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中国三千年的社会,一方面是思想家在那里不停地制造乌托邦的幻想,另一方面是农民用起义拼命地想把幻想变成现实的一个循环往返过程,这话其实还不太完整和严密。想把乌托邦变为现实并进行过长期不懈实验的不仅仅是农民起义,还有数不清的达官贵人、士大夫、大学问家。所以中国的平均、共有理念是浸透到整个社会肌体内部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真正地理解中国何以能走到今天。
一
我不是研究历史的,所以这方面的知识有限。偶尔地翻一翻历史书,着实让我吃惊不小,也大开了眼界。我发现,以封建家族为单位,不停地进行着公有制实验的事例,在中国历史上竟然比比皆是,与农民起义相比也是一样的丰富多彩,前赴后继。像这样一个奇观景象,竟然没有人去整理、发掘、研究,不能不是我们历史研究的一大缺失,下面就让我随手摘几例史实并藉此以说说看法。
《后汉书》记载了一位叫樊宏的人,说他家“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数,常若公家”(范晔:《后汉书•樊宏阴识列传》)。东汉大文学家蔡邕“与叔父、从第同居,三世不分财”(同上书)。到了南北朝时期,以家族为单位的共产制实验就更多了。“义兴陈玄子,四世同居,一百七十口”。“武陵郡绍荣兴,文献叔八世同居” (萧子显:《南齐书•封延伯传》)。《魏书•李几传》中说:“李几……七世共居同财,家有二十二房,一百九十八口,长幼济济,风礼著闻,至于作役,卑幼竟进。乡里嗟美,标其门闾。”二百口人生活、劳动在一个家族公社里,这与我们的人民公社时期的一个中等人口水平的生产队相差无几。
这些同居的家族,当然也就“共财”。唐朝的张公艺家九世同居(刘珣:《旧唐书•孝友传》)。还有“刘君良……四世同居,族兄弟,犹同产也。门内斗粟、尺帛无所私”(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孝友传》)。能够在一个大家族公社内做到一斗米、一尺布无私藏,这公有水平应是很可观的了。
到了宋代,家族同居之风愈演愈烈。大凡官宦人家,出现了八世、十世、甚至有十几世同居的。例如:“徐承珪……幼失父母,与兄弟三人及族人三十口同甘藜藿,衣服相让,历四十年,不改其操。”还有“李罕澄……七世同居”;“许祚……八世同居,长幼七百八十一口”;“又有信州李琳,十五世同居,贝州田祚、京兆惠从顺,十世同居”;“昉家十三世同居,长幼七百口,不蓄仆妾,上下姻睦,人无间言”(脱脱等:《宋史•孝义传》)。
这都是在“孝”、“友”、“义”等传统文化招牌下进行的公有制实验。这种以家族为单位进行的实验历史,更早的由于缺乏详细资料,无从征信(希望搞先秦史的朋友来弥补这一块),即使从汉代算起,这历史一点也不比农民起义的历史短,起码已绵延了两千多年。几十、几百口人聚居,由族长或家长统领,男女老幼,穿一样的衣服,吃一样的饭,过一种统一的公有制生活,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独特景观。
下面就让我给读者介绍一个起始于宋末(12世纪)结束于明初(15世纪),历时三百多年的封建家族公社的实验,从中可以领悟到许多许多东西。
二
浙江省浦江县有一个郑宅镇。郑宅镇是一个家族聚居的村落。其家族历史从11世纪到20世纪都有据可查,而从北宋末年到明永乐年间,近三百年十余代人,坚持了共同生产、生活,没有私有财产,从而试验了一个农耕的社会主义理想。这可以与世界上任何公有制试验相比,所有指标都绝对可以成为世界之最。毛策先生在他的《华夏姓氏丛书•郑》(广西人民出版社,1993)一书中披露了该村及其历史的存在,作为研究财产公有制社会理想的人不可不知。
据《郑》书中说,北宋末年,有姓郑的三兄弟,迁居到浙江浦江,在一条小溪边安下家。后来其中的两兄弟又别移他处,只剩下郑照一人在这里永久定居了下来。从郑照开始在这里一直繁衍了九代(十九?),历经中国南宋、元、明三个王朝,近三百年,孳生人口两千有余,自成一个村落。这个村实行完全的公有制度,我们可称之为家族人民公社。全族人把宗主(郑照的每一直系后代的长子)当作精神支柱,然后再“民主”推举出家长和掌管全族各种公共事务的管理人员。全族人一律实行供给制,几乎没有私有财产。男人在外耕作、经商、做官,女人在家由家长夫人组织统一的劳作,如纺织、烹饪、缝纫等。无论男人或女人生产或经营所得都要缴公,不许私藏,缴公后,再根据不同的需要层次进行分配;就连族人在外做官的俸禄也必须缴回家族的“国库”,再由家族统一分配使用。家族办有学校,儿童接受统一的免费教育。每一个单独的家庭,从摇篮到坟墓,生老病死,婚丧嫁娶,都由家族统一筹办和安排,规格一样。最使人吃惊的是,这个试验坚持了数百年,因此才被明朝皇帝御笔封为“江南第一家”。
毛策先生没有交代这个“江南第一家”在最后是如何瓦解的,但据我推测,无外乎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外部原因就是战争、天灾、人祸等不可抗拒的力的作用;内部原因就是人的私有化意识对这个机体的侵蚀。大凡在一个私有社会环境下进行小范围的公有制实验,能够维持其存在的条件有三个:一是排他性的统一思想信仰或思想控制;二是强人统治;三是严格的纪律约束。这三个条件有一个条件被破坏或废弛了,这个团体就会瓦解。郑宅镇也不例外。
首先,有一个排他性的统一信仰是这样的社团存在的精神支柱。维系郑宅村的精神支柱就是宗族观念。让大家都认同是一个祖先的后代,彼此都是有血缘关系的亲人,自然应该团结、生活在一起,荣辱同享,休戚与共。他们把家族的直系长子奉为宗主,使其成为全族人的精神领袖和寄托,用“孝道”作为理论根据,把儒学作为经典,其他学说都被看成邪说,有擅自涉猎者严惩不贷。信仰和思想的一致性,才能维持行为的一致性。
其次,强权人统治是这样的团体存在的另一个重要条件。大凡这样的团体,肇始者一定是一位强人。强人以其领导能力和人格魅力征服整个团体。最初强人一般是正确的,后来就没有人认为强人是不正确的。大家听从他的领导和支配,按照强人的意志统一行动。强人的头脑就是这个团体的头脑,其他人的头脑就都不存在了,他们只起“肢体”的作用。郑宅村能够维持强人统治300年虽然有其偶然性,但也还可以找到解释的原因,这就是中国社会发展变化缓慢,外部条件没能促成内部的变化。近现代社会一般强人统治能维持一、二代就不错了。后来的人能力和影响力就会递减,再加上固守前面强人留下的已经过了时的观念和制度,不能与时俱进,最后就会导致整个团体瓦解。这种例子在生活中比比皆是。比如,在计划经济时,个别企业或生产队,偶尔也会出一、二个“能人”干得很好,可是只要这位“能人”一消失,换不了一两代,企业或生产队也就垮了。这种现象在世界范围内也普遍存在。所以西方企业创立了公司制度以救其弊,让董事长做财产的所有者代表,经营者要聘请社会最有能力的人来担当,以免因家族范围内接班者个人能力递减而导致败家的现象出现。中国封建王朝开国之君,一般都具有很强能力,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后代能力都呈萎缩趋势,萎缩到最后,一个王朝也就走到头了。
再有,严格的纪律约束是这类团体能够生存下去的第三个条件。“郑宅村公社”纪律惩罚十分严厉,触犯者绝不轻饶。家族祠堂就是处罚、审判族人的法庭。这个“法庭”还有超出国法的处罚权力。比如《郑氏家规》中就有一条惩戒私自积攒财产的条文,上面说:“子孙尚有私置产业,私积货泉,事迹显然昭著,众得言之家长。家长告于祠堂,击鼓声罪而榜于壁。更邀其所与亲朋,告语之所私。即便拘拿公堂,有不服者告官,以不孝论。”
请看,如果有人私置产业,私藏金钱,就得把他弄到家祠中去审判,击鼓声讨他的罪行,还要把罪行张榜公之于众,让他的亲朋都知道。即便弄到官府里,有人敢向官府申冤,就以“不孝”的罪名加以惩处(逐出族门)。
三
我们知道,国内外一般这样的公有制实验,都是由某些宗教团体或者某些信守、推崇一种近似于宗教教义的团体来进行的,比如日本的天理教会,以色列的基布兹,中国的寺院等,郑宅村则是以儒家的“孝”作为教义进行这种实验的。所谓孝,就是在家族范围内建立起严格的等级制,并确立晚辈对长辈绝对顺从和忠诚等人身或心理依赖关系。这是家长制统治的基础,是中国特有的文化现象。
宗教信仰、强权人物、纪律约束,是封建共有制团体组织存在的三大支柱。在其存在过程中,如果有一根支柱发生问题,公有制大厦就会垮塌。所以这样的实验,不管能维持多少年,最终都是要失败的。维持的时间越久,付出的代价也就越大。这代价就是牺牲了发展和进步。原因就是这种社会组织形式其实质乃是:在共有的外壳中隐藏的是强权人物的个人所有和全体人的一无所有,不管这个强权人物个人行为是更多的为“公”,还是更多地为“私”,都不能改变这类组织的本质。所以与其将其看作是一个具有某种理想色彩的“公有制”形式,不如看做是“封建家长所有制”更符合实际。回顾我们以往的社会主义理论在这方面的错误就在于,神化了公有制的形式,以为只要个人没有了自己的私产,都被组织到一个团体中去生产、生活,就实现了公有化,就可以消灭贫穷和两极分化。殊不知这样的组织其实都回归了家长所有制。指靠这样的组织团体来摆脱贫穷和实现社会公平的理想,历史已经证明,是不可能的。
强权人物或家长制下的“公有制”,剥夺了所有人的财产权,进而也就剥夺了所有人的自由发展权。你赖以为生的财产捏在别人手里,还侈谈什么“自由发展”?还侈谈什么“创造性的劳动”?可能吗?可以看出,这样的团体组织,其实是个人权利尚未分化时的早期社会组织形态——私有财产虽然已经产生,但尚未能支撑个人家庭的独立存在,所以不得已大家还得群居,还得以血群首领为核心和在其统领下进行统一的谋食活动。而可笑的是,如此原始的社会生产、生存方式竟然被人认为是先进的、值得今天人类憧憬和追求的东西。人在这种社会组织里只有依附、服从和被驱使,而不可能有个人的爱好表达、生活选择、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和进行创造性的思维活动,因为进行这一切个人活动的物质基础都不存在,所以这样的组织是永远凝固了的社会单元,没有生气,没有活力,不可能指望从这里产生出新的生产力和新的生产关系。往好处看,它可以接受、利用同时代已有的生产力和科学技术,但接受后也会让其处于休眠、停滞状态,绝不会再有创新和发展了。开放一些的这类组织,或许可以不断引进新技术,但它自身永远是缺乏创新动力的;封闭一些的,则会拒绝所有新东西。
四
让我们看一个例子。
苏联解体后被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聘为改革顾问的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杰佛里•萨克斯,在北京大学的一次演讲中,曾描述过他看到的这样的一个场景:“我曾在前苏联看到过的最不同寻常的现象就是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前苏联确实牢牢地奉行社会主义准则:每个人都不会失业。在前苏联人们不会因为经济原因而失业,企业永远不会倒闭,工作岗位是永久的。工人看起来像博物馆里60年前的展品——我说的有些偏题了。在车臣改革的过程中,我有一次被邀请去参加一个高层会议……
在那次会议上放映了一个录像,是关于1930年该基金初次成立时的情形的。1930 年的那次会议在车臣的一个工厂中举行,在录像放映过程中,观众中爆发出一片惊讶之声——原因是那个工厂竟和60年后的一模一样。背后的原因是任何工厂都从未被关闭过。他们所做的只是扩大和模仿原来的东西,也许在更大规模上进行,但从来不关闭任何工厂。所以“创造性破坏”(指竞争导致的优胜劣汰——郑)是技术创新的另一个特点。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将毁掉旧的工业,而让新的企业有崛起的空间。这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但却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赵莹、罗佳等:《萨克斯北大讲演录》<经济学消息报>445期)
萨克斯所讲的事情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一个企业几十年不变样,一件产品几十年不变样,照样生存和被接受。对此我们早已习以为常。但是,甚为可笑的是,我们却以为这种生产、生存方式是最好的。我们想象中世界还有三分之二的阶级弟兄需要我们用我们的生产、生存方式去拯救他们于水深火热之中。幸亏有邓小平的改革开放才让我们认识了自己和世界,原来地球上最需要解救的不是别人,而是我们自己。
说到这里,那些固执于公有制优越性的人或许也就应该明白了,这被世人向往的公有制之所以给社会造成巨大灾难的原因就是因为它是一种十分落后的所有制形态。因其落后,所以才失去了发展动力,中国社会就才成了“保存胎儿标本的酒精瓶”。我曾明确指出过,公有制只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笼统公有,一种是股份制公有。笼统公有必须要遵从一整套民主程序,才能实现公有,否则就成为了个别人的私有和大多数人的一无所有。封建家长制、强权人统治下的团体公有,就其实质来说都不是货真价实的公有,而是在公有外壳下的家长所有和强人所有,因为这类所谓的公有从未产生过使公有者得以具体操作和直接获益(公有实现)的民主程序。因为笼统公有的实现必须经历复杂的程序,所以这种所有制形式完全不适应竞争的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而代之的是股份公有制,即个人产权明晰的、可以自由处置(实现所有权)的公有形式。笼统公有只存在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层面。国家和政府是公民的笼统公有物。为了保证所有公民对国家和政府的所有权的实现,现代社会构想出了一整套办法,这就是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和运作。建立在私有基础上的股份公有则成为现代经济的主要运作形式。
人类由无所有到有所有,有所有就是私有。私有为人的自由发展,为人之所以进化成文明人提供了物质基础。纵观历史可以看出,私有制不是一个正走向没落、衰亡的制度,恰恰相反,而是一个正以强劲发展势头证明自身具有无比重要性的制度。人类对私有即对个人财产权重要性的认识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深刻和理智;对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护也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有力(知识产权的提出和保护就是证明),从笼统公有制中走出来的中国人的个人产权意识也正在苏醒,这都说明私有是构建现代文明和发展更高文明社会的制度基础,没有这个制度基础,就谈不到社会进步和中华民族的崛起。
当然,在社会所有制转型的过程中,政府必须竭尽全力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公正。这已经是另一个问题了。
200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