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明: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领法治体系建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55 次 更新时间:2018-06-27 23:45

进入专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胡明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贯彻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对于正确引领法治建设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命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一套包括法治指导思想、法治的本质特征、法治建设总目标、法治的根本价值、法治基本原则,以及法治的推进方式等内容在内的科学的法治理论体系。其中,法治的指导思想、本质特征、总体目标和法治推进方式等是最基本的命题。

(一)法治的指导思想

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也是我国法治建设必须坚持贯彻的指导思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目标、总任务、总体布局、战略布局和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发展动力、战略步骤、外部条件、政治保证等基本问题,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行动指南,也对法治建设有着全面的指导意义。

(二)法治的本质特征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我国法治的本质特征。其中,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国家的法治建设与党的依法执政统一起来,把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同各个国家机构依法依章履行职能统一起来。

(三)法治建设的目标问题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党的十九大又正式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总体时间表。据此,也可以描绘出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时间表,即从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我国的法治建设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同时,基本完成法治国家建设。第二个阶段,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全面建设成为一个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四)法治的推进方式问题

第一,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第二,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第三,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从法治推进方式角度看,法治建设从实际出发,要求法治的宏观决策,包括立法与法治改革措施,必须从基本国情出发,同国家现代化总体进程相适应,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相适应,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


二、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领法律规范体系建设


(一)贯彻社会主义法治根本价值,并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新时代法律规范体系建设首先应当将“人民主体”、“公平正义”等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价值内化于其规则体系,并对人类社会共同价值予以表达。贯彻人民主体地位要求法律规范体系建设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根本要求;贯彻公平正义要求法律规范体系要体现机会平等、权责一致、规则一视同仁并符合良善、人道的价值取向;坚持人类社会共同价值意味着对这些人类社会价值中的“公约数”要在我们的法律规范体系中践行和发展。

(二)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致力于形成符合历史和时代方位的立法体制机制

新时代法律规范体系建设,就是要形成和完善党的领导下,人大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体制机制。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首先要体现在宏观政治引领上,即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立法机关应当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政策主张中适合以强制性、稳定性、普遍性的规范表达的部分转化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在党的领导下,由人大主导立法是人民当家做主原则在立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立法获得权威性与正当性的必要条件。

(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基本原则

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只有在深刻研究理解人性、文化、自然、经济、社会等领域客观规律上制定的法律才是良法,才能有效地从文本规定转化为生活的事实。民主立法原则包括立法内容体现民主和立法程序体现民主两个方面。十九大进一步提出“依法立法”,使立法工作的原则体系更加缜密。


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领法治实施体系建设


(一)以效率和公正为价值重心

以效率促实施包含两个层次的内涵:第一,法律规范应必然得到实施。第二,法律规范应及时得到实施。以公正保权威包含两个方面的核心内容:其一,法治实施体系的存续需要公正作为保障。其二,法治实施体系的完善需要关注社会公正。

(二)完善严格执法的机制

我国目前在不同领域、不同层级依然存在执法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具体表现为对严格执法中“严”字当头的忽视,对此,需要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落实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不等于政府事事皆为,而是应既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也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三)铸造公正司法的新话语

在我国公正司法的建设过程中,主要的理论创新便是在摒弃西方司法独立话语体系之后,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话语体系。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公正司法的前提,当前展开的改革中有大量措施与之相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要求从宏观层面突出顶层设计,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一是探索推进司法管辖制度改革,在现有的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实践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地方法院与行政区划之间的关系;二是以中央统管为目标,先行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管。

(四)重塑全民守法的观念

建立在信仰法律基础上的法治观念对法治在现实生活中的实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需要通过守法理论的创新实现全民守法观念的更新,即从消极守法观念到积极守法观念。


四、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领法治监督体系建设


(一)着力发挥监察委员会的制度作用

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的双重领导体制“实现了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反映了党统一领导下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高度一致”,既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又有利于解决不同机构之间职责权限的交叉和重合问题,是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继续强化党内监督

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党内监督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政治性监督和党性监督。党内监督不仅要遵从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更要遵守《党章》以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作为国家的领导力量,对党员的要求严于普通公民。

(三)注重推进国家机关监督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国家权力的制度基础,也是国家监督体制的基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对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依法、依职权进行监督是其法定的权力和职责,既行使监督权力,也受到其他机关的监督。“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政治使命和职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一种协商式监督。

(四)切实发挥社会监督的效能

社会团体监督、群众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等社会监督方式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消协等社会组织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特定社会团体的利益诉求和权利意识。对于群众监督而言,公民有权监督人大代表及人大是否依法反映和代表了他们的意志和利益。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群众监督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


五、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领法治保障体系建设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组织建设,为法治建设提供正确的道路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要走在正确的道路上,正确的道路保障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在坚定学习贯彻中国特色法治理论的同时,还应冷静的、辩证的抵制错误思潮、错误理论和错误思维,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在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做到“三个统一”和“四个善于”的同时,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增强运用法治手段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的能力,把法治思维贯彻到党执政兴国的方方面面。

(二)完善学科体系、创新学术体系、增强话语体系,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保障

有必要立足于法学理论发展的规律,从法学学科体系、法学学术体系、法学话语体系三个方面入手,构建一个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的法治理论体系,为当下中国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理论引领、理论支撑和理论保障。

(三)培育法治专门队伍、优化人才培养机制,为法治建设提供完备的人才保障

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作为法治工作者成长的摇篮,创新、培育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的活力源泉。应当抓住法学作为实践性学科的本质特征,大力培养应用型法治人才,拓展法治人才培养的多元导向,着力培养德法兼修、勇于创新、面向世界的复合型人才。

(四)夯实政治制度基石、拓展经济体制外延、增进社会机制活力,为法治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面依法治国事业需要一套全面、完善的制度体系加以保障。因此,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关键要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三个方面加强制度保障,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在合理的制度框架内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六、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


(一)党内法规的科学定位

在对国家治理体系及其与党内法规体系关系的这一界定中,可以提炼出与党内法规科学定位密切关联的三个要素,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党的法治能力。这三个要素推进了党通过规范化制度治理国家的能力建设。

(二)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内在结构和实质内容

在党内法规体系内在结构方面,首要的是对不同类型的党内法规效力位阶予以界定。在现阶段,可以党章为最高规范,将准则、条例作为次级规范,将其他党内法规作为再次级规范,初步形成一个效力位阶大致清楚的规范体系。

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实质内容方面,需要在梳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实施成果的基础上,遵照《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8-2022年)》要求的“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内法规制度短板”,“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使得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规范形成对应,这促使前者在系统完善方面需要向后者看齐,同时也可以借助后者已经较为成熟的规范分类来完成自身的内容构建。

(三)加强党内法规体系的实效机制设计

党内法规体系的实效化是判断其制度完善程度的外在标准。实效化取决于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能否真正做到尊规学规守规用规,该目标的实现需要构建一套动态的实效化机制。一是加强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二是党员、干部学规先行,这也是当前阶段推动党内法规体系实效化的主要方式之一,三是将党内法规实施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期刊名称】《中国法学(文摘)》【期刊年份】 2018年 【期号】 3



    进入专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法学 > 理论法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10688.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