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道成:网络时代传播伦理的基本维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80 次 更新时间:2016-06-06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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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道成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人们已经置身于网络时代。网络的交互性、开放性、匿名性、即时性、共享性、超文本等特点,使信息的传播达到前所未有的速度、广度和深度,也使传播主体和受众的特点及二者的关系发生了改变。可以说,网络时代的传播融合了大众传播(单向)和人际传播(双向)的信息传播特征,在总体上形成了一种散布型网状传播结构。在这种传播结构中,任何一个网结都能够生产、发布信息,所有网结生产、发布的信息都能够以非线性方式流入媒介之中。同时,网络时代的传播具有人际传播的交互性,受众可以直接迅速地反馈信息,发表意见。而且,网络时代的传播突破了人际传播“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局限,在总体上,是一种“多对多”的网状传播模式。可以说,在网络时代,传播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渗透着伦理因素,或者说都可以进行道德评价。因此,在网络时代,传播伦理关注的问题,不仅包括媒介技术本身的伦理问题,而且包括传播活动中非技术方面的伦理问题。其中,贯穿始终的是技术、规范与德性问题。因此,技术伦理、规范伦理和德性伦理构成了网络时代传播伦理建构的三个内在维度。


技术伦理:扬技术之善

技术变革影响着社会变革,更改变了网络时代传播的特点。因此,技术伦理维度作为网络时代传播伦理的基础,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数字技术、电子技术、网络技术等的发展与融合给网络时代的受众带来了新的媒介形态和碎片化、多元化、去中心化的网络传播方式,然而,并不是所有受众都能很快适应新的虚拟环境。

网络时代,渗透进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新媒介技术,已经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不管发现信息、制作信息、传播信息还是使用信息,人们都在新技术的引导下完成,这无疑给人们带来了便利。然而网络黑客等凭借技术手段,轻则盗取个人信息、获取个人财产,重则侵入国家安全和情报机构,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构成了极大的威胁,这已然违背了人们开发新技术、构建网络社会的初衷。

无论是传统时代的传播还是网络时代的传播,都不可避免地发生传播伦理失范的情况,但在网络时代,其后果远非传统时代所能比拟。由于传统媒体在技术限制下存在受众面窄、接收时间固定、空间限制严格等问题,所以即使失范现象发生,也无法产生广泛影响,很难被“二次消费”;而网络时代的技术足以打破时空限制,失范现象很快就能传递到信息所能到达的地方并被受众接收,即使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进行了补救,也常常会被海量信息和受众稀缺的注意力所忽视,其带来的消极影响往往更大、更迅速、更难以消退。这些削弱了网络技术正能量的问题,归根到底不在于技术,而在于技术使用者本身。人创造了技术,同样也可以选择使用技术的方式、明确使用技术的目的。网络传播更应该利用这些技术来消除信息的不平等,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而不是拉大受众的差距。扬技术之善才是技术伦理维度的基础和重点。


规范伦理:扬行为之善

所谓规范伦理,主要关注的是行为,或者说人的行为如何才能符合道德上所要求的正当性。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从一个人的行为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道德,是否符合社会规定的道德规范。在网络时代,媒介的准入门槛大大降低,每一个受众都可以成为传播者,甚至随心所欲、随时随地通过新媒介发布第一手信息,即使作为受众,也不再是被动的、消极的,他们已然上升到传播的中心地位。而这些非专业的“传媒人”往往不具有专业的道德素养,传统时代媒体形成的道德规范很难产生效果。尽管学界与业界都呼吁建立起规范的制度,但大多数网络行为依然处于难以控制的状况。

规范伦理可以被归属为目的论伦理学和义务论伦理学,规范既有强制性,又有自觉性,强调目的和义务两个层次的重要性。如果没有适当的道德规范对传播活动进行一定的监督和约束,传播活动将难以维持健康有序的发展。尤其是在网络时代,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传播主体,信息难以经过严格的把关再投入到传播中去,传播的速度之快、范围之广令人难以控制,传播的效果往往也出乎意料。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不把规范伦理摆在重要位置,势必会给传播带来不好的影响。

然而,由于规范伦理更加强调道德规范对主体外在的约束力,导致行为主体更像被捆绑在框架内,继而失去主体意识。这样失去内在动力机制的外在约束力很难支撑行为主体长久树立规范伦理意识。就像麦金泰尔曾说过,“要回到亚里士多德去”,这实际上是在呼吁回归美德伦理,用道德来提高规范伦理的效用,弥补单纯外在约束的不足。除了要制定相应的行业规范、配套的奖惩制度,以外力来规范行为以外,传播主体更要自觉树立自觉的信条,做到自律。这种规范伦理显然是网络时代传播伦理的有力保障。


德性伦理:扬品德之善

有学者认为,网络时代下虚拟空间内出现的一些道德危机,实际上是现实世界道德问题的映射。即使是网络时代的媒体人发现了这种现象,也尽力采取了措施,如设置相关的“把关人”、重视培养网络素养等,但却仍然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之所以会出现道德危机,根源在于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的社会,但其隐匿性的背后仍然是真实世界中的成员,不管你戴上了怎样的面具,面具背后还是最鲜活、最真实的社会成员。

不能否认,道德规范是非常普遍的,人们循规蹈矩地顺着某一种道德规范来行事。为了符合社会秩序的规制,人们必然会在德性的引导下调整、规范自己的行为。但很多时候,网络时代的虚拟性和现实的相互交错让人变得迷茫,每个人既处于虚拟世界,又活在真实环境中。这些在网络时代主体产生的意识混乱,使他们迷失了自己的方向,混淆了自己应该具备的“德性”。

网络时代给人们带来的影响无需赘述,因而置身于这个时代的传播主体自然肩负着巨大的责任,而他们的道德品格也成为了整个传播伦理中最集中的问题。可以说,任何传播都是从人出发再到达人的,一切传播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传播主体而不是传播媒介本身;他们所传递的不仅是信息,更是某种德性伦理的侧面反映,是在某种德性伦理下做出的行为选择。德性伦理贯穿在传播活动的每个环节、每个方面,构成网络时代传播伦理的关键内核。

总之,为了促进网络时代的传播更加安全、有效和平等,对网络时代下传播伦理的建构是非常有必要的。它的建构以网络传播中的主体为中心点,围绕技术、规范和德性三个维度来展开,继而形成一套既能够发挥出技术的利好作用,又合乎传媒规制的规范,同时还兼具德性引导的完善的伦理体系。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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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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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6月2日第979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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