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彬彬:风高放火与振翅洒水:鲁迅的不骂蒋介石与胡适的敢骂蒋介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49 次 更新时间:2012-07-0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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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彬彬  

问题的提起

鲁迅与胡适确实有着多方面的可比性。而最近几年,将这二人放在一起谈论、比较者,也时有所见。当然,这些论者的视角、眼光和结论,往往是颇有差异的。从是否指名道姓地骂过蒋介石这一角度对鲁、胡二人进行比较,我也不只一次地从他人的口头或笔下见识过。这种比较的理路是,1927年后,鲁、胡二人都长期批评过国民党,但鲁迅却从未指名道姓地斥责过作为国民党“党魁”的蒋介石,而胡适则在有生之年多次这样做过。从这一事实,便能够“逻辑”地得出这样的结论:胡适比鲁迅更有勇气、更富于战斗精神、更不在乎一己安危;或者说,与胡适相比,鲁迅更世故、更善于自我保护、更胆怯懦弱。这种角度的比较,还是以这样的背景为前提的:过去数十年,我们一直强调“鲁迅的骨头是最硬的”,一直说鲁迅在与国民党政权的斗争中是“毫无畏惧”的,是“前脚跨出门去,后脚就不准备再跨进来”的,一直把鲁迅说成是“民族魂”;而对胡适,则加诸种种恶谥,说他是国民党的“走狗”,说他软弱妥协,说他稍遇压力便“宁弯不折”……而今天从是否指名道姓地骂过蒋介石这一角度对二人进行比较,则无疑有着“拨乱反正”、“把颠倒的历史重新颠倒过来”之意。

仅仅在是否指名道姓地骂过蒋介石这一点上做文章,殊是无谓。但这一问题确又是牵一发而动“二”身的那根“发”。从这一角度出发,深究下去,会接触到鲁、胡二人不同的政治观念、现实姿态等一系列大问题。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是与对共产党的清洗同时进行的,或者说,“清党”,是南京政府真正的“开国大典”。对蒋介石的“清党”这一举动,鲁、胡二人就有着不同的态度。面对国民党的大肆杀人,鲁迅是惊讶、愤怒和痛恨,而胡适则表示了理解和支持。其时尚在日本的胡适对国民党的“清党反共”发表了这样的看法:“我这十个月在欧洲美洲,不知国内的详细情形。但我看最近的政变……蒋介石将军清党反共的举动能得到一班元老的支持。你们外国朋友也许不认得吴敬恒、蔡元培是什么人,但我知道这几个人,很佩服他们的见识与人格。这个新政府能得到这一班元老的支持,是站得住的。”同时,又表示,“蔡元培、吴敬恒不是反动派,他仃1是倾向于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论者,我向来敬重这几个人,他们的道义力量支持的政府,是可以得着我们的同情的。”(见胡明《胡适传论》,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67页)胡适于1926年7月出国,在海外生活了十个月,对国内发生的事情所知不详。但他素来敬重、信任蔡元培、吴稚晖等前辈。当他得知蔡、吴诸元老都坚决主张蒋介石?清党反共,并支持南京国民政府后,便决定与他们取同一步调。胡适对南京政府的这种最初的表态,也并非权宜之计或随便说说。实际上,他此后对这最初的表态从未后悔过,即便在他与蒋介石和国民党的冲突最严重时,也末后悔过最初表示过的对蒋介石和南京政府的道义支持。可以说,在蒋介石的南京政府诞生之时,鲁迅和胡适就对之有着颇为相异的心态。鲁迅一开始就对蒋介石和南京政府持一种决绝的态度,更谈不上对之有什么希望和期待,换句话说,鲁迅一开始就以敌对的目光怒视着蒋介石对南京政府的缔造,一开始就把蒋介石和他的南京政府当做了不共戴天的仇敌,并且这样一种心态和姿态终生未改;胡适则一开始就对蒋介石和南京政府取支持和合作的态度,尽管这种支持和合作并非是无条件的,换句话说,胡适是以期待的目光注视着蒋介石对南京政府的缔造的,他对蒋介石和南京政府是怀有希望的,此后,这种期待和希望无论怎样受挫,胡适也没有让自己陷入对蒋介石和国民党的彻底绝望,因此,也不妨说,胡适对蒋介石和国民党的有条件的支持,也是持续终生的。

也许有人会说,既然鲁、胡二人对蒋介石和国民党的态度有如此差异,那指名道姓地骂蒋介石的,更应该是鲁迅而不是胡适——如果这样考虑问题,就过于皮相了。实际上,正因为鲁、胡二人对蒋介石和国民党的心态和姿态的不同,决定了他仃1在批评、指责蒋介石和国民党时采取了不同的方式。如果鲁迅真的不曾指名道姓地骂过蒋介石,那原因就在于他的敌对和决绝的心态与姿态,使得他难以在责骂蒋介石时指名道姓;而胡适之所以一次次地对蒋介石指名道姓地批评,也就正因为他对蒋介石和国民党还怀有希望和期待,还愿意有条件地对之支持和与之合作。

鲁迅对国民党的批评之尖锐、严厉,是人所共知的。应该说,他即便真如有人所说从未指名道姓地骂过蒋介石,也多次把矛头对准过蒋介石,只不过没有点出“蒋介石”这三个字而已。这里姑举一例。1933年4月10日的《申报·自由谈》上,发表了曹聚仁的《杀错了人》一文,其中说,在“革命”的过程中,“杀人”是难免的,但“革命杀人应该有标准,该多杀中年以上的人,多杀代表旧势力的人”。“可是中国每一回的革命,总是反了常态。许多青年因为参加革命运动,做了牺牲;革命进程中,旧势力一时躲开去,一些也不曾铲除掉;革命成功以后,旧势力重复涌了出来,又把青年来做牺牲品,杀了一大批。”因此,曹聚仁认为,这是“杀错了人”。鲁迅读了此文后,写了一篇《异议》,发表于4月12日的《申报·自由谈》(收入《伪自由书》),文章从袁世凯为了做皇帝而大肆杀人,说到“现在的军阀混战”;“他们打得你死我活,好像不共戴天似的,但到后来,只要一个‘下野’了,也就会客客气气的,然而对于革命者呢,即使没有打过仗,也决不肯放过‘个。他们知道得很清楚。”“所以我想,中国革命的闹成这模样,并不是因为他们‘杀错了人’,倒是因为我们看错了人。”明眼人一看便知,这里所谓“看错了人”,既指过去“看错”了袁世凯,更指现在“看错”了蒋介石。

不过,倘若具体地看,胡适对蒋介石的批评,的确往往比鲁迅更直接、更明白,指名道姓的公开批评,也并非绝无仅有。在1929年“人权运动”时期,他就几次点名批评了蒋介石。在《人权与约法》一文中列举国民党当局侵犯人权的事例时,就有事涉蒋介石本人的一例:“如安徽大学的一个学长,因为语言上顶撞了蒋主席,遂被拘禁了多少天。他的家人朋友只能到处求情,决不能到任何法院去控告蒋主席。只能求情而不能控诉,这是人治,不是法治。”这是要将蒋介石也置于可控告之列,也就是强调要做到任何人都不能高踞于法律之上。又如,在《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中,胡适写道:“我们实在不懂这样一部约法或宪法何以不能和训政同时存在。我们必须要明白,宪法的大功用不但在于规定人民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规定政府各机关的权限。立一个根本大法,使政府的各机关不得逾越他们的法定权限,使他们不得侵犯巳人民的权利——这才是民主政治的训练。程度幼稚的民族,人民固然需要训练,政府也需要训练。人民需要‘入塾读书’,然而蒋介石先生,冯玉祥先生,以至于许多长衫同志和小同志,生平不曾梦见共和政体是什么样子的,也不可不早日‘入塾读书’罢?”胡适在这里强调的是民主政治的实行,需要训练。而需要接受这种训练的,不仅仅是人民大众。包括蒋介石在内的所有此前不懂民主政治的政府官员,更需要接受训练。这是要蒋介石在民主政治面前甘当小学生,老老实实地背起书包、坐进课堂,从ABC学起。

但胡适敢指名道姓地骂蒋介石而鲁迅不敢,就证明了胡适比鲁迅更勇敢、更无所畏惧、更富于批判精神吗?不!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决定着胡适“敢”而鲁迅不“敢”的,不是个人的勇气、胆量、批判精神,而是别的一些更复杂的因素。

“做戏的虚无党”与“要一个政府”

要明白为何鲁迅不“敢”指名道姓地骂蒋介石而胡适却“敢”,还得从二人迥然有异的政治观念谈起。

说到鲁迅的政治观念,实在很难归入既有的品类。鲁迅明显受过无政府主义思潮的影响,但也很难说他就是够格的无政府主义者。他实际上也并未宣称过信奉无政府主义,也没有积极地正面宣传过无政府主义的思想、观念。大概可以说,鲁迅对任何一种政治理论都是不能真正服膺的,对任何一种治理国家的政治方略都是不太感兴趣的。这源于鲁迅对“政治”本身的深刻怀疑。鲁迅毕生关注中华民族的生死存亡、荣辱兴衰,但却几乎不从国家政体、社会制度等政治层面去探索这一问题。他有着一个十分固执的观念,即只有最广大的中国人都觉醒了,只有大大小小的阿Q、闰土们都被切切实实地启蒙了,中华民族才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才能最终免于被欺侮、被凌辱的命运。如没有民智的真正开发,如没有民众的真正觉悟,则无论怎样现代的国家政体,无论怎样先进的政治制度,都不过是沙上的建筑、纸糊的衣冠。在这个意义上,不妨说鲁迅是政治怀疑主义者。曹聚仁在《鲁迅评传》里这样说到鲁迅的“政治观”:“笔者自幼受了—句话的影响,这句话,出自《尚书》,叫做‘毋求备于一夫’。……其意是说各人有各人的见识,各人有各人的特长,不能万物皆知,万物皆懂的;这么一想,我们对于鲁迅提不出积极的政治主张,也不必失望了。由于鲁迅的文字,富于感人的力量;我们读他的杂感,觉得十分痛快,所以对于他的政治观,也不十分去深求了。其实他带了浓重的虚无色彩,并不相信任何政党会有什么成就的。笔者的看法,和他有点相近;我认为政治的进步或落伍,和民智开发的进度有密切关系,至于政治学说,主义的内容如何,并不十分相干的。孙中山把《三民主义》、《建国方略》说得天花乱坠,结果,国民政府的黑暗政治,比北洋军阀时代还不如,而贪污程度,远过于当年的交通系,对政治完全失望,也是民初人士所共同的。”(东方出版中心1999年版第205页)

鲁迅之所以“提不出积极的政治主张”,与其说是力有所不逮,毋宁说是意有所不屑。既然对政治有着深深的怀疑,既然认定无论多么美妙的政治主张都不过是空谈,那当然也就不会自己再去提出什么政治主张了。在鲁迅看来,政治,尤其是中国的政治,都不过是“做戏”,各种各样的政客们,都不过是“做戏的虚无党”。在《马上支日记》中,鲁迅说:“看看中国的一些人,至少是上等人,他们的对于神,宗教,传统的权威,是‘信’和‘从’呢,还是‘怕’和‘利用’?只要看他们的善于变化,毫无持操,是什么也不信从的,但总要摆出和内心两样的架子来。要寻虚无党,在中国实在很不少;和俄国的不同的处所,只在他们这么想,便这么说,这么做,我们的却虽然这么想,却是那么说,在后台这么做,到前台又那么做……将这种特别人物,另称为‘做戏的虚无党’或‘体面的虚无党’以示区别罢。”对政界的“做戏”,鲁迅多次施以辛辣的嘲讽。这种政治如同“做戏”的观念之形成,原因当不只一种,而辛亥以后中国政局的动荡和混乱,应是促使鲁迅视政治如“做戏”的直接原因。这也正如他自己所说:“见过辛亥革命,见过二次革命,见过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看来看去,就看得怀疑起来,于是失望,颓唐得很了。”(《自序》)

鲁迅的政治观,或者说鲁迅视政治如“做戏”的观念,在写于1933年4月的《现代史》一文中,表现得最直接最典型。文章虽名曰“现代史”,却通篇写的是街头的“变戏法”。在描写了街头空地上的几种骗人的把戏后,鲁迅说:

这空地上,暂时是沉寂了。过了些时,就又来这一套。俗语说,“戏法人人会变,各有巧妙不同。”其实是许多年间,总是这一套,也总有人看,总有人Huazaa,不过其间必须经过沉寂的几日。我的话说完了,意思也浅得很,不过说大家Huazaa一通之后,又要静几天了,然后再来这一套。到这里我才记得写错了题目,这真是成了“不死不活”的东西。

按照表面的文章,题目自然应该定为“变戏法”,因为并没有一字一句提到“现代史”。而之所以把“变戏法”三字“错”写成“现代史”,就因为在鲁迅看来,一部现代史,无非是变戏法而已。对政治的这种深刻怀疑,使得鲁迅不对“政治家”寄予任何希望,也不认为政治制度的变革和建设有什么实质作用。而胡适则不同。胡适虽然也重视启蒙,也终生花大气力做改造国人深层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的工作,但他并不把思想文化方面的启蒙视作是唯一值得做的事情,也不把它与政治制度的革新对立起来,不在二者之间有所偏废。在胡适看来,思想文化方面的启蒙是重要的,国人深层的心理、意识、观念的改造是重要的,但现实的政治操作层面的变革同样是刻不容缓的。所以胡适也对政治层面的建设投以巨大的热情。如果说鲁迅建设性的努力只用于思想文化方面的启蒙,对现行政治则只是冷嘲热讽,自己并没有什么正面的意见要表达,并没有什么“主义”要宣传,那胡适则在两方面都正面地、建设性地用力。

而胡适之所以在现行政治层面也能够满怀热情地做出正面的建设性的努力,就因为他有正面的建设性的政治信念在驱使,就因为他有深信不疑的“主义”要宣传。必须走英美式的宪政民主的政治之路,必须在中国全面废除人治而实行法治,必须终止由当政者随心所欲的“变戏法”一般的政治操作而走向“有计划的政治”,必须切实保障人权,必须允许反对党的存在,等等,这就是驱使胡适采取正面的建设性的政治行动的信念,这也是胡适所要宣传的“主义”。胡适的信念,胡适的“主义”,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英美式自由主义政治理念。

而胡适之所以能有如此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执着信奉的“主义”,就因为他相信现行政治层面的改革和建设,不是可有可无的,不是无关宏旨的。他深信“有政府”与“无政府”、“好政府”与“鸟政府”(“鸟政府”亦为胡适用语,见胡适诗《双十节的鬼歌》)是有着根本的区别的。胡适十分重视思想文化方面的启蒙,但却不能认同那种只有民众的思想文化素质都提高到了必要的程度才有可能从事制度建设的观念。胡适是“政治工具主义者”,即把政治看作是治理国家的一种必要的工具。“有政府”与“无政府”、“好政府”与“鸟政府”的区别,也就是“有工具”与“无工具”、“好工具”与“鸟工具”的区别。“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国家富强、要民众安乐,首先要把“政治”这件工具打磨好,用胡适惯常的说法,就是政治要“上轨道”。从当时到现在,都有许多人认为,有了再好的工具,而从政府官员到广大民众,者口不懂得这工具的性能、都不能够合理地使用这工具,那也是白搭。而胡适则认为,要让从政府官员到广大民众都真正理解和善于运用好的工具,就必须先有这工具。也许一开始大家都不能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工具,但在对这工具的使用过程中,渐渐地就能理解得准确和使用得合理。在前面曾引用了胡适《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中对民主政治需要训练的强调。胡适认为,要走向法治,要实行民主,必须首先要打造出一部宪法,然后从蒋介石、冯玉祥到广大民众,才可能知道什么叫权利、什么叫义务,才有可能慢慢学会守法用法。类似的观点,胡适一生多次“宣传”过。例如,早在1922年8月为《努力周报》写的《这一周》(《胡适文存》二集)中,胡适就说:

我们要明白:民治主义是一种信仰。信仰的是什么呢?第一,信仰国民至多可以受欺于一时,而不能受欺于永久。第二,信仰制度法律的改密可以范围人心,而人心受了法制的训练,更可以维持法治。第三,民治的本身就是一种公民教育。给他一票,他今天也许拿去做买卖,但将来总有不肯卖票的一日;但是你若不给他一票,他现在虽没有卖票的机会,将来也没有不卖票的本事了。

若因为“组织未备,锻炼未成”,就不敢实行民治,那就等于因为怕小孩子跌倒就不叫他学走了。学走是免跌的惟一法子,民治是“锻炼”民治的惟一法子!

胡适强调,必须在民治中学会民治,必须在对工具的使用中学会对工具的使用。胡适相信,制度本身具有着教育功能,它能引导、训练官员和民众逐步理解它和运用它。若说必须等到官员民众都真正理解了一种制度后才去建设这种制度,那就如说必须先学会了游泳才能下水一样荒谬。

通常都说胡适是“好政府主义者”。其实,胡适首先是一个“有政府主义者”。“好政府”是针对“鸟政府”而言的。但倘若连一个“鸟政府”都没有,倘若社会陷入不同形态的“无政府”状态,那所谓“好政府”就更无从谈起。在这种情形下,只得先争取有一个“政府”。所以,“有政府”是针对“无政府”而言的。在1921年6月18日的日记中,胡适写道:“现在的少年人把无政府主义看作一种时髦东西,这是大错的。我们现在决不可乱谈无政府,我们应该谈有政府主义,应该谈好政府主义。在胡适眼里,国民党当年的“一党专政”、“以党代政”,也是一种“无政府”。“政党”是“政党”,“政府”是“政府”,这二者决不能混为一谈。若是只有“政党”的无上权威,“政府”绝对听命于“政党”,那就是“政治不上轨道”,就是“无政府”。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在1930年9月3日的日记中,胡适又写道:“民国十一年,我们发表一个政治主张,要一个‘好政府’。现在——民国十九年——如果我再发表一个政治主张,我愿意再让一步,把‘好’字去了,只要一个‘政府’。”

如果说鲁迅多多少少有一点“无政府主义”的色彩,那胡适则绝对是一个“有政府主义”者;如果说在鲁迅看来政府换来换去都如同“变戏法”,一种形式的政府取代另一种形式的政府,也不过是“招牌虽换,货色照旧”,那在胡适看来,不同形式的政府差别甚大,打造一个“好政府”则至关重要。

鲁、胡二人不同的政治观念和政治态度,决定了他们在国民党一统天下后,对之必然怀有不同的心态和采取不同的姿态。

“试看最后到底是谁灭亡”与“救得一弊是一利”

作为“政治怀疑主义者”的鲁迅,对任何政党都不会很信任,对任何政府都不会很拥护。鲁迅所谓的“现代史”,无非就是民国以来的历史。而鲁迅身历的民国史,由北洋军阀当政和国民党当政两个时期构成。对北洋政府,鲁迅是痛恨的,从《记念刘和珍君》等北京时期写下的众多文章中,我们能感受到鲁迅对北洋政府的强烈痛恨。但鲁迅对国民党政权的痛恨却更甚于北洋政府。1927年国民党的“清党”,使鲁迅“目瞪口呆”,从此他就对国民党怒目而视。他曾对日本友人增田涉明确表达过对国民党“清党”的不能接受,并且说:“在这一点上,旧式军阀为人还老实点,他们一开始就不容共产党,始终坚守他们的主义。他们的主义是不招人喜欢的,所以只要你不靠近它、反抗它就行了。而国民党采取的办法简直是欺骗;杀人的方法更加狠毒。……打那以来,对于骗人做屠杀材料的国民党,我怎么也感到厌恶,总是觉得可恨。他们杀了我的许多学生。”(见增田涉《鲁迅传》)这样一种对国民党的分外痛恨和敌视,使得鲁迅不可能与之有任何政治性的合作。鲁迅甚至是以渴盼的心情等着国民党政权的垮台的,在1933年7月11日致日本友人山本初枝的信中,鲁迅说:“日本风景美丽,时常怀念,但看来很难成行。即使去,恐怕也不会让我登陆。更重要的是,我现在也不能离开中国。倘用暗杀就可以把人吓倒,暗杀者就会更加嚣张起来。他们造谣,说我已逃到青岛,我更非住在上海不可,并且写文章骂他们,试看最后到底是谁灭亡。”

对国民党,胡适其实也是相当不满的。早在1922年8月为《努力周报》写的《这一周》中,胡适就对国民党做出了尖锐的批评。陈炯明与孙中山发生冲突后,一些孙派的国民党人便指责陈炯明“悖主”、“叛逆”、“犯上”。胡适特别不能容忍这种指责,斥之为“旧道德的死尸的复活”:“我们试问,在一个共和的国家里,什么叫做悖主,什么叫做犯上?55于叛逆,究竟怎样的行为是革命?怎样的行为是叛逆?蔡锷推倒袁世凯,是不是叛逆?吴佩孚推倒段祺瑞,是不是叛逆?吴佩孚赶走徐世昌,是不是叛逆?若依孙派的人的伦理见解,不但陈炯明不应该推翻孙文,吴佩孚也不应该推翻段祺瑞与徐世昌了;不但如此,依同样的论理,陈炯明应该永远做孙文的忠臣,吴佩孚也应该永远做曹锟的忠臣了。我们并不是替陈炯明辩护;陈派的军人这一次赶走孙文的行为,也许有可以攻击的地方;但我们反对那些人抬出‘悖主’、‘犯上’、‘叛逆’等等旧道德的死尸来做攻击陈炯明的武器。”胡适强调的是:陈炯明的反孙行为本身是否合理是一回事,他的行为是否可称为“悖主”、“犯上”、“叛逆”则是另一回事;即便陈的行为是可指责的,在一个共和的国家里,也不能认为这种行为是什么“悖主”、“犯上”、“叛逆”。胡适进一步指出,在国民党内之所以会有这种“旧道德的死尸的复活”,乃是因为孙中山是“用秘密结社的方式办政”,因而国民党根基太坏:

同盟会是一种秘密结社,国民党是一种公开的政党,中华革命党和新国民党都是政党而带着秘密结社的办法的。在一个公开的政党里,党员为政见上的结合,合则留,不合则散,本是常事;在变态的社会里,政治不曾上轨道,政见上的冲突也许酿成武装的革命,这也是意中的事。但此次孙陈的冲突却不如此简单。孙文鉴于国民党的失败,仍旧想恢复秘密结社的法子来组政党。因为陈炯明是新国民党的党员,不曾脱党,而攻击党魁,故用秘密结社的道德标准看起来,陈炯明自然是叛党的罪人了。陈氏至今不敢发一个负责任的宣言,大概也是为了这个原故。我们旁观的人只看见一个实力派与一个实力派决裂了,故认作一种革命的行动,而在孙氏一派人的眼里,只见得一个宣过誓的党员攻击他应该服从的党魁,故抬出“叛逆”、“叛弑”等等旧名词来打他。

这是我们现在的观察。但我们再进一步,提出一个疑问:秘密结社的仪式究竟是否适宜于大规模的政党?秘密结社用来维系党员的法子在现代的社会里是否可以持久?这一个“制度”的问题似乎也有讨论的价值罢。

胡适在这里其实已经对两类不同的政党做出了区分。一类是现代民主政党,在这种政党里,党员在政见上“合则留,不合则散”,本是常事;一类是“秘密结社”式的“政党”,是江湖帮会式的“政党”,在这种“政党”里,党员不可反对“党魁”,不可“叛党”,否则就是“悖主”、就是“犯上”、就是“叛逆”。

胡适对国民党的这种“骂”,应该说是相当尖锐的,这等于是在掘祖坟。在严厉地批评国民党,在与国民党发生尖锐冲突这一点上,胡适其实比鲁迅早得多。既然国民党根基很坏,那在南京政府成立、国民党掌握统治大权后,胡适与它的冲突就是不可避免的。南京政府1927年成立,1929年胡适等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就掀起了一场批判国民党的“人权运动”。在某种意义上,胡适1929年对国民党的批判,是1922年对国民党批判的继续。当然,1929年的批判,声势要浩大得多,批判的面也广得多。

然而,胡适即便如鲁迅一样对国民党政权满怀痛恨和敌视,他也不会如鲁迅一样盼望这个政权尽快“灭亡”,更不会认同以暴力革命的方式推翻它。这里就显出“政治怀疑主义”与“政治工具主义”的区别。在胡适看来,国民党政权虽是一件并不理想的“工具”,但在中国当时的情况下,若以暴力的手段摧毁这件“工具”,取而代之的“工具”未必就更理想,而国家民族却要付出血流成河的惨重代价。在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富强、民族的振兴上,胡适是不相信有什么一蹴而就的方法的,他只相信“一点一滴的改良”,而不相信任何人能有一夜之间真正扭转乾坤的神力。所以对于以暴力的方式解决政治问题,他倒是有着深深的怀疑:“我们是不承认政治上有什么根本解决的。世界上两个大革命,一个法国革命,一个俄国革命,表面上可算是根本解决了,然而骨子里总逃不了那枝枝节节的具体问题;虽然快意一时,震动百世,而法国与俄国终不能不应付那一点一滴的问题。”(《这一周》)

既然以暴力的方式摧毁这件“工具”并不可取,那怎么办呢?胡适的回答是:一点一滴地改造它。胡适在强调暴力革命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的同时,也强调:“我们应该把平常对政治的大奢望暂时收起,只存一个‘得尺进尺,得寸进寸’的希望,然后可以冷静地估量那现实的政治上的变迁。”(《这一周》)这也清楚地表明,胡适认为,惟一可行的,是以渐进的方式,一尺一寸地把“秘密结社”和江湖帮会式的国民党改造成现代民主政党,把中国改良成现代民主国家。这种观念,也就决定了胡适与国民党政权之间必然是那种既合作又对抗的关系。改造的前提是保存。如果这个“工具”从根本上被摧毁了,所谓“得尺进尺,得寸进寸”的“希望”也就无所附丽。所以,在国民党政权面临生死存亡时,胡适会从“道义”上支持它。改造还意味着要接近它、接触它,与它保持必要的“合作”,若是一味地疏离、回避、对抗,所谓“改造”也就无从谈起。当然,改造更意味着批判指责,意味着从正面提出要求,这同时也就意味着一种经常性的对抗。“合作”是手段,“改造”是目的,而没有“对抗”也就无所谓“改造”。从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到1962年胡适与世长辞,胡适与国民党之间的关系,都可用“合作与对抗”来概括。

我们知道,鲁迅是怀着“试看最后到底是谁灭亡”的心态与国民党“战斗”的,而胡适则是怀着“补偏救弊”的目的对国民党进行批判、指责的。在“人权运动”爆发后的1929年7月2日,胡适在日记中写道:“我们的态度是‘修正’的态度,我们不问谁在台上,只希望做点补偏救弊的工作。补得一分是一分,救得一弊是一利。驱使鲁、胡二人批判国民党的不同心态,也决定着他们必然采取不同的批判方式。

“最好闭嘴”与“想想国家的重要问题”

鲁、胡二人对国民党的批判,在方式上表现出鲜明的差异。

鲁迅惯用杂文这种文体进行批判,通常都很短小、凝练。而胡适则通常是用长篇论说文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见解。这种不同文体的选择,除了其他一些主客观原因外,恐怕也因为二人在政治学的理论修养上相差很大。鲁迅那些针砭现实政治的文章,之所以都写得短小精悍也因为他其实不可能洋洋洒洒、长篇大论地谈论政治问题。说得直白些,鲁迅缺乏对政治问题进行刨根究底、瞻前顾后地分析、评说的理论修养(当然,他也不屑于具备这种修养)。而胡适几乎从不纯感性、纯直观地谈论政治问题,他总要依据自己的信念、自己的“主义”、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并且还依据自己在美国对民主政治的目睹和参与,来对中国的政治问题展开论述,来表达自己的褒贬臧否。在这个意义上,胡适那些谈论政治问题的文章,是标准的“政论”,而鲁迅那些谈论政治问题的杂文,则不宜称作“政论”(当然,他也不屑于这种称呼)。

对于现实政治问题,鲁迅总是从反面出击,往往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抓住要害,一针见血。而且总是以嘲讽为基调的。鲁迅止于对现状的冷嘲热讽,却并不对应该如何发表正面的看法。当年,在与自由主义者的争论中,梁实秋曾写了《“不满于现状”,便怎样呢?》(《新月》第2卷第8期)一文,其中说:“现在有智识的人(尤其是夙来有‘前驱者’‘权威’‘先进’的徽号的人),他们的责任不仅仅是冷讥热嘲地发表一点‘不满于现实’的杂感而已,他仃1应该更进一步的诚诚恳恳地去求一个积极医治‘现实’的药方。”梁实秋要求知识精英不要止于对现实的“冷讥热嘲”,而要正面地发表积极的、建设性的意见。这种要求首先是针对鲁迅的杂感而发的。鲁迅对此的回答是:“被压榨得痛了,就要叫喊,原不必在想出更好的主义之前,就定要咬住牙关。”(《“好政府主义”》)说没有正面的意见要表达,就不能对现状表示不满,这固然荒谬。但时刻对现状感到不满的鲁迅本没有多少正面的意见要表达,却也是真的。鲁迅之所以在谈论政治现状时总是从反面出击,也因为他无法从正面发表政治意见(当然,他也不屑于正面地发表政治意见)。鲁迅没有政治上的“信念”要坚守,没有政治上的“主义”要宣传,所以,从反面谈论政治问题,也是极自然的选择。而从反面谈论问题,言必嘲讽也是难以避免的。鲁迅也曾有这样的夫子自道:“我……好作短文,好用反语,每遇辩论,辄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迎头一击。”(《两地书·十二》)好用反语,固然有性情、气质方面的原因,但本就没有坚定而系统的正面意见要表达,恐也是原因之一种吧。而胡适则不同。胡适对中国的政治,有一整套现实的设计,甚至有短期、中期和长期等不同时段的目标规划。这也使得胡适有可能总是从正面对国民党的政治提出批评;总是不但指出国民党做得不对,还指出为何做得不对,更详细地指出怎样做才对。正面的建设性的批评再尖锐,给听者的感觉也与反面的嘲讽是大不一样的。

鲁、胡二人的批判还有一点不同,也许也值得一说。这就是,鲁迅是不断地变换笔名发表自己的文章,而胡适则始终坚持用真名实姓。鲁迅频繁地变更文章的署名,自有不得已的理由,这里也并无说鲁迅不该如此之意。但这在客观上也毕竟与胡适形成一种对照。胡适是把是否以真姓名发表言论视作一个原则问题的。在1931年1月15日致蒋介石侍从室主任陈布雷的信中,胡适这样评说《新月》的“人权运动”:“《新月》在今日舆论界所贡献者,唯在以真姓名发表负责任的文字。此例自我提倡出来,我们自信无犯罪之理。所谓‘负责任’者,我仃1对于发表言论,完全负法律上的责任……此类负责任的言论,无论在任何文明国家之中皆宜任其自由发表,不可加以压迫。若政府不许人民用真姓名负责发表言论,则人民必走向匿名攻讦或阴谋叛逆之路上去。”到了1959年,胡适还对台湾的《自由中国》杂志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必须用真姓名、真地址,否则一概不予登载。”(见胡明《胡适传论》第1032页)鲁迅不断地更换笔名自有他的苦衷,而胡适坚持用真姓名也自有他的理由。这里不对二者做出孰是孰非的评说,只指出:一篇用笔名写的批判文章,与一篇用真姓名写的批判文章,给人的感觉也是两样的。

在文章的整体风格上,鲁迅以尖锐、泼辣著称。他对杂文的要求是应该如匕首和投枪,应该“一击致敌于死命”。他自己的杂文当然是这方面的典范。郁达夫曾说鲁迅的文章“简练得像一把匕首,能以寸铁杀人,一刀见血”。(《中国新文学大系·散文二集》导言)这说出的是鲁迅给读者的普遍感受,当然也是国民党当局对鲁迅文章的感受。而胡适作文追求的是平易畅达,怎样才能最清楚明白地表达他的见解、宣传他的“主义”,他就怎样写。即便同样是对国民党的严厉批评,如果说鲁迅给人的感觉是总如“寸铁杀人”的匕首,那最严厉时的胡适,也只是像手术刀。同是利器,匕首和手术刀也让人产生完全不同的感觉。再锈钝的匕首,也是杀人的“凶”。因而也让人感到一种寒栗、一份恐惧;而再锋利的手术刀,也是救人的工具,因而也总让人感到一种慈爱、一份温情。鲁、胡二人批评现实的文章,的确有“杀人”与“救人”、“放火”与“灭火”之别。在《准风月谈》的“前记”里,针对《申报·自由谈》“吁请海内文豪,从兹多谈风月”的启事,鲁迅写道:“谈风云的人,风月也谈得。”“想从一个题目限制了作家,其实是不能够的。……‘月白风清,如此良夜何?’好的,风雅之至,举手赞成。但同是涉及风月的‘月黑杀人夜,风高放火天’呢,这不明明是一联古诗么?”鲁迅的意思是,像他这样谈惯了“风云”的人,即便只能谈“风月”,也照样可以谈出刀光剑影,照样可以谈得烈焰灼人。有趣的是,在“人权运动”遭到打压后,胡适也用一则古典表明过心迹。1929年12月,胡适将“人权运动”中的文章集为《人权论集》出版,并在序言中说:“我们所要建立的是批评国民党的自由和批评孙中山的自由。上帝我们尚且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又写道:

周栎园《书影》里有一则很有意味的故事:

昔有鹦鹉飞集陀山。山中大火,鹦鹉遥见,入水濡羽,飞而洒之。天神言:“尔虽有志意,何足云也?”对曰:“尝侨居是山,不忍见耳。”

今天正是大火的时候,我们骨头烧成灰终究是中国人,实在不忍袖手旁观。我们明知小小的翅膀上滴下的水点未必能救火,我们不过尽我们的一点微弱的力量,减少良心上的一点谴责而已。

当鲁迅手中的匕首寒光闪闪时,胡适则充其量拿着一柄手术刀;当鲁迅总想着“月黑杀人”、“风高放火”时,胡适想的是“入水濡羽,飞而洒之”。写到这里,可以来谈谈鲁迅不“敢”指名道姓地骂蒋介石而胡适却“敢”的一种原因了。

既然鲁、胡二人批评国民党的心态大不一样,采取的方式和想要达到的目的也极为有异,那国民党当局对待二人的心态以及采取的方式和要达到的目的也就极为不同。从鲁迅的文字里,当局只感到浓重的敌意和杀气,而体会不到丝毫“善意”和“好心”。能将鲁迅声音彻底封杀固然好,不能做到这一点,也应该把鲁迅的刀光剑影控制在一定的限度。1930年春,国民党的浙江省党部对鲁迅的所谓“通缉”,就是一件颇有意味的事。鲁迅就在上海,要抓他易如反掌,本用不着“通缉”;而且,鲁迅在上海活动,却由浙江省党部来“通缉”,也很滑稽。这说明,国民党当局并不想真的逮捕鲁迅而使自己陷入被动。“通缉令”只是警告鲁迅不要太过分,要注意言行的分寸。以鲁迅的敏锐和精明,对这种用意是十分明了的。他曾对内山完造说,“通缉令”其实是不要紧的,如果真要抓人,就不下什么“通缉令”了;这只是在警告你:你有点讨厌,“最好闭嘴”,如此而已。(见内山完造《鲁迅先生》)我们知道,鲁迅向来反对“亦膊上阵”,反对快意一时却输光老本的牺牲,他主张“壕堑战”,主张在保存自己前提下的“韧性的战斗”。所以,对于当局以“通缉”方式发出的警告,他不会毫不介意。曹聚仁曾这样说到鲁迅:“我以为他是坐在坦克车里作战的,他先要保护起自己来,再用猛烈火力作战,它爬得很慢,但是压力很重。……毕竟他是绍兴师爷的天地中出来,每下一着棋,都有其谋略的。”(《鲁迅评传》第161页)仅仅明白当局在警告自己要注意分寸还不够,还要明白这“分寸”到底在哪里。而我以为,不指名道姓地公开批评蒋介石,就是鲁迅所理解的一种“分寸”,一种“限度”。在鲁迅看来,如果自己指名道姓地公开骂蒋介石,当局就不得不采取某种实际的行动,即便不捕不杀,也要让自己在国内无立足之地,至少在上海不能安身。鲁迅与李立三会面并不欢而散,由于冯雪峰、周建人等在回忆中都写到,已为人所熟知。1930年5月7日晚,鲁迅应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长的李立三之约,往爵禄饭店与李会面。李立三对鲁迅提出了这样的要求:“你在社会上是知名人物,有很大影响。我希望你用周树人的真名写一篇文章,痛骂一下蒋介石。”鲁迅当即回绝:“文章是很容易写的。不过,我用真名一发表文章,在上海就无法住下去,只能到外国去当寓公。”可见,在鲁迅看来,一旦用真名发表过于激烈、过于直白、指名道姓地骂蒋介石的文章,就越过了当局的容忍限度,就等于是跳出了“壕堑”、爬出了“坦克车”,就是在“赤膊上阵”。而不愿意走到这一步,也是符合鲁迅一惯的处世方式的。

国民党当局对待胡适的态度就是另一种样子了。在“人权运动”中,当胡适对国民党提出尖锐的批评,甚至指名道姓地责骂蒋介石时,国民党内当然也是群情激愤,尤其一些中下层党徒更是咬牙切齿,纷纷呈请“缉办”胡适,甚至必欲食肉寝皮而后快,并掀起了一阵围剿胡适的言论狂潮,“反革命”、“反党”、“反动”、“帝国主义的走狗”等种种帽子一古脑儿地扣到胡适头上。国民政府也饬令教育部出面“警告”胡适,并迫使胡适辞去中国公学校长一职,灰溜溜地离开了上海。从这一方面来看,当局对胡适们的批评也是压制得十分厉害的,以至于曹聚仁认为“胡适的处境在那时期,并不比鲁迅更自由些”。(《鲁迅评传》第101页)但胡适与当局的严重对立并受到当局的大力打压,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在另一方面,即便在胡适与当局的冲突最紧张时,他也与当局的核心层之间有着一种“感应”与“对流”。沈寂在《论胡适与蒋介石的关系》一文(《胡适研究》第二辑,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年7月)中,对此一方面的情况论述较详。下面参照沈寂文章,聊举三例:

其一,胡适1929年5月发表《人权与约法》一文,要求:“快快制定约法以确定法治基础!”“快快制定约法以保障人权!”国民党6月间召开的三届二中全会所公布的“治权行使之规律案”第二项即规定:“人民之生命财产与身体之自由,皆受法律之保障,非经合法程序,不得剥夺……”这里强调了政府执法是为了“保障人权”,等于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胡适建议的实质。所以胡适在6月19日的日记中说国民党此举“与我的《人权与约法》一文有关。”

其二,胡适在1929年“人权运动”中发表了《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的长文,从文化复古、压制思想自由等方面论证了国民党的“反动”。胡适说:“我们至少要期望一个革命政府成立之日就宣布一切法令公文都改用国语(引按:在此即指白话文)。……但是国民党当国已近两年了,到了今日,我们还不得不读骈文的函电,古文的宣言,文言的日报,文言的法令!”并指出“至少从新文化运动的立场看来,国民党是反动的”。文章最后要求“废止一切‘鬼话文’的公文法令,改用国语”。“通令全国日报,新闻论说一律改用白话。”胡适此文语气激昂,大有戟指怒斥之态。而1930年2月,教育部即奉国民党中执会指令,通令全国厉行国语教育。而且通令本身也不再用胡适所谓的“鬼话文”而改用了白话文。按沈寂先生的说法,“这个通令全国厉行国语教育的举动,无疑也是国民政府对《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一文所作出的反应。”

其三,胡适对国民党当局的批评,或者说,胡适对国民党政治的“改造”,不但以公开发表文章的方式,也以直接“上书”的方式进行。胡适常常直接致信包括蒋介石在内的国民党要人,对他们的言行直言指责,并正面提出应该如何的意见。(在这一点上,胡适也与鲁迅显出重大差别。)而他的意见也时被某种程度地采纳。1934年4月4日,胡适托人带给蒋介石一封信,要求蒋“明定自己的职权,不得越权侵官,用全力专做自己权限以内的事”。并说:“名为总揽万机,实则自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之。”据沈寂先生研究,胡适的“这一直谏几天以后即起了效应”:中央社9日电,报导蒋介石的一个解释:“日前手令出版物封面,非必要不得用外国文字年号”事,他说该手令是“命令行营政训工作人员”的,“而政训处竟送中央全委通令全国,实属荒谬。我蒋介石非中央党部,非政府。我的手令如何能给中央宣委会,且通令全国,岂非笑话。望职员以后办事,务须认清系统,明白手续,方能为在上者分劳,不致将事办错云云,胡适对此事的评说是:“各报所载文字相同,可见是他有意发表的,此事可见他知错能改过。只可惜他没有诤友肯时时指摘。”(1934年4月10日日记)而沈寂先生这样评说胡适对蒋的评说:“这细小的纳谏,增强了胡适的信心。所以胡适处处维护这个政权。当有人起来反蒋时,他就说:‘今日无论什么金字招牌,都不能减轻掀动内战,危害民国之大责任。’甚至说‘我们不反对一个中央政府用全力戡定叛乱’。”

胡适对国民党和蒋介石的“骂”,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对方所接受,说明以蒋介石“为核心”的国民党最上层,对胡适的“骂”并未采取全面排斥的态度。这当然不是说,当局对胡适言论的容忍就是无限度的。我们知道,对国民党政权,胡适的态度是保存、合作、对抗。保存,即意味着反对旨在推翻这个政权的任何行为,尤其是暴力行为,说得具体些,即意味着当共产党“暴力革命”令蒋介石头痛万分时,胡适坚决站在了蒋政权一边,以自己的“道义力量”支持着它。这是胡适自定的底线。而这也是当局对胡适容忍的限度。在这个限度以内,胡适的“骂”再尖锐激烈,也能让当局感到一种“善意”,一片“苦心”。以蒋介石为“核心”的国民党最高当局,虽然也必然时时感到胡适的“忠言”很“逆耳”,但他们同时也十分清楚,这毕竟是“忠言”,不能与鲁迅寒光闪闪的“匕首投枪”混为一谈。这样,即便胡适的言论“过火”些,甚至不时指名道姓地批评了蒋介石,蒋介石和最高当局也能容忍了。当然,这里的所谓“容忍”,是指不采取通缉、逮捕、暗杀等措施,至于默许甚至怂恿中下层党徒和报刊对胡适进行攻击、谩骂,甚至指使有关职能部门出面对胡适发出“警告”,就是另一回事了。

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当局,能在相当程度上容忍胡适的批评,当然也与胡适的批评总是从正面出发,总是能提出积极的建设性的意见有很大关系。对于胡适的正面意见,以蒋介石为首的党国要人,通常表现出很重视的姿态。“人权运动”时期,就在中下层党徒对胡适表现出忍无可忍的激愤时,“国舅”宋子文却约胡适晤谈,请胡适代他们“想想国家的重要问题”。(见沈寂《论胡适与蒋介石的关系》)在后来的生涯中,胡适与蒋介石等党政要人直接对话沟通、当面建言献策,更成一种常事。蒋介石们这样做,有作秀的成分,也有争取胡适们支持的用心,当然,也不无听取意见的诚意。

鲁迅为何不“敢”指名道姓地骂蒋介石,解释起来比较容易。而胡适为何“敢”这样做,要说清楚则稍稍困难些,因为胡适与国民党政权的关系,较之鲁迅要复杂得多。国民党内部并非铁板一块,有不同观念的矛盾和较量,有不同派系的明争或暗斗。而胡适之所以能尖锐激烈地批评国民党,甚至“敢”指名道姓地骂蒋介石,也在某种程度上借助了国民党内部的思想和权力纷争,正如沈卫威先生所说,“是钻当局的空隙,利用了国民党内部的矛盾。”(见《自由守望——胡适派文人引论》,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第217页)沈卫威的书中,对“《新月》背后的政治关系”有精彩的分析,在此就不赘述。

我知道,我并没有把鲁迅的不“敢”和胡适的“敢”说清楚。好在我真正关心的,也不是这个很具体的问题,而是鲁、胡两个同时代有巨大影响的知识分子不同的现实姿态和政治取向。——这个问题要说清楚,就更不容易了。

2003年2月15日

原载《钟山》200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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