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晔琴:从毕业分配到自主择业:就业关系中的个人与国家

——以1951-1999年《人民日报》对高校毕业分配的报道为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784 次 更新时间:2016-12-2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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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晔琴  

摘 要: 国家一个人关系是理解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变迁的一个基本视角。通过对1951年至1999年《人民日报》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报道分析,有助于我们梳理毕业分配制度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历史变迁,以及个人与国家关系在就业中的演变路径。建国后三十年严格实施的毕业分配制度建构了就业中个人与国家之间基本的关系格局:强大的国家与缺失主体性的个人。国家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干预个人就业,并加以广泛的政治宣传与动员。毕业分配制度一方面解决了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也使得就业中的主体性丧失,个人因而缺乏就业自主权。随着毕业分配制度的改革,国家开始退场,个人的就业主体性也逐渐凸显。就业关系中的“去国家化”使得个人与国家关系经历了从吸纳型向平等型的结构性转型。

关 键 词:毕业分配制度/国家—个人关系/《人民日报》

作者简介:赵晔琴,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社会学系副教授(上海 200241)


在关于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研究中,大部分学者认为改革前的中国社会基本上是一个单一的、威权的集权统治。大量的研究佐证了这一观点,如裴宜理(Elizabeth J.Perry)对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的研究①、倪志伟(Victor Nee)等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研究②以及许慧文(Vivienne Shue)对中国政治体制的研究等③。邹谠将改革以前“政治机构的权力可以随时无限制地侵入和控制社会每一个阶层和每一个领域的指导思想”的政体概括为“全能主义”④。孙立平、王汉生等将这种“社会的政治中心、意识形态中心、经济中心重合为一,国家与社会合为一体以及资源和权力的高度集中,使国家具有很强的动员与组织能力,但结构较为僵硬、凝滞”的社会形态概括为“总体性社会”⑤。孙隆基倾向于用“大一统”⑥,金观涛、刘青峰用“超稳定结构”⑦来描述这种国家形态。这些研究都表明,改革以前,国家处于社会控制及政治总动员的中心。周雪光认为,新中国成立后50年是由政治逻辑支配的国家社会主义,其基本特征是:国家是无所不包的角色⑧。项飚指出,1949年社会主义革命成功之后,国家通过经济建设,通过直接分配生活资源,形成了中国群众和国家的一种特有的亲密关系⑨。国家以各种方式全方位渗透于私人生活诸领域,如就业、住房,从而与个人建立起前所未有的直接关联性。我们把这种个人与国家关系称为“国家吸纳个人”⑩或“国家整合个人”,即国家通过逐步渗透个人的日常生活,从而逐步吸纳个人(11)。这个过程本质上是中国传统的个人与国家之间相互包容合一的状态的延续(12)。这种延续使得1990年代以前的中国社会基本呈现一种国家包容整合的局面,其正当性和合理性毋庸置疑。也因此,转型之后因“市场、社会”的逐步生成、介入而导致的个人—国家关系的结构性变化被视为“断裂、失衡”而受到广泛关注(13)。

作为理解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变迁的一个重要视角,本研究将在考察1949年之后的五十年高校毕业分配制度演变中导入个人与国家关系作为基本的视角。着重考察未转型之前,“大一统”的国家与缺失主体性的个人所形成的“吸纳型”的国家—个人关系是如何在高校毕业分配制度中得到体现的。通过在社会学视角下关注个人与国家关系,不仅将关注点从宏观的社会结构层面进一步拓展至微观的个体层面,还可以将两者进一步贯穿与勾连,使得高校毕业分配制度的演变过程更清晰地呈现在两者之间。此外,以个人与国家关系的角度介入,对于理解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所导致的失衡也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前,高校毕业生的主要就业方式是自谋职业,失业现象十分普遍。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决定“工作由政府分配”,该项政策受到了广泛的拥护,也因而彻底改变了高校毕业生“毕业即失业”的局面。毕业分配制度至此全面展开。

新中国成立后三十年,由于严格实行毕业分配制度,毕业生无须为工作发愁,“毕业即就业”。改革开放之后,毕业分配制度开始松动,国家逐步开始提倡“供需见面”、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及自主择业。特别是1999年教育部公布高校执行扩招计划以来,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日益突出。任何一种社会存在、社会事实都应该被放到具体的社会历史和脉络中去解释,大学生就业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存在和社会事实,它在1949年以来的中国社会中具有怎样的历史性变迁?又经历了怎样的改革与转型?毕业分配制度是如何建构个人与国家关系的?个人与国家关系又是如何因毕业分配制度的渐趋消弭而发生转型的?我们试图通过对1951年至1999年期间《人民日报》发表的关于高校毕业分配的报道进行历史梳理,对上述问题进行回应。

《人民日报》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机关报,创刊于1948年6月15日。其前身是《晋察冀日报》(1937-1948)和邯郸市晋冀鲁豫《人民日报》(1946-1948)。自创刊以来,《人民日报》一直围绕中国共产党的大政方针和重要指示,是集中体现国家意志的一面旗帜。在传媒社会学、新闻学等领域不乏学者以《人民日报》的报道进行质性研究,涉及主题涵盖典型人物的形象建构与嬗变、政治动员过程等(14)。这些研究为本文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依据。


一、毕业分配制度的形成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城市中,失业现象非常严重。根据1936年南京国民政府对上海、苏州、无锡等14座工商大埠进行的统计,其失业人数达2655818人(15)。这其中,大学生失业问题颇为引人注目。国民政府成立后,高等教育迅速发展,至1936年,全国共有大学42所,各级各类学院共36所,专科学校共30所。历年毕业学生人数也逐年增长,从1930年的4583人猛增到1936年的9154人(16)。但是因为近代中国的特殊原因及滞后的科技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大学生就业问题极为突出。根据国民政府教育部对1933年和1934年两年度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生未就业者的统计,未就业者在毕业生中所占比例为13.1%,且文科学生最多(17)。1934年7月1日,北平的大学生率先组织职业运动大联盟,发表了全国各大学毕业同学书,希望各地同学一致行动,打破“毕业即失业”的困境,同时向中央政府进行请愿,希望引起政府的重视。为此,国民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如制定相关政策、开办相关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减少文科招生,加大理工科的招生等(18)。1934年10月,教育部与全国经济委员会成立了全国学术工作咨询处,并颁布专科学校组织职业介绍机关办法,要求各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组织职业介绍机构,协调组织学生的就业。但是随着1937年全面抗战的爆发,国民政府也无暇兑现这些承诺,大学生就业问题也因此被延宕了。

1949年后,国家对大学生就业问题表示了极大的关注。为了彻底改变新中国成立前大学生“毕业即失业”的状况,1950年6月22日,政务院(国务院前身1949-1954年)发布《为有计划地合理地分配全国公私立高等学校今年暑期毕业生工作的通令》指出:“对毕业生一般说服争取他们服从政府的分配,为人民服务。其表示愿自找职业者,可听由自行处理。”同时规定,从1950年暑假起,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大多数由政府统一分配工作。是年10月1日政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在这一文件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工作由政府分配”。1952年7月19日,政务院在《关于1952年暑假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统筹分配工作的指示》中进一步指出:“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工作由政府分配,这是完全符合我们国家实际情况的发展和需要的。”《指示》确定了1952年暑假高等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集中使用,重点配备”。1956年,国务院对高等学校毕业生统筹分配的基本方针做了补充,即“根据国家需要,集中使用,重点配备和一般照顾”,分配计划优先照顾科学研究、高等学校师资、工业部门的需要,对其他部门,在迫切需要的情况下,给予适当照顾;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要也做了适当的照顾。1958年4月2日,中共中央《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问题的意见》第三条提出有关高等学校毕业生分成分配原则,即对地方院校毕业生实行“分成分配”的办法——中央抽取一定比例统一分配,余下的由地方政府分配。

至此,国家对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形成了由国家负责、按计划分配的基本制度。


二、服从分配与宣传教育(1951-1965)


毕业分配制度是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调配人力资源的重要手段之一,按照当时的情况,各类各级毕业生的就业按国家下拨的计划指标进行统一安排。作为一种国家层面的制度性安排,毕业分配意味着个人在就业上必须服从国家的行政性指令,虽然无须为找不到工作操心,“毕业即就业”,却失去了择业上的自主权,无法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来选择工作。我们通过对《人民日报》数据库的检索发现,从1951年开始,几乎每年七月和八月,《人民日报》都会集中以“响应国家毕业分配”为主题刊登相关报道(19)。这一现象一直持续到1965年前后(见表1)。

1951年7月11日,《人民日报》刊文:“全国各地高等学校暑期毕业生正纷纷结束学业,准备服从国家统一分配,走上国家建设的各种工作岗位……统筹分配工作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直接领导下进行。分配的主要原则,首先是统筹兼顾,以适应国家的重点建设以及中央和地方各部门业务上的需要,并照顾个别毕业学生人数过少的地区。在分配中,医科毕业学生因适应国防需要,交由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和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卫生部统一分配。其他各科毕业生,决定从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各调出一部分,补给东北、西北和中央各部门……其次,尽可能贯彻学用一致的原则……”同时,文章还宣称,“国民党反动统治下,大学生毕业就是失业的现象,今天是已经完全消灭了”(20)。

这种行政指令性的职业安排又被上升到意识形态层面,进行广泛而深入地宣传教育。如同革命时期的政治动员,在毕业分配政策落实的过程中,国家通过《人民日报》对毕业分配工作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教育工作。希望毕业生们“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不能完全一致时,必须坚决地修正自己的意见,按照祖国的实际需要服从分配,愉快地走上各种工作岗位,为人民祖国贡献一切”(21)。经由国家的动员与宣传,“服从国家分配”成为广大毕业生行动的自觉要求,也显示着个人对国家利益的内化。1959年7月16日《人民日报》刊文表示,“全国高等学校六万多名应届毕业生在国家分配以前,纷纷写信给团中央、教育部,要求到祖国最需要、最困难的地方去”(22)。

在这种外在动员和主观内化的双重作用下,毕业分配工作顺利开展。以1951年上海立信会计专科学校的211名毕业生的分配情况为例,外调去西北的26名,东北的57名,华北的40名,中南2名,中央12名,共137名,分配在华东地区的共51名,夜校中留原单位的9名,留私营企业商店者14名(23)。但是,随着毕业分配工作的推进,一些“不合理的现象”也逐渐进入视野。例如,1955年3月16日,《人民日报》刊文指出,“盲目分配毕业生,以致不应有的改行现象……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1954年重工业部将同济大学建筑设备科的一批毕业生当作学设备材料的分配了。结果,急需暖气通风人才的有色金属工业局管道工程公司连一个也没有分配去,他们只好让机械系某些专业的毕业生改作暖气通风工作……有的用人部门积压浪费人才……把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毕业生分配去做一般的工作”(24)。另一方面,毕业生个人的“思想问题”也开始被提及。“有些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对组织分配采取了不正确的态度,例如有人为了个人目的,一再拒绝组织分配,这也是不对的”(25),“有些毕业生不大考虑国家需要,想留在大城市,找舒服一些的工作,或者只求个人钻研,将来成名成家,不愿意到基层去。这些想法都是不对的”(26)。为此,国家开始主张解决就业分配中的思想问题,例如1967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刊文要求“……耐心地帮助那些逍遥派同学,在斗争中解决思想问题,以国家利益为重,跳出个人小圈子,挑起革命的重担子,关心国家大事,正确对待毕业分配,积极服从毕业分配”(27)。

综上,从1951年至1965年,国家严格实施对毕业生的就业分配,毕业生全部由国家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当干部。无论就业者个人,还是用人单位,都必须接受国家行政性指令的统一调配。国家在就业安排上的直接干预主导了个人的就业方向,包括就业的地域、行业和具体单位等,个人几乎丧失择业的自主性。国家在个人就业中的强势在场主导了就业安排,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新中国成立以前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但同时,过度的就业干预却淹没了个人的主体性。在国家逻辑大于一切的年代,个人完全从属和依附于国家的制度性安排。并且个人对国家整体安排的服从被视为一种义务乃至内化的自觉要求,从而成为一种群体性的精神标杆。这种国家—个人关系与传统文化中的包容性自我是内在合一的(28)。在当时的社会情境下,毕业生大都以服从国家就业分配为荣,他们自觉地将自身置于与国家的关系中来考虑,以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逻辑——“服从国家分配就是为了社会主义”(29)、“把个人的志愿同祖国的需要统一起来”(30)——为服从分配做出解释,这充分体现了传统文化与计划经济的意识形态形成的合力对个人心态的塑造。这种运动式的动员方式以及单位制的确立为毕业分配制度构建了合法性基础。广大青年学生在服从毕业分配上也表现出无比的热情和积极性,全盘掌控的国家与缺失主体性的个人之间相互呼应、包容合一,在就业方面实现了无缝对接。


三、“四个面向”与“上山下乡”(1966-1976)(31)


1960年代中期开始,受到“文革”的影响,国家对毕业生的分配方针政策也发生了较大的转变。196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领导小组联合发文《关于一九六六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问题的通知》,对当年度毕业的学生分配工作进行了总体指示。《通知》指出,“遵照毛主席的教导,分配大专院校毕业生,必须面向基层,面向工厂,面向农村。可以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也可以分配到集体所有制单位,与工农群众相结合,在三大革命运动中锻炼成长,做一个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32)。但是由于“文革”的影响,66届大学毕业生很多都留校参加运动,工作分配基本停滞。而随后的67、68届毕业生的分配工作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33)。

1968年4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批转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大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分配工作的报告》,要求“对大、中、小学一切学龄已到毕业期限的学生,一律及时做出适当安排,做好分配工作”(34)。1968年6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67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问题的通知》,决定将1967年毕业的大专院校毕业生推迟到1968年6月进行分配。同时指出,“毕业生分配工作必须彻底改变知识分子脱离劳动,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状况,彻底打破大专院校毕业生一出校门只能分配当干部,不能当工人、农民的旧制度”。“毕业生分配,必须坚持面向农村,面向边疆,面向工矿,面向基层,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方针。知识分子如果不和工农民众相结合,则将一事无成。革命的或不革命的或反革命的知识分子的最后的分界,看其是否愿意并且实行和工农民众相结合。”(35)根据《通知》,1966、1967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包括研究生),一般都必须先当普通农民和普通工人,同时规定,“分配当农民的毕业生,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安排到解放军、地方和中央部门举办的各种国营农场去”(36)。

自毛泽东下达了关于知识青年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指示后,上山下乡便成为衡量青年是否“革命”的必由之路(37)。以上海为例,1966-1968届共有上山下乡知识青年183300人,其中,被分配在国营农场的有68882人(包括本市市郊国营农场52517人,云南省国营农场1018人,大丰国营农场5267人,黑龙江省车管农场10080人)、农村插队落户的104068人(河南、青海、福建、黑龙江、内蒙古、吉林、云南、贵州、江西、安徽)以及生产建设兵团10350人(黑龙江)。(38)

这一时期,毕业生在就业分配中的思想问题格外受到关注。1969年2月14日《人民日报》在一篇题为《耐心地细致地进行再教育》的报道中称,“在毕业分配时,有些知识分子对于同工农兵相结合,却表现了动摇。他们口头上说‘这是必经之路’,表现积极,但当动员他们到农场参加劳动时,有些人却又打了‘退堂鼓’”。对此,文章指出,“这些知识分子虽然生在新社会,但……世界观基本上是资产阶级的。他们在接受工农兵再教育中,思想必然会出现反复,而且必然是旧思想在反复中逐渐克服,新思想在反复中不断发展。因此,遇到反复的时候,我们不泄气,不急躁,不动摇,把再教育的工作耐心地坚持下去,不怕反复,把反复变成好事,反复一次,就要使知识分子前进一步”(39)。为此还提出“学校要把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教育经常化”。1973年12月16日,《人民日报》刊文称“辽宁省营口市第七中学党支部,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纲,经常对学生进行上山下乡的教育,把它作为中学教育革命的一个重要课题。从1970年以来,这个学校符合上山下乡条件的三届共计六百多名毕业生,全部自觉自愿地奔赴农村插队落户”(40)。1975年12月23日,《人民日报》刊文表扬清华大学应届毕业工农兵学员,称他们是“文化大革命造就的新型大学生”。文章称,“连日来,清华大学全校群情振奋,热气腾腾,到处洋溢着革命的气氛。要求到农村去、到边疆去、到祖国最需要地方去的决心书、请战书,像雪片一样飞向各级党组织。成群结队的毕业班学员,敲锣打鼓,手持革命大字报,高呼革命口号涌到党委表示决心。从清晨到深夜,申请的人们川流不息,许多工农兵学员在几天内连续写了八九次申请报告,坚决要求‘上山下乡干革命,广阔天地炼红心’”。(41)

综上,“文革”十年间,国家对应届毕业生的分配强调“一片红”,即所有毕业生都必须“到农村去,到边疆去”。上山下乡运动给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工作赋予了浓厚的政治色彩和革命意识,使学生就业问题被嵌入于中国社会的革命大潮中,同时延续了50年代以来国家主导的就业模式。“文革”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展示了新中国国家建构过程中所强化的“吸纳型”国家—个人关系,这段历史无疑被刻上了全能主义国家的烙印,缺失的个人主体性在国家的庇护下隐而不彰,湮没于国家的宏大叙事之下。这种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包容合一状态一方面延续和强化了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导性地位,另一方面也是个人对国家利益至上的内化达到了极致。因此,在改革开放之前,单就高校毕业分配而言,传统的国家—个人关系并未被触及,反而被推向了极致:国家与缺失主体性的个人高度合一。


四、供需见面与兼顾个人意愿(1977-1986)


“文革”后期,随着政治运动高潮的减退与1977年高考的恢复,国家开始重申毕业分配工作的重要性。1979年5月6日,《人民日报》刊登《大学毕业分配中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一文,重新开始讨论应届大学毕业生分配中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1981年5月7日,《人民日报》刊文称,“由于十年浩劫造成的思想混乱,使建国以来形成的毕业生服从国家分配的良好风气遭到破坏。因此,需要认真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觉悟,使他们愉快地服从国家分配。要通过教育,使他们懂得国家对毕业生实行计划分配,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表现,应该根据国家需要来考虑个人志向,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42)1981年11月,教育部召开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工作会议,提出六条抵制干扰高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指出,凡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做严肃处理(43)。根据这些指令,1982年5月北京市高教局对本市四所高等院校的4名拒不服从国家分配的1981届毕业生进行了严肃处理,“取消分配资格,限期离校。由学校将本人户口、粮食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同时通知其家庭所在街道及有关单位,五年内全民所有制单位不得录用他们”(44)。由党报刊登这一处理决定,表明国家对严格执行毕业分配的坚定决心,同时这一处理决定也在各高校毕业生中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1982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计委、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1982年全国毕业研究生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问题的报告》,强调“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要加强对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领导。教育部门、高等学校以及社会方面要协同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把这一工作搞好”。《报告》中提出,“要求各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对今年毕业生的分配,要结合本部门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通盘考虑,全面安排……各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对大城市所属单位分配毕业生要从严掌握。在毕业生分配工作中要严明法纪,制止走后门等不正之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45)

对毕业分配中的“不良风气”的处理、整治和教育表明只有国家才是个人获得就业的唯一来源。统一管理和分配是该阶段“吸纳型”国家—个人关系在就业中的具体表现,也彰显了国家的绝对权威及其全能主义。

然而事实上,进入80年代以来,国家一方面仍然坚持毕业生要服从国家统一分配的原则,但另一方面,国家也在开始尝试毕业分配制度的改革。1983年5月17日,《人民日报》刊文表示,“教育部最近做出决定,北京大学等十所院校的12个专业,今年采取与用人单位直接见面的办法,分配毕业生……这些专业的毕业生分配办法是:学校和用人单位直接联系商定,再由学校提出分配意见,报送教育部。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采取这种办法,目的是广泛了解社会的需要,使这些专业的毕业生尽可能学用一致,并通过试行这种办法摸索改革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途径”(46)。这是国家首次提出“供需见面”的毕业分配办法。紧接着,一些地方高校根据中央精神也开始大胆尝试改革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制度。1983年7月,上海启动对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若干改革,提出“在强调毕业生负有服从国家统一分配的责任的基础上,在计划范围内给予毕业生一定的选择自由,优秀毕业生拥有更大的选择自由”(47)。同年,武汉市江汉大学提出“收费、走读、国家不包分配”,试图走一条不捧“铁饭碗”的新路子。地方上的大胆创新不但没有违背毕业分配制度,而且受到了高度评价。《人民日报》称江汉大学的这一举措:“缓和了人才的供需矛盾,补充了单位急需人员,调节了国家分配计划,促进了人才的培养和成长,也改革了分配制度,真是一举数得。”(48)随后,大连大学也提出:“在毕业分配上,改变普通大学‘统招统分’的做法,实行供需见面,学校择优推荐,不包分配,从而打破以往大学生入大学就进保险箱的安全感,把压力变成了勤勉好学、奋力进取的竞争力。”(49)

1985年3月12日,《人民日报》刊文指出,教育部提出“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办法,缩小国家计划分配范围,扩大办学部门的分配权限。教育部直属高校约四分之三的毕业生将由学校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协商提出分配建议计划。同时强调青年人要志在四方,服从国家分配,但也在可能范围内要考虑照顾个人志愿”(50)。这是国家层面对以往毕业生分配制度的重大突破,也为之后逐步过渡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奠定了基础。在“供需见面”的基础上制定分配计划,这在一定程度上向“双向选择”迈进了一大步。“兼顾个人意愿”的提出,更为毕业分配制度的改革留下了运作空间。

1985年11月16日,《人民日报》以“忠诚的背叛”、“执着的追求与苦恋”、“向古老的传统挑战”和“是献身,也是另一条干部成长道路”为副标题(51),将贵阳小伙杨明友树立成一个“谢绝国家分配,不吃皇粮”的典型,并将这一行为标榜为“创举”进行大力宣传。报道刊登后,来自全国各地的书信雪片般地向杨明友飞来,都表示支持杨明友的决定,并表示要为杨明友提供资金、技术、信息、技术资料等,更有不肯透露姓名者直接托人给杨转交现金(52)。而后《人民日报》又对杨明友事件进行了追踪报道,报道称,“1986年8月应届毕业生杨明友真的说到做到了”(53)。经由《人民日报》的报道,“谢绝国家分配”的贵阳小伙杨明友被树立为一个正面典型。杨明友的事迹犹如一份突降的荣誉,为毕业分配制度的全面转型带来了空间。

从“严格服从毕业分配”到就业分配要“兼顾个人意愿”,再到“谢绝国家分配”的先进典型,这一系列的转变预示着国家正在逐步退出个人的就业安排。高校毕业分配制度的改革与转型触发了国家与个人关系的转变,也激活了个人在就业领域的主体性地位,即一方面个人可以不再被动地、无条件地服从国家指令性的安排,而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志向选择自己的就业领域和方向,另一方面,国家也不再是铁板一块,就业领域中的各种弹性空间因不同要素的进入开始发生作用。特别是市场要素的孕育和生长促使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包容合一性开始逐渐分化,使得原来隐而不彰的个人主体性被渐次激活。由此,始于1980年代初期的高校毕业分配制度改革是国家与个人关系结构性转型的端倪,也是随后进一步加速两者分化的催化剂。


五、双向选择与自主择业(1987-1999)


1987年11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用人之秋话分配——1987年大学生毕业分配面面观》,首次公布了1987年夏秋之交按照供需见面的新方式由国家分配的大学生的就业情况。文章指出,“实行供需见面,总的情况好于去年……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现象……”根据国家教委等单位的调查,“今年毕业的大学生首次分配被退回的数字,尽管在毕业生总数中占的比例很小,但比往年突出,不光北京,其它地方也有,如上海退252人,江苏退198人;一些名震全国、名震一方的大学,也都遇到了退生问题:北京大学58人,中国人民大学50人,复旦大学62人。此外如天津大学、南京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等等,都有毕业生被退回”。用人单位的理由是,“一曰:我有用人自主权,分不分在你,要不要在我。二曰:编制紧,工资总额有限,单位里没大用的人出不去,新分来大学生虽想安排,但爱莫能助。三曰:分配环节还不完善,有扯皮现象”。(54)大学毕业生分配后被退回,使得供需见面的分配方式的不合理性逐渐凸显,这也进一步加快了就业分配制度的改革步伐。

1989年1月12日,国家教委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报告》,《报告》指出,“以统和包为特征的毕业生分配制度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弊端,不利于调动学生学习、学校办学、用人单位合理使用人才的积极性……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逐步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制度”(55)。3月2日,国务院对《报告》进行了批复并强调各地方、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宣传这项改革的意义和要求,采取积极稳妥的步骤,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改革措施,推动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56)。至此,改革毕业生分配制度全面展开。

1993年2月,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再次明确了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如师范学科、艰苦行业和边远地区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大部分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市场,采取“自主择业”的就业方法。

1994年,《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出台,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措施,即高等学校逐步实行“并轨”招生,学生“缴费上学,毕业后自主择业”。1995年,原国家教委出台了《关于1995年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并轨”后所招学生毕业时,原则上在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自主择业,在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并在2000年基本实现大学生就业制度改革。

双向选择与自主择业的提出,预示着国家已逐步退出对毕业生的就业安排,就业达成与否直接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这对供需方协商决定。自1990年代中后期,全国大部分地区取消了毕业分配制度,国家介入个人就业的历史也宣告终结。国家从高校就业分配的主导性角色演变为放权之后完全退出大学生的就业安排,这一过程也是传统的“吸纳型”国家—个人关系向“平等型”国家—个人关系转变的过程。特别是伴随着单位制的消解和市场经济逐步渗透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镶嵌于社会变迁过程中的传统的“大一统”文化也渐次消解。国家对个人的庇护开始弱化,个人也从传统的依附、服从国家的就业安排转变为更加适应市场变化的自主角色。这个过程伴随着传统国家—个人关系的消解和新型国家—个人关系的建构,即从“大一统”的国家整合、吸纳个人到逐步放权后国家和个人相对清晰的自我边界。


六、结论:从“国家化”到“去国家化”


1949年之后,在以“单位制”为基本治理结构的全能主义国家或曰总体性社会之下,国家需要实现对资源的全面整合和对个人的全面控制。因此,新中国成立后三十年严格实施的毕业分配制度建构了就业中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基本关系格局,即强大的国家与缺失主体性的个人。国家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干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并辅之以广泛的政治宣传与动员。“文革”十年,国家更是主导了毕业生的命运,对应届毕业生的分配强调“一片红”,即所有毕业生都必须“到农村去,到边疆去”。上山下乡运动给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工作赋予了浓厚的政治色彩和革命意识。在本质上,高校毕业分配制度是一套国家权力实施和社会整合的机制,而且在运行过程中又被赋予了强烈的道义色彩,特别是对大学毕业生的道德内化,使其将国家利益至上内化为基本的道德准则,从而无条件地服从国家的就业安排。与此同时,国家扮演了家长的角色,将“庇护”作为其基本职责,在就业上即体现为“毕业即就业”。国家和个人在“庇护—服从”逻辑之间相互呼应,也延续了中国传统的“大一统”文化。因此,我们将改革之前国家—个人关系称为“吸纳型”国家—个人关系,即国家吸纳、整合个人。

具体而言,改革前的中国社会呈现的是一个总体性的社会结构,个人被置于各类国家机构的严密统辖之下,国家主导、控制和掌握就业资源,个体缺乏职业自主权和自主意识。特别是作为高度制度化的庇护者与受庇护者的庇护关系形成的基本单元,单位制强化了国家对职业的统一编排和调控,单位功能也与社会功能开始叠加,甚至延伸至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57)。这个过程建构并强化了转型前中国“全能主义”的国家形象。改革以后,随着单位制的逐步消解和市场、社会、社区等中间要素开始生长起来,毕业分配制度也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转型。特别是1999年高校扩招之后,全国大部分地区取消了毕业分配制度。大学生就业直接与市场挂钩,不再由国家进行统筹安排。国家完全退出家长角色,而是作为就业市场的宏观调控者,在大学生就业方面提供一些就业促进政策,如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等等,以此促进大学生就业,弥补劳动力市场的不足。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等一系列的改革,预示着国家逐渐将就业权归还给个人,个人的就业主体性逐步凸显。与此同时,改革以来出现的高度流动的劳动力市场、灵活的职业选择等等都预示着中国社会正在走向“个体化”(58)。

从毕业分配到自主择业,这一过程本质上是国家—个人关系中的“去国家化”(de-nationalization)进程。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与儒家文化要义中,国家具有高度整合的功能,国家与个人的关系是包容合一、庇护—服从的关系。个人脱嵌(disembedment)于传统的家族结构,而入嵌(embedment)于一个更广泛意义的“国家”之中。杨宜音指出,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文化下的国家—个人关系中缺少了“社会”这一中间环节(59)。不过,“社会”的缺失并没有影响改革前的中国社会。1949年之后严格实施的高校毕业分配制度和单位制体系正是延续和强化了“大一统”的国家—个人关系,换言之,转型前以毕业分配制度为代表的全能国家的建构并没有触及中国传统文化的要义,反而国家强大的政治动员能力使大学毕业生将“服从国家分配就是为了社会主义”内化为基本的政治价值观加以无条件服从。这种国家整合、吸纳个人的关系一直延续到改革之前。1980年代改革以来,市场、社会等中间要素开始发育和成长,高校毕业分配制度也经历了一系列改革。最显著的变化是,作为主导性地位的国家开始退出个人就业安排,而被国家吸纳的个人,其作为主体性的行动者角色开始凸显。国家转变传统的家长制角色,个人也从服从于国家权威的状态中开始抽离,两者相互对应,互为表里。在这一此消彼长的“去国家化”进程中,国家与个人关系发生了整体性的结构转型,即从传统的“吸纳型”国家—个人关系开始向“平等型”国家—个人关系转变。传统中国文化中的“大一统”和包容合一状态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更为平等的现代型国家—个人关系。

本文通过对1949年至1999年这五十年中高校毕业分配制度的历史梳理,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展示这一新型国家—个人关系的建构过程。在国家—个人关系的转型中,社会、市场等中间要素究竟是如何发生作用的?作为中间要素,它们与国家、个人之间是否可以形成相互对应的解释机制,这些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

注释:

①Elizabeth J.Perry,“State and Society in Contemporary China”,World Politics,Vol.41,No.4,1989,pp.579-591.

②Victor Nee,David Stark,Remarking the Economic Institution of Socialism:China and Eastern Europe,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59.

③Vivienne Shue,The Reach of the State:Sketches of the Chinese Body Politics,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58.

④邹谠:《二十世纪的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和微观行动的角度看》,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页。

⑤孙立平、王汉生、王思斌、林彬、杨善华:《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2期。

⑥孙隆基:《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22页。

⑦金观涛、刘青峰:《兴盛与危机: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75页。

⑧周雪光:《国家与生活机遇:中国城市中的再分配与分层(1949-1994)》,郝大海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6页。

⑨项飚:《普通人的“国家”理论》,《开放时代》2010年第9期。

⑩“吸纳”这一概念来源于金耀基对香港政治模式的研究,他认为,“‘行政吸纳政治’是指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把社会中精英或精英集团所代表的政治力量,吸收进行政决策结构,因而获致某一层次的‘精英整合’,此一过程,赋予了统治权力以合法性,从而,一个松弛的、但整合的政治社会得以建立起来”。参见金耀基《行政吸纳政治——香港的政治模式》,载金耀基《中国政治与文化》,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1-45页。

(11)施芸卿:《再造城民:旧城改造与都市运动中的国家与个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79页。

(12)杨宜音:《当代中国人公民意识的测量初探》,《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2期。

(13)如孙立平教授关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研究的三部曲。《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失衡——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14)陈阳:《青年典型人物的建构与嬗变——〈人民日报〉塑造的雷锋形象(1963-2003)》,《国际新闻界》2008年第3期;梁艳、张晓雪:《中国改革的镜像——从〈人民日报〉30年两会报道看中国改革的进程》,《山东社会科学》2008年第12期。

(15)程海峰:《一九三五年之中国劳工界》,《东方杂志》1936年第33期。

(1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17)龚征桃:《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生失业问题》,《教育杂志》1937年第27卷第1期。

(18)陈建成:《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大学生就业难题与求解》,《求索》2012年第1期。

(19)本文引用的报道均来自人民数据库,网址:http://data.people.com.cn。

(20)《全国高等学校暑期毕业生统一由国家分配适当工作》,《人民日报》1951年7月11日第1版。

(21)《毕业同学们,服从统一分配,参加国家建设》,《人民日报》1951年7月11日第1版。

(22)《祖国,下命令吧!六万多名应届毕业生纷纷表示服从分配》,《人民日报》1959年7月16日第6版。

(23)《立信会计专科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总结》,上海市档案馆A26-2-180(长期卷)。

(24)《决不能这样分配和使用高等学校毕业生》,《人民日报》1955年3月16日第3版。

(25)《努力作好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分配工作》,《人民日报》1954年7月29日第1版。

(26)《致高等院校本届毕业学生》,《人民日报》1963年8月1日第2版。

(27)《毕业分配要狠抓斗私批修》,《人民日报》1967年10月26日第3版。

(28)施芸卿:《再造城民:旧城改造与都市运动中的国家与个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93页。

(29)《服从国家分配就是为了社会主义》,《人民日报》1954年7月28日第3版。

(30)《把个人的志愿同祖国的需要统一起来》,《人民日报》1951年7月15日第1版。

(31)关于上山下乡运动的时间划分,学术界有几种不同说法。刘小萌认为,知青大潮主要是1966年到1980年间。陈意新把这段时间界定为1967年底至1979年初。法国学者潘鸣啸认为中国的上山下乡运动的时间跨度为1968年到1980年之间。金大陆认为主要是1966年到1976年的“文革”十年时间。具体参见陈意新《从下放到下岗(1968-1998)》,《二十一世纪》1999年第56期;潘鸣啸《失落的一代——中国的上山下乡运动1968-1980》,欧阳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0年版;刘小萌《中国知青史:大潮》,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金大陆《非常与正常——上海“文革”时期的社会生活》,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版。

(3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秘书厅文化革命联合接待室编印:《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有关文件汇集(第四集)》,北京,1967年11月。

(33)石玉林:《回忆文革中大学生毕业分配》,《文史精华》2008年第6期。

(34)马齐彬、陈文斌、林蕴晖等:《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1949-1989)》,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版。

(35)《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关于一九六七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问题的通知》,中发〔68〕92号,1968年6月15日。

(36)《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关于一九六七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问题的通知》,中发〔68〕92号,1968年6月15日。

(37)金大陆:《非常与正常——上海“文革”时期的社会生活》,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13页。

(38)数据来源:《“文革”时期上海中学毕业生上山下乡及分配情况统计》,载金大陆《非常与正常——上海“文革”时期的社会生活》(上),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320-321页。原数据由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上山下乡办公室编制,今藏上海市档案馆,档号:B228-1-32-1。

(39)《耐心地细致地进行再教育》,《人民日报》1969年2月14日第3版。

(40)《学校要把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教育经常化》,《人民日报》1973年12月16日第1版。

(41)《文化大革命造就新型大学生,清华大学应届毕业工农兵学员要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人民日报》1975年12月23日第1版。

(42)《今年全国高校将有28万多人毕业,教育部团中央通知要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人民日报》1981年5月7日第1版。

(43)这六条措施和要求分别是:1.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都要模范地遵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执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不准干扰大学生毕业分配工作的通报的规定。2.所有从事大学生毕业分配工作的干部,都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开后门,抵制不正之风。3.所有大学毕业生都要服从国家需要,服从国家分配,哪里需要就到哪里。毕业生中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带头发扬大公无私、先人后己、吃苦在先的革命精神。4.所有大学毕业生的家长都要以国家利益为重,教育和支持自己的子女服从国家分配,不走后门、不找熟人、不递条子、不打招呼。如有特殊困难,毕业生及其家长或家长所在单位可以如实向学校反映情况,但都不准弄虚作假。5.所有用人单位都不准向学校指名要人,不准因索要的人未分到本单位而拒绝接受按计划派去的大学毕业生。6.高等学校要按系或专业向毕业生公布调配计划,允许毕业生在调配计划范围内填报个人志愿。参见《教育部就大学毕业生分配提出六条措施,服从国家分配,杜绝不正之风,凡违反六条者,要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人民日报》1981年11月20日第1版。

(44)《四名大学毕业生拒不服从国家分配,北京严肃纪律取消他们分配资格,限期离校,五年内全民所有制单位不得录用》,《人民日报》1982年6月2日第4版。

(45)《国务院批转研究生大学生毕业分配问题报告,今年分配重点在农业轻纺工业》,《人民日报》1982年6月26日第4版。

(46)《实行供需见面,力争学以致用,十所院校部分专业将试行新的毕业分配办法》,《人民日报》1983年5月17日第3版。

(47)《供需见面,学用一致,上海改革高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人民日报》1983年7月5日第3版。

(48)《收费、走读、不包分配,江汉大学不捧“铁饭碗”走出新路子,首届毕业生深受各界欢迎》,《人民日报》1983年7月29日第3版。

(49)《大连大学试行收费、走读、不包分配等新办法,面向实际坚持改革成效立见》,《人民日报》1986年2月26日第3版。

(50)《今年高校毕业生分配办法有较大改革》,《人民日报》1985年3月12日第3版。

(51)《不要铁饭碗,回家挖穷根——一个贵州苗族大学生的创举》,《人民日报》1985年11月16日第3版。

(52)《不要铁饭碗,回家挖穷根之后,大学生杨明友的行动受到广泛支持》,《人民日报》1986年1月31日第3版。

(53)《好男杨明友慷慨践誓言,不端铁饭碗,回家挖穷根》,《人民日报》1986年8月22日第3版。

(54)《用人之秋话分配——1987年大学生毕业分配面面观》,《人民日报》1987年11月9日第3版。

(55)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报告》,1989年1月12日。

(56)《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报告的通知》,国发〔1989〕19号,1989年3月2日。

(57)关于单位制的研究,参见Andrew G.Walder,Communist Neo-Traditionalism:Work and Authority in Chinese Industry,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6;李路路、李汉林:《中国的单位组织——资源、权力与交换》,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58)阎云翔:《中国社会的个体化》,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版。

(59)杨宜音:《当代中国人公民意识的测量初探》,《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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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社会科学》2016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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