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
张明楷,1959年7月生于湖北仙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于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研修,1996年任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客座研究教授。曾任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研究方向为刑法学。 担任的社会职务有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等20余项,发表论文《新刑法与并合主义》、《行政刑法辨析》、《新刑法与客观主义》等260余篇,出版著作《刑法学教程》、《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等近20本。
论文
- 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造
- 抽象危险犯:识别、分类与判断
- 犯罪的成立范围与处罚范围的分离
- 刑法修正的原则与技术——评<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
-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口袋罪的限缩及其意义
- 集体法益的刑法保护
- 论刑法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妥善对待维权行为 避免助长违法犯罪
- 往事并非如烟,回忆中南刑法研究生教育的十个方面
- 刑法适用的基本方法
- 故意的体系地位
- 无处分能力的人能否成为诈骗罪的受骗者?:无处分能力的人能否成为诈骗罪的受骗者?
- 刑法修正案与刑法法典化
- 25个案例谈共同犯罪认定方法
- 日本近15年来刑事立法的发展动态梳理
- 刑法学中的概念使用与创制
- 加重情节的作用变更
- 刑法学中的概念使用与创制
- 增设新罪的观念 ———对积极刑法观的支持
- 过失犯的构造
- 骗取贷款罪的构造
- 论缓和的结果归属
- 特赦的根据及其运用
- 电信诈骗取款人的刑事责任
- 宪法与刑法的循环解释
- 刑法不是背会的,而是靠反复训练才能学会的
- 刑修九后的行贿罪如何量刑?
- 逃税罪的处罚阻却事由
- 责任论的基本问题
- 正当防卫的原理及其运用
- 正当防卫的原理及其运用————对二元论的批判性考察
- 污染环境罪的争议问题
- 论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持卡人
- 阶层论的司法运用
- 故意伤害罪司法现状的刑法学分析
- 论预防刑的裁量
- 法治、罪刑法定与刑事判例法
- 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性质
- 刑法学研究的五个关系
- 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立法体例下的实质解释
- 也论刑法教义学的立场
- 网络时代的刑法理念
- 共同犯罪的认定方法
- 刑事司法改革的断片思考
- 论入户抢劫
- 论身份犯的间接正犯——以保险诈骗罪为中心
- 受贿罪中收受财物后及时退交的问题分析
- 刑法理念与刑法解释
- 共犯对正犯故意的从属性之否定
- 共同犯罪是违法形态
- 论偶然防卫
- “风险社会”若干刑法理论问题反思
- 法条竞合中特别关系的确定与处理
- 论同种数罪的并罚
- 实质解释论的再提倡
- 严格限制结果加重犯的范围与刑罚
- 行政刑法辨析
- 司法上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 受贿罪的共犯
- 事后抢劫的共犯
- 论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失
- 论受贿罪的客观要件
- 许霆案的刑法学分析
- 寻衅滋事罪探究(下篇)
- 寻衅滋事罪探究(上篇)
- 论三角诈骗
- 论具体的方法错误
- 论短缩的二行为犯
- 论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
- 立法解释的疑问——以刑法立法解释为中心
- 非法使用信用卡在ATM机取款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 国民对国家的忠诚与国家对国民的保护
-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 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
- 财产性利益是诈骗罪的对象
- 不当得利与财产犯罪的关系
- “客观的超过要素”概念之提倡
- 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
- 犯罪论体系的思考
- 机器不能成为诈骗罪的受骗者
- 从生活事实中发现法
- 论刑法的表述顺序与行为结构
- 论财产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 论诈骗罪中的财产处分行为
- 刑法学研究中的十关系论
- 司法上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 盗窃与抢夺的界限
- 日本刑法的发展及其启示
- 正义、规范、事实
- 新刑法与并合主义
- 行为无价值论的疑问
- 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 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关系
- 商业贿赂、回扣及相关条款的法律性质
- 法治、罪刑法定与刑事判例法
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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