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随着科学的进步与世界的演变,信仰为宗教独占的情况已经改变,信仰文化正走向开放性和多样性以满足人类对精神崇尚的多样性和选择权利。道德信仰是一种属人的非神性信仰,全面性的道德考察思路能够证明道德信仰具备信仰超越性、普遍性、完满性的条件。缺少共识性的道德供给是当今道德信仰危机的根本问题。道德共识的本质是价值共识,社会价值观是重建当代道德信仰的价值基础。
【关 键 词】信仰/道德信仰/社会价值观
快速富裕起来的中国人面临的一大危机是道德危机,道德危机影响了中国人的幸福感。道德危机的本质是信仰危机,如何重建道德信仰、解困信仰危机是当前中国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道德信仰能否成立,是否具有实践的可能性,则需要理论充分地论证。
一、信仰之界说
信仰长期被理解为与宗教相联系的概念,甚至信仰与宗教可以相互替代使用。“信仰”即被指认为“宗教”;而“宗教”亦意味着“信仰”。不能否认,信仰与宗教之间存在某种源起关系和两者之间内在一致性。信仰是宗教赖以存在的必要条件,没有信仰的宗教是不可思议的,宗教也必然高举着信仰的旗帜,吸引信众和影响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信仰与宗教不可分,宗教内含着信仰。但是宗教离不开信仰并不意味着信仰只能是宗教的信仰,或者信仰只属于宗教信仰的独一性。从逻辑上看,信仰的外延远远大于宗教。如果把信仰仅仅限定为宗教所独有,则窄化了信仰文化。这里存在一个对信仰概念的理解问题。
信仰属于精神现象,体现为人的一种精神寄托、一种追求。信仰从字面上解释,“信”指内心相信或信奉,“仰”则是崇敬仰慕,无论是相信还是崇敬心理,都是信仰主体高级的思想精神活动,是人的主体性的体现。但是信仰主体内在精神活动的对象是外在的,或是宗教中的神灵,或是某种人生说教,或是某种知识体系,甚至某种物体如金钱都可能成为信仰主体的信仰对象。简言之,信仰是指人对自身之外的某种事物、理论学说、观念形态持相信敬仰并为之追求的心态。
信仰作为精神意识,与人类对物质的依赖一样成为人与人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人的生存首先需要物质条件的支持,所以物质生活始终是人的第一需要。但是人这种生物的特殊性在于人还有思想意志,丰富的想象力将人的思考引向未来、憧憬美好,需要有精神上的充实感。这是人与动物最大的区别,也是人之为人的最主要特征。可见,物质需求不是人追求的唯一生活目的,人还有精神上的追求。为什么物质丰裕的今天,人们还感到不幸福、不满足呢?就是因为物质充足无法取代人对精神的渴求,精神世界的匮乏甚至比物质的匮乏更令人焦躁不安、痛苦不堪。
当然,不能说信仰的精神追求与物质生活毫无关系,事实上信仰的精神追求与物质生活状况有密切的关联,物质生活所生发出来的人的感受是人们需要信仰精神支持的重要因素。例如,早先的宗教信仰的提出,恰恰是当时的人们处于物质匮乏而力图摆脱生活痛苦的追求结果。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1]又如,当今社会人们的精神焦虑则与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公、人与人关系的紧张、社会的无序、生态环境的恶化有密切关系,是现实社会生活提出的精神追问。信仰最终是为了寻求解决人与社会问题的精神支持;同样,信仰的追寻与确立也离不开现实社会。信仰虽是人主体的精神追求,但是信仰的对象亦即信仰的内容来自于社会,所有的信仰都具有社会性。
无论从信仰的内涵属性、外延范围、信仰发生的根源,还是从信仰的功能价值来看都不能简单地把信仰归之于宗教这一种文化形态。事实上具有信仰精神支持的文化形态是多样的,既有神性的信仰,也有非神性的信仰;既有人生的信仰,也有政治的信仰,当然也有道德信仰,宗教信仰仅仅是信仰文化中的一种。早在18世纪康德就提出了不同于宗教信仰且更值得敬仰的道德信仰。他的名句“有两样东西,我们愈经常、愈反复加以思维,它们就使人心充满了翻新不辍、有增无已的赞叹和敬畏: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2]233。心中的道德法则就是道德信仰。
但为什么宗教信仰独一性的观念根深蒂固,以致将信仰与神灵挂钩、与宗教画等号,并将其他文化排斥于信仰之外呢?这里涉及极为复杂的原因,其中既有宗教文化的精神特质高度契合信仰条件的因素,也有宗教对推助人类信仰文化发展的作用使然,更与历史上宗教统治者对信仰文化的垄断宣传有密切关系。首先,宗教是一种信仰文化。宗教的本质是超验的神灵,是纯粹的精神创造。无论是远古时期基于人类对未知世界产生的灵魂观念和精神期望的原始宗教,还是后来的一神教,宗教所创造的神灵精神体的价值就在于人们的“信”与“仰”。离开了信仰,宗教便失去了其存在的理由和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宗教与信仰这种须臾不可分离的关系客观上增强了人们对宗教信仰独一性的理解。其次,宗教那种无可证实的唯灵性、彼岸性能够提供无限想象的精神蓝图,极易满足信仰主体的内心需要,这是宗教能够被信仰的原因之一。无论在神的名义下的惩罚与救赎,还是神爱和临终关怀;无论是痛苦的感受还是喜乐的安慰,对于信徒来说,似乎都是精神上所需要的,起到精神疗伤或精神激奋的作用。可见,宗教的神灵精神与信仰主体的精神需求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再次,国家宗教借助国家机器强化了宗教信仰的权威性。宗教信仰这种看似取决于信仰主体虔敬意愿的精神现象,其普遍化却曾是强制性的结果。历史上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使宗教成为国教之后,其不容置疑的权威性不仅强化了宗教信仰的工具作用,而且强力促使宗教信仰观念普遍化,甚至成为信仰文化传统。西方长达千年的基督教神学的统治是造就西方国家宗教信仰传统的重要原因。当今伊斯兰教世界依然存在着强大的宗教信仰的号召力,这与政治强力(包括军事强力)的介入不无关系。
然而,随着科学的进步与世界的演变,信仰为宗教独占的情况已经改变,基督教日益世俗化已是不争的事实,连宗教神学家也不得不接受宗教信仰的变化:“基督教的任务不是要成为一种‘内心修养’的‘宗教’,而是要充分参与世俗之城的生活。”[3]而以宗教的名义企图强制人们信仰的行为遭到了世界大多数人包括宗教内部人士的谴责。与此同时,各种非宗教性的世俗信仰也陆续提出。信仰不再限于超人类的神灵世界,它同样可以是世俗的、人性的,亦同样可以是现世的,但它仍然必须是精神文化。这意味着信仰文化正走向开放性和多样性,满足人类对精神崇尚的多样性选择。
二、道德能否成为一种信仰?
道德信仰是一种属人的非神性的信仰,虽然道德信仰也存在于宗教中。然而,道德信仰这个问题的提出,立即将面临一系列的理论困难。如,道德具有超越性吗?如何理解道德的超越性?道德是否具有完满性,能否满足人对终极关怀的需要?道德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诸多问题不仅依然残留着宗教信仰式的诘问,同样关系到对信仰的理解,而这些问题最关键的则集中于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道德能否成为一种信仰?何怀宏认为这是一个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提问:“假如没有上帝,道德如何可能?”[3]208自然这是西方语境的提问,但毋庸置疑,道德信仰可能性的问题在当代具有普世性的意义。当“祛魅”的潮流扫荡了神灵信仰的地盘之后,道德信仰的呼声必然提出。但是道德能否取代宗教信仰的地位,仍需要讨论。“道德能否成为一种信仰”的问题实际上提出了道德信仰得以成立的条件,要求进一步从理论上回答道德与信仰之间的关系,道德作为信仰的根据与可能性,等等。
道德能否成为信仰,那要看道德是否拥有信仰的条件,这需要进一步去认识信仰的精神内容。信仰首先是一种精神意识,但其不是一般的精神意识,它是关于人及人的世界根本性问题的精神观念,是关乎人的命运、价值、幸福等期望性的精神观念,即所谓具有超越性、终极性的精神观念。其次,信仰的精神意识是信仰主客体高度合一的精神产物。信仰的精神意识或充满了信仰主体对人与人生的终极追问,或饱含着信仰主体对信仰对象提供的精神良方的坚信不疑,是信仰主体的精神渴求(或精神寄托)与信仰对象精神供给的合一体。也就是说,没有信仰主客体之间精神上的高度合一,则难以产生信仰的精神意识,即使已有的信仰也会逝去。再次,信仰对象精神提供充足性程度决定信仰能否建立。所谓精神提供充足性是指信仰对象给予信仰主体精神满足的程度,是“信”产生的主要条件。在信仰的主客体之间,确定信仰对象的选择权在信仰主体,但是能够造就信仰的决定因素却在信仰客体,即信仰对象。因为信仰主体的精神追求可以说古今中外大同小异,无非是“人从哪里来,人到哪里去?”“幸福在哪里?”“应该过什么样的生活?”等终极性、期望性的问题答案的祈求。但是信仰对象提供的解题回应在不同的时代其产生的精神效应大不一样。有的精神提供较为充足因而能够满足信仰主体的要求,有的精神提供不充足就满足不了信仰主体的精神要求。那些不能提供充足精神供给的精神体,其被“信”的可能性降低,甚至被踢出信仰主体的精神视野,也就失去了作为信仰对象的资格。最后,信仰作为一种能够发挥作用的社会精神现象,它不是偶发的少量人群的精神专利,而是具有社会普遍性特征的。信仰的普遍性固然由信仰主体与信仰客体的精神耦合而成,但更主要体现在信仰客体提供的精神体中。也就是说,信仰客体所具有的精神普遍性是信仰普遍性的来源。
上述信仰的特征和信仰成立的条件为讨论“道德能否成为信仰”提供了理论参考。可以断论,道德信仰是可以成立的。学界不少专家也都认同道德信仰的现实可能性,并对道德信仰进行了非神性的界定。有的学者从道德哲学的视角来确定道德信仰。荆学民认为:“道德信仰是指道德的形而上学之基础,应包括两个含义:一是指道德形成的精神基础;二是指道德的最高目标和最高境界。”[4]
魏长领的观点比较类似,他认为:“道德信仰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一是对某种道德价值体系及其价值理想目标的构建和信服;二是人们信服这种道德价值体系及其价值理想目标的依据或理由”[5]。上述两位学者是从道德本身即信仰客体——社会道德本体中揭示道德信仰的内涵。
有的学者则从信仰主体出发来认识道德信仰。肖立斌在其所著的《中西传统道德信仰比较》一书中把道德信仰看作道德主体的一种追求,认为“道德信仰是指主体在一定世界观信仰的指导下,有机统一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等心理因素,把善作为道德生活领域内的终极追求,在主体自律的基础上对某种道德理想或者道德体系的笃信和奉行”[6]。黄明理也强调道德信仰的主体性,他理解的道德信仰“是人们基于对道德于个体和社会存在发展的价值的认识,以及在道德理想与道德现实的张力作用下产生的对道德(包括道德规范、道德理想和道德人格)的笃信与崇敬,并以此设定人生目标、付诸道德行动的特殊情感”[7]。
上述对道德信仰的解读都有其合理性,至少从概念意义上确证了道德信仰的可能性。但是也存在着理论上的偏重,或是偏于道德信仰的客体或是偏于道德信仰的主体。笔者认为,全面性的思维是确证道德信仰存在性的方法。所谓全面性把握道德信仰,就是要从道德信仰的主体和道德信仰的客体,以及道德信仰主客体的关系中来证实道德信仰的存在性。
道德信仰的论证必须回到信仰的讨论范畴。前已论及了信仰建立必备的要素或者条件,只要道德符合信仰的条件就可以证明道德信仰是成立的。从全面性的道德考察思路完全能够证明道德信仰具备信仰超越性、普遍性、完满性的条件。
首先,道德具有信仰的超越性。超越性是信仰精神世界建立的条件,以往信仰超越性往往被作为超人类的特性来理解,被归之于神性宗教的范畴。从信仰发生学来看,超越性最早确实属于神性。儿童时代的人类,无知自身与自然的联系,在创世纪的故事里,在来世和去世的问题上,接受超越人在世的神灵安排。但是超越性是否只属于神灵的彼岸世界?答案是否定的,超越也可以在世。超越性必定是面向未来的,但是人类的未来还是人类的;个体的未来仍然是个体在世的未来,未来不包括死亡。即使人死后有追溯的殊荣,但这种殊荣是在世创造的,作为精神属于人类,留在现世。所谓的“永垂不朽”是指以人的精神对现实世界的意义,对于死去的人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所以超越性可以理解为人类和人类个体的当下超越,是人类自我提升的精神境界。如,对自我人性的省思与超越、对人类现有道德能力的评判与超越等等。道德信仰引导人们去实现超越性。因为道德信仰汇集了人精神超越的美德系统、规范系统和价值系统。“美德在人认识到自身的本性后向人的自身目的趋赴的过程中,起了一个关键性作用,而能够使人从偶然形成的人性向认识到自身目的后可能形成人性转化的,就是美德。”[8]重要的在于,道德的超越性是道德主体自我的需要,“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9]。道德内在的超越性是信仰得以建立的基础。
其次,道德具有信仰的普遍性。如何理解道德的普遍性?康德排斥经验主义的道德论,主张道德信仰必须符合绝对普遍性的原则,认为先验的绝对的“善的绝对命令”具有普遍意义。笔者认为道德的普遍性是指道德具有人类对道德精神需求的共同性,这种共同性是道德能够被信仰的条件之一。康德为什么认为道德经验主义不属于道德信仰?因为在他看来,道德经验主义是个别的、零碎的,不具有普遍性,也就不具有信仰的要素。今天那些碎片化的、自我割裂性的、所谓相对主义的道德之所以无法形成信仰,其问题就在于缺少道德的普遍价值。
而从客观世界的现实性来看,道德信仰的普遍性存在于人类社会的时空中,而非偶然的、某一阶段的、某一地域的、某一群人的精神火花。自古以来道德就是人类主要的精神寄托,整个历史长河中道德信仰始终在引导着人类发展,即使在改朝换代的社会动荡年代,道德信仰常常也是胜利者的旗帜。而今,道德信仰更是当代人急需建立的精神家园。除了时间上的恒久性之外,道德信仰的普遍性还体现在同一时间里不同的空间地域上人们共同的精神意愿。世界上几乎找不出哪个国家与道德绝缘。从地球的东部到西部、北部到南部,尽管不同地域的道德信仰的内容可能千差万别,但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道德信仰的要求。道德信仰的普遍性更体现在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都不能无视道德的存在。现代应用伦理学所提出的经济伦理、网络伦理、生态伦理、行政伦理、职业伦理无不展现了道德的普遍性要求。道德同样渗透在科技、政治、法律、艺术等精神领域,即使神圣的宗教也离不开道德的基础。康德曾设想由道德信仰取代宗教信仰,认为道德是比宗教更加重要的精神基础,“假如没有道德,上帝如何可能”[3]208,这一设问说明了连宗教都离不开道德精神体的支持。在宗教与道德之间,凡是宗教就不能没有道德的支撑,而道德是可以独立于宗教之外的。事实上世界三大宗教都建有自己的道德体系,宗教要仰赖道德作为宗教合理性的根据。
再次,道德具有信仰完满性的条件。本文提出的信仰完满性与一般所理解的信仰客体的无限性、完美性不同,信仰完满性是指信仰主客体达到的精神契合,就是客体提供的精神供给与信仰主体的精神需求的一致性。也就是说,信仰的精神意识必然同时容纳了主客体共同的精神指向,信仰是主客体精神共向的结果。单独的信仰主体的精神追求和单独的信仰客体的精神供给都无法建立信仰,只有信仰的主客体精神之间相互吸引、互相融通,信仰才能建立。当然,信仰完满性是有条件的。第一,主客体都必须是精神体;第二,主客体的精神都具有目的性质,具有超越现实的未来指向;第三,主客体具有内在精神的一致性,而非异向背离的;第四,信仰客体具有主体认同的崇高性。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信”才是可能的,“仰”才是真实的。道德之所以具备信仰完满性的条件,在于道德既可以是精神主体,又能够是精神客体。这是道德主体的精神意愿可以对象化的结果。个体道德的精神目标往往来自或印证于社会他人的道德精神,因此,社会他人的道德精神就成为自我道德认同和仰敬的精神客体,而社会他人的道德精神又是每一个自我道德精神对象化的结果。“理性存在者的每个主体将自己的准则同时作为普遍的立法原则,由此而产生的理性的道德法则是每个理性存在者必须服从的法则。”[2]198正因如此,道德主客体才能建立起精神共向的联系。而自我道德精神对象化之中本身包含着人与生活的价值、社会精神崇高性的崇敬和仰慕,其本质就是道德信仰。
三、道德信仰建立的价值条件
道德能够成为信仰的理论探讨坚定我们道德信仰的信心,但尚未能解答当今社会道德危机之下如何重建道德信仰的问题。这是世界性的人类精神问题。一些人把西方国家信仰危机归之于科学“怯魅”,宗教神秘性不再被信服的结果。这固然是原因之一,但根本问题还是原先的道德大厦坍塌的缘故。马克斯•韦伯关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论证,表面上要重扬宗教信仰的现代价值,实质上是借助宗教之名推崇资本主义的道德信仰。中国传统信仰本以道德为主要信仰形式,曾经发挥着精神引导的重大作用。但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就像那些城市化过程中被拆迁的土地和房屋一样,逐渐被摧毁了。道德精神家园破败,信仰则无处安生。中国精神文明面临的重大问题就是如何重建道德信仰。有人主张用宗教信仰取代道德信仰。问题在于宗教能否成为道德高地,现代宗教难道没有道德信仰的困扰吗?无论宗教还是世俗都无法绕过道德信仰的问题。
不能说今天社会完全没有了道德,问题在于道德为什么没能成为人们的信仰。这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称之为道德的精神供给都能成为信仰境界的道德。道德难以信仰有其复杂原因,学界对此有不少的见解与分析,归纳起来主要有两大原因:
第一,市场经济利益原则对道德的冲击。市场对道德的冲击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是经济利益原则盖过了道德。在经济领域,追求利益最大化是铁的原则,相比较,软性的道德只能屈居之下,甚至沦为服务经济的工具;其二是经济的利益原则溢出市场的边界,蔓延至其他的生活领域,致使人与人的关系过度功利化和享乐主义(消费主义)的盛行,严重削弱道德对人与生活的影响。
第二,文化现代主义和道德相对主义的冲击。贝尔说,“现代主义文化是一种典型‘唯我独尊’的文化,其中心就是‘我’”,“不论是在艺术本身的特征还是对艺术反映的性质上,人们对自我的关切已胜过任何客观标准”[10]。道德相对主义与文化现代主义是一对双胞胎,当每个人都可以宣称一种道德的时候,道德便失去了普遍性敬仰的基础。同时道德相对主义必然导致道德怀疑主义的产生。事实上,文化现代主义尤其是道德相对主义对道德信仰的破坏力更大,因为这涉及到的是道德本身的问题。因此只有反思道德自身的问题才能提出道德信仰重建的思路。
现代信仰危机的根本问题是道德自我性的问题。有的学者提出,现代道德危机是个人道德自由与道德共识的矛盾,这一观点不无道理。个人道德自由与道德共识的矛盾也是道德信仰重建的主要难题。毫无疑问,自我是现代化的产物,亦是现代性的标志,社会发展到现代化的今天,不应该也不可能去否定个人的道德自由。但问题在于,仅仅满足于个人道德自由,个体如何建立与社会的道德联系?其结果必然无法获得道德信仰普遍性的条件,最终则难以达到真正的个人道德自由。因此,破解个人道德自由与道德共识的矛盾成为道德信仰重建的突破口。需要研究的是,在个人道德自由的前提下,道德共识能否形成?道德共识形成需要哪些条件?应当相信,即使个人拥有充分的道德自由、即使社会道德多样化,现代人还是有足够的智慧去求得道德共识。
首先要证明的是,从个人道德自由中能够找到道德共识的可能性。孔子讲“和而不同”,不同的东西为什么能“和”呢?其中一定存在着能“和”的共同性,所以“尚同”才有可能性。个人道德自由使个人摆脱了强制性的道德生活,从而拥有对道德选择的个人自主权,然而还应看到的是,道德自由选择中客观上包含着一定的道德倾向,但这种道德倾向已经不完全是个体性质的,还具有某种社会性。因为个人道德选择对象是社会性的,道德个体自身产生不了具有系统性的道德目标和道德规范,系统性的道德只能由社会来提供。由此可推论,个人道德自由不是绝对个体性,而与社会道德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不过对于当代道德个体来说,更感到困难的是,面对多样化的道德思潮,恰恰是“选择什么”使个体道德自由失去了选择的方向。可见,缺少共识性的道德供给是当今道德信仰危机的根本问题。
道德共识的本质是价值共识,价值共识又可称之为共识性的社会价值观。社会价值观是重建当代道德信仰的价值基础。追求价值共识并不否认社会道德多样化存在的现实性,“多样化并非仅是不久就会消灭的历史性条件,而是民主公共文化永久特征”[11],而力图去发现不同道德文化所具有的“共有的合理性”[12]。因为每一种道德文化的提出都是为了回应社会生活的道德期待,或许回应中存在着道德偏好,或凸显某种道德价值而忽略其他价值;或囿于批判解构而忽略建构意义,等等。这些看似偏差性的道德见解,其中却不乏某些反映社会道德需求的合理因素,正是这些合理性因素为价值共识的形成提供了可能性的条件。
然而,发现多样性道德中的合理因素与形成价值共识并不是一回事,后者更需要做建构性的整合工作,也就是要建立支持道德信仰的社会价值观。显然,价值共识不是各种道德价值的简单相加,而必须通过提炼和整合,才能形成满足道德信仰条件的共识性的社会价值观。这对共识性的社会价值观的构建也提出了要求:第一,社会价值观应当提供当代道德权威性的价值根据,回答为什么今天还有人们可以信仰的道德,增强人们建立道德信仰的信心。第二,社会价值观既然体现社会价值共识,那么就应该关照各类社会群体的道德诉求,价值观所提出的价值理念应具有普世性,满足绝大多数人的精神要求。第三,社会价值观所支持的道德体系应当贴近当代人的精神生活的实际,将道德信仰的崇高性扎根和融化于日常生活之中,使道德信仰与道德实践结合起来,从而实现道德信仰“实践理性”的实践可能性,而非把道德高高悬挂,看似可“仰”,但缺乏“信”与实践的基础。第四,社会价值观给予道德信仰的价值支持应有相对的恒定性。虽然变动不常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特征,但是作为精神指向的社会价值观不能总是处于变动中,不确定、非恒长的道德供给不仅影响道德共识的形成,而且也会动摇个体对道德信仰的内心信念,损害道德信仰的权威性。道德供给的持久性能够让时间验证其值得可信的价值,同时信仰者也能充分了解自己信仰的对象,增强其信仰的坚定性。因为道德信仰是进入内心深处的具有持久性的精神感受,需要持久性的精神供给,而非时时变动的。第五,社会价值观的社会推广是形成道德信仰共识的必要途径。知晓道德是信仰建立的前提,道德信仰需要社会推广,其重要途径是道德知识的传播,即道德教育。贺麟认为,信仰的建立需要知识,因为“信仰包含知识,还是知识的一个形态”[13]。对道德信仰主体来说,信仰的建立是一个接受性学习和内化信念的过程。基于道德信仰还具有情感等非理性的成分,道德信仰的社会推广不能限于知识传播的形式,更要辅之于榜样、习俗、活动等途径。麦金泰尔强调行动对于信仰建立的意义,“信仰的重构就不应该仅按理智去考虑”,因为信仰更多是通过“仪式和仪式表演、面具和服饰”甚至“房子的建造方式和村镇的布局中获得表达”,也就是“通过行动表达”[14]。中国传统通过祭拜、家训、礼仪等方式来强化道德信仰不失为社会推广的有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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