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1992年中国开始进行的市场经济改革,是中国经济改革的实质性起点。邓小平的南巡讲话是这一改革的有力推手。这次发动改革,好比一条在江河湖泊中航行的船,他把它推向茫茫的大海,知道大海有丰富的资源,但不知道有多大的风险。
他只为航船指了大概的方向,而没有给出具体的航线,更没有给出在大海中驾驶船只的方法。他对改革的航船是否成功定了个标准,就是:“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他制定的政策就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既要一部分人先富,又不能导致两极分化,这就是他划出的改革成败的空间。
改革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这点获得了极大的成功,没有人能否定。但改革不是“帕累托改进”式的改革。部分人的先富并没有使所有人的状况都得到真正的改善,而使另一部分人的相对状况有所恶化。这就是改革引起争论的地方。但即使这样,我们恐怕不能说改革已经失败。不过正视这其中日益增长的众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确有利于思考改革的下一步。
改革的问题是缺少公众参与
改革使一些人的权利严重受侵害和恶化,相对来说,一些人的机会更少。如农民问题的根本是权利的缺失,农民就业存在严重歧视。这些问题的发生与发展,都有具体改革政策之外的背景,都因决策过程中缺少公众参与而值得做统一的关照。
而最需要予以正视与重视的,并非具体领域改革措施的得失,而是这样一个整体性的缺失——改革政策和决策过程缺少必要的公众参与。从现在暴露出的社会问题来看,主要有三大问题:一是贫富差距拉大,一部分人的相对贫困在加大,他们的基本生存和发展如生活、医疗、教育等更没有保障。二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公正性又常常受到质疑。不能否定,有一些人的暴富由违法、政策失误或腐败等原因造成,如钱权交易通过低价或无偿获得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三是改革使一些人的权利严重受侵害和恶化,相对来说,一些人的机会更少。如农民问题的根本是权利的缺失,农民就业存在严重歧视。不能仅仅是帮助其讨要工资,而是要消除那些歧视性的法律和给他以平等的选举、教育、就业和参与经济成果的权利,并给他们维权的手段和途径。这些问题的发生与发展,都有具体改革政策之外的背景,都因决策过程中缺少公众参与而值得做统一的关照。
我们说改革的问题是缺少公众参与,需要从改革的过程中观察。例如争论很大的国企改制问题,改制的具体决策往往是由企业领导、政府主管部门在商讨、策划,政府领导拍板决定。效益差的企业,被廉价拍卖甚至白白送人,效益好的企业,则高额配股送给企业高管,职工所获甚微,大量被迫下岗。可见,对于企业产权改革这样深刻涉及自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职工没有多少的发言权,不满者只有采取上访、抗议等方式。而按宪法规定,企业职工有民主管理权,企业的重大决策应经过广大职工充分参与讨论。如果国企的改制决策过程中都有一个正当的程序,能够听取涉及到的各个利益群体的意见,此中的许多问题就可以避免。
再说教育改革,其中的许多重大决策,如教育市场化、大学招生扩招,大学合并等,没有看到事先有组织专家充分地调研和研讨,也没有事先征求社会或教育机关的意见和社会讨论,而是教育部门根据行政命令自行其是。涉及面如此之广的教育改革,没有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更没有学生和家长的利益表达渠道,甚至也没有广泛听取学校管理者校长们的意见,何以保证能够兼顾和平衡各方利益,寻得最佳途径?
又譬如公有住房的改革。1998年3月,国务院在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上宣布要加快住房制度的改革,使住房商品化。在经过相关部门的一番内部策划之后,住房的购房方案于当年5月初出台,北京市于5月中公布住房出售标准,要求各机关于5月底交完购房款。从公布消息到房屋出售,这样一项看来庞大复杂的改革工程,北京市只花了两个半月的时间,中国政府第二大笔可能是数万亿计的资产(最大的资产是土地资源)被处理了。更令人遗憾的是,公众无从知晓,每个级别干部的住房标准和每平方米是怎么计算出来的,那些房子的真实售价,而那笔钱又用之何处。很显然,涉及如此庞大的资产,决策显得较为仓促。更重要的是,决策者同时也是利益牵涉者,而更多的利益牵涉者的意愿则没有得到足够的表达。而公房出售所获款项,也显然应该用于那些没有机会购得公家住房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外的普通居民和广大农民——比较公正的做法,应该是用这笔钱来建立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保障义务教育。
公众参与才能令改革获得共识
改革应该是政府和社会、富人和穷人、社会精英和公众互动的结果。只有政府权力,没有民间力量;只有富人的强大资本,没有穷人有组织的协商;只有精英的独唱,没有公众的喊声,出现权力资本化和资本权力化是必然的。
从这些重大改革的过程可以看到,改革缺少一个公开公正的公众参与程序。少数人对涉及众多个体命运的重大改革作出决策,而这些决策者自己本身又往往是利害当事人,是既得利益者。在缺少民主制度制约和公众参与机制的情况下,如此决策出台的政策,自然无法避免引发种种不公平的社会问题出现。中国的经济改革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目标归根到底还是需要法治建设、政府体制改革以及完善民主政治等配套改革。解决当前问题的关键,需要有一个正当的程序来解决改革发展问题。改革应该是政府和社会、富人和穷人、社会精英和公众互动的结果。只有政府权力,没有民间力量;只有富人的强大资本,没有穷人有组织的协商;只有精英的独唱,没有公众的喊声,出现权力资本化和资本权力化是必然的。
社会公正不是靠口号和政策,而是靠制度机制建立起来的。西方有一项古老的公正原则:任何权力要对当事人作出产生不利影响的决定时,必须听取他本人的意见。这被称为自然公正原则。在技术层面上,社会政策的制定,需要通过公众的参与以保证其公正性;在政治制度层面,中国也需要建立更多更广泛的公众意见表达的渠道。
公众的广泛参与,是保证改革继续掘进下去必不可少的要素,它可以防止改革出现邓小平所担忧的问题。从一个法律的角度来反思改革,可能无需讨论某个改革方案对错与否,因为那样也许永远没有一个统一的共识形成。但是,正确的结果只能存在于正确的方法和程序之中。只要找到了相对公认的方法和程序,依此方法和程序产生的结果,就大体上可被推定为公正的结果。这其实也是人类社会解决众多难题纠纷的有效办法与经验总结,比如司法制度就是基于这样一种程序公正理论而建立起来的。我们很难想象当纠纷出现后,由于事实和证据的各种原因,会得出一个大家一致认为公正的裁决结果。司法之所以认为是公正的,是因为找到了一套普遍认同的程序,按此程序行进而作出的裁判,就能够被当作公正的判决而认可。
所以,反思改革最有意义的努力,就在于寻找利于改革走获得公正共识的有效机制与公开程序,公众参与正是答案之一。道理很简单,因为经济改革本质上涉及到各种利益的调整,根据自然公正原则,作出对利益当事人有影响的决定,就必须听取受利益影响人的意见。公众参与机制,正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改革利益分配不公正的问题。众所周知,自资本主义产生以来,劳资矛盾就一直是资本主义的最主要也是最尖锐的矛盾,以致产生严重的社会冲突乃至革命。资本主义解决劳资纠纷当然有很多的机制,但最基本者,就是劳工、资本方和政府的“三方协商谈判机制”。只要出现劳资纠纷,有这种三方机制就能解决绝大部分的纠纷。国际劳工组织在全世界推动劳资关系的改善,并不是去扮演调停者的角色,而是促进各国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和独立劳工利益表达机制。
公众参与是政府主导的可控民主
中国的改革需要稳定,但又离不开民主。公众参与式民主能把这两者有效结合起来。在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情况下,让穷人参与改革讨论,也不会带来无序和富人合法财产的损失,而只会让改革更健康地进行。
而公众参与如何得以实现?现在时兴的听证,是中国社会目前最重要、最普遍的公众参与形式。但是,公众参与并不仅仅是听证,更多的途径还有,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协商机制”:如涉及企业和劳资关系政策的“三方协商”机制;如涉及城市发展和规划的开发商、居民及政府的“三方协商机制”;如涉及公共卫生、医疗政策改革的医疗单位、患者民众以及政府部门的“多方利益参与及表达机制”。相关利益方的“协商表达机制”,是公众参与制度的重要形式,是解决社会政策和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机制,也是保证改革决策正确性的有效方法。这种制度发展到社会层面就是社会协商对话,社会协商对话也是各国的重要民主形式。在我国,政府机关就一些重要政策法律问题向全民公开征求意见和讨论,也是一种公众参与的重要途径。
公众参与还有两个重要管道或途径:一是作为不同利益代表的非政府组织(NGO);二是作为公众参与表达的媒体。NGO是公众参与的有效桥梁,它能把社会民众的声音变成有组织的声音,它能在政府与公民之间产生良好的互动,健康的社会——特别是我们的改革政策制定应该重视和加强这个互动。这两种途径要在公众参与中发挥作用,需要有相当的独立自由和空间。公共媒体在公众参与中承担重要责任。因为在实现具体议题的公众参与时,公民的个体力量毕竟是分散而偶然的,他们需要获得代言性的表达。在改革过程中,在社会有重大利益调整之时,我们需要有一种比较多元的、通过媒体发表各种不同声音的平台——对社会政策无论是提出建议还是给予批评,都有利于政策的完善。
公众参与改革的一个重要制度平台,在中国的政治框架下,理所当然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近年来全社会对“两会”,特别是对人大会议高度关注,正说明了民众渴望参与的极大热情。这就需要人大进一步完善自己的代言机制,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这是公众参与的主渠道。改革到了现在,利益阶层和利益分化正在形成,要使社会利益得到协调促进社会和谐,就要让不同利益阶层的代表在人大这个层面展开对话讨论,让先富起来的和没有富起来的群体都有代表发出不同的声音、进行利益碰撞,通过谈判而妥协,最终实现相互制约与权益的平衡。
改革的公众参与国外有很多好的经验,其中对改革政策进行研讨也是一种有效的形式。当要进行某项改革时,通常要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讨委员会),吸收各方面有关人员参加,来具体地研究政策和方法。关键之处在于,这个改革委员会是一个公开的机构,要通过征询民意的方法来进行工作,从而提出具体建议。比如司法改革,应该成立专门的专家组成的司法改革委员会,在成员构成上要寻找代表不同观点利益的法律界人士参加,要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反复讨论和专家辩论。最后要经过民主的方法决定。现在是需要政府理解并支持公众参与的时候了。
公众参与是一种政府主导的可控民主,它与选举民主不同的是,它不会产生政治性风险。它只是在政策层面上的民主,最多只能算技术层面上的民主。所以它很适合于渐进改革进程中的中国社会。中国的改革需要稳定,但又离不开民主。公众参与式民主能把这两者有效结合起来。因此也可以说,公众参与是改革中发扬民主的最好选择。有人担心,让公众民主参与会导致改革的停滞,甚至会损害富人财产,因为民众在改革中是保守的。我认为,只要是在法律框架下的改革都是有秩序进行的。在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情况下,让穷人参与改革讨论,也不会带来无序和富人合法财产的损失,而只会让改革更健康地进行。这是一个法治社会当有的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