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世明:清代八旗衰落的原因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147 次 更新时间:2018-08-19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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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明  

传统观点认为,清军入关之前,满洲八旗剽悍勇猛,能征善战,但随着清军入关之后,迨承平日久,享有特权的八旗子弟,终日养尊处优,游手好闲,提笼架鸟,惟知鲜衣美食,荡费赀财,无所事事,武艺逐渐荒废,后来“八旗子弟”遂成为承受祖荫、百无一能的纨绔子弟的代称。事实上,清代八旗军队走向衰落是多种因素复合作用的产物,任何历史单因归论当就不免有失片面,而且可能将一些不甚重要的因素放大而视之为根本原因。下面,我们就八旗衰落的原因略陈管见,就正于方家。


八旗的兵役制度


《中国古代军制史》一书认为,我国古代交替辗转实行过的兵役制度主要有四种基本类型,即族兵制、征兵制、世兵制、募兵制。所谓族兵制,是指刚脱胎于原始社会尚未摆脱部落制影响的奴隶制国家,或尚处在部落行政组织与军事组织相结合阶段的王朝所实行的全族有兵役义务的适龄男丁皆当兵参战的制度。这是一种由原始社会末期居民自动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军事习惯演变而来的军事习惯法。它被国家或王朝首领认可,并强迫其全族成员接受,具有强制为兵的性质。所谓征兵制,是指国家根据所制定的关于国民必须承担兵役义务的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军队补充、扩编需要,强制征集丁壮服现役和预备役的制度。这种制度是在国家相对统一、专制集权政治制度比较健全、经济比较发达、人丁比较旺盛的条件下实行的。实行征兵制,国民兵役负担较为平均,从征者有退役还民的可能。所谓世兵制(或称军户制),是指国家强制部分国民固定服兵役,脱离民籍,另立军籍,成为兵役世家。在军者终身为兵,并且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世代为兵;同时还要屯田积粮,以供军资。所谓募兵制,是指国家以出钱雇佣的形式募集兵员的制度,又称雇佣兵制。形式上,从役者自愿应募,役期以合同为据。但在我国封建社会经济条件下,应募者通常是失地或无业的流民,一经应募,往往终身为兵,唯不及子孙。我们认为,上述分类的最大不足在于划分标准不统一。在我们看来,从动员方式来看,中国古代兵役制度可以划分为征兵制和募兵制两种制度,有时以征兵为主、募兵为铺,有时以募兵为主、征兵为辅;从征调方式来看,可划分为义务兵制和世兵制两种,世兵制又可区分为军户制下的世兵制和部族兵制下的世兵制;从服役时间的长短来看,可划分为义务兵和职业兵两类,义务兵主要与义务兵制相联系,而职业兵则主要来自于募兵制;从兵民关系上看出,可以分为兵民合一与兵民分离两种情况。张其昀所著《中国军事史略》一书中这样写道:“募兵制先于征兵制约一百年,征兵制为募兵制之扩充,此读史者所宜注意也。后世学者动言古者寓兵于农,井田废而兵农始分。按之史实,适得其反。东周以前全为贵族兵役制,战国以后始行国民兵役制,中间春秋之世则系转变时期,而儒、墨之思想即为其旋转之枢纽,与创化之重心。”对于上述这一段话,我们不以为然,但这段话提醒我们注意募兵制先于征兵制、征兵制为募兵制的扩充却实为精辟之见。在中国历史上,无论征兵制还是募兵制,都没有成为维持中央集权国家军队的决定性制度,一个朝代单行或并行何种兵役制度以及实行过程中的变化,都不是简单地呈现出线性发展的特征。

八旗兵制是满族特有的传统制度。最初,满族八旗是在本民族内部实行的族兵制。旗为部族的区分,亦为军事单位。以族统人,即以族统兵,凡族人男丁“人尽为兵,不啻举国皆兵焉”,以军民结合、军政结合、耕战结合为其特点。八旗的起源是“牛录”。牛录是满语的音译,意为射野兽用的大披箭。当时,女真人行师出猎,不论人之多寡,皆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结队而行,十人中立一总领,称为牛录厄真。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的过程中,把牛录加以改造、充实、强化,使牛录成为固定的战斗组织。1615年,努尔哈赤规定,五牛录编为一甲喇,五甲喇编为一固山,共设八固山,每固山为一旗,这样便建立了正黄、正白、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旗。皇太极即位后,在保持八旗组织完整性与严密性的基础上,实行“三丁抽一”,使八旗社会的兵役与战争稳定地结合起来。皇太极把后金的兵役制度与明朝相比较后指出:“南朝(指明朝。——引者注)规矩,兵民为二,民有常业,兵有常粮;我国兵民为一,出则备战,入则务农,兼以收拾兵器。”这种族兵制把经常性的生产、狩猎、训练结合在一起,与当时满族社会低下的生产力水平是相适应的。清朝统一全国后,八旗的军事职能加强,旗人但砺刀剑,无事于农亩,族兵制逐渐演变成为封建社会的世兵制。据我国学术界一些学者研究,族兵制基本上属于奴隶制社会的兵役制度,世兵制即军户制,在我国古代几起几落,反复出现,其实行的情况之一就是由族兵制过渡而来,“如北魏的鲜卑中军、镇戍兵,东魏、北齐的中外军,西魏、北周的府兵,元、清统一全国后的蒙古军、探马赤军、八旗兵,大体属于这种情况。原来的士兵及归附他们的士兵,包括其家属,被强制列入军户,世代为兵,成为固定的兵役对象;而新统治区域的广大居民则为民户,成为国家长期获取赋税、力役的对象。”

学者们往往都认为,清朝入主中原后,八旗的集兵方式和战斗组织由单一形式向多样化发展,出现了许多应运而生的特殊军营,这些军营一般从各佐领中抽调一定的人数重新编制,包括亲军营、前锋营、护军营、圆明园护军营、步军营、骁骑营、火器营、健锐营等。然而,这些特殊军营与原先的八旗制度究竟是怎样的关系,学者们均没有加以论述。我们发现,北京这些所谓特殊军营的兵数恰好在10万人左右,等于除了八旗驻防以外的八旗禁旅的总数。也就是说,除了这些“特殊军营”外,住在北京的其他旗人都不是军人,而是平民。换言之,清朝入关后,八旗制度发生了一个为目前学者们所忽视的,或者说没有弄清楚的重大变革,即:军民分离,八旗禁旅采取了营的建制,与绿营相仿,都逐步趋于正规化。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营制与原先的八旗制度截然分离而毫无关系。因为步军、前锋、护军、亲军各营都是由各旗合组而成。尽管骁骑营仍然分旗设营,由各八旗都统统辖,而步军、前锋、护军、亲军各营均由皇帝派专职军官统率各营官兵。八旗禁旅的营制的特点是:不是先定出营内各级组织的统一编制,然后再按编制补人,而是根据大致所需兵力,按八旗佐领数平均分配名额,由各佐领各出兵员若干人,然后在不打乱各旗人员的原则下编组为营。由此可见,这种营制的确立意味着与传统八旗制度的某种程度上的背离,意味着一场军事体制的变革,意味着皇权对军队的控制加强。这种营制不是我国目前大多数学者所谓的“特殊军营”,它是一种普遍的制度。组成后的营,才是国家的军队,由皇帝任命官将统领、指挥,八旗都统在原则上无权管理指挥各营。


八旗衰落于何时


学术界对清朝前期军队建设的演变历史的传统观点是:“清军队中的八旗兵,曾是清入关和进行征服统治所依靠的主要力量。但随着清在全国统治的巩固,旗人也就日益腐化。乾隆时,八旗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典型的寄生集团。在腐朽的生活中完全失去其原有的战斗力。康熙帝平定三藩叛乱时,八旗就已经显示出腐败无能了。雍正乾隆时期的对外征服战争中,主要军事力量,不是八旗兵而是绿营兵。乾隆中叶以后,绿营兵也因腐朽而纪律废弛,失去了他作为清统治工具的作用,而不得不依靠地方汉族地主组织的乡勇。”但学术界对此种传统观点也存在不同意见。台湾学者赖福顺就说:“清高宗‘十全武功’中历次派兵遣将,挞伐敌寇,参与斯役之军队种类不少,一般称为八旗、绿营、蒙古(旗)兵、回兵、藏兵、屯土番练兵等。大体而言,在这十次重大战役中足称为骁勇善战者首推八旗,次为屯土番练兵、蒙古兵,再依次为绿营、藏兵,至于回兵仅二百名奔驰于疆场上,尚看不出端倪。八旗兵以驻地而言,可分为京营、驻防,其中以京营之京兵与东三省驻防兵最为勇猛,‘十全武功’中共参与八次,仅安南、第一次廓尔喀之役,迅速完结,未曾征调远征,其余所有参与之战役中,无不奋勇杀敌,高宗倚为国家支柱,开疆拓土,立功厥伟。然近人每涉及清朝军事,惯有一既定模式,即清初八旗兵力强盛,至康熙三藩之乱而衰颓,此后清廷均仰赖绿营,迨洪杨事起,又转用乡练。此姑不论清朝于高宗前后之军力,仅以清代臻至全盛之高宗时代而言,八旗兵力甚为强盛,论兵则有索伦、达呼尔等之东三省兵及健锐、火器营之京兵,论将则有兆惠、富德、明瑞、阿桂、海兰察等勇谋俱全之将帅,然难免有如攻大金川之讷亲,库车围城之雅尔哈善,及木果木败亡之温福者流,惟究属少数。高宗深知每逢战役均须派遣八旗满兵,作绿营表率,不惟如此,当时统兵将领亦有满兵与绿营优劣之认知,连敌方亦有此项记载。至此事理已明,八旗兵力在高宗时代重新恢复骁勇善战之气势,御敌拒寇,夺得多次战争之胜利;而绿营却表现平平,不尽人意,不似三藩之乱时之奋勇矣。窥知史实,诚不容吾人再持续认为高宗时代以绿营代替八旗之说法。”

战斗力由人、武器和人与武器的社会组合方式三个要素构成,它是军队这一特殊社会集团在战争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主体能力,但这种客观存在的主体能力受自然、地理条件的差异和其他偶然因素的影响,其发挥程度不尽相同,所以我们这里谈论八旗在平定三藩之役和十全武功时期战斗力大小时,若不经过数量分析便率尔做结论,似乎有失科学性。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乾隆帝组建健锐营是极为英明的决策。史载,京旗外三营除了圆明园为驻守外,火器、健锐二营有意识地被安置于郊区,从而形成18世纪令人注目的“香山旗营”,目的即在于“令其远屯郊圻,不近繁华”。这对乾隆时期京旗能够在历次战争中有不俗的表现关系极大。此外,在18世纪,清政府把达斡尔(历史上曾译为“达呼尔”“达瑚尔”)人、索伦(今鄂温克族)人、席北(即今锡伯族)人、赫哲(又写作“黑斤”“黑津”)人、鄂伦春人纳入“大满洲”而成为其中组成成员,称为“伊车满洲”(译成汉语为“新满洲”),与“佛满洲”(汉译“旧满洲”的意思)相对称。清政府在使这些少数民族编佐领隶旗籍后,采取以旧满洲兵训练新满洲兵、以入旗时间长的新满洲兵帮助刚入旗的新满洲兵的滚动式办法,使之成为“往往能勇猛敢战,取翠领珊顶及巴图鲁名号如寄”的劲旅。正是这样,尽管八旗官兵早在平三藩战役中就已无上佳表现,但直到乾隆朝的历次征战,八旗兵力仍不可轻视,原因即在于清廷手中还握着这样一支边疆少数民族组成的强悍的后备军。这些基本上不靠国家兵饷为生的旗丁,源源不断地被用来补充、替代内省日渐衰败的旗兵,使整个八旗的战斗力延续了相当长的时期。正如昭梿所说:“国家挞伐四夷,开辟新疆二万余里,南驱缅夷,西翦金川,唯赖索伦轻健之师,风飙电击,耐苦习劳,难撄其锐。”应该说,清政府在18世纪加强对东北地区驻防的控制和整饬,使东北作为大后方备有一支随时可用于调遣的劲旅,这是一项颇为成功的措施。但是,这支力量是建立在边疆地区落后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之上的,为了保持这种野战军的战斗力,清廷必须保障其生计,奉行“封禁”政策,以免汉人出关垦荒侵占旗地,威胁少数民族的生存环境,但从长远来看,它导致了东北地区经济落后,防务空虚,最终造成了边疆武力的衰败。


八旗衰落的制度原因


台湾学者田震亚在《中国近代军事思想》一书中这样写道:“在古代,中国一向认为理想的军事制度,乃是兵农合一或寓兵于农。在这种制度下,每一农民或一部分选定的农民,在其一生中,一定要服务军中一次。遇到战时,必须应征服役,为国效力。然而自秦汉以来,几乎没有任何朝代曾始终贯彻此一制度。一般而言,仅少数几个朝代像汉、唐两朝,在初兴时有效推行,一俟国家安定和平,统治者多半不再注意,任其荒废。不下数代,即腐败而归无用。满人未入关前之八旗兵制,以部落为单位,所有部落中之男士,几乎人人皆兵,多少有似中国古代的兵农合一。但入关后,旗人即成特权阶级,旗兵又是世袭。其腐化败坏之快,较之古代各朝之兵制,犹有过之。因此旗兵之制虽存,但在世袭之下,经过数代之后,早成了社会的寄生虫,完全丧失了军队的战斗精神,不能作战。”首先,我们不同意八旗腐化极快的说法,其理由前面已有论述。其次,台湾学者在这里把兵农合一似乎看成是导致八旗腐化的根本原因,更不能为我们所接受。在18世纪,清廷将“国语骑射”政策置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在许多情况下,统治者反复强调的内容往往是社会基层中存在缺陷的弊端最严重的方面。如果这些方面已经尽善尽美了,那么统治者就会自吹自擂而不会三番五次地要下级加强、重视这方面工作了。换而言之,正因为入关后满族的“国语骑射”水平严重下降,所以清朝统治者才会把“国语骑射”作为一个口号提出来并加以强调,百计督促,极力挽回颓势。我们认为,清朝统治者尊孔崇儒;另一方面,清朝统治者又反对全盘汉化,力图确保满族的“国语骑射”,这两者很难并行不悖。有人说:“二百年间,满人悉归化于汉俗,数百万之众,佥为变相之汉人。”推究其故,“以小量加诸巨量,譬如一杯水对一车薪之火,不特水不胜火,而火犹将胜水,其势然也。”清代旗人对于汉族人民,怀着一种又自大又自卑的复杂心理。诚如满族词人纳兰性德在《浣溪纱》中所书:“有个盈盈骑马过,薄妆浅黛亦风流,见人羞涩却回头。”我们对这句话可以作如是观:擅骑善射的满族对本民族的习俗、文化特点,既引以为自豪和“风流”,同时亦受中原汉族封建文化的影响,有“羞涩却回头”之态。在仰慕汉族文化的社会风气下,八旗军队轻于军事、争趋文事的现象日益普遍。而清朝统治机构腐败现象像病毒般蔓延的社会大环境也对八旗军队产生了影响。有位外国学者指出:由于获得科举功名的人增多,向社会上层流动的潜力相对削弱,许多有功名的士子须要花很多年候补官位。通过合法手段获得官职的困难意味着寻求保护人制度的加强,这导致了分裂主义的增长。另一个结果是,随着社会商业化程度提高,在官员与企冀获得官位者之间赠送礼物具有新的重要性。这位外国学者用结构分析的方法,解释了18世纪清朝官场腐败现象有增无减的原因。显然,这种日益普遍的腐败现象也不能不对军队产生深刻的影响。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西安驻防满洲子弟,由于世代相传,“在外已百有余年,未免沾染汉人习气”,其突出表现是“软弱”。乾隆帝认为这是由于将军管束过严,“稍有错误,即从重办理,遇斗殴等事,革退钱粮”,兵丁“恐失生计,心存畏惧,自然志气萎靡,流于软弱”。这种现象的确是八旗制度本身的问题。其实,八旗制度本身存在的最大的问题是清政府对八旗兵丁采取了全部包下来的政策。清政府为了保持八旗军战斗力,给八旗兵的饷银是比较优厚的。八旗兵的住房由政府用官费建造,一切修缮费用也由政府承担。遇到有婚丧嫁娶的时候,政府还有种种名目的赏银。由此可见,八旗兵丁的衣食住行、各种社会福利津贴均由清政府大包大揽地“包下来”了。这不仅是政府养军队,而且成了政府办社会。一方面,清政府具有一种“超人情结”。八旗兵丁的土地典卖给汉人了,政府出面掏腰包赎回;八旗兵丁由于生活上讲排场而债台高筑时,政府大笔一挥将积欠的旧债概行豁免……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另一方面,在政府这种“父爱主义”的呵护下,八旗兵丁逐渐形成了一种“依恋情结”,坐、等、靠思想比较严重。这种“包下来”的做法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而且朝廷惠泽虽频,但兵丁空乏如故。随着物价的上涨,随着八旗人丁的增加,“房地减于从前,人口加有什伯”,不仅由公家提供的住房开始紧张,人均居住面积减少,而且由于兵有定数,饷有定额,清入关前可以三丁抽一,康熙时为五丁一兵,乾隆时则降为八丁一兵,兵丁比例日趋扩大。“披甲当差”益綦难矣,但这又是八旗子弟唯一的出路。成丁不能顶替他们的父辈而谋到差使,安排不了工作,就没有饷银,这样八旗兵丁的人均家庭抚养系数就增大了,生活水准必然下降。

赵书《外火器营满族乡镇杂忆》的记述虽然主要是有关晚清的事情,但可以为我们贴近18世纪的历史提供一些佐证。据赵书说,“历史上,外火器营中历代都出了不少鳏寡老人,近代就更多。在清代营房中的人,只要不死,国家总是要养活的,但生活却非常凄惨。我听到过两个孤独老人的故事,一个是一位老养育兵,他虽考上了弓箭,但马甲兵的额数是定死的,没有空额就补不上去,结果一生未娶,一贫如洗,只养了两只小黄狗相依为命。老人去世后,同族人给他出殡,让小黄狗穿上丧服领丧。”赵书的爷爷在当时也每每叹息,赵家每代都出一个没出息的人,考不上弓箭,拿不到钱粮,补不上正式旗兵,只好当一辈子“余兵”。后来虽然有了养育兵,比余兵的钱粮多一点,但是一般也无法成家,只好打一辈子光棍了事。赵书看到自家坟地中有整坟,有孤坟,所谓整坟,就是夫妻合葬,尸骨完整,而孤坟是生前孑然一身,死后也进不了祖坟序列,因此埋在坟地两侧。赵书在回忆录中所讲到的一首名叫“探清水河”的曲子也很能够说明问题。这首小曲描写的是一对名叫奚小六和松大莲的满族青年男女悲惨的爱情故事。奚小六年轻俊美,人称小六哥,得到了松大莲的爱恋。这位小六哥武艺虽好,但是,家兄弟多,补不上缺,还只是个养育兵。所以,松大莲的父亲松老三反对这门亲事,一怒之下,把怀有身孕的亲生女儿推进了清水河。奚小六十分气愤,变卖了自己那份家产,为大莲在河边举办了隆重的追悼丧事,以示抗议。这一有关西蓝靛厂外火器营的青年男女恋爱故事正是一个时代的写照。笔者时常在夕阳西下时徜徉于蓝靛厂路、火器营路一带,看到如今车水马龙的繁华都市,听收音机每每播报一些关于老北京传统文化中的炸酱面、高末茶等等如何韵味悠长,但仔细思索,炸酱面、高抹茶等等过去的起源都是穷人饮食,是紧缺经济的产物,一般旗人的生活与贵胄子弟的悠哉乐哉的旗人文化相去甚远。

学术界和一般民众均指责八旗子弟贪图安逸,恃有天庾之供,整日无所事事,泡茶馆,逛戏园,游手好闲,俨然纨绔子弟的形象,使满族这个来自旷野的血性的民族惰于劳作,荒于嬉戏,终于由骑射的文明走向遛鸟唱曲的休闲文明。这种解释八旗腐败的原因是从“本我”好逸恶劳这一人性出发的。但社会结构学派的代表人物涂尔干告诫我们,行为既不是意志,也不是心理本能的功能,而是一种社会的产物。我们不能以一种心理学简化论形式来解释八旗子弟腐化的社会现象,而应该从社会结构的角度加以说明。众所周知,凡旗人生则入档,壮则当兵,上则服官,下则披甲。八旗兵丁在康熙中叶以前都还是“生计颇称丰厚”的,但八旗兵丁的子弟受环境影响,在科举应试方面多不如汉人那样胜任愉快。尽管清廷也曾加意庠序,但并不主张八旗子弟以风雅自命,与文人学士争长,而且这不是八旗子弟的长项。在18世纪,八旗子弟真正读书走仕途者寥寥无几。在成丁之前既不能披甲当差,又不能读书成才,那么泡茶馆、逛戏园可以说是接受一些通俗文化、填充空虚的精神头脑的合理选择。雍正二年,雍正帝在一道谕旨中充分表现了对八旗人丁增加造成的社会问题感到棘手难办的心理。他说:满洲户口滋盛,余丁繁多,不得披甲之闲散满洲无钱粮,至有窘迫不能养其妻子者。“朕每加悯念,将如何施恩,俾得资生之处,再四筹度,并无长策。若欲增编佐领,恐正项米石不敷。若不给与钱粮养赡,伊等何以聊生?既不能养其家口,何由造就以成其材?”雍正帝在绞尽脑汁之后想出的办法是建立养育兵,这意味着增加八旗子弟就业的机会。但养育兵等措施都治表不治里,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到乾隆朝,清政府对八旗生计问题的解决显出漏卮不可堵塞、走一步算一步的趋势。由于清政府对八旗制度进行结构性变革牵涉到广大八旗兵丁的既得利益,所以清廷只能在原先的窠臼打转而找不到冲破网罟的津梁。不仅如此,清政府对八旗制度的一些补救性措施还引起了副作用。例如,清政府为了解除八旗兵丁的后顾之忧,由政府拨款建立“生息银两”制度。不可否认,“生息银两”制度使普通八旗兵丁得到了一定的实惠,但这些“生息银两”的营运生息的实权操之于八旗中上层官员,即使审核稽查制度非常周详,也不免这些官员将“生息银两”放贷给关系户,从中收取好处费,所以“生息银两”制度的最大受益者是官而不是兵。这样,“生息银两”制度加剧了官与兵的贫富两极分化,加剧了八旗军队官员的腐败,加剧了八旗官与兵的感情对立,而军队官与兵的内部对立无疑将削弱八旗的战斗力。我们从史料中发现,由于体制上的问题,八旗军队建设的经费并不是十分充足的。到18世纪中叶,广州驻防八旗已开始把驻防内的房屋、土地、鱼塘、厕所和荒地出租给了一般汉人,以进行军队创收活动。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将军杨宁奏请皇上,恩允将军、副都统署外房、地均由驻防右司“招租”,每月所得租银作为递送奏折盘费及修理衙署之用。当时,共出租正房1288间,偏厦512间,计1800间,鱼池10口,菜地16块。以上各项每月收租银154两有奇。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乍浦驻防不得不让满营交出过去削减马匹后多余的1.5万亩牧场,租出去换取租金,救济杭州、乍浦两营孤寡,支付应差及印房各司心红纸张费用。八旗军队建设经费拮据是八旗战斗力下降的重要原因。

基于此,笔者在《法律、资源与时空建构:1644-1945年的中国》五卷本中将资源纳入法律制度的分析,认为资源的视角堪称是解读法律生命之钥,制度的功能分析对我们研究清代八旗衰落这一问题大有裨益。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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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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