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成为热门话题,2018年9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发布。笔者近期对一些中西部地区的乡村振兴工作进行了调研,既感受到乡村振兴工作的热气腾腾,也感受到基层对乡村振兴工作的一些困惑乃至误解。
笔者认为,乡村振兴,需要谨防五大误区:
第一个误区是以增加乡村人口为目标。
一些基层干部,认为乡村振兴的标志是本乡本村人越来越多了,就是兴旺了,就是振兴了。笔者认为,这个思路是错误的。乡村最大的矛盾是人地矛盾,吸引几个能人回乡可以,吸引太多青壮年回乡,一定出乱子。笔者以为,乡村振兴是要把人均收入提上去,而不是把规模做上去。不要被所谓农村“空心化”的说法误导,事实证明,农村空心化(青壮年都外出了、只留老人妇幼在家)确实带来农村衰败,但并没有带来农村崩溃,农村没有乱。大量农村青壮年、剩余劳动力进城了,把就业压力、治安压力、维稳压力转移到城市,然后通过打工收入反哺滞留农村的父母妻儿,保障后者的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这也许不是最优,但起码是次优。如果大量青壮年都在乡里村里,又无所事事,就会无事生非,那乡村就乱了。决不能做大而不强的乡村,更不能以考虑乡村回流人口作为振兴考核指标。从这个角度,笔者坚持认为,乡村振兴,一定是减少农民而不是增加农民,一定是减少非农就业而不是增加农业就业。所以,乡村振兴绝对不是逆城镇化,而是要与新型城镇化国家战略紧密协同,共同促进高质量城镇化的实现。
第二个误区是以扩大产业规模为目标。
乡村产业,首先要环保、生态,其次才是要赚钱、能切实给农民增加收入,第三是解决就业,尤其老弱病残的就业。但目前来看,乡村就业压力并不急迫,主要是增收压力大。片面追求乡村产业规模,把乡村看做是城市之外的又一个生产基地,就违背了乡村与城市的分工体系。乡村振兴,是为了生态(环境生态、社会生态、文化生态),而不是为了生产。振兴什么样的乡村产业,要达到什么用的目标,要多多想清楚,是解决就业问题,还是解决收入问题,收入方面,是解决农户个人收入,还是集体收入、政府收入,这直接涉及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还是资源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产业。不同产业的效果很不一样,需要的政策扶植也很不一样。
第三个误区是所有乡所有村都要振兴。
笔者认为,乡村振兴,是整体上的振兴,不意味所有乡村都一定要保留、都要振兴。有条件的、基础好的特色村,应该支持做大做强和鼓励周边乡村向其靠拢乃至合并。基础条件很差、地处偏远的村落,要努力动员整村迁居。动员不了,也起码顺其自然,全国已经有数万个自然村消失。切不可以保住哪个村为军令状来考核要求干部。该消失的村庄就要让其消失。加快脱贫同时,创造条件恢复生态。
第四个误区是将振兴与脱贫相互混淆。
脱贫解决的是绝对贫困,乡村振兴是长期事业,包括一部分绝对贫困的脱贫,但更多解决的是相对贫困。相对贫困是不可能完全消失。只要有人在,就有差别和分化。城乡之间,非农业与农业,在劳动生产力上的差别,天然具有鸿沟。希望一次分配就抹平差别,不客观不现实,违反经济规律。只能通过二次分配来缓解初次分配的差别分化。
第五个误区是政府要背负所有的责任。
政府对脱贫和保障基本生活水准有责任,对秩序治理和提供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有责任,但对乡村能否兴旺尤其具体某个村某个乡的产业能否兴旺并没有责任,不能做无限政府。不少大城市很早就禁止街道去招商引资,街道就只能做公共服务,这个思路是对的。基层社区可以通过政府公共服务购买引入社会组织社会力量,但并不应该具有“造血”功能,就应该以转移支付和保障功能为主。村干部乃至乡干部都不应该承担经济发展的职责,客观上没有这个能力,不能没有条件也硬上。招商引资应该县市一级统筹。村里有能人愿意带一起发家致富,可以鼓励,但不要强求,特别不要成为乡村干部的考核要求。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很关键,但基层干部抓基层设施和搞公共服务,已经很累,不宜再加压,要适当减压。基层干部管经济,自背包袱,越陷越深。市场经济,风云莫测。要树立村民自我救助、勤劳致富的意识,不能等靠要。乡村振兴的根本,是农民的振兴。鼓励村民自治,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社会力量、行业协会发起介入。各种补助要量力而行,做到可持续发展。财政压力已经越来越大,不能盲目高标准和高承诺,后面会十分被动和困难。
与此同时,乡村振兴工作,还需要注意以下六个要点:
1 乡村振兴,首先要有耐心,急不得。
脱贫要跑步前进,是救急救火,等不得缓不了。但乡村振兴说到底是乡村现代化,现代化是一个很长的过程,急不得。人的现代化是核心,农民不能现代化,就没有乡村现代化。但人的现代化,需要一个很长时间。要科学振兴,顺从规律。先稳住农村秩序,再图发展。乡村振兴需要规划和谋划,顶层设计,稳扎稳打。乡村振兴中的产业振兴尤其需要,不要着急,不能为短期内出成绩而盲目上马项目。产业振兴看准了再做,有条件再做,不能没有条件也要创造条件硬上。脱贫都是投到人身上,浪费不了多少。产业投资动辄千万、上亿元,而且市场变幻莫测,投资风险很大,一旦投错了,损失巨大。
全国总体来说,存在产能过剩,乡村人才技术相对匮乏,找到市场空白点,很难。农民个人或村庄集体自己愿意做,尽管放手,扫清政策障碍,推一把托一下都可以,但政府不能冲在前面,干部不能介入太深。财政投乡村产业,风险更大,难度更大,很难看得准。财政投产业,挤占本来就不充裕的保障资金。产业投资一旦失败,保障资金不足,农村就会乱。未来几年财政压力会越来越大。看不准的时候,宁可慢一些,缓一些。短期内,哪怕全部财政兜底,把困难户都养起来,不乱就好。
2 乡村振兴,要稳扎稳打,先易后难。
乡村振兴五个目标: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但不是说一定要按照这五个目标的先后顺序去做。先把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做好,生态好了,宜居了,乡风好转了,治理改善了,吸引几个能人回乡就好办了。有人才能做产业。做产业,人才最关键。做产业无非人、财、物、技术。但只要有人才,财物技术都简单,这些都是跟着人才走的。乡村振兴五个目标中最难的是产业兴旺,产业兴旺要等机遇,水到渠成再做。互联网等新技术会带来机遇,城市网络扩张、城市产业与市民需求升级会带来机遇。
3 乡村振兴,要脚踏实地,真正为农民着想。
做的工作要对下而不是对上,避免做表面文章。多问问农民真的要什么,不要主观判断和过多代位越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主体性。产业兴旺,不能为产业表面红火而兴旺,要真正创造农民收入、增加乡村集体财力。能带来农民人均收入和乡村集体财力增长的产业兴旺,农民生活才能富裕美好。
4 乡村振兴,一定不能跟新型城镇化割裂开。
从各国经验看,三农问题的解决,最终都是通过减少农民和增加非农就业来实现。农业由于自身的特性,劳动生产率无法提升,把农民捆绑在农业上,永远无法提高农民收入和摆脱贫困。最终都是通过工业服务业补贴农业,让城市反哺乡村,才能实现城乡高水平的均等化。长三角、珠三角,都是这么走过来。能不能走离土不离乡的乡村工业化?改革开放初期曾经尝试过,乡镇企业遍地开花,但城市工业一做起来,乡镇企业就都死光了,完全无法竞争。人财物的劣势太大了。后来就是城市化+工业化,给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了机会。几亿农民工进城,兴旺了城市,也挽救了乡村,国家也获得劳动力转移的结构性红利,这是中国经济奇迹的最大推动力之一。但中国在城镇化的潜力还远远没有释放出来。大量产能过剩,表面是供给侧问题,实则是需求侧问题,大量农业转移人口无法在城市定居,消费需求被严重压缩,产生需求不足。“工业化创造供给,城镇化创造需求”。加速城镇化,才能增加需求包括服务型需求,增加就业机会。农民工一词已经过时,在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一半以上从事第三产业就业。之所以要提新型城镇化、新型城镇化之所以要强调“以人为本”和强调最大挑战是流动人口的市民化,就是原来城镇化是土地城镇化、半城镇化,农民进城务工却不能定居,没有完成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型。乡村振兴不能忘了2014年国务院工作报告提出的“三个一亿人”目标: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乡村振兴要结合城市群、都市圈的发展,接受城市文明的溢出和人财物技术的辐射。
5 乡村振兴,也要从集聚中要效益。
城市的灵魂是集聚,集聚给城市带来了生产力和效益。乡村振兴也要从推动集聚中获得效益。推动乡村合并,定居点集中,增加公共服务共享,以此降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建造与维护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乡村产业要实现生态环保基础上的兴旺发达,也必然要走规模化和集约化之路。工业区应以县为起点,不宜再下沉。只有集聚才能产生规模化和集约化效益,若干乡村共同成片建设开发区或特色农林业、生态旅游业,规模化经营,将不利区位变成有利区位,增加资源共享,降低中间投入品成本,加强配套服务能力,提高产品竞争力。
6 乡村振兴,土地制度改革是前提。
乡村最大的资源就是土地,积极寻求农村土地制度创新,要善用土地资源。各地政府应做好最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的宣传工作,关注并积极参与正在进行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该修正案提出,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集体用地无需征收即可直接入市。
这对乡村振兴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契机。各地应该借此机遇加快吸引城市资本下乡,加快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但同时提倡以集体建设土地入股,获得长期租金收入。各地还要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总体规划、详细控规也要与时俱进,更快发挥市场化配置机制潜力。对于农村建设用地的土地用途管制适当放松,实施负面清单禁入管理,建立非利益相关第三方公众委员会审批机制。推动宅基地集中置换,城郊地带鼓励宅基地建设租赁用房出租。从宏观来看,当区位好的土地更加值钱,农民会有更强动力向区位好的地方聚居或迁移。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