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世纪中叶的新观察
中国不是通过抛弃帝制时代的传统进入近代世界的,而是通过调适传统以应对19世纪中叶的种种问题而进入近代世界的。这种调适使得“条约体系”在其初始阶段即成为“朝贡体系”的副产品。
事后看,历史当然涉及大量的解释工作——几乎比历史学家能够承认和正在从事的要多。解释工作更多的是以提出假设,特别是问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的形式而不是构建明确理论的形式展开的。因此我们问:1840年以后西方对中国产生了什么影响?(英国的炮舰肯定产生了一些影响。如果问,炮舰未产生影响吗?那就不是一个问题。当我们寻找时,我们就会发现答案。所以我们精心搜寻的证据很快证明了炮舰的影响。)
因而,鸦片战争和第一批条约被今日的北京和全世界视为新体系的黎明。与此相反,本文认为它们仅仅意味着旧体系的黄昏。
此处的观点认为,传统体系是在转变和延续,而非截然断裂。因此,我会抨击因历史归纳而产生的对历史的所有扭曲中最大的一个扭曲——错误的分期。探讨历史时不能不做分期,但是,其结果有可能产生误导。1840年的鸦片战争通常被用作朝贡时代与条约时代、中国主导时代与西方主导时代的分界。事实上,1840年仅仅是一个为期20年的进程的开端,是1860年以后中国以条约基础向西方开放的准备期。中华帝国又花了20年才在外交上进入以欧洲为中心的国际社会,并开始显现出现代民族主义的征兆。
对自己的来历感兴趣的现代人,当然会把1840-1880年的40年视为一个新时代的开端,这个新时代导致了现代化、民族主义和革命的出现。但这40年接续的是拥有两千年历史的传统,这个时期许多方面的特点实际上更具传统色彩而非现代色彩。直到1880年,西方化的中国人为数极少,且艰难地生存在那些仍然极力为中国的世界秩序作最后辩护的保守派中间。他们的伟大传统仍具有生命力。
因此,条约体系在其早期阶段(19世纪40年代至80年代)仅仅是西方想把中国带入西方世界的一个手段。它也许可以同样被视为清朝适应西方和在中国的世界秩序中给予西方一个位置的手段。以中国的传统观点来看,条约是“羁縻”海上来的强大蛮夷的工具,到19世纪80年代为止的早期条约时期仅仅被看作“筹办”夷务的这一传统做法的最新阶段。19世纪中叶的新开端是传统秩序延续过程中的一个小片段。随着条约逐渐占据优势,朝贡体系慢慢消失了。
在早期通商口岸的日常实践中,清政府和中国人都为条约体系的创建出了力。中国人的这一贡献是实质性因素。新体系确实是在中国发展起来的,中国非常熟悉处理夷务,以至于中国人的贡献在许多方面都是重要的因素。来自这种传统之外、怀着各种目的的西方列强没有认识到,条约体系是如何成功地在中国传统框架内建立起来的。
近代中国的爱国者也没有认识到此点。他们的民族主义思想引导他们追溯不平等条约的起源,把注意力主要放到鸦片战争上,认为西方的侵略是中外关系中的一个邪恶(尽管是创造性的)因素。在20世纪初叶的中国青年眼中,满族人在对外关系中的表现一直是令人感到沮丧和耻辱的。1911年以后的民国历史学家们吸收外来的西方民族主义的观点,普遍指责清朝是进步事业的大敌。20世纪20年代及之后的马列主义者,利用选自马士等历史学家写的英国蓝皮书中的同样的史实,声称西方人的掠夺是帝国主义的行径,清朝统治者的反应则是卖国行为,先后获得胜利的国民党和共产党也以同样的方式书写这个旧政权的历史。没有人为这个崩溃的王朝说好话,没有人研究其成熟老练的传统。
不过,比较而言,人们通常描绘的清朝在西方的强大实力和扩张行动面前的这种消极被动和虚弱失败的形象,更适合19世纪末而非19世纪中叶的实际情况。西方的冲击开始比较小,后来逐渐变强。它在最初阶段不占优势。中国只是在1894年以后才成为可怜的牺牲品。因此,我们队1840-1880年的“再划分时期”的目的在于纠正19世纪90年代以后改良派和革命派对历史的曲解。例如,外国化的上海在20世纪一直是中国的大都市,但在19世纪五六十年代却并非如此。
一些观察家认定,19世纪来自西方的外部刺激(无论是大还是小)没有引起垂死的中央王国的强力反应。然而,本文的论点与此相反,认为清政府是根据自己的传统对西方做出反应的;它没有把对外关系西方化,是因为它觉得没这个必要;它的反应在外人看莱之所以有些迟缓,恰恰是由于其传统体系在初始阶段仍运行良好。简言之,西方化不是它可以选择的唯一反应。
处理中国对外关系的制度历时久远,经受住了国内动乱和夷敌入侵的无数次冲击。在19世纪中叶的几十年间,这些制度在做出调整后可以应付西方蛮夷。而且,在这一时期,经由海路或西伯利亚长途跋涉来到远东的西方列强抱持的目的还不多,直到19世纪末,它们尚缺乏控制中国陆地疆域的意志和能力。简言之,与19世纪80年代前西方规模不大的侵略相比较而言,中国的广袤地域和巨大的惯性更适合在中外关系中使用传统方法。其结果是,在中国人看来,英国领事们认为非常新的条约体系实际上不过是传统的朝贡体系的翻版,是久经考验的古代主题的变种。
二 条约延续中国传统
西方人在早起条约体系中看到了一种新秩序——从法律上指定通商口岸供外国人居住和贸易,得益于治外法权,外国人可以在外国领事裁判权的保护之下在这些地方生活和工作;一种非保护性性关税公平地施之于每个商人;各种条约中规定的所有外国特权都被最惠国条款结合在一起。然而,我们立即可以看透,这些东西的主旨仍在中国的传统之内。与更早时期的外国人一样,西方人的居住区和贸易区一直被限定在澳门和广州城墙之外,现在只不过扩展到了另外四个通商口岸。领事们仅仅体现了自古以来的一个原则:外国商人在中国的聚居区必须由能够为其同胞负责人的一个首领监管。清朝的进出口关税从来没有保护的目的。最惠国条款源于帝王公平对待所有异民族的愿望,最好是在对所有夷人一视同仁的同时“以夷制夷”。
条约体系的产生于中西关系中的一种长期变化的秩序——可被称为广州体制(约1760-1834年)。广州目睹了明清两代朝贡制度的逐渐衰落。在朝贡体制下,朝贡使团在外交层面上定期前来进贡,而在商业层面上,使团在指定的口岸和首都进行贸易。这些活动是相辅相成的。然而在广州,西方贸易强国已停止派遣朝贡使团——最后一个真正的朝贡使团是1794-1795年的荷兰使团。英国人和美国人已先后开始行使单边的治外法权,不把那些被指控卷入杀人案的罪犯交给中国的司法机关。与此同时,对外贸易在这个口岸已得到极大的发展,但在首都却不是这样。朝贡加贸易的传统模式已经变形。
在1842年之后的条约体系的初始阶段,没有任何外交层面上的使节抵达首都,贸易在四个新增通商口岸的发展也很缓慢,直到国内的动乱促进了上海和福州的贸易。条约列强的治外法权变得更加明晰和正式,但与条约关税一样,还存在着一个本质上的“地方性”问题。外国官员在通商口岸受到接待,但它们的问题按规定是要提交到广州而非北京去解决的。
清朝接受条约的根本原因是它运用了自古就有的羁縻观念。通过羁縻政策,崇尚物质主义的外国人被赐予一些好处和特权,这将形成他们的既得利益,他们为此将依靠皇帝,由此皇帝就可以控制他们。外国人则把这些条约看作一种特权契约;巴夏礼一类活跃领事竭力要在这种契约中增加条款。但是,清朝官员把这些条约视为有界限的契约,如果外国人逾越这些界限,就必定会使他们的商业利益遭受威胁。自古以来,势力强大的夷狄一直因贪图皇帝的礼物而与中国保持和平关系,甚至接受朝贡国的地位。现在,西方的贸易列强带着他们对贸易的强烈贪欲,在皇帝批准条约时确认他们的利益。清朝希望这些物质利益能激励他们保持和平。
1844年以后条约体系的重要转折是1854年在上海出现的。当时,反叛行动彻底摧毁了清政府在上海的权力。此后,清朝之所以能做出建立上海租界和委任外国海关税务司的安排,乃是由于帝国主义势力还不太强大,而当地的西方人能掌控局面。即便如此,外国人掌管上海租界的权力,还是通过皇帝恩准的条约授予外国领事的。与此相似,外国税务司也是在名义上服从中国税收机构管辖的情况下才获得对上海海关的控制权的。甚至那些最富侵略性的西方人也不得不承认,皇帝对上海的“主权”依然存在。上海从来没有变成一个自由港。
1858年的条约准许外国公使无须行磕头大礼而拜访首都,但不能长期居留,由此迈出了形成条约体系的第二步。居留北京的特权与中国“体制”的“基本结构”相冲突,在1860年才被迫给予外国人。但到1861年,因皇帝年幼,不磕头即觐见皇帝的难题被避开了。
事情一直拖到1873年,当时年轻的同治皇帝初次(也是唯一的一次)接见外国人。这件事情也充分体现了这样一个事实:清朝成功地延迟了与西方的平等关系。这必须在中国的语境而非西方的语境中才能看清楚。
1873年6月14日的一道上谕规定了觐见方式,该上谕说,外国使臣请求觐见皇帝呈递“国书”。“现在赍有国书之住京各国使臣,着准其觐见。”清朝的档案记载说,6月20日有三名朝鲜朝贡使臣在紫禁城北门外觐见皇帝。毫无疑问,此次觐见保持着磕头的传统。档案还记载了如下事项:皇帝最后于6月29日发布了一道关于西北战事的上谕;皇帝采取了一些个人行动;皇帝接见了使臣。关于此次觐见的报告没有吧西方列强的使臣与日本使节区分开来,尽管后者被列在首位。五位西方使节“在紫光阁前觐见皇帝”。紫光阁始建于明代,是接见蒙古王公的地方,有富丽堂皇的通道和天花板很高的接见厅。它是定期接见朝贡使节的场所。据记载,至少在1839-1843年、1845-1848年和1864年,清政府曾在这里设宴款待过朝鲜、琉球、老挝、暹罗或越南的使节。这一次,外国使节于凌晨5点半会集于此,由高级大臣先后接见,9点过后不久觐见皇帝,皇帝的问话由跪在地上的恭亲王传给使节。《京报》发表的一篇中文报告描述了西方公使们见到天子时诚惶诚恐的情景:既无法宣读国书,也不敢回答皇帝善意的问询。他们浑身颤抖,把国书掉在了地上。
因此,早期条约本身并没有改变中国的世界秩序观。对中国来说,条约代表着西方的实力至上观念,并未引入西方的法律至上观念。当西方外交官盛赞条约的神圣性时,中国人只是把条约看作书面契约,而未看到条约背后的法律制度。
我认为,部分是由于这个原因,清政府从未像明治时期的日本和国民党中国那样真正发起过修订条约和收回权利运动。1869年的《阿礼国协定》破产后,请政府没有积极利用这样一个事实,即作为法律的条约是可以依法修改的,外国人的条约特权可通过修约予以削减。这一点不可能给那些受文化束缚的“现实主义者”留下印象,他们看到西方日益增长的财富和实力,心里所想的只是如何发展中国的财富和实力。无论如何,中国只是在1910年以后进行改革时才要求修约的。直到那时,“修约”仍然意味着外国的侵略,而非权益的收复。
假如我们能把自己置于一个世纪前中国文人的地位,心里想着地位崇高的儒教历经17世纪满族人以及在此之前其他夷狄的征服行动而延续下来,我们很可能会把西方条约体系在中国的兴起看作“西方征服”中华帝国的开端。西方海上蛮夷虽然已经在权力结构中获得一席之地,但尚未取得主导地位。他们没有变成附属或“藩”,但普遍得到了安抚,清王朝仍在进行通知。他们已从“外藩”变成“内藩”,已在相当大的晨读上融入了一些传统制度中。在进攻中国沿海边疆以后,他们被劝诱停止敌对行动。他们的官员负责管理其同胞。外国商人和传教士走得更远,已成为其中国合作者的资助者。在新的通商口岸,他们争取到了主要来自诸如广州三角洲一类边界地区的中国追随者的帮助。只有广州和早期的其他通商口岸逐渐由贫民区变成特权庇护区或发散中心,他们才可以向外传播其邪恶的影响。朝贡制度尚未被完全倾覆。西方人拒绝以传统的方式接受中国优越论,但是东亚国家的朝贡使团仍在行磕头礼。
三 朝贡体系漫长的黄昏
关于朝贡在其固有渠道中的持久性,清代文献中有大量记载。这首先明确体现在正是的意识型态表述中,这些动听的文字就像美国人的回忆讲演一样,具有同样华丽的辞藻和典型的意义。关于数量庞大的此类文章,试举两个例子可能就足够了:一篇是1839年的,一篇是1880年的。这些表述预设了一个以中国为中心的世界,天子在其中占据至高无上的地位,以“大仁”对待周边民族的统治者,以此确保他们的忠诚和顺从。1839年的第一篇文章是由一位地理学家写的,他曾经编撰过关于外国地理的著作,但在此文中他描述了清初诸位皇帝是如何给数量众多的蒙古部落带来和平与秩序的:
高宗纯皇帝平杜尔伯特,皆编设佐领,编以旗分。其于诸藩也,容之如天地,养之如父母,照之如日月,威之如雷霆。饥则哺之,寒则依之,来则怀之,劳则慰之。量材而受任,疏之以爵土,分之以人民,教之以字畜,申之以制度。一民尺土,天子无所利焉。寸赏斗罚,天子无有私焉。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旷然更始而不惊,糜然向风而自化,虽背恩悖义,如腾机思、和啰理、罗卜藏丹津,叛则讨之,循则宥之,降则赦之。
条约体系建立前的这篇赞美君主的家长式作风的文章也许可与1880年秋天的一篇序言相提并论,当时,关于同治时期对外关系的档案记录被呈现给了皇帝。虽然这些本是秘密档案,不予公开,但这篇序言还是以帝王传统的傲慢语汇历数了同治朝的所有灾难性变化。觐见、定界、修约、同文馆、海外驻使、兵工厂、海关等问题,所有与清政府抵制西方有关的重要努力都以这种奇妙的挽救面子的方式被间接提及:
穆宗毅皇帝建极绥猷,经文纬武。惊鲵迅扫,威棱丕震于寰中;牛马安眠,德泽旁流于物外。由是黄支乌弋,重译来王,长股贯胸,叩关纳贽,莫不浸仁沐义,吐款输诚。入则请觐龙光,无异呼韩之朝汉;出则愿联鹳阵,有如回纥之助唐。凭玉斧以画河,封圻定界;献丹砂而向化,约剂寻盟。岂知皇度之羁縻,悉本庙谟为敷布,所以言语通乎万国,馆启同文,书名达于四方;命颁出使,以资练卒;队肃火枪,以制飙轮。局开机器,商税定而梯航毕集,恩赏推而冠带荣分。中外一家,遐迩同体,盛哉乎虞廷益地之图,夏后涂山之会,不是过矣。
无疑,对儒家信仰的这些表述可能被希望像作者们一样流芳百世。不过,文献中也充斥着操作层面的文件,显示出朝贡使团在鸦片战争至19世纪80年代的40年间一直未曾中断。这首先体现在使团的数量中。如果从1840年开始计算,我们发现截止到1894年,朝鲜在46个不同的年份派遣过朝贡使团,也就是说,只有9个年份没有派遣使团,而且主要是在后期。到1877年止琉球在22个年份派遣过使团;到1883年止,越南在9个年份派遣过使团;到1853年止,暹罗在5个年份派遣过使团;到1880年止,尼泊尔在5个年份派遣过使团,1908年还派遣过最后一个使团;到1875年止,缅甸在3个年份派遣过使团;到1853年止,老挝在2个年份派遣过使团;日本只在1871年派遣过一个使团。
这个频率与17世纪和18世纪的频率大体相当。仅在1840-1880年的41年间,记录在案的使团就有83个。与此相同,1662-1702年的41年间,使团的数量也是83个。1703-1743年为93个;1744-1784年为92个。自鸦片战争至19世纪80年代,记录在案的朝贡活动的频率仅在与乾隆末期和19世纪初期比较时才显得逊色一些。在19世纪初期,琉球和暹罗的使团数量增长较快。
年复一年,此类案例或“事例”越积越多,都被收入《大清会典》中。这类事例按年代顺序被归纳为下列各类(括号中是最后一条记录的年份):册封(1875年)、贡期(1864年)、线路(1875年)、贡品(1886年)、朝贡仪式(1869年)、皇帝赏赐(1887年)、迎送使节(1875年)、朝贡贸易(1882年)、禁令(1881年)、皇帝赈济(1872年)、保护使节(1870年)、随从(1803年)、官派留学生(1873年)、膳宿(1880年)和通译(1846年)。所有此类文献资料都反映了朝贡使节按官方渠道进贡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和涉及的许多问题。1840年为止的档案中也记载了荷兰人和英国人的活动,主要包括1793年、1794年和1816年的使团,以及1832年的东印度公司船只“阿美士德勋爵”号在中国沿海的航行。
关于维护相关规章的文献记载,明显地反映了制度的生命力及其衰落。朝贡使团背后的商业利益在1836年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据一位御史奏报,当年有数千挑夫挑运中国人的走私物品,跟随越南一个朝贡使团从广西走到湖北,所有费用都由官方驿站承担。虽然此事被否认,但调查发现负责护送到官员时一名年逾七旬、“年老体衰”对满族参领,皇帝把怒火发泄到了他身上。
支持革新和实施条例规章,是维护“体制”或帝国秩序基本结构的重要考量。例如,1850年5月,有位御史指出,当“外藩”前来进贡时,应尊重“体制”,朝廷应重视对朝贡使团的安慰和鼓励。该御史指出,“藩服使橙入贡,所有到边过境到京一切备办供具,定例极为周密。” “自宜恪守成规,妥为备办,方足以昭体制”。尽管如此,该御史发现,朝贡使团在路上缺少马夫和马匹,他们在首都的供应也被删减了,对护送官员的挑选也不仔细。皇帝也认为,“殊非抚驭远人之道”。
国内动乱当然会扰乱这个体制。在19世纪50年代的社会动乱时期,理藩院一再禁止蒙古王公的朝贡使团前来纳贡,以示皇帝“体恤之至意”。一名亲王在朝中受到斥责,因为他提议让蒙古王公进献更多贡金。1857年和1858年,清廷特别要求他们不必来京,除非他们在北京当值。
清朝在通过海路与东亚藩属国多交往中,也存在类似的在形式上保存“体制”对问题,即便在实践中有些过失或延误。首先是琉球出了麻烦。1845年2月,福建官员奏报了“臣服天朝,最为恭顺”对琉球国王对1844年离开琉球的一个法国人的不满。1847年琉球国王又抱怨说,英国的一名行医的教士已在琉球定居。清廷谕示:“法英二国,不应扰我属国。”不久,一位琉球贡使来北京重申上述抱怨。清廷认为,如果不能阻止外国人如此惊扰琉球的话,则清朝“殊失抚驭外藩之意”。不过,清廷显然不变对法国人和英国人采取强制措施:在所谓的朝贡体系地区,北京已经面临着失去主导权的可能性了。所以,清廷希望福建官员能够说服法国人和英国人。1849年,琉球对伯德令的抱怨被转发给广州的钦差大臣:他应该命令英国人立即召回那名传教士,“以弥外侮而恤藩封”。1851年2月,前来庆贺咸丰皇帝登基的琉球使节请求蠲免一些常规贡金,他的请求得到了批准。
当国内叛乱于1854年使福州至北京的朝贡线路变得不安全时,朝廷推迟了琉球使团的赴京日期。但是,使节一再提出的允许使团赴京进呈谢恩和庆贺表章的请求是难以拒绝的,如果拒绝,“非所以慰远人之向幕”,所以允许他们于第二年赴京。1856、1858年及之后,出现过类似的推延,1865年和1867年亦复如此。一直拖到1867年5月底,朝廷才同意了琉球的一项请求:派四个人到北京的国子监留学。前面陈先生的论文涉及了1866年清廷派往琉球的册封使团。
1842年以后,中国与暹罗和越南的海路贸易(虽然增长很快)仍一如既往滴通过朝贡渠道继续发展。暹罗、越南和琉球朝贡使团的入华间隔于1839年改为4年一次,虽然琉球于1840年恢复为2年一次。这是试图扩大朝贡使团入华间隔的总体性努力的一部分,也可能是这项制度日趋式微的一个征兆。无论如何,来自暹罗的官方贸易船只与琉球的船只一样,仍在享受免税的特权。1852年,暹罗新国王请求册封。朝廷命令地方官员派人护送国王的贡使赴京共度元旦,届时将颁发给国王一纸特许状,同时免予对他的朝贡团队征税。
1843-1844年,朝廷也向越南统治者展示了类似的体恤之情,当时,越南统治者把一艘失事船上的船员送回广州。越南“久列藩封,素称恭顺”,所以皇帝特予嘉奖,面去越南朝贡船队的税收,并派人给他送去特别赐礼。1854年和1855年,当越南统治者援救并送回中国的一些官船时,清廷也采取了类似行动。他的恭顺行为得到高度赞赏,并获赐丝绸等礼物和免除关税等奖赏。私人贸易和这些令人好奇的重复性现象背后的腐败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显然,越南送回船难人员的做法被负责朝贡关系的省级官员所利用,成为从事私人贸易的一种掩护。
1850年8月,越南统治者阮福时(嗣德皇帝)呈递表章,表示希望派遣一个使团携带贡品赴京庆贺咸丰皇帝登基。他的请求得到了赞许。“越南国备列藩封,虔修职贡,今……欲遣使臣,远来进香,自系出于至诚。”然而,由于离北京的登基庆典太近,时间不够,所以越南国王被告知无须派遣使节或致送贺礼——清方认为,这种安排将体现“怀柔藩属至意”。
1852年和1853年,中越朝贡关系像往常一样有序进行。但在1854年、1856年、1858年和1864年,朝贡关系由于中国内部的动乱而延迟。1853年的老挝和缅甸朝贡使团也因同样的理由而备推迟。太平天国覆灭后,使团再次踏上重新开放的朝贡之路,1865年的一道圣旨重申了皇帝关爱和体恤“外藩”的理念:规章是全面的,必须得到遵守,不许倒退,违者必究。
关于此类信念的主张背后存在的复杂贸易利益尚未得到研究。早在1829年,越南提出的以海路代替陆路的进贡请求杯坚决拒绝了。虽然从越南至北京的朝贡线路在1853年及其后因动乱而改道,但仍为陆路。越南使团仅在1875年获准由海路到广州,然后乘官办到中国轮船招商局的船只到天津,转赴北京,“以示体恤属国之至意”。即便如此,当这些使团到首都后,一切均需按照老规矩办理。显然,传统习惯被既定利益所强化了。
四 使用西方战士的传统
关于传统观念和实践在新形势中的运用,在清朝与西方雇佣军和外国的政府军官之间的关系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19世纪60年代初的长江下游地区尤其如此。关于华尔那样的个体雇佣军的记载揭示了下述模式:首先,这个外国冒险家通过以巨大的热情和勇气与叛军作战(甚至到严重受伤的程度),向皇帝的平乱大业展示其勇气和奉献精神。其次,他寻求与“中国公民”平等的地位,即是说,他要加入中国国籍,不再受本国领事的管辖。再次,他接受中国风俗习惯(例如穿中国服装等),甚至可能娶一位中国妻子。最后,他给给予中国军衔,进入中国军队的指挥系统。同样地,据中国文献记载,那个时期受英国和法国政府推荐的军官们也充分展现了他们作为士兵的战斗力,所以值得被授予中国的军衔。他们对皇帝平乱大业的奉献精神被一再提及。
《筹办夷务始末》中初次提及华尔是在1862年2月。江苏巡抚奏称:“华尔系美理驾部落人……向来外国商民不隶领事者,均归中国官吏管束。华尔曾在该道及美国领事处禀明,愿伍中国臣民,更易中国服色,似未便抑其倾心向化之诚。”皇帝答复说“向慕华风,诚心助顺,实堪嘉尚”。他随后被授予四品军衔,被委任为“常胜军”指挥官,与负责提供军需的商人杨坊共掌该军。
不久,华尔的副手白齐文也被1862年3月的一份奏折誉为同样勇敢的战士,他习惯于突破敌人的防线,用剑斩杀敌人,且数次身负重伤。像华尔一样,他既是一名作战指挥员,也是一名出色的军队训练员。白齐文是纽约人,纽约是美国一个“向无领事在沪”的州,所以他应该改由中国当局管辖。他已经在道台衙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杨坊为他作保,华尔真诚地为他求情。这些洋人已诚心归顺中国,投身战事。值此用人之际,他们能不受到鼓励吗?圣旨批准白齐文之请,在他成为在册的中国公民。他的战斗行动足以证明其真诚,因而被授予四品军衔,获赏单眼花翎。
1862年9月华尔死于战场,引出了同样的一个哲理:华尔是真诚归顺中央王国的一个洋人。虽然他起初有些傲慢无礼,但他确实把生命奉献给了王朝的平乱大业,理应受到嘉奖,让外国人看到并深受感动。由谁来接替华尔指挥常胜军?关键的一个问题是,如果清朝委任英国或法国军官指挥该军,这些军官必须仿效华尔,设法加入中国国籍,受清廷控制,之后再授予他们军权。在华尔时期,下达给常胜军的所有命令都由粮储道台杨坊转交,“以符体制”。中国当局再次指出,华尔恳请该道台让他变成中国臣民。圣旨重申:“华尔以美国部落之人,具禀愿隶中国版图。”同样地,白齐文也想成为中国人。上谕再次指出,如果一名英国军官被授予指挥权,他必须像华尔一样变成中国臣民,接受清政府的控制。
当华尔因获御赐墓碑和墓冢受到推崇时,当白齐文加入叛军,最后落得个悲惨下场时,第三个洋人被以类似的语言载入史册。
曾任海军军官的法国人日意格当时正受雇于宁波海关,任税务司,他于1862年加入平叛的行列。在一次战斗中,他用炸药炸毁叛军的14个强固工事,炸死1000多人。他骑在马上率队冲锋,突然受伤,被送回营地。据记载,他在战斗中舍生忘死,“通达大体”(后来他曾协助创办福州船政局)。
法国人还塑造了外国军人的第二种范例。为保卫宁波,法军上校勒伯勒东除统率自己的军队外,还负责训练中国军队。华尔死后的10月份,最紧迫的事情乃时把北京的官方命令传达给浙江官员,再转发宁波道台,以便让勒伯勒东进入中国军队的指挥体系,至少是以联合指挥的形式。结果他被委任为总兵。自批准他拥有中国军衔的上谕传来之时起,他就深受感动,寻求如何报答皇恩。实施上,他的确在1863年1月为帝国的大业战死在勒沙场。
勒伯勒东在宁波的继任者时另外一位法国军官,名叫买忒勒,他作战英勇,在江苏被授予军衔。他最讲礼貌,最为谦恭,也极其忠诚和勇敢。他于1863年2月战死,收到朝廷的认可和赞赏。他的继任者德克碑于1863年接管中法联军,同样得到了中国军衔。
当雇佣军人白齐文在上海惹出麻烦之后,清政府最终接受英国推荐的正规军军官指挥常胜军。第一位军官时奥伦,他被授予总兵军衔,于1863年1月接掌常胜军,但旋即被打败。戈登于3月奉命继任此职,也被授予总兵军衔。此后,他一直统率常胜军,知道1864年5月该军被解散为止。1864年6月,戈登被提拔为提督(省级军队总指挥),这是仅次于“将军”的高级军衔。这项任命意在彰显他作为军队训练者的价值,彰显他的谦逊态度,并表明,应该按照成例授予他军衔,以加强清政府对他的控制,直到他返回本国为止。戈登于江苏巡抚李鸿章的私交是一种中国式忠诚,后来成为一段历史佳话。
在与外国军人的所有交往中,清朝官员遵循着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也许体现于同一时期他们与地方军队首领的交往中。他们认为,如果一名外国人要统率一支中国军队,必须给予他响应的军事地位。这个地位应由皇帝亲自赐予,就像赐予任何清政府官员一样。反过来,外国人应恭敬、顺服、感恩、忠诚。在他进入中国的权力体系时,他就被认为是进入了中国的文化秩序中。
当华尔和白齐文被认为已经“归化”时,表面上看来他们就是放弃了对自己祖国的忠诚,这是既严肃又重要的一点。他们的机会主义行为必须予以关注,他们的忠诚必须收到监督。但在事实上,他们在当时的外国人圈子里几乎不合群,他们做出的寻求加入中国国籍的姿态使得他们能够在中国的重要地区统率一支战略性军事力量。清朝官员通过私人关系控制他们,这是中国官场控制下属的基础。
五 一种解释:权力结构和文化
权力结构和文化是政治的两个方面,通过区分这两个方面,我们也许可以分析19世纪中叶西方蛮夷在朝贡体系中扮演的角色。权力结构建立在军事实力和后备力量的基础之上,包括皇帝、文官、御史和维持政府控制机制的其他所有官员的行政管理能力。另一方面,文化包括至高无上的儒家意识形态、关于社会秩序的经典哲学,以及礼仪,这些东西结合起来赋予统治权力以合法性。这种区别(与权力和权威之间的区别一样)当然是我们自己的归纳,只能被用作分析问题的方法。
我们分析的是,文化是以中国为中心的,而权力结构是共治性的;西方入侵者能够而且确实进入了清朝的权力结构,但他们很难像以前入侵的夷狄那样接受中国文化。
此处的基本假设是,传统中国只能作为一个国家—文化统一实体加以统治。换言之,政治权力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依靠文化手段来维持的;社会—政治秩序主要依赖意识形态——如通过能够塑造地方精英或“士绅”的科举考试而被不断强调的儒家学说等——来维持。其结果是,非汉族出身的皇帝们不得不借助中国政府和中国文化,以中国的方式来进行统治。非汉族的满族人征服了明朝,采纳了中国人的方式。他们在统治方面使用了中国文化的多种形式,并同时使用满族人、蒙古人和汉族人。此时,其他的非汉族人可以被纳入这种统治结构。
人们通常认为,西方蛮夷进入晚清的中国权力体系是(不幸的)半殖民地剥削的起始,或者(更积极的看法)是现代化的一个促进因素。另一方面,从被人们忽略的清朝的观点看来,引入外国人是延长清王朝寿命的一种手段。西方有谚语云:“如果不能政府他们,就加入他们的行列。”北京也有类似的说法:夷狄太强大,难以打败,可用各种让步措施羁縻之,让他们参与中国人的生活。
其结果是,19世纪末期中外之间在军事、行政、商业、教育、医疗等诸多方面的合作之夜得到很大发展。首先是在军事层面,鸦片战争虽使清王朝在其沿海边疆地区遭受了耻辱,但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和1860年英法联军入侵北京之后,西方的合作政策对清朝给予支持,最后甚至帮助其镇压叛乱。中法战争、中日甲午战争和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标志着外国的侵逼形成了高潮。尽管如此,西方的公司一直在向中国出售武器,西方的军事技术人员一直在中国工作。如同1860年以后一样,1900年以后西方的支持帮助清王朝延长了存在的时间。
与此同时,外国人主导的管理机制在开放通常的重要城市发展起来,不仅在现代化大都市上海是如此,在广州、厦门、汉口和天津等城市的外国租界也是如此。这里只点出几个最著名的城市(实际上,厦门与上海一样,有一个公共租界)。与这些都市管理机制一同出现的,是海关和邮局的显著发展。海关和邮局由中外官员共管,为中国提供了主要的新税源,提供了与外商社团打交道的主要行政人员,还提供统计和财会服务,训练新的文职人员,为政府搞出版工作,协助开展地方性和国际性外交活动,还有其他许多事项。
中外经济的增长问题只是在目前得到了集中研究。在对外贸易和国内贸易中,买办都扮演着重要角色。中国的资本被外国公司使用,中国的国际贸易变成了彻头彻尾的中外合办事业。与此同时,传教士热心从事教育、医疗和救济工作,在发展其他公益事业、传播技术和发起改良运动方面起着带头作用。无论从哪个角度说,权力结构、中外合作事业都包含着重要的西方因素。
不过,由于在华西方人一直围绕他们自己的中心生活,且收到治外法权的保护,所以未能维护或参与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国经典著作的里雅各译本直到19世纪70年代才得意面世。虽然许多传教士、外国政府的雇员或中国海关的洋人曾出于实用目的学习使用汉语,但“精通中国语言”的人或被称为“汉学家”的人仍然相当少。
因此,“西方的征服”事实上是失败的。中国的世界秩序并没有被新的入侵者所承袭,而时最终瓦解了。
本文载费正清编:《中国的世界秩序:传统中国的对外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77-2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