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化国宇
摘要: 《世界人权宣言》创制过程中五个关键的声音代表着非常不同的文化。埃莉诺·罗斯福,人权委员会主席,拥护的是美式的权利观念。黎巴嫩的基督徒查尔斯·马立克,委员会报告员,希望《宣言》建立在对上帝的信仰基础之上。委员会副主席张彭春则试图将中国古代哲学理念注入《宣言》。在哲学上的分歧并没有阻碍他们与法国代表勒内·卡森和加拿大代表约翰·汉弗莱一道献给世界一份属于全人类的伟大的人权宣言,他们的工作和成就理应被铭记。
一、创制《宣言》
1945年6月,创立联合国的旧金山会议闭幕,美国总统哈里·杜鲁门(Harry Truman)在其闭幕演说中曾预测,《联合国宪章》通过之后,我们有充足的理由期待一份能为所有在场国家接受的国际权利法案的形成。正如各国之权利法案为该国宪法的组成部分一样,这份权利法案也将会成为国际生活之重要一部。[1]《联合国宪章》第68条指示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建立一个委员会来推进入权,并且众所周知该委员会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创制一项全人类的权利法案。
创制一份权利法案的动因来源于很多方面。著名的科幻小说家赫伯特·乔治·威尔斯(H. G. Wells)撰写了一份权利法案的范本,国际劳工组织、世界政府联合会以及国际法学研究所也都提出了自己版本的法案。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奥斯维辛集中营的恐怖记忆极大地加剧了这一动因。在美国,美国犹太人委员会和美洲法学会起草了草案。在英国,国际法学家赫什·劳特派特(Herech Lauterpacht)出版了一份《人权国际法案》,提倡权利法案和人权的国际保护。古巴、智利和巴拿马等国已经准备了一份草案范本,期待能够在旧金山会议上作为联合国宪章的一部分予以通过,尽管最终没能如愿。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于1946年创立,并于当年1月份开始工作。在接下来的两年之中,委员会起草了法案的草案,争论人权哲学,互相抨击对方的人权纪录,针对几乎每一个短语进行辩论和投票,并且多次重新起草了法案。有时,他们工作起来相当融洽,也有时,他们的分歧和敌意几乎要倾覆全部的努力。但是当起草过程结束时,他们给世界带来了《世界人权宣言》。这是历史上第一次世界各国通过了一份适用于全世界所有人的人权愿景。埃莉诺·罗斯福把它看作全人类的人权宪章,勒内·卡森将它描述为人权斗争漫漫长路的里程碑和人道主义希冀的灯塔。[2]
在人权委员会长达两年的工作中,找出贡献最力者并非易事。即便在诸多方面顽固阻挠的苏联代表也贡献了有益观点。尽管如此,在创制《宣言》过程中有五位成员的贡献要超过任何其他人,他们是埃莉诺·罗斯福,查尔斯·马立克,张彭春,约翰·汉弗莱和勒内·卡森。
二、罗斯福夫人被提名
埃莉诺·罗斯福是在美国家喻户晓的人物,她被公认为是起草《世界人权宣言》的关键性人物。她被杜鲁门总统任命为美国代表团成员,参加1946年1月在伦敦举行的联合国第一次大会,此时距她的丈夫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离世仅仅数月。她曾是一位备受拥戴的第一夫人,她在大萧条期间倾听美国穷人疾苦,遍访慰问战争中受伤的士兵,是民权的积极倡导者,并且还撰写了广受好评的报纸专栏——《我的一天》。因此,她的任命被看作一种象征性的对离世总统的致敬。
每位美国代表团的成员,甚至包括罗斯福夫人自己,都怀疑她是否有足以应对使命的政治经验和觉悟。她之所以被委任到第三委员会,即社会、人道和文化事务委员会,部分原因是她对此感兴趣,但也是由于美国驻联合国大使爱德华·斯特蒂纽斯(Edward Stettinius)认为第三委员会在联合国七个主要委员会中是最不重要的,在这个地方她能造成的损失最小。
不久之后,众人,包括罗斯福夫人自己,发现他们低估了罗斯福夫人的能力。让第三委员会最头疼的问题是如何应对欧洲数以百万计的战争难民。曾在战前担任过苏联肃反运动主控官的苏联代表,主张这些难民应当被遣返回国,逃避遣返的则应被视为犯罪。罗斯福夫人发表了铿锵有力的演说以捍卫难民迁徙的权利。第三委员会赞同这一主张,并拒绝了苏联代表的提议。罗斯福夫人很快还发现邀请代表们到她的寓所参加非正式的茶会,是一个密切沟通,获得支持并且在争议事项上达成一致的好方法。这种茶会在之后两年的《宣言》磋商过程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在她看来,通过茶会的方式经常能比委员会的正式会议取得更大的进展。人们很快还发现罗斯福夫人非常善于掌控事务细节。她在美国人民和联合国代表之中的地位得到快速提升。
4月份,罗斯福夫人被任命到一个9人工作组筹备常设人权委员会,并被工作组选为主席。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为整个人权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能提供建议。工作组推选了一个由18位成员组成的人权委员会,其中囊括了所有大国和来自世界各个地区的代表。
委员会于1947年1月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全体一致同意选举罗斯福夫人为主席。至此,所有人都认可她具有的担当、人格和必要技能将足以承担这项关键任务。此外,她的智慧、努力和镇定,她的仁慈、真诚和建立信任关系的能力,不掺杂个人恩怨、对人权的信仰、对人的尊严的信念以及人道主义精神都受到代表们的推崇。
一位作家在当时说,罗斯福夫人已经越来越被公认为作为一个高尚无私的人。他引述未具名消息人士的话称,她从来不关心自己能否得到什么,既不自我彪炳也没有个人野心。[3]正是这些品质的结合,使她赢得了普遍的尊重。
三、拓宽哲学视野:张彭春(Peng-chun Zhang)与查尔斯·马立克(Charles Malik)
在人权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中国代表团团长张彭春当选为委员会副主席,黎巴嫩代表马立克被任命为报告员(其任务是准备委员会的官方会议纪要)。罗斯福、张彭春和马立克三人在漫长的起草过程中构成了委员会的领导核心。他们分别拥有迥异的哲学背景。罗斯福夫人具备的是彻头彻尾的美国式政治思想和哲学。张彭春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专家,常常在会议上引用孔子或其他中国哲学家的名言。马立克则是生活在基督教和伊斯兰世界交接处的阿拉伯人,他是一名东正教徒。
张彭春在学生时代就十分聪慧,曾获得美国奖学金赴美留学。1921年,他获得了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学位,主要专注于对中国的研究。作为南开大学教授,他是中国最受尊敬的教育家之一。1937年日本侵华时,张彭春被迫离开中国,并担任中国外交官。他的首要任务是让美国和欧洲意识到日本人在南京大屠杀期间戕害了成千上万的中国公民。20世纪40年代,他曾担任中国驻土耳其和智利大使。在国外期间,他以传教士般的热忱帮助其他国家的人理解中国文化。[4]在委员会期间他仍秉持这股热忱,时常把源于亚洲文化和传统的洞见引入讨论之中。
查尔斯·马立克在黎巴嫩度过了大学时代,期间学习数学和物理。此后学习哲学,先是在开罗,之后在德国短期学习并师从存在主义哲学大师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由于意识到纳粹的恐怖本质,在希特勒掌权后不久他便离开了德国,并于1937年在哈佛大学获得了哲学博士学位。
张彭春和马立克被认为智力上的天才,是人权委员会中最为聪明的两个人。然而,他们在哲学上却是截然两端,很少能够达成一致。[5]这两个人在哲学上的争锋贯穿他们在联合国的工作。他们的知性主义往往引发演说和辩论,实际上延缓了委员会的工作进程。在第一次会议上,马立克说,他的哲学训练表明在提出人权问题时,我们也在提出一些基本问题,什么是人?……人仅仅是社会存在?人仅仅是一种动物吗?人仅仅是一个经济的存在?[6]当张彭春引用中国哲学(如孟子告诫执政者为善政),马立克则以新约中有类似含义的经文回应(如罗马书12章21节,你不可以恶制恶,反要以善胜恶)。尽管如此,他们还是能够和谐相处,并且他们的共同工作为制定《世界人权宣言》做了不可估量的贡献。
在委员会第一届会议上,另外的一些分歧也显现出来了。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代表炮轰个人主义理念只是服务于统治阶级,而不是从每个人的利益出发建构社会。马立克,一个狂热的反共产主义者,批评共产主义的集体主义可能导致人的个性和一些根本不可侵犯的特质丧失。[7]马立克强烈批判苏维埃制度,在某次场合他说,我非常确信人们的自由在今天正受到极权主义国家的致命威胁,我主张对自由的限制应当基于社会责任,国家的一切职能都是为了自由的人,以上学说应当在权利法案中得以体现。[8]
幸运的是,代表们已然意识到对于起草权利法案而言,委员会规模太大并且存在差异,因此决定由罗斯福夫人与张彭春、马立克先准备一份草案他们也从联合国秘书处获得了帮助。
四、约翰·汉弗莱(John Humphrey)与第一草案
秘书处的帮助主要来源于约翰·皮特·汉弗莱。1946年8月,汉弗莱被任命为联合国秘书处人权司的第一任司长。汉弗莱是加拿大蒙特利尔麦吉尔大学的法学教授,著名的国际法学者。他放弃教职,为联合国工作以推进人权事业。
汉弗莱对于人类遭受的苦难深感痛惜。孩提时,他在六岁那年失去了一只胳膊,十一岁失去双亲,在寄宿学校时还曾遭受校方虐待。大萧条时期,他经历过经济严重困难的阶段。或许因为这些经历,他曾写道,自幼年起他就梦想努力让世界变得更加美好。[9]
依罗斯福夫人的风格,她急于着手准备草案。她觉得开始的最佳方式是邀请张彭春,马立克和汉弗莱去她位于纽约市的寓所喝茶。当四个人聚在一起时,张彭春主张,(就人权而言)不存在唯一的终极的正确性,《宣言》应当反映的不仅仅是西方的观念。然后,马立克花了很长时间阐述了托马斯·阿奎纳的哲学……张彭春博士则建议,秘书处应当花几个月了解儒家思想的基本原理!罗斯福夫人的反应只是再次斟满了茶水,回到座位继续聆听这几位博学之士的讨论。[10]
罗斯福夫人的长处在于,实际上她不是一个学者而是一位人道主义者。当她看着这个世界,她的眼中满是遭受侵害和痛苦的人。她知道人权委员会许诺创制的权利法案将可以大大减少他们遭受的侵害和痛苦。阿奎那和儒家思想的争论似乎并不太有助于具体工作的展开。汉弗莱回忆说,张彭春和马立克的哲学路径相差太远,很难共同起草一份文本。[11]鉴于他们久争不下,张彭春提议,汉弗莱花费6个月研究中国哲学,然后撰写一份初步的文本供他们审议。小组集体接受了这个建议,至少是其中的一部分:由汉弗莱准备一份草案初稿。
汉弗莱欣然接受了任务。他在给妹妹的信中写道:“我现在起到了杰斐逊的作用,因为将由我负责起草国际人权法案的第一份草案。”[12]汉弗莱在他的助手帮助下,很快收集了所有已完成的权利法案草案,以及各国宪法中的权利法案。他认为他的任务是将这些材料整合起来。他想要的是一份简单的、容易理解的法案。他认为法案需要包含所有的各项权利,但它需要为联合国的所有成员所接受。在1947年6月之前,他已经准备了一份包含48项条款的国际人权法案草案大纲。
选择汉弗莱编写初稿产生了划时代的影响,因为他的草案不仅包括政治和司法权利,而且也包含了社会和经济权利。后者权利包括医疗、教育、有益的社会工作、良好的工作条件、社会保障、食物与住房、恰当的休息和休闲,以及参与社会文化生活的权利。例如,汉弗莱的第35条写道,每个人都有获得医疗的权利。国家应促进公众健康和安全。这些社会和经济权利在美国宪法中是找不到的,也并不为多数美国人所承认。然而,他们被包含在瑞典、挪威、很多拉丁美洲国家以及苏联宪法中。这些权利也与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的“免于匮乏的自由”相一致,其著名的1941年国情咨文——四大自由演说,1944年国情咨文——经济权利法案演说都提到了这一项权利。[13]最后,法案中包含的权利基本与汉弗莱本人的意见相一致。
重要的是,当这些经济权利写入汉弗莱的草案中时,没有国家真正努力去删除它们。尽管美国国务院表示不愿接受宣言中的这些权利,但罗斯福夫人仍然说服了它。
有两个因素可能促使其愿意接受这些权利。首先,国务院已经了解了该宣言将是一个不具约束力的抽象原则性声明,而不是有约束力的国际法。正如人权委员会审议汉弗莱草案时,罗斯福夫人告知委员会,美国更主张一个宽泛的权利声明,并非包含强制力条款、需要国家批准且遵循的公约。其次,国务院对宣言包含的可能对个别国家施加执行程序的任何迹象进行了仔细的审查。能有什么危害呢?只不过是接受符合罗斯福总统的四大自由和第二权利法案演说的经济权利,且这些权利仅仅仍然只是抽象的,没有强制力的理念而已。
在汉弗莱准备草案的同时,苏联和法国都抱怨起草工作被交给三位领导者,而世界上许多地区和观念却没有得到代表。对此,罗斯福夫人在4月份建立了具有更广泛基础的八国起草委员会。[14]
6月初,汉弗莱将草案连同四百多页的证明文件和意见提交给起草委员会。然而,扩充后的委员会的一些成员认为,汉弗莱的草案缺乏良好的组织性和连贯性,并且它缺少一个解释其理念和宗旨的序言。苏联反对汉弗莱将迁徙自由、政治难民寻求并获得庇护,免于剥夺公民权等写进去。苏联代表认为所有这些权利应受到国家主权的限制。在整个起草过程中,苏联反对任何可能有损于绝对国家主权的条款。
五、勒内·卡森的第二稿草案
由于汉弗莱草案的不足,委员会提议由一个四人起草小组,在汉弗莱的草案文本和材料的基础上准备一份新的草案。但是委员会很快又再一次明确,准备新草案的任务应该主要由一个人来完成。这一次,法国代表勒内·卡森被推选出来接手这项任务。
卡森和汉弗莱一样,也是法学教授和国际法专家。他是犹太人,并在母亲的坚持下接受了正统的犹太教育。然而,在卡森自己看来,他是一个坚定的世俗主义者,也许是受到他不信奉宗教的父亲的影响。卡森对国际人权的强烈关注始于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腹部受伤,那次腹伤几乎让他丢了性命。他开始被带到放弃救治的病房,但在他母亲的说服下,医生才动了手术。
他活了下来,但他的余生都不得不拄着拐杖走路。[15]
他曾相信,与过去的敌人合作,将有助于组建一个包括德国军人在内的伤员和退伍军人国际组织,以致力于和平。他担任法国驻国际联盟的代表超过十年,而在纳粹政权开始执行恐怖政策时,他为国际联盟没有捍卫德国犹太人和其他人的权利而痛心疾首。当纳粹侵入法国,卡森和他的妻子坐上最后一班开往英国的轮渡离开法国。在那里,他成为戴高乐将军的自由法国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
战后,卡森成为在法国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的法国最高行政法院院长,在任期间他重建了法国的行政和司法系统。他代表法国出席创建联合国的旧金山会议。鉴于大屠杀历历在目,以及他对全人类的责任感,他决心将推动宪章和新的联合国坚定地致力于捍卫人权。
当苏联代表批评汉弗莱的草稿,并坚持绝对的国家主权时,卡森起身并回应道:我对我们的苏联同事在表述中三番五次使用“干涉”这个词感到十分震惊,干涉的权利确实存在,出现在联合国宪章里……为什么呢?因为我们不希望1933年德国屠杀自己国民和每个人的事件重现……每个人应当是自己的主权者和主人。[16]
卡森对联合国宪章的自由主义的解释,并未得到大多数联合国成员国的赞同。由于担心联合国有一天会干涉一国的内政,成员国们将第2(7)条款加进宪章。它明确地指出:
本宪章不得被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
这个问题很简单:如果一个国家试图屠杀自己的国民,这在本质上是否属于一国国内管辖的行为?卡森肯定会说这不是。这个问题将在未来60年困扰着联合国。
肩负重新起草权利法案的任务,卡森迅速开展工作,在1947年6月中旬的短短几天之内完成了草案。他对于汉弗莱列举的权利清单几乎没有实质性的改变。然而,他的草案结构更合理,把36个条款有逻辑地划分为8章。他给每章冠以标题,如第3章个人自由,第6章政治权利,第8章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他的修订草案还包括了一个序言,解释了为什么需要国际权利法案。[17]
最后,卡森版草案比汉弗莱草案表述更加清楚。他在第1条写道,人权属于每一个人。格林顿(哈佛大学教授,美国著名人权学者,译者注)曾这样评价,他(卡森)明确指出所有这些权利属于每一个地方的每一个人,这种安排,使得《宣言》把某些新的东西传递给世界。[18]
六、马立克的贡献
在之后的18个月里,直至《世界人权宣言》获得通过,几乎所有的改动和增删,都是在人权委员会全体讨论过程中做出的,并提交给由58个联合国成员国代表组成的第三委员会。在这个过程中,大家就每一项条款(以及其中的很多措辞和短语)进行辩论,重新起草,讨论,再重新起草。[19]然而,有些有价值的贡献仍然可以归功到特定的个人身上。
在漫长的辩论中,有四项特殊贡献应当归功于查尔斯·马立克。首先,他提出的重要理念扩展了第16条宗教自由的规定。早先的草案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包括少数族群的信仰自由。然而,马立克补充说一个人可以参加私下或公开、个人或集体的宗教活动,也有改变宗教信仰的自由。后一款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观点,特别是伊斯兰国家,在伊斯兰教法中背离伊斯兰教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20]
其次,马立克在《宣言》中增加了第28条,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当有人质疑这一条款的必要性时,马立克说,目的在于,《宣言》应明确提出人类有组成一个联合国,建立一个世界组织,以及拥有一种权利和自由可以实现的社会秩序的权利。[21]也就是说,权利和自由,不应该只停留在抽象的理念层面,而应该在联合国的帮助下得以真正实现。最终,这一条款在联合国获得高票通过。
第三,卡森的序言在他的草案提交人权委员会之后不久便被委员会否决了。委员会决定等到《宣言》的最后文本几近完成时再撰写一个新的序言。在1948年6月,写作新序言的时机终于成熟了,马立克被委托起草序言。他花了整个周末来起草。他的序言几乎没做改动便被通过了,序言开头是一个声明,阐述承认人权的重要性,[22]以及《宣言》应成为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
最后,《宣言》提交第三委员会审查,对其中的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都再次审查一遍,而马立克则是第三委员会的主席。从9月27日至12月7日,他卓有成效地主持了超过85次会议。在这些会议上,每个国家可以表达其关切和建议。马立克知道,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是至关重要的,而且需要倾听每一个国家,特别是小国的声音,以便让他们对《宣言》有一种主人翁的感受。与此同时,许多发言者针对个别条款往往会作出很长的发言,仅仅通过第一条就用了整整一个星期的时间;一个月下来才通过了前三条。
特别是苏联代表,总是作很长的演讲,显然是希望十二月份大会休会之前《宣言》无法进行表决。意识到这点,马立克开始加开晚间会议,并宣布他会用秒表计时,即发表讲话都被限制在三分钟之内,他会在演讲者时间用尽前三十秒敲打木槌。他严格控制时间,不论发言人是罗斯福夫人、卡森、巴甫洛夫(苏联代表)或圣·克鲁斯(智利代表)还是张彭春。[23]
有了明确的方向,第三委员会迅速审查剩余条款,完成了审议工作,在1948年12月7日午夜前夕以无反对票(但有7票弃权)的投票结果通过了《宣言》。
七、来自东方的协调人张彭春
《世界人权宣言》是一个纯粹世俗性的文件。它并没有在任何意义上声称其来源于宗教信仰或神法。它的基础仅仅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良好人际关系的需求。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一些《宣言》参加者就不认为上帝是一切自然权利的来源。然而,这个世界居住着许许多多宗教人口,无论是有神论还是无神论,信教者还是不信教者,甚至还有持官方无神论的共产党人,任何试图把《宣言》建立在某种特定观念的上帝或神法之上的做法必然会排斥或冒犯很多人。正如英国代表恩斯特·戴维斯(Ernst Davies)所说,在《宣言》中任何涉及上帝的提法可能招致超过世界一半人口的代表们的反对。[24]当然,这并没有阻止一些代表们想引入上帝提法的意图。马立克,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实际上已经提议在第16条关于家庭保护的条款中增加“家庭是造物主的赐予”的表述。苏联代表亚历山大·博戈莫洛夫(Alexandre Bogomolov)回应称,很多人并不信仰上帝,而且《宣言》的受众是全人类,无论是信教者还是不信教者。[25]因而,马立克的建议被否决。
《宣言》与宗教相揖别应归功于张彭春。这一影响见诸关于第一条的讨论,该条款写道,所有人……被自然赋予理性和良心,并应像兄弟一样彼此对待。在第三委员会的讨论中,巴西代表奥斯瓦尔多·阿拉尼亚(Oswaldo Aranha)提议将它改为按照神的形象和样貌被创造的人,他们被赋予理性和良心……”此时张彭春提醒委员会,中国代表了全人类中很大一部分人口,并且有着和西方基督教文明截然不同的理念和传统。这些理念包括良好的礼貌,礼节和礼仪,以及顾及他人。然而……中国代表保持了克制,并没有提议应在《宣言》中提及这些。他希望他的同事能够表现出同样的考量,并撤回针对第一条提出的某些形而上事项的修正案。“对于西方文明而言,宗教不容忍的时代也已经结束了。”[26]
此外,张彭春说,第一条保持原样再合适不过了,因为号召所有的人以兄弟精神彼此对待,与中国哲学和启蒙运动的理念都是相契合的。巴西的提案被撤回了。
1947年,联合国成立了一个研究人权理论基础的委员会,被称为哲学家委员会。他们在调查能否发现人权的普遍性基础,向持不同观念的杰出思想家们发放调查问卷,包括亚洲、欧洲、美洲,也包括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等,收集他们对于人权的思考。约回收了70份答复。委员会的报告表明,尽管在宗教和哲学方面存在巨大差异,联合国的成员国们在人权理念方面却有很多共通之处。法国社会哲学家雅克·马里旦(Jacques Maritain)是该委员会的成员之一,他半开玩笑地说,我们同意这些权利,但前提是没人问我们为什么。[27]
许多宗教信徒仍然难以接受上帝在《宣言》中的阙如,而仅仅把人权的基础建立在纯粹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然而,卡森后来指出,《宣言》之所以成功地被全世界所接受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它的纯粹世俗性。
在《宣言》的整个起草过程中,张彭春利用他的中国哲学督促委员会避免走向极端,并且促进了成员们接受不同观念元素的意愿。他会经常不失时机地使用中国的谚语,如“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Sweep the snow in front of one’s door; overlook the frost on others’ roof tiles)”。
张彭春哲学一个重要特点是中国的观念“仁”(从字面上理解为两个人的意识)。张彭春向委员会解释这个概念说,“仁”和“理性”一样都是人的自然本性的一部分,即对他人的怜悯,在自己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当顾及他人也具有同样的需求暨同样的权利。[28]
因为在英语中并没有与之直接对应的词汇,用“良心”(conscience)一词代替似乎是最恰当的,因此第一条中该句就表述为“赋有理性和良心”。采用“仁”的概念,张彭春成功地引导《宣言》在西方个人主义和苏联集体主义之间寻找平衡,既吸收了双方的核心元素又防止偏向两种极端的任何一方。为了强调社会和经济权利的重要性并给予支持,张彭春提醒人权委员会说,在中国传统大同文化里,老年人应当有所养,成年人应有所用,青少年人应有所教,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照料。[29]
八、最后的更改和《宣言》通过
其中最后一个改变是《宣言》的标题。正如前面提到的,卡森的草案已经强调了《宣言》适用于每个人。在最后的修订过程中他仍保持这一关注,提出标题的第一个词应当从“国际”(international)改为“世界”(universal),从而称之为《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卡森说,这一改变是为了表明《宣言》不只是国与国之间的协议,而且是人权本属于每一个人的声明,对每个人都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而不仅局限于投赞成票的政府。
《宣言》到了由联合国大会进行最后发言和投票表决的时候。1948年12月9日,马立克作为第三委员会的主席,向大会提交了《宣言》。在此过程中,他对一些国家和人民的特殊贡献表示感谢。他感谢美国和英国对重要的政治和公民权利的贡献。他也感谢许多其他国家,包括苏联,提出较新的社会和经济权利,从而改善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他也感谢张彭春,这位在智力上的对手,通过频繁引用东方的智慧和哲学成功地拓宽了大家的视野。并且他还说道:
成千上万的头脑和双手都对《宣言》形成做出了贡献。联合国的各成员国郑重承诺实现对人权的尊重和遵守。无论是在《联合国宪章》或任何其他国际文书中,都从未告知我们这些权利。这是第一次把人权原则和基本自由做了权威和细节性的阐释。在我有幸签署《联合国宪章》的那一刻,我知道我的政府承诺促进、实现和遵守什么。如果政府不履行承诺,我可以提出抗议,而我将会得到整个世界的道义上的支持。
最后,大约在1948年12月10日午夜,《世界人权宣言》被提交给联合国大会通过。56个联合国成员国中,48个国家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8票弃权。弃权票分别来自6个苏联集团的共产主义国家,以及沙特阿拉伯和南非。
这些共产主义国家都深受纳粹侵略之害,对《宣言》没有直接谴责纳粹主义表示反对,并质疑第19条规定的“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可能给纳粹的宣传提供方便。苏联发言人安德烈·维辛斯基(Andrei Vyshinsky)还认为,尽管《宣言》中假定的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矛盾在历史上是真实存在的,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被划分为不同的敌对阶级,而在无阶级社会,例如苏联,政府实际上是集体主义的个体,国家和个人彼此和谐并且他们的利益是相一致的。[30]
沙特阿拉伯,最坚定的伊斯兰国家,投了弃权票,是由于第16条认可结婚自愿而不论其宗教信仰的权利,以及第18条授予了变更宗教信仰的自由。南非投弃权票,因为它自己的宪法和种族隔离的做法在很多方面与《世界人权宣言》相违背。第2条确认了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相比之下,南非的宪法规定只有欧洲血统的人才能参与立法。第13条授予每个人在各自国家疆界内迁徙和居住的自由,但南非将黑人的迁徙和居住限制在指定的定居点。
九、起草人之后的生活
《宣言》获得通过时,罗斯福和卡森已近60岁,张彭春56岁,汉弗莱和马立克才刚刚超过40岁。
埃莉诺·罗斯福继续担任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主席,直至1951年4月,她决定从主席职务上退下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她已经无法有效地开展工作了。新加入联合国的贫穷国家向美国发难,一方面是因为美国自身的种族问题,同时他们也觉得美国在关心贫穷国家问题上缺乏真诚。她继续留在委员会和联合国,直到1952年艾森豪威尔(Eisenhower)当选总统她才离开[她大力支持艾森豪威尔的对手史蒂文森(Adlai Stevenson)]。她承受了几次巨大的失望。东西方之间的僵持,导致了公民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被分成两个公约分别起草。且在她任职期间一直也没有开始着手起草。最令她失望的是,新的艾森豪威尔政府宣布将不再参加公约的起草工作,并且不会签署任何具有约束力的联合国公约。对罗斯福夫人而言,美国已经放弃了作为全世界范围内促进入权的先锋角色。
正式退休之后,罗斯福夫人的晚年生活是在她位于纽约海德公园的家中和位于曼哈顿的公寓中度过的。然而,在整个20世纪50年代,她继续在美国国内发表演说,以支持联合国的使命和工作。I960年,在纽约被汽车撞伤之后,她的健康状况急剧下降,于1962年11月逝世。杜鲁门总统恰如其分地称她为世界的第一夫人。
查尔斯·马立克接替罗斯福夫人担任人权委员会主席。他被认为是一位有效率的主席,但和罗斯福夫人一样,他为委员会内存在的严重分歧感到沮丧。如他所说,随着朝鲜战争打响,以苏联为首的国家和美国为首的国家已经或多或少板结为两个集团。大国冲突使得人权进程举步维艰,起草公约的工作几乎停止。马立克对于美国拒绝牵头,甚至参与起草公约感到失望。此外,新兴的国家加入联合国后更为重视的是人民自决,以及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31]马立克于1955年从联合国离任,之后担任过黎巴嫩的外交部部长,而在1958—1959年期间又重回联合国并担任第十三届联合国大会主席。
他曾希望黎巴嫩会成为多元文化和谐的典范。相反,其内乱却不断深化。I960年,他所代表的政府倒台,他便退出政坛,重返教学。像很多基督徒一样,他在长期内战期间仍然留在黎巴嫩而并没有考虑离开。他仍然是一个虔诚的基督徒,支持基督教,因而在穆斯林人口中失去了口碑。尽管如此,他继续旅行并在各地演讲,经常是在美国。1977年他死于肾功能衰竭,终年81岁。
约翰·汉弗莱担任人权司司长长达18年之久。在此期间,他负责《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磋商,这两项公约都在1966年完成,还包括许多其他的人权公约,如《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65年)。他亲眼见证了《世界人权宣言》成为许多国家宪法参照的人权范本。1963年,他就提议创建一个联合国高级人权专员办公室,尽管直到冷战结束后的1993年才正式建立起来。
汉弗莱于1966年从联合国退休,在麦吉尔大学(McGill)担任法学教授。他一如既往地活跃在人权领域,为促进入权事业行走在世界各地。他还于1984年出版了自传《人权和联合国:一场伟大的冒险》(Hwman Rights and the United Nations: A Great Adventure)。他在89岁高龄时仍在麦吉尔执教,于1995年5月去世,享年90岁。他生前的日记,详细记录了他担任人权司司长期间工作和思考,在他去世后得以出版。
勒内·卡森担任人权委员会副主席直至1955年,在马立克退休之后接替主席职位,并工作到1957年。他对于联合国机构在20世纪50年代的丑陋政治感到悲哀。以《世界人权宣言》为蓝本,《欧洲人权公约》以及欧洲人权委员会和欧洲人权法院在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起来。离开联合国后,卡森在1959年至1965年期间担任欧洲人权法院法官,1965年到1968年成为人权法院院长。鉴于他对人权所做的贡献,1968年他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他在颁奖演说中,谴责说直到1966年两项国际公约才起草完成并开放签字,他公开批评美国和苏联给公约的实施设置障碍,指出一些国家出于主权的考虑希望推迟执行哪怕最低限度的措施。[32]卡森用诺贝尔奖金创立了国际人权研究所,其职能之一就是培养人权法律师。卡森于1976年去世,享年88岁。
张彭春在到联合国之前已经罹患心脏病。同时,在联合国期间,他目睹了新中国的建立。国民党政府到台湾之后,在1971年之前仍然占据着中国在联国的席位。张彭春仍然继续留在联合国。由于心脏越来越脆弱,他被迫于1952年退休,并因心脏病于1957年去世。
十、他们现在会如何思考?
《世界人权宣言》已经通过60年了,《宣言》的理想和现实世界之间的差距仍然是巨大的,其中确立的权利在世界很多地方仍然受到各种阻碍,如长期的敌意、僵化的宗教正统观念和文化传统、盲目的民族主义、独裁政府、战争和贫穷等。
《宣言》的五位缔造者将如何判断我们实现《宣言》的进程?他们无疑会对尚未取得更大的进步感到痛心。但另一方面,他们也可能会认为这种进步超出了他们在生命最后所做的预期。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批准了这两项或至少其中一项国际公约。《世界人权宣言》成为欧洲、美洲、非洲等区域人权公约的范本。在随后的几十年,《宣言》引致许多联合国人权公约出台。它还催生出了一批致力于促进入权的非政府组织。人权已成为任何国家在其国际关系中都无法忽略的一个维度。随着20世纪90年代初冷战的结束,联合国更加重视人权。《宣言》的起草者们会很高兴看到这些进步,但兴许会提醒我们,建立一个人权得到充分实现的世界的梦想尚未实现,还有许多工作有待完成。
注释:
[1] Cited in Johannes Morsink.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Origins, Drafting & Intent, Philadelphi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1999, p.4.
[2] Cited in Paul Gordon Lauren, The Evolution of Human Rights: Visions Seen, Second Edition, Philadelphi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2002, p.229.
[3] E. J. Kahn, Jr., “Profiles: The Years Alone -1”,The New Yorker, June 12,1948,30.
[4] Glendon, p.133.
[5] John Humphrey,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Its History, Impact, and Juridical Character”, In, B. G. Ramcharan (Ed.), Human Rights Thirty Years After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Boston; Martinus Nijhoff, 1979,p.23.
[6] As cited in Mary Ann Glendon, A World Made New: Eleanor Roosevelt and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New York: Random House, 2002, p.39.
[7] Cited in Glendon, p.39.
[8] Cited in Glendon, p.42.
[9] Cited in Glendon, p.48.
[10] Eleanor Roosevelt, On My Own, New York: Harper, 1958, p.77.
[11] John P. Humphrey, Human Rights and the United Nations: A Great Adventure, Dobbs Ferry, New York: Transnational, 1984, p.29.
[12] Cited in Glendon, p.47.
[13]罗斯福总统呼吁出台第二份人权法案,包括在本国工厂、商店、农场或矿山享有有益和有报酬的就业权;赚取足够能提供适当温饱和娱乐的报酬的权利;每个农民生产和销售其产品的回报能供他及其家人过上体面生活的权利;每一个企业的人,大小商家在国内外自由交易免受不公平竞争和垄断独占的权利;家家拥有适当住房的权利;获取适当医疗照顾以及获得和享受健康的权利;适当保障免于年老,疾病,意外和失业的经济担忧的权利;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
[14]澳大利亚、智利、法国、苏联和英国一同加入到美、黎、中三国代表的工作中。
[15] Irwin Abrams, “Cassin, RenéSamuel”,Encyclopedia Americana, Grolier Online http://ea.grolier.com/cgibin/article? assetid=008022500(accessed August 24,2007).
[16] Cited in Glendon, p.60.
[17]在卡森的序言中,他针对《宣言》的目的解释说:(1)对人权的无知和蔑视已成为人类苦难特别是两次世界大战中亵渎这片土地的大屠杀的主要根源;(2)除非人权和自由得到尊重,否则就不可能有和平,反过来,只要战争和战争威胁不消失,人的自由和尊严就得不到尊重。
[18] Glendon (2001), p.69.
[19]Morcink(1999)在书中对每个条款的讨论和通过做了详细概括。
[20]然而,除了沙特阿拉伯以外的所有伊斯兰国家都给包含这一权利的最终宣言文本投了赞成票。巴基斯坦驻华大使穆罕默德·扎夫鲁拉·汗(Muhammad Zafrulla Kahn)说,巴基斯坦完全支持这一宗教自由条款。他指出,可兰经说,让选择相信的人,相信,让选择不相信的人,不相信。此外,他说,伊斯兰教是一个传教的宗教,所以其他的宗教应当有相同的权利。关于叛教被判处死刑的问题,基督徒和犹太人也应该记得,在.旧约(《申命记》13:6—10)里犹太教叛教者被判处死刑,并且在曾经的几百年中,基督教的叛教者也被判处死刑。
[21] Cited in Morsink, p.231.
[22]卡森写道,鉴于所有人固有尊严和平等以及不可剥夺的权利是正义、自由和世界和平的基础,鉴于对人权的无知和蔑视导致了世界大战之前和期间的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
[23] Malik, as cited in Glendon, p.153.埃尔南·圣·克鲁斯(Heman Santa Cmz)是经济和社会权利的有力倡导者。
[24] Cited in Morsink, p.286.
[25] Cited in Morsink, p.255.
[26] Cited in Morsink, p.286.
[27] Cited in Glendon, p.77.
[28] Cited in Glendon, p.76.
[29] Cited in Glendon, p.185.
[30] Cited in Morsink, p.22.
[31] Cited in Glendon, p.207.
[32] Cited in Glendon, p.213.
作者简介:山姆·麦克法兰(Sam McFarland),美国西肯塔基大学荣休教授,哲学博士。
译者简介:化国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文章来源:中国宪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