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建远,1956出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并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检察院咨询监督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其荣获第二届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优秀青年教师奖等荣誉称号。代表性学术成果《合同责任研究》、《准物权研究》、《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等 10 余部;发表《 “ 四荒 ” 拍卖与土地使用权》(《法学研究》 1995 年第 6 期)、《无权处分辨》(《法学研究》 2003 年第 1 期)等 150 余篇学术论文。主要研究领域: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