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作翔,1956年生,甘肃省平凉市人。1983、1987年先后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本科(法学学士)和法理学专业研究生(法学硕士)。1998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学位。1995年起先后担任西北政法学院教授,法理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律科学》杂志主编等。2000年2月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曾担任法社会学研究中心主任,法理学研究室主任;现担任法学研究所二级研究员,教授,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环球法律评论》 杂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院级特殊学科“法社会学学科”主持人。获国家人事部“1996年度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国务院1997年度“享 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称号,国家七部委“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1995/1996年度第一、二层次人选称号等。2004年被中国社会科学院推荐并被中组部 确定为“中央联系专家”。2004年入选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并被收入法学文献——《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一书。刘作翔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有法理学、法律文化理论、法社会学、民主法治理论、法学发展问题等。获各类学术奖30多项,其中省部级以上奖10多项。担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学会法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等社会兼职。代表著作是:《法律文化理论》、《权利冲突:案例、理论与解决机制》、《迈向民主与法治的国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