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凯文:也谈林彪九·一三事件

——评肖思科《粉碎五大谣言——知情人证明林彪真正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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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凯文  

 

2001年9月11日的《北京青年报》发表了中共解放军某部作家肖思科的文章:《粉碎五大谣言——知情人证明林彪真正死因》。(1)

肖先生为文的目的,在于驳斥坊间各种林彪之死的传闻以及不同于中共官方版本的林彪为何出走的解释。肖先生文中大力维护了中共多年来对林彪事件的定性,即“林彪集团是一个反革命集团,林彪反革命集团试图‘和平过渡’未果,但阴谋政变又未遂,最后乘机出逃摔死在异国他乡。”肖先生在国内号称是林彪问题专家,著书立说,成果颇丰,俨然一文革史方面的大家。然而,肖先生在林彪事件研究上得出的结论真的是天衣无缝、无懈可击吗?下面笔者愿针对肖文谈谈个人对林彪事件的看法。

(一)如何看待林立衡与张宁的说法及回忆

引起我对肖文兴趣的并非是肖先生如何考证林彪之死,因为1994年1月31日《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上彼得·汉纳姆的文章《揭开一个中国人之谜》,以无可辩驳的事实确认了林彪的确死于1971年9月13日蒙古温都尔汉的飞机失事。(2)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共官方对林彪一案的解释与结论有着许多令人生疑之处,作为一个史学家应该如何看待这些资料,是故意避而不见、装聋作哑,有选择地使用那些只有利于官方的说辞来解释历史,还是认真思考,在全面收集资料与证据当中找出历史的真相,还其本来面目?也许这就是我与肖思科先生之间的区别所在。

肖先生在其文中特别批驳了林彪是被“绑架出逃”,而且指出这一说法是出自林彪亲人之口。肖先生为何不点明此说就是出自林彪的女儿林立衡之口呢?林立衡是913事件的直接当事人和证人,作为913事件的当事人,林立衡亲身经历了整个事件,她的证词应被视为第一手资料。913事件的另一位当事人张宁也在自己的回忆录《尘劫》一书中,描述了913事件的前后过程以及后来被中共专案组审查的经历。这些无疑都是最重要的第一手资料,其可信性不容轻易予以否认。换句话说,林立衡与张宁的回忆的重要性绝非坊间传闻的“西山镇压说”、“替身代死说”以及“软禁老死说”可比拟,稍有史学知识的人都清楚她们的回忆极具史料价值。然而肖先生在其文中却不屑地将林张的回忆与那些道听途说或胡编乱造相提并论,对这两位当事人的说法及回忆尽量予以忽略、贬低乃至否认,这不能不让人怀疑肖先生的研究动机和研究功力到底是一个什么水平。

肖先生指出林立衡在1971年9月12日晚向北戴河的中央警卫局部队报告情况时,“就说:他们(叶群、林立果等)要把林彪‘弄走’……而在中共公布57号文件之后,当事人就一改常态,先后给毛主席、周总理写信,拥护中央‘对林彪等叛国罪行的批判和结论的完全正确’……而到1979年11月初,……又冒出了林彪是被‘骗上飞机’的说法 。”(3)肖先生这么写的目的,无非是想证明林立衡在林彪事件上前后的态度出尔反尔,因而其证词也就不可采信。

凡经历过中共文革的人大都不会忘记那是一个怎么样的黑暗时代,林立衡在林彪出走前后的表现恰恰反映出当事人在中共权力机构巨大压力下,不得不违心认同中共当局对林彪事件的定性。在那种环境下她只能这么做,别无选择。这有什么可值得予以质疑与批判的吗?看看当年邓小平在文革中又是如何向毛泽东痛哭流涕写检查,深刻批判自己的错误路线及向老毛表衷心的。连邓小平都不能免俗,肖先生又如何可以指责林立衡在913事件前后的态度不一呢?可以想象林立衡面对毛周等人及专案组的淫威,不得不拥护党中央“对林彪等叛国罪行的批判和结论的完全正确”。但实际上,林立衡并非一贯逆来顺受,她不断要说出历史的真相,在巨大的压力下,她曾在1974年不惜以自杀来抗议中共当局对她的非法迫害。如果不是被逼无奈,她又何必出此下策呢?

(二)中共对林彪事件的审查是公正的吗?

1976年10月毛死江囚后,林立衡的处境才开始有所好转。她又开始了一个漫长的路程。虽然毛周等人已死,但中共集权统治依然如故,当年参与大肆迫害无辜人们的统治阶层还在当权,他们当然不能容忍在他们手里定的案子有任何松动的可能。林立衡的申诉材料虽然递到有关部门,但中共当局又是如何“实事求是”地进行审查的呢?1979年在邓小平批示下,中共成立了“林彪遗留问题审查办公室”,专门复审林案中不少当事人的申诉。然而,搞复审的那批人竟然是原来林彪专案组的原班人马。可以想见他们是如何对林案进行复审的。肖先生在其文中并没有详细说明中共是如何“实事求是”搞审查的,只是依然强调中共当局的审查是“公正”的云云。问题是中共搞的专案有过“公正”吗?

中共建国前的历史先且不说,中共的专案是否公正只要看看中共建政以来的劣迹即可明悉一二。从三反五反到反右运动、从批判高饶反党联盟到打倒彭德怀军事俱乐部、乃至打倒刘少奇反革命集团的文革浩劫,这些运动中哪一次不是大搞冤假错案,有多少无辜之人家破人亡、含恨而终,难道林彪一案会是这些千万个冤假错案中的一个例外吗?中共在邓小平治下虽然提出了要“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平反所有冤假错案”,但一涉及到毛泽东的地方就“宜粗不宜细”,而将一切罪恶都推到林彪和“四人帮”的头上,反正林彪已死,欲加之罪又何患无辞呢。

具体到林彪一案,中共又是如何“公正”审判的呢?我们还是看看肖思科本人的大作吧。在《知情者说之三——历史关键人物留给后世的真相》一书中,肖先生向世人披露“1979年9月3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由华国锋主持,邓小平摆开了自己的观点:‘有些人罪很大,要判无期徒刑的’”。胡耀邦讲“最重要的是要同毛主席的错误分开”,彭真则说“这几个人(指黄吴李邱)一定要审,判刑可以轻一点,她们同江青不一样,历史上还作过一点好事”。邓小平特别指示“起诉书的内容不能涉及毛主席、周总理的错误,这一点要特别慎重”,“黄永胜等人有功,量刑可以轻一些”。(4)

从以上肖先生披露出的资料,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林彪事件涉案人还未实际进入法庭审理时,中共最高当局早已为其定下了审判的调子和刑期。不仅如此,当局还要特别小心地区分毛泽东、周恩来与被告的关系,唯恐被告人一个不小心泄露了天机,在审判的关键时刻泄露出自己所犯的“罪行”其实就是执行了伟大领袖的最高指示。事实上,林彪及“四人帮”集团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及所判刑期不是由法院在审判后根据事实来决定,而是由当权者事先拍板定案,检察官和法官全部听命于中共当局,尤如傀儡,实际的审判不过是排练好了后走个过场而已。请问肖先生,这就是你口中的“公正”审判吗?这种审判有可能是“公正”的吗?

1987年当林立衡被当局批准从河南郑州回到北京时,中共当权者曾对她“约法三章”,诸如“不许接见记者”、“不许对外发表言论”、“不许会见外宾”等等等等。如果当局对林案如此有信心,又何必这么处心积虑地要封住林立衡的口呢?不仅如此,林案其他涉及者也遭到同样的命运。林办当年一位秘书就向笔者直言“中央不许我们说话”。显而易见,中共当局在林彪一案的审查方面绝非如肖思科所言“林案的审查报告和审判判决是公正的”。

(三)李文普的证词有几分真实性?

肖思科先生在其文中对林彪的内勤警卫处副处长李文普有很正面的评价,认为其证词“有可信之理”。相反,那些质疑李文普证词的人在肖文中竟然成为“不怀好意者”。(5)

笔者不否认肖先生在发掘林案真相上作了不少努力,曾走访了不少证人,其中以李文普最为关键。可令人起疑的是,林办这么多秘书、内勤,肖先生为何只采访到李文普一人?李的证词为何没有其他林办秘书、内勤的佐证?笔者也曾见过几位林办的秘书们,可他们却无一人认可李的证词,这难道是偶然的吗?

中共在林彪一案上的不公正其实就反映在其审查取证过程的不公正。从张宁《尘劫》一书中,我们看到的是林彪专案组是如何绞尽脑汁发掘林彪的反党证据。在关押审查林办有关人员时,由于在林办秘书及内勤身上始终找不出林彪有图谋篡党夺权、阴谋政变的证据时,专案组是如何想方设法在李文普的身上打开缺口。在答应了李提出的几项交换条件后,李才说出林彪在去山海关机场的路上曾问“到伊尔库茨克有多远,要飞多长时间”,以至李发觉林彪要叛逃,李因不愿叛国而跳车。(6)问题是李文普既然有如此高的革命觉悟,为何在审查初期不及时向当局汇报,邀功请赏,而要等过了许多时日当局单独对其进行关押审查后,在与当局达成几项条件才予以说明呢?

另外一个疑问是李文普为何自伤?据李文普自己讲,当李与林彪同车出发向山海关机场行驶时,因不愿叛逃而跳车,跳车时林立果在车内开枪击伤李的左臂,李跳车后向车内也还击了一枪。但前来查验李伤口的医务人员及警卫人员一致认为这是李自己开枪自伤所致,这些人包括外勤警卫处的刘吉纯处长和张青霖等人。后来人们检查林彪那辆红旗防弹车,发现林立果座位下有一弹壳,车的右前门车壁上有一弹孔,显然这是林立果一枪所致。在李文普跳车处也发现一弹壳,但车内却找不到李所说的从车外向车里射击的弹眼,车内的其他人也没受伤。(7)那么李的一枪究竟打到哪里去了呢?李文普不可能在跳车开枪还击时将子弹打到他身体侧后方的汽车右前门内壁上。看来只有一个解释:李自己打了自己一枪。这难道不是一个苦肉计吗?这出苦肉计演给谁看呢?当然是演给党组织和林办其他不在现场的工作人员看。这就是肖先生口中的“有可信之理”的李文普的所作所为。对照李文普在审查前后的过程来看,李文普显然有作伪证的嫌疑。

肖先生分析说,李的证词“并没有因此给他带来什么好处”。然而,如果中共官方因与李达成交换条件,林彪因此被定性为叛国投敌,而李则因交代有功,未被开除党籍、开除军籍以及本人家属不受歧视等等来看,怎么能说李没有得到好处呢?看看林彪一案涉及那么多人,多少人因此无辜系狱、家破人亡,难道这都与李的成功交代无关吗?李的这一交代为当局定性林彪事件立了大功,但它可以瞒过天下耘耘众生,却瞒不过同在一起工作的林办秘书们。去年10月初某网上刊物曾刊登一位林办秘书致张宁女士的信,明确点出“焦点的问题是九一三事件仍然被李文普的那句话维系着结论。活着的人,他又是关键,这只有从外围突破,他的防线则不攻自破。”(8)看来,大家都知道问题关键所在,肖先生又何以如此相信李文普的证词呢?说穿了,无非李的证词对中共官方有利,而其他林办证人的嘴又被封住了,天下众生也就只能听肖先生一个人的解释了。

(四)林彪是怎么出走的?

肖思科在其文中特别否定了林彪是被“绑架出逃”,认定林彪是自己主动出逃。其实,林立衡在向中央申诉时,特别指出林彪是“被骗上飞机的”。肖先生在文中也承认此说“由来已久”。肖先生在其文中反复证明的是林彪系主动出走,因而不是被骗,也不是被绑架。

肖先生在其文中编了一个很逼真的情节:“等司机杨振刚把车开上来,林彪、叶群、林立果、刘沛丰就从屋里走出来。刘沛丰提三四个皮包先上车。接着是叶群、林立果上车,林彪最后上汽车,林走到门口还问内勤:‘东西都装上没有?’没停步,很高兴的样子,帽子未戴,大衣也未穿。”可惜,肖先生并未给出这条证据的来源和出处。

林彪出走的当时到底是处在什么状态,对揭开林彪出走的问题至关重要。根据张宁的回忆,林彪在当晚服下安眠药后很快就睡着了。而周恩来给叶群突如其来的电话以及周下令北戴河机场的飞机不可起飞(必须四首长同时签字),使得叶以为林彪将要大难临头,因而强行叫起早已入眠的林彪,立即出发。当时叶群和林立果冲进林彪卧室,叶群和林立果架起睡眠中的林彪,并给林彪穿上衣服,而两个内勤陈占照和张恒昌则给林穿上裤子、袜子和鞋子。叶群吆喝李文普立即备车,并由小陈和小张架着林彪走出卧室。林彪当时完全处在昏睡状态,迷迷糊糊的被架上了车。

具体情节在专案组面对面排查时曾反复要求所有当事人回忆讲清,甚至要求他们讲清楚林彪何时服的药,多快就可入眠,出走时是否清醒,以及林清醒时是什么状况,不清醒时是什么状况等等。陈占照和张恒昌异口同声说林彪当时完全处于昏睡状态,是他们俩将林架上车的。(9)

显而以见,根本就不存在什么“林走到门口还问内勤:‘东西都装上没有?’没停步,很高兴的样子”云云。林办的当事人大都还在世,相信不止张宁一人可以证明此事。

从张宁的回忆录中可以看出,林彪在庐山会议之后已知毛泽东迟早要对他下毒手,他采取了完全的不合作态度,不检查、不工作,一付看你老毛如何来对付我的态度。而且林彪已表示自己是个“民族主义者”,意味着林根本不想叛逃苏联。由于周恩来电话的作用使得叶群以为当局的行动即将对林彪不利,因此三十六计走为上,强行架走睡眠中的林彪。笔者想反问一下肖先生,如果林彪知道将要叛逃外国,怎么还会象肖文中所言“林走到门口还问内勤:‘东西都装上没有?’没停步,很高兴的样子……”,林应是慌不择路、心神不定、一脸焦虑才对。更何况根本就不存在肖先生这段离奇的描写。

还有一个情况,即彼得·汉纳姆的文章明确指出,林彪的座机在蒙古境内快飞到苏联的边境时掉头南飞。(10)这一现像又如何解释呢?中共当局迄今为止都不曾公开承认此点,一来可能中方根本就不知道这一情节,二来即使中方知道此事,也不愿多作解释,以免画蛇添足、节外生枝,反正林彪已死,心腹大患已去,谁还管飞机是如何飞行的呢。但我们从这一现象可以推断林彪一行不愿飞往苏联,而宁愿南返。这里就有不为人知的详情,有待我们进一步查证。有人认为这是飞机驾驶员潘景寅反劫机。笔者认为这个可能性极低。潘是飞行驾驶高手,早知飞机已越过中蒙边境,而且是在朝向苏联飞,为何飞机快到苏蒙边境时才反劫机而掉头南返呢?

显而易见,林彪是在昏睡的状况下被叶群和林立果强行架离,并上了那架在劫难逃的飞机。笔者推测,很可能当林彪清醒过来后发觉情况不对,于是命令飞机掉头南返,而最终飞机不幸失事。看来,肖先生还无法轻易的否认这个“绑架出逃”说。

(五)林彪有无阴谋准备发动政变?

肖思科在其文中依然重复了中共官方多年来的说词,指证历历地说林彪是因“政变未遂”而畏罪潜逃。其实,这一弥天大罪早已为许多研究人士所质疑。凡读过陈晓宁先生《质疑林彪913事件》之文的人,相信都会有这种感觉,即林彪不可能亲自发起或指使其子林立果图谋政变,杀害毛泽东而黄袍加身。(11)

中共当局出示的证据也极其单薄,除了所谓的林彪“九八手令”外,现在连当初叫响连天的《571工程纪要》也鲜有再提了。这份“手令”区区几个字“盼照立果、宇驰同志转达命令办”。首先,这是不是林彪亲自写的?有无旁人伪造?第二,手令写给谁的?第三,按照什么命令办?这里根本就无交代。这种所谓的证据如何可以将林彪定罪为“要搞政变”呢?根据林办内勤的回忆,林彪在那期间根本不曾写过任何东西,林办的秘书们及林彪心腹大将黄、吴、李、邱对此也一无所知,难道林彪是在空气中搞政变吗?

以笔者的分析,庐山会议上毛泽东看到中央文革不得人心,张春桥的地位汲汲可危,党内上下对张等文革派喊打喊杀,包括陈毅等人,甚至连毛的心腹汪东兴都站在反张行列,毛这时下决心坚决站在中央文革一边,保卫文革成果,并坚决打击任何反对势力,扶植江青、张春桥等文革派取得最高权力,而林彪不幸就是文革派掘取最高领导权的主要路障之一。913事件前林彪、叶群等人已知庐山会议后毛泽东不会放过他们,林彪的秉性倔强,不认为自己有何过错,更不会低三下四地作检讨,央求毛放他一马。而毛的为人是,量小非君子,无毒不丈夫,得罪人就得罪到底。毛于是使出对付刘少奇的老办法,南下各省向中国各地头头们打招呼,以“农村包围城市”,在先打掉林的外围陈伯达后,再进一步“搀沙子”改组北京军区,矛头直指林彪。林跟随毛几十年,深知毛的为人,既然刀子已架在脖子上,反抗也是徒劳,林彪因此乾脆到北戴河休息不问世事。但叶群和林立果却相信林彪也许会步上刘少奇的后尘,很可能会瘐死狱中,那惹不起还躲不起吗?叶群与林立果于是力劝林彪在非常情况下乘机远走他乡。然而,林彪显然不肯叛逃苏联,直言自己是“民族主义者”。而在最后关头,林彪于昏睡时被叶群、林立果连拉带骗上了飞机。结果,人算不如天算,飞机坠毁于蒙古境内。聂荣臻语“林彪坏在老婆手里”不正说明了此点?否则聂完全可以说这是林自己咎由自取嘛。

(六)林彪的座机何以会坠毁

肖思科先生在文中谈到林彪座机何以会坠毁时,一口咬定飞机是因“电路引起油箱爆炸”而失事,并引原空军司令王海和原住蒙使馆人员孙一先的回忆,强调飞机机翼上的一个大洞并非导弹击中,“如果导弹击落,则洞孔应当穿透,而所谓洞孔实际是呈单面炸开,而铝刺外翻,从这一点证实,该洞孔并非导弹所致。”(12)

然而,查孙一先的回忆原文,孙明明说,“我讲到机翼根部那个大洞,怀疑是防空导弹打的,但是洞口朝上,下部没有穿透,而且洞口铝刺并不规则,所以难下结论。”(13)可见,该洞孔的铝刺既有外翻,也有内翻,呈不规则形状。孙为飞机失事现场观察的当事人,其说法更加可信。而王海等人并未到失事现场,仅凭若干幅照片就断定飞机是因油料不够而迫降,在迫降过程中因程序操作失误导致降落失败,从而机毁人亡。显然,这种分析是不能完全站住脚的。

如果飞机在飞行中其油箱发生爆炸,则爆炸的威力应足以导致飞机在空中解体,飞机的残骸应散布在更广泛的地带。而林彪的256号飞机的“油箱爆炸”却只炸开机翼上的一个圆洞,且“洞口朝上,下部没有穿透”,飞机在迫降时机体却是完好,这无论如何也说不通。看看96年美国环球航空800号飞机在纽约外海的失事,该机空中爆炸解体后残骸散落在一大片广阔的海域,美国的调查人员将飞机残骸从海底打捞上来,全部拼装完整,证实飞机某处电路故障导致飞机油箱爆炸,飞机在空中解体。(14)对照二者情况,不难发现二者对飞机失事的解释都是“电路问题导致飞机油箱爆炸”,但飞机失事的实际结果却南辕北辄。

另外,根据彼得·汉纳姆的调查及走访蒙古当地目击证人,证实实际情况是飞机在降落前飞机尾部起火,并未爆炸,该机在落地时才爆炸燃烧。(15)

显然,肖文只采用了有利于官方的说法,而有意忽略了不同于官方的证据。看来,解放军艺术学院文学系出身的肖先生,在文学创作之余还应于史学方面多下功夫,而不是只会追随权贵、人云亦云。

按照国际常规,如果一架民航客机失事,当局应立即成立特别调查组,赶赴失事现场调查飞机坠毁真相,尤其是当考虑到有可能的外力介入,如导弹袭击等,更应注意收集飞机残骸上的有无火药证据,其黑匣子是否完整,有无提供进一步证据的可能。但令人遗憾的是,因为中苏关系恶化,中方根本没有考虑上述步骤,而是凭几张照片来分析飞机坠毁原因,从而得出“电路引起油箱爆炸”的结论。设想中方本应要求苏蒙方面归还飞机残骸及遇难人员遗体,提供飞机在蒙古境内飞行的报告及飞机失事报告,特别是应将该机的黑匣子归还中方,使人们了解飞机的飞行轨迹及飞机内部人员有何对话内容等等,以利中方分析飞机飞行的整体过程,这对彻底揭开913事件之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方当年未采取此类措施还可用中苏关系恶化来解释,但时隔多年之后,仍然采取鸵鸟政策,对明显的漏洞故意视而不见,恐怕就不是一句林彪一案的结论“是建立在详尽的事实基础之上”就可以搪塞的了。

到目前为止,中苏双方都否认动用了导弹击落林彪座机,但该机在降落前就已起火燃烧却是不争的事实,其机翼上的一个大洞似乎也无法解释清楚。那么,我们是否还不能最后排除林彪的座机不是导弹击中的观点,而有待苏蒙方面提供更完整可靠的证据?

(七)林彪犯的是“反革命罪”吗?

肖思科先生在其文中一口咬定“两次审查、一次审判,结论都是一致的:林彪集团是一个反革命集团。”也就是说,林彪犯下的罪行是“反革命罪”。凡在中共治下生活过的人们都不会对“反革命罪”感到陌生。举凡党内、党外与中共当政者意见相左之人,都会被戴上这顶帽子。“反革命罪”简直就是一根“东方不败”的金棍子,指南打北,所向披靡。凡被打中者无不陷入万劫不复之地,从此再也回天乏术,轻者由群众监督劳改,重者则被打入监狱,迫害致死。党内有刘少奇、彭德怀、高岗等例,党外则有遇罗克等人,不胜枚举。

中共是如何给自己不喜欢的人定“反革命罪”呢?其标准又何在呢?中共曾规定“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人皆属“反革命分子”。但党内的刘少奇、林彪等人从无反对“毛泽东思想”之举,相反,他们无不是坚决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旗帜的榜样。刘少奇最早发明并提出了“毛泽东思想”,林彪也是高喊“四个伟大”。但当毛泽东想打倒他们时,他们便成了“赫鲁晓夫式的人物”、“刘少奇一类骗子”、“打着红旗反红旗”等等。老毛真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红口白牙说你是什么,你就是什么,全无分辨的余地,将“反革命罪”的帽子戴在他们的头上真是再合适不过了,刘林等人也就只有任人宰割的份了。因为这种不需明确标准的“罪行”只需当政者金口玉言、一言九鼎罢了,余下的证据再去收集、制造也为时不晚。

现在的中共也发现“反革命罪”不那么合乎历史潮流了,于是在前次人大修宪时将其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这不能不说中共有了一点进步。显然,犯了刑事罪就是刑事罪名,而“反革命罪”则是政治犯、思想犯的同义语,如果还将其当作整人法宝难免会落人以“迫害人权”的口实。然而,人们的思维却未必也与时俱进。肖先生迄今就一再坚持认为林彪犯了“反革命罪”,尽管这一罪名是二三十年以前定的,但现在这个罪名依然有效。肖先生难道真的不觉得你对“反革命罪”的坚持是很可笑、很滑稽的吗?

林彪是中共九大当选的唯一副主席,他在九大前后与毛泽东支持的江青、张春桥文革派产生了某些分歧,但这并不意味着林彪有“反革命”的意图。然而,中共当权者毛泽东却不这么认为,只要他们想致你于死地,有什么借口和罪名比“反革命罪”更适合戴在对方的头上呢?林彪在与毛泽东的争执中败北,“反革命罪”的帽子也就自自然然地落实在林彪的头上,当然,事后也还要再找出其他刑事犯罪的证据。由此可见,“反革命罪”是一件多么荒唐、无稽的罪名。连中共现在都已舍弃不用此项罪名之时,你肖先生却依然将此奉为圭臬,仍然将此罪名牢牢地套在林彪的头上,并一味坚持中共对林彪的“审查报告和审判判决是公正的”,难道这就是你口口声声的“实事求是”、“还历史本来面目”吗?

(八)我们应如何研究林彪事件?

这个问题似乎问得愚蠢,难道不是尽量发掘历史真相吗?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中共在913事件后公布了有关林彪事件的57号文件,后来又在1981年对林彪集团和“四人帮”集团进行了审判。此后,林彪事件的相关资料不断被发掘出来,坊间也出现了不少“戏说”的版本。

国内以肖思科为代表的官方史学家也收集了许多有益的资料,采访了很多证人,相关的文章也出版了七七八八。然而,所有这些出版物几乎都是在中共官方严格审查下出版的,与官方的宣传口径保持一致。在一篇报导肖思科本人的文章《追踪林彪“九一三”叛逃真相》中,就指出“肖思科出题目请当事人撰文或代笔。文章经他审核、上级审查后,发表在《中华儿女》上”。(16)请注意,这段话很有意思,既然是请当事人写文章,为何不仅要由肖本人审核,还要经什么“上级”机关批准呢?肖思科先是总揽对文章的生杀予夺大权,过了他这一关后还要再由“上级”领导“把关、批准”,以免引出与中央宣传口径不一致之麻烦。肖先生难道就是这样“公正”地研究林彪事件吗?那些不利于中共的文章和回忆就这样被肖先生及其“上级”所过滤、删改、乃至扼杀,我们能相信你肖先生的研究就一定是公正的吗?

同一篇文章中还说“原空军保卫部部长高德明现已成为研究林彪‘小舰队’的文章作者。他忧虑‘目前刑满仍由部队管辖的原小舰队成员,有抛开事实,相互串联翻案的迹象。’他特别提醒媒体,历史不容随便涂抹,不要给历史添加澄清的麻烦。”(17)高的这段话实在是一天下奇谈。且不说林彪根本就没有什么“小舰队”,退一万步说,就算当年林立果“小舰队”的人员确实有罪,但他们在刑满以后就是普通公民,与高某、肖某一样享有一切公民应有的权力,怎么还能继续由军队对他们进行“监管”?这样做的目的难道不是为了禁止他们开口说话吗?此种行为难道不是明目张胆的违反人权、地地道道的人身迫害吗?更何况他们当年有口也无法为自己申辩,只能接受“组织”上给他们的“定性”,在后来中共当局专制统治略有松动的情况下,他们互相来往、联络难道也是非法的而要被禁止吗?他们当然应该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详细如实地说出当年林彪事件的真相。高德明本人就是空军专案组的负责人之一,他心里很清楚当年他们是如何制造冤假错案的,他当然害怕被迫害的当事人说出历史的真相,因此他的这种态度毫不奇怪。肖先生以《中华儿女》常务编委的身份收集、整理以及出版的就是这种人的文章,难道还好意思为自己脸上贴金,自诩“公正”吗?

肖思科先生自己多少也有自知之明,也不否认“所谓的事实也有被颠覆的可能”,但肖先生说“我走的每一步都试图做着向真理靠近的努力”。(18)从上述事实来看,肖先生的确是很努力,但是不是真的走向了真理恐怕还在未定之天吧。

综上所述,1971年的林彪事件是中共历史上与刘少奇一案相媲美的大案,也是一件未被完全揭开真相的大案。现在已有不少人为之努力,不断发掘出新的资料,提出新的论点和论据。笔者希望此文在推动林彪事件研究上能起到一定的作用,愿更多的有识之士、研究学者和林彪事件当事人写出更多的文章,有助于这一历史问题得到真正的解决。

注:

(1)(3)(5)(12)肖思科《粉碎五大谣言--知情人证明林彪真正死因》

(2)(10)(15)彼得·汉纳姆《揭开一个中国人之谜--林彪的最后日子及死亡,二十年阴谋之后》 见《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The US News and World Report)1994年1月31日

(4)肖思科《知情者说之三——历史关键人物留给后世的真相》

(6)张宁《尘劫》 香港明镜出版社 1997年7月版 第319—320页

(7)张宁《尘劫》 香港明镜出版社 1997年7月版 第270页 及笔者对张宁的采访

(8)《致张宁女士——一封关于林彪事件的信》

(9)笔者对张宁的采访

(11)陈晓宁《质疑林彪913事件》见本刊zk0201c

(13)孙一先《我向周总理汇报“九一三”飞机失事》

(14)《“华航”空难与1996环航失事类似?》

(16)(17)(18)李彦春《追踪林彪“九一三”叛逃真相》见《北京青年报》200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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