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燕:听专家的,还是听老百姓的? ——从社会心理学谈税收公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817 次 更新时间:2018-05-18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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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燕  

2017年10月,美国行为经济学家理查德•赛勒(Richard Thaler)因“让经济学与心理学结合”而独自捧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桂冠。颁奖词称,“赛勒的贡献在于为个人决策的经济和心理分析之间搭建了一座桥梁。他的实证研究和理论观点,帮助行为经济学创造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领域,对许多经济研究和政策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学界对赛勒教授的介绍主要强调其对于金融和投资领域的贡献,不仅于此,他更将2002年诺贝尔术经济学奖得主、心理学家丹尼尔•卡尼曼(Daniel Kahneman)及惜于早逝而无缘诺奖的阿莫斯•特沃斯基(Amos Tversky)等的研究引入财税领域,甚至开创了一个名为“行为财政学” 的分支学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6年12月出版的译著《税收公平与民间正义》一书较早对此进行了介绍。

当不同领域的学者对诺奖得主的成果孜孜以学,当新闻媒体和普罗大众对新科名人的八卦津津乐道之时,不经意间专家的“光环”和老百姓对其的“服膺”如同之前无数次那样再蹈前辙——在涉及到各项社会政策,比如税收改革时,我们总是希望专家们能直接赋予我们一个权威的答案。这样的场景不是太“正常”了吗?

税收问题不仅高居庙堂,更远在江湖,但普通人和专家关注的重点并不完全相同。在那些浓墨重彩的民间观点背后,是老百姓对于税收公平和正义的向往和渴求。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将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于公平的心理感受应用于税收领域之中?如果来自民众的观点与学者意见不一致时该怎么办?关于税收改革,到底应该听专家的,还是听老百姓的?

这样重大而严肃的话题在学术界却鲜有研究,也缺乏一个统一的框架和探索工具。也许是出于理论研究的偏见和学者们的自负,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所持有的朴素的“正义”直觉往往被认为是幼稚的,不够严肃和精确,更不能依此来制定政策。在《税收公平与民间正义》这本书中,作者美国图兰大学的史蒂文•M.谢福林(Steven M Sheffrin)教授提出了“民间正义”这一重要理念,依托于赛勒等所发展的社会心理学等多学科知识,希望将有关税收公平问题从专家们的理论研究回归到公众的对话和讨论中。

本文将主要依据此书,在和“专家正义”的比较中,深入剖析“民间正义”的概念,说明民间正义理念对于税收领域的现实价值,在我们已耳熟能详的经济学研究思路以外,从社会心理学视角对这一重要而有趣的问题进行初步介绍。

一、何为税收公平:专家的观点

讨论税收公平和正义的困难,首先在于“正义”这一概念自身的宽泛性和相对性。对于这一问题,每一种尝试性的解答都会或多或少受到研究者自身的哲学理念和好恶、以及在现实生活中身份的影响。从经济学的文献来看,学者们对税收公平的研究重点更多地集中在收入再分配上。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不打算完整地回顾关于税收公平正义的学术思想史,仅以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学者的观点为例,简单回顾一下专家视野下对于税收公平和正义的理解。

西方学术界对于税收公平问题的系统思考,源于亚当•斯密天才地提出关于税收公平的两项基本原则:量能原则和受益原则,此后的学者们在此基础上不断地进行深入阐释,并逐渐形成具有客观标准的“能力说”、“受益说”和强调个人主观感受的“牺牲说”。

在斯密生活的历史时期,英国财政实践领域仍残留着“穷人不纳税”的中世纪传统。与此相应,国家也没有救助穷人的责任。如果纳税人都是有财产的人,那么财产就既是衡量纳税能力的标准(量能原则),又是衡量从国家财产保护中受益程度的标准(受益原则),二者是一致的。在财政理论和实践中,只有把没有财产的穷人考虑进来时,才出现了量能原则和受益原则的分野。(《财政理论史上的经典文献》,第3页)

继斯密之后首先发展起来的是“能力说”的税收公平观,主张运用税收手段调节财富分配,缓解社会矛盾。代表人物包括德国社会政策学派的谢夫勒和瓦格纳等经济学家。其中,作为税收原则理论的集大成者,瓦格纳提出的“四端九项原则”影响深远。他认为,依照每个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按照累进原则征税才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主张“能力说”的学者很多,关于具体纳税能力的衡量标准也是众说纷纭,总的来说,早期比较重视收入和财产,现在则有更多元化的提法,如当代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等就认为以消费作为课税对象更为公平。

也有批评的声音。维克塞尔指出量能原则最主要的缺陷是只考虑了税收分摊的正义,而没有和财政支出联系起来。他认为,受益原则相对于量能原则是更为合适的理论路径,更契合现代民主与代议制社会的理念。维克塞尔还特别强调,税收正义要以收入分配状态自身的正义为前提。

从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来看,上述税收公平的两种理论中,“能力说”较“受益说”更强。然而,一些学者认为,调节财富再分配程度更大、解决税收公平问题最为彻底的还是“牺牲说”。

“牺牲说”理论的哲学基础是边沁的功利主义,代表学者有约翰•穆勒和埃奇沃思等。这一理论后来逐渐发展为绝对均等牺牲、比例均等牺牲和最小均等牺牲三种观点,但因过于强调主观效用,很难在人际间衡量和比较,对于税收政策制定的直接指导较弱,在此就不赘述了。

二、民间正义:理念与心理学基础

学者们关于公平和正义的观点影响巨大,成为社会主流思想和有关税收公平的本能反应。他们希望以此来教育启迪民众,但在很多时候,这一关注对民众日常生活的影响甚微,甚至一些理论上很完备的政策举措因无法与老百姓的心理形成共鸣而在实践中频频碰壁,这让我们不能不思考民意的价值。那么,普通个人如何看待税收公平问题?代表了纳税人直观感受的所谓“民间正义”理念是如何形成的?

有一个意象被蚀刻在西方文明的灵魂中,即苏格拉底徘徊在雅典的小径上,探寻他的同胞们如何追随真正意义上的“正义”。亚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学》中强调人实际上是生活在政治环境中的,人类根据他们自己所信奉的正义的内涵来探索好的生活。“人类所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特性,就在于他对善恶和是否合乎正义以及其他类似观念的辨认。”正是对民间正义的追寻,使得人类成为天然的政治动物。

什么是民间正义?简单地来说,就是社会上普通个人所持有的、基于日常生活对于公平和正义的理解。正如上文所述,民众对正义的追求始自其本性。时至如今,社会心理学、进化心理学以及道德心理学等新兴学科中涌现的各类真知灼见让我们可以从更多的维度去思考构成民间正义的来源。

社会心理学提出“程序正义”的概念,强调在很多社会问题中,过程可能比结果更重要。程序的很多方面在不同的情境中都很重要,尤以以下两点为甚:一是在社会互动交往中受到尊重,并被有尊严地对待;二是获得“发声”的机会,在影响结果的过程中可以表明自己的观点。社会心理学家还将正义的概念拓展为“修复式正义”和“分配式正义”,前者关注社会中的错误是怎样被纠正的,比如防止逃避税的政策;后者重视产品是如何分配的,由此而推进的平等理论核心在于平衡个人缴纳的税收与获得的收益之间的关系。

进化心理学认为,就如同乔姆斯基理论所说的先天的语言习得技能一样,人类具有与生俱来的道德评判的能力。斯蒂芬•平克强调,即使不同社会的具体道德评价标准不同,所有文明在其道德类别中最核心的部分都是类似的,其中就包括防止伤害、公平、拥护集体、尊重权威等等。从进化论的观点来看,可以将公平视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生存机制,其目的是保证必要的合作而使群体的社会关系更有效率。

道德心理学较新领域的研究显示,道德判断在人类互动的所有方面都极为重要。现代认知神经科学将人类的思想看作很多控制模块,比如,有主管视觉、触觉、语言和行动各类,而道德判断也是其中之一。在道德层面,我们同时采取行动和做出判断,稍后才想到理由。道德模块与其他的感知模块直接相互作用,对行动评测、动机判断和因果归责等发挥作用。

以上这些研究表明,民间正义并不是一种意外出现在人类身上的特征,而是深深扎根于我们这一物种的天性中的。因此,随之而来的重要问题是:应该如何看待民间正义和专家正义之间的关系?为什么在税收领域,这两种观念的冲突尤为显著?怎样运用民间正义的理念来分析具体的有争议的税收政策问题?

三、为专家提供洞见:民间正义的贡献

在确定专家正义和民间正义的关联方面,有两种不同的研究路径和方法。其一是运用“归化”(naturaliged)伦理的方法,即在相当程度上把伦理和正义的出现归入人类的进化过程;其二是运用更广泛的对正义的哲学探讨,以来自民间正义的理念来理解现实,并为专家思想提供洞见。

根据第一种路径,伦理是人类天性的一部分,任何伦理体系都必须遵从其底层的哲学和进化论之根,这就是“归化的”伦理一词的含义。伦理学思考“应该”如何去做,同时心理学有助于理解我们实际是如何做的。但正如大卫•休谟所警告:从实际行为的“是”很容易滑向伦理行为的“应该是”。现实中“是”与“应该是”的界限很模糊,在构建社会制度时,基于这一区别并不总是靠谱,因此,民间道德和民间正义并不能完全取代专家正义的观点。

第二种路径和方法尊重“是”与“应该是”之间的差异,民间正义的理念有助于阐释“应该是”的内涵,对专家正义和实践运用贡献突出。在涉及社会政策时,民间正义和社会心理学在以下三种情形下显示了其价值:其一是共鸣,如果税收理论与实践不能与个人的心理感受产生共鸣,则很可能导致预期的结果未能实现,很多失败的税收改革即是例证;其二是惯例,社会现有的制度和规范基于个体的心理基础而发展和演化,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认知和信仰,也是建立在民间正义的理念之上的;其三是直觉,社会进化赋予个人和群体一些特殊技能,使其对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格外敏感,比如在社会交往中对他人是否做出公平的贡献高度敏感。因此,研究民间正义可以给专家知识提供洞见,弥补纯理论和数理模型的不足。

民间正义和心理学有助于对社会情形做出合理解释。正因为此,我们可以运用这一方法来分析一些具体的有争议的税收政策问题。之所以选择税收领域,一方面是因为其融合了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多门学科,难度大,需要很高的专业知识的进入门槛,专家的地位备受尊崇;另一方面,在实践中,税收政策因为对普通人的影响很大而又不能只考虑专家的意见。个人对众多范围的税收公平持有强烈的信念,同时其对税收政策的意见表达又常显混乱和繁杂。

传统经济学理论的一个基本假设是:人都是理性、自利的,即所谓经济人。但社会心理学的研究特别关注个人做出决策的认知限制,卡尼曼和特沃斯基全面地总结了这些偏差,提出著名的“期望理论”(也有翻译为“前景理论”)。比如,个人在分析和处理信息时可能存在问题,往往会从我们经历或听闻的小样本中过度概括、以偏概全;我们会对自己已拥有的东西赋予过重的权数和非理性的价格;事实相同而表述方式不同时,我们可能做出不同的决策。

在行为财政学领域,赛勒更是以一己之力,发展出“心理账户”这一重要概念,认为人们会因为心理感受不同,而将不同来源或支出项目的资金归入内心不同的虚拟账户中。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先缴税再因各种原因而获得退税,与一开始就缴纳应当的税额具有截然不同的心理后果,这些感受的不同又会导致个人决策和行为的差异。

总之,民间正义确实可以为税收理论和精英思想带来新意和贡献,但不可否认,由于个人关于公平和正义的观点发展也受其认知限制和偏差的约束,可能会有错误甚至被误导。因此,我们不能自动地假设个人总能看穿复杂的税收状况,不能预先判断民间正义的理性,在重视民间正义对于专家理论和税收实践所做贡献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存在的不足。

最后,回到本文的标题,在涉及税收公平和正义的领域,在现实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过程中,到底是应该听专家的,还是听老百姓的?我们可能很难给予简单确定的回答。但是,关注普通老百姓对于税收公平问题的所思所感,允许民间群体通过互动的思辨来讨论如何看待正义的理念,通过理智来审视包括所谓民意在内的不同观点,以寻求尊重和包容,避免专家理论沦为不当的自负,也许应该是一个可以尝试的新方向。这也是《税收公平与民间正义》一书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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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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