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不住的是脚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866 次 更新时间:2004-06-30 22:30

2月15日上午,在北京朝阳区八里庄《农民日报》社五楼——北京市协作者文化交流中心办公室里,坐满了人,一个年近50岁的人在发表他充满激情的演讲,而其他人则在静静倾听。

这是一场维权经验分享会。主题是“我对劳工维权工作的体会”。演讲的叫周立太,来自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因为长期在深圳为打工者打官司而名闻全国。这一天,他应协作者的邀请,将自己八年以来为在深圳的打工者维权的经验拿来和经常参加北京打工群体维权活动的协作者骨干志愿者进行分享。

而在此之前的2月13日和14日,作为主办者之一,周立太在清华大学参加了一场“中国劳工工伤赔偿与法律适用”的主题研讨会,和50余名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的教授、社会学家、从事工伤索赔工作的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共同讨论中国工人工伤现状、原因和法律适用问题,为减少工伤事故、保障劳工权益的寻找合理途径。

  

限制不住的是脚步

  

迄今为止,致力于维护工人权益的律师周立太和他的同伴们从1996年以来,已经办理了四千六百余个工人维权案件,其中工伤赔偿案件一千余件。由于长期为民工打官司讨说法,人们亲切地称他为“平民律师”和“打工者的保护神”。

虽然打工者从心底里感谢他,但长期成为他的被告的深圳市的保安、龙岗、福田等区的社保局、劳动局以及深圳市有关部门可不感谢他。2001年年底,来自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的一纸通知认为周立太是“黑律师”,要将他清理出深圳。

坊间认为,龙岗区司法局之所以这样做,其实是另有原因。自从周立太1996年到深圳为打工者打官司以来,一次次改写了深圳工伤赔付的标准——彭刚中案,改写了深圳断一只手臂赔偿3万3的历史;刘涛案,打工妹的一双手价值从11万元增加到342万元,创造了国内最高的工伤赔偿标准;而周立太所代理的56名女工被韩资工厂强制搜身一案,暴露了深圳在劳工权益保护方面的诸多问题。

——长此以往,深圳的政府和企业就要多掏钱,因为有了周立太以后,深圳市有关部门就被迫一次又一次地修改他们并不保护劳工的有关制度,这样一规范,政府和企业就需要掏更多的钱,但这样做就被有关领导认为是在损害深圳的投资环境。就曾经有法官在法庭上公开说:“周立太,都像你这样打官司打下去,我们的电费谁来交。你一个断手案子老板就赔二十万,老板都跑了,整个东莞的外商都跑了,我们法院的财政收入不保!”

另外,周立太打官司打不赢不收钱,还要倒贴钱给打工者解决食宿费和生活费,这种行为在整个律师行业纯属异类,深圳有关部门就想方设法整治他,结果周立太没有被整垮,没有被压服,才发生了龙岗区司法局清理周立太的事件。

就通知上所说的周立太同时在两个所执业的问题,周立太认为并不存在,他在深圳只是为了打官司和安置打工者的需要,才租了一栋房子,而他的大本营是在重庆德里太律师事务所。他向法院起诉龙岗区司法局,以维护自己为打工者维权的合法权益,结果一审和二审都判周立太败诉。

2002年11月,周立太在龙岗区三和村租赁的办公点被清除。有关媒体欢呼:“周立太再不能像往常一样在深圳结案了。”

但周立太并没有完全离开深圳,“根据《律师法》第12条规定,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他坐镇重庆,接收来自全国各地的案子,目前手上有3000多个涉及工人权益案件以及1000多个行政案件,这些案件涉及全国26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容涉及工伤、企业不办保险或者无故开除工人等,其中很大一部分发生在深圳,他仍然离不开深圳。

  

幸运的是有后来者

  

在20世纪90年代,包括周立太在内,专门在深圳为打工者维权的律师共有3人。其中一个姓杨的四川律师到了广东,就加入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因为总是替打工者打官司,他的律师执业证被当地政府收了,再加上一些打工者打完官司以后不交律师费就跑了,他感到很苦闷,就经常喝酒,1999年的时候被车撞死了。另外还有一个姓廖的四川律师,他办案流动性大,有人说他拿了打工仔的钱跑了。

三个人当中就只剩下周立太了。有人就曾经扬言:“杨××死了,廖××跑了,看你周立太还能坚持多久!”但周立太还是坚持下来了,他因此成了“全国最有名的律师”。

由于周立太专门为打工者打官司掀起的社会反响,在广东出现了一批专门为打工者维权的律师,广东高特律师事务所的陶政德律师就是其中之一。

陶律师是目前在广州专门受理维权案件的律师之一。1992年他遭遇工伤,在进行艰难的维权之后,他选择自学法律,并于1995年考取了律师资格,开始城结合劳动者维权有关的案件。从1998年以来,他专职从事打工者的维权工作,每年受理200多件打工者的维权案件,在他的努力之下,1000多名受到伤害的打工者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在周立太所代理的打工者中,也有一些人受到周立太的感染,在为全成功后主动投入到为打工者维权的事情上来。

祝强就曾经因为被机器轧断了右手而找到周立太,在维权的过程中,他受周立太的正义感的感染,到了一家民间组织专门做打工者的维权工作。去年一年,他组织了一个10多人的“劳动法学习小组”开始对有关劳动者权益方面的法律进行学习和研究,同时还专门到工厂里去做社会调查;另外,他在去年一年,还独立处理了10多个劳动者维权的案子。现在他正在自学法律,准备将来考一个律师,用更大的力量投入到达工群体的维权活动中来。

据祝强说,在深圳,像他这样的打工者,开始一个都没有,现在除了他之外,已经有一两个了,他相信会逐渐多起来。

  

最没良心的是流言

  

有一些传言说,周立太在深圳为打工者打官司,所收律师费高达35%到50%,因此,周立太在深圳打了8年的劳动者官司,已经赚了几千万元钱。

周立太说,为打工者打官司,他的律师费一般都按照国家收费标准,一般都在20%以内,说高收费纯脆是瞎说。

至于是否赚了几千万的问题,周立太说,这都是没有的事。由于请他打官司的大都是民工,经济情况很差,不仅拿不出钱,有的甚至吃住在周家。这些诉讼一般都采取结案后支付律师费的方法,而且官司打赢才给钱。如果官司打输了,周立太和他的事务所不仅拿不到一分钱报酬,还要倒贴差旅费和当事人的食宿费。这样一来,官司的风险全部转嫁到律师和事务所身上。

周立太说,从中国司法的角度看,一个工伤官司,所有的鉴定、仲裁、起诉、上诉的几个阶段的程序都走完后,最快也要1074天的时间才能结案。在这个漫长的时期内,常常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难。一般是肥的拖瘦,瘦的拖垮。“1997年我打官司打到哭,有时连饭都没得吃,我在当时困难到什么程度,有一天我们要出门打官司,掏空了口袋,我们三个人只拼凑了三块钱,无奈之余,只好出去向他人借了100元出门打官司,这些情况他们有些人(当事人)都看到了。”

“如果律师费都能够收上来,也许能赚一点钱,但实际上,很多打工者官司打赢了,手中拿着赔偿款就跑了,大约有60%的案件根本收不到律师费。”周立太不仅一点钱都没赚到,相反整个立太律师事务所因为长期以来都是以为打工者维权的官司为主,常常遭遇经济上的尴尬,所幸欧洲联盟驻华代表团资助了该所日常办公经费的55%,才没有发生经济危机。

  

最伤心还是打工仔

  

今年2月4日,在重庆合川市人民法院,周立太将他曾经的当事人刘朝正告上法庭。周立太说:“为了他的这个案件,我倾注了大量心血,终于帮助他讨回了赔偿金。可没想到,他连律师费都不付就跑了。”

刘朝正是重庆合川人。2002年9月,他在重庆华秦煤矿工作期间因炸药爆炸受伤,经鉴定认定为一级伤残。经过周立太的努力,法院于2003年11月下达民事调解书,华秦煤矿一次性支付刘朝正11.5万元人民币解决这次工伤事故纠纷。

官司打赢了就得按照协议交纳律师费,刘朝正还应支付1.08万元人民币的律师代理费,但拿到了赔偿的刘就再也不出现了。

实际上,刘朝正不是第一个拖欠周立太律师费的打工者。早在刘朝正之前,已经有161名打工者拖欠周立太的律师费,这战到周立太所代理的工伤索赔案件的60%。

周立太介绍说,“在深圳期间,我共收留了150多个没手没腿的工人,这些人要打官司,首先要解决他们吃住的问题。因为他们交不起律师费,双方就有个协议,对方在我这里吃住,等到打完官司,再支付律师费。”“但是可恨的是,打完官司后,大部分人都跑了。”

“我打官司都是面对的是政府和老板,他们不理解我理解,我的家庭不支持我也理解,但是碰到这样的打工者,一点诚信都没有,我实在不能理解。”他表示了他很困惑。

  

最大的障碍是政府

  

因为长期为打工者打官司,周立太被誉为打工者的“保护神”,很多打工者从心底里感谢周立太,希望能够用一定的形式感谢他。就曾经有一个建议,说是要在深圳为周立太建一座雕像——雕像上周立太,面朝打工者断手指引的方向迈步。这个建议被周立太拒绝。

与打工者的热情相比,政府部门对周立太的态度就大相径庭。东莞的一名法官曾经公开在法庭上对他说:“周立太,都像你这样打官司打下去,我们的电费谁来交。你一个断手案子老板就赔二十万,老板都跑了,整个东莞的外商都跑了,我们法院的财政收入不保!你赔得起吗?”周立太说,“政府部门一个基本的思想是为了引进外资,保护地方财政。对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及赔付基数不作调整,是为了避免社保机构及用人单位尽量少赔付伤残员工的伤残待遇。”

所以,虽然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设立的第一个经济特区,全国人大和深圳市人大也规定了深圳市工伤赔偿要根据年平均工资逐年增长而逐年调高,并且规定非特区的宝安、龙岗两区也要执行这项规定,但两区就是不执行这项决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只按照1993年的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金。两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因此多次成为周立太的被告,并常常因此败诉。

宝安、龙岗两区政府和深圳市政府为了对付他,绞尽脑汁用尽办法,先是来收他的律师证,结果不成功;然后几个部门联合下文,调低工人工伤的赔偿标准,让打工者和律师打工伤官司无利可图,知难而退,可周立太仍然没有退却;有关部门甚至采用假败诉、真赔偿的办法,或者采取挑动工人不支付律师费的方法,让周立太收不到律师费……在这些方法都试过以后,周立太仍然在深圳为打工者打官司,龙岗区司法局就以清理“黑律师”的名义,于2001年底驱逐周立太。

在周立太和司法局的司法搏弈中,周立太败诉。2002年底,周立太在深圳专门租来给打工者吃饭住宿的房屋被查封。有关部门希望通过这样的方法,让周立太离开深圳,不要再破坏深圳的投资环境。但“由于我是重庆律师,咱们国家规定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当地政府拿我没办法,否则也早把我的律师执业证没收了。”所以,直到现在,周立太仍然以重庆作为基地,长期在深圳为打工者打官司。

在周立太看来,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因有三:一,引进的机器设备非常陈旧,甚至有些机器设备居然是二十年代的;二,打工者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熟悉机器操作;三,工人正常上班一般都在十四小时以上,生活水平差,身体素质降低。虽然很多人都知道这样的工作状态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但“当地政府认为我们劳动力的市场是供大于求,引进一个老板不容易,保住了一个老板就保住了地方财政”,从而失去了监管的积极性,甚至在工伤事故发生之后,政府有关部门为了保护老板,就宁愿牺牲工人利益。“如果政府部门不转变这样的观念,就很难保障打工者的合法权益。”

  

制度设计不合理

  

“制度设计上的不合理也是工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周立太说,“一件工伤赔偿官司要打四年”让很多打工者都拖不起。

“如果劳动行政部门不确认工伤,怎么办?就告你行政不作为,在法院还不说暗箱操作,就是正常操作大概需要三个月,法院判决劳动局败诉,外加15天,劳动局不服法院判决,在15天内向上级法院上诉,中级法院最终判决要求让劳动局作出工伤确认,如果劳动局不确认,还必须申请执行,东拖西拖,拖你两个月,最后才受理工伤确认。”

“一个人工伤从鉴定开始,要1074天也就是差不多三年时间才能得到结果。首先要确认工伤,然后才能通过劳动争议仲裁、一审和二审直至最后执行。老百姓打官司是胖的要拖瘦,瘦的要拖死。”

“另外,国家没有什么对打工者实行司法救助的制度,一旦打工者和工厂发生纠纷,就会被工厂赶出来,没吃没住,基本生活都无法得到保障,更没钱交诉讼费。”

而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就是国家《劳动法》的缺陷,“我国《劳动法》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及时修改”,周立太说,《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者工伤发生以后必须先仲裁,这已经不适应现实中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国家制定《劳动法》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就故意不受理这类案子,故意拖你的时间,缺乏必要的司法救助措施。我认为这是个很新的课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工会、劳动局及企业代表这几家组成起来的机构,而不是一级行政机关,对劳动仲裁委的不作为,还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就是劳动局的局长,在当地政府支持下,很难做到公正执法。现行的法律制度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实行错案追究制,他们裁决案件往往随心所欲。”

“现在我们只希望全国人大及时对《劳动法》作出修改,要么对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赋予司法救助措施,要么干脆取消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程序。”

  

下一个目标是上海

  

“上海是我们国家最现代化的城市,在各方面都要和国际接轨的情况下,在工伤赔偿的问题上,竟然还有一条内外有别的规定。”周立太说,他下一步的目标就是“我要以当事人的身份去撼动这条规定”。

周立太在处理一个案件时到上海后才发现:上海市根据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试行办法》制定了《关于本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若干问题》和《关于调整外地劳动力工伤待遇标准的通知》,这两个文件的差别是:同样的工伤,被确定为一级伤残,如果是本地人,就按照国家劳动部规定的标准赔偿,如果是外地人,最多就只能得到5万元的赔偿。

“上海是个很进步很文明的地方,如果法院以此为依据作出判决,不仅是适用法律错误,而且有司法不公之嫌,如果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势必要影响上海形象。”周立太表示,目前他已经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撤消上海市的这个通知,结束上海这种处理工伤事故中对外歧视的现实。

“福建省也出台了工伤保险地方法性规定,厦门市社保机构又有自己的规定,如果是二级残废,外地人只给8万,而当地人给40万,这些规定合法吗?”周立太说,另外还有广东的东莞也一直在执行这种内外有别的方式,“都是中国公民,为什么发生工伤事故后,本地的要赔多一点,外地的要少赔一点?”

在计划挑战上海这条不合理规定的同时,周立太也将挑战厦门和东莞的这种不合理制度的行动列入了计划。

(摘自中国日报网站)

本文责编: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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