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保障和改善民生成为举国上下关注的重大议题,其意义之广泛和深远,自不待言。从政治的角度来思考,其意义主要有:
其一、有助于保障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行。保障和改善民生直接关乎人民之生活。生活的基础性问题为是否安全有保障与是否幸福有尊严。在国家和社会高度关注贫困问题时,主要应对的是安全有保障的问题。实际上,这一问题长期以来被称之为温饱问题。与之相应,我们把这一时期所进行的经济建设,也称之为“温饱型经济”。这意味着,国家在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就是积累经济总量,丰富人民物质生活必需品。一般而言,稳定的社会秩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民安全有保障。小康社会的逐步实现,说明这个问题确实得到逐步解决。中国经济在较长时期内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也说明了中国政府较好地处理了改革、发展与稳定之关系。也就是说,从宏观局面来看,中国实现了把“冲突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的目标,社会没有发生大的波动和震荡。但是,我们不能用宏观的观察来掩盖实际存在的微观问题。就温饱问题来说,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它在全国范围内的非均衡性存在。这种非均衡存在又主要与城乡、地域、行业、阶层、民族等差异纠结在一起,无疑增加了温饱问题的严重性与复杂性。就温饱问题与个体之关系而言,它的非均衡性存在更为明显。只要非均衡性继续存在甚至强化,它也就意味着该社会面临着冲突的挑战。还有更为严峻的问题是: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温饱问题一经解决,其他问题均迎刃而解;也不能认为人民只有安全有保障之后才有幸福尊严之诉求。人民的需要是否有严格的层次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人民有多种需要,而且是国家必须认真对待的多样性需要。任何一种需要被忽视甚至践踏,它都将危及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我们也不要忘了:稳定的社会秩序对民众而言,也是一种需要。
其二、有助于增强人民行使权利的支撑性力量。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推进人民生活安全有保障的过程中,实际上也在逐渐增强他们行使各项权利的力量。宪法和有关基本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只是提供了人民运用权利来影响社会的可能。权利要影响社会,必须要得以实行才行。否则,不管列出多少条权利自由,它们也只是一纸具文。人民行使权利对社会的影响力之大小,受制于诸多因素。其中有一个根本要素就是人民是否有足够的力量来支持他们行使权利。这些力量主要体现为智力性的、财富性的和生理性的。当前民生问题突出表现在就业、财富分配、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这些方面恰恰影响着培育和助长人民行使权利的力量之基本条件。因此,如果能长期有效地致力于保障和改善上述问题,这对于增强人民行使权利的支撑性力量,是有重要价值的。尽管,我们想当然认为人民财富力量的增强,他们就会自主地去行使权利,去参与公共生活。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力量的增强提供了有序参与政治的可能,也为他们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一般而言,随着人民运用自身不断增长的力量来行使权利,参与公共生活,提升他们对公共生活的影响力,训练现代的理性公民乃至于逐渐形成更多更成熟的社会自组织,都是大有助益的。
其三、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目前人民关注度较高的那些民生问题,都与政府所承担的这一职能密切相关。我们姑且不论政府现在是否已经提供了优质的公共服务,仅就公共服务的布局来看,存在着严重的失衡。这种失衡突出表现在城乡之间,也不同程度表现在城市之间以及城市内部。长期而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表现为公共服务的供给。中国政府提出要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其中最重要的内涵就是城乡要均等享有优质的公共服务。就当下的情况来看,乡村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享有同城市一样水准的公共服务。但是,必须加快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有鉴于此,中国政府又提出要在一定时期内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阶段性目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针对的就是那些人民最为关切的民生问题。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现了政府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中国政府积极促动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也表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将是一个渐进而长期的过程。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人民在享有公共服务尤其是优良的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政府对公平正义之价值诉求所带来的实惠,进而会逐渐认同这种价值,也可能融入到抵制和抗议社会不公正现象与问题的阵营中,最终将助长推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力量。因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仅仅是政府的目标,实际上它是所有人的追求。
其四、有助于提升中国政府的公信力。暂且不论对政府的公信力如何界说,它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内涵是不能忽略的,那就是信任。在一个活动空间相对很小、民生问题相对不突出的国家,可以说信任主要是建立在重复交往也就是熟悉的基础上。但是,在一个超大规模并且面临诸多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良性运行的问题的国家里,以“熟人社会”来维系信任,就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习俗、法规、制度以及道德等,便从各自的方面来支持起一个社会基本的信任。如果抛开规范的角度来说,从交往行动的理论来看,政府的公信力涉及到一个必须应对的根本关系,这就是政府与人民的关系。这个关系可以说是政府必须永恒面对的关系。人民授权意义下的政府,尽管寄托了人民对政府的信任,但并不代表这是一种永恒的信任。信任的程度强弱、时间长短、范围广狭等,是需要双方长期努力动态管理的。“人民的政府”之中的“人民”,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修饰词,而是政府必须认真服务的权利主体。如果社会中总有一些群体或一些阶层,领土上总有一些地区,不能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不能生活得安全有保障,不信任的问题将会不同程度凸显,由此可能引发各种形式的社会冲突。最终它将指向政府改革与否、存废与否的问题。中国政府提出要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所有人的目标,一定意义上就是要解决所有中国人民所面对的民生问题,控制和缓解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问题。这主要是说政府要想方设法赢得并巩固人民对它的信任。从人民的那一面来说,如果所有人逐渐公平地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他们对政府的信任状况也会逐步改善。随着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加强,他们也乐于参与由政府和其他组织推动的各项事业的建设之中。在实实在在的参与事业建设的过程中,人民也会逐渐加深对政府的认识与理解,从而推动人民与政府形成建设和谐社会的巨大合力,一个社会的信任体系正是在这种和谐互动、互惠互利中得以不断成长、巩固与壮大。我们需要时刻谨记的是:一个政府在运行和成长的过程中,将会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威胁,而人民的不信任才是最大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