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全民守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62 次 更新时间:2014-04-13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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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 (进入专栏)  

 

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道德的红线不能触碰,法律的义务不能弃、道德的责任不能丢。

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环节,是弘扬法治精神的基础工程。全民守法,不仅要求全体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地学法、守法、用法,而且要求一切在华工作、学习、生活、旅游的外国人、外国公司企业以及其他无中国国籍者都必须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法治国家建设和20多年的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全民自觉守法的形势越来越好。同时也应看到,我国公民中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违背法治精神的现象和问题。这就需要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体制改革、强化宪法和法律实施、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法治系统工程来解决。弘扬法治精神,实现全民守法,要在全体公民中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这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处理好学法与守法的关系,做到知行统一,学以致用。这里的关键是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具体行为习惯做起。凡是法律禁止的,都不去做;凡是法律提倡的,积极对待;凡是法律保护的,依法去做。

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做到维权与守法的统一。在法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家的责任,维护自身权益是公民的权利。但在任何情况下,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努力必须合法、合情、合理,决不允许以违法犯罪的方式、破坏法治和秩序的方式、侵害他人权益的方式进行。

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做到守法与有德的统一。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行为规范,而最高境界的守法是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最低限度的守法是做到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道德的红线不能触碰,法律的义务不能弃、道德的责任不能丢。

从公民积极守法的角度来看,弘扬法治精神,实现全民守法,要求公民以积极作为的国家主人翁态度,做到“信任立法、配合执法、倚赖司法、努力护法”。

信任立法,就是切实坚持民主立法,使广大公民通过直接或间接参与立法,保证我国立法是公平正义和人民意志与利益的集中体现,进而确信尊重法律、遵守法治、维护司法权威就是尊重自己的意志、维护自己的利益、保障自己的幸福。

配合执法,就是要在信任法律和法治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配合行政执法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和依法从事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工商管理、交通安全、税收执法、食品安全、生产安全、金融秩序、环境资源保护等执法活动。

倚赖司法,就是要求全社会信仰法治,广大公民遇到矛盾纠纷等问题时要依靠法律,特别是倚赖司法制度和司法机制来解决。在法治社会,司法是化解矛盾、处理纠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公民维护权利、讨要“说法”、解决纠纷、寻求救济最权威、最有效的制度安排。要彻底改变靠上访、信访、群体性事件、制造谣言以及靠找门路、托关系、闹领导等非法方式来解决矛盾纠纷的非法治观念和错误做法。

努力护法,就是要求公民不仅自觉学法守法,而且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同违法活动和犯罪分子作斗争,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秩序和他人权利的违法行为作斗争,同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渎职滥权、贪污腐败等行为作斗争。

 

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来源:《人民日报》2013年11月07日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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