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称,德尔菲神庙给苏格拉底的神谕是“认识你自己”,这被看作是哲学家反思自我、理解世界的开始。古希腊以来,自我一直是哲学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反检日常生活,“超越自我”“迷失自我”“实现自我”之类的说法不绝于耳。如何看待自我?宗教徒会说自我是一个纯洁的灵魂,无神论者声称自我不过是一团行走的物质。美国学者侯世达(Douglas Richard Hofstadter)的著作《我是个怪圈》为此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我是一个怪圈。
1945年出生的侯世达是当代著名的认知科学家。他于1979年出版的《哥德尔、艾舍尔、巴赫——集异璧之大成》先后获得美国普利策奖(非虚构类)和美国国家图书奖(科学类)。侯世达家学渊源,其父霍夫斯塔特(Robert Hofstadter)曾获1961年诺贝尔物理学奖。本科时,他在父亲执教的斯坦福大学学习数学,后来在俄勒冈大学获得物理学博士学位。看似子承父业,谁想博士毕业后,侯世达的研究重心从理解世界的物理学转向了认识自身的认知科学。人工智能、脑科学的兴起是20世纪20年代以来的天下大势,更何况要在物理学领域超越早已拿到诺贝尔物理学奖的父亲并非易事。
侯世达另辟蹊径,除了在认知科学、计算机研究领域有不俗的成就,他还是位颇受大众喜爱的科普作家。他的研究追求优美的论证结果,他的科普著作也追求优美的形式结构。优美的数学模型、优美的解释、优美的字体、优美的声音模式......对美的追求贯穿了侯世达的职业生涯。如他自己所言,一脚踏在人文艺术领域,一脚踏在科学技术领域,追求真和美的统一。这种追求并非流于表层,侯世达也是一个货真价实的艺术家,不少大学展出过他的艺术作品。
谈及《我是个怪圈》,常人大都对书的标题心存疑惑:我怎么就是一个怪圈?怪圈之说源于侯世达对著名的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的读解。哥德尔定理复杂且深刻,概而言之乃是刻画形式系统的局限性。但如何从哥德尔定理读出怪圈?大哉问,难言之。不妨让我们放下深奥的哥德尔定理,从常识的自我说起。
通常我们认为人有两个部分:身体和心灵(或灵魂、精神),二者相互作用。灵魂会升向天空或转世,身体则腐烂、消散归于尘土。千百年来,古今中西的文化思想传统都或多或少接受这种心身两分模式。哲学的行话称之为“心身二元论”。启蒙以来,自然科学普及取得巨大成就。从科学的观点看待人的存在是一个巨大的诱惑。如果你“不幸”接受了较为系统的科学教育,甚至涉猎了当代的心理学、神经科学和认知科学,你可能会得到一个截然相反的看法:人是一个物理存在,除此之外别无其他。个人所具有的道德、情感、意识都源自这个物理功能体,不存在一个独立的心灵或灵魂来承担解释。这种立场被称为物理主义。顾名思义,物理主义是以物理科学为基础的主义。这里的物理科学不仅仅限于物理学,还包括化学、生物学、神经科学,是广义的物理科学。
物理主义者主张:一切事物都是物理的,一切都可以为物理科学所描述和解释。第一句话不妨称为物理主义的本体论主张:断定除了物理的事物,别无其他事物存在;第二句话不妨称为物理主义的认识论主张:断定物理科学可以描述和解释所有存在的(物理)事物。稍加反思就会发现,这两个主张彼此紧密联系。例如,我们说原子存在是一个本体论主张,但我们是通过原子论来断定原子存在的。说世界上有什么东西存在,也需要有一个与之对应的理论来给出解释。直观常识断定山川河流、日月星辰都是存在的存在不需要理论,人们习以为常。涉及微观层次的事物(如电子、夸克)和宇观层次的事物(如黑洞),就需要借助理论才能知晓其存在。物理主义者相信,只有这些物理的事物才是真实的存在,其他不过梦幻泡影。当然,物理主义还有另外一种更严格的表述方式:天地万物要么是物理的事物,要么和物理层面的事物有着必然的联系。例如,意识过程必然和大脑过程联系。如何理解这个“必然”不是本文主旨,只说一点,物理主义者都有个基本信念:所有事物最终都要锚定到物理事物上,所有科学最终都要归总到物理科学。
侯世达就是这个物理主义科学传统的传薪者,他不仅和其他物理主义者一样相信人是一个物理存在,而且指出常人眼中的自我不过是一个幻觉。侯世达说:“最终,我们自我感知、发明自我并被锁入一场叫作‘我的’幻境里,这些不过是自我指称的小小奇迹。”(《我是个怪圈》中文版第434页)幻觉提法是全书的重心。在《哥德尔、艾舍尔、巴赫——集异璧之大成》中,侯世达比较系统地阐释了哥德尔的定理。在《我是个怪圈》一书中,他把“哥德尔句”引入到自我的讨论中。所谓的“哥德尔句”是一种自指句,例如“我正在说谎”“下一句话为假,上一句话为真”等等。不难发现句子的真假依靠对句子本身的理解,对于“我正在说谎”这句话,如果我认为这个句子是真的,那么这个句子是假的;如果我认为这个句子是假的,那么这个句子是真的。这就是自古希腊以来有名的说谎者悖论。这类句子被称作自指句,以此类推,我们会发现有无穷多的自指句,例如我们日常谈话总是从“我......”开始,日常言谈中存在大量“我如何如何”的语句。这些语句是否为真,依赖于我真的如何如何。在侯世达看来,这就是自我的来源。长期使用以我开头的语句,相互交错,叠成怪圈,形成了人类的自我理解模式。语言不是表达思想,而是塑造形成思想。在这里,侯世达和维特根斯坦关于语言的看法相去不远。
侯世达对自我的理解和他对人工智能的理解交相呼应。他多次声明自己不是一个人工智能研究者,而是一个认知科学家。在他看来,机器不能获得真正的人类智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人类可以发现哥德尔定理,一个基于算法的机器却不能发现哥德尔定理。在漫长的研究中他发现,机器学习、深度学习,都是数据拟合,基于算法实现的。而我们的大脑是不能被算法穷尽的。对于当今如火如荼的人工智能研究和应用,侯世达疑虑重重。他声称要做真正的人工智能,所以自觉地和现在这些人工智能研究者保持距离。毕竟双方对何谓智能的理解有霄壤之别。一般来说,人们可能认为:物理主义者相信强人工智能,二元论者反对强人工智能。这不难理解,如果人是一个物理性存在,那就与机器没有分别,人能拥有的能力机器也具有,机器可以实现强人工智能;另一方面,如果人是一个心身体二元体,那就意味着人和机器是有分别的,人拥有机器不具有的心灵,因此机器不能实现强人工智能。但真相与此相悖,物理主义者侯世达反对强人工智能,他的学生、二元论者查尔莫斯(David Chalmers)却支持强人工智能。
查尔莫斯是目前最为知名的心灵哲学家,1996年出版了心灵哲学领域里程碑式著作《有意识的心灵》。他少年早慧,13岁读到《集异壁》,15岁读到丹尼特和侯世达合著的《心我论》,自此和侯世达通信不断,植下了意识研究的种子。虽然查尔莫斯颇具数学天赋,一心想成为大数学家,但侯世达关注的问题一直在勾着他,牵引着他的思考最终走向哲学。彼时,牛津哲学继承日常语言学派风格,从“意识”诸概念的日常用法出发讨论心灵哲学,这和查尔莫斯希望从科学中获得教益的旨趣相去甚远。于是他写信求教侯世达,申请读他的博士。两人一拍即合,查尔莫斯于是远渡重洋到美国印第安纳大学侯世达主导的认知科学项目中心。其博士论文确立了查尔莫斯和侯世达物理主义世界观不同的自然化二元论立场:他认为意识不能被还原为物理事物,意识和物理事物一样属于世界中的基本事物。与那些神秘的二元论不同,查尔莫斯也指出意识不过是一种自然现象。在《有意识的心灵》中,他提出了著名的“僵尸论证”:我们可以设想只具有物理层面,而不具有内在意识层面的僵尸存在。如果这样的僵尸可能存在,就表明内在意识和物理层面之间的联系并非必然。但如前所述,物理主义承诺内在意识层面和物理层面之间的联系是必然的:有其心(灵)必有其物(理),有其物(理)定有其心(灵)。因此,僵尸的存在就等于否认了物理主义(僵尸论证是心灵哲学的一个巨大工业,有丰富的细节讨论,暂且略下不表)。
与此相关,师徒二位对人工智能的看法也截然相反。侯世达不会认为让机器具有意识是人工智能的主要困难。按照他的看法,人类的意识本身就是个幻觉,谈不上机器具有意识。他在意的是如何制造出和人类一样具有推理能力的机器人。当今的人工智能基于逻辑推理、统计推理,都是一种形式化推理,但真实的人类却不是这类形式化推理。因此他认为以形式化推理模型为基础的强人工智能是不可能达致的。查尔莫斯的着力点不在推理,只要涉及推理,人类就总可以找到终极算法,问题在于机器是否具有和人类同样的意识。约翰·塞尔(John R. Searle)所提出“中文之屋”思想实验,认为机器不具有人类的理解能力。但查尔莫斯认为机器可以具有意识和理解。不能因为人类具有生物基础,而机器缺乏生物基础,就断定机器不具有和人类一样的意识。机器只要在功能上模拟人脑就可获得意识。因此对于当前讨论的“奇点问题”——人工智能全面超越人类智能的时刻,查尔莫斯是乐观的。他认为奇点来临是可期的,或者用他的行话,奇点在逻辑上是可能的。
僵尸是逻辑上可能存在的,奇点是逻辑上可能存在的。利用这个看似琐屑的逻辑可能论证,查尔莫斯一方面反驳了物理主义,另一方面支持了强人工智能,为我们理解人类自身打开了新的视野。不过,有些工作不能单单依赖逻辑论证,而需要落实到实际的人工智能探索上。在这方面,侯世达是先行者、实践者。与通常的人工智能学者不同,侯世达不研究推理而研究类比,出版了《表象与本质:类比,思考之源和思维之火》。他认为人和机器的根本不同在于人会做类比,而机器不会。类比是人与世界打交道的一个基本方式,在禅宗或《庄子》一书里,类比随处可见。“我是一个怪圈”,不能从字面理解,而是一个类比。研究类比就是研究真正的人工智能。
对哥德尔定理、人工智能、自我的贯通理解,是侯世达从《集异壁》到《我是个怪圈》30年来写作的心路历程。这两本书都不是单纯的科普著作,而是哲学——科学著作,打破了流俗的科学和哲学的两分,为我们认识自己和世界提供了更深入的理解。阅读《我是个怪圈》,与这个世界上伟大的心灵对话而有所感所思,也只能是具有“幻觉”的我们所享有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