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英:秦汉魏晋南北朝礼制与国家治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041 次 更新时间:2024-07-08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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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英  

 

中国古代的“礼”与国家治理的关系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重大问题。“国家治理”是指包括国家在内的各种治理主体来管理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目前已是各社会科学学科研究的热点。但是,历史上国家治理研究的成果尚很有限,而古代国家治理研究对于总结借鉴历史经验、为当下的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历史智慧具有现实意义。至于“礼”,它是中国古代一整套理念及复杂制度的总和,具体可分为传统礼学、庙堂礼典、乡里礼秩三部分。传统礼学属于“礼”的知识生产和再生产部分;“庙堂礼典”包括朝廷的吉、凶、军、宾、嘉五礼,它囊括了对日月山川和宗庙的祭祀,宗室成员守孝服制以及军事、朝贡、元会节日等仪式;“乡里礼秩”由旨在序齿的乡饮酒礼、旨在收族的宗族祭祖礼和各地林林总总的地方性神祀组成,它们是实现大一统成本最低的基层终端治理方式。因此,无论从“国家治理”还是从礼制研究的现状来看,中国古代“礼”与国家治理的关系都是一个重大的学术问题,需要从全方位进行推进和深入。本文将着眼于秦汉魏晋南北朝这一断代,初步探讨这一问题。

国家治理能力对“礼”的需求

中国古代的国家治理可分为直接治理、社会治理两个层面。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大一统中央集权形成、完善、嬗变的阶段,直接治理和社会治理也经历了相应过程。首先看直接治理。从秦朝开始实行郡县制,郡县制的下面是乡里制,乡有三老、啬夫、游徼,掌管户籍、赋税、徭役、治安等一系列事宜;乡下设里,大致与自然村落合而为一。在这个制度下,所有百姓均为皇帝治下的编户齐民。从出土秦汉简牍看,里耶秦简和走马楼吴简反映的情况均以多姓杂居为主,说明从秦汉至孙吴,王朝在基层一直通过推行乡里制析分家户规模,实现官方对编户民的直接控制。但在两汉平稳的“结构过程”中,个体家庭通过繁衍形成家族,家族形成聚落,在某些地方聚族而居,若家族成员再占据乡里制下的三老等职位,于是便从最初秦朝的直接治理中孕育出了以家族为核心、靠多方协调来维持社会秩序的基层社会治理。甘肃临泽晋简“田产争讼爰书”为世人呈现的就是西晋时期家族进行社会治理的具体内容。北魏入主中原后,社会秩序和基层社会组织经历了崩析再重建的过程,早期的宗主督护制是国家权力暂时认可和接受乡里自组织(坞堡或坞壁)的结果,后来的三长制则是国家重建基层统治网络并让国家权力的末梢下沉到乡里的制度。

总之,从东汉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国家治理是直接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结合。但无论直接治理还是社会治理,其治理能力和技术都是简单的,仅靠此二者并不足以维系稳定的大一统结构,还需要其他力量为国家治理赋能。礼制就是这样一种重要的赋能力量,它从思想到制度浑然一体,能作为古代统治技术有限时的延伸。礼制中的“礼仪标识”展示了王朝进行治理合法性的来源;庙堂礼典的展演,部分地承担了国家治理的功能;礼制的价值观被援引进入儒家化的法律体系,实现了“以礼入法”来治理天下;“礼教”作为统治者的意识形态往下推行,形塑并规范了民间礼俗的内容,最终形成了文化上的大一统。经过“礼”在这些方面的赋能,秦汉魏晋南北朝国家治理手段的有限被最大限度地弥补,治理能力大大提升,并做到了治理范围的全覆盖。

“礼”为国家的直接治理赋能

“礼”为秦汉魏晋南北朝国家治理赋能,首先表现在为王朝权力的来源提供合法性上。秦统一天下后开始用正朔服色等一整套“礼仪标识”来表示自己是“天命”的获得者,可以合法治理天下。这种“天命”的合法性通过郊庙祭祀礼典来证明。虽然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郊庙祭祀在经学和权力的多次变化下经历了多轮变动,但通过“礼仪标识”和郊庙祭祀的礼典展演来论证治理的合法性这一传统始终稳固,它是政权正统的重要标志。

“礼”为国家治理赋能的第二个表现就是用庙堂礼典弥补“直接治理”技术的有限,具体措施就是将“直接治理”仪式化,并让有关的庙堂礼典承担部分政治生活的实际功能,这方面最有代表性的是元会礼。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皇帝为天下之尊,包括王畿之内、各州郡县、四海“夷狄”的“天下”一并接受皇帝的统治,元会礼典的展演就是这一秩序在特定空间的仪式化表现。元会礼是汉初叔孙通制作朝仪的延伸,近年张家山336号汉墓、胡家操场汉墓M12均出土有《朝律》,它们是规定西汉时期“朝”这一礼典过程和细节的法律条文。汉宣帝时呼韩邪单于参加“朝十月”的礼典成为著名的“呼韩邪故事”,它奠定了汉朝处理内外关系的基本仪式和过程。西晋于晋武帝咸宁年间举行的元会礼奠定了基本的华夷秩序,皇帝、百官、诸侯、匈奴单于在这个秩序中各有站位,这些站位组成的空间秩序是儒家心目中的“天下”格局通过礼典展演的反映。东晋、刘宋、南齐大部分因袭西晋制度,梁天监年间的元会礼有所改易,反映了梁的五礼兴作是南朝的高峰。北朝的元会礼中,北齐制度对此记载较详,它承自北魏,为北朝涉及外交方面的国家治理大大赋能。

“礼”为社会治理赋能

除了为国家的直接治理赋能之外,“礼”在为社会治理赋能方面助力更是强大。具体可概括为两方面:一是通过渗透了“礼”精神的儒家化法律在全社会的施行,建立一个符合儒家伦理观和理想模式的社会;二是通过“礼教”对民间风俗进行改造,形成体现大一统文化的“礼俗”,后者在文化统一方面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具体说来,西晋《泰始律》按“准五服以制罪”即以家族为本位实行同罪异罚;北魏则将“不孝”入罪,并发明了“存留养亲”制度,这样“礼”的精神和制度终于通过“法律儒家化”落实为法律条文,进而治理社会,这是“礼”为社会治理赋能的一个重要领域。此外,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礼”通过表现为文化形式的“礼教”对民间礼俗进行改造,虽然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尚未开始“礼制下移”,但从东汉时期开始,朝廷推行的“礼教”已在各地区和基层扎根,这一点从武梁祠、孝堂山石刻的故事画内容可以看出。于是,地方官员、乡里豪强或世家大族成为“礼教”的载体,通过他们的主导,符合“礼”精神的一部分仪式在乡里扎根,这些仪式包括祀神和岁时节庆。从出土文献和碑刻资料看,里耶秦简、周家台秦简有祠先农;东汉碑刻资料记载了地方官按惯例祭祀国家祀典体系内的当地山川;走马楼吴简反映了临湘侯国祭祀録山、明星等神,这些均是合乎礼制的神祀。岁时节庆方面,《四民月令》记载了东汉乡里基层士大夫地主每到春、秋社以及夏至、初伏、冬至,都要祭祀神灵与祖先的情景;《荆楚岁时记》则记载了中古南方荆楚地区的蜡、傩、寒食、端午、斋等岁时节庆的情况,它们跟庙堂礼典中的“五时读令”之礼遥相呼应。虽然魏晋南北朝时期岁时节庆存在南北差异,比如北方的寒食、南方的端午分别是富有代表性的节日,但无论南北,都继承了秦汉以来按时令运行节奏来安排各种节日的传统。这也是后来隋朝能结束分裂、重建大一统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秦汉魏晋南北朝礼制为国家治理起了全方位的赋能作用。在直接治理方面,通过正朔服色等“礼仪标识”和部分礼典展演为王朝权力的合法性赋能;通过庙堂礼典将王朝的直接治理仪式化,承担部分政治生活的功能。在社会治理方面,一是通过渗透“礼”精神的儒家化法律实现对社会秩序的全覆盖和纠治;二是通过上层的“礼教”对民间风俗进行改造。于是,“礼”为有限的国家治理技术进行了全方位赋能,从思想到制度到文化全方位建立了大一统,这是中国文化从古早时期就能屹立于世界之林,几经摧折而终不倒,至今仍有顽强生命力的重要原因。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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