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凌:胡适的演说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978 次 更新时间:2024-07-05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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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凌  

胡适可能是现代中国对演说兴趣最大的知识分子之一,尤其在留美之后。一九一一年夏天,刚到美国不满一年的胡适就和友人一起成立了“中国演说会”,组织志同道合的中国同学一起切磋技艺,专门练习中文演说。事实上,翻开胡适“ 康奈尔时期”的日记,除了“打牌”以外,“演说”堪称其日常生活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活动。上至总统下至同学,胡适不仅热衷于现场聆听各类演说,更是积极的亲身实践者。据他自己统计,在三年中,他一共做了七十余次演说(每有佳绩,更要在日记里记上一笔,以此自矜),不但因此而成了本地大学城里的名人,而且出游四方,东至波士顿,西到俄亥俄,“讲演的地区是相当辽阔”,乃至在费城留下了和美国前总统塔夫脱同会演说的记录,即便为此荒疏学业,被校方停掉了奖学金也在所不惜,“从无懊悔之意”(《胡适口述自传》)。

也是出于这一兴趣,在一九一二、一九一三年两个暑期,胡适在“演说与阅读”的科目下接连选修了“公众演说”和“即兴演说”这两门课程,均由艾沃里特教授担纲。与胡适一样,艾沃里特也是康奈尔的新人,在辗转任职多所学校的英文系后,于一九〇九年受聘担任演说学系的助理教授。在三十多年的任职历程中,他不仅训练了数千和胡适一样的年轻学生,更参与筹组了声誉卓著的伊斯特曼演说比赛,这一项比赛后来成为康奈尔演说文化的象征,至今还在延续。许多年以后,胡适依旧饶有兴味地回想起这位“好老师”如何在课程伊始就特意撤去讲台,以纠正他扶着台子讲话的毛病。陈平原曾比较现代学人的讲演能力,认为胡适对“讲演术”——语气的缓急、声音的高下、调子的抑扬顿挫——颇下了一番功夫。回过头看,这种功夫或许正始于康奈尔的暑期课程,并由此开启了胡适之后四五十年的“有训练的讲演生涯”。

当时的胡适可能不知道的是,这一类课程在北美高校中其实并不普遍,事实上,他之能受到这种“正式训练”,多少有一些运气的成分。在二十世纪一十年代的北美,公众演说的理论与教学正在经历一次影响深远的转向,而康奈尔大学的演说学系正是这一转向的前沿阵地。换句话说,初来乍到的胡适一头撞进了北美现代演说史的变革现场。

对于北美的大学来说,演说当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相关研究与教学也行之有年。很长一段时间里,在系科体制与日常管理的层面,这些活动一般被放在英文系进行。但在占据着英文系的主流位置的、以鉴赏与研究经典文本为业的文学教授们看来,演说教师所从事的工作,实在算不上什么严肃的学术事业。因此,不论在日常的课程设置还是在学术评价与晋升体系里,后者始终只能作为“二等公民”,处于边缘的地位。

除此以外,直至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在演说教育中位于核心位置的,依旧是所谓“雄辩术”的传统。在这一传统中,演说更多地被视为一种高雅的、精英化的“表演艺术”,在内容方面以历史上的伟大作品,或是英美最高等级政治精英的讲辞为范本,讲求文法合规,章辞华美;在形式方面则要求在发音上遵循严格的韵律格套,并在肢体上以戏剧、歌剧等传统舞台艺术为模板。在這个意义上的演说教学,或许与文学教授们的工作有更多的相近之处,两者都以美学的、艺术的旨趣为自身的核心目标——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然而到了二十世纪,在公众演说的教师队伍中,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这一雄辩传统感到不满。在他们看来,演说不应作为纯粹的审美关照的对象,被局限在高雅的表演艺术舞台上,更不应为少数人所垄断,成为传达某种精英趣味与传统的媒介。他们认为,演说、辩论等形式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它们事实上是最为普遍的公共口头表达与交流方式。因此,公众演说的理论与教学,应当告别审美的、艺术的传统,转而以其在交流沟通中的功能性与实用性为前提,来重新设计。与其致力于研究与模仿历史上的伟大演说,不如去思考如何通过训练来帮助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更为高效地传达意见、说服他人。为此,这些教师不仅希望摆脱雄辩传统,更要离开英文系,自立门户,从对公众演说的功能和价值的重新定位出发,创立一套新的知识范式和学科体系。由此,一场演说观念与实践的变革缓缓开启。

在美国修辞史学者威廉·基斯看来,这一变革的肇因不仅在于大学系科内部的分歧与矛盾,更重要的是,它投射、回应着十九、二十世纪之交美国政治文化与社会生活领域中更为广泛的转型。随着进步主义政治理念的传播和普及,同时也随着市民社会的发展和商业活动的日趋发达,对公共交流的需求正在急剧扩大。如果说在传统社会中,公众演说往往局限于政务场合,尤其是议会这样的高层政治活动中,那么到了世纪之交,在商业交往、社会宣传、公共关系、媒体广告等一系列新的社会实践空间中,都出现了对演说这一口头公共交流方式的需求。这一系列全新的实践语境,对公众演说提出了某种“民主化”的新要求。一方面,它的实践主体不得不从少数政治与艺术领域中的精英人士扩展到市民社会中各个单位、部门与阶层的从业者;另一方面,它的作用与意义也必须从审美表演转向日常生活中更为功能性的、实践性的信息传达与公共对话。商人、工程师、建筑师、农民、工人等普通民众将从自身具体工作的需求出发,对演说提出新的要求、新的规则、新的评判标准。从根本上说,围绕公众演说展开的这场变革,不仅带来了“演说”的方式与功能的变化,它更展现了一种新的关于“公众”的理念如何生根发芽,被转化、落实为具体的社会实践方式的过程。

在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旧有的寄居于英文系中的、以雄辩传统为主流的演说研究与教学显然已经难以为继。越来越多的公众演说教师开始思考,他们所教授的对象如何在这一更为多元的社会实践语境中发挥作用,如何更为迅速、有效地回应演说在当下所面对的这些问题与挑战。为此,一九一〇年,他们首先创办了“美东公众演说大会”作为定期交流与讨论的平台。一九一四年,出于对原有的“全国英语教师理事会”以及“全国语言艺术协会”的不满,他们进一步建立了自身的第一个全国性组织“全国公众演说学术教师协会”,并于次年在芝加哥举行了大会。一九一五年,他们创办了《公众演说季刊》作为学术性讨论的媒介。在往复的辩难与探索中,需求转化为理念,理念召唤着研究,研究催生出实践,这里的实践不仅包括教育体制中新的课程纲目、训练方式与知识体系的创制,更要在外部的社会活动——日常交流、广告、述职、公共关系、商业谈判等等——中不断校验、更新这套新的演说知识与技巧。

在这一变革中,时任康奈尔大学演说学教授的威南斯正是最主要的领导者与实践者之一,由他担任系主任的演说学系,亦是上述新理念得以实践的重要空间。威南斯不仅在联络、组织新一代演说教师队伍的过程中起到过举足轻重的作用(他曾任“美东公众演说大会”的主席),更于一九一五年出版了《公众演说:理念与实践》一书。这本书的扩充修订版在纽约面世后,迅速成为这一领域中的奠基性著作,被广泛地作为教科书使用,同期或之后出现的类似论著,在内容上常常是对此著的模仿、细化或是延伸。

在这本书里,威南斯系统性地论述了新的公众演说的理念及其实践方式、训练体系及其所需的知识资源。在书中,他开宗明义地提到了社会层面的变化带来的影响:在各类新出现的社会组织及其会议、谈判与宴席上,每个普通人都可能面临演说的要求与机会。在这些场合,演说的根本前提与价值在于演说者自身有话要说,有关于自身的理念、经验与利益的思考,有将其传达给外界以及影响公众的实际需求。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威南斯将“演说”与“谈话”重新连接了起来。在雄辩传统中,演说与谈话是绝对地泾渭分明的,后者是凡俗、日常、无需训练与修饰的东西,演说则对其表达形式和表达规范有极高的要求,抛开这种要求,演说就不成其为演说。与之相对,威南斯则试图抹去演说与谈话之间的界限。他认为,两者所追求的,都是言辞的说服力、信息的精确性、讲述的有效性,差别仅仅在于听众人数的多寡而已。在根本上,好的演说应当具有一种谈话的性质,演说无非是一种范围扩大的谈话。

威南斯和他的同事们的这一演说理念,不仅体现在他们的著作和讨论中,更被同时落实为学科体系下切实可行的实践方案。毋宁说,威南斯所表达的这些理念与想法,正可以被看作他在康奈尔大学演说学系长期实践的产物。在二十世纪初演说学系的介绍材料中,他们旗帜鲜明地表示,本系的目标在于培养公共演说者,“而非雄辩家”,在本系,“演说”一词意指“理念的表达”,而非那种“华丽空洞而不真诚的”表达方式。“正确的演说来源于正确的思考”,因此“思维活动”应当优于“表达技巧”而获得更多关注。一旦学生学会了这一点,他就可以无需以“模仿”或遵从某些“陈规”为前提而表达自我。技巧的操练当然对自我表达有所助益,但它们应当限于一些最为基础的、自然的动作,而非“某种任意专断的动作体系”(《康奈尔大学手册》,一九〇七年)。

这些陈述所展现的,正是与原有的雄辩导向的教学方式之间针锋相对、一刀两断的姿態。到了一十年代初,也即胡适选修演说学系课程的时候,这种尖锐的、论辩性的调门已经有所弱化,但其内在的理念与旨趣却依旧未变,此时的材料写道:

演说学系提供关于英语口语的训练。这项工作不仅具有使人能够更为流畅地在听众面前讲话这一实践性目标,同时也具有为自我表达提供训练这一教育性目标。学生将被要求表达他自己的理念并将其成功传递给他的同僚。他将认识到,表达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一种用来传递信息、推广信念、说服他人的手段。我们将尽力发展、提升每位学生自身的风格,而非让所有人都依从于某种既定的标准。演说的进步当然可以借由经验的积累而完成,但我们也有可能向学生提供一种训练,可以在并不需要大幅改变他们自身的情况下,使他们能够成功地回应商业活动、职业生涯和政治生活中的要求。(《康奈尔大学文理学院公报》,一九一一年)

在这里,不论是对自我表达的反复强调、对内容与形式两者重要性的排序,还是对演说的应用领域的广泛性的凸显,事实上都是北美演说变革中的核心题旨。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演说学系开设了“公众演说”(以及对应的进阶课程)、“发声训练”、“朗读”、“汇报与辩论”、“辩论”、“即兴演说”和“演说准备之原则”等一系列课程。在这些课程的描述里,我们可以明显地感受到一种对实务性的追求:“公众演讲”课不仅将其目标设定为帮助学生掌握“一种简单、直接的说话方式”,更有专为女性和工程师这样的特定性别与职业而开设的课堂;“发声训练”课强调的不是声音的审美与韵律规范,而是对“普通的”嗓音的锻炼及缺陷的纠正;“汇报与辩论”课专注于培养在实际工作,如教学、会议、讨论中,以理性的方式组织证据、报告观点、交换意见的能力;“即兴演说”课上提供的话题不仅来自美国历史与政治,更涉及时事新闻等。诸如此类的设计,不仅意在纳入更多日常生活中的使用场景,更将演说在工作实务中的“应用性”层面作为学生训练的考量轴心,构成了一套系统的、以实践效用为导向的演说教学体系。

胡适所受的“正式训练”,正是上述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部分。事实上,胡适很有可能见过威南斯本人。一九一四年五月十五日,康奈尔大学首任校长怀特请胡适赴其家宴,同席者还有几位学生和“英文科及演说科诸教师” (《胡适留学日记》)。考虑到威南斯恰是在一九一四年升任正教授,此时他应当在校。当然,他与胡适是否有所交流,我们早已不得而知。但不论如何,他所主导的课程设计背后的理念,已经在胡适那里留下了痕迹。胡适曾在日记中写道:“演说者,广义的谈话也。得一题,先集资料,次条理之,次融会贯通之,次以明白易晓之言抒达之。”在这里,不论是对语言形式之“明白易晓”的要求,还是将“演说”视为“广义的谈话”这一定义,都与威南斯的主张若合符节。

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我们甚至不难在威南斯对雄辩传统的反动和胡适对“死文言”的批判这两者之间发现某些相似之处。不论是在内容上始终将“有话要说”“言之有物”作为一切表达的前提,还是在形式上对传统、繁冗的陈规故套和滥调套语的反对,都是两者同样念兹在兹的变革目标与准则。事实上,在胡适的白话文论述中,他也曾援演说为参照。在《中学国文的教授》中,他将演说作为“国语与国语文的实用教法”而纳入了他理想中的国文课程体系。在他看来:“凡能演说,能辩论的人,没有不会做国语文的。做文章的第一个条件只是思想有条理,有层次。演说辩论最能帮助学生养成有条理系统的思想能力。”也因此,这一训练将有助于实现“中学国文的理想标准”之一,即“人人能用国语(白话)自由发表思想,——作文,演说,谈话,——都能明白通畅,没有文法上的错误”。在这一描述中,威南斯等人所标举的演说观,已然清晰地被胡适内化为其理解演说这一活动时的标准。而在根本上,正是前者对思想之条理系统和形式之明白通畅的强调,才使其有可能与胡适发生共鸣,成为他思考国语变革时的潜在参照对象。

准此而言,演说与白话的共鸣,或许远不止于“实用教法”这一工具性的层面。必须强调的是,对这种共鸣的勾勒,绝非意在坐实某种单向度的影响关系,仿佛某种古已有之的西方思想被胡适引为了现代中国的变革资源。相反,这种共鸣所凸显的,恰恰是一幅“共时的”变革图景:十九、二十世纪之交,不同地方均面临着新的社会组织与机构的兴趣、新的公众组织样态的出现、新的商业与政治运作方式的普及,以及由这些现象所召唤出的,打造新的公共交往和信息传播形式的需求。北美的演说变革和中国的白话文运动,虽然一为口头一为书面,但都是在新的社会条件下重塑公共交流的语言媒介的尝试,是对这一全球性现象的两种共时的地方性回应方式。

在这一图景中,胡适恰好站在了这两个地方性故事交汇互动的路口,并提示我们注意到两者所分享的某种共通的诉求。这一共通性所表征的,与其说是纵向的“影响”关系,不如说是横向的“比较”的可能,一种在更为广阔的全球视野中重新审视白话文运动的契机。与此同时,这种交汇互动亦绝不止于胡适。一九二九年,威南斯的著作终于被彭兆良引入中文世界,题为《演讲学》,由中华新教育社出版。二三十年代之交,正是演说热潮在中国愈演愈烈之际,这一现象背后当然有着复杂的文化、政治与社会原因。但不论如何,包括威南斯的著作在内的各种“演说学”读物,也正由此得以和胡博士的演说一道,汇入“有声的中国”的交响,在白话文运动之外,激发出更多的回音。

(《有声的中国:演说的魅力及其可能性》,陈平原著,商务印书馆二〇二三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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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读书》2024年6期 ,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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