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毅,现任香港大学法学院陈氏基金宪法学教授,并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太平绅士、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委员、香港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客座教授。香港大学法学学士(198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1982年),1984年获香港律师资格,并开始任教于香港大学法律系。1993年起任香港大学法律系教授,并曾任香港大学法律系主任(1993-96年)及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1996-2002年)。著有《香港法制与基本法》、《香港法律与香港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导论》(英文版)、《法治、启蒙与现代法的精神》、《法理学的世界》等书及中英文论文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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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弘毅

陈弘毅,现任香港大学法学院陈氏基金宪法学教授,并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太平绅士、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委员、香港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客座教授。香港大学法学学士(198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1982年),1984年获香港律师资格,并开始任教于香港大学法律系。1993年起任香港大学法律系教授,并曾任香港大学法律系主任(1993-96年)及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1996-2002年)。著有《香港法制与基本法》、《香港法律与香港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导论》(英文版)、《法治、启蒙与现代法的精神》、《法理学的世界》等书及中英文论文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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