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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是卡夫卡一篇小说的名字。关于这篇小说,我以前曾经谈到过(见《禁锢:戮害知识分子的法外之法》,2008-12-9),由于当时谈论的是历史话题,所以在那篇文章中我没有展开对现实问题的讨论。最近一些日子,很多牵涉到法的问题——聂树斌案,唐慧案、李天一案、曾成杰案——拥挤到眼前,似乎想躲也躲不开了。
之所以再提卡夫卡这篇小说,除了我长期以来一直喜欢卡夫卡作品之外,还由于就法的本质来说,在我看来没有一个哲学家、法学家、政治学家比文学家卡夫卡的直觉来得更深刻(卡夫卡小说几乎全部直接或者间接涉及了法的问题),很有必要通过卡夫卡来对照一下现实,弄清楚我们现实的人生处境,而不要被那些处于特殊集团利益链中的的专家、学者引诱到云天雾地的迷幻世界中去,把冷峻的现实问题抽象化为某种可以带来快感和收益的谈资。
卡夫卡这篇小说不长,下面是全文——
在法的门前站着守门人。一个从乡下来的人走到守门人跟前,请求进门去见法。守门人说,我现在不能放你进去。乡下人想了想,问过一会儿是不是可以放他进去?“也许有这种可能,”守门人答道,“但现在肯定不行。”
由于通向法的大门像往常一样敞开着,守门人又走到一边去了,乡下人便探着身子朝门里边窥望。守门人看到了,笑着说:“你既然这么感兴趣,不妨试试在没有得到我许可的情况下走进去。不过你要注意,我可是有权力的,而我只不过是一个级别最低的守门人,里边的大厅一个连着一个,每个大厅门口都有守门人站岗,一个比一个更有权力。就说那第三个守门人吧,他摆出的那副模样,就连我也不敢多看一眼。”
这些困难是乡下人没有料到的,他本来以为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见到法的,然而待他仔细端详了这位穿着皮外套、长着又大又尖的鼻子、蓄着细长而稀疏的鞑靼人的胡子的守门人以后,他决定最好还是等得到许可以后再进去。
守门人给他一只凳子让乡下人坐在门边。他就在那儿坐着,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为了能够获准进去,乡下人反复做了多次尝试,不厌其烦地请求守门人。守门人时常和他聊几句,问问他家里的情况和其他事情,但是谈话的口气甚为冷漠,就像所有大人物和小人物谈话时的那个样子,而且说到最后总是那句话:现在还不能放他进去。
乡下人出门时带了很多东西;他拿出手头的一切送给守门人,再值钱的也在所不惜,希望能够买通守门人。守门人把那些东西都收下了,但是每次收取这些东西的时候,总要说上一句:“这个我收下,只是为了使你不至于认为有什么该做的事没有做。”
在那段漫长的日子里,乡下人几乎在不停地观察着这个守门人。他忘了其他的一切,对他而言,这个守门人似乎是横亘在他和法之间的惟一障碍。开始几年,他大声诅咒自己的厄运;后来,由于衰老,他只能喃喃自语了。他变得孩子气起来;由于长年累月的观察,他连守门人皮领子上的跳蚤都熟悉了,他甚至想请求那些跳蚤帮忙说服守门人改变主意……最后他的目光模糊了,他不知道周围的世界真的变暗了,还是自己的眼睛在欺骗他。然而在黑暗中,他现在却能清晰地看见一束光线源源不断地从法的大门里投射出来。
现在他的生命已接近终点。弥留之际,他将整个等待过程中的所有体会都凝聚成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他还从来没有问过守门人——他无力抬起自己正在变得僵直的躯体,只好把守门人招呼到跟前。守门人不得不低着身子听他说话,他们之间的高度已经相差很多,乡下人愈发显得瘦弱矮小了。
‘你现在还想知道什么?’守门人说。“你简直就没有满足的时候。”
“每个人都想到达法的跟前,”乡下人道,“可是,这么多年来,除了我以外,却没有一个人来求见法,怎么会是这样呢?”
守门人看出乡下人已经筋疲力尽,听力也正在衰竭,于是在他耳边喊道:“除了你以外,没有人能获准进入这道门,因为它是专门为你开的,我现在要去把它关上了。”
文学和哲学有很大的不同,文学是歧义性的,哲学则要求精准,所谓“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林黛玉”,讲的文学的道理,倘若你说“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种辩证法”,就不合哲学的道理了。卡夫卡小说不胫而走,除了他独一无二地描绘了20世纪初的人类精神图景(或者说困境)之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那些奇异的故事所展现的不可穷尽的歧义性,真可谓“一千个人心中就有一千个卡夫卡的世界”。《在法的门前》更是这样的作品,近百年来,对它有万千种解释(我甚至曾经从美国上个世纪70年代的法律教育教科书中也读到它,并且很信服那里给出的解释)。在所有这些解释中,卡夫卡本人的解释当然是最重要的。
看得出来,卡夫卡非常重视也非常钟爱他的这个小说,当他把它嵌入到长篇小说《审判》中的时候,通过教士和K的对话,对它做了长篇大论的解释。我的理解距离这些解释其实并不遥远,我曾想扣住卡夫卡的论述阐述我的观点,但是随后我发现这样做需要很长的篇幅,我害怕读者会失去耐心,所以决定直接进入阐述,让这些阐述尽可能与当下发生的几桩法律案件产生呼应,这样,读起来会轻松愉快一些。
尽管这样,我仍然想建议读者最好直接阅读卡夫卡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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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天一案中,我们曾经听到一个新的法律用语:“轮流发生性关系”,不管真实情形如何,这大概是世界上对“轮奸”罪行最新奇的法律解释了。无独有偶,最近几年,诸如此类的法律的和非法律用语,不断被作为国家统治机器的部门和个人推陈出来,譬如所谓“临时性强奸”,也叫“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例:浙江南浔两个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中国新闻网,2009年11月);譬如所谓“带幼女开房”,例:2013年5月8日,海南省万宁市后郎小学6名六年级女生集体失踪,引起老师和家长极度恐慌,原来该6名小学女生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及万宁市政府单位的一名职员带走开房,目前校长等二人已被警方刑拘(法制网,2013年7月11日)。其他诸如:某人在派出所不正常死亡被解释为“玩儿躲猫猫死亡”、城管人员明明用秤砣袭击了瓜农,却被解释为瓜农“突然倒地而亡”……不一而足。
上述案例都在用并不规范的用语稀释原本极为严谨的法律概念,它们的共同特征,无论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在为明确无误的罪犯的犯罪行为脱罪,这些事件之所以在网络上引起大面积愤慨,就是因为人们看到了他们的行为是对法律的公然强奸,是对良知的粗暴践踏、是对公众智力的恣意侮辱。
然而这只是浅层次的问题,深层问题是:他们为什么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干这种荒唐、荒诞、荒谬的事情?同样的事情在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等民主国家有可能发生吗?如果同样的事情在美国、日本、法国、德国发生了,那么,那些“走邪路”的国家的司法、新闻机构将面临何种危机?那些国家的政治家将不得不承担何种政治后果?
我信手拈来一件最近在美国发生的事情——涉嫌绑架并囚禁3名女子10年的阿里埃勒·卡斯特罗现在面临近1000项刑事罪名指控,正在等待接受法庭审理。2013年7月12日,检方新增了648项罪名指控,加上以前提出的329项罪名指控,卡斯特罗如今面临977项罪名指控,包括绑架、强奸、严重暴力伤害人身以及非法持有武器等。凯霍加县检察官蒂莫西·麦金蒂12日告诉媒体记者:“今天的起诉书让我们离解决这一可怕案件又近了一步。”检方正在考虑是否要求法院判处卡斯特罗死刑,因为他涉嫌用暴力致使其中一名女性流产。法庭定于2013年8月5日开始审理卡斯特罗涉及的案件(深港在线综合2013年7 月14日报道)。
如果凯霍加县检察官蒂莫西·麦金蒂同志告诉媒体记者的不是这些情况,而是:“据查,犯罪嫌疑人阿里埃勒·卡斯特罗涉嫌在长达10个月时间里与3名女子轮流发生性关系,属于长期的临时性即意犯罪,基本上是一种与少女开房的行为。”美国人民会作何感想?我想那个世界非得闹翻天不可,就连美国总统奥巴马也得不到消停,也得出面给美国人民一个说法,否则愤怒的美国人民一定会给奥巴马和美国司法机构一个说法,参众两院一定会陷入极度混乱。所幸的是美国的事情是在惯常轨道上运转的,没有出现这种情形。
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在美国绝不会发生的事情,在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就公然发生了呢?一件事情之所以在甲地发生而不在乙地发生,需要有特殊条件,比如两户人家比邻而居,甲家突然就着火了,把房子烧塌了架,乙家却风清日朗,什么事情也没发生,后来一了解,原来是甲家的儿子因为找不着对象突然疯掉了,在堂屋放了一把火,而乙家没有这样的儿子,孩子都很乖顺很勤勉,日子过得好好的。在两个家庭的对比中,“儿子”就是“特殊条件”。
那么,在我们谈论的话题中,“儿子”是什么玩意儿呢?究竟是什么东西决定了这些事情只能在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发生,却绝对不可能在万恶的资本主义美国发生呢?
话语权,或者说自由表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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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行之先生,我怎么感觉你有点儿傻啊?!这明明是法律范畴的事情嘛,怎么会跟政治范畴的话语权发生联系了呢?”
请容我慢慢道来。
所谓话语权,我理解就是思想、意志的自由表达权,用政治学语汇表述,就是具体的新闻、出版、言论和结社自由,尤其是言论自由。有还是没有这个东西,广大人民拥有这个东西还是一部分特权人群拥有这个东西,直接决定着一个社会系统的质地和结构,直接决定着我们每一个个体生命的生存形态,正是这个东西奠定了“普世价值”和“中国特色”的本质区别。
我仍旧举李天一案有关的例子,来说明法律范畴的事情是在何种情况下进入到政治范畴的。
最近一些年,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为首的高等教育机构和社会科学研究部门似乎成了为豢养者啼鸣报晓的家禽养殖场,成了最卑劣最无耻的“专家、学者”团伙的聚集地,经常就会在社会热点问题出现的时候跳出一个或几个什么东东指鹿为马,大放厥词,与弱者为敌,与公众舆论对抗,或者干脆赤膊上阵,直接咒骂、欺辱和打压柔弱的底层民众,大有东京街头泼皮牛二的风采,我不知道蔡元培先生如果活着会不会羞愧到不得不在身上绑缚一块窨井盖投未名湖而死?谈到李天一案,最近又有一位清华大学教授跳出来放言:“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要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引起广大网民的揶揄和声讨,结果这位教授急眼了,用国家领导人(并且不是一般的国家领导人,至少是总书记、国家主席之类吧?)的语气断然宣称:“网络是暴民的天堂,必要时国家可以断网。”虽然据说这位教授谈把上述话语收回了,并且辩解说他没说过“断网”的话,但是湖南政府官员还说城管没用秤砣砸死瓜农呢,瓜农的家属在得了政府付给的巨额赔偿以后,也改口不再追讨说法了,说我们现在情绪很稳定,我们很感谢党和政府……在这个神奇的国度,什么事情不会发生呢?所以在清华大学教授说还是没说那些话这件事上,我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清华大学教授谈的是李天一案,确实是法律范畴的事情,但是他这些话的主要根系,却延伸到了中国的深层政治领域,这里边至少牵涉到两个问题——
第一个是公民自由问题。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强奸性质取决于被强奸人群的社会地位,对社会地位低的人群的强奸要比强奸良家妇女的危害性小……按照这位教授的逻辑推断,妓女或良家妇女似乎都负有被强奸的责任和义务,而强奸者天生享有强奸被强奸者的自由,法律责任反而成了次要问题……教授的言论无意间道出了一个残酷的政治现实,那就是这个社会存在着严重的社会分层,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被潜规则支配的极度不平等的丛林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教授显然处于生物链的上端,所以他才有这种超乎寻常的优越感。这是怎样的一种社会政治境况呢?我们反过来说吧!假设在一个平等自由的社会,如果被侮辱和损害的妇女或者她们的代表与这位教授处在同等政治地位,譬如在参议院或众议院,她们的代表会不会愤怒地扇打那个无耻教授的耳光,就像被我们的官方媒体经常嘲笑的“全武行”一样?资本主义的媒体记者会不会开着电视转播车一天24小时追踪这位不说人话、不拉人屎的教授,将其每一天的生活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这位已经成为议员的家伙会不会断送政治生命?从此去过耗子一样的卑微生活?我想会的。
第二个是言论自由问题。这位教授不过是一个道德水准不高、智力中等的肉眼凡胎(我不说酒囊饭袋),他有什么资格代表国家领导人说话,有什么资格决定实施(哪怕仅仅是设想)作为最严重的国家政治行为的断网行动?他想过这种行动必将导致的极为严重的国家后果和国际后果吗?谁给了他说这种敢冒天下之大不违的话的勇气和条件?中国俗语有“狗仗人势”的话,这位教授以及说“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上访者都是神经病”的东东,“仗”的究竟是何人之“势”?换一句话说,究竟是何种政治力量在背后支撑着他们?这些问题既简单又复杂,简单地说,教授们依仗和凭借的就是他们享有而被强奸者和上访者不享有的话语权,就是将言论自由根据对自己的利弊作为资源进行分配的那种政治力量,它表现出来的结果就是:在恶狗狂吠的地方,人的声音必然消失。所有群体性事件都只有政府的解释,本身就说明了在那些事件中的人的处境,是由政治权利缺失和强大国家力量对公民自由的褫夺作为条件的,否则老天爷也没办法把事情做成那个样子。这样说来,这里所蕴含的政治学机理其实也并不复杂深奥,一个禁止人民表达思想和意愿的地方,不可能有正义与良知的容身之所,所有这些事情的发生都有必然性,我还要特别指出,这些事情绝不单纯是法律问题,反之,它们都是极为严肃的政治问题,我们甚至可以说,这是极为严重的国家政治问题。
有了上述见解,我们通过“轮流发生性关系”再来品咂卡夫卡的小说《在法的门前》,你心里就会涌起某种极为酸涩的东西,你一定会发现我们观念中的某些见解早就被卡夫卡形象化为文学符号了,它们是那样精准,那样贴切,那样传神,我们甚至觉得卡夫卡没有说出的东西比我们意识到的要丰富得多,也深刻得多!
好,我们再回到《在法的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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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假设你我都是小说中的“乡下人”,假设在被强拆房屋上点火把自己烧死的唐福珍及其类似的人都是乡下人,假设那些被利益集团劫掠了土地的农民都是乡下人,假设以改革为名无端剥夺了工作岗位的工人都是乡下人,假设因为揭示历史与现实真相、宣传宪政思想而被跟踪、被监视、被逮捕、被判刑的知识分子精英都是乡下人,假设自己的女儿被官员蹂躏了的父母都是乡下人,假设被城管人员用秤砣砸死的瓜农和所有遭到城管人员追逐、驱赶和殴打的小商小贩都是乡下人……我们就来具体看一下我们的“乡下人”处境吧!
几乎可以断言,我们所有人都会在人生处境中遇到守门人,无论你遇到还是没有遇到不得不求见法的事情,无论你是拥有万贯家财的成功者还是走投无路的失败者,无论你学富五车还是目不识丁,守门人都在监视着你的一举一动,他在你来到法的门前之前就与你如影相随了,你永远生活在他的巨大阴影之中——他就睡在你的卧榻之侧,甚至饶有兴致地观看你与妻子或者女友的亲热方式;他就坐在你身边偷听你的电话、并且记录下通话对象、通话时间和通话内容,就像斯诺登讲述的那样;他侵入你的电脑和手机,偷窥你的邮件和短信,挑拣敏感词,并且根据这些敏感词出现的频率确定你的身份和动态;他紧盯你与朋友的聚会和聊天,想方设法弄清你们的关系,严密注意你是否正在打算出去“散步”或者正在聚集;他用无所不在的政治文化异化人与人之间的天然关系,让你的朋友成为最卑劣的告密者和出卖者……如果你认为这个“守门人”仅只是法律意义上的执法人员,那么你也就太轻看它的显赫身份了,太忽略它的强大动能了,太麻痹你即将遇到的凶险了。
“陈行之,你把我吓死了,这究竟是是什么玩意儿?!”
这里也有复杂和简单两种解释,复杂的解释,来源于洛克、杰弗逊、阿伦特、哈耶克、波普尔等自由主义经典大师对专制主义的描述,用一句话概括就是:超脱于一切社会力量束缚与羁绊的国家力量通过庞大、坚固、致密的国家机器对其意志的强制性传导,维系着这个国家独有的政治结构、经济结构和文化结构(我们谓之“中国特色”)。由于我在很多文章中对此都做过剖析,为了节省篇幅,请原谅在这里我就不回顾他们的观点也不复述我的见解了,我只以最简约的方式表述:那个与我们每一个人的人生处境如影相随的“守门人”,不是什么别的东西,并且也并不神秘,它就是国家意志驱使下的权力者作为。这句话的确切意思是什么呢?这样说吧:在乡下人与法之间,永远都会站着权力者,他们永远都会是法的看门人,“你不能进去。”是他们作为权力者的最主要职责,“维稳”的超法律意义正是从这里生发出来的。
值得注意的是,“权力者”在这里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并非完全指掌握权力的人。维持极权主义存在和运转的结构性特点是“利出一孔”,即社会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利益分配全部依仗国家权力,“得到”与“得不到”就成为了人的政治立场的根基,在这个意义上,掌握权力的人和作为体制利益获得者的专家、教授也就自然地麇集成为了具有团伙意味的“守门人”,这些守门人的存在价值或者说他们行事的基本原则,总括来说就是方千方百计不让乡下人见到法,就像我们从小说中看到的那样,“你现在不能进去”,无论乡下人怎样恳求都无济于事。为了阻止乡下人,守门人甚至不惜采用卑劣的欺骗和威胁手段,警告乡下人说,即使我放你进去,还有第二道门、第三道门,那里的守门人的权力更大,我都得罪不起,你更得罪不起,随以你最好还是呆在这儿别进去。
对应来说,所谓“轮流发生性关系”,所谓 “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所谓“带幼女开房”,不是什么别的东西,其实就是守门人团伙为了阻止乡下人见到法所施用的欺骗和威胁手段,通过这种欺骗和威胁,守门人至少达到了一个目的:维护住了法的合法性和庄严性。他们确实做到了这一点,卡夫卡甚至也断言:“就这样,守门人欺骗了乡下人。”(引文出自《审判》)我们所有人你都被欺骗了,我们有人至今都在被人欺骗。只要宪政没有站立在这块土地上,大大小小的看门人就会利用各种形式把我们与法隔开,我们终结一生都看不到法的身影。我们的确没有看到。
这里出现了一个问题:守门人不断巴望的门里边,真的有一个主持正义与公理的法吗?用通俗的话说,庙里真的有一尊值得膜拜的佛吗?善良的乡下人当然认为是有一个超然于现实世界并且惩恶扬善、普度众生的佛的,否则他就不会执拗地要进去,更不会把全部生命都耗尽在法的门前了。
但是这里又有一个很俗气的问题,如果真的有佛,他为什么要弄那么多凶恶而伪善的看门人守在门口呢?老人家腆着大肚子站在门口笑眯眯地把乡下人接见一下,问问他究竟遇到了什么问题——土地被强占了?房屋被强拆了?由于说了不该说的话被监视了、判刑了、“躲猫猫”死掉了?女儿被官员强奸了?老爹让城管人员用秤砣敲死在大街上了——不是更好吗?不是更有利于救苦难的众生于水火之中吗?他为什么非得要躲进神秘莫测的庙堂深处,非得让人在门外向里边巴望、非得经过守门人批准呢?
这里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庙堂里面根本就没有佛,所谓的“法”不过是他们手中的一个道具,守门人唱的是“空城计”,守的是一个空门,守门人就是佛,他们绑架了整个寺庙,所以他们绝对不会让人进去——当越来越多的人发现里面什么都没有的时候,人们会作何反应呢?他们不是得杀了守门人,掀翻了这座庙堂?所以,把人阻挡在法的门外,也就成了与守门人命运息息相关的事情,这也是他们“绝不”通融、“绝不”会对乡下人让步的根本原因。再就是隐藏在庙堂深处那尊“佛”本身就是邪恶的,他占山为王,为自己精心炮制了慈眉善目的外形,其实他不过是披了法的袈裟、吃人肉喝人血的妖精而已。不是别人,恰恰是他雇佣了守门人,阻挡乡下人出现在他面前,直到把可以被称之为刁民的乡下人耗死在门前。在这件事中,最让我们唏嘘的倒还不是妖精的伪善和残忍,而是乡下人的愚昧和无知——他完全不知道自己鼓荡全部生命激情要去膜拜的只是一个妖精;他完全不知道那些形形色色的守门人不过是妖精的爪牙,他永远都处在妖精以及守门人团伙精心设计的“局”中。
这两种可能中的任何一种,或者把这两种可能叠加在一起,都只能导致一种结局,这就是卡夫卡在小说中具体描写过的那个结局:乡下人最终也没有见到法,这个可怜人最终死在了法的门前。
我记得,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第一次阅读卡夫卡小说,带给我带来最大震动的就是对小人物在宏阔的历史江河中这种随波逐流、张皇恐惧的细腻心态的描述,无论是《变形记》中的格里高尔还是《地洞》中的小动物,无论是贯穿卡夫卡小说的主角K还是像鬼魂一样飘忽而过的不知名生命,都在过一种并非他们选择的恐惧生活。卡夫卡不仅是在描述他所处的时代,他同时也在描述所有人类的生活,卡夫卡的文学世界超越了时空,一直延伸到了我们所生活的现实世界,延伸到了我们所过的琐碎的个人境遇之中,不是吗?细想一下,无论是你,是我,还是他,是不是都在像乡下人那样过着一种小动物式的卑微生活?我们是不是都生活在守门人和从未见过真容的“佛”的欺骗之中?
作为人类最高正义的法,又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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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在法的门前》的解释当然仅只是很多种解释之一,即使卡夫卡本人的解释也有相当程度的歧义性,下面我们从卡夫卡通过教士与K 的谈话,来看看他是如何见解乡下人和守门人的——
教士说,在这个故事中,关于是否可以走进法的大门,守门人讲了两句重要的话,一句在开头,一句在结尾。第一句话是:他现在不能放乡下人进去;另一句话是:门是专门为乡下人而开的。如果两者有矛盾,你就说对了,守门人是骗了乡下人。不过,这里并没有矛盾。相反,第一句话里甚至包含了第二句话。人们几乎可以说,守门人在暗示将来有可能放乡下人进去的时候,已越出了自己的职责范围。当时,他的职责显然是不让人进去;许多评论家见到这个暗示确实很惊讶,因为守门人看来是个严守职责、一丝不苟的人。那么些年来,他从来没有擅自离开岗位,直到最后一分钟,他才把门关上;他明白自己的职务的重要性,因为他说过:“我可是有权力的。”他尊敬上级,因为他曾讲过:“我只不过是一个级别最低的守门人。”他并不多嘴,因为那么些年来,他只提了几个不带感情色彩的问题;他不会被贿赂,因为他在收礼时声明:“这个我收下,只是为了使你不至于认为有什么该做的事没有做。”只要是和他的职责有关,苦苦哀求也好,暴跳如雷也好,他都无动于衷,因为我们知道,乡下人曾经用烦人的请求缠着守门人。最后,甚至他的外貌——那个又大又尖的鼻子,那把细长而稀疏的鞑靼胡子——也让人联想到,他的性格一定很迂腐守旧。谁还能想象出一个比他更忠于职守的守门人呢?
卡夫卡的这个解释最值得注意之处,在于他为我们勾勒出了一个合乎辩证逻辑的社会政治结构,他所创造的世界再也不是现代主义文学的奇想,而是可以触摸、可以被感觉到的具有现实质感的社会人生画面,我们总是能够从这个隐晦的画面中触摸和感觉到我们自己,
我们具体看一下,法、各种层次的守门人以及乡下人,作为在这个社会政治结构中活动的人,分别占据着怎样的相应位置——
法——乡下人首先无知地看到“法的大门敞开着”,他等于是被诱导到向法寻求公正的道路上的。这既是对个体的诱导,又是对群体的诱导。而法恶意地利用了他作为个体或者群体的无知,诱惑他在这条没有任何意义的死亡之路上跋涉,直到耗尽他的生命才让他得知那个残酷的事实,这是法通过守门人之手送给乡下人的死亡贺礼。
守门人——虽然他“只不过是一个级别最低的守门人”,然而犹如他自己所说,“我可是有权力的”,他显然意识到法赋予自己的责任是重大的,他永远都明确意识到“他的职责显然是不让人进去”、“谁还能想象出一个比他更忠于职守的守门人呢?”他看守的与其说是存在或者不存在的法,毋宁说是在看护自己的存在,看护他从职责中获取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
乡下人——他“请求进门去见法”本身就说明了这个可怜的家伙仅仅是社会丛林生物链中最下端的弱者,他不知道还有求见正义的其他路径,他生活在幻觉之中,总是“清晰地看见一束光线源源不断地从法的大门里投射出来”,他天真地以为只要见到法,他所面临的所有生存问题就都会得到解决,灰暗的人生就会充满光亮,为此他甚至不断用各种手段请求和贿赂守门人,守门人又象征性地成为了他接近幸福的具体的人生目标……这样一个人的结局是可想而知的,卡夫卡没有回避这一点。
卡夫卡描述的社会政治结构确实足以让我们产生很多历史与现实的想象,然而此文已经很长了,不能在这方面展开了,我还是扣住文章的主要逻辑线,谈论我们感兴趣的话题吧!
不知道为什么,我从卡夫卡描写的“乡下人”身上总是看到上访者的身影,他们都在寻找公正,寻找正义,而公正和正义的化身,在他们心目中就是法,就是那个至高无上的存在。这种观念存在,在人类意识中已经出现很久了,并且在不同文化明中有不同的符号表述,在西方文明中,它是上帝,是主宰世间万物的神;在中国文明中,它是老天爷,是惩恶扬善的超自然力量。所有形而上的观念意识事实上都对应着某种形而下的事物。西方的上帝最初对应的是具有国家力量的宗教,后来人们发现这玩意儿靠不住,于是发生了启蒙运动,把神推开了,让世俗的人站到了神的位置,结果“法”就成为了至高无上的东西;中国的老天爷在老百姓的生活中则直接对应了朝廷,认为朝廷至高无上,所以才有出现照到哪里哪里亮的“青天大老爷”的祈望。
作为“第二种现实”的文学,卡夫卡让乡下人去求见法,很显然是受到了西方文化传统尤其是启蒙运动思想的熏染,否则他就会去让乡下人去求见上帝了。倘若20世纪初的一位中国作家与卡夫卡写作同一题材的小说,他笔下的乡下人又会如何呢?我想,他一定会让他跪倒在衙门外的石阶上,大声呼叫“青天大老爷快救小民于水火则个”;假设一位中国当代作家也写作这样一篇卡夫卡式的小说,出现在他笔下的则一定是一个上访者,一个祈望被国家权力遮护的人。
不管符号意义上的“法”是“法律”还是“国家权力”,我们都可以归并到乡下人和上访者的命运终点中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们的问题——
法的大门真的是为你而开的吗?
说实在的,这个问题有点儿残酷,这是因为,无论是卡夫卡的小说还是我们身处其中的现实世界,给出的答案都是否定的——法的大门显然不是为乡下人开的,否则守门人一开始就会告诉乡下人,而不会去阻拦他;守门人的伪善、阴险和残忍还在于,他只是在软硬兼施地把乡下人的生命耗尽,知道他不可能再有气力走进法的大门之时,才告诉他“除了你以外,没有人能获准进入这道门,因为它是专门为你开的。”而乡下人的最后一点儿尊严,也最后一次遭到了凌辱:“我现在要去把它关上了。”
这就造成了一种可怕的精神后果:乡下人弥留之际对这个世界留下的最后记忆,并不单纯是对守门人的嫌恶,而是一种既有怨恨、又有自责的杂乱无章的情愫,仿佛这个世界上所有人都是罪人,包括他自己。
我们都知道,存在主义的一个命题就是寻找自己,那么,乡下人找到自己了吗?很显然,他既没有找到自己,也没有看清和找到别人,他是从晦暗未明世界坠入到晦暗未明世界中去的可悲人物,就像卡夫卡描绘过的所有小人物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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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西方社会学学科体系奠基人的埃米尔·涂尔干(1858-1917)认为,人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都有一种社会的性质,它存在于个人意识之外。“‘社会的’一词只有用来表示一种综合的现象,一种与已经形成的个体现象相脱离的现象,才有确定的意义。”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解析卡夫卡的世界,或者我上面所归纳出来的那种“政治结构”,你将不难发现,的确有一种更强大的东西独立于乡下人和守门人的个人意识之外,是某种被称之为“社会的”东西决定了乡下人和守门人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
涂尔干进一步论述道:“思维和举止方式不仅存在于个人身体以外,而且还具有一种强大的力量,不管个人愿意与否,都能够通过某种强制来使个人服从。这种强制力,当我们服从它时,当然不会感觉到压迫,也意识不到被强制……只有在人们试图抵抗它,不屈从于它时,才会感觉到它。”(引文均出自[法]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规则》,1895年)
并非所有的“社会的”东西都具有强制力,具有强制力的“社会的”东西一定是置诸于社会顶端的东西,这就是法,就是权力机构。乡下人很显然是没有意识到这个东西,因为他从来没有反抗,他也就不可能意识到自己正在被守门人看守的那个“法”所强制,他更不知道法的大门从来不是为他而开的,他千方百计要求见的并不是他个人意识中的那个法,它完全独立于他的个人意识之外,它就是他的终点,无论物质意义还是精神意义,“法”都是他的终点,他与它相遇的地方就是他终止的地方。
有了这样一番辨析,也就为我开头针对我们眼前发生的事情提出的“他们为什么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干这种荒唐、荒诞、荒谬的事情”找到答案了,你也就知道什么是“法”,守门人为什么要那样做,乡下人为什么会有那样的遭遇了。卡夫卡的确为我们历历在目地描述了我们身在其中的现实的图景。
我在想,如果有一天乡下人摆脱了蒙昧,不再天真地去求见什么法了,又将如何呢?引用我十年前在一部小说中的话作为结束吧:“一切发生的都是必然要发生的;一切将要发生的都是必将要发生的;有些事情之所以还没有发生,只是因为还它没有来得及发生。”
大概就是这样的吧?
201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