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留华:论“逻辑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585 次 更新时间:2019-05-01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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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留华  


摘要:根据经由罗素流传开来的一种观念,所谓“逻辑分析”就是把蕴藏哲学及科学问题的自然语言句子翻译为包含变项和常项的现代逻辑句式,并由此揭示我们日常话语的深层思想结构或曰“逻辑形式”。在此观念中,现代逻辑被赋予了对哲学及科学进行“逻辑分析”的独特功能。然而,正是在期待和维护现代逻辑的此种角色担当时,不仅是逻辑初学者而且职业哲学家都遇到了一系列难以解决的困惑,尤其是“逻辑分析多元化”难题。这些困惑或难题,与其说可能引起了人们对现代逻辑之应用价值的怀疑,不如说已经促进逻辑哲学家对于现代逻辑之功能定位的反思。在当代逻辑哲学的语境下,回到现代逻辑的本性之争来看,如果哲学家们不是把现代逻辑视作一种用于显示日常语言隐秘结构的“普遍语言”,而是将其当作各种帮助人们实现对于日常语言局部理解的演算或模型,那么,当前围绕“逻辑分析”所产生的种种困惑和难题将只是误解或伪问题,名义上的“逻辑分析”不过就是“逻辑翻译”罢了。


关键词:逻辑分析;现代逻辑;普遍语言;建模论;逻辑翻译;

作者:张留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知识与行动研究中心教授(上海 200241)。


在经受分析哲学洗礼的当代英美哲学中,“逻辑分析”向来处于一个显著的位置。而“逻辑分析”一语在当代哲学中的用法,与弗雷格-罗素“新逻辑”的兴起及流行密不可分。因为通常分析哲学家提到“逻辑分析”时,并非泛指用“逻辑”去分析处理哲学问题,而是特指采取不同于亚里士多德传统的“现代逻辑”去“做哲学”。然而,现代逻辑发展至今,其形态已远远超出早期逻辑学家和分析哲学家的预期。受此直接或间接影响,“逻辑分析”作为“做哲学之法”的角色地位也在悄然经历考验、动摇和反思。本文从罗素以来流传的“逻辑分析”观念谈起,结合现代逻辑新近发展的多元化格局及相关逻辑哲学讨论,试图揭示经典“逻辑分析”方法在当代语境下所面临的重大挑战,进而提出一种与“建模论”逻辑观相适应的、貌似温和但或更为切实的“逻辑翻译”概念。


一、从“逻辑分析”的范例谈起


提及“逻辑分析”之作为“做哲学”的方法,定会让人想到现代逻辑和分析哲学的一位重要奠基人——罗素。他在《西方哲学史》一书中把“哲学史”最后也是最新的一章定名为“逻辑分析的哲学”(the philosophy of logical analysis)。这种通过“逻辑分析”做哲学的方式,早在他本人1905年发表的《论指称》一文中就进行了首次阐发,而该文后来被奉为分析哲学的“典范”(paradigm)。需要指出的是,这篇文章之所以成为典范,决不仅仅是罗素在其中告诉我们如何通过“分析”的方法来解决“摹状词”(description,又译“描述”)问题,因为“分析”在哲学上的方法论价值自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以来一直就不乏人强调,而至于对“摹状词”问题本身的处理,罗素的指称理论方案未必就比斯特劳森等人的方案更能奏效。毋宁说,其更吸引人之处是罗素由此为当时及后来的哲学家们阐明了:分析哲学所谓的“逻辑分析”是建基于什么样的“新逻辑”之上的。今天的读者大都已经知道,这种新逻辑就是作为理想(人工)语言的“现代逻辑”,具体而言主要就是一阶谓词逻辑(有时也称为一阶逻辑、量化理论或狭谓词逻辑)。其实,关于《论指称》一文的“新逻辑”要旨,卡普兰(D. Kaplan)在他以《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是什么?》为题的论文中,已经有过强调:“罗素的文章《论指称》不是在讲一套相比于弗雷格-卡尔纳普或弗雷格-斯特劳森的摹状词理论,罗素文中要讲的是逻辑形式,它归属于那些一直警告我们当心混淆日常语言句子语法形式与逻辑形式的哲学家所在的传统。此类哲学家常常在试图建立一套逻辑上完美的语言,使得语法形式与逻辑形式总能在其中保持一致。”


照着卡普兰的上述提示,我们从现代逻辑的原理来看罗素所要示范的“逻辑分析”路径,一切似乎非常简单而基本。那就是:面对往往从日常语言现象所引出的哲学问题,先用现代逻辑这套被誉为普遍而完美的“理性语言”揭示其中所涉命题的“逻辑形式”,然后再看问题的真正所在以及如何回答。以“当今法国国王不是秃子”这句话为例,由于当今法国不再实行君主制,有人或许会简单地认为这是无意义的句子,无所谓真假;但是,从语法上看,这句话又完全可以理解(其结构与“当今英国国王不是秃子”完全一样),事实上,很多人直接认为这是一句假话,反倒是那些说它既不真又不假的人违背了排中律。于是,一个哲学上的难题就是:对于那些其中涉及现实世界不存在之对象的句子,我们该如何判断其真假呢?对此,以现代逻辑作为做哲学的工具,首先需要把“当今法国国王”这样的指称表达式处理为跟“秃子”一样的函数Fx,即,“未饱和的句子”或曰“带有空位的句子”。其中,x为个体变项,F为谓词变项。由此,“当今法国国王”变成“____是当今法国国王”(姑且记作Px),“秃子”变成“____是秃子”(姑且记作Bx)。继而把否定联结词(∧)、合取联结词(¬)、存在量词(ヨ)等常项引入,原来那句“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子”便表示命题(1)“存在一个体对象,它是当今法国国王而且是秃子”[记作ヨx(Px∧Bx)],相应地,用来反驳这句话的说法“当今法国国王不是秃子”,根据反驳者的实际用意,可能是表示命题(2)“存在一个体对象,它是当今法国国王而且不是秃子”[记作ヨx(Px∧¬Bx)],也可能表示命题(3)“并不存在一个体对象,它是当今法国国王而且不是秃子”[记作¬ヨx(Px∧Bx)]。至此,“逻辑分析”的效果已然显现。因为,既然知道当今法国不再有国王,那么接下来的问题通过函数运算便可迎刃而解:命题(1)是假的,命题(2)也是假的,而命题(3)则是真的。据海尔顿(Peter Hylton)的研究,如此“分析”路向及其相关的“逻辑形式”观念,长期支配着罗素的整体哲学观,“他逐步认为哲学(至少主要)就是在于发现、研究和整理逻辑形式。罗素主张,对于逻辑形式的研究是逻辑学的一部分,而当他说逻辑是哲学的本质时,或谈到‘哲学……变得与逻辑难以区分’时,心中所指的也正是这部分逻辑”。


可以说,正是罗素的此种建基于现代逻辑之上的“逻辑分析”观念,作为“分析哲学的典范”,有力影响了20世纪的许多著名哲学家。在《语言、真理与逻辑》一书中,艾耶尔通过总结罗素的很多“逻辑分析”范例,把握20世纪“哲学分析的本质”。在1931年的《旧逻辑与新逻辑》一文中,卡尔纳普继续放大“逻辑分析”的功用:“借助于新逻辑的严谨方法,我们可以对科学做一次彻底的净化。科学中的每一句话都必须通过逻辑分析来证明为有意义的句子……从事哲学,只能是指通过逻辑分析去澄清科学中的概念和语句。而这样做的唯一工具就是此种新逻辑。”为了确保单凭一阶逻辑便可进行“逻辑分析”,奎因精心设计一套“语义整编”方案,以便把各式各样的科学问题还原为一阶逻辑内部的问题。他把“应用现代逻辑来解决实际问题”区分为问题释义(paraphrasing)和解决问题(solving)两个阶段,从而比前人更加明确地把“逻辑分析”限定在“释义”层面,即把所面对的问题用现代逻辑的正规记法改写重述或曰“语义整理”,使其有可能通过现有技术得以解决。这种作为“释义”的逻辑分析虽然并不等于实际问题的解决,却是有效解决问题之必要的准备工作。如他所观察:


……[这种准备工作]对诸概念提供了一种锐利分析,揭示了那些长期隐藏在日常语言之中而未被觉察到的句子根本结构。通过那种特别设计的现代逻辑语言对日常话语进行释义,由此使得我们的理解得以深化,这已经显著影响了哲学进程。实际上,在具有科学气质的二十世纪哲学家中间,“逻辑分析”就是他们的口号(watchword)。


总之,从罗素范例的实际使用及其对后世的影响来看,所谓“逻辑分析”,至少在以罗素-卡尔纳普-奎因为主线的分析哲学视野下,主要就是指:以现代逻辑这样普遍的“概念文字”或“理性语言”重述日常语言中的哲学及科学问题,从而通过“逻辑形式”揭示我们话语语法背后的深层结构。每一句话的思想结构严格对应于特定的“逻辑形式”,除非是像罗素提到的那样由于说话语境不确定或说话人意向不明而导致一句话原本就有多种可能意义。伴随并支撑此种“逻辑分析”观念的是为一大批分析哲学家所共有的两个彼此关联的信念:第一,在日常语言中,逻辑形式与语法形式总是存在分化;第二,只有现代逻辑这种“新逻辑”才能帮助我们认清隐藏于日常话语中的“逻辑形式”。所有这些融合在一起,让他们相信,现代逻辑及其“逻辑分析”功能为哲学研究带来了重大革新。


二、“逻辑分析”初显困惑


“逻辑分析”作为一种“做哲学”的新方法,无疑深刻影响了当今哲学的发展态势。至少从强调和宣扬那种源于弗雷格1879年《概念文字》的“新逻辑”思想来看,罗素倡导的“逻辑分析”显然取得了巨大成功。这样说的主要依据之一是,当今世界(尤以英语国家为甚)大学哲学系在课程设置上多以现代一阶逻辑基础(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作为“逻辑导论”的核心内容。然而,当很多人抱着罗素那样的“逻辑分析”动机——寻找日常语言底层的逻辑形式——去研习现代逻辑时,一些实实在在的困惑开始出现。这些困惑,初看上去是针对现代逻辑本身,但最终发现更像是针对现代逻辑所被赋予的“逻辑分析”功用。


根据“逻辑分析”的通行做法,为了能够确定日常话语的逻辑结构,必须把待解决问题中涉及的所有日常语言翻译为包含变项和常项的一阶逻辑语言,建立前后两套语言之间的匹配关系。但是,从日常语言到一阶逻辑的形式语言,中间隔着一层东西,那就是,对于日常语言本身的“翻译前”理解。在罗素所提供的那些范例中,可能给人一种印象:从表层语法到深层结构的“逻辑分析”,干脆利落,似乎只要拥有现代逻辑的符号语言,便可为任何一句意思明确的话刻画其“唯一的”逻辑形式(the logical form)。遗憾的是,逻辑教学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在初学者那里,更多的日常语言例子往往是无法直接翻译为符号逻辑语言的,或者存在有待确定的多个翻译法。当然,这里我们必须先排除那种由于语境不确定或说话人意向不明而带来的“多种翻译结果”,因为,如罗素所见,这只是表明一句话本身意义不明确,并不是说同一种意义有多个“逻辑形式”。如,“P或者Q”,可能是相容选言的意思,也可能是不相容选言的意思;于是,不必奇怪,在不同语境下,我们对它的逻辑分析可能是“P∨Q”,也可能是“(P∨Q)∧¬(P∧Q)”。然而,对于逻辑初学者来说,的确存在大量的情况,尽管一句话的意义不依赖于语境,或者我们对这句话的语境意义确定无疑,但仍旧无法毫不犹豫地写出它的逻辑形式。这在很多时候给他们带来了不小的困惑。


首先,那些被认为是源于日常联结词的逻辑词,似乎并未真正贴近日常语言的明确意义。如合取词“∧”,无疑最接近“并且”之意,但逻辑教科书把“P但是Q”“Q尽管P”等句式也跟“P并且Q”一样用“P∧Q”刻画其逻辑形式。这往往让初学者产生“困惑”,因为他们坚信:就明确意义而言,“尽管”“但是”与“并且”显然是不同的。当然,逻辑教师或教科书会为初学者释疑,譬如,奎因在他编写的教材《逻辑方法》中把逻辑联结词与日常联结词之间的差异归结为语言的逻辑维度与修辞维度之间的不同。他说:“‘并且’‘但是’和‘尽管’之间的意义差别是修辞上的,而非逻辑上的。逻辑语言不关心修辞上的区分,因此会把它们一律表示为合取。”这种说法其实就是逻辑教学中通常所谓的“语义从弱原则”,即,如果意思相近的几个词有强弱之别,或者一个词在不同语境下有多个强弱不同的意思,那么在逻辑上只取最弱的那种作为逻辑词的标准用法。也正是基于这一原则,现代逻辑取“如果……那么……”最弱的一种意思(即不存在前件为真而后件为假的情况)对应于蕴涵词“→”(或罗素那里的马蹄符号),于是,所有形如“如果P那么Q”的句子都被刻画为“P→Q”。但是,这是否就解除了初学者所有的疑惑呢?或许,初学者的深层困惑是:既然明知逻辑联结词只是日常语言的一种很弱的因而并不精确的抽象,为何我们在分析包含“但是”或“尽管”等的句子思想结构时非要选择“P∧Q”这样的逻辑形式呢?


其次,即便接受语义从弱原则,还是经常发现同一句意义明确的话似乎可以有多个不同的逻辑形式。这种情况大多涉及一些很难与标准逻辑词对应的日常联结词。如,面对形如“只有P才Q”的日常语句,有人写出的逻辑形式是“Q→P”,也有人写出的是“¬P→¬Q”。对于“即使P也不Q”,其逻辑形式可以是“¬(P→Q)”,也可以是“P∧¬Q”。从符号刻画来看,由于常项不同,每一组都是两个彼此不同的“逻辑形式”。当然,这时逻辑学教师会再次出来释疑:每一组的逻辑形式虽然是不同的,但它们在一阶逻辑系统中其实是等值式。不过,对于关心“逻辑分析”的逻辑初学者来说,一个遗留的深层次疑惑可能是:“逻辑分析”的结果本该是找出与话语思想结构对应的“逻辑形式”,为何现在竟然有多个存在?它们哪一个才是更深层次的呢?


最后,还有一些在当前大多数逻辑教科书中未提及的复杂情况,想必也会让逻辑初学者感到困惑。譬如,日常联结词“或者”的用法,不仅有“P或者Q”的用法,也有“P,Q,或者R”甚至“P,Q,R,或者S”的用法,在相容选言语境下,其明确的意思是,各选项中至少一个是真的,而在不相容选言语境下,其明确的意思是,各选项中有且只有一个是真的。需要注意的是,日常所用的“或者”并非一定表示二元关系,完全可以是三元或更多元的。而在一阶逻辑中,析取词“∨”只作为二元联结词来处理。对于初学者来说,如果面对相容选言语境下类如“P,Q,或者R”的一句话,其逻辑形式该如何刻画呢?或许有人会写下“P∨Q∨R”。但这其实是包含两个二元联结词的逻辑形式,其中涉及两步函数运算,先算“P∨Q”,再算“(P∨Q)∨R”。如此是否就能抓到三元关系词“或者”所在语句真正的思想结构呢?难道日常语言中谈到相容的“P,Q,或者R”时不是仅靠一步运算(即检查是否至少一项为真)就判断其真假的吗?关于这一点,也许有逻辑教师会用真值表证明如此的二元叠加理解与三元理解其实是一致的效果。但这很可能只是偶然的,试想一下,如果有人引入“й”作为新定义的二元逻辑联结词,专门用来表示“两个选项中有且只有一个为真”,我们就会发现,当事实上三个选项均成立时,“PйQйR”按真值表运算,取值为真;而根据日常语言对于“或者”的三元关系理解(即三选项中有且只有一个为真),这时显然为假。此类情况的出现,很可能让逻辑初学者怀疑:“逻辑分析”是否真的在帮助我们揭示而非改变我们的思想结构?


不必举更多其他例子,相信这些足以让我们明白:很多时候,现代逻辑初学者所遇到的真正困难并不在于逻辑符号的演算(这种难度并不高于初等代数、几何问题),而是在于如何用这样的符号逻辑来做旨在深入语言深层结构的“逻辑分析”。其实,有细心的哲学家已经同情地注意到了逻辑研习者的这类困难。譬如,著名科学哲学家萨尔门(W. Salmon)在他撰写的逻辑教材中提示:“正如在基础代数中那样,我们经常发现最困难的一部分就是把日常语言中的问题翻译为符号逻辑语言中的问题。”


当然,这些来自“逻辑导论”研习者的困惑,并不能直接拿来驳斥现代逻辑及其“逻辑分析”功能,它们顶多只能表明:罗素、卡尔纳普、奎因等人作为大逻辑学家在相关案例上的熟练而果断的使用,掩盖了“逻辑分析”的实际难度,从而误导了那些贪图轻松的“外行”大众。或许有人猜测,在担当逻辑教师的职业逻辑学家或哲学家那里,由于他们已经积累了多年的强化训练,这些问题便不复存在。然而,我们接下去将看到,即便在“内行”里,对于“逻辑分析”同样存在诸多困惑和争议。更多哲学家开始意识到,来自初学者的困惑可能并非只是意味着它们逻辑知识的肤浅,现代逻辑本身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反倒是能让我们看清现代逻辑的“逻辑分析”功用何以真正面临着严峻难题。


三、“逻辑分析”的多元化难题


在谈到当前逻辑导论课程中的“逻辑分析”任务时,我们有意把现代逻辑限定为标准的一阶逻辑了。但是,有关当前逻辑学发展现状的一个最显著事实是:当代社会已经涌现出一系列名为“逻辑”的现代数理形式系统:经典逻辑、多值逻辑、直觉主义逻辑、弗协调逻辑、相干逻辑、量子逻辑等。即便是经典逻辑,甚至也存在着罗素所支持的“带等词的一阶逻辑”与奎因所倡导的“不带等词的一阶逻辑”之分。从卡尔纳普的“宽容原则”来看,“在逻辑学上,没有道德可言。人人都可自由建构自己的逻辑,即他所想要的那种属于自己的语言形式”。由是观之,所有这些逻辑似乎都应属于合法的“现代逻辑”或曰“新逻辑”。这种多元化的百花齐放格局,对于刺激和推动逻辑学科的自身发展,或许并非坏事。但是,对于我们维持罗素那里寄望于现代逻辑的“逻辑分析”方案(即用现代逻辑去定位日常语言的深层概念结构),这着实带来了难题。如果说在逻辑教学实践中我们只是看到了初学者困惑于“逻辑分析”任务的话,读者将很快可以看到,“逻辑分析”不止是初学者的困惑,其实在职业逻辑学家和逻辑哲学家那里,它早已演变成了某种迫切需要解决的大难题。这种难题就是:当我们期望借助“逻辑分析”彰显我们话语语法背后的“逻辑形式”或曰思想结构时,由于现代逻辑本身是多元竞争的,我们“逻辑分析”最后所达到的不仅是多种不同的而且是彼此冲突(即并非在系统内等值)的“逻辑形式”。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罗素在相关范例中所表现的毫不犹豫,只能意味着他低估了“逻辑分析”本身的内在复杂性。


让我们通过例子来看。亚里士多德《解释篇》曾提到一个涉及命定论与自由意志之争的未来偶然句难题:明天将有一场海战,由此能否推出某种程度上的命定论(即,“明天有一场海战”要么为真,要么为假)?需要注意,哲学家所要分析的句子是“There will be a sea battle tomorrow”(将来时态),而非现在时态的“There is a sea battle tomorrow”。这种时态上的差异,在尚未接触或初学现代逻辑的人那里是很明显的,但在通行的逻辑导论教科书中,往往被归为修辞因素(就像奎因做的那样)而从“逻辑分析”中剥离掉了。如果是这样无差别地看待,上述问题所涉及的无非是体现于经典逻辑二值原则中的“排中律”思想,即任何命题要么为真,要么为假。在此基础上,若同时再承认一种朴素实在论(即我们个体虽然可以去判断一个命题的真假,但命题本身的真假,最终是独立于我们个体因而无法为我们左右的),那么,命定论似乎近在咫尺。然而,对于不甘心命定论的哲学家而言,这并不是他们的选择。从作为非经典逻辑的模态逻辑来看,由于引入了实然命题与模态命题之间的区分,上述对于未来偶然句的命定论解读等于是说“由命题P实际为真,推出命题P必然为真”,但P→□P是典型的模态谬误,所以,命定论者的推理是无效的。同样是反对命定论,来自三值逻辑的“逻辑分析”又不同于模态逻辑。在三值逻辑那里,一个命题并不一定只具有真假二值,而是可以有第三真值,意思为“不确定”或“仅仅可能”。如果说通常所见的现在时态句子非真即假的话,那只是意味着它们是特例,并不意味着排中律是普遍有效的。事实上,如果是将来时态的句子P,由于其真值是“不确定”,负命题¬P的真值也是“不确定”,那么,“P∨¬P”的真值也将只是“不确定”,而非“真”。由此,通过限定排中律的适用性,命定论也得以避开了。与此种未来时态句相似的,其实还有某些过去时态句的“逻辑分析”难题。设想一个人寿终正寝,生前一直过着安逸平静的生活,从未遭遇过什么危险。根据经典逻辑的分析,我们应该可以说:这个人要么过去是勇敢的(was brave),要么过去不是勇敢的(was not brave)。这是排中律的一个应用实例而已。但是,根据达米特(M. Dummett)本人所支持的直觉主义逻辑及其“可证明性语义学”来分析,由于并不存在断定过去这个人勇敢或不勇敢的真值条件,我们就既不能说“这个人过去是勇敢的”是真的,也不能说“这个人过去不是勇敢的”是真的,即,排中律在此不适用。


吸引哲学家竞相开展“逻辑分析”的,还有哲学史上久议不决的一些经典案例。譬如,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由于它在笛卡尔哲学中处于思辨最开始的“第一根基”地位,很多学者包括笛卡尔本人都不认为它是传统逻辑中的省略三段论(如省略大前提“所有思考的人都存在”)。于是,有当代哲学家希望用现代逻辑对其进行“逻辑分析”,进而表明它的有效性。譬如,如果我们用“T(a)”表示“我思”,同时根据奎因的口号“存在就是约束变元的值”把“我在”表示为“ヨx(x=a)”,那么,“我思故我在”可翻译为T(a)→(ヨx)(x=a)。这个公式可以在常见的逻辑系统中被证明为真。如此的“逻辑分析”似乎已经可以表明“我思故我在”是有效的了。但是,欣迪卡(J. Hintikka)敏锐地指出,所有那些承认T(a)→(ヨx)(x=a)的逻辑系统都暗含了所谓的“存在预设”(existential presuppositions),即,个体域中所有的个体项都不是空的,均指称现实中存在的某个体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当我们把“我思”刻画为“T(a)”时已经预设了“我存在”,也就没必要从“我思”再次推出“我存在”了。因此,此种分析应该不符合笛卡尔的推理本意。反过来,当我们用以分析笛卡尔的逻辑系统(譬如是某种“自由逻辑”)不带有此种“存在预设”时,我们将发现,T(a)→(ヨx)(x=a)并非其中的可证公式。所以,与很多把“我思故我在”分析为有效式的做法不同,欣迪卡认为,从笛卡尔的本意出发,应该无法从“我思”有效推出“我在”,这就像我们不能由莎士比亚剧中的人物“哈姆雷特在思考”推出“哈姆雷特存在”一样。不过,如果我们承认逻辑不仅就现存性而言而且就潜在性而言是多元的,欣迪卡的如此说法或许并不意味着哲学家已经通过“逻辑分析”表明“我思故我在”是无效的了,因为或许将来有另外更为精致的“非经典”逻辑可以表明它是有效的,只是尚未被建构出来。也就是说,在对类似“我思故我在”的日常语言论证进行“逻辑分析”时,即便现存逻辑系统均表明其无效,但这依然无法说明它本身就是无效的。这其中的道理很清楚:“[在现代逻辑上]说某一个论证是错误的,意思是指不存在它所例示的有效形式。因而,如果我们只是表明一个论证具有某一形式,而此种形式[在我们的逻辑系统中]是无效的,我们并未因此而证明该论证本身是无效的。为了决定性地确立某一论证的无效性,我们有必要表明它也不拥有其他任何可以据以表明自己有效的形式。”所以,在多元逻辑的视野下,当我们要揭示“我思故我在”的逻辑形式到底是什么以及到底是否为有效式时,本身又碰到了“逻辑分析多元化”的难题。


现在,让我们转向一个更能集中体现“逻辑分析”之多元化困境的“逻辑哲学”争议案例。它原本是逻辑哲学家们围绕MP规则(即“肯定前件式”,有时也称作“分离规则”)是否存在反例的一场争论,但却充分显示了职业哲学家们借用现代逻辑对日常语言论证进行“逻辑分析”时可以如何各行其是,使得我们无法在缺乏“翻译规则”的情况下分清何者才是真正的“逻辑分析”。


争议开始于哲学家麦基(Vann McGee)提出的一个貌似MP规则反例的日常论证。假设一个人处在1980年美国大选前夕,他从最新的民调结果得知,共和党候选人里根大幅度领先于民主党候选人卡特,作为第三名遥遥落后于他们的是另一位共和党候选人安德逊。据此,这个人有理由相信这样两句话:“如果共和党人赢得大选,那么,倘若不是里根赢得大选,就会是安德逊”;“共和党人将赢得大选”。通常,从逻辑上的MP规则来看,从这两句话出发作为前提,可以有效推出第三句话“如果不是里根赢得大选,就会是安德逊赢得大选”。但是,处在当时情境的这个人很可能不会相信这第三句话,因为,根据民调显示,他更有理由相信的应该是“如果不是里根赢得大选,就会是卡特”。这到底是不是MP规则的一个反例呢?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跨越日常论证去作“逻辑分析”。但是,细心的读者或许已经注意,这个日常论证有几点特殊之处:前提之一是嵌套式的条件句(即前后件本身又是条件句),另一前提是将来时态,而且这两个前提都只是合理信念(并非不可错的真命题)而已。在如此特殊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进行“逻辑分析”呢?一种比较简单且容易想到的做法是:把两个前提分别刻画为“P→(Q→R)”和“P”,于是,可以有效推出的结论应该是“Q→R”。但就当时的民调情况而言,我们显然没有理由相信“如果不是里根赢得大选,就会是安德逊”。既然该结果无法被合理相信,倘若以下“逻辑形式”


P → (Q → R)

P

∴ Q → R


正确抓住了案例中日常论证的思想结构,这里似乎就真出现了MP反例,即至少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我们无法由“P→(Q→R)”和“P”推出“Q→R”。鉴于MP规则在日常思维及逻辑历史上的牢固地位,可以想象,“MP有反例”的说法会立即遭到批评。


从“逻辑分析”的路线上看,如果有批评者认为以上情况并不属于MP的反例,那么他实际上是在说,以上那种简单直接的“逻辑分析”是不对的,因而必须提供另一种不会使得MP失效的“逻辑分析”。令人有些意想不到的是,当不同哲学家试图提出正确的“逻辑分析”时,他们的分析结果竟如此不同。譬如,有人基于对包含输出律(the law of exportation)的逻辑系统的偏好而提出:或许不应该把第一前提中的嵌套条件句翻译为“P→(Q→R)”,而应该将其翻译为“(P∧Q)→R”,于是,最后的“逻辑形式”就成了


(P∧Q) → R

P

∴ Q → R


在这种情况下,它显然是无效式,而案例中当事人没有理由相信那个结论,并不意味着MP失效,因为这里MP规则根本就没用上。与之不同的是,有人提出应该把第一前提翻译为“P⇒ (Q→R)”(这里的“⇒ ”代表比实质蕴涵更强的、更接近于日常联结词的一种逻辑蕴涵),于是,“逻辑分析”的结果便是


P ⇒ (Q → R),

P

∴ Q → R


在这种情况下,它又是有效式了。根据现代逻辑中对于实质蕴涵“→”的特殊规定,结论“Q→R”不过就是“¬Q∨R”。而由于我们根据民调有理由相信“里根赢得大选”(即¬Q),所以,在此基础上,我们就有理由相信一个更弱的说法“里根赢得大选或安德逊赢得大选”(¬Q∨R)。如此,虽然这里的确适用了MP规则,但并不构成MP规则的反例。


在这个案例讨论中,MP规则到底是否存有反例已经不重要了,因为它完全取决于哲学家决定采取什么样的“逻辑分析”。更值得关注的一个关键点是:我们如何面对“逻辑分析”多元化这一似乎正变得普遍的现象?从罗素等人通过“逻辑分析”来揭示思想结构的目的来考虑,我们的“逻辑分析”似乎不应该随意为之。难道“逻辑分析”可以如此任意以至于让我们说MP存在反例或不存在反例都无所谓吗?难道就没有哪一位哲学家所谓的“逻辑分析”明显是误用现代逻辑因而是不自然的或是特设性的(ad hoc)吗?为了约束和规范“逻辑分析”,麦基曾提示我们要有一套详尽的“翻译规则”,明确告诉我们该如何用相应的变项和常项来翻译日常语言。遗憾的是,现代逻辑中并不存在这样的“规则”。所以,“逻辑分析”多元化难题似乎又不可避免。引入现代逻辑原是为了避免被表层语法结构误导,但果真要“一贯而彻底地”使用逻辑去揭示其稳固的深层结构,谈何容易!


四、回到现代逻辑的本性之争看


前文在谈到“逻辑分析”时,一直预设现代逻辑的一种功能或追求,即应用于日常论证(尤其是涉及哲学问题的论证)的分析,以弄清楚其背后唯一而正确的思想结构,从而起到某种范导作用。我们也看到了,正是在期待现代逻辑担当此角色的意义上,不仅逻辑初学者而且还包括职业哲学家们,经常遇到一些困惑或难题。这些实实在在的困惑或难题,很可能已经让一些人对罗素等人“逻辑分析”方案的可行性产生怀疑。然而,这并不是笔者想要得出的全部结论。在当代逻辑哲学的视域下,本文的目的不仅是考察“逻辑分析”从荣耀到困境的命运,而且希望在此基础上反思:倘若罗素等人所倡导的那种“逻辑分析”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行的,我们接下去该如何看待现代逻辑的角色地位,或者说,现代逻辑的本性如何?一旦回到“现代逻辑的本性”问题,我们将发现,当代逻辑学家和哲学家一直藏有不容忽视的分歧,而“逻辑分析”功能在不少学者那里已被公开搁置或抛弃。


不同于历史上逻辑作为“科学”(science)还是“技艺”(art)的争论,当代逻辑哲学家对于逻辑学本性的争议主要涉及如何把现代逻辑应用于日常和哲学问题。现代逻辑作为一种关于推理的形式研究,除非说它跟日常论证无关,否则就必须解释其中的有效式如何应用于实际。这种解释绝不是诉诸先验直观所能完成的,因为,当有人坚持说可以通过先验直观把逻辑有效式应用于实际论证时,他所需要知道的并不只是“如果?是有效推理的规则,那么,每当R属于?的实例时,我们就能凭借先验直观看出R是正确推理”,而是更强的一点,即,“如果?是有效推理的规则,那么,我们就能凭借先验直观看出,每当R属于?的实例时,R是正确推理”。如果读者留意这两句话所谓“先验直观可见性”的辖域不同,就会意识到:“从现代逻辑到日常论证的应用”是一个超出直觉因而需要专门讨论的哲学议题。必须承认,在现代逻辑发展早期,鲜有人关注这个问题。不过,之所以如此,很可能是因为当时尚未出现多元逻辑竞争的现象。随着越来越多的另种(alternative)逻辑出现和共存,有关不同逻辑之间是竞争还是互补的讨论正变得突出。也正是在此种争议下,原来暗藏于“做哲学”之实践的有关“现代逻辑如何应用于具体论证”的不同看法之间的分歧,开始被公开谈论。


欣迪卡可谓是较早发现此种分歧并借此讨论逻辑学本性之争的一位逻辑哲学家。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他在一系列著作中试图阐明有关20世纪逻辑发展的一个未受充分关注的重要背景,那就是,哲学家们在看待现代逻辑与生活世界之间的关系时暗藏一种对立:有人倾向于把现代逻辑作为一种“普遍语言”,有人则认为现代逻辑主要是一种“演算”。由此,也形成了两个对立的现代逻辑传统:弗雷格、早中期罗素、早期维特根斯坦、维也纳学派、奎因等属于所谓的“普遍主义传统”,在他们眼中,只有大而全的一个世界即现实世界,“现代逻辑”本性上作为一种普遍语言正好对应于这个“全世界”(global world),一次性完成对于我们生活世界的解释,不需要借助于模态逻辑等其他“逻辑”进行再解释;而布尔、皮尔士、洛文海、塔斯基、歌德尔、克里普克等则属于另一个所谓的“模型论传统”,他们支持可能世界理论、模型论、逻辑语义学和元逻辑研究,认为现代逻辑的功能主要是构造适用于一个个“小世界”(small worlds,类似于“语境”“场景”或“情境”)的演算、模型或系统,不同的演算/模型/系统作为对我们生活世界一次次的局部解释,分别对应于不同的“小世界”。欣迪卡相信,这种源于现代逻辑理论但早已渗透分析哲学的对立分歧,可以说是整个20世纪哲学的“终极预设”(ultimate presupposition)。


不止是欣迪卡!进入21世纪,伴随着对逻辑多元化现状的深刻反思,更多逻辑哲学家开始注意到并明确提出哲学家们关于“现代逻辑如何应用于日常语言”所存在的深层分歧。譬如,库克(Roy Cook)指出:根据曾经占据主导地位的所谓“传统观点”,现代逻辑的方方面面都(至少大致地)对应于我们日常的实际言语活动,并借助于其形式语义学来刻画(describe)或表征(represent)我们实际上如何说话和推理。但这并不是哲学家们唯一可采取的观点。在他看来,新近出现在许多主流文献的一种新范式是可谓“建模论”的逻辑观(the logic-as-modeling view of logic),认为现代逻辑只是用以帮助我们理解日常话语的一种模型或工具,并不要求该模型的方方面面均与言语实际相符合。这种“建模论”的逻辑观不仅在理论上直接呼应了欣迪卡所谓的模型论逻辑传统,而且在实践中已被其他一些学者公开宣称。当代著名逻辑学家和数学哲学家夏皮罗在《语境中的模糊性》一书中指出:“ [现代逻辑之作为]形式语言就是自然语言的数学模型,其意思大致相当于我们说图灵机是一种计算模型、点质量集(a collection of point masses)是一种关于物理对象的系统以及波尔结构(the Bohr construction)是一种原子模型一样。换言之,形式语言展示了自然语言的某些特征(或有关它的某些理想化情形),同时化简了其他特征。”在贝尔(Jc Beall)等人编写的教材《逻辑学基础》中,也能看到作者明确承诺建模论逻辑观:“如同在其他科学中一样,我们在逻辑学上获取进步的一般策略是提出某些结构用作自然语言中逻辑后承关系的模型,然后研究这些模型以期能够弄清楚所建模之物。当然,为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指定我们模型的目标系统?我们试图为其逻辑后承关系建模的那部分自然语言?以及建模假说,即,我们假设自然语言逻辑后承关系的某些方面类似于我们在模型中所强调的那些关系。”除了此种所谓“建模论”观念外,近些年还有学者倡导一种作为“阐释术”(ars explicandi)而非“判断术”(ars iudicandi)的现代逻辑观念,认为现代逻辑并非用以评价日常语言中非形式论证有效与否的“判断术”,而只是把某人对于日常论证的非形式理解(包括有效性评估)用精确透明的公式加以阐释出来而已,本身并无法判断该日常论证的有效与否。很显然,其所谓“作为阐释术的现代逻辑”与欣迪卡提出的“作为演算/模型/系统的现代逻辑”以及库克的“建模论”现代逻辑观念具有异曲同工之效:如果本文开头所提到的那种被赋予“逻辑分析”功能的逻辑属于传统上一度流行的现代逻辑观念的话,这里提到的三类新个案则代表了另一种不仅可能且一直在被不少逻辑学家和哲学家践行的现代逻辑观念。在不否认它们彼此间存在细节差别的前提下,我们不妨把这些另种现代逻辑观念统称为“建模论逻辑观”。


如上把“建模论逻辑观”作为当代哲学家对于现代逻辑本性的一种可能理解之后,我们再来看本文第二、三节中所提到的各种“困惑”和“难题”。不难看到,所谓的“困惑”或“难题”之所以出现,都只跟罗素等人对于现代逻辑的某一种特定(尽管可能是过去长期流行的)理解有关,并不必然跟现代逻辑本身的应用有关。倘若我们在另一种意义上理解,把现代逻辑在本性上视作一种建模,那么现代逻辑的应用就不再具有相应困惑或难题了。根据建模论的现代逻辑观念,在职业逻辑学家群体中出现的现代逻辑多元化现象,不仅不会让人感到意外,而且是被鼓励和倡导的。因为,现代逻辑与蕴藏于日常语言中的哲学问题之间的关系,不过就是模型与原型的关系。不同类型的逻辑系统,其实就是面向日常语言不同侧面和领域所做的带有各种目的的数学建模。可以说,有多少种目的的建模,就有多少不同类型的逻辑系统。这种由于建模目的变化而自然形成的多元“形式化结果”,与罗素为消除言语歧义而特意引入的多元“逻辑形式”,并不在同一个层次:后者只是同一逻辑系统内的不同公式,前者则是不同逻辑系统的同时存在。相对于同一目的的建模,有好坏之分,但基于不同目的建模而成的逻辑系统之间并没有好坏之分。①如此,似乎解构了逻辑的“普遍性”,因为我们不再有无所不包的、唯一的逻辑,哪怕是经典逻辑也只是基于特定目的(尽管被认为应用广泛)进行建模的产物。不过,毋宁说这恰恰给予了现代逻辑真正可兑现的角色定位。如塔斯基所指出的那样,“普遍性”是日常语言而非各种科学语言的特征,但也正是因为日常语言无所不包(不仅包括句子等各种表达式,还包括它们的名称以及“真”“指称”等语义概念),才导致了“说谎者”等一系列语义悖论的产生和无法解决。相比大而全的逻辑“理想”,多元逻辑倒是以更现实的方式体现了现代逻辑所要倡导的“严格思维习惯”,那就是“从你明确未作证明的命题以及明确未加界定的词项一步一步展开你完整的演绎链条,严格防止任何未曾明晰指定的设定和公理溜进来”。因此,我们仍旧可以放心地说,现代逻辑是重要的哲学“必修课”,但需要为逻辑初学者发出警告:现代逻辑不能零碎地学,必须结合具体而完整的系统或模型来训练,否则就会由于不明白所要建模的问题域以及建模假说而陷入类似我们在第二节中所见到的那些困惑。一位早期符号逻辑学家的话再次在耳边响起:“只学一丁点的符号逻辑是危险的事情,而倘若那一丁点的东西在应用时又完全不合其目的,那就更危险了。”


需要指出的是,此种建模论的现代逻辑观念带来了一个重要后果,那就是,现代逻辑将不再是关乎我们日常信念的“规范性”科学。这很可能让有些逻辑研习之人感到遗憾。因为规范性问题在当代哲学中颇受关注;而且,从历史上看,在现代逻辑诞生之前,逻辑学的确曾与伦理学和美学一道被视作“三大规范科学”。但是,“非规范性”或许正是现代逻辑之作为“新逻辑”的一大特征,尽管一直以来不如其“形式化”特征显明。从原型与模型的关系来看,逻辑学家在建模之前总是先有对于待解决问题的特定认识和理解,然后试着将其理论化系统化(此即有人所谓的“做逻辑”工作)。至于此种在系统建构前所形成的认识是否正确,并非“做逻辑”时的关注点。此种通过建模而来的逻辑,当然起到了阐释之作用,但它们帮助弄清的是哲学家个人既有的思想认识而非话语本身的隐蔽结构(或许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隐蔽结构)。正如我们在第三节看到的那样,如果说不同哲学家对于包含哲学问题的日常语句存有不同的“系统前认识”,那么,他们完全可以建模的方式援引或构造相应的不同逻辑系统来阐释他们各自业已确定下的认识。就此而论,哲学家之间的分歧无法指望现代逻辑而得到规范和指引。或许也正是基于现代逻辑此种无法避免的“非规范性特征”,哲学家哈曼特意区分了推理(reasoning)理论与蕴涵(implication)理论:他认为现代逻辑是一种蕴涵理论,而非那种能帮助我们规范信念的推理理论。


结语:“逻辑分析”,还是“逻辑翻译”


本文一开始把分析哲学史上特定意义的“逻辑分析”作为现代逻辑在哲学上的角色定位,在看到一系列困惑和难题后,转而反思:假若我们不是在一开始把现代逻辑的功能定位在此种“逻辑分析”,结果会怎么样?相信读者现在已经非常清楚,当我们从建模论逻辑观念来看时,那些围绕“逻辑分析”而产生的困惑和难题将只是误解或伪问题。毫无疑问,本文对于“逻辑分析”这一概念的考察和批判是与对某种流行的现代逻辑观念的反思结合在一起的。


应该看到,我们的批判和考察并没有完全否定罗素以来所谓“逻辑分析的哲学”的价值。或有同情此种传统的人会回应:在今天逻辑多元主义的时代下,即便我们放弃“普遍语言”的预设转而拥抱建模论的现代逻辑观念,罗素等人的哲学工作依然有其不可忽视的价值,值得继续发扬下去。对此说法,笔者在本文最后想特别指出:我们不必争议“逻辑分析的哲学”在哲学史上实际产生的种种积极影响,但必须意识到,倘若如前文所论证,为避免困境,那些所谓的“逻辑分析”工作最后必须承认并非对话语真实意义或思想结构的精确刻画,而只是对其中所包含的意义的局部抽象或基于特定目的的建模,那么,“逻辑分析”实际上是一个空有野心和诱惑的误称(misnomer)。即便后人要有选择地推进“逻辑分析学派”在今天依旧切合时宜的那部分工作,或许也应考虑把“逻辑分析”称法替换为“逻辑翻译”(logical translation)。在哲学上,“分析”一词往往带有“同义性”“唯一性”“本质揭示”等联想,相比之下“翻译”一词则更偏中性,也显得冷静平常得多,因为对于同一种说法,我们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解读,从而给出多种不同的翻译。


其实,奎因本人后来为自己的哲学路径辩护时就曾提到类似的建议。他发现:“‘logical analysis(逻辑分析)’一语是误导人的,因为它让人想到我们正在揭示一直暗藏于语句下面的逻辑结构”;相比之下,他似乎更喜欢“logical paraphrase(逻辑释义)”这种称法。根据他对于“paraphrase”的如下解释,它所代表的就是我们通常在宽泛意义上所说的“翻译”:“用逻辑符号所作的paraphrase说到底与我们平常为避免含糊性所作的语句paraphrase之间并无异样。除改动量不同之外,主要差别就是:其中一种的动机是为了交际,而另一种则是为了逻辑理论的应用。不管哪一种情形,我们的paraphrase都不声称具有同义性。”也正是在与此类似的意义上,我们也注意到,奎因的著名追随者戴维森虽然致力于用一阶逻辑和塔斯基真理论去构造自然语言的形式语义学,但他明确承认:所谓“逻辑形式”总是相对于某一演绎理论而言的,因此“把通过某种标准的一阶量化形式对某一句子所作的释义称作该句子的唯一逻辑形式(the logical form),实际上是有些武断的”;在特定的理论内,“认识‘下雨导致了洪水’(The rain caused the flood)的逻辑形式就是认识‘导致’究竟是语句联结词还是二元谓词(或其他别的什么),然而这很难说我们便开始知道对于因果性概念(或‘导致’一词)的分析。也或许,它能算作开始吧;但再多不过如此”。


需要提醒的是,奎因建议用宽泛意义上的“翻译”来同情地理解“逻辑分析”,这并不意味着他就认同建模论的现代逻辑观念。恰恰相反,众所周知,奎因坚决反对模态逻辑及任何形式的逻辑多元论。不过,当奎因如此放低“许诺”来为罗素以来那些名为“逻辑分析”实为“逻辑翻译”的工作进行辩解时,我们窥见了逻辑分析学派与日常语言学派之间的共识。在把“逻辑分析”降格为“逻辑翻译”之后,相信奎因也会赞同分析哲学另一主要阵营——日常语言学派——哲学家赖尔的如下评论:“逻辑学家提取命题间的逻辑结构,并不是他们单凭某种巧计,不用详加思考,就能揭示那些命题的逻辑含义(logical powers)。顶多来说,这不过是对他们所已发现之物[已决定好的‘翻译前’理解]的某种概要表述。”在习惯于强调逻辑分析学派与日常语言学派之分化对立的分析哲学史叙事中,这可谓是弥足珍贵的共识。如果奎因和赖尔的澄清得以严肃对待的话,我们将发现,逻辑分析学派与日常语言学派行走在同一条大道上。因为二者都是在做某种翻译而已:一个是从日常语言到符号语言,另一个是从日常语言到日常语言。翻译的手法路径或许不同,但它们所追求的效果是一样的,那就是皮尔士所说的“使我们的观念清楚明白”(make our ideas clear),或布兰顿所讲的“使之明晰”(making it explicit),而非有些人在“唯一性分析”意义上所谓的“使之精准”(making it precise)。很显然,当我们把“逻辑分析”置于此种关怀之下来看时,其工作旨趣明确而无争议。但是,这时,所谓的“逻辑分析”已经退回到了“逻辑翻译”,而且作为我们“做哲学”的方法,它只是众多选项中的一种而已。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7ZDA02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7YJA720005)、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项目(17PJC03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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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学术月刊》2019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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