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曦:故事与讲故事:叙事社会学何以可能——兼谈如何讲述中国故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45 次 更新时间:2018-04-26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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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曦  

摘 要:近年来,叙事分析在社会学中蔚然成风,本文旨在系统梳理“叙事”的特质与理论意涵,以此提出叙事社会学“故事”与“讲故事”两种路径,并整合已有的研究主题和方法,对叙事社会学的研究图景进行展望。笔者首先回顾了叙事研究的多学科源流,集中论述了“叙事”的四大特征:普遍重要性、具体时间性、内在因果性与潜在反抗性,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对两种路径的论述。第一种路径关注故事的构成元素、结构模型与网络表征,发展出针对叙事网络的结构性分析,第二种路径关注叙事情境效应、叙事者效应以及叙事的社会效用,发展出反思性的叙事行为分析。本文对两种方式各自存在的优缺点进行初步探索,指出糅合两种方式的可能性,提出在丰富叙事相关概念的基础上,以“故事形态学”切入叙事,由此增进我们对当下中国社会的理解。

关键词:叙事;故事;讲故事;中国故事;故事形态学


一、导言


叙事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如语言学家巴尔特(Roland Barthes)所言:“自人类有历史以来,所有阶级、所有群体都有他们的叙事,叙事是跨国家、跨历史、跨文化的。它就在那里,它就是生活本身”(Barthes, 1977:79)。可以说,我们眼目所及之处,都有叙事的影子,它有近乎无穷的形式。叙事贯穿于社会互动与自我表达之中,既是建构日常生活秩序、形成自我身份的重要途径,又是二者在语言上的动态展现。

20世纪80年代以降,叙事研究在西方人文社会科学各领域掀起热潮,出现了影响深远的“叙事转向”(narrative turn)。叙事转向接续语言学转向(linguistic turn)中的后结构主义与解构主义,继续强调语言与文本的社会建构功能,为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领域中的叙事研究推波助澜,形成了认识论上的“叙事性认知”(narrative cognition)(Bruner,1986)。作为人类体验、意义赋予和现实建构三者的交汇点(Spiegel, 2005),“故事”成为认同、框定、女性主义等理论脉络的生发点(Somers,1994; Ringmar,1996),推动着多种研究方法的发展。在认识论—理论—方法的多层次交织中,社会学的叙事研究也日渐蓬勃起来。

与此同时,在国内学界,叙事也逐渐由冷转热。成伯清从社会理论演变与历史走向的角度出发,系统梳理了西方叙事理论的脉络,并提出叙事是反思整个社会学学科发展轨迹的重要视角(成伯清,2006,2012,2015)。郭于华等从口述史的角度出发,探究叙事与底层群体日常生活、集体记忆以及国家观念之间的关系,从普通人的故事与讲述中洞察共产主义文明何以存续发展(郭于华,2003,2011;郭于华、孙立平,2002;方慧容,2001)。应星等提出叙事性是质性研究方法的正当性来源,在洞察中国底层社会的复杂性上有着相当的优势(应星,2001,2006;程秀英,1999)。在新时期“构建中国社会学话语体系”和“讲好中国故事”的语境下,学界开始反思中国社会经验研究的方法论基础,提出应通过把握“叙事”来释放田野工作的想象力,挖掘细腻的中国故事,透视中国社会的复杂性(成伯清,2017;应星,2018)。由此,叙事——这一游弋在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之间的概念——似乎摆脱了被社会分析驱逐和压缩的命运,担负起探索本土经验感的重任。可以说,对于中国社会学而言,叙事研究的学科意义已经逐渐凸显。

尽管学界对叙事研究已不再陌生,但迄今为止,有关这一议题的讨论仍存在一些理论和方法上的不足。大部分研究旨在引介西方经典理论,展开方法论上的反思,并以历史维度、底层关怀和社会学想象力来为叙事社会学定位,但仍缺乏对叙事研究在方法论及经验研究方面的系统梳理。换句话说,“社会学家为何应该研究叙事”仍需讨论。另一方面,相比于学者对“底层叙事”、“农民叙事”、“知青叙事”等现象的关注,应用叙事分析方法的作品还十分鲜见,尤其是还未能充分在“叙事材料”与“叙事解释”之间建立具体的、系统的联系。叙事社会学还处在方法上的“自在”(in itself)状态——关注叙事,却还未在经验研究中充分把握叙事的特征。换句话说,“社会学家应该如何研究叙事”亟待关注。

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本文在梳理中西方文献的基础上,进一步剖析叙事研究涉及的关键概念,归纳出叙事社会学主要的研究进路,并结合相关研究主题,剖析其在研究方法上的特点。最后,本文尝试在中国故事这一语境下,指出整合多元研究进路的必要性,并对整合的可能性与方向进行展望。


二、从边缘到中心


尽管自亚里士多德起,故事就已经成为一个议题,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叙事研究并无合法性可言。1935年贝恩(Read Bain)在《美国社会学杂志》中提出:叙事研究对于社会学而言并无价值。在他看来,“社会学中可以超越常识的知识,在本质上都是统计……如果研究者仍把重点放在故事与文本上,那么社会学则永远只能称为一门劣等学科……叙事分析等同于‘一锅大杂烩’,装满杂乱无章的文字、随意的观察、复杂的逻辑和站不住脚的猜测”(Bain, 1935: 486)。而且,贝恩远非一个特例。在他所处的20世纪30-40年代,定量研究如日中天,叙事常常被看作模糊的、不准确的、任意性的材料,是“软数据”,与之相对的统计数字则是“硬数据”。后者被认为更能揭示深层次的社会结构,因为“结构”意味着不变的规律和逻辑,而文化和故事都是社会结构的衍生品。结构的稳定性与数据和模型代表的“客观性”相映生辉,却与故事的流变性相互矛盾。

20世纪60年代的“叙事转向”(narrative turn)逐渐扭转了这一趋势。叙事转向继承了“语言学转向”(linguistic turn)中的建构主义视角,强调语言的地位和作用,认为事实(reality)是符号和语言的建构物,经验世界亦是语言的社会产物而非外生的客观存在(Spiegel, 2005; Berge & Luckman, 1967)。作为最擅长叙事的学科,文学和历史学率先发生转变。在文学领域,结构主义和语言学分析方法长驱直入,将文学批评的关注点由作品外部因素转移到文本内部,从关注“意义是什么”转为关注“意义生产的词句结构”。正如巴尔特所说,叙事是由结构语言、图像、姿态等要素以井然有序的混合方法构成的产物,洞察这一产物的方法就是解剖这些要素间的关系,发现叙事的深层结构,探明叙事的语言系统(冯寿农,2003)。

在历史学领域,海登·怀特(Hayden White)等人提出,历史著作本质上是一种再现过去的叙事形式,与文学有异曲同工之妙,而历史学家和文学家一样,是用特定情节模式与语言策略讲述故事的人,因此,历史哲学应关注作品的呈现,即历史叙事的文本层面。这种叙事主义的历史哲学推动了历史学在理论取向上的大转型(White, 1987;彭刚,2006)。

在社会学领域,叙事材料的使用远远先于叙事材料的分析。前者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30年代的芝加哥学派,《身处欧美的波兰农民》是这一时期的典范。托马斯和兹南尼基收集波兰移民的信件和自传,将这些移民自己讲述的生活故事作为重要的生命记录(life record)来呈现波兰农民的生存处境(Thomas & Znaniecki,1927)。但这类研究却很难称为社会学的叙事分析。叙事至多被当成一种事实性资源,或是一种文献资料,其本身并未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直至20世纪80年代,叙事才从单纯的材料变为社会理论与方法创新的生发点。阿伯特指出,在“变量范式”(variable paradigm)下,叙事长久以来都充当着辅证(justify)变量关系的次要角色,但具有“革命性”的尝试是将叙事作为社会学方法论的基础,以此展开过程和故事分析。在他看来,“叙事方法论恰恰是对社会学长期忽视过程的有力回应”(Abbott, 1992: 429)。梅恩斯则表示,社会学关注的现象大部分都由各层次的故事所建构,社会学家本身也是讲述者,叙事社会学(narrative sociology)的发展契机已经来临(Maines,1993: 32)。

无论事实是否如阿伯特或梅恩斯这般乐观,不可否认的是叙事已经深入社会学在认识论、方法论和研究方法的各个层次。当社会学家谈及叙事时,至少出现了四种指涉:“作为社会理论节点的叙事概念”、“作为研究方法的叙事分析”、“作为质性材料的行动者的叙述内容”和“作为研究结果呈现方式的学术作品”。第三种基本可以归入访谈和口述史等质性研究方法范畴,第四种则承接了人类学对“观察与再现形式之张力”的兴趣,已有大量后现代风格的批判民族志进行论述(Clifford & Marcus, 1986; Bruner,1986),故本文将聚焦于前两种。


三、“叙事”的概念化:四个特质及其理论意涵


如上文所述,社会学的叙事研究受惠于语言学转向、叙事转向等思潮,吸纳了文学、历史学等学科在多个研究议题上的成果,而叙事的社会理论面向也吸引着社会学家结合本学科传统作进一步的概念挖掘。笔者认为,这些概念化工作围绕叙事的四个特质展开,分别是:叙事的普遍重要性、具体时间性、内在因果性与潜在反抗性。

(一)叙事的普遍重要性

“生命即叙事”(life as narrative)这一隐喻经常用以说明叙事对于人类社会的重要性(Ricoeur,1984)。这并不是说叙事是生活经历的记录,而是说叙事性和主体性互为表里,叙事与身份认同(identity)相互建构又相互限制,这种辩证关系建立在两重批判上。

第一重批判针对“范畴性认同”(categorical identity),即以各类人群的分类范畴与人口学特征来解释人们的行动,亦称为行动解释的“本质论”(萧阿勤,2003)。同一范畴的人们(如女性、阶级、族群等)被认为有共同的特征和相似的经验,并会基于这些共同的特征而采取行动。虽然这种路径符合社会学变量范式(variable paradigm)的偏好,却受到两方面的质疑。

一方面,质性研究者质疑范畴的外生性与先在性,并以大量族群与性别研究展现:范畴的形成、维系和固化实为多重力量参与其中的、动态的划界过程(boundary-making process)(Isaacs, 1975)。另一方面,以吉登斯与利科(Paul Ricoeur)为代表的社会理论家质疑范畴性认同背后对“本质自我”的假定。在吉登斯看来,自我认同不是个人拥有的某种特质,也非持续不变的实在,而是“个人负责进行的反身性的计划”(a reflexive project)(Giddens,1991:32),而这种计划的本质则为人与时间的对话,是“个人以现在的情境为中心,鉴于对未来的期望而筛选其过去,以取用过去”(Giddens,1991: 71-75)。要维持和整合自我的认同感,就需要发展出一种关于自我的叙事能力,这也是能动性的反映与基础。即使是范畴性认同,也需要叙事作为中介进行再建构,因此故事不是自我在言语上的投射,而是自我的内容和呈现(Mair,1988)。利科提出“叙事认同”(narrative identity)概念。他指出,述说某个人或某个群体的身份就是回答“这是谁做的”和“谁是施动者”,而要回答“谁”的问题就得讲述某个生命的故事,叙说谁做过什么、怎样做的。在所讲述的故事中呈现且决定并实施行动的那个“谁”则是一种叙事认同(Ricoeur, 1991)。

第二重批判针对“工具性认同”(instrumental identity),即人们的自我叙事是基于理性计算而进行的工具性表达,是效用驱使下自我监控的行动方针。行动者被视为时刻计算的理性人,掩藏自己的真实想法并叙述符合自己利益的故事。乍看上去,工具性认同并不像范畴性认同那样忽略行动者的能动性。但在逻辑上,两者如出一辙,都建立在“真实与虚假”、“表意与工具”的二元对立上。范畴性认同假设了无反身性的本质自我的存在,而工具性认同则假设了过度反身性的工具自我的存在,将行动的理念意义和工具性意义对立起来。叙事认同理论反对以先在的利益来解释行动,正如它也反对以先在的范畴来解释行动一样。革命叙事和农民诉苦研究即是对工具性认同的诘问。例如,土改工作队初入农村时普遍遭遇了农民的不配合,诉苦动员和阶级苦难叙事并没有得到农民的迅速响应,让农民开口诉苦经历了自上而下的苦难阶级化经营和社会苦难再造工程(应星,2009;满永,2010)。试想如果农民全然基于工具性认同或“逐利”而开口说话,就无法解释这种不配合为何会出现。同理,如果其苦难故事都是紧跟利益所作的“虚假”表达,就无法解释为什么诉苦内容并没有紧紧围绕苦难的阶级化解释,而是与底层立场、家族恩怨、民粹态度等交织在一起,不但这些故事达不到政治要求,甚至理想型的阶级诉苦模式也发生了异化(吴毅、陈颀,2015)。

(二)叙事的具体时间性

现代社会学处理时间的方式集中体现了米尔斯所批判的“去历史化”。时间往往被压缩为线性时间轴,年、月、日等时标均匀地分布其上,时标与时标间的时间是均质且量化可比的,波斯通(Moishe Postone)称其为“抽象时间”。抽象时间是持续的、同质的、空虚的时间,独立于事件。它相当于一个独立变量,构成了一个独立框架,运动、事件和行动发生于其中。抽象时间既是可分为均等、固定和没有品质差别的单元,也是可通约、可互换的节段(Postone & Galambos,1995)。成伯清富有洞见地指出:这种抽象的时间观大行其道,原因在于现代社会有关时间的制度性安排围绕资本、技术理性和效率展开,资本原则将时间与金钱挂钩,人只是实现单位时间内金钱增长的载体,抽象时间观背后是劳动的抽象化(成伯清,2015)。量化研究一般把时间操作为时间段或者时间长短,然而叙事中的时间却是异质且主观的,是一种“具体时间”。

何谓具体时间?首先,人们以不同的时标密度(different densities of dates)来回忆过去。不同于机械的编年史方式,同一个故事中可能出现多种时标,时间可以一跃百年,以标志性事件如战争或灾难作为叙事的时间单位,也可以细致到月日,以叙事者的具体生活来度量。此时的时标分布则是不平均的,带有叙事者本身的意愿,时段划分不是随机或均等的,它反映了叙事者在历史时间中灌注的主观意愿和个体体验(White, 1987)。生命之流并非沿着历史的河床平静流淌,而是时而湍急,时而干涸。具体时间的计算方式并不依赖于固定时间刻度持续地前后相继,而基于事件或不同的时间单元。叙事持续时间和所述之事的持续时间往往并不一致。一千年的事情可以用一句话总结,而一秒钟发生的事情可以用很长的篇幅来表述。这种不匹配反映了叙事者的思想“偏见”或者“偏好”。当我们对比“时标密度”与“事件持续时间的长短”就能明白叙事者认为什么重要什么不重要。时间是一种主观的选择,也是一种嵌入在叙事语言内部的“深描”。

其次,时间有具体的性质和道德含义,或好或坏,或喜忧参半,它反映了叙事者对特定事件或过程的价值判断,这种判断往往同更宏观的霸权性话语或意识形态联系在一起。例如,在骥村女性的讲述中,集体化过程既是一段艰苦岁月也是一段欢娱时光,既是受苦的日子,也是红火的日子,这种感知缘于“她们所接受的‘革命—解放’的支配性意识形态”,也与集体化时期妇女的社会角色、社会位置变化密切相关(郭于华,2003)。

最后,具体时间的特质表现在叙事的情节中,某段时间的意义由嵌入其中的事件意义来赋予,而事件的意义则取决于它在叙事整体中的作用,即它如何影响了叙事的最终走向。换句话说,人们需要以时间维度来组织叙事,也需要在叙事中对时间进行定位和理解。例如,在讲述维权时,小区业主常常以维权后的经历反向评估维权前的生活。尽管维权后爆发的冲突打乱了日常生活带来种种不便,但他们认为这种觉察到的“真实”的矛盾恰恰说明物业为侵权而构造的“虚假”的和谐,如今的日子虽然混乱却是“权责明晰”的,从前的生活虽然井井有条却是“蒙在鼓里”的,因此过去并不值得留恋,今时则是通向更好未来的必经之路(刘子曦,2010)。

(三)叙事的内在因果性

在《社会学中的构型故事与因果性》中,赫希曼(Daniel Hirschman)及其同事总结出社会学中因果关系的两种类型:力向因果(forcing-cause)和构型故事(formation stories)。第一种类型假设存在预先定义好的对象(predefined object)和预先定义好的结果(predefined outcome),因果解释就是要“追踪这些朝着结果运动的对象以及它们的交互”。第二种类型则反其道而行之,认为要“解释社会存在(social things)如何长成了足够稳定的‘对象’或‘结果’(to force or be forced)”(Hirschman & Reed,2014:260),即因果解释要揭示某一社会存在得以形成的历史过程。两者间的差异在于是否承认:固定实体假设(fixed entities assumption)和规则性假设(regularity assumption)。前一个假设忽略了实体本身是历史过程的产物,其内容、范畴以及特征都在变动,重要的不是实体的参数在变化,而是这些参数的含义(meaning)在变化。后一个假设则认为世界按规则运转,对象与结果间的关系只是这种抽象规则在不同层次上的演绎,继而不恰当地排除了偶发事件、路径依赖、组合过程(assemblage process)对于世界的形塑。

赫希曼等人提倡的“构型故事”与一些历史社会学家的倡导不谋而合。他们在认识论上批判变量中心范式,在方法论上转向以时间(time)与事件(event)为基础的过程分析,阿伯特称其为“叙事实证主义”(narrative positivism)。叙事实证主义并不是放弃做因果推断或因果解释,而是考察叙事的“连贯性”(coherence)和“可追踪性”(followability),反思变量模型分析逻辑的假设,深挖叙事结构可能蕴含的因果性,作出以事件为中心的叙事因果分析(Abbott,1983,1992,1998,2001)。

首先,这种分析要解释的是故事中发生的事件(events)。但叙事归因并不以“因为……所以……”或“原因在于一、二、三……”的形式进行。它隐藏在情节中,并不需要言明,是一种开放的归因。叙事因果性有两个特点:第一,原因和结果都倚赖行动的次序而存在;第二,结果是累积性的,过去的行动以收敛的方式形塑下面的行动。这样的因果分析建立在叙事的结构性“特质”之上:素材之间有时序(sequence),事件之间有链接(enchainment),行动之间有次序(order)。一方面,前面发生的行动解释当下的行动(Danto,1965),每一个行动都连着之前的行动,每一个历史时刻都是之前过程的结果;另一方面,每个行动都指向接下来的行动,在不同程度上引导着整个故事的情节,参与推动事件向某个特定的方向发展,而所有行动都被联系起来,事件本身就得到了解释,这一原理类似于微积分中的积分。如此,叙事因果和时间性紧密交织在一起,没有时间性,没有过程,也就不存在叙事解释的逻辑。

其次,因果性隐藏在讲述者对事件的描述中,解释和描述混杂在一起。越是精彩的故事,越让听者感觉事情的发生是如此的顺理成章,自然而然地跟随着情节的发展,而不会想要查证(verify)其中的因果逻辑。因此,叙事技巧与因果逻辑往往呈现出反向关系,越是好故事,因果解释隐藏得越深。然而隐性因果只是局限性的其中一点。更重要的局限来自于“时序前情”(temporary antecedents)与“因果前情”(causal antecedents)的混杂。理论上,时点t之前发生的行动action(1)~action(t-1)都直接或间接解释着action(t),是它的时序前情。但是时序在前,并不等于真正的原因。时序前情中只有一部分行动属于因果前情(causal antecedents),即对于后续行动的发生产生切实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行动次序只是因果解释的原材料,需要经过“转化”(transformation)方可成为社会学承认的可言明、可概化、可复制的因果联系。

最后,叙事因果分析并不一定意味着要回归诠释传统,或围绕意义和文化的复杂性展开。相反,其分析方法可以是高度形式化的(formalized)。阿伯特总结归纳了叙事实证主义框架下的方法,提出存在建模(modeling)和形式描述(formal description)两类形式化的分析方法(Abbott,1992)。

(四)叙事的潜在反抗性

作为结构主义与后现代主义思潮的代表人物之一,李欧塔(Jean-Francois Lyotard)提出现代性的标志是“大叙事”(Grand Narrative)(Lyotard,1984)。作为一套无所不包的论述,大叙事以进步、启蒙解放运动等为特征,是18世纪以后现代科学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它帮助强化科学知识的自我合法化,并以此压制叙事知识的正当性。然而,后现代主义就是以“小叙事”(Petit Narrative)怀疑大叙事。小叙事是局部性、地方性的,也是事件中心和凡人化的,这些异质多元的论述挑战了永恒真理般的宏大叙事,让人们触及到现代科学的“盲点”(郑祥福,1995)。李欧塔所言的这种盲点实为科学表达方式背后的霸权。而故事之所以可以挑战霸权,在于它隐含的道德意涵与会意空间。

首先,科学表达方式是对社会的一种相对扁平化描述,它将事件与人和他们所嵌入的情境分离开来以满足形式要件,变相地压缩了生活、经验、意识或行动所蕴含的复杂意义(Mishler,1986; Bruner,1986)。这种分离和形式逻辑塑造了中立感与客观感,但代价却是隐藏知识生产的政治过程。以统计报告为例,通过研究19世纪中期法国巴黎的工业数据,斯考特(Joan Scott)提出,数据并非社会事实的客观呈现,而是一套在事实与社会表征之间搭建桥梁的符号系统,如何收集、分析和呈现数据背后是一系列有关性别与权力的假设。当学者停止思考统计数据背后的情境,他们也就默认了某一版本的社会秩序(Scott,1999)。而故事则有所不同,任何故事都不是简单地描述发生了什么,它必然会谈及故事的正当性基础(normative grounds)(Giddens, 1984),也就是怀特所指的故事的道德原则。同时,在人们用故事来解释行为、描述行为如何可能又如何受限时,故事就指向了“社会结构怎样运作”这一主题。换句话说,故事蕴含着社会结构中主体性的根基和限制,这是反抗得以发生的前提条件。

其次,讲故事由说者和听者配合完成,需要双方建构一个会意空间,达成一定程度的相互理解。而建构这一空间意味着叙事者必须要运用一些文化解释,将其主观经验以听者可以理解的方式表达出来。这些文化解释必然取材于公共的文化资源,如符号、词汇、隐喻等等,否则故事就成为不可理解、无法表述的东西。因此,即使是最个人化的故事,在这个意义上也是公共的。同时,叙事之间彼此连带,每一个叙事都不完全独立,都和曾经的叙事以及未言明的叙事联系在一起,每个故事都是故事之网中的一个节点。博莱塔(Francesca Polletta)指出,讲述发生了什么会引出更多的故事来解释究竟发生了什么、为什么发生,由此形成了一个螺旋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听众需要理解或追问行为的过程和原因,会将自己类似的经历和感受带入,将故事推出最初的、主观的和私人的边界(Polletta,1998)。叙事的连带对于反抗的可能性而言非常重要,因为叙事对权力的反转往往是琐碎的、策略性的、转瞬即逝的。但若有新听众和新情节不断加入,故事就需要反复被讲述,持续调整和拓展,以唤起其他人类似的经历和故事。通过这种方式,反抗行为就成为公共叙事资源和公共话语的一部分。此时,个人的故事成为集体的故事——“它指出那些大家没有意识到的共同经历,道出了个人困扰背后的共同点”(Fine,2010:665)。


四、叙事的两种分析路径:故事与讲故事


尽管“叙事转向”已与社会理论传统充分融合,并在认同、时空、因果性与权力等多个核心维度激发社会学的想象力,但这种激发多以扬弃的姿态出现。可以说,叙事社会学的兴起最初源于反思与批判它的反面,但单纯的扬弃容易走入后现代的虚无。因此,如何打造叙事社会学的分析方法才能不止步于空谈叙事意味,成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学家的重要任务。笔者认为,如同叙事思潮从文学、历史出发进而驶入社会学一样,社会学的叙事分析也深深烙刻着多学科源流的印记。一方面,社会学家在结构语言学知识的基础上探究叙事作为文本的结构,并将其与社会学的测量工具相结合,尝试以结构化的方式揭开文化的语言密码;另一方面,也有社会学家脱离开叙事的文本特征,将叙事视为行动者的社会实践和造义过程,转而以民族志的方法探究叙事情境如何形塑叙事活动。可以说,前者在分析“故事”,而后者在分析“讲故事”。

(一)作为文本的故事

拉波夫(William Labov)模型提供了首个在微观层面详细考察叙事的分析工具。在此之前,社会学对叙事有描述和诠释,却没有正式的结构性分析。拉波夫将叙事定义为“通过匹配子句的字面顺序与真实发生过的事件顺序来重述过去的经历”(Labov & Waletsky,1997:12),叙事的基本架构则是一系列按时间顺序排列的语句。语句有两类:自由语句(free clause)和叙事语句(narrative clause)。第一类不包含时间要素,可以自由变化在文本中的位置,却不改变叙事的意思;第二类输出叙事的核心要素,一旦改变这些语句的顺序,就会使叙事的意思发生变化。以笔者访谈的一位商人业主C的叙述为例。当他回忆自己的一次庭审经历时说了这样三句话:(1)当事人在陈述意见,法官不听了,走了。(2)这在全世界的法官中都是罕见的。(3)大家都很愤怒。三句话中,只有第一句和第三句是叙事句,拿掉第二句不影响整个故事的走向,但调换第一句和第三句的位置则会改变故事的含义,形成另外一种因果关系:因为大家很愤怒,所以法官走了。

如此,社会学家即可把叙事视为依序列排列的事件的线性组织。构成故事的句子之间存在彼此相连的位置关系,位置关系的改变会影响故事的意思(meaning)。叙事结构与叙事内容、叙事要素与故事整体呈现一种类似于波粒二象性的一体两面,这一性质是故事得以制造意义的结构性基础。社会网络学派敏锐地捕捉到叙事的网络结构,试图用网络分析来弥合文化与结构间的二元对立。1992年,怀特(Harrison White)在《身份与控制》中用身份形成和叙事作为机制,解释行动者如何在社会空间(social space)中维持社会位置(social positions)并在位置之间进行移动,因为“故事描摹出网络中的关系(tie),社会网络是意义的网络”(White,1992: 65)。怀特关于“文化和网络互构”的思想衍生出文化社会学的诠释结构主义(hermeneutic structuralism),同时推动了美国社会学学会文化社会学部“意义与测量”工作组的成立(Pachucki & Breiger, 2010)。

这一工作组力图把叙事结构转化为网络特征,进而用网络分析测量意义的微观结构,将意义的复杂性化约为一般性的结构原则(Mohr, 1998)。而测量和化约的关键就在于叙事序列(narrative sequences),叙事序列是子句之间的关系结构。子句对应事件,子句之间的排序对应事件的顺序,子句与子句的关系对应事件与事件之间的关系。叙事序列的这一特征与网络数据相当类似:事件是网络节点(nodes),事件间的联系是线,事件联系的方向是箭头。每个故事都是一张复杂的叙事元素网络图。复杂的序列表现为网络节点的集聚和高密度的元素结(knots),代表故事情节复杂;简单序列则表现为低密度的元素链(chains),代表故事情节单薄。不仅情节的结构对应着一定的网络特征,故事的连贯性(coherence)也是如此。起点元素到终点元素之间的距离(steps)越大,表示叙事深度越深,故事越完整流畅;间接联系上的元素比例越大,说明故事的逻辑性越强,而网络中的冗余(redundancy)越低,说明桥梁事件(bridge events)的作用越大。

应用叙事的网络特征,贝尔曼(Peter Bearman)与斯托弗(Katherine Stovel)在《成为纳粹》中分析了一位纳粹成员入党前后的自述,通过测量叙事结构的变化来解码纳粹身份的形成过程(Bearman & Stovel,2000)。作者发现成为纳粹(becoming)与作为纳粹(being)这两个故事的内容极为相似,但组织这些内容的结构却大不相同。第一个故事无论从叙事深度、情节复杂度、故事连贯性上都大大高于后者。同时,第一个故事中认知类元素不但彼此相连,且与其他元素联系紧密。但在第二个故事中,认知元素与其他元素的联系则非常少。这意味着叙事者的归因频率和自我反思的程度都在下降。虽然两个故事都没有出现类似“失去自我”之类的文字,但叙事序列分析却表明,加入纳粹的过程伴随着自我的流失。

比起诠释故事的含义,网络化的结构分析有三个优势。第一,它抓住了故事生产和组织意义的规则,并且将规则以可识别、可测量的方式外化出来。第二,它抓住了故事的完整性,把每个故事都看作一个完整的意义系统。虽然深度、情节复杂度、故事的连贯性与逻辑性都无法依靠诠释叙事片段获得,但网络分析可以测量整体性的各个方面。第三,它沿袭了叙事理论对范畴性认同的批判,将叙事看作身份认同本身,从而避免了动机前置的错误。通过解码叙事序列,此类作品清晰呈现了动机的形成过程,以及动机、叙事时间与事件有着怎样的共生关系,继而表明叙事不是动机的投射,叙事就是动机本身。

除却子句之间的网络,叙事信息的语义语法结构也呈现出一定的网络联系,即行动主体(subject)和客体(object)围绕行动(action)联系起来构成事件,每个SAO都代表了行动者之间的一种网络联系,S与O分别是网络节点,A是将两者联系起来的线。研究者可以通过提取SAO结构,使内嵌在故事中的信息外显出来,继而进行模型处理(Franzosi,1998)。蒂利(Charles Tilly)有关1758-1834年英国大众抗争的研究可以视作应用SAO分析的典型。蒂利将抗争性的集聚事件(contentious gatherings)的历史记录简化为SAO形式,即谁(S)对谁(O)采取了什么行动(A),从而提取出大量历史资料中的叙事信息,将1584个动词归纳为8个类别,再依据这些类别重组碎片化的抗争叙事,建立包含民众与统治者两方面、多个社会群体之间的群际关系网,观察SAO关系在20年中的变化,得出民众抗争的议会化的结论(Tilly,1997)。SAO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社会学在平衡“微观层面行动者能动性”与“宏观层面历史结构性”上的困境。通过展示不同群体如何调整行动及其诉求对象,蒂利把建立因果关系的任务转化为刻画社会过程的工作,在呈现变化和机制的同时充分解释了因果关系。

(二)作为行动的讲故事

深入故事文本内部固然可以作出极为精致的结构化分析,但这种深度解码也同时造成了它的困境。首先,这种路径将每个故事都视为一个独立且具有完整性的意义系统,视点集中在系统的内部,因此生产这一意义系统的社会情境则被置于盲区。米什勒(Elliot Mishler)认为,拉波夫一派的研究没有关注访谈情境在生产叙事中的作用,而是假定故事就在那里,只待发掘(Mishler,1997)。其次,在现实生活中,叙述者很少以时间顺序来讲故事,而是以对话形式片段零散地讲述。这种严格注重子句顺序的结构主义方式并不能完全关照故事的复杂性,换句话说,结构主义的叙事分析只拣选了他们能够分析的故事。常人方法学家也提出了相似的批评,认为日常生活中的故事是在叙述者与接受者来来回回的谈话中形成的,而这种分析却完全没有提到听者对故事的形塑(Schegloff,1997)。可以说,叙事事件取向的分析是一种对故事文本的静态解读,而事实上,故事却是一个从无到有、由浅入深、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不应忽略它的生产过程与生产环境。有学者将这种由文本到实践的变化称为“第二次叙事转向”(Gubrium & Holstein,2007:247)。

讲故事是第二次叙事转向的视点,故事被视为讲述行为的产品,而产品的内容与组织结构受到外部生产条件和生产环境的形塑。讲故事即是讲述者与倾听者之间传达、接收、沟通、动员周边资源的互动过程。研究者要问的是在“何种情境”下,故事由“谁”讲给“谁”听,又造成“何种后果”,因此叙事情境效应、叙事者效应以及叙事行为效用成为研究者关心的重点。

1.叙事情境效应

叙事情境主要指讲故事所嵌入的制度与组织环境,它在两个方面形塑着叙事行为。第一个方面是“何时叙事”。情境中的听众影响着讲故事的时间,他们有时期待听到故事,有时又排斥故事的讲述。例如,在反性别歧视案件“平等机会委员会诉西尔斯公司”中(EEOC v. Sears, Roebuck & Co.),联邦法庭明确表达了这种期待,它要求原告需提供受歧视妇女的个案叙述,而不是委员会提交的统计数字。法庭相信既然没有具体的例证表明歧视如何发生,那么西尔斯公司的隔离政策很可能是女职员自己的选择(Schultz,1990:1796)。不过讲故事并不总是会受到法官的欢迎。萨拉特(Austin Sarat)发现,法官经常打断证人,禁止其讲述与案情无关的信息或展开具体的故事情节,故事性反而会降低诉讼者证词的可信度(Sarat & Felstiner,1988)。

第二个方面是“如何叙事”,因为故事并不是叙说者的个人产品,而是多个参与者共同合作的产物,社会与文化规范形塑着合作的形态。同样以诉讼为背景,吴桂行(Ng Kwai Hang)考察了在香港中英文法庭中讲故事的差别。他发现在英文庭审中,叙事过程全部由准确清晰的词汇组成,证人也会以简练精准的语言对律师的问题进行作答,很少主动问(Ng,2009)。故事的讲述遵循着减少歧义追求精准的程序设定,证人扮演着被动陈述的角色。然而,在粤语庭审中,证人的角色则积极得多,他们按照自己的理解定义关键概念,主动发起“寻根究底”的语言游戏(catching fleas in words),并加入大量的叙事性元素,偏离交叉质询的标准程序。语言转换带动了证人讲故事的积极性与整个庭审控制模式的转变。

2.叙事者效应

讲故事具有明显的性别差异,研究者发现从整体上看,女性更难通过讲述来分享自己的感受和体会,她们的性别角色限制了其讲故事的意愿和记忆方式。郭于华对陕北农村女性口述史的研究有力地表明了这一点。她指出,当被问及关于政治动员、土地转移和家庭财产计价等问题时,妇女很难像男性村民那样给予明确的讲述,她们的回答多是“‘不晓得’,‘不记了’,‘那你得问老汉去’”(郭于华,2003:80)。女性在政治与公共生活中的边缘身份阻碍了她们讲述时标明确、逻辑清晰的故事,或者说,她们用来讲故事的话语是高度情感化和身体化的,与男性擅长运用的公开的、正式的话语不同。

但讲故事的性别模式有更加复杂的面向,它与故事的内容和讲述行为发生的社会文化背景密切相关。李思曼(Catherine Riessman)系统地对比了男性和女性如何讲述离婚经历。她发现,美国白人女性更倾向于讲述离婚给生活带来的积极作用,例如离婚如何使她们获得对生活的掌控感,她们也更容易通过戏剧性地讲述离婚故事来缓解情绪,得到听众的情感支持(Riessman,1990)。但美国白人男性则更多谈及“理想婚姻与真实婚姻”的反差以及婚姻失败后的迷茫。同时,他们也缺乏讲述故事的情绪性用语,这种讲述的克制来自于文化规范对男性的约束,阻碍了他们表达情绪,同时又限制其从听众中获得情感支持。男女在讲述离婚故事上的差异影响着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的恢复过程。

除性别外,社会经济地位也影响着叙事行为,因为讲述是对文化资本的组织与动员。例如,布迪厄指出工人阶级在叙事中会更多地使用与男子气概相关的词汇(Bourdieu,1984:192)。拉鲁(Annette Lareau)比较了不同阶级的教养模式,发现中产阶级儿童更多使用正式的、书面的、复杂的词汇,而工人阶级儿童则倾向于使用口语化的、简单的词汇(Lareau,2011)。用词上的差别影响了他们在课堂、学校、诊所等公共机构中的表现,再生产出阶级的不平等。

3.叙事行为效用

在叙事情境及叙事者效应中,讲故事相当于结果,说者、听众与组织制度环境因素是原因。但讲故事也有独立的影响,在社会秩序、组织运行和政治动员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符号互动论认为,讲故事相当于社会交往(social transactions)和角色互动,参与者共同完成了故事的讲述。互动遵循着一定的规则,它们虽未被言明,却维系着常识社会的运转,讲故事与日常生活相互构建。

例如,组织研究发现,部分组织任务需要通过“讲故事”的方式才能达成。通过讲故事,职员间交流工作经验、界定角色责任、学习新技术、解决遇到的问题,讲故事扮演着“非正式的培训”的角色(Orr,1996)。更有学者将组织看作“讲故事的系统”(storytelling systems),因为组织决策意味着不断讲述那些关于组织的旧故事,以避免曾经的失误或重复当年的成功(Boje,1991)。但在这些讲述中,没有哪两个讲述者和倾听者能知晓完整的故事,因为在每一次讲述中,听众和讲述者都会加入一些新信息和新理解。因此,在多次讲述后,组织中的叙事呈现为不断展开的行为过程和人际网络,且与组织的运行交织在一起。

社会运动与政治动员也常常以讲故事的方式进行,讲故事是动员资源、建立身份认同感、构建集体记忆的重要机制。郭于华与孙立平深入探讨“诉苦”在重塑普通民众国家观念中的作用(郭于华、孙立平,2002)。国家以“访诉苦”的方式动员农民参与到“讲故事”中,在道德戏剧表演般的讲述过程中,地主、农民、积极分子等人的身份和社会地位发生戏剧性的改变,而国家则获得了农民的敬畏。诉苦把苦的来源归结于万恶的旧制度,也同时建立了积极的国家形象。通过诉苦,国家重塑了农民内心世界,建立了农民的国家观,也重新整合了农村社会。


五、叙事社会学之于中国故事


伴随叙事理论与分析方法的繁荣,中国社会学也在悄然兴起一场叙事转向。部分学者从叙事与写作的关系入手,指出社会学分析所呈现出的案例往往是被作者的叙事切割过的事件,但以驱逐叙事的含量为代价来寻求分析性,可能会陷入唯智主义的符号暴力(李猛,1998)。有学者指出社会学家本身就是说故事的人,因其策略性地选择行动者并将其生命故事选择性地呈现在作品中。社会学分析是建立在学科共识上的、以某种叙事形式所写的故事(叶启政,2016)。还有学者将叙事纳入社会学本土化与理论化的视域下,认为个体的情感故事与表演是将日常生活结构化的一个重要维度,代表了现代性背景下自我的锚定与形成,其结构和桥段与时代的宏大叙事紧密勾连,因而可借叙事推动情感社会学的发展(成伯清,2017)。

不过更多学者关注叙事是出于学界对质性经验研究的忧虑,关注点落在质性方法与中国故事上,而非背弃学科的传统研究范式或寻求认识论和现象学上的突破。但让人遗憾的是,多年来强调要增强“社会学的叙事意味”却并没有激发出多少绵密的社会学叙事(应星,2010),叙事似乎陷入了“原则上”重要但“实践上”边缘的困境。笔者认为,形成这种困境的原因可能在于我们所强调的有所偏颇。“社会学的叙事意味”并不能停留在“将学者的分析和经验材料融为一体”、“避免以割裂材料来证实理论的‘斑马文’”(引自公众号“政眼”);也不等同于激烈地批判社会学中科学主义的阴影,卷入人类学有关写作和民族志关系的论战中,或是真诚地反思观察者的主体性。因为如此这般,叙事至多只能称为我们观察、研究和写作的认知前提,无法同社会学所追求的经验性、分析性、理论性三者统一起来。真正需要增加的也许并不是社会学的叙事意味,而是叙事的社会学意味。

(一)叙事的社会学意味

如果说将科学主义与力向因果作为靶子进行批判是第一步,挖掘叙事的特质与理论意涵是第二步,系统地分析叙事并用这些分析丰富我们对社会生活的理解则是第三步,这一步决定了我们是否能够抽丝剥茧地触摸到中国社会的运行逻辑并将其转化为可积累的、学科意义上的中国故事或中国话语。在这一步,叙事本身是需要被细致解剖和认真对待的。细致解剖不是说我们需要探讨受访者说的是真故事还是假故事,因为这样的问题背后意味着研究者只期待故事是一种同问卷无异的信息源,它的形式特点毫不重要。认真对待也不是说要堆砌原版的生命故事不进行剪裁和诠释,因为故事永远不可能完整,其自身也无法自我解读,鲜活感和经验感不在于研究者是否保留了足够多的受访者的个人特点与口语表述。细致解剖和认真对待意味着作为文本和行为的叙事值得成为独立的经验研究对象,而无需依附于其他研究主题。

上文所述的两种研究路径——故事与讲故事——即是建立在叙事独特的形式结构与口述沟通特质之上的。虽然前者侧重文本,后者侧重表达,但两者都在关注叙事结构,即故事如何构成。在第一种路径中,研究者通过写成千上万的代码,把一个故事分解成语句、叙事序列和叙事元素网,或是将一个事件中的行动一一抽离,利用事件序列来做“反事实”分析,确定因果前情并挖掘嵌入在叙事内部的因果解释。这一过程虽然立足于一定的语言学知识,却旨在消解文化与结构间的二元对立,刻画制度在认知层面的形态,而这些恰恰是社会学的核心议题。在第二种路径中,故事的讲述过程,尤其是口语表达的形式特点是分析的重点。但分析的目的并不是要回溯到叙事学理论,而是把集体记忆、日常生活中超越具体行动的行动者的“预设”显现出来。这种“预设”是吉登斯所说的以记忆痕迹和认知能力的形式存在的“结构”,是涂尔干所说的社会的抽象性,也可以是普通人的想象与观念(李化斗,2011;李猛,1999;项飚,2010)。这一过程往往回归到现象学、日常生活社会学和有关社会是什么的一些根本性的讨论之中。

从这个意义上说,是否能通过分析叙事现象展开与社会学经典理论的对话决定了叙事是否能贡献经验研究中的经验感,而不只局限在经验研究的认识论前提。方慧容的《“无事件境”与生活世界中的“真实”》可视为这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例。该研究探讨了国家权力如何策略性地利用了农民生活世界的特征,改变其叙事方式并进而改变农民的记忆习惯。提问的基础在于她关注到“无事件境”这一独特的叙事方式,并从“时间”、“事件”、“时标”等叙事元素的层面考察了权力实践的效果。这种对叙事结构的细腻把握与其他诉苦研究拉开了距离,也迫使我们思考“过程—事件”或“冲突—行动”研究传统的局限——怎样分析那些没有发生冲突的日常生活,又怎样看待普通人重复琐碎“缺乏”信息含量的日常叙事,如何讲述、如何记忆与我们关于国家和权力的日常想象又有着何种关系?

(二)故事形态与中国故事

项飚在《普通人的“国家”理论》中指出:普通人口中的“国家”范畴不同于“国家/社会”等狭义的学术概念。在对国家力量不满的讽刺借喻中,隐含了他们对于国家的道义期望,并且这样的“广义国家概念”已经变为大众想象、理解、评论、批判社会生活的理论工具,可以部分解释当前中国社会总体稳定和具体失范之间的关系。项飚的这一发现,可视作深度解读普通人日常表达的成功范例。值得注意的是,他笔下“普通人的日常实践和真实表达”并不局限在一个由明确“情节、人物、场所”构成的故事当中,也不围绕着一个特定的事件展开,而是对日复一日在中国大地上发生的故事的提炼。

与前述两种路径将故事“由薄读厚”不同,这种方式在将故事“由厚读薄”,即避免陷入过于细碎的结构划分与情境解读,在浸入式的叙事分析与高度抽象的社会理论中寻找平衡,并希望回归到中层理论与中国故事上来。这一“由厚读薄”的过程在《自我的他性》中,得到了较为细致的展现(Liu,2002)。《自我的他性》关注的是B市的商业活动中,官员、商人和小姐这三类人所讲述的有关自我或他人的故事。作者既没有尝试通过多个人的叙述拼凑出某一事件的过程,也没有对某一叙述进行高度结构化的形式分析,而是提出用“故事形态学”的方法考察这些叙述——关注不同的故事背后叙事结构的统一性。

这种方法延续了普罗普(Vladimir Propp)以来的形式主义传统,即认为故事中的人物尽管千变万化,但人物的功能却具有形态学上的稳定性。每个故事都是一个巨大的、已完成的工程,但研究者可将其拆解成一块块有系统性的功能,在拆解研究大量故事后,做出这一类故事的功能总目录,并对故事进行图示化。例如,普罗普提出,所有俄国神奇故事按其构成来说都属同一种类型,具有完全一致的要素结构,该结构可概括为7种角色(及其典型行动)与31个主功能项(Propp,1928)。在刘新看来,民族志书写的日常生活故事和普罗普分析的俄国神奇故事具有相似性:“在具体情境下它千奇百怪,同时它又千篇一律,多有重复,将经验组合为文化形式的过程如出一辙”(Liu,2002:82)。他笔下的官员、小姐和商人并不特指三个社会群体,而是相当于普罗普所说的典型角色。在当下中国的转型时期,官员、小姐和商人构成了B市商业故事中较为稳定的要素结构。这种对故事要素的刻画建立在对大量故事的理解上,超出了任何一个个人故事的边界,也超出了任何一个讲述者所提供的信息;对要素之间关系的把握更带入有关转型时期政商关系与中国近代化历程的知识,超越了讲述者个人的当下经验,融入了制度层面与历史层面的思考。

如此,在故事形态学传统下关注普通人的评论、记忆与想象,似乎为社会学的叙事分析找到了一条语句结构之上、现象学理论之下的中层道路。在形形色色的故事中读出普通人于日常生活所体验到的意义与价值,在日常表达和叙述中把握住一种处在溶解状态的、当下中国人的普遍感受和社会心理,这些正是社会学挖掘“中国故事”的题中之义,也让我们得以从整体上理解中国社会,继而发展出如“差序格局”一般的、能够把握当下中国社会运作逻辑与大众情感结构的本土概念。


六、余论


费孝通曾说过,社会学就是要“讲故事”。中国社会的情理逻辑、剧烈的变迁与复杂的底层社会的确为发展叙事社会学提供了现实的理据,但如何作出有叙事意味的研究,却无法从经验现实中寻找现成答案。斑驳的文本和那些或激烈或平缓的讲述的确蕴含着社会运行的秘密,但读出这些秘密则需要学者对“叙事”二字有深刻的理解,对俯拾皆是的叙事研究进行反思。不负叙事二字,首先意味着要审慎地将其作为一个学术概念来讨论和界定,明确叙事在何种意义上是相对独特的社会现象,这一现象的构成要素是什么,它的内部结构和特点对我们理解人类社会有哪些启发,研究者在方法和理论上要有怎样的关照。可以说,要研究叙事首先要进入到叙事的世界里,了解我们的研究对象。也许这种了解需要我们先跨越刻板的学科藩篱,接纳来自语言学、叙事学、人类学的知识,因为在叙事的世界里他们也是重要的解码者与翻译家,社会学对叙事的挖掘很大程度上建立在他们的工作之上。

叙事社会学的发展还取决于方法的推进,但这里的方法不是抽象的、泛科学主义的、排他性的方法,而是叙事材料与研究主题背景下的方法。如若我们相信叙事材料和访谈材料存在一定的差异,叙事结构与叙事解释有其独特性,那么在研究方法上则应对这些差异和独特之处做出有想象力的回应,毕竟“什么样的主题和什么样的材料决定了什么样的方法”,方法应该推动论述与经验感之间的贴切程度(叶启政,2000:69)。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从英文世界的叙事研究中得到启发和灵感。无论是语义语法分析、网络分析还是事件结构分析及由此衍生出的计算机程序,都建立在对叙事语句、叙事结构、事件序列与叙事解释的洞察之上。

获得叙事很容易,但解读它、作出有叙事意味的社会学研究则需要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对日常生活逻辑的体悟。在讲述者不经意的笑声中读出宏大叙事的余音,在琐碎苦难的讲述中触摸国家的生长轨迹,在抗争者和摆平者的故事中读懂他们共享的文化资源,在事件的记录中找寻历史的脉络,这些搭设在微观与宏观之间的桥梁建立在研究者对符号权力、国家建设、文化理论、权力形式的把握之上。某种程度上,叙事只对那些可以驾驭它的理论家才敞开心扉,发展叙事社会学就意味着要接纳多元的社会理论。

本文关于叙事社会学的讨论还存在许多局限。例如,没有将语言学风格的叙事语句解读纳入进来,也没有给口述史、生命历程研究和相关的操作技术留出充足的空间。故事与讲故事只是一个基本框架,其内部结构要比笔者刻画的更为复杂。例如,在讲故事研究中,有学者关注访谈者与受访者的互动过程,用对话分析的方法反思自身在科学研究中的角色;在故事研究中,有学者对科学论文的叙事风格与惯例作了相当深入的探讨,在科学社会学的意义上考察叙事与权力之间的关系。希望本文可以成为叙事社会学的一个简短注脚和后续研究的引子。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社会学系

参考文献、脚注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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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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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社会学研究》2018年第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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