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研究》杂志主编,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兼任西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1944年1月16日生,四川青神人。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院,获民法硕士学位。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曾任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合同法》起草委员会组长、《物权法》、《侵权法》、《民法典》起草组核心成员。1999年起担任第四届及第五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政治局集体学习《物权法》专题讲座主讲人。著有:《民法》、《民法总论》、《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研究》、《民法学判例与立法研究》、《民法解释学》、《裁判的方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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