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剑青:《精神现象学》的方法、结构与动力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97 次 更新时间:2023-11-02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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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剑青  

内容提要:《精神现象学》与《逻辑科学》之间有着复杂的关系。首先,两者的方法是同一的,这就是对事情自身辩证运动的陈述。通过这种如其所是的陈述,思辨哲学在概念之中把握事情本身。其次,作为意识的经验的科学,精神现象学有着复杂的层次结构:在意识内部的意识和意识相关项之间的争执与颠倒、在意识的诸形态序列之上起到引领与提升作用的“现象学的我们”。“现象学的我们”就是绝对,它是在《逻辑科学》中得到自身基础的。而《逻辑科学》也需要《精神现象学》给予合法性的演证。正是在这种复杂关系之中,《精神现象学》获得了自身的定位。它是《逻辑科学》的准备与预演。

关 键 词:精神现象学方法  确定性的颠倒  现象学的我们  逻辑科学


《精神现象学》从形式上看是一部独立著作,但事实上它仅仅是属于一个更大的哲学体系的导论性作品,是黑格尔构想中的《科学体系》的第一部分。(参见黑格尔,2001年a,第5页;TW,Band 5,S.18)从目的和目标上而言,精神现象学并不是“自为”(für sich)的,它的最终成就、它的意义与作用必须在《逻辑科学》(Wissenschaft der Logik)①之中得到完整的确认。精神现象学仅仅在描述着就一般而言的科学或知识的形成过程,它还不是这个“哲学的科学”(die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自身如其所是的样貌;对科学的真正陈述则是逻辑科学的任务。(参见黑格尔,2015年a,第19、35页;TW,Band 3,S.31,47)精神现象学的目标在于达到逻辑科学的出发点,这就是作为意识和它的内容的绝对同一的绝对知识,也就是作为逻辑科学开端的事情的单纯本质。(参见黑格尔,2001年a,第42页;TW,Band 5,S.55)而精神现象学的目的就是逻辑科学,为逻辑科学所陈述的纯粹科学的概念提供可能性与现实性。(参见黑格尔,2001年a,第29-31页;TW,Band 5,S.42-43)《精神现象学》也为《逻辑科学》提供了合法性证明和可理解性基础,为《逻辑科学》的方法提供了预演和范例。(参见黑格尔,2001年a,第41-42、36页;TW,Band 5,S.55,49)尽管《哲学科学百科全书》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参见黑格尔,2004年,第80页;TW,Band 8,S.91-92),但至少对于《逻辑科学》体系而言,《精神现象学》的存在是不可缺少的。

正是因为《精神现象学》和《逻辑科学》之间的复杂关系在整体上支配着对这两部著作的解读,进一步地支配着对黑格尔哲学的全盘理解,所以在以上洞见的基础上重新检讨《精神现象学》的方法、结构、动力是必要的。通过这种工作,或许我们可以获得对《精神现象学》和《逻辑科学》的更新了的视野,获得对黑格尔哲学的正确打开方式。


一、精神现象学的方法


近代哲学特别强调方法,讲求方法论。方法成了获得可靠知识的必要保证。但在黑格尔看来,近代哲学家所追求的方法无非是两种(参见黑格尔,2001年a,第35页;TW,Band 5,S.48-49):模仿数学的方法,即基于“自然逻辑”的、通过形式的同一性而展开无内容的演绎(参见黑格尔,2015年a,第30-34页;TW,Band 3,S.42-46);或者是模仿自然科学的方法,将某种基于纯粹反思的中介而进行的区分活动,即下定义和做分类,作为哲学的方法。当然,另外还有一种是干脆粗暴地放弃一切方法去追求直接而神秘的道路。(参见黑格尔,2001年a,第36页;TW,Band 5,S.49)单单关注黑格尔的这些表述容易造成误解,以为黑格尔哲学反对任何意义上的方法,因为“方法”是某种横亘于我们与绝对之间的人为造就的媒介。黑格尔的确反对人为造就的方法,反对通过理智的反思活动而进行的对既成公式的空洞运用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分类与定义。(参见黑格尔,2001年b,第545页;TW,Band 6,S.565)但是他并不是由此就一般地反对方法,而是有限制地承认那种知性的方法在经验科学之中的有用性与正当性。事实上,黑格尔是要求我们要重新理解“方法”这个概念本身,进一步地为科学找到真正的方法,使科学摆脱单纯的概念状态,成为现实的东西。因此,关键问题就在于我们怎么理解方法,怎么理解通过方法所处理的对象,以及理解我们与对象之间的关系。

哲学的科学必须有方法,因为方法乃是使得科学得以获得自身的生命的唯一途径。(参见黑格尔,2001年a,第35页;TW,Band 5,S.48)这个方法就是呈现在纯粹的本质性之中的对思想之内容的自身运动的整体结构的展示(参见黑格尔,2015年a,第35页;TW,Band 3,S.47),是关于思想之内容内在自身运动的形式的意识(参见黑格尔,2001年a,第36页;TW,Band 5,S.49),是作为内容的存在形式的概念的运动之展示(参见黑格尔,2001年b,第531页;TW,Band 6,S.550-551)。简单来说,哲学的方法就是对思想之内容自身的辩证运动的展示。辩证法是事情本身的过程。(参见黑格尔,2001年a,第37页;TW,Band 5,S.50)哲学的方法则是对这一辩证法的如其所是地展示与阐述。通过这一展示,哲学自己获得了真正的对象,即现实的思辨的东西(参见黑格尔,2015年a,第43、50页;2001年a,第39页;TW,Band 3,S.54-55,61;Band 5,S.52),同时也获得了自身的合适存在方式,成为思辨哲学(参见黑格尔,2015年a,第44页;TW,Band 3,S.55)。辩证法并不直接地等同于哲学的方法,因为辩证法自在地属于事情本身,是思辨哲学或扩张为体系的哲学方法的一个环节;而属于我们这一侧的哲学的方法,或者说概念地思考,正是使得事情自身的辩证法自为地显示出来的东西。(参见黑格尔,2001年b,第547-549、540页;TW,Band 6,S.567-570,560)黑格尔始终强调,应该让事情本身按它自身的样子展示给我们,而这种如其所是地展示本身就已经是哲学的方法了。哲学就是以对象自身展现给我们的方式为基础,在理解基础上做出的陈述(Darstellung)。(参见黑格尔,2015年a,第35页;TW,Band 3,S.47)科学就是以这种陈述编织成为体系的。因此,哲学的方法不是工具、媒介或工具论。的确并不存在横亘在意识和对象之间的人造之物,方法不过是对意识与对象之间的运动的合乎实情的陈述方式。

逻辑科学的方法和精神现象学的方法本质上是同一个方法,是同一个方法在不同的对象领域的运用。随着对象的特质不同,事情本身的不同,方法的具体实施和对方法的具体论说也会不同。(参见黑格尔,2015年a,第35页;TW,Band 3,S.47)但这并不是说存在着两个方法。本质上说来,只有一个方法,那就是对精神展开自身的过程进行如其所是的陈述。同一种方法的不同运作为我们显示出对象的特殊性,在特殊的对象性中展现出精神的不同侧面。(参见黑格尔,2001年a,第35页;TW,Band 5,S.48)这种特殊性是精神在不同的存在阶段中的不同显现方式所决定的。因此,逻辑科学方法与精神现象学方法,由于其对象性的不同,可以得到不同的论说。但它们依然是同一种哲学方法。黑格尔明确指出,《精神现象学》为整个科学的方法提供了一个范例。(参见黑格尔,2001年a,第36页;TW,Band 5,S.49)而对这一方法的论述,在《精神现象学》(参见黑格尔,2015年a,第40-41页;TW,Band 3,S.51-53)和《逻辑科学》(参见黑格尔,2001年a,第36页;TW,Band 5,S.49)之中都细致展开了。

哲学的科学,或者它的“方法”,通过概念式的思考,陈述了这样的事情:停留在自身的单纯概念或自在存在(An-Sich-Sein)之中的事情通过审视自己,获得了自己抽象且单纯的规定性。而规定性就是界限,是自身不再成为自身的地方。正是这种不再是自身,使得自身的他者得以可能。这使得事情自身意识到,有个与之相对峙的他者存在。在此,事情自身成了为他者存在(Für-Anderes-Sein),因为他者的存在就是基于它的自我认识基础上的,而自我认识这种肯定的过程就立马转变为一种自我否定的过程。但这种否定并不是形式上的否认或逻辑非,而是对事情的具体内容的否定。正是这种内容上的否定,使得事情获得了它的界限并超出了这个界限。这个出现的他者是在与事情本身的对峙之中才得以出现的,因此它不是与事情自身相分离的存在,而是使得事情自身得以获得真正的自我规定和自我理解的东西。他者丰富了事情自身的自我理解。现在事情自身将做出辩证的飞跃:它将这个“自身-他者”的对子(pair)理解为自身的结构性因素,从而在他者之中重新建立起那曾经被他者破坏了的自我的同一性。它将“自身-他者”这个结构理解为自身的展开或具体实现过程,理解为从自身的单纯概念之中超越出去获得真正的现实性的契机。事情自身正是在这种对峙之中理解自己从而成为自在且自为的存在(An-und-für-Sich-Sein)。并且事情实现了内容上的自我丰富,它将原先的“自身-他者”的对峙理解为新的自我的一个环节,并在新的自我规定性之中安置了这个环节,也完成了规定性(内容)上的扩张(Erweiterung)。正是因为在这里,否定性的过程和肯定性的过程交织在一起,自身外化(Sich-Entausserung)与自身回返(Sich-Zurückgehen)的过程交缠在一起,所以黑格尔将之视为“生命”与“灵魂”。(参见黑格尔,2001年b,第531页以下;TW,Band 6,S.550ff)

以上就是黑格尔所理解的科学的方法。在此需要注意的是,精神现象学的方法乃是对逻辑科学方法的预演。之所以称为“预演”,无非是基于三点:首先,精神现象学之中已经贯彻了这种科学方法,它在本质上是与逻辑科学的方法同一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前文中已经做出过说明。其次,精神现象学并不是合适地完整展示这种方法本身的所在,因为精神现象学之中尚未达到真正的知识要素(参见黑格尔,2015年a,第27页;TW,Band 3,S.39),尚未达到本质领域,还停留在意识的分裂领域之中,尚不是在自身之中建立起自身规定性的纯粹知识。而真正对这个方法的陈述被黑格尔认为是属于逻辑科学的事情。(参见黑格尔,2015年a,第35页;TW,Band 3,S.47)精神现象学方法是科学方法在其不完善形态之中的显示,它受到了它的对象的强烈限制。再次,逻辑科学需要精神现象学首先演证(Demonstration)一遍。因为逻辑科学需要在意识的领域之中得到自己的开端,而这个开端的获得事实上完全依赖于哲学方法的有效性与合理性,而且逻辑科学的方法事实上就是在精神现象学的领域之中为自己创造出对象的方法,所以,精神现象学之于科学方法的关系不仅仅只能理解为是某种先行导引,而必须也被理解为一种预演或校验。尽管精神现象学方法不是在知识或概念的纯粹本质性之中的演证,但这确实是一种校验。如果精神现象学进行不下去,或不能达到它的最终目标(绝对知识或单纯的本质性),那么这种哲学的方法至少是可疑的,如果不是全然失败的话。


二、意识之中的辩证结构


精神现象学是从拒斥媒介(Medium)的想法开始的。它指出,在进行认识之前就因为害怕认识的结果被歪曲,而首先去考察意识的认识机能及其可能性这样的思路在根本上是徒劳无功的。(参见黑格尔,2015年a,第57页以下;TW,Band 3,S.68ff.)这根本上是将认识视为工具的思路,而没有真正地进入意识的劳作之中。这个想法朴素地说来是对康德思路的拒斥,但更根本上则是指示了某种或许可以被称为“精神现象学还原”的态度。②这也就是:要拒斥一切预设,只要这些预设是未得到澄清和辩护的,因为采纳这些预设将成为真实认识活动的阻碍。尽管黑格尔本人并未明确地指出这一点,但他所说的要防止对直接开始工作并实际进行认识的科学采取一种带有顾虑的不信任的态度(参见黑格尔,2015年a,第58-59页;TW,Band 3,S.69-70),以及在《逻辑科学》开始部分所说的“要除去一切预备性的东西(alle )”(黑格尔,2001年a,第65页;TW,Band 5,S.79),就非常强烈地暗示了这一点。而在论述意识的运动中,我们也可以明显地看到,没有什么是可以被认为处于意识之外的。否则,意识与它的对象之间必然需要某个媒介或工具来彼此沟通。但“媒介”这种想法意味着有意识根本达不到的超意识领域,而真理就赤裸地存在于那个领域之中。在精神现象学的视角下,当我们排除了一切预设的时候,显现我们面前的研究对象只有意识本身。因此,精神现象学的“无预设”的研究只能从意识开始,而且要小心谨慎地防止黑格尔所说的“诡计”,即随后自觉或不自觉地引入我们已经拒斥了的预设。在这个意义上,称呼这种态度为“精神现象学还原”似乎也并无不可。

现在,在我们面前呈现的就是意识。但不是在真正合乎其本性的存在方式之中的意识。因为对于黑格尔而言,所谓事情“合乎本性的存在方式”,就是事情的本质,是排除了任何偶性与他者的纯粹概念。既然意识的工作就是在求知这个古老的亚里士多德教条支配下的,那么意识的本性就是意识在它的求知活动之中获得的知识。所以,意识的本性就是在意识之中显现的纯粹的知识。但现在意识尚未能够获得这种纯粹的知识,尚未占有这种纯粹的知识从而与之相同一,因为它还处于一种独特的结构之中。在这种结构之中,意识与意识的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对抗性的,意识与意识的对象之间存在着关于知识标准(确定性)的争执。意识与意识的对象同真理都是分离的,意识与其确定性处于对峙状态。所以,意识在此仅仅只是“显现之中的知识”,或者说是“关于显现之中的知识的意识”。纯粹的自身规定性尚未得到自我理解,意识依然倚赖现象给它提供的对象作为自身的内容。

要理解上面的断言,就要来看黑格尔视角下的意识的结构。在朴素的“自然意识”(naturliche )看来(黑格尔,2015年a,第61页;TW,Band 3,S.72),意识似乎是一个单纯的东西。但意识并没有看起来的那么单纯。它的确是没有任何中介的直接的东西,看上去是透明的。但只要我们进一步观察它,就会发现它内部有着复杂的结构,而且这个结构本身就蕴藏在意识与其对象的直接关系之中。这种直接关系就是意识对于自身的直接性。这不是任何意义上的感知觉所予(the given)的直接性,而是展现在意识之中结构的拓扑不变性。它贯穿着整个意识的过程,它就是意识存在的方式。这就是对象性结构。在这种结构之中存在着对子:意识与意识的对象,或者也可以被称为意识与意识相关项。它们之间的对峙关系构成了意识的存在方式,使意识向它自己显现出来。如果意识真的是纯粹的透明性,那么我们根本不可能观察到它。

在意识与意识相关项之间发生了关于确定性的争执。这种争执就是辩证法的最基本形式,同时也回归了“辩证法”这个词的古义。简单说来,意识和意识相关项想确证知识的标准在哪一方,到底是概念(意识)要符合对象(意识相关项),还是对象(意识相关项)要符合概念(意识)。这种争执看起来是荒谬的,但进一步深思就会发现,如果不是这样才是真正的荒谬。

(1)意识如果一开始已经具有知识的标准,那么它自然会排除不符合标准的意识相关项,所有意识接受的对象都将是符合意识的标准的。不符合标准的意识相关项将被意识认为是非意识的。但这种挑选本身就是对意识领域的限制。我们对意识的要求乃是“诚实”——这是一种认识论的德性而非道德德性。意识没有挑选的余地,它只有全盘接受意识相关项。它可以尝试拯救自己,但关键却还是保存现象,保存意识相关项的内容。因此,标准不可以存在于意识这一边。

(2)如果知识的标准存在于意识相关项这一边,那么事实上意识又变成纯然透明的了。我们可以根本不需要意识,只需要全盘接受意识相关项给我们提供的素材。固然我们需要一个接受者或承担者,但这个承担者或接受者根本上是惰性与透明的,根本不是任何意义上的主体,而是自动记录机。这样的结果是黑格尔完全无法接受的。进一步地,如果意识相关项就是知识的标准所在,那么知识就是纯然随机的了。我们总是在比较、分析、辨别、联接、分离。这样的工作无疑只能属于意识,而且意识也不可能逃避这样的工作。尽管黑格尔排斥知性思维方式,但无疑这样的工作并不仅仅属于知性,它也是理性的必须与强制。因此,标准也不可能存在于意识相关项这一边。

黑格尔向我们揭示出,问题要比上面说的更加复杂,而并不只是知识的标准不存在于意识和意识相关项任何一方这么简单。如果仅仅是这么简单,我们只要退回到智者派的观点就可以了:根本没有什么真理,有的只是欲望与满足欲望的方法。但现在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到,存在着某种标准被意识所接受,但这种标准却诡异地游移在意识和意识相关项两者之中。这并不是说,这种标准是意识与意识相关项的符合或一致,因为符合与一致就意味着某种比较与删选,意味着排除不符合与不一致的东西。但是谁在进行这样的工作?被排除的东西去了哪里?难道意识之中存在着某种废弃品处理渠道吗?或者这种工作是在意识之外进行的?诸如此类的想法无疑是可疑的。

尽管似乎还可以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黑格尔则明确地做出了他的论断:在意识和意识相关项之间存在着关于知识的确定性的争执与对峙。这种争执与对峙的过程不是静态的相持不下,似乎每一方都有一套标准来彼此争辩。这种争执是发生在意识和意识相关项之中的关于确定性之标准的颠倒(Umkehrung)。(参见黑格尔,2015年a,第68-69页;TW,Band 3,S.79)意识发现,知识的确定性标准看上去在它自己这里,但进行思考之后发现其实在对方那里,或者反过来。这种颠倒就是在意识的对象性结构之中发生的关于确定性的颠倒。颠倒是关于确定性的颠倒,而不是意识和意识相关项的性质或地位的颠倒。③

这样的关于确定性的争执和颠倒向我们指示着一点,在意识之中有比这种对象性关系更强的结构与动力存在。这种强力就意识层面而言,是意识的“为意识”(für-)性质。因此,意识和意识相关项就不能停留在自身之中得到满足,必然为着对方而运动。在意识之中的一切东西都是为了意识而存在的、作为意识而存在的,最终也将成为意识的一部分。因此,意识相关项并不是漠不相干的他者,而是本质上为了意识而存在的他者。它在认识论层次上是依附于意识而存在的。而意识的优越性就在于,它可以将自身作为对象,从而建立起自身对象性。换言之,这种关于确定性的争执本质上是意识的自我确立与自我丰富的扩张过程。一方面,意识将自己向意识相关项的“为意识”的内容进行过渡,并将自身的真理建立在这种内容之中。意识向自己呈现出超离自己原始立场的运动。另一方面,意识相关项的为意识而存在就要求自身成为意识的内容,因此它将意识视为自己的目的以及合目的的标准,将自己的存在与意义建立在意识之上。意识相关项向自己呈现出超离自己原始立场的运动。正是在这双重运动之中,意识与意识相关项在知识的确定性问题上不仅发生了争执和对峙,而且发生了颠倒:意识和意识相关项的立场——关于确定性的立场,发生了颠倒。

尽管存在着颠倒,但却不存在任何内在的尺度去平息这种关于知识标准的争执,也不可能从意识外面去提供这种尺度。因此,这种争执注定了意识自身的道路是一条怀疑之路或绝望之路。(参见黑格尔,2015年a,第61页;TW,Band 3,S.72)

综上所述,意识之中存在着一个对象性结构。一面是意识的活动,它不是透明和空洞的纯粹接受性,而是有着自身内容和意向的。它是一切既有意识内容的承载者,而且是主动的一方。在它的主动性运作之中,它被迫面对着新的对象和对象性,并且试图将这种新的东西转变为自己的一部分,从而原始的自己丧失了。另一面是意识相关项,它是作为新的东西放在意识面前的。但这种新的东西还仅仅停留在自己的直接性之中,即停留在单纯的、抽象的、缺乏关系的赤裸存在之中。它还有待展开,有待通过与意识的交互关系来获得自己的规定性。但这种展开是意识的工作。通过这种展开,意识相关项的“为意识”性质使得它将自己做成了意识的内容,从而失去了自己的独立性。这就是颠倒的过程,颠倒也就是否定性。而颠倒的过程就是意识在“这一个意识”内部的经验。正是对这一颠倒过程的陈述,使得意识与意识相关项的争执有必要超出自身,将自身显现意识的一个具体形态。这也意味着,在意识的这一个具体形态之上,有着意识的诸形态的序列需要被给出。这是“现象学的我们”(phenomenological we)的任务,而不能交由意识结构中的否定性来完成。


三、意识诸形态演进的动力


在《精神现象学》正文每一章的结束与下一章的起始处,我们都可以看到,意识与意识相关项的争执作为整体被理解为进一步的意识之意识相关项,成为意识诸形态序列中的下一个意识形态的直接性,成为新的意识-意识相关项结构的出发点。但这种呈现为新的直接性的整体化(totalization)是凭什么可能的?

事实上,这首先指示了意识的一个非常有趣的特点,即意识的迭代(iteration)性质。这是说,意识的一切活动、内容、结果都是意识自身的对象,意识的内容天然地具有“为意识”的性质。意识能将自己的一切成就纳入对象性关系之中,将之作为自身的意识相关项。在这种“为意识”性质的支配下,意识将自身对象性结构本身作为新意识的对象,形成了新的意识和意识相关项之间的对象性关系。其次,这种整体化是绝对的引导作用的直接展示。仅仅是迭代性质无法使得意识和意识相关项的结构本身真正成为新的意识,它只能提供折叠了的意识相关项,却不能将这种新的意识相关项和新的意识之间的关系提升为新的意识之形态与新的整体性,它还只是同一个平面上的扩张。固然,新的意识是对被迭代的东西的整体的把握,将这种整体作为无中介的直接性放在了自己面前。因此这个新的意识有着全新的内容以及全新的对内容的意向。但它无法理解这里的“新”,无法将自身与他者纳入一个整体性的结构框架之中。新的自我理解和新的意识经验的序列不是迭代关系所能提供的。因为迭代关系只涉及被迭代的东西在不同迭代次序之中的位置的变化,却不能为我们提供新的作为整体的有内容的意识,也不能为我们提供一个排了序的,从而是不断地走向自己的目的的迭代序列。如果没有绝对的引导作用,这条怀疑之路或绝望之路是永远没有终点的,也是永远停留在其绝望与怀疑之中不可能得到超克的。序列本身只能是由超越于排了序的诸个体之上的某种绝对之物而提示出来的。这种绝对之物本身并不是那种外在的绝对超越者,而是通过序列整体而展示给我们的、内在的无条件者。

黑格尔敏锐地意识到,尽管意识存在着迭代性质,但是意识的形态的演进本身不可能依靠自己而真正地进行下去。我们前面已经说到过,意识的运动,新的意识形态(意识对象性结构)中的意识相关项的形成不可能仅仅依靠于意识的迭代性质就可以完成。因此,在意识和意识相关项的对峙之上,还存在着真正高阶的内容,一个观察者。这个观察者被黑格尔称为“我们”,在黑格尔研究中一般称之为“现象学的我们”。(cf.Dove;参见马克思,第79页以下)“现象学的我们”就是绝对,或者说已经在本质王国之中获得了自身的绝对形态的那个绝对本身,真正的无条件者。没有“现象学的我们”这一绝对立场,精神现象学就是盲目的。意识会沉浸于自身的劳作之中一无所知。正是这个“现象学的我们”,为我们展示出《精神现象学》的目的论结构,并保证了它的实现。

这个“现象学的我们”是对于具体的、特定的意识对象性结构而言的外部观察者。它是绝对地凌驾于具体的、特定的意识对象性结构之上的“外部”,而不与意识的对象性结构以及意识的诸形态序列处于一个维度上。在具体的意识对象性结构之中,意识的否定性是运动的动力与引导者。在意识形态的演进之中,既有的意识对象性结构的整体作为直接性而被做成了新的意识相关项。从而,新的意识之形态获得了出场的契机。在此,“现象学的我们”是这种整体化进而进一步提升为直接性的根据与动力,使得契机成为现实。意识的对象性结构中的否定性和“现象学的我们”所给予的直接性是不同层次的作用。正是因为有了现象学的我们,意识形态的运动才能获得上文所追问的那些性质。而现象学的我们本质上就是绝对。也可以说,这是绝对之哲学家。(cf.Dove)

由于在谈论“现象学的我们”的时候,事实上关注点仅仅只在于作为引领着整个运动,作为运动的目标的那个绝对,因此可以换个研究者们更为熟悉的视角,从“绝对知识”(das absolute Wissen)的角度去回答关于意识的诸形态演变至动力的问题。

绝对知识是精神现象学运动的目标。它是知识获得了自己真正的存在形式,从而不再需要超越自己,不再需要外求确定性的地方。(参见黑格尔,2015年a,第63页;TW,Band 3,S.74)但这个目标绝不是可以在一系列意识形态的演进的终点上“自动地”显现给我们的。在《精神现象学》的“天启宗教”与“绝对知识”两章之间有一道鸿沟。④这道鸿沟不是别的,正是自然和历史。只要这里的自然和历史并不完全排除日常的语义,那么自然和历史必然是继续向我们显示出它们的无限丰富性的。绝对知识的王座如果真的仅仅只是概念化了的人类历史(不论是教化史还是社会史),那么《精神现象学》的终点就真的只是无限性的泡沫了,因为在其中不可能存在真正能固化的东西,除非要承认存在那种作为原则之完全展示之后的字面意义上的历史之终结。这也就是说,只要历史继续前行,对自然的探索继续进行,精神在时间之中和空间之中继续外化着自己,那么意识诸形态的序列不仅是不可能被完成的无限序列,而且它也不可能是完全严格地排定唯一次序的。因为精神的自我理解没有也无法耗尽它那原则上无限的可能性。由此,重新理解与继续前进总是可能的。因此绝对知识并不是这个演进序列的“自然的”终点,而是绝对地在这个序列之中并在这个序列之上的绝对者,是在有条件者被给予之后的“本身是无条件的条件序列”(康德,第266-267页)。绝对并不直截地显现在具体的意识形态之中。意识形态的对象是前一个意识形态作为有结构的整体而被给予它的直接性。绝对在序列之中并不出场,但它始终并未缺席。

绝对知识的回忆(Erinnerung)是什么?它就是精神的诸形态在绝对的意义上被理解为一个“非如此不可”的序列。这就是精神现象学之中的必然性,也就是黑格尔哲学之中的目的论。它不是别的,而是就已经实现了的目标而言的必然性。在这个意义上,必然性也就是事实性(),正如我们一路走来的成长过程之于现在这个点上的自我而言的必然性。而“现象学的我们”就是通过对自己的“回忆”而获得自我认识、自我确证从而自我同一的绝对者。没有“现象学的我们”这一绝对立场,精神现象学就是盲目的,意识会沉浸于自身的劳作之中一无所知。(参见黑格尔,2015年a,第69页;TW,Band 3,S.80)简单来说,“现象学的我们”就是绝对,或者说已经在本质王国之中获得了自身的绝对形态的绝对本身。而绝对知识乃是它的初次直接出场之处。

反过来,没有精神现象学,关于本质的科学是空洞的。它不仅不可能作为蓝图而从“创世之前的在永恒本质之中的上帝”(黑格尔,2001年a,第31页;TW,Band 5,S.44)之中被陈述、展示出来,而且它之后的两门实在科学(自然哲学与精神哲学)也将是不可能出现的,因为真正的无限性是精神现象学的成就,那就是绝对的王座(参见黑格尔,2015年b,第312页;TW,Band 3,S.591),或者说是本质之发生与实现的过程。

现在我们可以了解到,精神现象学的目的就是逻辑科学,它是为了逻辑科学而服务的、向着逻辑科学而运动的、为了绝对知识的出现而做出的意识自身的努力。但是奇怪的是,这种关系恰恰是双重的。精神现象学是逻辑科学的可能性演证;逻辑科学是奠基在精神现象学基础上的。(参见黑格尔,2001年a,第30-31、53页;TW,Band 5,S.42,67)但如果仅仅只是这样,那么精神现象学本身的存在并没有获得自己的必然性,而只是某个哲学家哲思的偶然性。除了这位哲学家自己,谁也不知道精神现象学所出发的那个起点以及最终所达到的那个终点是不是适合于哲学本身的需要,最终只能沦为一种基于私人或公共意见的断言。(参见黑格尔,2001年a,第30页;TW,Band 5,S.42-43)因此,必须进一步指出,精神现象学的意义,它的终点和根据也只有在逻辑科学的基础上才是可以被理解的。(参见黑格尔,2001年a,第5页;TW,Band 5,S.17)尽管精神现象学与以逻辑科学为代表的科学体系第二部分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但有一点是很明确的:起点只有在终点的意义上才能自我理解为起点,否则它只是偶然的某条起跑线罢了。真理是一个圆圈,是从自身的最为直截的单纯的直接性之中出发,向具体和丰富的终点的隐德莱希(entelecheia)。而这个终点本身就其作为放在思维面前的直接性而言,就是那个直截的单纯的直接性。而这个直接性的意义却是只有在经过了漫长的思维自身的道路之后才能被真正理解和显示出来。(参见黑格尔,2001年a,第55-56页;TW,Band 5,S.70)逻辑科学与精神现象学之间的关系也类似这种开端和终点的关系:没有逻辑科学对于本质的奠基,精神现象学本身是不可能得到理解的,只能是某种荒谬的意识之自我游戏。正是逻辑科学的真理在推动着精神现象学的道路达到终点,使得困于意识的形式之中的精神获得对自身的自我意识与绝对同一。(参见黑格尔,2001年a,第15页;TW,Band 5,S.27)


四、精神现象学的定位


精神现象学的目标是达到绝对知识,而绝对知识就是本质,是自身与自身知识的直接同一,是在概念之中的纯粹规定性。(参见黑格尔,2015年b,第308-309页;TW,Band 3,S.588-589)这就是精神现象学之路的终点和成就。而绝对知识就其最初的出现而言,就是作为单纯的直接性的纯粹思维,是真理的对象性形式和认识着的自身对象性形式结合为直接的同一。(参见黑格尔,2015年b,第309页;TW,Band 3,S.589)因为这种单纯的直接性不携带任何进一步的规定,因此被思维把握为最一般的直接而抽象概念,即“纯粹存在”。(黑格尔,2001年a,第56页;TW,Band 5,S.71)

逻辑科学是关于纯粹本质的学说,是单纯本质性的世界(参见黑格尔,2001年a,第42页;TW,Band 5,S.55),它关注的只是纯粹的思想自身。而纯粹思想自身就是事情的纯粹内容或纯粹规定性。在这个意义上,逻辑科学就是纯粹本质的考察,而这个纯粹本质完完全全就是精神的自我理解与自我意识的具体实现。(参见黑格尔,2001年a,第33页;TW,Band 5,S.46)而逻辑科学的对象之所以是纯粹本质,而不再停留在意识的领域之中,无非是在精神现象学之中两个方面的要求得到了完成,从而思维得以用合适自身的方式来研究自身。

首先是纯化(Reinigung)。(参见黑格尔,2001年a,第15页;TW,Band 5,S.27)这首先是指摆脱了一切经验性的成分。事实上,这一点在精神现象学之中就已经完成了。因为精神现象学之中的意识不仅是至大无外的领域,而且通过有意地拒斥任何未经验证的假设,意识获得了自身的纯粹性。传统意义上经验性的内容在“精神现象学还原”之后都是作为意识的对象而被给予意识的,而不附带任何外部实存和感知觉通路的假定。更为重要的是,在精神现象学的道路终点,意识摆脱自身之中的对立,从而摆脱了作为意识的他者存在的“非意识的东西”。这里说的“非意识的东西”只是“在意识之中与之相对立的东西”,是未被理解的东西,是停留在自身之中的“自在的东西”。它尚且不是完全的“为意识的”,它与意识之间依然存在着对峙与争执。它还不是意识之自我理解的一部分,与意识之间还存在着意识与它的“客体”关系的残余,还存在着对象与这个对象本身的确定性的分离。(黑格尔,2001年a,第30-31页;TW,Band 5,S.42-43)正因为这种对峙结构之中还残留着意识内部的竞争性关系。因此它不能作为真实的同一者,不能成为作为纯粹的内容规定性的自在自为的概念。简单说来,意识之中还有些东西尚与意识相对立,没有彻底、完全地表明自己是意识的结构性成分与内容的规定性,而仅仅是自身(per se)而言的意识相关项。意识尚未完全占有自己,而是始终有着出于对自身确定性的怀疑从而导致的向外的渴求。当意识将作为内容和内容标准的确定性完全确立为自身同一之时,它就和自身的内容完全同一了。这事实上就是纯粹的、祛除了作为“杂质”的异己之物从而返回了自身之中的单纯本质。所谓纯化,就是这样一个过程,是要使得意识摆脱这种自在的朴素状态,认识到自己是意识之中的意识对象与意识活动自身,从而达到在意识之中的绝对确定性,即纯粹的内容规定本身。这就是纯粹概念,或者说,本质。

其次是本质性(Wesenheit)⑤。因为在意识之中还存在着意识与意识相关项的分裂,意识的对象性结构造成了确定性的分裂,从而意识还停留在对于意识而言的直接性和外在的具体性之中。(参见黑格尔,2001年a,第5页;TW,Band 5,S.17)也就是说,对于意识而言,意识的对象仅仅只是作为直接性而出现在它面前,意识尚没有在其中将自身的自我否定作为中介而在这个他者之中建立自身。而意识相关项看上去的丰富内容,依然处于与意识的对立之中,因此是外在的,而不是内在的作为意识整体的内容与规定性。因此,知识的标准或者说知识自身无法安顿在这个对象性结构的任何一极上。在精神现象学之中,标准不是某种“所予的神话”,因此它始终在意识内部关于确定性的争执之中游移不定。这种游移不定就是意识自身的辩证运动,也就是在意识和意识相关项之中发生的关于确定性的颠倒。这种颠倒使得意识成为不稳定的、向着更完善的发展过程之场域,不能成为纯粹思想真正的家园。

进一步可以从两个方向来诉说黑格尔的本质(本质性)概念。首先是肯定性的方面,本质就是事情的内在规定性,是事情根据自己的本性而来的自身规定的展开,是事情展开成为它自己的那个自在且自为的领域。其次是否定性方面,本质就是界限,就是事情不再是自己的那个转变点,是事情本性之中的否定性所达到的摧毁性的极限。如果放弃黑格尔哲学的专门术语,那么最简单的说法可能是,本质就是真正的概念,就是在思想把握之中的纯粹可能性的结构整体,是事情本身。

现在我们再回到精神现象学与逻辑科学的关系这一问题上来,尝试给出《精神现象学》这一著作在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定位。精神现象学与逻辑科学的关系其实就是涉及“绝对”的存在与作用,或者说绝对如何展开自身的问题。事实上,精神现象学为逻辑科学的合法性提供了辩护。(参见黑格尔,2015年a,第4页;2001年a,第52-53页;TW,Band 3,S.14;Band 5,S.66-76)尽管黑格尔似乎强硬地坚持逻辑科学的合法性就仅仅只在逻辑科学自身所展示出来的思维运动之中得到显示,因为不可能有纯粹思维之外的标准可以作为证明的标准与根据。但在逻辑科学的开端之处,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关于逻辑科学的合法性的问题是在关于科学的开端的争执之中展开的。必须用什么作科学的开端?黑格尔告诫我们,这个问题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它直接与科学的本性紧密相关。因为开端就是,也就是支配着科学进展的原则。(参见黑格尔,2001年a,第51页;TW,Band 5,S.65)由于科学本质上是体系或体系性的知识,那么对体系的论述决不能简单地认为可以从任何切入的地方开始。尽管据说真理是一个圆圈,最初的东西将是最后的东西,最后的东西也将是最初的东西。(参见黑格尔,2001年a,第56-57页;2015年a,第13页;TW,Band 5,S.70-71;Band 3,S.23)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从任何一个地方做一条切线切入这个圆圈,因为根据事情本身,有着合乎其本性的开端与终点,这种开端与终点将显示出事情本身的独特性与严肃性。而一旦我们错失了这个开端,那么后续的研究就必然地陷入困境与迷失之中。对黑格尔而言,后康德哲学家们在哲学上的失败,无疑是与他们错失甚至否认一个确定的哲学之开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参见黑格尔,2001年a,第55、61-64页;TW,Band 5,S.69-70,76-79)逻辑科学不可能是从一个不可置疑的绝对前提与最高原则出发推理(费希特),也不是从一个假定的出发点开始试错(莱茵霍尔德),更不是从一个纯粹主观性的最初真理开始的演绎(谢林)。因此,黑格尔哲学只能是一个“无前提”与“无基础”的哲学。但这是如何可能的?又是如何能被我们理解的?(参见霍尔盖特,第37页以下;贾红雨;刘创馥)

暂不考虑诸多的研究和争执,在此我们仅仅从黑格尔自己的论述出发去寻找一个相对简明的回答。黑格尔自己说过,逻辑科学以那显现着的精神的科学(精神现象学)为前提,以精神现象学考察的结果(即作为纯粹知识的理念)为前提。而精神现象学以科学研究面前显现着的最初和最直接的东西,即直接的意识作为自己的前提。(参见黑格尔,2001年a,第53页;TW,Band 5,S.67)在这个意义上,逻辑科学当然是有前提和基础的。只是这里的前提和基础并不在科学之外,而恰恰已经是在科学形成的道路上显示给我们,从而是已经被把握为科学内部的构成性因素了。科学在时间之中的形成,就是科学到达自身的过程,是科学得以自我理解的一部分,也是科学为自己辩护的坚实基础。而精神现象学正是这条达到科学的道路。(参见黑格尔,2015年a,第69页;TW,Band 3,S.80)在这个意义上,不管我们怎么去理解这里的前提与基础,“无前提”或“无基础”的哲学并不意味着它就是“无准备”的。哲学的科学当然不是无准备的科学,这里的准备就是在精神现象学之中完成的。在这个意义上,精神现象学为逻辑科学的合法性提供了辩护(参见皮平,第363页),因为“意识的经验的科学”在其终点之处就成了真正的精神的科学。在这里,现象即是本质。(参见黑格尔,2015年a,第70页;TW,Band 3,S.80-81)而作为本质科学的逻辑科学也就从此处开始。

①本文一律使用“逻辑科学”这个译名对应Wissenschaft der Logik。这并不是追求翻译上的字面贴切,而是有意强调黑格尔哲学非常鲜明的“科学论”(Wissenschaftslehre)特征。(参见倪剑青,2016年a;2016年b)这里的Wissenschaftslehre并不能在费希特的“知识学”意义上得到理解,更好的选择或许是与胡塞尔的科学论观念做比较。(参见钱立卿,2016年;2017年)另外,为了方便起见,在本文的论述中仅涉及整体思想,而非文本本身之时,不再对《精神现象学》和《逻辑科学》加书名号。

②尽管常见的对黑格尔的现象学与胡塞尔的现象学的比较未必是正确的(参见施皮格伯格,第50页),但本文没有计划对此进行研究。在此使用“还原”(Reduktion)这个术语仅仅是为了理解上的便利。

③尽管在黑格尔的行文中也有某些段落可以被理解为类似于意识和对象的性质或地位颠倒、转换之类,但这其实是说不通的。意识的对象性结构是单箭头的。否则这个意识不仅是病态的,而且是自我摧毁的,因为对象性结构的逆转意味着意识结构的崩溃与认知成就的无法落实。

④伊波利特将此鸿沟的存在理解为在时间与永恒关系形式之中的“有限者与无限者”“特殊者与普遍者”之间的问题,试图借助历史哲学中“哲学的历史”来逃离这一困境。(cf.Hyppolite,p.570)但他的做法或许只是回避了问题。

⑤尽管黑格尔似乎没有明确区分和规范“本质性”(Wesenheit)和“本质”(Wesen)两个术语的用法,但必须考虑到在黑格尔哲学之中,绝大部分概念都有双重的意义。在哲学体系高度使用的作为整体性概念的概念,是元哲学层次的概念,它不与别的同层次概念之间有着辩证关系。它作为元层次的刻画,是静态的。而作为特定的哲学思考的对象的局部性概念的概念,是一般哲学思考之中所使用的概念工具。对于黑格尔哲学而言,它与其它相关概念处于辩证结构之中,是运动的。前者是为体系的东西,后者是为具体局部的东西,作为体系的某个特定环节而存在。因此,作为对《逻辑科学》的整体刻画的“本质性”概念,不能和《逻辑科学》中“本质论”中的“本质”相混淆。正如“概念”不能同“概念论”中作为概念的概念相混淆一般。在本文中,不涉及作为具体局部的“本质”概念,都是在体系的高度进行论述。因此在行文中,不再刻意区分“本质性”和“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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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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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哲学研究》2018年1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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