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胜:社会中心论的范式特质与多重进路

——以国家中心论为比较对象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48 次 更新时间:2018-09-02 10:15

进入专题: 社会中心论  

曹胜  

内容提要:理论范式作为解释社会政治事实时所形成的框架结构,其理论范畴集中体现着社会科学的抽象性,其因果机制凸显了解释进路的多重可能性。社会中心论和国家中心论分别以“社会”和“国家”为理论内核来探究社会事实中的因果关联,开放出“由社会解释国家”和“由国家解释社会”两种相互对应的知识进路。在国家中心论的视域中,政治多元主义、结构—功能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等理论范式都呈现出“以社会为中心”的范式特质。在多重分析进路背后具有共同的理论逻辑。社会中心论的范式身份在与“国家中心论”比照中得以确立。以此为范例分析不同范式的差异和同一范式之多重进路,能够使我们形成理论范式的认知自觉,从而更好地理解既有的理论,进而创生出新的知识。

关 键 词:社会中心论  国家中心论  分析进路


在社会科学的视域中,基于事实解释的需要而作出的理论抽象为我们开放出了理解社会实践的多重进路。这些研究进路呈现出“碎片化”的知识形态,而事实上它们共享着某些共同的范式特征,“碎片化”是范式分化而形成的差异性结果。


社会科学的解释:理论的抽象形态


在对社会事实进行因果解释时,会形成某种具有超越具体分析之上的特定模式。它以确定的研究进路、分析逻辑和理论模型的方式表现出来,这就构成了区别于其他因果解释的理论范式。基于对社会事实进行因果解释的需要而构建出来的理论抽象,与具体真实的经验事实有着本质的区别,二者不可相互混淆。任何理论假定都具有不完全性,理论是对现实的一种选择性重构,是以抽象的知识形态存在的,理论与现实之间不存在完全的对应关系。

对理论范式这种抽象性的理解,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社会政治研究中“构建理论模型”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通过建立起特定的抽象模型对经验社会现象作出形式化的预测和解释。有的模型比较简单,主要是通过对某一经验事物最为主要的机制进行模式化表达,并用这一模型来尝试着模拟或解释其他的经验事实;有的理论模型则比较复杂,是在形式模型的基础上加入许多以经验事实为基础的变量,从而力图建立一个能准确模拟或“预测”具体经验现象的模型。显然这种模式构建中,社会事实是以抽象形态存在,而“判定一个形式模型优劣的重要依据在于这个模型的假设是否抓住了人类活动结构的若干关键本质;模型的假设越关键,该模型就越重要”①。由此可见,对于模型构建最重要的不是亦步亦趋地如实描述社会事实的存在状态,而是在理论抽象基础上深刻洞察社会事实的内在机理。

如何理解这种基于社会科学的解释而生成的抽象形态的理论决定着我们能否把握具体研究实践中的范式特质进而对特定理论范式的运用具有意识自觉。为此,我们选择在西方社会政治理论中广有影响的“社会中心论”和“国家中心论”作为范例,理解理论的抽象和范式的逻辑。社会科学如何展开的知识逻辑中,我们在比较意义上凸显“以社会为中心”与“以国家为中心”在理论进路上的不同,分析其基于范式立场差异而形成的多重研究进路选择,并以不同理论范式的代表性人物及其著作为对象探究其对理论范式的学术坚守和拓展性努力,这对于我们在理解社会时如何做到理论范式自觉进而实现知识创新有着重要意义。


社会中心论的范式比较分析


与传统的社会理论相比较,社会科学基于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差异而形成的学科分化,乃至学科内部基于研究层面和分析角度的不同而导致的进一步分化,使得整个社会科学的确呈现出某种“碎片化”的知识状态。“社会科学的许多学派都可以被肢解(或还原)为上述基础范式的不同却又常常不完全的组合;而它们对基础范式的不同组合基本上决定了这些学派之间的差异。”②这些不同组合往往是以某种具有丰富内涵的理论范畴为中心展开的,对于政治分析而言,“国家”与“社会”无疑是最为基础的范畴组合。基于此,分化出了“国家中心论”和“社会中心论”的理论范式。

1.理论范式之确立

从严格意义上讲,“范式”作为科学哲学的重要理论范畴,所指称的是“一种公认的模型或模式”。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以“范式”为基础提出了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知识创新都有深远影响的科学革命论。③在库恩的理论体系中,“范式”包括共同的基本理论、观念和方法,共同的信念和某种自然观(包括形而上学假定)等内容。

特定的“范式”框定了学术研究的知识领域,厘清了基本概念,明确了分析视角,形成了固定的研究进路,因而从整体上确立了知识系统的独特性。对解释社会政治的各种理论进行考察,我们发现“国家”与“社会”作为内核式的理论范畴可以整合离散的分析要素,超越具体的理论流派,进而基于相关性分析或者更为明确的因果机制探究而生成抽象的理论模型,它们分别以“国家”和“社会”为中心,确立起“由社会解释国家”和“由国家解释社会”两种在理论范式意义上相互对立的知识进路,即“国家中心论”和“社会中心论”。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谓的“中心”并非是政治价值的主张,而是理论范式的特质。以“中心论”的方式予以表达,是为了凸显二者在确立核心概念、解释变量和分析逻辑时所体现出来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是基于关键范畴“国家”和“社会”而形成的。进而,这两种理论范式在相互切换中为我们开放出了各不相同的知识世界,形成了理解政治社会的科学革命。

2.范式位阶之比较

库恩意义上的“范式”具有某种学术规范性的要求,构成了特定科学共同体从事某一类科学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公认的模型。这种意义上的“范式”与一般的理论视角、研究进路、分析层次等有着明显的差异,后者并不构成真正的“范式”,至多是某一范式中的特定面向或组成部分。基于此,我们可以按照各理论在范式意义上的规范性不同对库恩的范式作系谱式处理,形成从高阶到低阶的理论分布,以对其差异化的知识形态作出分析。

以系谱式范式观念对“国家中心论”和“社会中心论”进行分析,它们对社会政治事实都有较为明确的解释进路,但其知识形态各不相同,分别处于系谱的不同位阶。国家中心论回归政治学将“国家”作为政治分析之核心变量的知识传统,提出“国家性”、“国家自主性”、“国家能力”等概念范畴并形成了较为明确的“行动主体”和“制度结构”解释进路,对社会政治生活展开分析,探究其内部的因果机制。尽管该理论范式也并非是完全逻辑自洽且边界明确的,但总体而言有较为规范的范式规则。比较而言,社会中心论的范式位阶则较低,其并未有一致的概念体系和研究进路,而是众多理论流派在范式意义上呈现出以“社会”这一抽象范畴为中心的知识集群,其共同之处主要是具有社会特质的组织结构是解释社会政治诸种现象的关键要素,遵循了由社会解释政治的共同逻辑。因此,严格地讲,社会中心论其理论范式的身份获得是通过与“国家中心论”这一知识集群相互比照而实现的。

3.解释逻辑之分析

在库恩的理论视野中,各范式开放出的解释框架所构建的是各个不同的知识世界,从理论品质上来讲,各范式之间并不具有优越与否的比较意义,因为他认为它们“不仅在逻辑上不相容,而且实际上也是不可通约的”④。这种不同为理论创新提供了可能。库恩正是借助这一理论范畴对近现代自然科学各学科领域的知识发展作出了“科学革命”的解读。在他看来,科学知识的进步并不表现为“累积”或“证伪”,而是以一种范式向另一种范式“切换”的方式来实现的。这一论断对于认为科学是积累式、线性发展、理性进步的辉格主义观点,乃至对科学与真理的现代性判断都具有解构性作用。科学革命的核心在于通过范式之间的切换(Paradigm Shift)实现知识的创新,由范式变革引发的新理论视角和研究方法推动着人们认知世界的进步。

正是从这种范式切换的意义上讲,社会中心论和国家中心论两种理论范式在解释的逻辑上构成了对应性的知识关联。由于“社会”有诸多的理论面向,现实中的社会中心论有诸多的表现形式,以某种知识集群的形式存在。政治多元主义、结构—功能主义和新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中心论中广具影响的理论。从理论范式切换的角度而言,这些基于“社会为中心”的理论都是从某一特定角度对社会政治进行观察、思考和研究的。在这些具有共同范式特质的理论中,“社会”是理解政治的出发点,以社会来解释政治生活,“社会”决定着“国家”的逻辑。从追寻政治生活的社会根源,特别是探析国家背后的社会基础的知识进路而言,这些理论具有深刻的洞察力,为我们理解国家政治提供了可能。与社会中心论所强调的“社会”研究进路相对应,国家中心主义的理论范式则注重从“国家”的知识路径展开对社会政治事实的研究。“以国家解释社会”与“以社会解释国家”,在两种理论范式中,“国家”与“社会”在理解社会时是互为因果的关系。这两者通过范式切换能够为我们开放出各不相同的知识世界,作出各不相同的理论解释,形成“科学的革命”。


社会中心论的多重理论进路


以“找回国家”为学术口号的国家中心论并没有回归对国家理由的政治哲学进路,而是以国家为分析的自变量和因变量着力解释国家与社会互动过程中的因果机制。在确立范式身份意义上,国家中心论对具有社会中心论范式特征的西方诸理论作出了学术批评。他们认为当时社会政治理论中所采用的主流研究范式最主要的特质就是一致的社会中心论,而国家理论传统则被遗忘或丢弃。具体而言,这些主流的研究范式是指政治多元主义、结构—功能主义、新马克思主义等理论。它们典型性地代表了“社会中心论”所具有的理论范式特质,形成了“国家中心论”的理论对应。

1.政治多元主义:博弈的主体与冲突的平台

“国家被视为过时的概念,代表着对民族国家特定的宪政原则的干瘪无味的法律形式主义的研究。取而代之的概念则被认为是更适合科学的、普遍的研究。”⑤在国家中心论者的这一表述中,所谓的“更适合科学的、普遍的研究”主要是指多元主义和结构功能主义。多元主义批评既有的国家研究所采取的分析进路,仅仅是对法律形式意义上的制度结构进行比较区分,并不能真实反映政治生活的运作情形。它们主张要对社会中的政治生活作“过程”意义上的分析,探讨“政治过程”或“政府过程”中多元社会政治集团是如何展开博弈互动的。⑥这就从政治科学分析的意义上开辟出了以政治多元集团互动博弈为研究内容的过程分析路径。杜鲁门、达尔等政治学家正是在多元主义的框架下开展政治集团博弈互动研究的。

在多元民主理论的视域中,所谓多元是指“在一个国家范围内许多相对自治的(独立的)组织(子系统)的存在”⑦。社会政治领域就是由这些多重的利益团体重叠形成的,它们构成了政治权力分散的社会基础,承担着凝聚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并与政府进行沟通的功能。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真正的主体是基于社会分化而形成的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它们之间围绕利益争夺展开激烈的博弈斗争,政治现象是社会集团政治活动的总和,其博弈的结果决定着政治结构和公共政策的走向。在这一过程中,国家或政府并没有独立的自主性,而是被视为中立性的制度平台,基于利益诉求而聚合成的社会集团及其所展开的各种政治运动以此为舞台而彼此结盟或互相争斗,以影响公共政策决策,实现利益的攫取与分配。国家只是为社会集团提供了竞争的平台,在社会竞争中获得胜利的拥有资源优势的社会集团是支配政府政策的意向来源。在政治多元主义的理论视野中,国家只是“社会冲突的舞台”,政策只不过是利益团体相互竞争结果在法律制度意义上的最终确认。

在政治多元主义看来,所谓国家或政府只是一种被动的存在,仅仅是为博弈斗争创造可能的制度平台而非具有独立意志的行动主体。政治最好被理解为在相关利益集团之间通过博弈斗争而进行社会资源分配的过程。政治科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也就应当是着眼于对社会冲突中的团体结构与博弈过程展开分析,因为这才是真正决定着“谁统治”⑧的真正力量,也是理解真实政治生活的关键所在,而国家只具有社会从属物的意义,并不能构成具有真正价值的分析对象。由此,政治多元主义所具有的“以社会解释政治”的社会中心论范式特质也就再明显不过地体现出来。

2.结构—功能主义: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

在当时的学术语境中,另一“更适合科学的、普遍的研究”是对社会政治生活展开结构—功能主义分析的政治系统论。在该理论视野中,“国家”或者被认为是高度抽象性的规范概念不具有确定涵义,或者被认为是过度形式化的法律制度,根本无法构成进行有效分析的知识范畴,从而需要构建更适合科学研究需要的政治概念和分析框架。由此,自然科学的研究范式和理论概念成为社会政治科学借鉴模仿的对象,基于系统论和结构功能分殊而构建的政治系统论以及对政治生活的结构—功能分析成为基础性理论范式。由此,政治科学的话语具有了某种与自然科学相似的色彩。

在政治系统论的框架中,政治被看作是具有特定边界的独立系统,其在社会生态环境中与其他的系统展开交换互动,而社会生态环境是确立政治系统存在意义的基础。通过输入、输出、反馈、再输入等过程性变量将政治系统与社会环境连接成为持续互动的具有生态意义的社会实体。⑨在社会生态互动中,政治系统以平衡和稳定为目标,着力通过与环境的互动实现自我维持。研究的重心显然不在于“国家”而集中于社会对政治系统的“输入”和政治系统对社会的“输出”。进而,结构—功能主义依循生物学对组织器官的分析逻辑确定社会政治的组织和功能,以社会的需求来推断政治系统的功能,以政治功能的承载来分析各种组织结构的存在。⑩在此理论框架中,政治结构的功能承载作为重要的分析变量成为关注的重点。政治体系主要承载塑造和吸纳政治角色的功能以维持和调整体系的延续和发展,过程层次的功能主要是将要求和支持的输入转换为权威性的政策输出,政策层次则主要是承载资源的汲取分配、行为管制和信息沟通等功能。

政治系统的结构—功能主义与着眼“过程”的政治方法论共同构成了行为主义政治学的主要研究进路,对既往的以国家为重要范畴的社会政治理论进行了范式重构。各种具有鲜明自然科学色彩的语词被创造出来,用以替代由于抽象模糊被看作是“理论黑箱”的国家概念。其所关注的重点也是政治系统所具有的各项功能分析,而非国家或政府在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上的差异。更为根本的是,该理论框架基于系统理论而构造出的社会生态中,政治系统是在社会环境中以某种被动意义的方式存在的,其运作的逻辑是由社会环境所决定的;而政府机构等结构性要素也主要是通过对不同社会需求的差异性回应来定位的,其运作逻辑是依循功能的需求和承载而展开的。从理论范式意义而言,这无疑具有明显的社会中心论知识倾向。

3.西方马克思主义:社会政治的决定力量与工具

在国家中心论看来,作为马克思主义发展形态的新马克思主义与结构—功能主义和政治多元主义同样具有“社会中心论”范式特质。“从理论层面来看,事实上所有研究国家的新马克思主义者仍然深受社会中心主义的假设的影响,而毫不允许他们自己去质疑:国家是否真的从本质上就是阶级或阶级斗争的体现,其职能真的就只是维持和扩大特定的生产模式。”(11)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以社会分工为标志的生产力进步,最终导致了家庭、私有制、阶级的产生,进而彻底改变了社会公共权力机构的性质,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而出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12)马克思以社会物质关系代替了黑格尔的伦理关系,以经济关系理论深化了黑格尔对社会关系的认识,从而把被黑格尔颠倒了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纠正过来,指出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新马克思主义在这一基础观点上进一步展开其诠释、解读和扩展的知识进程,根据社会发展阐释论证马克思主义对于指导分析和研究当代问题的适用性。新马克思主义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判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工具主义国家观和结构主义国家观。(13)

工具主义国家观依循了马克思对国家本质的判定,认为国家机器对于统治阶级的价值意义是工具性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统治阶级’是一个拥有和控制生产资料的阶级,它凭借给予它的经济权力这一优势,能够把国家作为它统治社会的工具。”(14)结构主义国家观则拓展了“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一基本论断,从深植于国家内部的结构性因素出发,来考察和分析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局限性和矛盾性,认为应当从社会结构的角度展开对当代国家的分析。在该理论视野中,国家不是直接的统治工具,而是可以结构化分析为“强制性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认为二者共同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以确保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延续。

但是,我们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整体形态来看,作为马克思主义发展形态的新马克思主义从本质上而言是与国家中心论相对立的,其所秉持的基本范式特质是社会中心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由阶级斗争而出现国家,其中内涵都是“社会决定国家”的理论逻辑。新马克思主义尽管提出了“结构化权力”和“相对自主性”的命题,强调在特定政治经济情境中国家相对于社会的自主性,但从根本而言,“相对”自主的国家形式依然要服从于“绝对”的国家阶级本质,这显然具有社会中心论的范式特质。

政治多元主义、结构—功能主义、新马克思主义在具体理论形态上各有差异,但在对社会政治作解释时,都呈现出了“以社会解释政治”的共同范式特质。政治多元主义将国家看作是社会冲突的平台,结构—功能主义强调政治对社会生态的适应,新马克思主义则凸显了社会经济对政治的决定意义。在解释社会事实时,从抽象的因果模型而言,社会是自变量,而政治或国家是因变量,理解的向度是由社会到国家,这与国家中心论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尽管这些理论在知识形态上较为离散,甚至似乎没有共通之处,但从范式意义而言,却构成了具有共同特质的知识集群。对社会中心论诸理论多重进路的分析,为我们从抽象模型意义上把握国家中心论与社会中心论在理解社会时的范式对应提供了有益的案例参考。


如何理解社会:理论范式的意义


社会事实是一种多元复合结构的凝聚态,其内在关联的复杂性对因果解释构成了知识挑战。理解对象的复杂性必然要求因果解释生成多层次、多角度、多面向的知识形态。正是在这种知识形态生成的过程中确立起了各有特色的理论范式。理论范式不等同于对社会事实展开直接研究而形成的理论成果,而是对社会事实在认知意义上进行抽象提升的产物,对于认识世界理解社会在一定范围内有普遍适用性。对于理论范式抽象性的把握是准确理解事实分析逻辑的前提。在社会中心论和国家中心论中,“社会”与“国家”并不体现为实实在在的分析对象,而是基于“国家—社会”二元框架所形成的抽象范畴。秉持社会中心论的政治多元主义、结构—功能主义、新马克思主义等理论都形成了抽象的概念体系,并基于此构建了分析框架。而国家中心论则在理论上溯及马克思、韦伯、奥托·欣策、托克维尔等欧陆经典政治学家,在范式运用上呈现出连贯而鲜明的特质。

由人类对社会政治生活的认识而形成的社会科学各学科形成了诸多基于对社会事实进行因果解释的理论范式。这些理论范式在知识逻辑上有着共同之处,它们并不是要对社会事实作出面面俱到的理解和分析,而是从特定的理论角度提出对该事实的理解和思考,尝试探析该知识视域中的因果联系。这种因果关联的建立,并不是要形成独占性的理论解释,也不否认其他理论范式对社会事实作出的理论判断,而是强调在其所倡导的理论范式下对社会事实作出新的理解。对于理解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而言,理论范式之间是一种竞争合作关系,而非相互否定关系。社会中心论的理论范式特质体现为将“社会”作为理解社会政治的逻辑起点,而国家中心论则强调要从“国家”的视角对社会政治作出解释。在对社会政治事实进行理论抽象和因果解释时,基于各种分析要素在范畴组合上的分布,分别生成了“由社会解释国家”和“由国家解释社会”两种相互对应意义上的理论路径。这两种理论范式从相对应的角度展开对社会政治的分析,他们之间并非是彼此否定关系而是竞争和互补的关系。

“国家中心论”与“社会中心论”作为对社会事实展开因果解释的代表性理论范式,这两种理论范式由于各自有特定的领域设定、分析进路和理论逻辑,所以在对社会政治事实展开分析时,对事实背后因果机制的追随呈现出巨大的差异性,对于同一政治现象的解读往往呈现出一种截然对立的竞争性观点,甚至会出现这一理论范式的“原因”恰好构成另一理论范式的“结果”这样的情况。这种在各自理论范式内具有逻辑上自洽性,而缘于范式本身不同而造成的知识差异性,构成了理论解释多元化的竞争格局。这表明在理解社会事实时,基于范式的不同会形成迥然不同的分析进路,从而在探求社会背后的规律性认识时形成一种特定的认知模式。这也为我们提供了启发:选择不同理论范式对社会事实进行因果解释可以成为实现理论演进和知识创新的有效途径,范式的切换和变革可以开启知识革命的大门。

理论范式作为具有方法论特质的分析框架,往往并不以直接的形式呈现在研究中,而体现为潜藏在研究背后的思路、结构、框架、角度、方法等。在理论范式的选择应用上,当前中西方政治学界有着明显的差异,比如有学者就指出:“大部分西方研究者的“理论归属感”显得要更稳定一些,很多人一辈子都在一个理论范式中做研究,不断地挖掘特定理论的解释效力。相比之下,中国研究者大都缺乏理论归属感,对待理论流派的态度并不严肃,往往轻浮地奉行“拿来主义”。我们不仅习惯于随意更改理论的核心假定,还经常在不同的文章中使用相反的理论,甚至在一篇文章中使用相互冲突的理论来分析问题。这种对待理论的轻浮态度往往直接扼杀了理论的解释效力和应用前景。”(15)这种对待理论范式的差异性学术态度不可以简单地归因于中国研究者在理论上的“朝三暮四”,其所体现出的是对社会科学之抽象理论逻辑的不理解,特别是对多重因果解释进路之独立性的不自觉。

正是从学术研究中的范式自觉而言,对具有学术对立意义的“以社会为中心”和“以国家为中心”的分析进路进行深入分析能够使我们对社会政治理论的基础性范式有更为清晰的理解。进而以此为范例对社会科学分析中的因果解释逻辑有更为深刻的认知。确立理论范式的学术自觉,能够使我们免于陷入“碎片化”时代之社会科学中各种纷繁复杂的理论,能够从理论范式的高度洞察其知识形态的差异,并深刻理解社会解释的抽象逻辑。我们认为,在学术研究中确立范式自觉,其意义不仅仅在于能够深刻理解把握既有理论的内涵,更重要的是能够为我们的学术探索活动提供明确的方向和清晰的逻辑,由范式自觉来引领学术创新推动理论进步。“在一个进步的研究纲领中,理论能够发现迄今不为人们所知的新颖事实。”(16)理论范式的切换是推动知识创新的重要路径,其所倡导的新进路能够为我们开放出前所未有的研究领域,从而实现理解社会的科学革命。

注释:

①赵鼎新:《集体行动、搭便车理论与形式社会学方法》,《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1期。

②唐世平:《社会科学的基础范式》,《国际社会科学杂志》2010年第1期。

③④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95页。

⑤(11)西达·斯考克波:《找回国家:当前研究的战略分析》,载埃文斯、鲁施迈耶、斯考克波编:《找回国家》,方力维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3、5页。

⑥戴维·杜鲁门:《政府过程:政治利益与公共舆论》,陈尧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

⑦罗伯特·达尔:《多元主义民主的困境》,尤正明译,求实出版社,1989年,第5页。

⑧罗伯特·达尔:《谁统治:一个美国城市的民主和权力》,范春辉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

⑨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王浦劬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

⑩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等:《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曹沛霖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

(1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0页。

(13)史丹利·阿若威兹、彼得·布拉提斯:《逝去的范式:反思国家理论》,李中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8年。

(14)密里班德:《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7页。

(15)刘骥:《找到微观基础:公共选择理论的中国困境》,《开放时代》2009年第1期。

(16)伊·托卡拉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第7页。



    进入专题: 社会中心论  

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社会学 > 社会研究方法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12063.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学海》 , 2017 (5) :182-187,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