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1?We are mow living in an ever-fast chamging world。?Major Driving sources:Micro-electronics、Bio-Techmology、New materials、New Machines、Communication、Computer/computing、Post-Modermism?解构主业??
2?Information Techology:Transforming our Society。Transforming the way we communicate、deal with ormation、learn;Transferming the nature of eommerce、work;Transforming the practice of health care;Transroring how we design are building things、condect research、deal with enviorment;Transforming government?
3?Information Ideology Issue。?
有些时取乐观的人们不暇细思,沉缅于资讯科技的炫耀光彩,似乎只要好好发展资迅科技,前途便是一片光明。事是资讯科技固然带来不少的方便和好处,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层出不穷,既破坏既有成就,也破坏原有安定和秩序。?
二.信息科技的济世模式?
科技之于文化的价值不是中性的。在实验室里,科学家可以说科技之于文化的价值是中性的,但一走出实验室就并非如此。从科技济世的立场来看,也不是中性的。科技济世的实践既不属于宿命论,也非决定论的。从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观察,A是出现一种新媒介时,必定引起信息和知识传播方式的改变。新媒介诱发新工具的发明,因而扩大了人们能够获得的知识范畴。媒介之于沟通和知识处理的影响非常大;常引起人际关系的变化,导致组织和社会的变革,而间生新的文明。?
三.媒介、沟通、信息与知识?
1.所知。?
人类有“致知”的能力。古时论及认知时,常称人为“能知”,把所知道的所有事物统称为“所知”。是的“所知”中有知性的成份,也有感性的成份,还有创意成份,意志成份。所知是无形无相的,总要凭借物质形式表达出来,才能供他人查觉;有了查觉功能后才能作沟通,保存和作种种利用。自古以来,所知的表达是依赖物质的,也受限于这些物质的性质和所发展出的表达技术。?
2.一个传播理论的观点。?
从人类传播史观点;一路上发现,每出现一种新媒体,都以他的之前的旧媒体为其内容。在表现方位,如语言,和思想交会处,媒体(形式)和内容有明显的划分。思想的内容(所知)是无媒体的(Media-less),或是无中介的(im-mediate)。?
3.表现。?
所知亦仰赖表现系统以呈现其内涵。美学中有人们资讯系统来诠释感觉机能者,如Roman Ingarden,《Man and Value》,1983。亦有人以通信模式诠释外仕者,如Abran-ham Moles,《Informatian Theory and Esthetic Perceptien》。?
四.信息界说?
1.信息定义综观。?
包括有以信息的事质而立的定义,以信处呈现的性质而立的定义,以信息的功能与应用而定的定义。?
2.一个通用的信息定义。?
信息,即所知表现在媒介上的形式。从信息产生的原点:致知的行为(认知)、沟通(传播)、及表现(美学)的原始界定出发,针对信息的内涵(coatent)、动作、所用的工具与技术、所用的物质等相关的重要因素,来界定信息的界说,并依此导出数位信息与信息科技的基本性质。?
3.广泛是通用的信息定义。?
信息就是所知表现在媒介上的形式。所知是信息的内容,信息是所知的形式。信息并不完全等于所知,它是所知在媒介上的投影,它承载着所知,它是我们可由感官察觉的。在应用时,我们用是信息的内容,即所知,而不是其形式。
4.正当性分析。?
这个定义的基本立场是从科技出发的,是此定义无涉于信息的内容;换言之,他适用于任何内容的信息。此定义将信息定位为“形式”的理由是:信息的本质就是形式;计算机是只能直接处理数位形式的机器(计算机本身就是一个制式系统;凡是数位化的信息计算机都能处理
);形式与内容是不一不二,相生相成的。?以“所知”为范畴,来界定信息承载的内容,是认知科学看来是适当的。否则,无适当的界说来蕴含知性的,感生的以及意志上的和创意上的信息。用美学的观点来界定“表现”以及说明“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为适当的选择,也是结合人事与信息科技的重要桥梁。本界说相当借传播的理论,因为此二者原本相容,本界说只是言明了二者的关系。?本界说集合了人事、社会以及科技的考量,是故所定者亦将适用于各领域与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