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956年6月生,河南南阳人。1981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硕士(1984),博士(1988)。现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创建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并曾任该中心第一﹑二届主任(1999-2005)。1995年获评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国际刑法、港澳台刑法。长期以来,致力于中国刑法改革,中国刑法理论与实践,以及国际犯罪和国际刑法问题的研究,发表论文400余篇。著有:《犯罪主体论》、《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侵犯财产罪》、《改革开放中的刑法理论与实务》、《刑法研究系列》(五卷本)、《刑法争议问题研究》(上下卷)、《刑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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