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锡文:规模化经营不是农地出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62 次 更新时间:2024-07-15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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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 (进入专栏)  

 

一、我们没有条件照搬照学

全球范围内有两类农业。第一类叫传统国家农业,包括亚洲、中东、西欧等地,它的特点是农业较早开始发育。农业一旦发展起来,过去仅依靠渔猎和采集的不稳定生活就结束了。人们定居下来,生产发展,生活安定,人口增长速度就快。人口繁衍的历史长,人口就多。所以传统国家农业的基本特点就是人多地少。

第二类叫新大陆国家农业,包括南北美洲、澳洲等地,主要是欧洲大批移民,驱逐杀戮土著居民,从而侵占土地。所以这些国家有条件搞大规模的农业。有些人认为这些国家的农业才是现代化农业,但我们不具备新大陆国家发展农业的条件,不能忘了自身的国情盲目去学。

欧洲国家从17世纪开始,不断向新大陆国家移民,欧洲的人口基数就减少,再加上工业化、城镇化较早,农民进城也比较早,所以欧洲农业也具有一定规模。

我们国家没有实行过对外大规模移民,工业化又相对滞后,只能从现在开始,慢慢地坚持,不断地推进工业化、城镇化,逐步转移农业人口。但即便如此,我们可能永远也达不到新大陆国家农业的那种规模。“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是我国的基本情况,我们没有条件对别人的东西照搬照学。

二、集体经济组织难以胜任统一经营

中央的政策非常明确,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能变,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从两权分置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可以流动、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但我们发现,土地流转面积达到5.5亿亩后,近3-4年基本没再增长。一方面,外部经济形势变化,使有些农民觉得土地经营权在自己手里更加牢靠;另一方面,地租越来越高,超过了经营者可接受的范围。

而与此同时,农业技术的现代化步伐并没有停下来,仍然走得很快。原因就是除了土地流转这种规模经营之外,农业社会化服务正在蓬勃发展。农业农村部有关调查也显示,几种经营方式中,社会化服务的效益最好。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户既不用买机器,也不用付地租,只需要购买现代化农机装备的服务,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成本,收益也提高了。

农业社会化服务解决了耕地经营规模和机械作业规模不匹配的问题。真正的机械化作业至少得有三五千亩的规模,在我国农村承包地细碎化的现实情况下,仅靠流转实现规模经营难度很大,社会化服务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对象并不局限于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同样需要农业社会化服务。

关于谁来承担规模经营之责,其实早有过讨论。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两个转变”的概念,即“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当时在文件征求意见阶段,曾有人就提出,统一经营应该由集体经济组织来进行。集体经济组织能“统”当然更好,但事实是,统一经营需要具备一定的实力、规模,多数集体经济组织现阶段还难以胜任。

而要借助社会力量,就有个整合和规划的问题。农机更新应该有条件,一定地域范围内配置多少动力,要做到心中有数。应该认真研究规划,做好生产力布局,包括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装备的区域布局。可以参考美国、日本“配额制”的做法,避免出现农业机械过剩和无序竞争。

三、粮食不是“够不够吃”问题而是“吃谁的”问题

我们国家高度重视粮食安全。但现在认识上有不同的声音,在口粮肯定够的情况下这么强调粮食安全,是不是有点杞人忧天?

我们现在口粮是够了,但油不够、糖不够、肉不够、奶不够,这是明摆的事实。我们每年还需要进口1.5亿吨粮食(含大豆),主要用于油和饲料,这两块的缺口比较大。所以,我国的粮食安全仍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从国际市场上来看,不是“够不够吃”的问题,“吃谁的”才是基本问题。新大陆国家大宗农产品的生产有极强的竞争力,传统国家再努力都竞争不过。新大陆国家要求你开放市场,要把它的农产品卖给你,而传统国家又必须守住,保护自己的农业。由此引发了关于农业补贴政策、市场开放度等方面的一系列博弈。这种矛盾虽然不像地缘政治矛盾那么尖锐,但却是一个长期过程。

这几年我们一直在扩种大豆,但增产的大豆卖不出去,是什么原因?大豆有两类用途,一是食用大豆,拿来磨豆浆、做豆腐、酿酱油;二是油用大豆,解决食用植物油问题。我们的食用大豆过去已经实现产需平衡,如果扩种的是食用大豆而不是高油大豆,就会导致“卖难”。中央要求扩种大豆,主要是为了增加食用植物油的自给,那就需要有针对性地种高油大豆,不能随便种。

 

作者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转自:《中国农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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