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光清:中国网络社会治理与国家政治安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61 次 更新时间:2016-01-15 16:29

熊光清 (进入专栏)  

摘 要: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一种新型的社会形态——网络社会正在兴起。由于在网络社会中,信息传播、社会舆论、政治生态等方面都在发生着深刻变化,网络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也在发生重大变化,与之相伴随的是,国家政治安全也面临许多新问题与新挑战,呈现出许多新变化与新特征。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角度看,加强中国网络社会治理非常重要。应积极引导网络舆论,有效防控网络突发事件,不断推动网络安全的国际合作。

关键词:网络社会治理;国家政治安全;网络舆论;网络突发事件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国家政治安全的内涵、形式和范围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为有效维护中国国家政治安全,就必须加强网络社会治理。但是,如何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角度加强网络社会治理,学术界和政府部门并没有探索出有效的手段与措施,这一问题迫切需要深入探讨和研究。

一、网络社会与网络社会治理

网络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不仅对人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等领域都带来了巨大变革。互联网可以说对人类社会的诸多方面已经或正在进行全面的塑造,从而使得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开始出现,这就是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

由于网络社会只能说是刚刚开始兴起,尽管人类已经开始生活在网络社会之中,并且,网络社会的产生也是人类发挥自身的智慧从而使社会发生的重大变化,许多研究者近年来也加强了对网络社会的研究力度,但是,人类目前对网络社会的认识仍然十分有限。例如:伴随着网络社会兴起展开的缺场交往、社会认同、网络政治、社会运动和网络安全等现象都是在传统社会中不存在的,对这些现象的研究和认识都非常有限。

从对网络社会的定义看,许多学者提出了各有见地的观点。在中文文献中,“网络社会”往往基于两种意义上使用,对应的英文分别是:Network society,Cyber society。“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是一种基于“网络”(节点之间的相互连接)而非“群体”(明确的边界和秩序)的社会组织形式,也是西方社会学20世纪60 年代兴起的一种分析视角。在这里,网络社会是在人类社会结构变迁过程中,一种作为人类交往实践活动的新生社会关系网络与信息技术网络的社会共同体。[1]简单地说,这里的网络主要是指社会网络,并不是互联网。

而“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则不同,它是基于互联网(Internet)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网络空间中人们的互动关系发生的社会形式。 [1] 互联网表面上是无数电脑终端的连接,从而形成电脑网络(computer network),但实质上它连接的是作为运用和生产信息的“人”。这里的网络更多的含义就是指向互联网,是基于互联网之上形成的社会形态。尽管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与现实社会密切关联,但其存在基础是互联网。

这两种意义上的网络社会有交叉重叠,不可截然分开,但是各自侧重点不同。从讨论网络社会治理这一角度看,我们所指是第二种意义(Cyber society)。也就是说,我们所说的网络社会治理,就是指基于互联网所发生的关系从而形成的一些社会问题的治理。

有许多学者把网络社会看作虚拟社会,这应当如何理解呢?从本质上看,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是一种数字化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社会资源的整合形态,其关系网具有虚拟(virtual)特征,但事实上网络社会是一种客观存在。也就是说,网络社会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一种社会存在,一种人类生存的新方式。[2] 事实上,这里的“虚拟”(virtual)与“真实”(reality)并不矛盾。这一矛盾是在英文翻译成中文过程中,“virtual”没有在中文中找到对应的词汇造成的。“virtual”在英文中指的是“严格而论或名义上虽然不是,但实际上是”,并非中文中的“不现实的”或“不真实的”。这样,用中文的“虚拟”翻译英语的“virtual”,就难免引起误解。

可以说,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绝对不是虚幻的,而是客观事实上存在着的真实世界。当然,更应该明确,社会只有一个,网络社会并非独立存在,而是与现实社会密不可分的;同时,在网络时代,社会本身也在发生变化,被网络所形塑或改造。但是,网络社会又体现出自身独有的特征,具有其独特性。以网络社会中的政治生态变化而言,传统社会是有权威、有中心、有领袖、有组织;而网络社会则是无权威、无中心、无领袖、无组织。这些新特征的出现使得网络社会治理显得非常复杂,并且难以把握。

网络社会治理是指以网络社会为对象,通过借鉴治理的价值理念、制度设计和手段方式,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多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协同实施的社会治理。关于这一概念,其包含的要素有:第一,治理的客体是网络社会。对于如何处理网络社会中出现的问题,治理理念提供了比较好的视角。治理理念比较吻合网络社会中出现的一些新变化。第二,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治理主体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多种社会力量,网络社会中的行动主体都可以成为治理的主体。第三,治理理念与传统的统治和管理理念有所不同。例如,论及网络社会治理,其客体与主体一定程度上是平等的,也是可以相通的;更强调共同参与、互动协商。

一些发达国家已经依靠先发优势建立起网络空间的国家整体战略,并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网络治理体系。近年来,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不断强化网络治理,对涉及国家政治安全的领域尤其注重。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对网络社会治理存在较多问题,在网络上出现了许多严重威胁国家政治安全的事件,例如:在中东和北非国家发生的颜色革命中,网络动员或组织起到了重要作用;国际恐怖主义和邪教组织在互联网上的活动非常猖獗;一些西方国家通过网络信息战严重威胁其他国家的政治安全。

中国自1994年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互联网一直呈现高速发展态势。对中国而言,网络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与国家治理具有相当程度的同构性。提高网络社会治理能力与水平,对于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加强国家政治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中国实施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网络社会治理必然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能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

二、中国网络社会的兴起与国家政治安全的新变化

从历史上看,技术进步与政治变革的互动关系十分密切。技术进步会导致政治关系、社会关系及经济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并深刻影响政治过程、决策过程、政府效率、意识形态等政治生活的深层次部分,甚至会导致政治制度发生根本性的变革。互联网技术的产生与运用无疑是科学技术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其对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的影响尽管有待观察,但必然是非常重大的,有些变化也已经明显表露出来。

可以说,随着中国网络社会的兴起,国家政治安全的概念与内涵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危及国家政治安全的问题,并表现出新的特征。我们可以从国内政治安全层面与国际政治安全层面对此进行简要分析。

从国内层面看,中国网络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对社会稳定与政治稳定形成了严重威胁,已经成为网络社会治理面临的最为核心和紧迫的问题。当前,中国已经进入突发事件的高危期,诱发突发事件的因素增多,突发事件频繁发生。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突发事件,网络突发事件也频繁发生。网络突发事件的一个最为典型的特征就是由网络舆情引爆和主导,随着网络舆情的演变而发生变化,它与网络舆情的演变轨迹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而网络舆情的演变方式与传统媒体环境下的舆情演变方式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对网络舆情的演变方式和演变规律有必要深入把握和认识。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又正值互联网带来革命性变革的时期,这两种重大变革的结合对中国社会的冲击可以说是极为猛烈的。在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网民会如此关心国家政治问题,也没有一个国家的网络舆论所包含的政治议题有像中国这样丰富,会像中国网民一样设定如此之多的政治议题在网络上进行广泛的讨论与交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网民群体的持续快速成长,网络舆情的影响力日渐扩大,涉及的议题非常广泛,作为独立舆论力量的强势地位正在显现。

网络突发事件中的政治动员往往就是通过网络舆情展开的。网络政治动员是一种新的政治提取能力,体制外成员往往善于通过它获得同政府和传统权威抗争的力量。[3] 中国网络突发事件往往与线下的突发事件表现出非常强的关联性,事实上成为突发事件的一种特殊类型,其与线下的突发事件一样,也同样会对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形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确切地说,这种突发事件也会不同程度地造成对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破坏,并直接给人民生命财产或精神带来损害,对政治安全形成冲击。

此外,互联网的发展为信息传播提供了新的技术条件,也使信息传播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不过,也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网络社会的出现使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存在形式发生了改变,也使公民的国家意识逐步消解。[4]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等对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银行、交通、医疗、通信、电力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许多重要系统会造成严重破坏,成为影响中国社会安全的新威胁,由此也可能引发新的社会问题与政治问题。网络谣言、网络恐怖活动、网上色情、公民隐私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已经成为中国政府不得不面对的十分棘手的问题,这些问题在特定条件下也构成了对中国政治安全的威胁因素。

从国际层面看,随着网络与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应用,网络空间已经成为继领土、领海、领空和太空之后的“第五空间”,其中危及国家政治安全的问题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严重。在全球范围内,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垃圾邮件、系统漏洞、网络窃密、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违法犯罪等问题日渐突出。同时,互联网已经成为西方国家向中国开展意识形态渗透的重要场所,如应对不当,可能会给中国意识形态安全带来不利影响。这些由网络引发的问题非常密切地影响着其他疆域的安全问题,成为国家政治安全需要关注的新领域。

当前,互联网甚至正在成为国际恐怖主义对中国展开活动的重要平台。网络社会的发展在为国家和社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为网络与恐怖主义的共生创造了必要条件,尤其是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为网络恐怖分子实施恐怖活动提供了有效媒介和有力武器。[5] 网络恐怖主义是网络空间和恐怖主义结合的产物。与传统的恐怖主义活动相比,网络恐怖主义活动以网络攻击为主要形式,具有跨国性、隐蔽性、成本低、破坏性大等特征。网络恐怖主义是传统恐怖主义的延伸,它往往与传统恐怖主义相结合,能够以非常的成本对社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从而对国家政治安全形成严重的冲击。

网络社会中的互联互通为全球信息的流动与分享创造了极为便利的条件。与之伴随的是,网络信息安全也成为一个关系国家主权、社会稳定、文化继承的重要问题。有人认为,网络信息安全正在成为一个没有销烟的新战场。这是很有道理的。美国的网络优势是全方位的,他国难以望其项背。根域名服务器(root-servers.org)是互联网域名解析系统(DNS)中最高级别的域名服务器,全球仅有13台根服务器。目前的分布是:主根服务器(A)美国1个;辅根服务器(B至M)美国9个,瑞典、荷兰、日本各1个。所有根服务器均由美国政府授权的互联网域名与号码分配机构(The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ICANN)统一管理,负责全球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域名体系和IP地址等的管理。美国通过控制根服务器而控制了整个互联网,对于其他国家的网络安全构成了潜在的重大威胁。当前,美国不仅在互联网治理方面建立起了很强的霸权地位,而且组建了覆盖全球的监控体系,在网络信息领域对中国国家安全形成了很强的威胁,特别是国际网络信息战对中国国家政治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三、中国网络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策略:加强国家政治安全的角度

由于当前网络社会治理能力的不足,导致互联网上经常出现与政府和执政党对立的网络舆情,并频繁发生网络突发事件,并且,难以抵御敌对势力进行思想渗透,甚至是使得互联网成为敌对势力频繁进行颠覆行动和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的平台。如果不能提高网络社会治理能力,互联网上的一些问题可能全面威胁国家政治安全,例如:可危及国家主权安全、危及意识形态的安全、威胁政治秩序的稳定、威胁国家政治制度的安全、削弱执政党合法性的社会基础。与这些政治安全问题凸现相左的是,中国网络社会治理能力存在严重不足,从而使得这些问题对中国政治安全形成了严重的挑战。在这种局面下,提升中国网络社会治理能力成为当务之急。

第一,要根据“即时处置”原则,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正确引导。网络突发事件往往由网络舆情所主导,建立网络舆情监测与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网络舆论的动向,是加强网络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应建立网络舆情管控的组织体系,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预案,形成快速反应能力。

应及时全面公布权威信息,加强与网民的沟通,掌握舆论主动权。网络舆情在引发之初,具有“井喷式”快速传播的特征,应根据“即时处置”原则迅速应对。一旦发现可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网络舆情,应及时通知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在突发性网络舆情形成之初,主流媒体要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政府信息公开越及时、越详细,公众了解的真实信息越多,网络谣言产生和扩散的可能性就越小;政府对网络舆情引导得越及时、越恰当,网络舆情就越可能尽早回归理性与温和,网络突发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就会越小。各级党政机构要善于运用网络媒体,特别是各种新媒体手段,并学会使用“网言网语”,与网民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回复网民的疑问,从而引导网络舆论向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方向变化。

应大力提高网络舆情专管员的业务水平和应对能力。对于突发性网络舆情,不可过于迷信数据和技术,相关人员的准确判断和妥善处理非常重要。要对网络舆情专管员进行有效培训,着力提高以下各方面的能力:一是识别与判断网络舆情的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网络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并做出恰当反应。二是协调沟通与快速反应的能力。对一些敏感的网络言论,能够迅速做出回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有效疏导网络舆情。同时,通过多方联动,协调有关部门对相关事件迅速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全面公布真实信息。三是缓和事态与化解冲突的能力。切忌隐瞒事实和拖延处置时间,应迅速应对并及时处理。对于普通网民,要注重以柔性方式对待,而不能过于刚性和强硬;也要注意不可过于刻板和傲慢,要能接地气、顺民意,善于缓和局势,化解冲突。

应重视培养网络舆论中的“意见领袖”。网络时代的社会舆论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运行的复杂性也大大增加,社会治理的手段和策略都应有新的变化。不认识到新变化,不转变观念,还是想用旧思维和旧办法来解决新问题,是肯定行不通的。在网络上,虽然每个人都可以发言,但这并不代表其所说的能产生影响。为了有效管理和引导网络舆论,需要培养网络舆论“意见领袖”。通过这些“意见领袖”,积极引导网络舆论走向,从而可以对突发性网络舆情迅速做出正面反应。

第二,应提高处理网络突发事件的能力,力避突发事件危及政治安全。防控网络突发事件,是加强网络社会治理最为核心和紧迫的任务。与现实生活中的突发事件相比较,网络突发事件蔓延的速度更快。因此,要时刻保持反应的灵敏度,依靠合理而有效的干预措施控制网络突发事件负面影响的扩散。在应对网络突发事件过程中,各部门要协同作战,互相配合,要克服官僚主义习气,杜绝用旧办法处理新问题,增强信息的透明度,特别是对相关事件要迅速调查和处理,切忌隐瞒和拖延。

应将网络突发事件纳入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体系之中。网络突发事件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突发事件,可将其纳入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体系之中,并制定相应的应对预案。在各层级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中,可考虑增加一名了解本行业(或部门)具体情况的网络舆情专管员,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和协调处置工作。各单位网络舆情专管员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和业务沟通,形成以不同层级为纵,相同行业(或部门)为横的立体监测与预警系统,通过多重监管、多方联动方式,确保在事件发生之初就能及时发现问题。

可考虑按性质分类与按烈度分级相结合,确定应对网络突发事件的原则和措施。网络突发事件引发之初,往往无法对其进行分级评估,可按照是否合法、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对事件性质进行分类。大致可分为两类,不同性质的事件按不同原则进行处置:(1)合法行为、对社会没有消极影响的事件,以正面引导和舆情疏导为主。(2)非法行为、对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以控制和打击为主。当然,在网络突发事件演进过程中,可以按照网络舆情的量(指报道、发贴、点击、评论、转发等数量)、度(指激烈度和敏感度)、传(指传播速度)、效(指传播效果和社会影响力)等指标对其进程进行测量和分级,并及时调整处置的措施和手段。

在对网络突发事件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一定要特别注意避免突发事件转变为社会危机,从而危及政治秩序和政治稳定。从逻辑上讲,社会危机必定是突发事件引发的,而突发事件未必就会发展成为危机事件。也就是说,突发事件往往成为危机的先兆和前奏,或充当引发危机爆发的原因,在一定的外界条件下,突发事件可能会进一步发展成为社会危机。当突发事件因处理不当而失去控制,朝着无序方向发展,危及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对社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时,突发事件就转化成了社会危机。如果对突发事件处理得及时妥当,就有可能把突发事件潜在的巨大威胁化解在初始状态,从而突发事件就不至于转变成为社会危机。这一点,也是处理网络突发事件中要特别注意遵循的一项原则。

第三,要加强网络安全的国际合作,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网络的全球互联互通,使得网络的运用具有全球性,也导致有些人可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其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活动也具有了全球性的特征。这迫切需要各国政府在打击网络犯罪活动中加强沟通、协调和合作,共同采取措施保障国家安全。对中国政府而言,加强网络安全的国际合作,也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应有举措。

要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有效打击利用网络展开的国际恐怖主义、极端宗教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等活动。在网络时代,由于国际恐怖主义、极端宗教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等广泛使用互联网展开活动,从而使得这三股势力的威胁具有显著的跨国性。例如,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的现实威胁不仅仅只是恐怖分子会直接袭击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和存储起来的信息,而且他们可以普遍利用互联网从事恐怖活动的策划组织、信息传递、经费流转、人员招募、指使教唆等活动,从而使得国际恐怖主义的威胁更容易壮大,对国家政治安全的威胁更加严重。因此,要有效打击这三股势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就必须加强国际合作,也必须通过国际合作对其网上活动予以打击。

要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研发的国际合作,有效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并预防网络犯罪行为。网络信息监控部门要不断更新技术,要鼓励企业参与相关技术和产品开发,使技术手段的发展与进步能够适应网络社会治理的需要。中国政府遏制互联网违法信息传播主要通过三个途径来实现:一是集中控制互联网的接入阀门,阻断不受欢迎的

IP 地址和域名;二是通过各种监控、过滤和拦截技术来实现对网络信息的净化;三是互联网使用环节上的实名制管理。[6] 当前,中国应重视发展信息产业,在信息技术方面缩小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差距;应重视网络信息安全,构筑国家政治安全的技术屏障,维护政治秩序稳定;并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控和管理,抵制西方错误思潮的传播和危害,从而确保国家政治安全。由于网络技术进步非常迅速,必须不断研发网络安全技术和手段。

参考文献

[1]郑中玉,何明升.“网络社会”的概念辨析[J].社会学研究,2004 ,(1):13-21.

[2]戚攻.网络社会的本质:一种数字化社会关系结构[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148-151.

[3]娄成武,刘力锐.论网络政治动员:一种非对称态势[J].政治学研究,2010,(2):74-86.

[4]陈联俊.网络社会中国家意识的消解与重构[J].学习与探索,2012,(3):55-59.

[5]程聪慧,郭俊华.网络恐怖主义的挑战及其防范[J].情报杂志,2015,(3):10-15.

[6]叶敏.中国互联网治理:目标、方式与特征[J].新视野,2011,(1):45-47.

(本文发表于《社会科学家》2015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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