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丰:中华文明和平性的思想特点及其当代呈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046 次 更新时间:2024-06-29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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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丰  

 

摘 要:中华文明突出的和平性根植于中国传统哲学与文化当中,并体现在中华文化的方方面面。中国哲学认为宇宙是和谐的统一体,这是中华文明和平性的本体论依据。中国哲学与中华文化崇尚的“和”是一体多面的,涵盖了个人、社会、自然以及天下,最终的理想是致太平,可见中华文化的各个方面都可以在和平、和谐思想观念之下统一起来。中国哲学主张“和而不同”,根本原因在于“和实生物”,“和”是有生命力的。中华文明所具有的和平性不但是中华文明生生不已的内在动因,同时也决定了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过程中必然走和平发展道路,必然要赓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关键词:中华文明;和平性;和平;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唯一绵延不断且以国家形态发展至今的伟大文明,中华文明是一个博大精深且独具特色的文明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没有中华五千年文明,哪里有什么中国特色?如果不是中国特色,哪有我们今天这么成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只有立足波澜壮阔的中华五千多年文明史,才能真正理解中国道路的历史必然、文化内涵与独特优势。”(习近平,2023年,第6页)中华文明5000多年深厚的文明史,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基,是我们文化自信的底气,更是我们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坚实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地从中华文明5000多年的文明史中提炼出中华文明具有的“五个突出特性”,即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中华文明具有的“五个突出特性”,使得它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虽然历经波折,但一直百折不挠、自强不息,形成了波澜壮阔的文明画卷。“五个突出特性”蕴含在中国历史和中华文明的方方面面,是研究中华文明的重要内容。

中华文明所具有的“五个突出特性”是相互联系、相互成就的统一体。一方面,连续性是基础,是其他几个突出特性的前提,而和平性则与包容性形成有机的关系,中华文明兼容并包、有容乃大的包容性决定了中华文明是和平的而不是侵略的。但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和平性又为其他四个突出特性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和平、和谐、和睦是中华文明5000多年来一直传承的价值理念,体现在中华文明的连续发展、交流互鉴与不断创新之中。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从个体的身心和谐、人与人关系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到社会秩序的和谐,一以贯之的是和谐理念,“平天下”(《礼记·大学》)、“为万世开太平”(《张载集》,第320页)等思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崇尚和平、和谐的集中体现。从中华文明的历史发展来看,中华文明突出的和平性始终贯穿于中国历史的各个阶段,并且体现在中国传统哲学、政治、经济、文学、艺术等各个领域,成为塑造中华民族的思维习惯、生活态度、价值取向的重要因素,也是中华文化被普遍认同的人文精神。可以说,中华文明数千年不间断的连续发展历程也是中华文明和平性的展开过程。

一、中华文明和平性的本体论依据

中华文明崇尚和平、和谐的特性建立在中国哲学深厚的基础之上,中国哲学认为宇宙自然本身就是和谐的,这是中华文明和平性的本体论依据。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四十二章)“三”就是阴阳和合之气。在老子看来,宇宙万物皆在阴阳二气的相互作用下达到了和谐的状态。《周易·系辞上》又说:“一阴一阳之谓道。”宇宙就是阴阳变化的一个和谐的整体。这是中国哲学的基本观念。反之,如果打破了阴阳的和谐,势必会引起自然灾害,如西周末年的伯阳父在解释地震的发生时就说:“夫天地之气,不失其序;若过其序,民乱之也。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烝,于是有地震。今三川实震,是阳失其所而镇阴也。”(《国语·周语上》)伯阳父认为,宇宙自然就是阴阳的和谐运转,但如果这个和谐被破坏了,就会产生如地震这样的灾害,同时这些自然灾害会给社会带来不利的影响。

《周易·乾·彖传》说:“保合大和,乃利贞。”“大和”即“太和”,指的是四时冲和之气。高亨解释说:“太和非谓四时皆春,乃谓春暖、夏热、秋凉、冬寒,四时之气皆极调谐,不越自然规律,无酷热,无严寒,无烈风,无淫雨,无久旱,无早霜,总之,无特殊之自然灾害。天能保合太和之景象,乃能普利万物,乃为天之正道,故曰:‘保合大和,乃利贞。’”(高亨,第55页)这也就是说,保持太和的状态就能给天下万物带来和平吉祥。

北宋时期的哲学家张载在传统哲学的基础之上,建立了以“太虚”或“气”为宇宙本体的哲学体系,而“太和”指的就是太虚与万物共存,并通过阴阳二气的感应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统一体,“太和”是气的存在及运动形态的总称,也是宇宙的总称。(参见侯外庐等主编,第103页)张载说:“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沈、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是生缊、相荡、胜负、屈伸之始。……不如野马、缊,不足谓之太和。”(《张载集》,第7页)张载以气作为宇宙万物的本体,“太和之气”中包含沉浮升降动静等相感之性。“野马”“缊”都是指气的运动、交感。通过张载的描述可知,因太和之气的相感之性,故能发生无穷的变化,从而化生出整个世界。太和之气变化流行的过程也就是“道”,张载说:“由气化,有道之名。”(同上,第9页)“太和之道”是对天道的结构与特征的揭示,在中国传统哲学当中也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因此,中华文化崇尚和平、和谐,是有充分的哲学依据的。

另外,张载还认为,作为宇宙本体的气内在地涵有对立,所谓“一物两体,气也。一故神(自注:两在故不测),两故化(自注:推行于一)”(同上,第10页)。因为有一,故有不测之妙用;因为有二,故变化无穷。因此张载又说:“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同上)张载认为,天地万物都有其对立面,对立面之间必反向而为,导致对立的双方势均力敌,成为敌对的两方,但最终对立的双方都将归于和谐。

冯友兰认为,“仇必和而解”体现的是张载的辩证法思想。如果用《周易·系辞上》“一阴一阳之谓道”的思想来看,张载的看法是在一个阶段内,阴占优势,在另一个阶段内,阳占优势,并不是说只有一个阴,只有一个阳。占优势者并不能完全消灭它的对立面,这就是张载所说的“仇必和而解”。(参见冯友兰,第134-135页)张岱年也认为,矛盾的对立面的斗争结果情况比较复杂,“但和解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可能”。(参见张岱年,1997年,第55页)

笔者认为,张载的“仇必和而解”虽然含有辩证法因素,但从张载整体思想来看,“仇必和而解”还是“太和”哲学的另一种表述。因为宇宙阴阳二气的运动最终会达到“太和”的状态,这同时也是对立的双方的最终趋向。“仇必和而解”既是张载“太和”哲学的体现,同时也是一种具有中华文化特点的思维方式,这与中国哲学的中庸、中正一样,在根本的哲学层面上决定了中华文化的尚和精神。

二、中华文明和平性的思想基础

中华文明突出的和平性除了以中国哲学中的“太和”“仇必和而解”为其哲学依据,还以中国哲学的天人合一为其思想基础。作为中国哲学主流的天人合一思想决定了中华文明必然以和平的方式对待社会与自然。

天人关系是传统中国哲学的核心议题。在中国哲学“究天人之际”的理论思考中,天人之间的合一是一种主流认识,这也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特征。其中,“天”“人”的含义都比较复杂,“天”既有自然之义,又有义理和道德的含义,甚至有某种神秘因素;“人”既可以指个人,又可以指社会。而“合一”的方式,更是多种多样,有顺天守时、主张自然规律与人事法则一致的“合一”,有从原始宗教礼仪一直发展至天人感应的神秘的“合一”,也有人的道德与天命、天理的“合一”。

第一,顺天守时的天人合一。如果从中华文明的历史发展来看,中国哲学的天人合一根源于传统农业文明对于自然节律的认识。传统的中华文明是一种农业文明,分析研究中华文明的特点,不能脱离中华文明的物质生产实践。研究中国哲学的天人合一思想,也需要从早期农业文明对自然节律的认识和理解入手。在农业文明中,人的日常生活、社会生活甚至政治活动都应该顺应自然规律,与自然节律的变化相一致。这种根源于农业文化的朴实的自然观念,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顺天守时的思想,在此基础上发展出天人一体的观念。

保存在今本《大戴礼记》中的《夏小正》,将自然的天象、物候和人事活动安排在一起,比较典型地反映了先民顺天守时的思想,这种思想的根本特征在于强调人事活动应该与自然节律一致。《夏小正》虽然据说是夏礼,但它反映的内容应当更加古老,是早期文明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人事与天时合一的思想。这应当是早期的天人合一思想。

在《尚书·尧典》当中又记载了帝尧“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这也是把天象、历数、物候和人事紧密联系在一起,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看成一个整体。但与《夏小正》不同的是,《尧典》所说的是帝尧命令羲、和掌管天地,又命他们的四个儿子分别掌管春夏秋冬四时,由他们观测天象,根据四时来“敬授人时”。这样,原始的顺天守时的观念,逐渐发展成为与自然节律相一致的政令。从《左传》《国语》可以看出,至春秋时期,政治举措要与时令相符,已经是当时的一种普遍认识。《左传·僖公五年》记载:“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礼也。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这是说,每年秋冬之际,天子将第二年的历法颁于诸侯,历法所记的重点是每月初一为何日及有无闰月,谓之“班朔”。诸侯于每月朔日,以特羊告于庙,谓之“告朔”。告朔之后,仍在太庙听治一月之政事,谓之“视朔”,亦谓之“听朔”。《左传》所记,是说国君于二分、二至及四立之日,必登台以望天象,占其吉凶而书之。如有灾凶,早为之备。(参见杨伯峻,第302-303页)古人极其重视季节的变化和政治活动之间的相应关系。如果国君的政令、祭祀等行为不按照天时的变化而改变,则是非礼。“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不告闰朔,弃时政也,何以为民?”(《左传·文公六年》)由此可见,按时行政是“生民之道”,国君一年的政事安排要与自然天时相符合。如《国语·周语中》说:“先王之教曰:‘雨毕而除道,水涸而成梁,草木节解而备藏,陨霜而冬裘具,清风至而修城郭。’”修筑道路、桥梁、宫室等活动都要在秋冬季节进行,一方面是因为秋冬季为农闲时节,同时也由于古人认为,秋冬季大地封闭,适于修筑。这都是政事与节气相符合的明显的例子。

至战国晚期形成的《吕氏春秋·十二纪》以及《礼记·月令》把以王为中心的四时教令更加系统化。按王梦鸥的解释:“所谓‘月’,乃包举天时;所谓‘令’,即其所列举之政事。故合‘月’‘令’而言,恰为‘承天以治人’之一施政纲领。”(王梦鸥,第251页)《月令》是为即将出现的统一的中央集权政权制定行政月历。它以一年十二个月为纲,把五方、五行、天象、帝神、五色、音律、祭祀、物候、人事等内容都安排进去,但其中心是王居明堂以行政令,要求王的政治与天时、自然相符合,否则就会带来灾异。

《管子》与《月令》同属战国中后期作品,当中的《四时》《五行》《幼官》《轻重己》等篇,也是按照四时、五行的框架,把天时、物候、政事包括进去,以君王为中心展开叙述。《管子·五行》篇说:“以天为父,以地为母,以开乎万物,以总一统。”《管子·四时》篇又说:“圣王务时而寄政焉。”要求君王把天道、地道、人道统一起来,这样就可以实现王道政治的理想。

由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从早期农业文明形成的顺天守时、遵守自然节律的思想,到战国后期形成的《月令》等思想,将人的日常生活、社会政治安排和自然的节律完全对应起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图式。这是一种典型的天人合一思想。

第二,天人感应意义上的天人合一。“感应”也是“合一”的一种形式,其中以董仲舒的思想最有代表性。董仲舒认为,天是有意志、情感和目的的,天以灾异遣告的形式向人展示它的意志。在董仲舒看来,天人感应的基础是天人相副,即天和人是同类的,人体的各个部分象征着自然的各领域,如“人有三百六十节,偶天之数也;形体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聪明,日月之象也;体有空窍理脉,川谷之象也;心有哀乐喜怒,神气之类也。观人之体一,何高物之甚,而类于天也”(《春秋繁露·人副天数》)。董仲舒甚至还认为,自然的四季和人的喜怒哀乐之情也是一致的,比如“春,喜气也,故生;秋,怒气也,故杀;夏,乐气也,故养;冬,哀气也,故藏;四者,天人同有之”(《春秋繁露·阴阳义》)。经过这样的比附,就达到了“天人一也”(同上)。

第三,人的德性与天地的“合一”。在儒家思想当中,天人合一还指人的德性与天地合一,如《中庸》说“天命之谓性”,孟子说“尽心知性知天”(参见《孟子·尽心上》),《周易·乾·文言》说大人“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凶吉,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这都是指人性与天道的合一。在儒家看来,人通过道德实践而实现自我的转化,就可达到与天同一的境界,这是儒家哲学天人合一思想的主要内容。后来理学家主张“心与理一”,更是将儒家的天人合一推向了更加精致、更加形上化的理论形态。

张载批判佛教以现实世界为幻妄的思想,而儒学“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致学而可以成圣,得天而未始遗人”。(参见《张载集》,第65页)这里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主张。张载解释发挥了传统儒学“诚则明矣,明则诚矣”(《中庸》)的思想,在诚明互动的工夫中实现天人合一,致力于为学而成圣成贤。二程主张“一天人”,他们说:“须是合内外之道,一天人,齐上下”(《二程集》,第59页),程颢又说:“天人一也,更不分别。”(同上,第20页)朱熹也主张“天人本只一理。若理会得此意,则天何尝大,人何尝小也!”(黎靖德编,第387页)朱熹认为,人性与天道本为一体,更无分别,天理作为宇宙本体也是人性和道德的本源,人通过道德的自我实现,也能达到同天理的统一。这是理学天人合一思想的基本内容。

天人合一是理学的最高境界。理学认为,天人合一是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统一,天人合一也就是认识到了“万物一体”。如程颢就说:“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二程集》,第16页)王阳明也明确主张“万物一体”,他甚至认为,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若草、木、瓦、石无人的良知,就不可以为草、木、瓦、石。甚至天地若无人的良知,亦不可为天地。这是因为:“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其发窍之最精处,是人心一点灵明,风雨露雷、日月星辰、禽兽草木、山川土石,与人原只一体。故五谷、禽兽之类皆可以养人,药石之类皆可以疗疾,只为同此一气,故能相通耳。”(见邓艾民,第230页)天地万物一气贯通,彼此相连,“圣人之心,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同上,第113页),这与张载说的“民胞物与”的思想一样,是用具体的描述表达了理学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

当然,在中国传统哲学当中,也有主张天人相分的看法,如荀子说的“明于天人之分”(《荀子·天论》),汉代的王充激烈地反对董仲舒的天人相与思想,唐代柳宗元主张“天人不相预”(参见《柳宗元集》,第817页),刘禹锡提出“天与人交相胜”(《刘禹锡集》,第68页),这些思想都主张天人相分,反对天人合一,但整体上来看,这些看法并不占中国古代思想的主流。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主流还是认为天、人是合一的。张岱年认为:“古代所谓‘合一’,与现代语言中所谓‘统一’可以说是同义语。合一并不否认区别。合一是指对立的两方彼此又有密切相联不可分离的关系。”(张岱年,1985年,第1页)也就是说,人与自然是密切联系、不可分离的对立统一关系。

中国传统思想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有普遍规律,人要服从这个规律。同时,自然也不是独立存在的客体,而是内在于人的存在,因此道德规律和自然规律是一致的。中华文化所追求的最高境界就是天人一体的天地境界。

从中国哲学中天人合一思想的不同形态可以看出,天人合一思想根植于中华文明,无论哪一种形式的天人合一思想,都主张人类社会应当与自然一致,人在发挥积极主动性的同时,也要认识到人与自然的统一性,人性与天道的一致性。尤其是宋明以后提出的民胞物与、万物一体的思想,更是将人类社会看作是一个整体,人与自然是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因此,中国哲学的天人合一思想奠定了中华文明和平性的哲学基础与思维结构,也决定了中华文明的和平性的特征。在这样的哲学指引之下,中华文明主张万物彼此相连,对待他人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推己及人,不能以邻为壑,这些内容都构成了中华文明的重要特征。

三、中华文明和平性的思想特点

中华文明所具有的突出的和平性,是以中国哲学的宇宙论作为哲学依据,以中国哲学中的天人合一思想为基础的,因此可以说,中华文明的和平性是建立在中国哲学深厚的基础之上的。在这个总的基础之上,中华文明的和平性还具有几个明显的特征。

第一,中国哲学与中华文化中崇尚的“和”是一体多面的。

中国传统思想认为,人不是原子式的独立个体,而是通过礼与家庭、社会以及国家联系在一起。老子说:“修之于身,其德乃真。修之于家,其德乃余。修之于乡,其德乃长。修之于国,其德乃丰。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老子》第五十四章)这是用道将身、家、国、天下贯穿起来。《礼记·大学》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也是由内到外一线贯通的。

与中国传统哲学一样,中华文明的和平性也涵盖了个人、社会、自然以及天下,这几个方面都可以用“和”贯通起来。个人的身心和谐就是《中庸》所说的“中和”之道,社会的和谐就是孔子提出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之道,人与自然的和谐就是人事要遵循自然的法则,这是中国古代各家较为常见的主张。而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于中正平和的君子人格的塑造与追求,对于讲信修睦的人际关系的重视,对于顺应自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的提倡,最终都要指向平治天下,实现天下的大同。这是中华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中华文化在整体上重视社会现实,尤其突出强调社会的和平稳定,“为万世开太平”是传统士人共同的理想抱负,集中体现了中华文化对于和平理想的最高的追求。

由此可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和平思想具有丰富的内涵。儒家哲学的“内圣外王”之道、修齐治平之理想,是内外一体贯通的。这不仅说明中国传统思想中的和平、和谐思想具有多重含义,同时也表明中华文化的各个方面都可以在和平、和谐思想观念之下统一起来。

第二,中华文明当中的“和”是以秩序、矛盾为前提的。

中华文化的尚和思想并不是不承认矛盾、抹煞秩序差异,而是在承认矛盾、秩序的基础之上,去追求更高层面的和谐。

《左传》记载春秋时期齐国晏婴提出“和”与“同”的差异。晏子从饮食、音乐一直谈到社会政治,生动形象且又细致明确地揭示出“和”与“同”的区别,主张尚“和”去“同”。在他看来,饮食、音乐要由不同的因素构成,“济五味,和五声”,这样的羹才是美味可口的,音乐才是悦耳动听的。由此引申到治理国家方面,则要求做到“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这是“和”。反之,如果元素单一,这就是“以水济水”,无论是饮食还是音乐,都是不可食、不可听的。放到治理国家方面,如果不能听取不同意见,这只是“同”而不是“和”。(参见《左传·昭公二十年》)可见“和”就是在综合不同元素、不同意见之上形成的真正的和谐。

儒家对于礼乐的阐述也很好地表明了这一点。《礼记·乐记》说:“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乐者为同,礼者为异。”这些说法都表明,礼别异,乐统同,礼乐相互配合,礼乐指向的是秩序与和谐的有机统一体。《论语·学而》记载有子说的“礼之用,和为贵”也是这个意思。前人的注疏认为这里讲的是礼乐关系,皇侃《论语义疏》说:“明人君行化,必礼乐相须,用乐和民心,以礼检民迹。……和,即乐也。变乐言和,见乐功也。”(见黄怀信,第74页)这就是说,乐以和为主,但如果仅以和为目标,“不以礼节之”,那也是不行的。假若把礼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乐在内,那么,“分”“别”“异”应是礼的思想,“和”则是乐的思想。可以套用“体用”这对范畴进行解释,“分”为体,“和”为用;礼为体,乐为用。如朱熹《论语集注》说:“礼之为体虽严,而皆出于自然之理,故其为用,必从容而不迫,乃可为贵。”(朱熹,第51页)陈澔注解《礼记·儒行》说:“礼之体严,而用贵于和。”(陈澔,第664页)体用是理学的主要范畴,据之可以对礼乐关系进行非常贴切的解释。所以,礼乐的思想并不是只有“和”,而是包含了礼的别异思想,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是礼乐的真正含义,在秩序基础之上的和谐,才是儒家所肯定的“和为贵”。

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就是综合了春秋以来关于“和-同”的思想而进一步的提炼。儒家重视的和,是在充分尊重差异、秩序的前提之下而形成的多样性的和谐。《中庸》说:“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这才是中国哲学所理解的真正的和谐。

第三,中华文明中的“和”是有生命力的。

中国传统思想中的“和”是以秩序和差异为前提的,因此在“和”的思想当中就蕴含着内在的张力,“和”的思想指向了一种生命力。

据《国语·郑语》记载,西周末年周太史史伯就明确地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同”就是事物的单一性,若“以同裨同”,只是单一的重复,如同一个声调、同一种颜色、同一个口味等,因为单一没有变化而没有内在的生机,不能产生新的事物,因而也就不能长久,不可能持续发展。而“和”则不同,“和”是各种不同事物的协调与配合,如史伯认为万物是由“土与金木水火杂”而生的,这样就会相互作用、配合而产生出新的事物,“夫如是,和之至也”。

中国哲学是重视生生的哲学。《周易·系辞》说:“天地之大德曰生”,又说:“生生之谓易”,中国哲学理解的宇宙是一个不断创生的、有生机的永恒过程。周敦颐在《太极图说》中说:“太极动而生阳,动极而静,静而生阴。静极复动。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周敦颐集》,第4页),又说:“二气交感,化生万物。万物生生,而变化无穷焉。”(同上,第5页)二程说:“‘生生之谓易’,是天之所以为道也。天只是以生为道”(《二程集》,第29页)。这都是说,宇宙是在阴阳二气的作用之下不断创生的一个永恒的过程。如张岱年就认为:“宇宙乃是一个生生不已的大流,此即所谓易,易是宇宙中一根本事实。”(张岱年,2017年,第151页)又说:“宇宙乃是一日新无疆的历程。”(同上)这是中国哲学的一个基本认识,也是中国哲学的重要特点。

中国传统哲学不但认为宇宙是大化流行、生生不已的,而且也认为,宇宙是一个和谐的统一体,和谐统一是大化流行得以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中国传统哲学认为,“和”是“生”的根本原因,宇宙之所以能够创生、生生不已,就是因为“和”。史伯说的“和实生物”讲的也是这个基本的原理。老子在讨论万物生成的时候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四十二章),《淮南子·天文训》解释说:“道曰规始于一,一而不生,故分而为阴阳,阴阳合和而万物生。”这就更加明确地说明,“冲气”就是阴阳二气相互激荡而成的一种匀适和谐的状态,万物都是在这种状态中产生的。《庄子·田子方》也说:“至阴肃肃,至阳赫赫,肃肃出乎天,赫赫发乎地,两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焉。”荀子说:“万物各得其和以生。”(《荀子·天论》)《礼记》说:“阴阳和而万物得。”(《礼记·郊特牲》)《礼记·乐记》在讲到礼乐秩序的时候说:“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礼乐体现了天地的秩序与和谐。“百物皆化”之“化”,郑注:“犹生也。”(见阮元校刻,第1530页)天地和谐,故能化生万物。天地之和就是“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记·乐记》)此外,《管子·内业》篇中说:“凡人之生也,天出其精,地出其形,合此以为人。和乃生,不和不生。察和之道,其精不见,其征不丑。”王充也说:“夫治人以人为主,百姓安而阴阳和,阴阳和则万物育,万物育则奇瑞出。”(《论衡·宣汉》)从这些论说中可以看出,中国传统哲学认为,天地阴阳的和谐是万物创生的根本动因,也是宇宙能够充满生机的根本原因。

四、中华文明和平性的当代呈现

由以上几个方面可知,中华文明具有的突出的和平性,建立在深厚博大的中国哲学基础之上,体现在中华文明的方方面面。中华5000多年光辉灿烂的文明中孕育出了崇尚和平、和睦、和谐的理念,这些价值理念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文明的和平性。中华文明之所以能够延续数千年而生生不已、枝繁叶茂、果实累累,其重要原因在于突出的和平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历来爱好和平,和平、和睦、和谐的追求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的精神世界之中。”(习近平,2018年,第156页)和平性已经嵌入中华文明,形成中华文明的文化基因,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当代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中华文明突出的和平性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奠定了坚实历史根基,也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落实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文化滋养。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中华文明突出的和平性在当代的最高体现,是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深入思考“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如何建设这个世界”等关乎人类发展前途命运的高度而提出的战略构想,为人类社会实现共同发展、持续繁荣、长治久安提供了中国方案,体现了中国致力于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的大国担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中国古代协和万邦、天下一家的理念是相通的,同时又融合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贯主张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构建和谐世界的愿景,体现了中国将自身发展与世界发展相统一的全球视野、世界胸怀和大国担当,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从人类历史的发展,尤其是从近代历史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的是和平发展的道路。邓小平曾经强调:“我们搞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社会主义,是主张和平的社会主义。只有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国家才能一步步富强起来,人民生活才能一步步改善。只有争取到和平的环境,才能比较顺利地发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28页)和平与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征。

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极大提升,但有一些人按照所谓的“文明冲突论”,或者国强必霸的逻辑,对中国的发展道路提出了质疑。因此,研究中华文明突出的和平性,强调中国坚持和平发展的理念和道路,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积极开展对外交往通商,而不是对外侵略扩张;执着于保家卫国的爱国主义,而不是开疆拓土的殖民主义。中国近代史,是一部充满灾难的悲惨屈辱史,是一部中华民族抵抗外来侵略、实现民族独立的伟大斗争史。历经苦难的中国人民珍惜和平,绝不会将自己曾经遭受过的悲惨经历强加给其他民族。中国人民愿意同世界各国人民和睦相处、和谐发展,共谋和平、共护和平、共享和平。”(习近平,2018年,第152-153页)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中国从一个积贫积弱的国家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靠的不是对外军事扩张和殖民掠夺,而是人民勤劳、维护和平。中国将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同上,第423页)正因为我们经历过战争和苦难,所以才异常珍惜和平。中国多次公开声明,将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同时也将推动各国共同坚持和平发展,坚持通过以对话协商等和平方式解决分歧和争端。党的二十大报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我国不走一些国家通过战争、殖民、掠夺等方式实现现代化的老路,那种损人利己、充满血腥罪恶的老路给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带来深重灾难。我们坚定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站在人类文明进步的一边,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又以自身发展更好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国维护世界和平的决心不会改变”,“中国促进共同发展的决心不会改变”,“中国打造伙伴关系的决心不会改变”,“中国支持多边主义的决心不会改变”。(《习近平著作选读》第1卷,第569-571页)这四个“不会改变”是中国向世界的庄严承诺,它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更好凝聚人类文明共识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们要在中华文明5000多年的基础之上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赓续的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历史上来看,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爱好和平,崇尚和谐,“为万世开太平”是中国人的最高理想。中华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以和为贵”“和而不同”的宝贵思想。中国当代的发展和取得的成就是中国人民努力奋斗得来的,而不是通过殖民掠夺、武力侵犯得来的。中国近代以来遭遇了一百多年的动荡和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巨大灾难,因此,中国人民深知和平的宝贵,绝不会放弃维护和平的决心和愿望。“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中国绝不会把自己曾经遭受过的悲惨命运强加给其他国家和民族。

从现实发展来看,中国需要和平。我们认为,和平与发展依然是时代的潮流,中国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经济社会文化的飞速发展,靠的就是国内外的和平环境。目前中国依然需要和谐稳定的国内环境与和平安宁的国际环境,任何动荡和战争都不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中国是世界和平的坚定维护者。

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已经证明,“和平发展是中国基于自身国情、社会制度、文化传统作出的战略抉择,顺应时代潮流,符合中国根本利益,符合周边国家利益,符合世界各国利益,我们没有理由去改变它。”(习近平,2018年,第153页)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明确地表示,“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我们的战略选择和郑重承诺。”(同上,第277页)这是基于中国5000多年的文明史以及对当代世界形势的判断而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传承和发展,也是中国人民从近代以后苦难遭遇中得出的必然结论。”(同上,第1页)中华文明所具有的突出的和平性,决定了中华文化的性质,也决定了中国道路的方向。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在与全世界交往的过程中,始终贯彻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到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层层递进,一层层提升,一以贯之的是中华民族崇尚和平、和睦、和谐的思想,是追求天下为公、河清海晏的理想,这是中国古代哲学中以和为贵、和而不同,民胞物与、四海一家,为天下谋大同、为万世开太平思想的现代体现,是中华文明突出的和平性的生动呈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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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丰,1972年生,陕西榆林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哲学研究室主任,兼任中国哲学史学会副秘书长、《中国哲学史》副主编。曾任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者(2010年至2011年)、瑞典高等研究院访问学者(2015年至2016年)。主要研究方向为儒学史、儒家礼学思想史。

来源:《哲学研究》202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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