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会又称农协或农民协会。作为农业和农民大国的中国,农业生产历史悠久、农业人口为数众多,传统的农业文明高度发达,但却长期未能孕育出农会这样旨在维护农民权益、发展农业生产的社团组织。中国最早的农会产生于清末时期。国门的打开,使一批仁人志士纷纷倡议效法西方国家兴办农会以“强国足民”。1890年孙中山主张“仿泰西兴农之会”。[1]1895年康有为在“公车上书”中吁请“设立农会”。张骞于1896年和1897年先后在《农会议》和《请兴农会奏》中详述创办农会之法。1898年戊戌变法中,光绪帝正式命各省府州县“设立学堂,广开农会”。[2]1907年农会在各省纷纷设立。1910年6月全国农务联合会成立。到1911年,全国已成立农务总会及农桑总会19处,分会276处。[3]
中华民国成立后,农会得到了较快发展。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对发展农会的兴趣与热情都很高昂。1912年国民政府农林部公布“农会暂行章程”,要求各县成立农会。1913年全国各县大都成立了农会。1924年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布农民协会章程,要求解散旧农会、设立新的农民协会。1928年国民政府公布《农民协会组织条例》,1930年正式颁布《农会法》,《农会法》规定农会以发展农民经济、增进农民智识、改善农民生活,而图农业之发达为宗旨。到1935年,全国有省农会2个,甲种市农会4个,县市农会692个,区农会3508个,乡农会28330个,基本会员3361420人。[4]1943年国民政府修正公布了《农会法》。1949年国民党在内战中败退台湾后,继续在台湾发展农会组织。至今,台湾农会组织在维护农民权益、发展农业经济上声誉卓越,其做法为不少东南亚国家所效法,亦为大陆学界所称颂。
如果说“国民党的农会是以地主阶级为主体的政治性组织,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话,那么“共产党的农会,则是按照阶级斗争原则组织起来的准政权组织,是破坏传统乡村秩序的武器。”[5]在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积极动员农民利用农会进行革命斗争,从而将农会组织“革命化”。1920年9月27日浙江萧山衙前农民协会召开成立大会,通过《衙前农民协会宣言》和《衙前农民协会章程》,选举贫苦农民李成虎等6人为农会委员。这个被称为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农民协会,开始改变农会自上而下奉命而建的组织方式,具有了鲜明的“革命”性质。[6]1923年1月广东海陆丰农民协会成立,彭湃当选为会长。1923年9月16日湖南衡阳县白果岳北农工会成立,刘东轩任农工会主任。[7]到1925年5月,广东全省已有22个县建立了农民协会。共产党领导的农民协会广泛开展暴烈的革命斗争,农会成为革命权力的象征。曾担任过农民运动讲习所所长和全国农民协会主席的毛泽东,于1927年1月4日至2月5日到湖南五县实地考察农民运动,对农会的暴烈行动有生动的叙述并予以高度赞赏:“农会便成了唯一的权力机关,真正办到了人们所谓‘一切权力归农会’。连两公婆吵架的小事,也要到农民协会去解决。农会在乡村简直独裁一切,真是‘说得出,做得到’。外界的人只能说农会好,不能说农会坏。土豪劣绅,不法地主,则完全被剥夺了发言权,没有人敢说半个不字。在农会威力之下,土豪劣绅们头等的跑到上海,二等的跑到汉口,三等的跑到长沙,四等的跑到县城,五等以下土豪劣绅崽子们则在乡里向农会投降。 ”[14]农会用清算、罚款、游团、关押、驱逐、枪毙等方法打击地主。乡政机关“跟了倒踏”,都总团总躲着不敢出面,“一切地方上的事都推到农民协会去办。”[9]1927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发出农字第9号通告,明确指出农民协会已经“不是一种职业组织”而是“农民政权”,肯定政权化的农民协会是“农村政权的一个正确形式”。[10]这种革命化、政权化的农会,其主要职能就是:掌握行政权,控制司法权,建立农民武装,推翻族权和绅权,成了拥有绝对权力的“新的政权形式”。[11]
1949年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农会组织的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
其一,作为土改合法执行机关时期。1950年6月中央政府通过《土地改革法》,规定农民协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1950年7月政务院通过《农民协会组织通则》,再次明确农民协会是“农村中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1953年土地复查结束后逐步组建乡村政权机构,原农民骨干转为乡村干部,农会的工作亦为乡村政权所取代。曾经叱咤风云30多年的农会组织开始偃旗息鼓。
其二,作为阶级斗争工具的贫下中农协会时期。20世纪60年代贫下中农协会登上历史舞台。1960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要求各地“组成贫下中农委员会”。1964年5月中央工作会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贫下中农协会组织条例(草案)》,同年6月印发全国,《条例(草案)》规定:“贫下中农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贫农、下中农自愿组成的,革命的群众性的阶级组织。”全国各地纷纷成立贫下中农协会,由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兼任同级贫下中农协会主席(主任)。从20世纪60年代问世到80年代中期撤销,贫下中农协会在中国历史中走过了20多年的风云历程。[12]
其三,作为过渡性质的农会成立与消亡时期。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党的中心工作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作为阶级斗争产物的贫下中农协会面临着存废的重大问题。湖北省在将贫下中农协会改为农会上迈出了第一步。作为中国大革命的中心区域,湖北省农会组织的发展在全国具有典型意义。早在1943年12月就成立过湖北省农会。[13]湖北省贫下中农协会成立于1965年3月。改革开放以后,贫下中农协会向何处去,成为一个值得注意的大问题。1979年12月5日中共湖北省委向中央呈送《关于建议成立农会的报告》,《报告》建议中央成立全国性统一的农民协会,并附上代拟的《中国农会章程(草案)》。1980年4月湖北省武昌县农会正式成立,这是改革开放后成立的全国第一个县农会。到1981年11月底,湖北省普遍建立了农会组织。1982年2月湖北省正式成立全国第一个省级农会。但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机构改革中,农会机构面临撤并等困境。鉴于当时的困难处境,1986年7月24日中共湖北省委常委会决定撤销省农会,8月15日中共湖北省委发出《关于撤销省农会办事机构问题的通知》,全省各级农会机构被撤销。[14]改革开放以后短暂的农会实践由此走向消亡。
其四,作为市场经济内在需要的农会重建萌动时期。改革开放以来,总体上说,农会组织在中国已经销声匿迹。但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又使重建农会成为内在的需要。新时期酝酿、商讨、吁请和重建农会的主要代表性力量有四个方面。一是中央领导考虑重建农会。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共总书记胡耀邦就明确支持湖北省重建农会:“这个事情省委完全有权作主,反正你不增加编制,不要钱,你省委怎么没有权作主呢?你贫协改成农会,是顺当的事情嘛!是正确的事情嘛!省委决定搞,就可以搞嘛!”[15]20世纪80年代中期,邓小平对重建农会也有肯定意见。据杜润生回忆:“80年代中期的时候我曾经给邓小平同志建议过恢复农会。邓小平同志说,成立一个农民协会的意见可以考虑,这样吧,我们看三年,真的需要即可筹办。”[16]1999年4月,朱镕基总理访问美国时说,中国有工会,但没有农会。他会见了美国农场局主席并邀请他访华向中国介绍经验,以便中国研究一下是否该成立一个农会来代表农民的利益。二是学界人士呼吁重建农会。1992年中国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学术理论界发出了重建农会的声音,进入21世纪,主张重建农会的呼声日高。周一春、袁福珍认为新时期建立农会“刻不容缓”。[17]黄平、孙立平等主张建立农会以调节、平衡、缓冲单个农民与市场、社会和国家的冲突。[18]党国英认为一个健康发展的农会有利于改变农民相对低下的社会地位,有利于降低政府与农民对话的成本,有利于保障社会转型时期农村社会稳定。[19]于建嵘认为农会可以成为社会整合组织,主张尽快重建农会。[20]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于2004年12月在海口举办了中国农民组织建设国际论坛,对于重建农会作了多方面的研讨。[21]还有不少学者从不同角度探讨了重建农会的可能路径,学者们大都肯定农会在新时期的积极价值。三是人大代表建议重建农会。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李祥苓等30名代表建议建立“中华全国农民协会”。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山西省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立全国农民协会的建议。四是基层探索成立农民协会。在政界、学界讨论重建农会之时,安徽、湖南、山西等省的农民自发地开展了组建农会的实践。2003年1月22日湖南省衡阳县27名农民代表商议成立农民协会。[22]2004年6月7日山西省永济市蒲州镇寨子村的郑冰(女)在市民政局正式注册“永济市蒲州镇农民协会”,这是全国第一个正式注册的农民协会。[23]在农村,酝酿成立农民协会的还有不少。可以判定,在新的形势下以新的理念重建中国的农民协会,已成大势所趋。
注释:
[1]《孙中山全集》第一卷,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页。
[2]转引自常书红、王先明《清末农会的兴起和士绅权力功能的变化》,载《社会科学研究》1999年第2期。
[3]参见朱英《辛亥革命前的农会》,载《历史研究》1991年第5期。
[4]参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86页。
[5]于建嵘《20世纪中国农会制度的变迁及启迪》,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
[6]参见黄冬娅《试析广东国民政府的农会政策》,载《学海》2005年第1期。
[7]参见于建嵘著《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42-143页。
[8]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页。
[9]《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页。
[10] 转引自于建嵘《20世纪中国农会制度的变迁及启迪》,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
[11]参见于建嵘著《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52-156页。
[12]相关内容参见魏文享《试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湖北省的农会组织》,载《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
[13]相关内容参见魏文享《试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湖北省的农会组织》,载《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
[14]有关详细内容参见郭圣福《贫下中农协会述论》,载《中共党史研究》2005年第6期。
[15]参见王任重《在接见参加湖北省农会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八省、区代表时的讲话》(1982年2月7日),湖北省档案馆,SZ-31-2-56。转引自郭圣福《贫下中农协会述论》,载《中共党史研究》2005年第6期。
[16] 转引自肖瑞、李利明《农村土地变迁之路》,载《经济管理文摘》2003年第2期。
[17]参见周一春、袁福珍《新时期我国“农会”的建立刻不容缓》,载《长白学刊》1994年第4期。
[18]参见《学界人士呼吁:尽快建立新式农会》,载《福建农业》1994年第6期。
[19]参见党国英《中国需要重建农会》,载《中国国情国力》1999年第7期。
[20]参见于建嵘《我为什么主张重建农民协会》,载《决策咨询》2003年第4期。
[21]详情参见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编《中国农民组织建设》,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28]参见于建嵘《当代中国农民维权组织的发育与成长——基于衡阳农民协会的实证研究》,载燕南网http://www.yannan.cn/data/detail.php?id=5548,2005-01-24。
[23]参见郭宇宽《一个“农会”的成长》,载《南风窗》2005年6月上。
(原载《中国改革报》2007年4月17日,报纸刊发时删去了所有注释,此系未删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