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立忠:哲学形态学论纲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01 次 更新时间:2018-09-22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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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立忠  

内容提要:哲学形态是一个主要用来描述哲学的结构和形式的基本概念。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理论特征、人学立场、研究目的、研究对象、研究领域、逻辑工具、研究方法、表述方式和社会功能等各种构成要素,来准确描述哲学的形式、结构和特征。哲学形态学则是把哲学形态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问,旨在探索和描述哲学形态的社会条件、内部构成、产生与演变、主要特征和基本功能,把握哲学形态的产生与发展规律,为哲学评价和哲学创新奠定基础。加强哲学形态学研究,从世界哲学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两个方面,来审视哲学形态的功能、特征以及划分的层次和标准,对于推动当代中国哲学特别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繁荣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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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8世纪下半叶德国文学巨人歌德创立并命名形态学(morphology)以来,各种各样的形态学陆续得以建立和完善。但哲学形态学却迟迟未建立起来,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对哲学形态的基本概念难以准确把握,二是对哲学形态的层次以及与其相对应的划分标准难以形成一致的认识。国内哲学界自上个世纪末就提出应该开展哲学形态学研究,但直到近年才在以上两个方面的研究上取得突破,首部哲学形态学也即将问世。①那么,什么是哲学形态,哲学形态的层次以及与其相对应的划分标准是什么;什么是哲学形态学,它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主要任务是什么,它在中国哲学的繁荣发展中具有怎样的地位和作用?本文试图对这几个哲学形态学的基本问题提出看法,以抛砖引玉。


一、哲学形态辨正


(一)哲学形态概念

哲学形态概念在哲学形态学构建过程中承担着理论基石的作用。国内学术界自上世纪末提出建构哲学形态学的设想②以后,在十余年的时间内迟迟不能取得有效的突破,也正是由于被哲学形态概念的界定所困扰。哲学形态到底应该怎样来表述?迄今为止,国内外学术界对哲学形态的定义不下十几种。(1)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一书中提出了“哲学形态”的概念,认为“属于某一时代的一定的哲学形态,本身只是那个时代一般性格的一个方面、一个环节”,并强调“一定的哲学形态与它所基以出现的一定的民族形态是同时并存的”。[1](2)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说:“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包括我们这个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2]哲学是一种典型的理论思维,虽然这里恩格斯没有直接给哲学形态下定义,但他关于理论思维的论述却成为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哲学界给哲学形态下定义的重要理论依据。(3)高清海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一书,在恩格斯关于理论思维论述的基础上,提出了“基本哲学形态”的概念,认为:“在人类历史上,每一个时期都有反映这个时期实践水平、科学状况和社会矛盾内容的特有哲学形态。历史不断发展,哲学也不断改变自己的形态。”[3]该书还列举了若干具体的“哲学形态”,但并没有对“哲学形态”和“哲学基本形态”的概念进行详细阐释。(4)欧阳康在1987年发表的文章中,也根据恩格斯关于理论思维的论述,认为“哲学形态是哲学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与高清海观点类似,他也认为:“特定哲学形态的本质及其特征都要由当时社会实践的特点和内容来加以说明。”[4]他在1998年出版的《哲学研究方法论》一书中使这一概念进一步完善,提出:“哲学形态是哲学的形式和内容在社会实践基础上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5](5)与以上观点类似,李学疏1998年撰文认为:“所谓哲学形态是哲学理论内容与形式结构的有机统一。任何独立的哲学都必须借助于一定的形态得以存在,并以一定的、具体的形态凝聚时代精神的精华。哲学的发展也总是表现为形态的变化。”[6](6)张秀芝、洪晓楠1999年撰文认为:“哲学形态就是指哲学的组织结构或整体,是哲学各要素按一定的内在联系构成的有机体系,而哲学内容和哲学形式则是构成哲学形态的两个基本要素。简言之,哲学形态就是同生产方式、社会实践和科学发展一定阶段相适应的哲学内容和哲学形式的有机统一体。”[7](7)杨学功2003年撰文尝试对哲学形态的层次进行划分,提出“哲学形态(morphology of philosophy)③是哲学的生态形式,哲学的次高层次”的观点。他还认为哲学形态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哲学形态包括“标志着各种哲学派别(同一性质的多种哲学学说,构成一个学派)在同一时代的同时存在”的共时性形态,以及“不同时代多种多样的哲学学说历时性统一”的历时形态两种;狭义的哲学形态则是“对哲学进行整体性把握的哲学形态”,“是上述两种意义上的哲学形态的辩证综合。”[8](8)与上述观点不同,李维武在2004年撰文提出:“所谓哲学的形态,是指哲学在历史发展中所呈现的一定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规定了一定时期哲学的致思趋向和话语系统,规定了一定时期的哲学文化风貌,使之与以往时代的哲学呈现出明显区别。”[9](9)陈忠2005年撰文提出:“所谓‘哲学之形’,也就是哲学的形式,主要指一种哲学的具体形式与外在结构。所谓‘哲学之态’,也就是哲学态度,主要指一种哲学的价值取向与精神内涵。‘哲学形态’是‘哲学之形’与‘哲学之态’的统一,内容与形式的统一。”[10](10)李德顺在其主编的《哲学概论》一书中更是独树一帜,认为:“所谓哲学的形态,是指哲学在人类生活和文化体系中存在并表现出来的样式及其特征。作为一个理论学科,哲学以怎样的主体为自己的根基,以怎样的世界为自己的对象,以怎样的思维特征构成自己的面貌,以怎样的文化方式表现自己的存在及其意义,等等,这些就是关于哲学的形态研究所要回答的问题。”[11](11)吴元梁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的演变》一书,在认为“形态是指某种事物或理论在一定条件下的存在样式和表现状态”“哲学形态是哲学内部结构的更高层次”的同时,进一步提出哲学形态“是包含一定时代标准在内的具体哲学学说和哲学流派的本质抽象。”[12](12)韩庆祥、张艳涛在2010年撰文认为哲学的“所谓的‘形态’是指由哲学的主题、研究方法、核心内容、表述形式、涉指主体和运思方式所呈现出的哲学形象”。[13]

以上这些哲学形态定义虽然各不相同,但如果进行简单分类,不外乎以下几种:其一,哲学形态是哲学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哲学之形与哲学之态(价值取向与精神内涵)的统一;其二,哲学形态是由哲学主题、核心内容、涉指主体、运思方式、研究方法和表述形式等所构成的哲学的形象;其三,哲学形态是哲学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思维方式;其四,哲学形态是哲学的特征、样式、层次、表现状态、生态形式;其五,哲学形态是哲学的组织结构或整体。与此同时,这些定义还无一例外地强调了哲学形态与时代、时代精神和社会实践的关系。笔者认为,由于不牵涉对哲学形态本质的规定,在探讨哲学形态的定义时可以搁置不论。这样一来,问题就变得简单多了。以上这些关于哲学形态的定义,虽然多种多样,但无非是在围绕着哲学的“内容”与“形式”两个词在做文章,其中,“研究方法”“表述形式”“运思方式”“哲学形象”“思维方式”“特征”“样式”“表现状态”“层次”“生态形式”“涉指主体”“价值取向”“组织结构或整体”均是从哲学的“形式”方面而言的,而“主题”“核心内容”“精神内涵”等则是从哲学的“内容”方面而言的,分歧仅仅在于:哲学形态是哲学的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还是哲学的形式?

长期以来,关于哲学形态是哲学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的观点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对从形态学的角度来理解哲学形态造成了很大的障碍。这一状况直到近年才逐步有所改变。

(二)哲学形态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要建立哲学形态学,就必须首先按照形态学的方法,对哲学形态的基本要素进行深入分析,概括出既能详细描述哲学的具体特征,又能涵盖一切具体哲学的“哲学形态”概念。

虽然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任何事物都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但哲学形态的概念应该主要是用来描述哲学的形式和结构,而非主要用来描述哲学的内容——哲学所表达的具体思想。至于哲学的形式,概括起来讲,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构成要素:一是哲学的理论特征,二是哲学的人学立场,三是哲学的研究目的,四是哲学的研究领域,五是哲学的研究对象,六是哲学的研究方法,七是哲学的逻辑工具,八是哲学的表述方式,九是哲学的社会功能。

这样一来,哲学形态的概念也就有了这样一个新的表述:哲学形态是一个主要用来描述哲学的结构和形式的基本概念,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理论特征、入学立场、研究目的、研究对象、研究领域、逻辑工具、研究方法、表述方式和社会功能等各种构成要素,来准确描述哲学的形式、结构和特征。

哲学形态与哲学的样式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哲学形态是一个抽象概念,是对同一类哲学样式共同特征的描述,而哲学的样式是一个具体概念,是具体历史时期某一国家、某一地区、某一哲学派别,甚至其代表人物哲学思想的具体特征的描述。因而,两者往往相互交叉,很难绝对划清界限。也就是说,同一层次的哲学形态,往往包含许许多多的哲学样式;而同一个哲学样式,有时也可以包括各种各样的哲学形态。譬如,传统形而上学作为一种哲学基本形态,往往具有许许多多的具体样式,如中国的形而上学、法国的形而上学、德国的形而上学等;而德国的形而上学作为一种具体的哲学样式,其中就有唯心主义辩证法、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等具体哲学形态。

哲学形态与其他各种形态也具有明显的差别:哲学形态是一种抽象形态,并且是一种最为抽象的观念形态,不论是表现为建立在严谨的概念推论基础上的思想体系,还是表现为解决现实问题的方法论,它的主要思维方式是逻辑思维;哲学以外的观念形态,如宗教和法律,除了抽象思维,还必须借助一定的形象思维,它的思维方式是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并重;而其余的抽象形态如几何形态和文学形态、艺术形态、美术形态,以及几乎所有的具体形态,则主要是依靠形象思维进行表达。

此外,哲学形态还有广义哲学形态和狭义哲学形态之别。所谓广义哲学形态,是指一切哲学相互间都具有形式、结构和特征上的差异,从而呈现出不同的形态。从哲学形态的层次来看,广义哲学形态从高到低可包括哲学的基本形态、哲学的类型、哲学的流派、哲学家的思想体系、哲学家的具体研究领域、哲学家的具体观点等不同的层次。而所谓狭义的哲学形态,则特指哲学的基本形态——唯物主义辩证法与传统形而上学,以与广义哲学形态的其他层次相区别。广义哲学形态的其他层次可以用“类型”“流派”“思想体系”“研究领域”“具体观点”等来具体表述,尽量不使用“形态”二字来表述,以避免其与哲学基本形态相混淆。

(三)哲学形态的层次以及相应的划分标准[14]

哲学形态具有十分鲜明的层次性,而建立科学合理的划分标准体系则是明确哲学形态的层次和功能的关键。问题的关键是:我们究竟应该把什么作为划分哲学形态的最高标准?是国内学者惯用的“唯物”“唯心”与“辩证法”“形而上学”这“两个对子”,还是西方学者惯用的“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或“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抑或是什么别的东西?

仔细考察世界哲学史,我们就可以发现:自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个坚持“在认识世界的基础上改造世界”的哲学基本形态诞生以后,“改造世界”便与“认识世界”一样,成为同等重要甚至更为重要的哲学主题,不论是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用唯物主义、唯心主义、辩证法、形而上学,还是用经验主义、理性主义、科学主义或人本主义,都已无法全面、准确地描述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相统一的理论特征,只有用理论与实际的关系问题这一哲学基本问题的现当代表现形式才能承担起这一历史使命。也就是说,自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以后,哲学基本问题已经由传统形而上学的“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转化成为“理论与实际的关系问题”,哲学基本形态也由单一的“传统形而上学”转化成“传统形而上学”与“唯物主义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哲学)并立。与之相适应,划分哲学形态的最高标准也由“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转化成“理论与实际的关系问题”“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关系问题”。哲学形态划分最高标准的改变,必然带来哲学形态层次的改变,最为明显的一点就是在“唯物主义”“唯心主义”“辩证法”“形而上学”之上增加了一个新的最高层次——唯物主义辩证法与传统形而上学。这样一来,哲学形态的层次划分便由高到低呈现出如下次序。

居于最高层次的,是哲学的基本形态。而所谓的哲学基本形态,是由对理论与实际的关系问题——哲学基本问题的现当代表现形式的不同回答所决定的具有最高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哲学形态。根据对哲学基本问题的现当代表现形式的——理论与实际关系问题的不同回答,哲学基本形态可以划分为传统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辩证法两大基本形态。这两个截然不同的哲学基本形态,除了拥有共同的哲学基本问题以外,在各种哲学形态要素的具体构成上,均有显著的不同。如同其他形态一样,每一种哲学基本形态也都要经历诞生和发育、成熟、衰老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依次表现为初始形态、成熟形态和衍生形态三种表现形态。其中,初始形态是处于诞生和发育阶段的形态,逐步具备该形态的各种基本特征,但还不够成熟和完备;成熟形态是处于成熟阶段的形态,已经基本具备了该形态的各种基本特征,并且已经较为成熟和完备;而“哲学基本形态的衍生形态”,则是由某一哲学基本形态变化发展而来的“次生形态”或“再生形态”,虽然与这一哲学基本形态的“初始形态”和“成熟形态”相比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但仍然保持着“初始形态”和“成熟形态”的基本特征。其中,传统形而上学的衍生形态仍然属于传统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衍生形态仍然属于唯物主义辩证法。譬如,对于传统形而上学这一哲学基本形态来说,朴素哲学是其初始形态,欧洲近代哲学是其成熟形态,“反形而上学”和“后形而上学”是其衍生形态;对于唯物主义辩证法来说,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哲学是初始形态,“中国模式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是其成熟形态,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教科书是其衍生形态。

在哲学基本形态之下,是不同层次的具体哲学形态。其中哲学类型与哲学基本形态最为接近,再往下是哲学流派,哲学流派之下依次是哲学家的思想体系、研究领域、具体观点等不同层次。不论哪一个层次的具体哲学形态,都可直接归属到某一种基本哲学形态之下;即使是哲学基本形态的衍生形态也主要秉承某一种哲学基本形态的根本特征,而以另一种哲学基本形态的个别特征为辅。传统形而上学之下可以划分为“旧唯物主义”“唯心主义”“辩证法”“形而上学”等哲学类型;唯物主义辩证法之下可以划分为唯物主义辩证法的世界观、唯物主义辩证法的方法论、唯物主义辩证法的价值论等类型。哲学基本形态的理论特征和社会功能,决定了其下不同层次的哲学具体形态的理论特征和社会功能。此外,在对哲学形态层次进行划分的基础上,可以仿照生物分类学的方法,建立起哲学分类学,使每个哲学家的思想体系以至各具特色的哲学观点,都能够在哲学形态分类体系中找到比较确定的位置。


二、哲学形态学的学科性质、研究内容和主要任务


顾名思义,哲学形态学(Morphology of Philosophy)是把哲学形态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问,它在探索和描述哲学形态的社会条件、内部构成、产生与演变、主要特征和基本功能的基础上,把握哲学形态的产生与发展规律,为哲学评价和哲学创新奠定基础。由于它是一门崭新的学科,对其学科性质和本质特点予以准确把握,是搞好学科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哲学形态学的学科性质

哲学形态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主要是以哲学形态为研究对象,是“研究哲学的哲学”,属于“元哲学”的范畴;同时,它又是利用形态学的方法来研究哲学的学问,因而又是“哲学”与“形态学”的交叉学科。

首先,哲学形态学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哲学”(philosophy)。哲学形态学主要是把哲学形态作为研究对象,是一门专门研究哲学形态的学问,专门对哲学形态的产生和发展、结构和功能、理论特征和划分标准等问题进行研究,本质上是一种“哲学中的哲学”、一种“专门研究哲学形态的哲学”。它主要是利用形态学的方法,全面、系统、科学地探索各种哲学形态共同的构成要素和共同的构成规律,探索各种哲学形态的划分标准和具体特征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联系,描述整个世界哲学的系统结构和发展趋势。而一般意义上的“哲学”则是人们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也包含着对“哲学”本身形式和结构进行探讨的内容,但对这些内容的研究并不是它的主要任务。

其次,哲学形态学既区别于哲学分类学,也区别于哲学史。就哲学形态学和哲学分类学的相互比较而言,它们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就广义来说,哲学形态学之中应该具有哲学分类学方面的内容。就狭义来说,两者之间的区别又是十分显著的。从学科性质来看,哲学分类学的主要任务是对哲学进行分类,并且往往只需依据具体哲学的某一个方面的特点即可对其进行比较准确的分类;而哲学形态学则要复杂得多,它不仅需要对哲学形态的产生、发展、结构、功能和特征等进行系统、科学的研究,还需要对哲学形态的层次以及与其相对应的划分标准等进行系统、科学的研究。需要注意的是,哲学形态学研究的主要是哲学的形式和结构——包括哲学的目的、对象、功能、方法和价值取向等要素,但决不是哲学的具体内容。哲学的具体内容应该是哲学史的研究对象,而不是哲学形态学的研究对象。

最后,哲学形态学不同于一般的形态学。哲学形态学区别于其他形态学的主要特征,主要表现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描述工具三个方面。研究对象与其他形态学的研究对象相比更具抽象性,如哲学形态的构成要素、哲学形态的形成和演变、哲学形态的评价和划分等,都是思维最高形式——理性思维的产物,它们本身就具有高度的抽象性。研究方法与其他形态学的研究方法相比更为复杂多样,除了遵循功能主义方法、历史主义方法、结构主义方法等形态学的一般方法以外,更加注重分析与综合、系统方法和辩证方法的运用。描述工具与其他形态学的描述工具相比更为高级,除了像其他形态学那样必须依靠形式逻辑对各种形态及其构成要素进行归纳与分析之外,更需要依靠辩证逻辑尤其是唯物辩证逻辑来进行研究,譬如唯物主义辩证法中的抽象与具体、理论与实际、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相统一等,都应该在研究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二)哲学形态学的研究内容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哲学形态学的研究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关于建立哲学形态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研究。二是阐述哲学形态学的基本理论,对哲学形态学的对象和任务、建构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法、哲学形态特别是哲学基本形态的社会功能以及划分标准等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三是关于哲学形态构成要素的研究。基于形态学的方法,综合运用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和唯物辩证逻辑,对哲学基本形态以及由其演变而来的具体哲学形态的各种构成要素进行深入、系统的探讨,对它们进行详细的形态分析和描述。四是在对世界哲学史上的各种哲学形态的产生、发展过程予以准确把握的基础上,对哲学形态特别是哲学基本形态的划分、哲学分类学、不同哲学形态的相互作用与共同繁荣、哲学形态的发展趋势等问题进行探讨,为实现中西马哲的共同繁荣与发展以及探索中国哲学新形态奠定理论基础。

在这些方面的研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是如何建立全面而系统的哲学形态划分体系,最大的难题则是如何确保哲学形态的划分标准与划分体系被国内外学术界普遍认可。

(三)哲学形态学的主要任务

建立哲学形态学不仅是为了关注哲学形态的构成及其变化发展的过程和规律,更是为了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科学的哲学评价体系和哲学分类学,以推动世界哲学的繁荣和发展。与其他形态学类似,哲学形态学的主要任务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既有的哲学形态进行评价、分析和比较,以便能够准确地把握住不同的哲学形态在本质和特征上的根本区别,为实现各种哲学形态的准确鉴别和差异性共存提供理论支持;另一方面是对已有哲学形态进行分析和批判,扬弃其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要素,继承其合理的要素,为建构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新的哲学形态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详细一点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明确哲学形态特别是哲学基本形态的层次及划分标准。研究哲学形态尤其是哲学基本形态的层次及划分标准,是建立哲学形态学必须解决的首要任务。由于学科性质使然,哲学的根本特征和基本精神往往被繁琐的词句所掩盖,难以准确把握。要建立哲学形态学,首先需要做好的工作就是明确哲学形态的层次并制订科学合理的划分标准,进而将其应用于对各种具体哲学的分析,从而把握各种具体哲学的根本特征和基本精神。二是要建立起既科学又合理的哲学形态划分体系。哲学形态的划分是进行哲学评价的重要前提。哲学形态学的另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在对哲学形态的各种共同构成要素进行抽象和概括的基础上,建立起系统、科学的哲学形态划分体系,为哲学的评价提供可靠的参照体系。三是把握各种哲学形态的特殊性。尽管与一般形态相比较,哲学形态更为抽象和复杂,但它仍然是可认识、可把握的。对于各种哲学形态,既可以按照相同的构成要素如人学立场、理论特征、研究对象、逻辑工具、思维方式、研究方法、社会功能、研究领域、学科体系等进行比较和评价,也可以按照其在哲学形态划分体系中的层次和位置进行比较和评价。哲学形态学的另一重要任务,就是通过比较和评价,把握已有哲学形态的具体性质,为建构新的哲学形态提供理论基础。四是把握不同哲学形态的形成和演变过程。在世界哲学史上,每一种哲学形态都有自己的形成和演变过程。如西方哲学就先后经过了古希腊、中世纪、近代、现代和后现代等发展阶段;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历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哲学、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等发展阶段;中国传统哲学则经历了子学时代、经学时代、反思时代、应变时代、守缺时代等发展阶段。对这些具体哲学形态的形成和演变过程进行准确描述,对建构新的哲学形态,推动世界哲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五是探索世界哲学的发展方向。哲学形态学作为关于哲学形态的学问,具有综合性和全面性。它必须超越地域哲学的“一己之私”,从世界哲学的宏观格局来评价具体哲学形态的特征、地位和功能,在实现各种哲学形态差异性共存的基础上,探索世界哲学的发展方向,为世界哲学的发展开辟道路。

其中,明确哲学形态的层次和划分标准,是哲学形态学最为重要的任务,也是进行哲学评价和哲学理论创新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重要前提条件。


三、哲学形态学的研究方法


要建立具有学术规范作用的哲学形态学,就必须实现哲学形态划分标准的高度抽象性和普遍认同性。要实现前者,就必须从哲学基本问题出发,通过对古今中外的哲学形态的划分和比较,寻求哲学形态划分标准的普遍性和统一性,寻求一个能够为大多数哲学家接受的对哲学形态进行划分与评价的途径和方法;要实现后者,就必须正视不同哲学形态在世界哲学体系当中的不同功能和作用,努力建立起一个标准科学、体系完备、涵盖整个世界哲学发展史的哲学划分体系,为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内的当代世界哲学的形态划分和差异性共存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

而要实现上述目的,就必须把形态学的原则、方法和要求运用到哲学形态学的研究当中去,实现综合的方法、分析的方法和历史的方法的内在结合,对各种哲学形态进行系统的、全面的、历史的考察。一是综合的方法,即依靠归纳和抽象,对各种具体哲学进行从个别到一般的抽象和归纳,找出它们共同拥有的形态构成要素,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形态划分体系。哲学形态学的研究也是如此:要建立具有学术规范作用的哲学形态学,就必须实现哲学形态划分标准的高度概括性和普遍认同性。而要实现哲学形态划分标准的高度概括性,就必须从哲学基本问题出发,寻求哲学形态划分的最高标准,使这个评价标准能够涵盖古今中外的一切哲学形态;要实现哲学形态划分标准的普遍认同性,就必须正视不同哲学形态在世界哲学体系当中的不同的功能和作用,通过对古今中外的哲学形态的划分和比较,寻求一个能够为大多数哲学家接受的哲学评价标准和方法。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坚持把哲学基本问题的现代表现形式——理论和实际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基本形态的划分标准,坚持马中西经典著作考证与逻辑分析相结合,在借鉴国内外哲学界现有研究成果并对世界哲学史进行总体考察的基础上,确立哲学形态划分的原则、标准、内容和方法,以建立起能够准确描述整个世界哲学发展史的哲学划分体系和评价体系。二是分析的方法,即依靠系统、合理的哲学评价标准体系,对各种具体形态进行从整体到局部的分析,以准确描述具体形态的形式、结构和特征,区分不同哲学形态的性质和功能及其在世界哲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三是历史的方法,即对具体形态由产生到发展的演变过程进行描述,揭示其演变和发展的规律。这种方法的关注点主要是形态的形式及其演变过程,而对其具体内容的描述则处于次要地位。这种方法的主要作用是对哲学形态的形式结构、表现和变化进行研究和描述,以把握哲学形态的演变规律。四是文献解读分析。哲学形态学的研究涵盖古今中外的整个世界哲学史,必须对古今中外的所有哲学形态予以准确把握。因此在对古今中外哲学著作的解读过程中,必须坚持广泛浏览与重点解读相结合,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提高解读质量和效率。五是比较研究。哲学形态学的研究,涉及整个世界哲学体系的方方面面,要对各种哲学形态予以准确地把握和描述,比较研究必不可少。如各种哲学形态的比较,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传统形而上学的比较,中国哲学、西方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相互比较,著名哲学家之间的相互比较,哲学与宗教、科学的比较,等等。

总之,选择正确的研究方法是建立哲学形态学的首要条件。我们在研究哲学形态学时,必须借鉴生物形态学、艺术形态学等已有形态学的研究方法,在对哲学形态的构成要素予以准确把握的基础上,对不同哲学形态的理论特征、研究目的、研究领域、研究方法、逻辑工具(或思维模式)、人学立场和学科体系进行详细考察和描述。只有这样,才能使哲学形态学的研究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四、哲学形态学与哲学评价和创新


加强哲学形态学研究,确立人类哲学史上不同哲学形态的基本功能、根本特征和划分标准,是进行哲学评价和哲学理论创新的基础,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前提条件之一。这一研究的必要性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研究和建设的需要。我们要搞好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研究和建设,要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形态,就必须在形态、哲学形态、哲学形态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形态等概念的准确含义,哲学形态的层次和划分标准,不同哲学形态的基本功能、根本特征及其在人类哲学史上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上形成一个基本统一的认识,这是我们建构哲学新形态的一个前提性问题。事实上,近年来国内哲学界有关中国哲学、现当代西方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各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它们在世界哲学体系中和当今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具有怎样的地位和作用,它们还是不是形而上学,以及如何实现相互间的差异性共存等一系列有关哲学发展根本性问题的争论,也都共同指向这样一个问题:哲学形态的划分标准是什么,不同的哲学形态各自具有怎样的功能,在世界哲学体系中处于怎样的地位,发挥怎样的作用?这个问题是我们进行哲学评价和哲学创新的理论基础,亟需予以解决。但是,由于国内学术界对哲学形态的功能、特征以及划分的层次和标准缺乏统一的认识,导致在哲学评价上深受西方现当代哲学的思维模式甚至黑格尔哲学的思维模式的影响,很难在整体上对世界哲学有一个准确的把握。更为严重的是,对哲学形态认识上的分歧,不仅导致了哲学评价标准上的混乱,也导致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诠释上的混乱,甚至有人坚持用儒家哲学、黑格尔哲学或现代西方哲学来诠释马克思主义哲学,严重影响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宣传与普及,并进而影响了民族精神的建设。二是进行哲学评价和哲学理论创新的需要。哲学形态的层次及其划分标准,是进行哲学评价和哲学理论创新的前提和基础。譬如,日本香川大学教授村濑裕也,在对唯物论和唯心论进行评价时就说:“以唯物论自居的体系中,往往是文化价值颇低的次品;而在一般情况下被认为是唯心论的体系中,往往包含着人类思维的杰出成果。作为自觉的唯物论者、并想要面对21世纪课题的学者们,必须对这种文化价值的辨别和评定具有敏锐的洞察力。特别是要吸收看上去是唯心论的体系里包含的杰出要素,并利用它不断丰富自己,使其具有灵活性,这是很有必要的。”[15]村濑裕也教授的观点确实有一定道理,但也只是对唯物论和唯心论地位和作用进行评价的诸多观点中的一种,持相反观点的人也大有人在。并且,村濑裕也教授的评价与另外一些学者的评价一样,都是建立在经验和体验的基础之上,缺乏科学的形态学依据,没能把对各种不同的哲学形态的评价建立在对哲学形态的层次、功能、特征、划分标准等予以准确把握的基础上,而这些恰恰是哲学形态学必须承担的主要任务。

因此,加强哲学形态学研究,从世界哲学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两个方面,来审视哲学形态的功能、特征以及划分的层次和标准,对于推动当代中国哲学特别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繁荣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理论上,可以在明确哲学形态的基本功能、根本特征和划分标准,为建立哲学形态学奠定坚实基础的同时,进一步明确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的基本功能和根本特征,划清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非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界限,消除马克思主义哲学诠释上的混乱。在实践上,则可以澄清广大人民群众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的模糊认识,为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宣传、普及和民族精神的建设,促进马哲、中哲、西哲的差异性共存提供理论支撑。

本文拟对国家哲学社会基金课题“哲学形态学研究”的最终成果《哲学形态学》进行概要性介绍,旨在使广大哲学工作者对《哲学形态学》这门新兴学科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①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哲学形态学研究”得以立项,2014年11月通过鉴定,最终成果《哲学形态学》将于年内出版。

②欧阳康在1998年出版的《哲学研究方法论》一书中,专用一节探讨哲学形态学。

③由于“哲学形态”是一种抽象的理论形态,因而借助表达具象形态的morphology、pattern和shape,把“哲学形态”一词翻译成morphology of philosophy,pattern of philosophy或shape of philosophy均不太恰当。冯克利先生在翻译《作为哲学形态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时,把“哲学形态”翻译成form of philosophy,应该是一个更为恰当的选择,这样也可以使其与“哲学形态学”的译文(morphology of philosophy)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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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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