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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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属于预算外收入,又叫第二财政。中国的“土地财政”主要是依靠增量土地创造财政收入,也就是说通过卖地的土地出让金来满足财政需求。能够得到土地收入的主要是市、县两级地方政府财政。学术界对于“土地财政”的定义各不相同。狭义的解释认为,“土地财政”仅指土地出让金,即政府批地卖地所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广义的“土地财政”是指地方政府依靠操作土地出让来增加财政收入,一般说,地方政府以土地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方式有3种,一是出让土地获取土地出让金,二是以相关税收的形式通过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增加收入,三是将土地抵押给银行取得债务收人。土地财政学自香港“土地批租制”,但香港是土地私有制,政府要先收购私有土地,进行初步开发后才能出让。而大陆是土地国有制,往往凭借公权力和专政机关力量强行征地拆迁,低价收购他人的土地使用权,并不是公平交易,以此牟取暴利,造成民怨沸腾。其行政执法依据是国务院的《拆迁条例》,而不是全国人大的《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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