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之后,我们的民族才开始逐步结束自我陶醉的盲目状态,开始面对自己。一个民族要认识自己是很不容易的,而要认识自己的弱点和反省自己的黑暗就更不容易。思考失败的原因并不意味着对自己的民族文化进行根本性的反省,更不意味着对自己的民族性弱点会进行全面的理性的批判和认识。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认为:中国人的秉性,进入近代以来,已有世界主义变成民族主义。五四运动对国民性的反省,超越了鸦片战争以来反省的抽象性,开始对国民性的劣根性进行具体的揭露和展示,而且用现代“人”的标准和尺度来揭示国民性的弱点。在梁启超看来,真正要救国,要真正的分担民族的忧烦,就应当求助自己,而不是责备他人,勇于自责自救的爱国者,才是具有忧国精神的切实的爱国者。
自我认识是为了自我强大,自省是为了自强,自责是为了自立。改造人的精神素质,重塑国民的灵魂,便是开启我们民族现代化大门的钥匙。这就是五四时期中国知识分子找到的民族更新的突破点和生长点。在严复看来,中国改革的关键在于国民本身。梁启超也认为,只有民力、民智、民德综合而成的国民独具之特质,才是一个民族的劣根。这种治本的思潮,到了五四新文化运动,便转化为强大的人道主义思潮和个性解放思潮。鲁迅的伟大之处就在于把国民性的改造和对封建宗法制度的批判及对各种封建主义文化观念的批判结合起来,谋求中国人民的精神从封建的社会结构和文化结构的巨大桎梏中解放出来。在我国宗法文化观念中,也讲“人”,但它并不把人视为一种距离独立人格的存在。相反,它把人看成是整个宗法观念文化系统中的一个固定点,人只是一种依附的、固定的存在。即使在家庭里,父母爱孩子,也是从家族伸延的功利打算来“爱孩子”的,这种爱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爱,而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恩惠,一种施舍性的交易,它并不尊重人本身的价值。在五四,便出现了一种非常有趣的现象,一批伟大的爱国者,一批深情的爱着自己祖国的中华儿女,却表现出对自己民族的“不满”,并萌动出很深的“审父”意识。
五四新文化运动是一次独特的文化革命,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伟大质变点,它给世界和中国人民提供了一种对传统文化的全新认识,并开始了总体性和自救性的理性批判。它是一场刨祖坟的革命运动,难怪那些浅薄的国粹主义者,要痛心疾首地诅咒文化革命家们是“数典忘祖”。李贽、康有为的思想还是试图在已有的文化体系内调整社会的矛盾,并不是严格意义的社会文化革命运动;农民战争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文化革命。鲁迅先生讽刺的阿Q式的革命,就是没有文化冲突的革命。无论是改良派还是孙中山的革命派,他们触动的主要还是表层的文化,即有形的文化,对于深层的文化,即对我国的封建主义文化观念,还没有表现出改革和革命的彻底性。五四运动这种抓住某一古圣人作为旧文化的人格代表加以攻击的“策略”和文艺复兴很不相同,“文艺复兴”采取的策略是“复古”,即复兴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化,他们在复兴古代灿烂文化的旗帜下,张扬崭新的人文主义观念,让人带着他们应有的尊严和价值在大地上崛起。复兴古代文化精神不仅是它的策略,而且也是它的实质。而五四新文化运动则是与古代文化精神背道而驰的,它不是复兴古代文化精神,而是全面地、彻底地否定、批判古代文化精神,它不承认中国古代具有一种特别有益于民族生存发展的精神。
尽管五四新文化运动对传统采取一种“偏颇”的态度是必要的,如果没有这种偏颇,就不足以撼动坚固的传统,不足以打破传统的稳定性结构,也就没有我们今天“从容”选择的可能。有些从事文化革命的先行者在审视我国传统文化时,掺和进比较严重的自贱自虐心理,觉得自己的民族什么都不如别的民族,从而产生一种彻底的悲观主义,并导致“全盘西化”的结论。而民族自虐则导致民族的自我作践,自我菲薄,以至丧失民族的自信心,这也是民族主体性的失落。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主要战绩表现在对旧文化体系的批判,而不是表现在对新的文化体系的建设上;对民族病态以及整合传统文化的深刻认识和人的自觉意识,还只是停留在少数人的范围内。当时许多知识分子感到醒来了但又无路可走的极大悲哀,他们发觉自己仍处于未醒的多数力量的包围之中。可以说,五四新文化运动并没有完成民族性的启蒙;这些几千年积淀而成的最坚固的文化层,使无数的文化革命者的头颅撞得粉碎。他们只着力于揭露和展示传统文化的黑暗面和消极面,却未能科学地回答造成这种黑暗面和消极面的根本原因,也未揭示各种文化要素的演化过程,更没找到传统文化转化为现代型文化的内部机制。由于当时民族灾难过于深重,民族“救亡”的实际要求太迫切,因此,不可能让知识分子在形而上的层次上从容的思考,先驱者们便纷纷地转入实际的革命实践活动,把精力防在救国的实际行动上,陈独秀就是这样的急先锋。他很快把改造国民性的问题同“革新政治”联系在一起,后来就转入纯粹的政治革命斗争实践。因此,在五四时期较深刻地探索国民性病态的时间和规模就很有限,不应做过高的估计。
在杜维明先生看来,中国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某些流弊,究其文化原因,在于未能很好的保留和弘扬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的政治理想和人生理想。我们认为,在中国现代化过程中,负有历史使命的中国知识分子应当为实现这一目标创造充分的文化条件,其中迫切和重要的工作是持续地反省和检讨我们的文化传统。这是改造传统文化,特别是从根本上改造儒家文化的立足点。传统文化精神,特别是中国人民的精神风貌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儒家文化精神和道家文化精神,最大的弊端就在于它告诉人们:不要寻找、不要追求、不要创造。西方社会是进入后现代化的社会,与我们的具体国情不同,我们的国家是正在踏入现代化的社会。我们的问题不是把人际关系修补的更加精致化,而是要调整和改革固有的社会关系,激起亿万人民的智慧潜能来共同摆脱贫穷,争取民族的繁荣和富强。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儒家和道家的基本文化精神不利于我们这样做。对于传统文化,着眼于批评,着眼于寻找转化的机制。
文化长时间的稳定发展构成一个民族的传统。古典文化的完整形态进入转型时期就会发生蜕变,文化上的这种蜕变极少能以顺利尽如人愿的方式进行,更为常见的是各种摇摆和困惑。加入我们能够认识传统的机制和现代的机制在运作上的区别,认识传统价值观与现代价值观的不同点,也许可以多少地减轻转型时期的困惑,走出一条接通传统与现代的路径。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界限是很难划清楚的,但又有一些很明显的外部标志。如果我们把文化看成由物质、制度、精神等多层面组成,其中制约它们的是一套核心价值观念这样的人类创造物的话,我们就更应该站在文化的角度反思传统与现代。构成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分别很可能就在于那套核心价值观念的不同。人类从意识和发现个性、主体性价值之后,现代就开始萌芽,围绕着这个核心并且逐渐通过人类的历史活动展开形成文化的现代形态或称现代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根本不予承认人的个性、主体性价值,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古典形态的文化,其价值观念的核心都是诸如神、种族、家庭这样一些普遍的价值,人只有通过修行、忏悔、履践等功夫与它们重叠合一才能体现自己,否则就是异端或禽兽。人类的个体意识和主体价值这时候处于休眠和不觉醒状态。从人身依附到家庭协作的农业生产转变为雇佣劳动和自由企业的工业生产;从君权神授、奉天承运的人身束缚与专制的政治制度转变为天赋人权、三劝分立的近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从代圣人立言、代神立言的注释型学术转变为不假依傍、自由研究、自由发现的创造性学术;从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不平等刑法转变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从血统、地位、出身支配个人的等级型人生转变为在机会面前人人平等的自我实现型人生……古典形态到现代形态的文化转型,其核心就是价值观念摆向的转移:从神、种族、家族到个人、主体。
我们很难回答个性与主体性的生长与现代社会的一系列变迁谁是因,谁是果,也可能互为因果,但留心观察的话,不难发现现代文化的基本创设在所有方面都体现了个性与主体性的精神,而古典则相反。正如古典文化有其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一样,现代文化在其表现上也有许多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如果我们不能使钟摆摆向个性和主体性,那我们将永远徘徊在现代大门之外,永远失去实现自己美好梦想的那一天。个性和主体性应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个人是作为主体而存在的,他的自主性只能属于他自己,命运不是操在神或别人手里,而是操在自律自足的他自己手里;任何一个个人都是不可替代与不可重复的,因而人的精神个性——独创性与能动性——应当得到尊重与保护,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剥夺;还意味着对个人人格的尊重和人的尊严、人格平等,在这个意义上,个性与主体性是与最彻底的人道主义相通的。人的主体意识的萌生与发展,标志着对人的重新发现。如果没有精神个性,人类就不会有哲学、不会有诗,也不会有科学。但长期以来,人类只是不自觉地运用自己的禀赋,或者只有极少数贵族享有这种权利。一个不尊重自己人格的人,我们很难希望他会尊重别人的人格,一个不爱惜自己生命的人,同样很难希望他会真正爱惜别人的生命。承认了独立的个人人格,才有可能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普遍的人格概念——人道主义。迈出了自我肯定的第一步同时就意味着近代人道主义观念的确立。没有人的观念的根本转变,没有近代人道主义意识,文学要想取得如此震撼灵魂的效果,是不可想象的。
如果我们今天以个性和主体性价值观估定传统,就会发现古典传统其核心价值观是与现代价值观完全背道而驰的。世界上的现代化国家是近百年来一系列成套的运动的结果,至少包括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资本主义、启蒙运动、产业革命、科学兴起这几个最主要的环节。从开始演变到目前福利社会的阶段,代价是沉重的;大约从十四世纪开始的那些成套运动不是平白无故忽然冒出来的,早在希腊时代和罗马时代就种下了日后茁壮成长的种子,没有在古典传统阶段孕育出后来促进社会进步的因素,今天西方所达到的进步依然是不可想象的。中国介入世界潮流,开始从传统到现代的演变,并不是社会机制出现转型的新变化而主动开始这一过程的,而是西方人打进来,自己碰得头破血流才开始“悟道”的。礼治秩序就像文化环境的大摇篮,个体由生至死生活在这个大摇篮中,处于精神上、人格上被监护被规定的地位,对独立人格和个性的束缚是严酷的。罗马国家时期毕竟还存在过个人财产权,法律上也给予明确的规定和保护,中国社会则从来没有萌芽过个人财产权,有的只是家族共同占有制,直到二十世纪初才开始出现个人财产权。
如果说礼治秩序从强制的外在方面取消、抑制主体性与个性的话,老庄的宇宙观、人生观则从内在的方面取消、抑制主体性与个性,对个体来说,根本就不存在可以自我实现的文化环境和社会条件。根本就没有自我实现的主体能力——这或许就是儒道互补。中国传统伦理观,由于排斥了个性与主体的观念,它缺少一个评价道德与非道德的行动的统一尺度;抽去承认与尊重个人独立人格的基准,就不可能真正评价个人的行为。中国数千年的历史,贬低人、不尊重人、压抑人、剥夺人的事俯拾皆是,并非由于圣人先哲定下来的道德未曾推广,而是由于我们自己的文化病态,失去让人站起来的基石:独立人格。道德君子们干着惨无人道的行为时,很可能觉得他自己就是道德的。中国社会在古典时期形成的传统文化是建立在上述非个性、非主体性的价值观基础上的;它同现代社会所要求的个性主体性价值观是根本上冲突的、格格不入的。这种状况决定了中国走向现代化不采取“古典的复兴”的形式而采取“被现代化”的形式,它在现代化的路途中需要不停地反思和批判传统文化,在传统面前保持清醒的认识。没有一个开放的文化环境,不以开放的心态接受人类精神和物质财富,中国的现代化是不可想象的。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是社会结构的大转变,方生方死,新旧冲突,千头万绪,但其中最核心的是作为文化深层的价值观的转变;可以说,建立个性与主体性价值观是成功地转化传统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