形成》,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6年,第48-49、56页。

(13)关于四进制法且贯、两不等(差价10倍)的规定,彭信威认为如果史料记载不误的话,可能的解释是元末政府利用官价压低物价、抬高铸钱价值的利益掠夺行为被朱元璋所承继。至于两、贯的单位问题,估计是受了元末“权钞钱”的影响,见氏著:《中国货币史》,第469页。黄阿明认为,这个可能与元末铜料缺乏有关,故采取短陌的形式来规定,见氏著:《明代货币与货币流通》,第17页。笔者以为除了前述的可能解释外,也应看到这个规定对于铜钱价值上扬的肯定,体现了其重视铜钱的倾向。

(14)《明太祖实录》卷13,至正二十三年十二月,第174页。

(15)《明太祖实录》卷14,至正二十四年四月壬戌,第193页。

(16)《明太祖实录》卷31,洪武元年三月辛未,第535页。

(17)《明太祖实录》卷32,洪武元年七月辛未,第571页。

(18)《明太祖实录》卷61,洪武四年二月丁卯,第1186-1187页。大钱在市场上受到抵制,民间对于小钱的需求较大,见Richard von Glahn,Fountain of Fortune:Money and Monetary Policy in China(1000-1700),p.70.

(19)稽璜等:《钦定续文献通考》卷11《钱币考·钱》,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史部第626册,第239页下栏。

(20)关于清初的情形,参见王德泰:《清代前期钱币制度形态研究》,第13页。

(21)《诸司职掌》下《工部·铸钱》,台北:正中书局,1981年,第287-294页。但是现代科学分析检测出洪武通宝并非是纯铜铸造,含有不少合金材料,且纯度有不断下降之趋势。

(22)《明太祖实录》卷87,洪武七年正月庚午,第1544页。

(23)数额分见《明太祖实录》卷77,洪武五年十二月,第1419页;《明太祖实录》卷95,洪武七年十二月,第1764页。

(24)《明太祖实录》卷86,洪武六年十一月丙午,第1524页。

(25)《明太祖实录》卷98,洪武八年三月辛酉,第1669-1670页。

(26)《明太祖实录》卷181,洪武二十年四月丁酉,第2736页。

(27)《诸司职掌》下《工部·铸钱》,第287页。

(28)关于宝钞的投放领域、投放数量等。参见黄阿明:《明代货币白银化与国家制度变革研究》,第49-53页;邱永志:《明代货币白银化与银钱并行格局的形成》,第74-76页。

(29)《明太祖实录》卷234,洪武二十七年八月丙戌,第3417页。

(30)清初的情形与之呈现鲜明对比:顺治时期政府也主要依赖搜刮民间私钱旧钱、铜铸器皿来铸钱(铸量一度高达260多万串);到了康熙时期,由于多重因素,铜料供应乏力,政府被迫不断缩减铸量,大规模停铸(每年缩减至50余万串),甚至降低铜钱重量和成色来维持铸钱,但从未实施过禁钱。参见王德泰:《清代前期钱币制度形态研究》,第5-8页。

(31)据学者研究,洪武时期政府对矿业发展以限制为主,前期更是厉行矿禁;永乐以降,明政府对矿冶时允时禁,矿业政策非常矛盾;嘉靖以降,方逐步放开矿禁。参见赵长贵:《明代矿业政策演变述论》(未刊)。

(32)参见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的财政与税收》,阿风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栾成显:《宋元明时代经济发展的新趋势与明太祖的经济政策》,《明史研究》第10辑,合肥:黄山书社,2007年;李新峰:《论元明之间的变革》,《古代文明》2010年第4期等。关于指令型经济的详细阐述,见Liu William guanglin,The Chinese Market Economy 1000-1500,Alban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2015.

(33)檀上宽《明朝初期的海禁与朝贡》(《明清时代史的基本问题》,第185-207页)认为,洪武七年以后国内自给自足式的自然经济已稳步确立,此种空前强硬的统制模式进一步扩展至对外政策上面。朱元璋有相当的资本发行没有多少货币属性的大明宝钞。关于大明宝钞的分析,参见邱永志:《为什么说大明宝钞不是真正的纸币?》,腾讯·彰考局:http://www.haoyidian.com/5252569/20170515A05RX200.html;《战争、市场与国家:正统景泰之际通货流通体制的变迁》,《中国经济史研究》2017年第6期,第30-41页。管制价格工具的提法见Liu William Guanglin,The Chinese Market Economy 1000-1500.

(34)参见邱永志:《论明前期白银的“双轨”流通及其内涵》,《思想战线》2017年第5期。

(35)《明太宗实录》卷14,洪武三十五年十一月己亥,第260页。

(36)《明成祖实录》卷19,永乐元年四月丙寅,第346页。其后法令虽有松弛,但永乐时期是执行银禁较为严格的时期,参见邱永志:《论明前期白银的“双轨”流通及其内涵》。

(37)《明太宗实录》卷113,永乐九年二月丙辰,第1443页。

(38)参见周玉英:《论明朝铜钱政策》。永乐元年,都察院左都御史陈瑛、刑科等各科给事中马祯等劾奏顺昌伯王佐镇守云南时大兴土木、役使军士、私用官钱等事情,后成祖责令其如数偿还库钱,可证铜钱主要是收贮府库,见《明太宗实录》卷24,永乐元年十月庚戌,第435-436页。

(39)《明史》卷163《列传五十一·李时勉传》(第4422页)记载,因成祖实录修成,宣宗下令撒金钱赏赐诸学士,李时勉不取,于是宣宗再出金钱赏赐给他。

(40)稽璜等:《钦定续文献通考》卷11《钱币考·钱》,史部第626册,第242页上栏。

(41)永乐三年,成祖因日本国王源道义抓捕倭寇有功,给予他丰厚赏赐,其中铜钱达到150万枚(1500贯)。永乐五年,又赏赐他铜钱1500万枚(1.5万贯)并王妃钱500万枚(5000贯),可见赏赐规模之巨。据学者估算,日本朝贡使团所携带众多物品的给价中,仅宝剑一项,便值100万贯铜钱以上,相当于洪武年间全国铸局5年的铸行量(洪武前期每年大约铸造铜钱2亿文上下,即20万贯)。参见刘军、王询:《明清时期中国海上贸易的商品》,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92页。

(42)参见吴起、修斌:《试论“永乐通宝”在日本的流布》,“人海相依:中国人的海洋世界”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2014年8月;速水融等编:《经济社会的成立(17-18世纪)》,厉以平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第2章第4节; Richard von Glahn,Fountain of Fortune:Money and Monetary Policy in China(1000-1700),第3章第2节。黑田明伸:《货币制度的世界史——解读非“对称性”》,何平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章;等。

(43)参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500、505页。

(44)稽璜等:《钦定续文献通考》卷11《钱币考·钱》,史部第626册,第242页上栏—下栏)记载:“考宣德八年,赐例今所进物增数十倍,难如前例给值,计其贡物时值甚廉,请估时值给之,于是除银、钞、绢、布外,给钱五万余贯。”

(45)永乐至成化时期的政府岁入中,除了永乐十三年至永乐二十二年每年有2000-3000贯税钱外,不见有铜钱的记载。参见郭厚安:《明实录经济资料选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9-14页。这10年小规模的岁入收钱,应是朱棣再一次搜刮当地铜钱的举措。

(46)《明仁宗实录》卷1上,永乐二十二年八月丁巳,第16-17页。

(47)《明英宗实录》卷1,宣德十年正月壬午,第12页。

(48)参见永乐《乐清县志》卷3《贡赋》,《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第2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64年,第15-17页。

(49)张学颜等:《万历会计录》卷41《钱法》,《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53册,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第1303页上栏。

(50)戴金等:《皇明条法事类纂》卷1《五刑类·过失杀人罪收赎钞三十三贯六百文铜钱八贯四百文例》,台北:文海出版社,1985年,第6页下栏。

(51)《明英宗实录》卷166,正统十三年五月庚寅,第3209页。

(52)参见邱永志:《战争、市场与国家:正统景泰之际通货流通体制的变迁》,《中国经济史研究》2017年第6期。

(53)张学颜等:《万历会计录》卷41《钱法》,第53册,第1303页下栏。

(54)《明英宗实录》卷166,正统十三年五月庚寅,第3209页。

(55)张学颜等:《万历会计录》卷41《钱法》,第53册,第1303页下栏。

(56)《明英宗实录》卷216,景泰三年五月壬寅,第4659页。

(57)《明英宗实录》卷244,景泰五年八月乙酉,第5300页。

(58)张学颜等:《万历会计录》卷41《钱法》,第53册,第1304页上栏。

(59)稽璜等:《钦定续文献通考》卷11《钱币考·钱》,史部第626册,第241页下栏。

(60)《明英宗实录》卷268,景泰七年七月甲申,第5684-5685页。

(61)稽璜等:《钦定续文献通考》卷11《钱币考·钱》,史部第626册,第243页上栏。

(62)戴金等:《皇明条法事类纂》卷1《五刑类·过失杀人罪收赎钞三十三贯六百文铜钱八贯四百文例》,第8页上栏。

(63)参见邱永志:《战争、市场与国家:正统景泰之际通货流通体制的变迁》。

(64)参见屠燕治:《谈洪武年间的铜钱窖藏》,《浙江金融》1987年第1期。

(65)限于篇幅,下文无法全部注出这些考古报告,笔者不得不采取归纳法进行扼要说明。

(66)徐国洪:《阳朔出土明代窖藏铜钱探析》,《内蒙古金融研究·钱币文集》2006年第8辑。

(67)参见叶奇伟:《郑和下西洋与“永乐通宝”》,《收藏》2010年第4期。

(68)参见方朝朝、林如津:《洪武通宝背福双点通小平钱》,福建省钱币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论文,1994年6月;徐国洪:《阳朔出土明代窖藏铜钱探析》;周庆忠:《桂林发现洪武通宝背“酉”钱》,《中国钱币》1999年第3期;龙刚家:《广西历史货币》,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94页。

(69)参见屠燕治:《谈洪武年间的铜钱窖藏》;戴睿云:《谁在西溪埋下万贯铜钱》,《浙江日报》2011年1月7日,第002版;罗宜生等:《漳平永福出土明窖藏古钱初考》,福建省钱币学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论文,2000年;高正亮:《温岭县出土窖藏古钱浅析》,《浙江金融》1988年第3期;潘永福:《小议洪武通宝背福钱》,福建省钱币学会成立十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1996年;许桂英:《江西新建古钱窖藏》,《文物》1998年第4期;谭成富:《大中通宝、洪武通宝背“豫”钱》,《江苏钱币》2010年第2期等。

(70)参见许永杰:《中国南海诸岛考古述要》,《江汉考古》2012年第1期;许永杰等:《中国南海诸岛考古史》,《中国文物报》,2012年9月28日,第005版;孟原召:《2010年西沙群岛水下考古调查再获丰硕成果》,《中国文物报》2010年6月4日,第004版;广东博物馆:《东沙群岛发现的古代铜钱》,《文物》1976年第9期;《广东省西沙群岛文物调查简报》,《文物》1974年第10期等,以上俱有很好的梳理。

(71)许永杰:《中国南海诸岛考古述要》,第42页。

(72)参见盛观熙:《海上丝绸之路与明州港》,《内蒙古金融研究·钱币文集》21003年第4辑。关于日本大量出土明钱的情况,彭信威、刘光临、万志英、周爱萍等俱有相关介绍。

(73)参见喻战勇:《小议明代“永乐通宝”》,《陕西金融》1997年第9期。

(74)参见喻战勇:《试谈“宣德通宝”草点通的版别》,《陕西金融》1995年第5期。

(75)铃木公雄:《出土钱货の研究》,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99年,第23-25、81页。

(76)参见邱永志:《明代货币白银化与银钱并行格局的形成》,第5章第2、3节。

(77)这个转型实际包含了货币制度、货币形态与货币体系等复合内容的转型,并非专指货币白银化。据研究可知,明代货币实际的流通状况大体经历了以宝钞为主、铜钱为主、白银为主的三大交替阶段,其中,每个阶段几乎都存在多元货币并存、地域流通分割化等现象,加剧了明代货币转型问题的复杂性。参见Richard von Glahn,Fountain of Fortune:Money and Monetary Policy in China(1000-1700);梁方仲:《明代一条鞭法的论战》《明代一条鞭法年表》,《明代赋役制度》,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48-150、260页;邱永志:《明代货币白银化与银钱并行格局的形成》,第5章。

(78)参见刘光临:《银进钱出与明代货币流通体制》,《河北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

(79)《明武宗实录》卷2,弘治十八年六月戊寅,第80页。

(80)张氏认为,相比英国,明朝机制低值的铜钱回报率太低,经常令政府入不敷出,使得政府又不得不放弃这些技术来追求铸利。参见张瑞威:《论法定货币的两个条件:明嘉靖朝铜钱政策的探讨》,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2015年第60期。

(81)梁方仲:《明代赋役制度》,第149页。

(82)钱钞比价方面,除了永宣时期有官方规定的钞兑钱价外,市价只在正统十三年出现过。参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499页;黄阿明:《明代货币比价变动与套利经济》,《苏州科技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全汉昇:《自宋至明政府岁出入中钱银比例的变动》,《中国经济史研究》(一),第411页;Richard von Glahn,Fountain of Fortune:Money and Monetary Policy in China(1000-1700),pp.10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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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8年0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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