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文明史, 18世纪之前,中华民族一直是人类文明的引领者,靠的就是农业文明。博大精深的乡村历史遗存是农业文明的载体,古村古镇则是历史遗存的集中体现。有些村镇生成久远、传承厚重,是中华民族的根脉,是中华文化的源头,是老祖宗留下的宝贵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稀资源,是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传家宝,也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更是人类共同的精神家园。它们承载的历史沧桑、社会信息、经济兴衰、文化内涵、艺术凝聚、审美情趣、思想情感、时代特征等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是今天无论给多少投入、下多大功夫都无法再造的。因此,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古村古镇保护与活化当是第一要务。乡村要振兴,守住优秀传统,就是守住了中华文化的精魂。传统丢失、精魂迷散,上不能承祖宗,下无以启子孙,乡村建得再美,也徒有躯壳。让“金玉其中,败絮其外”的古村镇焕发青春,无论是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哪个角度审视,都应是乡村振兴起步阶段的重头戏、主抓手、首选项。
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古村古镇保护与活化工作。2003年,我国建立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名录,至2018 年已公布七批。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名录。虽然我国古村古镇保护与活化开展已经二十多年了,但仍然有诸多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困难。
一是重开发不重保护。一些地方领导认为保护会妨碍当地经济发展,还要投入大量资金,对保护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一些地方在普查中少报瞒报,以减少地方的保护经费开支和任务压力。一些地方为加快开发,模仿大中城市的风格,不顾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原有风貌、空间格局和尺度,或平塘填沟,或展街宽巷,或推倒重来,筑洋房、建广场,盲目追求“焕然一新”的面貌,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二是保文物不保环境。古镇、古村大多是因水成街、因山成景, 但目前一些古镇、古村落所根植的水环境污染严重。所依托的背景山体上出现电力、通讯等铁塔,有的山体甚至被开采,致使整体协调性遭到破坏,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其固有的特色价值。一些古镇、古村落市政管线布设随意,较为凌乱,消防设施没有按标准布置,破坏了古镇、古村落历史文化氛围。
三是有需求缺乏供给。传统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的保护、维修、整治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标准要求高的工作。各地普遍反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队伍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业基础知识薄弱,专业技术管理水平过低。主要是缺乏传统能工巧匠, 缺乏从事文物维修设计、养护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保护管理维护人员。而目前国内又没有这些方面的专业院校培养急需人才,致使保护与管理力不从心。
四是财政难包揽而社会难进入。历史遗产保护与活化是一项投入大、周期长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资金。目前资金投入仍以政府为主导。列入国家和省项目, 资金有一定的保障;而未入选的古镇、古村落、古民居等资金则没有着落,亟需社会资本进入,但目前社会资本进入难度很大。如安徽黟县2015年挂牌出让8栋古民居,推进中困难重重。一是产权不明晰。古民居年代久远,居住者复杂,产权纠纷多。二是征收难度大。古民居涉及一个家族几代人,涉及户主多,有的达到几十户,且散居多国,难以召集,难以达成一致。三是价值评估难。目前,古民居评估机构少,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更少;由于缺乏完整科学的技术体系,评估价值都带有很强的主观性,经常会忽视古民居所具有的历史文化艺术等价值的特殊性,导致古民居的潜在价值被低估。四是易破坏。由于无法科学、合理量化古民居各类信息功能,加上购买者对古民居认知水平不高,保护意识不强,古民居没有得到活化,有的甚至在利用中遭受破坏。
五是重有形而轻无形。目前,普遍对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建筑遗产保护较为重视,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视不够,导致一些古镇、古村落中的传统民俗文化逐渐衰退,而现代大商业气息过于浓厚,与历史文化环境不相匹配。
对于有价值的乡村历史遗存, 按照全面保护、整体保护,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依法保护、可持续利用原则,我们建议:
( 一) 加大申报和设立力度。积极推进各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设立,督促指导各地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进一步加强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研究和发掘,以此在保护文化生态中保护活化乡村有价值的历史遗存。
(二)加强保护规划的刚性约束。以空间规划为平台,建立多规衔接机制,注重全面保护、整体保护,加强保护规划的审批工作。克服过去重城轻乡、有城无乡的保护观念,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城乡融合机制。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强化刚性传导与控制。加强保护规划宣传工作,提高社会知晓度。
(三)创新保护方式。探索创新历史建筑分级保护机制,推进省级历史建筑挂牌保护试点。大力推进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数据库建设,实现历史文化资源分布、传统格局、空间尺度等历史信息的数字化集中采集管理,便于快捷地搜索查询。通过建立古建筑的数据拷贝,可为损毁古建筑的复原与修缮提供翔实完整的资料与模型,为有关部门对古建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管理提供高效便捷的技术支撑。
(四)做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等项目资金的带动作用,鼓励市、县(市、区)设立保护与活化项目。鼓励技术创新,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抗灾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古民居的日常保养、保护加固、现状整修、重点修复等工作,提升居民生活的安全保障。
(五)加强整体保护与活化滋养。对历史文化名镇村街区实行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防止生态破坏、水土流失和水资源污染。逐步整治、拆除不符合历史风貌要求的建筑, 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注重其文化内涵,加强活态保护,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保障原住居民的参与。让历史遗存真正融入现代人的生活,滋养现代人的心性, 才能具有活力,从而生成旺盛的生命力。
(六)强化人才技术保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古建筑维护、修缮、管理相关专业,培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主管部门应大力组织开展古建筑特色工种技术工人培训, 促进传统工艺和建造技法的传承推广。引进古村古镇保护管理专业、规划、古建、工程、管理等人才,探索常态化的专家指导机制。各省应深化与故宫博物院合作,组建院士工作站, 大力推广古建筑防腐、防虫、防火、防漏、防雷、防盗、防潮、防裂等“八防”技术。
(七)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全域覆盖、城乡一体的保护机制。探索设立志愿督察员制度。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新模式,形成省市县乡村联动的创新机制。建立完善市级层面的部门定期会商机制, 充分发挥专家顾问团队作用,定期分析研究保护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八)建立政府、民间团体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保护体系。变政府“主导保护”为全社会“共同保护”,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加大对古村古镇保护与活化的资金投入,各省应设立省级古村古镇保护基金,支持市、县(市、区)政府设立保护利用专项资金。大力培育古民居价值评估机构,探索建立古民居产权流转市场。支持采取认保、认养、认租、认购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以租赁、承包、联营等形式参与保护与活化利用。
(九)建立乡村农耕文化博物馆。自改革开放以来,传统农耕生产生活方式正在渐行渐远, 抢救性地收集、存留和展示传统农耕文化遗物,建立农耕文化博物馆日益迫切。锄、犁、耙、水车、纺车、风箱、斗、蓑衣、陶器、雕塑、灯等旧时农业生产生活器具,展示农耕时代的生产生活起居,发挥传承、教育和旅游作用。
(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进学校进课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重点扶持和保护,借鉴芬兰的做法,把掌握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小学生必修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进课堂,培养中小学生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保护传承传统技艺,弘扬地方特色文化。
乡村振兴,复兴传统文明是振兴的精髓。应将保护与活化乡村历史遗存纳入各级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并作为第一要务着力下好这盘先手棋,“为往圣继绝学”,这是中华民族的DNA。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201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