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奇:大力推进农民工以家庭为流动单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82 次 更新时间:2012-09-04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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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奇 (进入专栏)  

打破城乡樊篱,允许农民进城务工经商,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最重大的社会进步。但是,2亿多农民从土地上走出来从事二、三产业,大都远离故土,抛家别妻,长达数月甚至经年不归。他们的家庭实际上处于解体半解体状态。家庭是社会的基础细胞,细胞功能退化或发生病变坏死,社会的肌体必然大受影响。就中国的情势看,农民工的存在不是三代、五代人的问题,很可能是更长时间的延续。因此,只有以家庭为流动单元,才能修复家庭这个社会基础细胞,从而促进社会肌体的健康发育,使构建和谐社会成为可能。从长远看,不以家庭为单元的流动不是合理的流动;不以家庭为单元的迁徙不是稳定的迁徙;不以家庭为单元的城市化不是真正的城市化。

  

一个改变中国、影响世界的人口大流动

  

发端于上世纪80年代的中国“民工潮”,与人类历史上的任何一次人口迁徙都有所不同。无论是规模、深度、广度还是影响等方面都是史无前例的,具有显著的时代特征。

一是流动群体大、影响力大。波澜壮阔的“民工潮”可以用六个“最”概括:一个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人群,在最短的时间内,涌入最没有准备的城市,承托起规模最大的制造业,生产出数量最多的廉价商品,以最低廉的成本改写了世界经济版图。上世纪80代中期开始,短短的二十多年时间,2.5亿农民走出土地务工经商,其中一亿多在水泥丛林之间辛苦劳动,拿着比城里人低得多的工资,从事着城里人不愿干的工作,弥补了城镇劳动力供给的结构性不足,促进了城市二、三产业发展,为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崛起作出了巨大贡献,使中国在全球经济普遍下滑的背景下,一路上扬,高歌猛进,一举摘下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桂冠,成就了“中国制造”的世界品牌,从而改变着中国,影响着世界。

二是流动方式以个体流动为常态。农民工无论是外出务工还是经商,绝大多数都是一个人“单枪匹马闯天下”,举家迁徙的很少。据有关调查显示,农民工举家外出的仅占四分之一。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人口流动更为频繁,但大都是以家庭流动为常态。我国农民工采取个体流动方式,有其内在原因。首先,农民被城乡二元制度阻隔了几十年,一旦打开城门,他们便迫不急待地甩开一切挤入城市,寻求致富门路。其次,他们不自断后路、背水一战,在独自闯天下的同时,为自己留有来去自由的回旋余地,即使在城里呆不下去了,也还有“后方大本营”的最终保障。再者,农民工是从条件较差的农村流向条件较好的城市,但快速发展的城市不仅在制度和文化上拒绝、排挤外来人员融入,而且在物质基础、管理体制、资源条件等多方面存在着诸多现实问题和困难,来不及接纳过多的外来人员,他们只能一个人先千方百计挤进城市再说,无法拖家带口。

三是流动时间长。农民工在外以务工或经商为主业,基本上是常年不归,时间较短的也长达几个月,有的甚至是“少小离家老大回”,十几年都不回家,家庭成员之间很难见上一面,有的孩子长期见不到父母,骨肉分离,互难相认。媒体报道,重庆人熊良山1989年到上海务工,开始是每年春节乘轮船回家过年。从1998年轮船停开到2010年的12年时间内,熊良山夫妇仅在2002年回家一趟,2008年儿子来上海看望父母时,他们竟然认错了儿子。农民工长期不回家的原因,既有“不能”也有“不愿”:一是担心失去工作岗位。在人生地不熟的陌生城市,农民工找到一份工作很不容易,如果回家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就很可能失去工作机会,只有苦苦煎熬,死看硬守一份来之不易的工作。二是城市与农村之间路途遥远,回家一次费尽周折,一位在浙江打工的西南某省女民工,想念儿子心切,骑摩托车六天六夜长途奔袭才得见儿子一面。加上票难买、路费贵,农民工不堪重负,不愿轻易花费千辛万苦挣来的“血汗钱”,只有不回家才能“一举两得”,既不用排队买票,又省了路费。

四是流动空间广。在二十多年发展的过程中,数以亿计的农民工无处不在,只要有用工需求的地方,就有农民工的身影,其足迹遍布全中国,甚至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只要能挣钱,他们可以奔波到任何一个地方,干任何一种能干的工作。同时,农民工在开始初闯天下阶段,以个体流动为主,天马行空,独往独来,少了家庭的束缚和羁绊,有充分的自由空间和更多的选择余地。

五是期待父辈成为“末代农民”。农民工经过多年的打拼,生活条件改善了,素质提升了,在与城市文明的接近与融合中,视野拓宽了,眼界变高了,不满足于往返城乡之间的两栖生活,越来越多的人希望在城市落地生根,特别是作为当前农民工主流的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工,这种意愿更加强烈。有关调查显示,在这个有着上亿人的群体里,只有7%的人有以后回家的意愿。相比于父辈而言,新生代农民工在文化程度、人格特征、务工目的、城市认同感、生活方式、工作期望、与农村家庭的经济联系等方面迥然不同,他们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大多数正在从事现代工商业活动,有一定的现代产业技能,能够接受现代社会理念并且按照现代产业规律从事生产和生活。虽然在现行户籍制度和社会管理方式下,他们还不能平等地享受城市的公共服务和福利,但由于没有在农村的“苦难过去”,其参照系只有眼前的城里人,因而期望值更高,从一开始便义无反顾地追求融入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之中。他们最大的愿望就是摆脱“农民”身份,让自己的父辈成为“末代农民”,最不济也要让自己成为“末代农民”,让自己的后代成为市民。他们的梦想就是自己和父辈谁当“末代农民”问题。

  

农民工以个体为流动单元带来“三难”

  

农民工常年孤身在外闯荡,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家庭成员长期分离,相互间缺乏关怀与照应,个人生活难;传统的家庭经营模式被打破,固有的家庭关系日渐疏远,家庭稳定难;个人问题与家庭纠纷,通过不同途径影射到社会,引发一系列社会冲突和矛盾,社会和谐难。“三难”不解,将成为影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的最严峻问题。

一是个人生活难。首先,日常生活没有避风港。农民工在城里干的是最脏最累最险的工作,住的是工棚、地下室或城中村,吃的是粗茶淡饭,过的是“大集体式”生活,日复一日的辛苦劳累之余,不能享受家人之间互相帮助、体贴入微的关怀和呵护,就是想吃一顿可口的饭菜都是难上加难。有了头疼脑热拉肚子,没有家人的照顾,只能自己忍着。其次,工余时间白白浪费。如果在农村,闲暇之余可以和家人相守在一起,教子、养老、夫妻沟通,履行一份为人父、为人子、为人夫的责任;或是在自家的庭前院后,种瓜养菜,搞一些家庭副业,补贴家用。但在城市,工作之余只能举首望天、独守工棚,再无其他事可干。再者,精神找不到栖息地。“偶闲也作登楼望,万户千灯不是家”,农民工在城里是“孤家寡人”,没有家庭的温情,也没有说道和倾诉的对象,经常遭受的是歧视和不公平待遇,几乎没有文化娱乐生活,思家思乡之情难以排遣。每逢工余空闲或节假日,对别人意味着团聚和快乐,对农民工而言,恨不得“若为化得身千亿,散向峰头望故乡”,更多的则是无尽的思念和苦涩。生活和精神的重压,加上职业病高发,医疗跟不上,他们的生命周期无疑缩短,有关资料显示,大城市人均寿命比农村人高12年。

二是家庭稳定难。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家庭是以熟人社会为背景的,其稳定性恐怕在世界各国也是名列前茅,这也是乡村社会稳定的基础。随着“民工潮”的兴起,农村家庭遭受前所未有的冲击,生产功能日益减弱,成员关系急剧变化,血缘亲情渐渐淡化,家庭失去了凝聚力,在“形”和“神”上逐步趋于瓦解,导致“五荒”:一是家庭经营荒。外出农民工多数是青壮年,留在农村的是老弱妇幼,农村家庭丧失了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单元的经营格局被打破,承包地粗放经营,猪鸭鹅等难以养殖,菜瓜果等无法种植,经营性收入和家庭副业几乎为零。由此导致维系家庭关系的内部紧密协作劳动不复存在,使配合默契的成员关系日渐疏离。二是家庭责任荒。个体成员的长期流动使家庭处于分散状态,各种类型的“空巢型”家庭大量涌现,“无子”赡养老人、“无父”抚养孩子、“无夫”挑起重担、“无妻”照顾生活的现象十分普遍。远在天边的游夫、游妇们除了寄一点钱回家外,该尽的家庭责任鞭长莫及或经过长期消磨而意识淡漠。三是外部关系荒。长期离家在外的农民工打破了传统人际关系网络,日常交际对象主要是工友,与基于血缘、姻缘、地缘而形成的亲属和乡邻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少,传统乡土关系逐渐减弱、淡化,乡土气息的人情性质和互动内容改变了,取而代之是原来没有的雇佣、租赁等工具性关系,“远亲不如近邻”变为“比邻若天涯”,家庭的整体社会关系逐渐分崩离析。四是家庭成员感情荒。空间上的距离带来了感情上的疏离,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之间缺乏沟通交流与相互关爱,儿童缺少父母关爱和家庭教育,精神创伤大,难以健康成长;老人没有亲情交流和慰藉,寂寞无聊等精神压力难以排解;相隔两地的夫妻在生理及心理上长期处于压抑状态,感情危机随之产生,农村离婚率持续攀升。紧密而温馨的家庭情感越来越疏远淡薄。五是伦理道德荒。在市场经济和城市陌生人社会规则的冲击下,许多农民工的传统观念和思维方式开始蜕变,金钱、物质至上替代了传统美德,诚实沦丧,守信失守,伦理秩序出现混乱,道德底线开始崩塌,该尊敬的不尊敬,该爱护不爱护,“暖风熏得游人醉,直把他乡作故乡”,传统的伦理道德正在沉沦。

家庭是人类社会结构的基石、社会制度的原型、社会秩序的要素、国家形态的基础,大量的农村家庭分化和结构解体,将逐步导致家庭关系及其功能的退化,影响养老、育子、医疗、失业等家庭保障的深层基础,在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背景下,甚至会动摇社会制度和国家形态的基石,这是一个十分危险的信号。

三是社会和谐难。因农民工及其家庭而引发的社会纠纷和矛盾越来越多,影响越来越广泛,如果任由这种态势发展,产生的破坏力将是巨大的。一是社会治安隐患多。一方面,农民工家庭的离婚、财产纠纷、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等民事案件增多,甚至出现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而这种现象正在进行着代际传递,缺乏家庭教育的农民工子女的违法犯罪现象不断增多就是明证。另一方面,满怀希望和梦想的农民工,进城后却承受着生存境遇艰难、生活环境恶劣的残酷现实,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在公权力不能保障其合法权益时,最终的选择是以违法犯罪行为来显示自身存在,或借以获取生存资源;同时,农民工在缺乏家庭温暖和亲人慰藉的同时,又受到城市文明的拒绝和排斥,生活和精神的双重压力,使他们经常采取一些不健康的休闲娱乐方式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二是群体性事件频发。农民工的个体流动式生存和“大集体式”的工作、生活和居住环境,家庭负担和顾虑减弱,更容易抱成一团、联合在一起,各种自发组织不断涌现。据有关调查显示,深圳市农民工仅各地同乡会就达200多个。农民工由于在城市的社会地位低下,合法权益屡遭侵犯,诉求渠道不畅,维权之路艰难,对社会的不满经过长期的积累和传递,逐渐滋长并演化为一种社会离心力,甚至是反社会的倾向,在遇到劳资纠纷、劳动安全事故等诱因时,这种不满情绪就会大面积爆发,并通过围堵政府机关、集体罢工、聚众闹事、围堵交通甚至打砸破坏、暴力冲突等行为进行渲泄,进而演变为群体性事件。近年来,农民工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其规模、参与人数、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越来越大。这种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我国历史上无数次的“流民作乱”是前车之鉴,现实中的英、法等国骚乱是活生生的实例。三是社会管理压力大。对农民工而言,长期流动使其自身的社会管理参与权名存实亡,人不在农村不能有效行使村民权利,身在城市却无法参与社区管理。对农村而言,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增加,即使是从形式上走过场,也要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仅计划生育一项,农村基层政府就倍感头疼,每年必须组织工作队多次进城,一住就是十天半月,在人海茫茫的城市,与农民工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对城市而言,外来人员增多使人口急剧膨胀,在运营管理体制、整体吸纳能力、公用设施建设、资源消耗、市容市貌、社区管理等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对农民工的“社会性排斥”管制政策又引发了社会治安等多方面的矛盾与问题,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解决。四是礼义道德缺失。从“盲流”到“农民工”,农民始终被视为城市的“外来人”,是地域意义上的边缘人,也是城市礼义道德的边缘人。城里人的价值观念成为城里人的专利,农民工的价值观念不被认同,享受不到城里人最起码的尊重、信任与帮助。学校招生,会弹钢琴是特长,如果说会养猪也算特长,便会遭人耻笑。一些企业道德底线崩塌,随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甚至拳打脚踢棍棒加身,逼得他们跳楼上吊。在农民工的眼中,城市的道路越来越宽广,人心却越来越狭隘;人住得越来越拥挤,关系却越来越疏远。他们在物质生活与道德情感上无法融入城市,没有主人翁的责任感,缺乏维系和践行诚信道德的动力和热情,甚至无意或有意地表现出各种破坏公共秩序、践踏社会公德的言行。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如果农民工的家庭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这个数量庞大的群体就会始终像无根的浮萍,在城市与乡村之间游荡,影响社会安宁与团结,冲击社会秩序与文明,甚至引起社会混乱与动荡,阻碍社会进步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

  

大力推进以家庭为单元的人口流动

  

“五四”以来,中国家庭经历了三次大的冲击。第一次是“五四”时期,发生在极少数知识分子家庭,影响面极小;第二次是文化大革命,派性斗争使父子、夫妻、兄弟姐妹反目成仇,随着政治狂热的消退,家庭关系很快恢复正常;第三次是农民工进城,这是经济理性的冲击,其影响之大、之深、之广是前所未有的。建设美好家庭、实现社会和谐始终是人们孜孜以求并为之努力的理想和目标。家庭对个人的生产生活至关重要,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也是直接的、深层次的。家庭稳定和睦,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幸福与发展,深刻影响着社会的安宁与和谐。大力推进以家庭为单元的人口流动,促进农民工举家进城、安居乐业,使个人回归本质,使家庭得以修复,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长远之计、治本之策,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和必由之路。

近些年,农民工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与农民工切身利益相关的突出问题,但这些政策措施只限于改善农民工的个体生存与发展条件。现阶段,随着我国财力逐年增长、整体实力极大提高和农民工举家进城的诉求不断增强,推进农民工以家庭为单元的整体迁徙的条件和能力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首先,应将推进以家庭为流动单元作为首要目标,切实加强制度创新,着力打破二元结构的束缚和制约,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政策调整力度,消除歧视农民工的制度根源,给他们以同等的国民待遇,实现从“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向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工人的转变。其次,各级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应切实转变观念,从管制型转向服务型,把农民工作为生产要素、生活主体与消费主体来对待,将其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农民工的需求,增加面向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开支。第三,充分发挥政策的杠杆功能和舆论的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关注、支持农民工的生存与发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怀农民工的浓厚氛围。同时,积极引导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家庭归属感与责任感,从“潇洒走一回”进城转向“拖家带口”进城。当前,应着力从住房、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为农民工以家庭为流动单元创造条件。

——住房。首先要实现住有所居,安居才能乐业。当前应下功夫改变农民工的居住条件“破、窄、挤”,居住环境“脏、乱、差”的现实,为以家庭为流动单元创造必备的前提条件。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一些地方政府也进行了初步探索,但仍然没有得到较大的改善。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应采取“政府引导和推动、企业主导和建设、社会参与和支持”三结合的方式,系统性地加以解决。一是把农民工纳入国家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将在城市稳定就业、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纳入政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政策享受范围,或出台农民工公寓建设支持政策。二是完善农民工住房租赁市场,鼓励社区街道、工业园区、用工企业建设社会化公寓,培育小户型房屋租赁市场;探索在城乡结合部,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建设用地建立农民工公寓。三是建立完善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将这一制度面向所有农民工,有条件的农民工都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可以支付房租。四是完善农民工住房配套制度,把农民工住房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考虑农民工住房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避免出现城市“贫民窟”。

——就业。有业就才能有收入,有收入才能养家糊口。当前,一方面,应着眼长远,逐步建立保障农民工就业的长效机制。世界各国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共同做法,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这方面,英国堪称典范,从十七世纪开始,先后制定了“斯宾汉姆兰德制”、“伊丽莎白法”、“新济贫法”、“失业工人法”等,为农民工创造就业机会。我国应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把农民工就业上升到法律层次,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长期稳定的政策,为建立农民工就业和再就业提供可靠保障。另一方面,应着眼当前,在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上下功夫:一是改进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农村人力资本存量的调整和投资力度,探索由政府部门、用工企业、公共培训机构和私营培训机构等多主体对农民工培训的有效合作,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工培训网络,完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二是进一步健全就业信息服务,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输出地为农民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和务工信息,输入地完善用工信息发布机制,所有职业介绍机构向农民工免费开放。三是完善劳动合约管理,严格工资政策,建立农民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不法行为,并切实做好对农民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四是进一步强化用工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转变企业用工思维方式,采取设置一些夫妻同时就业的“双职工”岗位、建设集体宿舍时设计部分夫妻公寓等措施,为农民工家庭提供一个稳定的住房和就业条件,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工作效率,避免“用工荒”,实现企业与农民工共同发展的双赢目标。

——教育。实现学有所教,是推进农民工以家庭为流动单元的重要基础条件,也是阻断农民工代际传递的最好途径。子女教育是农民工最关心的问题,有些农民工进城打工的第一目的是能带孩子进城读书,挣钱则成为次要。古有孟母三迁,今天的城市里满街都是“孟子妈”,古代孟母是为了选择邻居而迁,今天的“孟子妈”们是为了给孩子找个读书的地方而迁。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已成为是现阶段我国义务教育新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城市应统筹公办教育资源和民办教育资源,大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逐步实现教育公平。一是落实“两为主”政策,把农民工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加大对公办教学资源不足的农民工集聚地区的投入,兴建公办学校,改善教学条件。二是提高民办教学资源水平,支持和规范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发展,将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农民工子弟学校,纳入统一的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提高安全水平和师资水平,逐步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财政扶持政策;对在读的农民工子女,按照公办学校的标准,免除学杂费,享受相关补助。三是探索发放教育券的助学方式,农民工子女只要凭借政府统一发放的教育券,就可以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四是探索建立学籍与户籍分离制度,农民工子女可以在父母就业地享有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

——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推进农民工以家庭为流动单元的救生艇。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农民工一旦失业,家庭将在居住地风雨飘摇。虽然农民工已纳入工伤保险范畴,高危行业农民工参保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也取得重大突破,但农民工社保覆盖面仍然较窄,保障水平还很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应坚持低标准、广覆盖、可接续原则,不断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面。一是全面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以商贸、餐饮、住宿、家庭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农民工为重点人群,加快实现工伤保险对农民工群体的全覆盖;简化农民工工伤认定、鉴定和纠纷处置程序。提高工伤待遇水平特别是一次性补助标准,确保遭受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农民工获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二是健全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应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鼓励其他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建立医疗保险尤其是大病保障机制,探索包括遭遇天灾人祸时的紧急救济、贫困救助和法律援助等社会救助制度。三是加快健全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序、规范地开展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探索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保障回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一个为中国经济高增长和发达国家低通胀贡献了人口红利的群体,一个举世关注的沉重话题,一个还将持续几代人的历史现象;构建和谐社会,一个福泽全民的政治纲领,一个跨越历史的时代强音。当一种制度注入了和谐的元素和内涵,推动农民工家庭自由、稳定地迈入城市,实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种制度才是文明的、进步的;当一个社会通过制度的指引和实施,消除城乡差别和身份歧视,保障每个家庭安居乐业,这个社会才能安宁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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