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列宁主义政党纪律,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完善和发展的重要参照。在法理学规则的意义上,列宁主义政党纪律的价值朝着两个维度延伸:在组织层面,党内全体成员和各级组织要“行动一致”,保持自上而下的集中;在思想层面,党内全体成员和各级组织要充分“讨论和批评自由”,保持自下而上的民主。显然,这两种价值指向在纪律运行的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理论张力和现实张力。然而,两者通过“既定决议不容易再讨论”的制度设计又恰好实现了良性互动和张力和解,使纪律的运行更加有效和顺畅。
【关 键 词】列宁主义/政党纪律/价值指向/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
在政党谱系上,中国共产党出于列宁主义政党一脉,中国共产党纪律也与列宁主义政党纪律有莫大关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更是凸显了这一判断。但是,当前关于列宁主义政党纪律的绝大多数研究仍然停留在“管党治党”的层面,没有学术化地分析和探究纪律作为“规则”本身的意涵。很大程度上,法理学提供了这一崭新的研究进路。在“如何看待规则”的法理学视角中,将列宁主义政党纪律转换为法学规则,审视其背后的规则价值,将会给当前中国共产党的完善与发展提供重要参照。
一、组织层面的“集中”
组织层面的“集中”是列宁主义政党纪律中“行动一致”的最好总结。有时候,列宁将其称为即“组织的物质统一”。列宁将“行动一致”放在集中化的组织立场上加以推出,“工人阶级的力量在于组织。……组织性就是行动一致,就是实际活动一致。”①有了行动一致,才能在整个纪律体系中形成一种组织化的秩序,形成如毛泽东所言的“(一)个人服从组织;(二)少数服从多数;(三)下级服从上级;(四)全党服从中央”②的党内组织格局。有了整齐划一的服从,才有了集中化的组织。在1921年建立的中国共产党和1924年改组的中国国民党在面临救亡图存的战火时,组织层面的行动一致的集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行动一致的集中
“行动一致”,即“实际活动的一致”,是列宁对政党纪律的定义的前半部分,在列宁主义政党纪律理论中占据首要的位置。所谓“行动一致”在组织层面上指向了党内全体成员和各级组织的行为要符合政党的要求,必须保持集中化的一致,并形成统一的自上而下的组织秩序。“集中”的要求,在萨拜因看来是列宁主义政党纪律在物质维度(组织层面)的表现。
在谈论纪律之时,很多人将集中与纪律联系起来,甚至将集中作为政党纪律唯一的标志。与此相关,也有将“组织”、“一致”、“统一”等与“集中”类似的观念与纪律相连,并加以实现。因此,在列宁、孙中山、胡汉民、毛泽东、朱德、陈云等人涉及政党纪律的文本中,就出现了诸如“组织与纪律”、“统一的纪律”、“集中与纪律”等表述。
除了列宁主义政党领袖的著述之外,在俄共(布尔什维克)、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纪律文本中,也常常将纪律与“行动一致”的集中相互关联。在这些政党的纪律体系的目的上,最终形成的集中化的自上而下的组织秩序成为一种关键结果。
正是因为如此,在中国语境中,列宁主义政党如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在对待党各级组织以及党员的控制上着力甚大。这种自上而下的组织体系,使得党的中央机构对整个党的管控可以切入脉络,达到极致。因此,“行动一致”的集中才能得以实现。“列宁主义政党在组织结构上和西方议会政党的基本差别在于:它有笼罩每一个党员的基层组织。”③恰恰就是这个“笼罩”,便点出了列宁主义政党在“集中”本质。只有“笼罩”了每一个党员,将党员固定在每一个基层党组织(支部或区分部)之内,才能更好地自上而下的贯彻政党的工作,形成一种外在的组织秩序。
(二)外在的秩序
在“行动一致”的组织之下,列宁主义政党形成了一种外在秩序。这种秩序是以“集中”为本质的。这种“集中”的秩序由外在观点的义务累积而成。凯尔森曾说,“法律是一种秩序,通过一种特定的技术,为共同体每个成员分配义务从而决定他在共同体的地位。”④在列宁主义政党纪律这种“活法”之中,那种特定的技术便是集中。
之于列宁主义政党纪律的基础,强制性规则推出的义务分为两支:外在观点的义务和内在观点的义务。其中,外在观点的义务是通过外在强制力加以保障的,换言之,为什么遵守政党纪律,是因为存在严苛的纪律处分。在党内成员和各级组织面临违背政党纪律的诱惑时,是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式的纪律处分悬在头顶。在违背纪律条款之后,这种在福柯看来直指人的肉体的处分便接踵而来。这种党纪处分,是现实中可预期的。国民党对党员个人有“申诫、停止党职、停止党权、撤销党籍、开除党籍”等纪律处分,共产党对党组织有“警告、改组、解散组织重新登记”等纪律处分方式,对党员个人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纪律处分方式。具体可行的纪律处分方式,成为了惩罚的外在形式,利用福柯所看来的直指肉体的规训技艺置于被规训对象之上,从而达到列宁主义政党纪律条款预设的目的。
这种预设的目的是党内的秩序。由于这种秩序,是外在观点支撑下的“被迫”的义务累积而成,因此是一种外在的秩序。在外在观点的引导下,每个纪律条款分为命令性规则与禁止性规则。在“应当”等必为性语词和“不得”等禁止性语词分别主导的两种规则之下,列宁主义政党纪律可以在党内形成一种规则秩序。这种规则秩序借由外在的惩罚,构成了从“警告”到“开除党籍”的处分序列,将违纪行为与处分秩序一一对应起来,最终形成一种网格化的规则秩序。无论是党组织还是党员,在面对“如何做”的问题时,可以清楚地知道行为的外在后果。这种后果并不是来自于行为主体内心,而是来源于外在的直指肉体的惩罚。当然,这种肉体的惩罚,不仅仅是通俗理解的“剥夺自然生命”那样的肉体惩罚,更多的是在党内资格这种“社会生命”的贬低或剥夺。
然而,就是在这种外在惩罚预期的背后,经由“行动一致”的集中,形成了一种外在的组织秩序。这种自上而下的秩序,是由外在的强制力保障,或者说由外在的惩罚保障。如果仅仅从坏人视角考察,有了外在的强制力约束,对纪律遵守者施与惩罚的威胁就足够了。或者说,在“负担”、“约束”、“限制”、“不利于”、“不自由”等纪律义务标示下,纪律遵守主体自然会在违纪处分的惩罚预期下达致符合政党预定目的。作为强制性规则的政党纪律,其义务性在“服从”中得到了最好的体现。然而,“服从”在政党纪律中更好的表述是“遵守”。遵守纪律,在党内遵守一种政治规则,形成“行动一致”的集中化的秩序。践行纪律义务的结果,就是集中的秩序。如果这种秩序仅仅是由外在的惩罚维系,那么这种秩序就被称为外在的秩序。
(三)各个领域的集中
每个纪律条款的遵守者,同样也是纪律条款的潜在违反者。现实的惩罚使得他们在做出行为之时,必须考虑到外在力量约束。外在的约束,成为了一种之于规则遵守者的负担,也就是一种义务。这种义务是我们通常意义上所称的义务,也即外在观点的义务。这种义务成为列宁主义政党在组织层面,形成严密、统一的党内格局的基础和保障。通过这种基础,列宁主义政党可以通过纪律体系中的具体纪律来达到这一目的和效果。
列宁主义政党纪律的体系分为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经济纪律、廉政纪律、道德纪律、军事纪律等。在这些具体纪律中,物质意义的组织性体现得尤为鲜明,也构成了其与其他如政党规则、国家法律、道德风俗、会党帮规以及其他纪律等政治规则的不同。“集中”要求在党内各个具体领域内的统一,形成既有的秩序,从而实现“行动一致”的目的。
比如,政治纪律要求“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体现了党内在政治理念上的集中和统一。组织人事纪律要求“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须绝对服从之。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体现了党内在组织制度上的集中和统一。军事纪律要求“党指挥枪”,保持政党对军队的领导权。从具体方式上讲,共产党采取了“支部建在连队上”的方式,通过“指导员”、“政治委员”等党代表的方式对军队加以领导,体现了列宁主义政党对军事方面工作的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集中与统一在此体现得十分明显。
另外,其他纪律也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方面有着较为详细的规定,体现了列宁主义政党在政治、组织、工作、廉政、道德、军事之外的其他方面的集中和统一。
二、思想层面的“民主”
思想层面的“民主”是列宁主义政党纪律中“讨论和批评自由”的最好总结。在中国共产党那里,也被称为“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要素,构成了列宁主义政党纪律的另一重要本质。基于此,政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解决了如何在内在观点上认同纪律作为一种规则并加以自觉遵守的问题。毛泽东就在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总结讲话时提出“发扬了民主,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将“批评自由”加入到党内民主之中,也将列宁主义政党纪律的另一本质——民主,凸现出来。
(一)“讨论和批评自由”的民主
“讨论和批评自由”,是列宁对政党纪律的定义的后半部分,在列宁主义政党纪律理论中也占据重要的位置。⑤所谓“讨论和批评自由”在思想层面上指向了政党内部反映党内党员观点和党员意志的民主本质,从更深层次上来说,反映了政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从列宁主义政党纪律的整体定义看来,“讨论和批评自由”营造的民主要素,成为了“行动一致”的重要保证。正如列宁所言,“没有思想的组织性是毫无意义的,……没有讨论和批评自由,无产阶级就不承认行动的一致。”⑥
从过程上看,列宁主义政党正是通过内在的“讨论和批评自由”达到了思想层面的集中和统一。民主,正是这个过程。在中国共产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开展党内民主生活的基本方法,它也被毛泽东称为“民主精神”。这种民主精神,与列宁主义政党的宗旨也密切相关。列宁主义政党无不在党内党外都主张维护被代表民众(无产阶级或普通民众)的利益,这种可以被称之“群众观点”的政党宗旨体现了民主的意味。俄共(布)从社会民主党开始便是“维护工人阶级利益的党”。⑦中国国民党是民族、民权、民生三位一体的以国民为基本出发点的政党。中国共产党是“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这种直指人民利益的政党宗旨,在党外和党内都试图贯彻民主的理念。
“讨论和批评自由”或者“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列宁主义政党内部将工作带上了民主的意蕴,也成为列宁主义政党区分于其他政党的标志之一。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检讨和被检讨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检讨中推广民主作风,从而在民主后达到思想和意识形态的统一。在列宁主义政党之中,通过不断的“讨论和批评自由”或者“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得所有党员在思想和意识形态方面达到认识的统一。
在此基础上,马列主义或者三民主义这样的意识形态成为一种教义性的可被实践的理论。这种意识形态化的政党伦理,在刘小枫先生看来,“不是仅仅定位于政党政治的框架之内的,而是伸展到终极历史中的神圣真理的领域。这一政党及其理念负担着一个人类性的终极使命,这一使命是在民族国家冲突的国际政治结构中形成的,而不是在一个民主代议制度的竞争框架中形成的。”⑧在这样一个整合党内外资源建构的中国语境下的列宁主义政党,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都将视角投向了基层组织,更投向了思想和意识形态方面的整合。“讨论和批评自由”这一手段,成为党内民主的最重要表征。在实现政党在民族国家立场上救亡图存的终极宗旨,动员群众首先要从动员党内成员开始。然而,物质上的组织集中,需要思想上的统一。
“讨论和批评自由”或者“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得党内成员在思想上达致统一。这个过程,用毛泽东的话来讲,“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而且是唯一的方法”⑨。换言之,这也是化解党内思想矛盾和思想冲突的唯一办法。这种方式,是民主化的方式。同样,破坏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也就等于破坏了党内民主,“它破坏了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取消了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民主精神,使党内纪律成为机械的纪律,发展了党内盲目服从随声附和的倾向,因而使党内新鲜活泼的、创造的马列主义之发展,受到打击和阻挠。”⑩要使党内实现积极活泼的局面,是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民主方式,也就是在过程中完成党员的内在自觉。
(二)内在的自觉
在“讨论和批评自由”的民主氛围中,列宁主义政党的党员可以形成了一种内在的自觉。(11)要建立内在自觉的纪律,列宁直言,“没有这样的团结,没有这样的工农的自觉纪律,我们的事业就毫无希望。”(12)毛泽东也说,要“建立在自觉原则上秋毫无犯的纪律。”(13)陈云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纪律虽然带有强制性,但必须自觉遵守。只有使全体党员自觉地遵守纪律,纪律才能成为铁的、不可动摇的、有效的东西。”(14)
这种内在的自觉,是党员对政党纪律这种规则的内心积极认同,这与哈特提出的内在观点关联甚大。在哈特看来,内在观点下的人们如果不用考虑外在的制裁与惩罚,而根据内心对规则的认同开展自己的行为,纳入规则的引导秩序中。列宁主义政党的党员正是对马列主义或者三民主义这种政党意识形态的认同,并在此之下开展自己对政党纪律的遵守。
在政党之内,列宁将自觉性凸显出来,与党员对政党意识形态的忠诚和认同感关联在一起。在以往外在的强制力保障之外,找到了一种内在的更加有力的纪律本质。“党员的忠诚是我们实行和保持我们最严格的纪律的基本条件。”(15)这种内在视角的提出,对于我们理解党员在外在强制力不强的情况下为什么会依然对政党保持坚定的信仰。很明显的例子,就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抗日战争以及解放战争被俘之后,在来自本党的外在惩罚预期减弱很大的情况下,依然能够坚定自己的信仰,保守党的秘密,遵守党的纪律。可以看到,用外在的观察者的视角很难去解释这种现象,但是采用内在的参与者的视角就很容易去理解这种现象。因为从内在的群体成员(参与者)的视角去看待政党纪律,他会将政党纪律作为一种可内心接受的规则去加以主动遵守,而不需借助外在的惩罚或者制裁预期。这也就是哈特所言的规则预测理论的缺陷的补救方式。
对于政党纪律的主动遵守,如果根据其他学者对内在观点的批判性修正,我们可以认为除去哈特的描述社会学(descriptive sociology)的实证进路,可以用自然法的理论去理解政党纪律的遵守问题。简言之,马列主义或者三民主义充当了一种自然法的作用,引导了作为实在法的政党纪律如何在党内规训各类成员。正如刘小枫先生所言“政党意识形态并未排除而是重构出一种世俗宗教式的现代自然法”(16),马列主义或者三民主义所指向的“人民正义论”或“人民主权”宗旨不但引导了国家政体范围内的国家法律(政党科层法),还应该引导了政党范围内的政党纪律。换言之,以“人民”或“国民”为政党正当性判准的群众观念,是政党纪律在党内发挥作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共产党宣言》中规定了,“共产党人同其他无产阶级政党不同的地方只是:一方面,在无产者不同的民族的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17)中国国民党在一大通过的《纪律问题案》上指出,“吾党欲达国民革命之目的,成群众之政党”(18)。简言之,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内在自觉的培养,可以用描述性社会学的实证观点来解释,也可以用自然法理论来解释。列宁指出,“他们在有纪律地同资产阶级作殊死斗争中已开始成为自觉的人。”(19)理解内在的自觉,不管是出于对政党纪律的实然确认,还是对于政党纪律的应然信仰,通过“讨论和批评自由”或“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样的党内群众路线,使得党内的群众(党员)能够主动地积极地遵守党的纪律,从而促进“行动一致”在各个领域中的集中。这种党内的群众路线,正是党内民主。
(三)党内民主
形成内在观点的自觉,要在政党纪律的本质上添加促使党组织和党员认同的要素。在毛泽东看来,这称之为“发挥积极性”。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其开出的激发积极性的药方是——党内民主。在他看来,全体党员的积极性来自于“党内生活的民主化”。
这与列宁在政党纪律定义中的“讨论和批评自由”的方式殊途同归,在“批评和批评自由”的过程中,完成了党内生活的民主化,激发了党员的积极性,增强了内在的纪律自觉。毛泽东看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就是自我教育的基本方法。”(20)推动政党纪律的内在自觉的关键是党内民主。党内缺乏民主生活,党员的积极性就不能实现。
邓小平《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只有在民主基础上,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才能够建立这样一个统一的党,有纪律的党,有战斗力的党。”(21)政党的权威,最终建立在民主作风上,建立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上。
通过党内民主的实践方式,使得马列主义和三民主义这样的意识形态深入到每个党员心中。在不断的讨论与被讨论中,每个党员能够“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达到更深入地学习各党派所坚持的意识形态的作用。也难怪毛泽东在鼓励中共党员开展民主生活会时指出,“全党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来学习马克思主义。”(22)
三、张力与和解
按照列宁的构想,组织层面的集中即“行动一致”,思想层面的民主即“讨论和批评自由”。两者在列宁主义政党纪律的理论中存在着张力——组织与思想的张力。前者,着重政党作为一个群体,立足外在的秩序;后者,着重党员的个体自由,立足内在的自觉。在两者之间,张力是显然的。然而,列宁主义政党纪律也正是在这种组织与思想的张力化解中得以建立。在“行动一致”与“讨论和批评自由”之间,不容许有任何破坏或者妨害党既定行动的一致的批评。在一个程序性的设置中,既达到了“行动一致”的集中,构建了外在的秩序;又满足了民主的“讨论和批评自由”,形成了内在的自觉。经过民主,通达集中,最终形成了带有民主色彩的集中。
(一)显然的张力
一方面,“行动一致”的集中,借助外在的制裁预期,将政党在物质的组织层面整合在一起。列宁主张,为了防止政党外部的瓦解,必须将集中注入纪律之中。抵制资产阶级的懦弱、涣散以及个人主义,必须“实行极严格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从而“正确地、有效地、发挥自己的组织作用”。(23)正是这种极严格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将列宁主义政党从上至下捏合成一个整体。
另一方面,“讨论和批评自由”的民主,则借助内在的自觉,将政党在意识形态的思想层面整合在一起。“我们的态度是: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面对是非对错,“不能用咒骂,也不能用拳头,更不能用刀枪,只能用讨论的方法,说理的方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24)
组织与思想,从外在的集体与内在的个人之见,形成了显然的张力。理论张力有三重,一是外在与内在,二是秩序与自觉,三是集体与个人。而现实的张力,则是表现在如何型构各级党组织上,最明显的表现即为入党资格的争论。
1.理论张力
对于集中和民主的理论张力,在列宁主义政党纪律中有着明显的分歧。
其一,外在与内在。所谓外在与内在,在列宁主义政党纪律的组织与思想之间是首要理论张力。其体现了作为政党纪律遵守者的党员对政党纪律的两种不同态度。从外在观点来看,遵守纪律是因为有纪律处分的现实预期;从内在观点看,遵守纪律则是主动认同纪律条款的规则本身或者规则蕴含的意识形态。如果外在与内在两种理论路径推向各自的理论极致,则会出现政党纪律的本质究竟是由外在的强制力保障还是有内在的认同感保障的理论张力。这一点,在列宁主义政党纪律中甚为关键,也是认识和讨论其他张力的首要问题。如果将其置于马列主义哲学惯用的理论框架中,我们会发现,外在与内在的哲学基础在于物质与认识,两者需要不断的循环作用最终才能达到动态的和解。
其二,秩序与自觉。所谓秩序与自觉,是在列宁主义政党纪律的集中和民主之间的重要张力,这是在外在与内在的基础上衍生而成的。外在的组织格局,本身就是一种由外在强制力保障的党内秩序。内在的思想格局,则是一种由内在认同感保障的党内认同。前者通向了整齐划一的外在秩序,其有效信息主要是自上而下传递的,反映了“行动一致”的集中;后者通向了多元思想的内在自觉,其有效信息主要是自下而上的传递,反映了“讨论和批评自由”的民主。
其三,集体与个人。所谓集体与个人,是在列宁主义政党纪律的组织与思想之间的关键张力。在外在与内在、秩序与自觉之间,最后的张力落脚点都集中在到底是集体的利益至上还是个人的利益至上的争论上。如果在党内完全贯彻自上而下的集中,走向极端的“行动一致”,那么基于地域不同、教育差异、历史分歧等一系列的个人化多元性就得到了抹杀。用毛泽东的话来讲,前者就会变得“教条主义”。如果在党内完全实行极端的“讨论和批评自由”,那么党内的思想就会变成无政府状态,走向邓小平所言的“分散主义”。
2.现实张力
在三重的理论张力之下,落实到现实中,组织与思想的现实张力就变成了如何型构各级政党组织上面来。集中化的组织搭建,必然要深入到基层,甚至要深入到每一个党员身上,如同在乔治•奥威尔《一九八四》所描写的“老大哥在盯着你。”每一个党员完全丧失了自由,成为一个没有自我意识的螺丝钉。这样,集中走向了牢笼化的极端。又如同卡尔•马克思以及马克斯•韦伯所主张的人的异化一样,在党内集中化走向极端后,每个人也就异化了。
从另一个角度看,极端民主化的组织搭建,则会让列宁主义政党如西方议会体制下的政党一样,陷入松散化的境地。在组织力和凝聚力上乏善可陈。(25)到那时,进出党派随意,统一的政党就会变得十分遥远。群众性的组织工作,更是无从谈起。如果这样的政党放入中国,救亡图存就会成为奢望。1924年改组前的国民党的种种遭遇可以清楚地说明这一点。
这种现实张力最明显的体现就表现在入党资格的这个争论上。也正是基于此,孟什维克与布尔什维克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内才会出现分裂。其导火索事件正是1903年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关于《党章》第一条入党资格产生的巨大分歧。因此,列宁明确指出“,布尔什维克作为一种政治思潮,作为一个政党而存在,是从1903年开始的。”(26)由于布尔什维克更加注重组织的集中,而遭到孟什维克的指责,认为布尔什维克具有“党内的官僚主义和集中制倾向”。(27)
(二)既定决议不容许再讨论
面对列宁主义政党纪律的集中和民主之争,如何化解两者的理论和现实张力,成为了列宁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后来的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需要面临的问题。换言之,如何进行恰当的制度设计,使得既能保留“行动一致”的外在秩序,又能促使“讨论和批评自由”的内在自觉,成为了十分现实的问题。列宁给出的答案是这样的,“在党纲的原则范围内,批评应当是完全自由的”,但是“党的政治行动必须一致,不论在广大群众性的集会上,不论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在党的报刊上,发出任何破坏已经确定的行动一致的‘号召’都是不能容许的。”(28)
既定决议不容许再讨论,这就是列宁给出的解决方案。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中,“有不同意见先保留”成为了遵守党的纪律,服从集中的另一种表达。这种制度设计,分别在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的党章中均有出现。
俄共(布)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章程》在第十章“党的纪律”对政党纪律进行了专章规定。在该章第一条(总第五十条)规定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和一切党组织的首要义务。党中央机关的决议必须迅速而准确地执行。同时,当生活中的一切争论问题,在决议未通过之前,党内可以充分自由地进行讨论。”(29)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国民党总章》模仿了俄共(布)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的《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章程》制定而成,在章程第十一章“纪律”专章规定了国民党的纪律。在该章第一条(总第七十一条)规定了“凡党员须恪守纪律。入党后即须遵守党章,服从党义。其在本党执政地方及在军事时期,尤须严行遵守。党内各问题各得自由讨论,但一经决议定后,即须一致进行。”(30)
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后的中央政治局会议议决案中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在章程第九章“纪律”专章规定了共产党的纪律。该章第一条(总第六十五条)规定了,“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党部机关之决议,应当敏捷的与正确的执行之,但对于党内一切争论问题,在未决定以前,完全自由讨论之。”(31)这是中共党章中第一次涉及民主集中制。之前都是以规定集中制为主。
在“行动一致”的集中和“讨论和批评自由”的民主之间,张力得到了程序性的和解。物质的组织层面的集中为思想一致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诚如金观涛、刘青峰先生所言,“列宁主义政党的组织结构有一种特殊的功能,它可以在一个多元开放环境中牢牢维系党员的意识形态认同。”(32)同时,意识形态的思想层面的民主为行动一致也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诚如毛泽东所言,“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正确地总结经验。”(33)
“纪律是自觉地,又是强制的。既知重要,就必须遵守,凡入党者都应有此自觉性。坚定的革命者视纪律为自由。纪律有强制性。不自觉遵守,必须强制执行,明知故犯者,要给以处分;情节严重而不愿改正者,应开除出党。”(34)通过组织与思想的理论张力和现实张力的和解,带有民主意蕴的集中形成了。本文称之为——民主的集中。
(三)民主的集中
民主的集中,在列宁主义政党中通常被称为“民主集中制”。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中国共产党都这样称谓,中国国民党则有时称之为民主集中制,有时称之为民主集权制。三者的党章中均明确规定了民主集中制。
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在1919年俄共(布)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上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组织机构的指导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党是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按地区原则建立起来的。”(35)中国国民党在1924年改组后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纪律问题案》明确规定,“大会以为国民党之组织原则,当为民主主义的集权制度。”(36)中国共产党在2012年十八大通过的《党章》中也明确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
一般来说,列宁主义政党纪律很容易与集中联系在一起。正如在前文所提到的,列宁主义政党纪律往往与“集中”、“组织”、“一致”、“统一”等类似的观念相连。一提到纪律,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外在制裁支撑下的“被强迫”的遵守。换言之,在遵守纪律上并没有可讨论的余地。但是,事实上,在列宁创立列宁主义政党以及纪律之时,并没有将纪律完全置于外在秩序的视野中。相反,内在的自觉依靠“讨论和批评自由”这种党内民主形式得以加强,这从另一个角度诠释了“为什么遵守纪律”这一问题。当然,结合列宁主义政党所身处的议会体制外的“外生党”身份,其在创立之时便需要集中的组织化政党来发动群众开展革命。这时会有人提出疑问,既然列宁主义政党本来就立足于集中化的政党,为何还要有党内民主的加入呢?这一问题,需要考察民主集中制的源流得以解释。
我们在考察民主集中制的源流时发现,列宁在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建立之初,确实提出的是“集中制”。在1903年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列宁首次提出了“集中制”,这是“唯一的原则性思想,应该贯穿在整个党章中。”(37)然而,列宁关于政党纪律的“集中制”观点,遭到了罗莎•卢森堡(Rosa Luxemburg)的抨击,“列宁所谓的‘无产阶级纪律’其实就是由中央委员会施行的纪律,而不是‘社会民主主义的自愿的纪律’。”(38)她在《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问题》一文中指出,列宁的集中制是“极端集中主义”,可能造成权力的过分集中。基于她的批判,列宁修正了自己关于政党纪律的极端集中制的观点。1905年12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制定《党的改组决议》,对民主集中制给予了明确肯定。在1906年3月的《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提纲》中,列宁正式提出了民主集中制,并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大会上把民主集中制写入了党章。自此,列宁主义政党的民主集中制得以确立。(39)
1906年5月20日,列宁在《批评自由和行动一致》一文中,对行动一致和批评自由的关系加以了论述。同年11月23日,列宁在《同立宪民主党化的社会民主党人的斗争和党的纪律》一文中对列宁主义政党纪律给出了明确的定义“行动一致,讨论和批评自由”(40)。由此,“行动一致”的集中与“讨论和批评自由”的民主所构成的民主集中制成为了列宁主义政党纪律的本质所在。
值得说明的是,在加入第三国际的条件中,也明确了民主集中制。《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第十三条,“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41)
从“集中制”到“民主集中制”,列宁修正了早期政党纪律中“显见不争的非民主含义和反自由的倾向”,因为“列宁关于政党组织的计划之所以受到激烈的批评(其中有不少是来自其他马克思主义者的批评),因为也就容易理解了。这种组织与西方任何一个成功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所旨在形成的组织都截然不同。它可以为自己辩护说,这乃是由任何非法政党在沙皇俄国的特殊情势所决定的,但是这个理由却不能使它免受批评,甚至无法使它避免来自列宁派以外的俄国其他马克思主义者的批评。”(42)列宁主义政党纪律也正是在这种组织观点的转向中得以明确下来。
带有民主意蕴的集中,才是民主集中制的真谛。经过党内民主的不断洗礼,最终形成新的集中,而不是极端的集中。这同样是列宁主义政党纪律的真谛。毛泽东曾经总结说,“没有高度的民主,不可能有高度的集中,而没有高度的集中,就不可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43)“必须在党内施行有民主生活的教育,使党员懂得什么是民主生活,什么是民主制和集中制的关系,并如何实行民主集中制。这样才能做到:一方面确实扩大党内的民主生活;另一方面,不至于走到极端民主化,走到破坏纪律的自由放任主义。”(44)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有一段精辟的论证,“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遵照党内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才能发扬党员的革命积极性、创造性与巩固党的纪律,并使这种纪律成为自觉的而不是机械的纪律,才能使领导机关的领导工作臻于正确,才能建立与巩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45)
在“行动一致”的集中和“讨论和批评自由”的民主的张力和解下,列宁主义政党纪律得以确立。换言之,通过修正极端的集中制,将民主的引入纳入到党内的各项工作中,使得“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成为了现实。如果真的付诸实施,萨拜因所言的“纪律性冷漠”(the disciplined lethargy)才会被消灭,赫鲁晓夫反对个人崇拜的著名闹剧才不会重演。
四、结语
通常情况下,我们认识列宁主义政党纪律,将其视为一种强行性规范,表征了党内全体成员和各级组织所要承担的义务。事实上,从法理学规则的视角分析,列宁主义政党纪律所承担的义务,不仅“强制”背书的外在观点的义务,还有“认同”背书的内在观点的义务。换言之,在列宁主义政党纪律条款的每个语句都既有外在强制力保障的客观要求,又有内在认同感趋向的主观支撑。这两种义务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组成了纪律条款的每个语句,也架构了整个政党纪律体系的基础。
基于此,列宁主义政党纪律在规则义务上的价值指向问题被凸现出来。“强制”背书的外在观点的义务指向了组织层面上的“集中”;“认同”背书的内在观点的义务指向了思想层面上的“民主”。沿着组织和思想(物质和意识形态)(46)两条路径加以展开,列宁主义政党从组织层面上通往了一致、秩序等关键词主导的“集中”,从思想层面上通往了充分的讨论和批评自由支撑起的“民主”。两者在“充分的普遍的批评自由,不能破坏已经确定的行动的一致”的原则下达成了和解。一方面是组织制度上的保障,一方面是精神立场上的支撑,两者分别从外在和内在两个角度对政党纪律加以分解和整合。在集中之前充分实现民主,在集中之后一致行动。由此,“为什么遵守纪律”的追问也可以得到回答。
目前,在“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政治布局之下,中国共产党纪律的完善和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列宁主义政党纪律的价值指向给当今党的纪律提供了重要参照。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党内民主,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夯实对党的忠诚,内化纪律认同;另一方面,要形成良好的制度设计,完善党的纪律体系,外化纪律威慑。两者同时进行,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在张力的化解中形成动态平衡,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心中的“规矩”。
注释:
①《列宁全集》第14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21-122页。
②《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28页。
③金观涛、刘青峰:《开放中的变迁——再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42页。
④[奥]凯尔森:《法与国家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9页。
⑤张慕良先生早就注意到了“讨论和批评自由”之于列宁主义政党纪律的价值。只不过,张先生主要是从少数派的民主角度的思考,并没有将列宁主义政党纪律置入规则的视野中。参见张慕良:“列宁如何谈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上)”,载于《学习时报》,2008年10月13日;张慕良:“列宁如何谈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下)”,载于《学习时报》,2008年10月20日。
⑥《列宁全集》第14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22页。
⑦《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页。
⑧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97页。
⑨《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3页。
⑩《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986页。
(11)这里的自觉,是在通常意义上的概念界定,与萨拜因对“自觉”的定义有些类似。萨拜因在论证列宁的个人哲学时,认为列宁习惯把“自觉”(consciousness)与“自发”(spontaneity)加以对照,并对前者信心十足,而对后者根本不予信任。在一般的意义上讲,自觉性意味着智性:理解和预见的能力,进行组织、制定计划、分析时机的能力,以及利用机会和先发制敌的敏感性。自觉性的最终产物是马克思的历史规律,而按照这一规律,一个政党甚至可以走在历史本身的前面,亦即根据社会变革的普遍趋势来制定它的行动计划。……与此相反,“自发性”意味着冲动、蛮干或意志。从社会层面来看,它是造成伟大的社会运动的巨大根据,而实质上它却是一股盲目的、不可理喻的但又无法抗拒的力量——没有这种力量,任何革命性的社会变革都将无从谈起。列宁对自发性所持的乃是这样一种态度,即在尊重它的同时又带有强烈的不信任甚或恐惧的态度。……群众体现自发性,而政党却体现自觉性。参见[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下卷),邓正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501页。
(12)《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3页。
(13)《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60页。
(14)《陈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15)《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39页。
(16)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34页。
(17)《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0页。
(18)荣梦源、孙彩霞:《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年版,第37页。
(10)《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8页。
(20)《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2页。
(21)《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07页。
(22)《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75页。
(23)《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52页。
(24)《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1页。
(25)基于此,团结(cohesion)成为了西方政治学者研究列宁主义政党的一个重要议题。
(26)(27)《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45、142页。
(28)《列宁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29页。
(29)《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一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97-598页。
(30)荣梦源、孙彩霞:《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年版,第31页。
(31)《中国共产党章程汇编(从一大到十七大)》,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32页。
(32)金观涛、刘青峰:《开放中的变迁——再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42页。
(33)《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4页。
(34)《陈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110-111页。
(35)《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一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91页。
(36)荣梦源、孙彩霞:《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年版,第31-32页。
(37)《列宁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36页。
(38)转引自[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下卷),邓正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504页。
(39)赵宬斐:《民主集中制:过去、现在与未来》,载于《学术月刊》2011年第2期。
(40)《列宁全集》第14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21页。
(41)《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73页。
(42)[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下卷),邓正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503-504页。
(43)《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7页。
(44)《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29页。
(45)《中国共产党章程汇编(从一大到十七大)》,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52页。
(46)思想史大家萨拜因教授对列宁的评价,也暗合了这两条路径,“列宁在其事业的整个过程中都坚信他的活动的成功取决于这样两个因素:一是靠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而建立起来的物质上的统一;二是靠马列主义作为一种信仰或信念而建立起来的意识形态上的统一。列宁就是在这两块基石上开创其革命事业的,而且他也从来没有怀疑过它们的功效。”参见[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下卷),邓正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5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