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鼎生老师走了。一年半以前,他徘徊在人生的边缘。今天早上,老师还是走出了人生,离苦得乐。
傅老师走了,我并不意外,因为早有心理准备。一年半以来,时常记挂着老师的身体状况。
2016年3月2日,在燕山饭店,中国法学会召集主要由民法学者参加的会议,听取学者对《民法总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我和傅老师正好都参加了下午的那场会议。在会上,傅老师敢于讲真话,直抒胸臆,鞭辟入里。其中对于立法体例上的一些看法,于我心有戚戚焉。所以,我听着很解渴,很兴奋。
大概是4月中旬,上海外贸大学法学院李磊同志来杭,落实下旬我去开讲座的细节。一起茶叙时,聊到傅老师和傅老师主持的《东方法学》。李磊告诉我,傅老师生病了,而且很重。联想到一个多月以前,傅老师会议上的意气风发、慷慨陈词,我实在难以接受。当时就想着4月下旬乘着沪上之行,一定要抽时间,专门去探望傅老师。
由华政孙维飞教授联系妥当,4月28日下午,孙维飞、纪海龙、姚明斌三位陪我,一起去瑞金医院探视傅老师。当时,傅老师手术后不久,还有炎症,还在发烧,身体虚弱,遵照医嘱,不能多说话。虽然傅老师那天精神不错,我们还是不忍让老师受累,所以,说了一些安慰的话,很快就出了病房。临走时,我希望老师早日恢复健康,到杭州、到月轮山下、到浙大法学院来看看,来一场“之江论剑”。 因为之前听说傅老师要退下来,离开他心爱的教学事业,我就心心念念,盼着他来之江走一遭,给我们的学生有所开示。
那几天,我心里也不是没有想过最坏的情形。4月30日,我转发傅老师的“民法与做人”一文时,加了一个长长的按语:
傅鼎生,傅老师,其为人之好,有口皆碑;其对民法理论思考之深,对民法实务了解之透,人所共知。我从八六年学习法律学,各部门法学中尤喜民法学。之所以然者,正如傅老师说的,民法中包含做人的道理。当时傅老师从教不过四五年,还算“青椒”吧。我们班的民法老师有事,傅老师为其代过一次课。近三十年过去,我仍确切记得,那天傅老师讲授的内容是相邻关系。教材、民通都写得很简约,傅老师从从容容,不疾不徐,介绍法德民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国的情况加以阐释,要言不烦,深入浅出。打那时起,我对傅老师肃然起敬,一敬,就敬了三十年。其实,傅老师说的民法与做人的关系,说的是“实然”,更是“应然”。民法学界,待人以诚,平和冲淡的人,相对而言比较多。有意识地把学问与做人打通,并且在个人修养上达到很高境界,即此而言,能够像傅老师那样德艺双馨又有公心的学者,并不是很多。后进如我辈,应该多向傅老师学习,不仅是专业方面,更要在做人上下切实的功夫。
其实,我对傅老师的敬重,是自然而然的。究竟什么原因?自己也从未认真想过。民法学界,人才济济。傅老师作为学界中人,头上并没有什么了不得的光环,学历也就是本科毕业,西南政法78级。但在我的心中,他的分量却是沉甸甸的,而且“一敬,就敬了三十年”!
傅老师是我的老师,是我非常敬重的老师。他对我很好,像他对待其他人一样。我对老师的动态也很关心。一天,我看到孔夫子网上有老师写的《民法概论》,是1999年他给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用的教材,便买来学习。傅老师谈民法的性质时,特地说到“民法是人法”,将人格与意志、意志自由的关系,做了一番发挥。
然而,我跟傅老师的交往并不多。大学时,选过他开的“知识产权法”课程。1998年,梁慧星老师去浙大讲学,我建议,华政也乘便邀请梁老师讲一讲,当时就是由傅老师安排的,晚上还一起吃的饭。此外,和傅老师有过一些共同参加的会议。记忆中,单独的、面对面的谈话只有一次,还是几年前,在上财豪生宾馆。傅老师很爽气地说,张谷!你以后来上海,随时欢迎你到华政来。要是想回华政看一看,讲一讲,随时给我打电话。我在编《东方法学》,你得给我一篇文章。文章的事,我不敢忘记。我手头有一篇文章,原是参加中德私法论坛的报告,放了好几年了。有刊物跟我要过,我一直没给。想着再补上几张图,再改一改,才好拿出手,才好向傅老师交待。现在想来,一切都晚了!
我跟傅老师交往不多,所以,我对老师的籍贯、生年、家庭关系、学生情况,几乎都说不上来,我也无法评说老师的学问、道德。但是傅老师对我很信任。我曾经专门给傅老师写过一封信,唯一的一封,是为一个学生报考博士写的推荐信。为了慎重起见,我和这位学生详谈过一次,借机进一步了解其考博的动机、专业的程度。同样为了慎重起见,我在写推荐信时,用的是八行笺,钤以名章。后来,傅老师告诉我,这位学生程度不错,录取到他名下。
交往不多,而又敬重有加。其中的因缘感应,今日方才恍然大悟:正是与傅老师最初的一面之缘,改变了我的人生道路;正是傅老师的一次代课,开启了我对民法的喜爱。
《民法通则》颁布那年,我跨入华政的大门。刚进门就差一点被踢出门。我多数时间是独来独往。为了保住学籍,我拼命读书,其实也是藉以排遣苦闷。说实在的,我当初对法学没有多大兴趣,志不在此。抄过老子的“道德经”,抄过戴望舒的诗,读过沈从文的小说和散文,也读过卢梭的《爱弥儿》。而结束这一段“不正经”,让我对法学真正发生兴趣的,正是傅老师!
大二的时候,李志一老师担任民法课程。讲到相邻关系部分时,李老师临时有事,由彼时还是青年教师的傅老师来代课。白净的面孔,头发略为卷曲,鼻梁上架一副眼镜,斯斯文文,说一口上海普通话,这是傅老师给我的第一印象。
《民法通则》中相邻关系只有一条规定,教材上写得也很简单。就是这仅有的一条规定,让傅老师说起来,却像开闸放水,绵绵不绝。傅老师按照通水、排水、用水、通行、管线的通过、邻地的使用、竹木枝根的割除等等,口若悬河,娓娓道来,非但不枯燥,还很有画面感。
相邻人之间关系的调整,殊非易事,非得极尽利益衡量之能事,方能妥善,所以,傅老师没有完全止于现行法的措辞,而是从法理上阐述当事人关系调整的“所以然”:何以土地权利人的权利,一方需要扩张,另一方需要受到限制,何以扩张的一方需要限定在必要范围内,何以另一方有权获得偿金,条分缕析,令人心折。
傅老师的讲课“出于中国法,又超越中国法”。傅老师不仅立足于《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而且对法国民法、德国民法上的相关规定,更是信手拈来,比较折衷,丰富了教学内容,启发了学生的思考,更是给我们初学者开了另一扇窗!
说真的,作为初学者,我们只知道华政的哪位教授参加了统编教材《民法原理》的写作,对于年轻教师,包括傅老师,并不了解。吊诡的是,恰恰就是傅老师的这次代课,让我看到了不一样的民法!原来民法可以如此有烟火气,背后又隐藏着深刻的形上思辩。原来担水扫地,饮食男女,最世俗的种种,不过是“法相”。傅老师这一次课,当真就是那指月的手指,度人的津梁!
这么多年,我一直认为傅老师民法功力深厚,所以讲起课来举重若轻。直到今天才知道,傅老师为了讲好课,分析好案件,竟然翻烂了几套史尚宽的“民法全书”。而且,也是到今天,我才明白,自己对老师的敬重,不是没有来由的。在民法和做人的道路上,傅老师是先知先觉者,他以他的自觉,又使我和许多像我一样的后来者觉悟。从这个意义上,祂称得上是得道的“觉者”。
今天是“觉者”法身入灭的日子,时在公元2017年8月3日晨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