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
(宗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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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工作最根本的任务是做信教群众的工作.是要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为祖国富强和民族振兴积极贡献力量。宗教工作中必须坚持“四个维护”,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四个维护”是党和政府要求宗教界在政治上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宗教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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