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和实现民主是中国近现代社会历史的一个主题,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面对新时期新任务,中国共产党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作出了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伟大构想,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征程。对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怎样看?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怎么办?谨此提出以下观点。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形态
1.基本元素。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在中国的顺势提出,既有国际国内环境的影响,也有中国传统文化的催发,包含了古今东西方文化的一些基本元素。
受古代雅典民主“公众参与”方式的熏染,使得协商民主既关注结果、更重视过程,既关注多数人的意见、又照顾少数人的利益,帮助政府修正错误、正确决策;上个世纪后期西方学术界形成的“审议讨论”式协商民主理论,是对西方僵化的竞争性民主机制的反思,也是对民主政治陷入的金钱、分裂、信任危机等重重困境的突围,其思想渐入我国,开始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产生影响;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合仁爱”精神,如“阴阳五行”的哲学思想、“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念、“中庸致和”的价值取向、“兼爱非攻”的社会理想、“顺时随缘”的处世方法等等,为协商民主提供了丰富的营养成分;中国共产党人面对我国转型时期的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变化,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执政理念,为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引导人民群众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政治生活给予了最新指导。因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在中国的兴起,反映了执政党“一心为民”的群众观念,承载着历史悠久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顺应了新时代汹涌的民主浪潮,赋予了协商民主独特的生命形态。
2.基本内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精髓集中体现在中共十八大报告的专题论述中。研读十八大报告,可以概括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涵义:中国共产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其基本形式有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基层民主协商等。协商民主的价值和意义,主要表现在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等方面。为了增强协商民主的实效性,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的程序。说到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就是要充分体现并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折射出人民当家做主的时代光芒。
3.基本特质。一是参与各方的平等性,参与协商的各方主体包括执政党、参政党、群团组织、宗教团体、民族界别等地位平等;二是政治的合法性,各协商主体在开展民主协商的过程中,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的基本准则;三是愿望的包容性,各协商主体在愿望上超越“从民所欲”的层面,达到“君子尚德”的高度,对协商意见体谅包容;四是内容的广泛性,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生等广阔领域;五是形式的灵活性,在实践中可以表现为政协会议、民主恳谈、民主议事、网络论坛等多种形式;六是方法的妥协性,以“和谐”为核心价值观,采取“不偏不倚、调和折中”的态度,在理性对话中系统、综合地反映诉求,并在协商结果上作出必要的妥协和让步;七是言论的自由性,受《宪法》和党的文件双重保护,协商各方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不戴帽子、不抓辫子、不打棍子;八是成果的丰富性,协商达成的决议、建议、提案以及报告等成果可以满足协商的需要。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中国实践
纵观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始终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同步共振、相互促进。期间,有高潮也有低谷,有迷茫也有执着,始终在曲折的历史长河中坚定前行,它会令人不由自主地想起清代思想家龚自珍留下的一首政治诗:“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
革命战争岁月,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列主义关于统一战线的理论和策略同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相结合,建立了广泛的爱国民主统一战线。以此为标志,共产党人开始了早期的具有历史自觉性的协商民主探索。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实行灵活的统一战线政策,坚持走民主的“新路”,在边区实行“三三制”政权制度,开始将协商民主理念运用于政权建设的实践。抗战胜利后,毛泽东在中共七大提出建立联合政府的主张,要求“立即宣布废止国民党一党专政”,协商民主精神首次公开出现在中共领导人的建国思想中。解放战争胜利前夕,中共中央在1948年发布“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奠定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基础。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胜利召开,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社会贤达广泛协商,确立了国号、国歌、国旗、国徽等,制定了具有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以及《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协商民主尝试了成功,民主的惊雷在九州大地回荡。
然而,如同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可能一帆风顺,总要历经“九曲十八弯”。1953年9月,毛泽东和梁漱溟的那场“雅量”之争,使民主协商受到伤害,民主言路遭到堵塞。1957年下半年,“反右”运动出现扩大化,党内民主被冲击,民主人士被打压,多党合作名存实亡,随之而来的便是假话连篇的“大跃进”。而后那场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无政府主义泛滥,知识分子自我圈禁,惶惶然不知所措,人民政协工作被迫停止,民主协商遭受亵渎,民主政治跌入历史的低谷。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开创了中国各项事业竞相发展的新“春天”,多党合作优良传统犹如枯木逢春而抽枝发芽。1982年宪法修订和1993年宪法修正案,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历史地位;1989年,中共中央制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并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内容、方式作了明确规定;1997年,中共十五大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推进了协商民主的中国化;2005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重大问题要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2006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首次把“协商”与“选举”并列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12年,中共十八大进一步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至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已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迎来了霞光满天的黄金发展期。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现实困境
毋庸讳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中国虽取得重大进步,但总体上尚处于起始阶段,还有不少亟待摆脱的困境。
1.作用发挥不足。这既有认识方面的问题,也有态度上的原因。如有的同志存在“江山”思维,置“权为民所赋”的现代政治理念不顾,把党内民主的“服从”关系变成协商民主的“服从”关系,抢着拍板,事先定调,致使协商流于形式;有的地方制度落实力度不够,以领导的喜恶确定协商形式、取舍协商内容,选择性、随意性现象严重,甚至以事后情况通报代替代替事前事中的民主协商,协商成为“聋子头上的耳朵”;有的领导“家长制”作风严重,霸气十足,容不下不同意见,对协商民主轻而视之。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很不利于协商民主的正常开展。
2.协商渠道不广。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组织形式,有其重要的意义,但这种单一的协商平台,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需求,也不能充分调动参与协商者的积极性。在这种协商情境之下,参与协商的主体容易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风吹鸡毛,忽上忽下”,有时对协商工作只能被动应付、敷衍塞责,在协商中或说些空洞无物、不着边际的空话套话,或说些曲意迎合、奉承赞美的场面话,很难取得实质性的协商成果。
3.外部环境不优。由于当前网络舆论的不成熟,一些所谓的“主流精英”把“协商民主”喊得震天响,把西式的民主争吵形式当成协商民主模式,把他人的“疮疡”看成是妖艳的“鲜花”。他们把自己打扮成绝对正确,叫嚣推翻“专制”,实现“民主”。当别人对他们的观点提出不同意见,便疯狂谩骂进行人身攻击。这种不讲道理,经不起质疑、担不起批评、听不得不同意见的思维,本身就是专制思维,而不是协商民主的体现。此外,一些新闻媒体舆论宣传带有片面性,对协商民主共识宣传的多、差异宣传的少,务虚性的事情宣传的多、实际成果宣传的少,这种重“同”轻“异”的现象,导致社会对协商民主制度的认识出现偏差,亦不利于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
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路径
1.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协商民主是一个双边或多边的互动过程,居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因此,协商民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正确领导,只有这样,协商民主才不会迷失方向,才不会陷入混乱和争斗。同时,要不断加强执政党的党内民主,培育民主作风,倡导协商精神,以党内民主带动和促进协商民主。此外,还应提升领导干部的民主协商水平,提高沟通技巧,善于通过广泛深入的协商和讨论,增进共识,凝聚力量。
2.广泛吸收公众参与民主协商。结合我国社会各阶层的流动、分化和组合,新的经济成分、利益群体和社会组织不断产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拓宽协商主体范围。协商者不仅要包括社会各界的精英,还要扩展到一般的行业从业人员和普通百姓,实现从精英民主到大众民主的转变,让协商民主既能“上连天际”,又能“下接地气”。推进人民政协内部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党际、团体、民间协商等承接平台,逐步实现协商民主主体由国家公权力唯一主体,向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社会界别、基层群众等多元主体结构转变。
3.建立健全协商民主制度和法律。拓宽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知情的渠道,建立健全必要的情况通报制度,做到协商各方能够信息对称;健全协商程序和效果跟踪制度,协商什么、何时协商、采用什么方式协商、协商的结果如何进入决策层面?需要做出更加明晰而具体的规定,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保障;对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要总结提炼、试点推广、跟踪完善,适时通过立法形式,将其固定下来,使协商民主不仅具有文件规定,更具有法律依据,以推动我国协商民主的法制化建设。
4.营造宽松活跃的环境氛围。各级党政领导要发扬民主作风,让各个方面说真话、讲实话、道出心里话,切实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努力营造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政治局面。在全社会倡导宽松、和谐的政治文化,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支持民主党派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优化民主党派建真言、出实招的环境,推进民主党派以主动负责的姿态介入国家政治生活,让更多的社会公众能真切感受到民主党派的影响力和作用。
5.围绕关注民生的工作重点。发展和改善民生是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民主协商的重点,协商内容要从行政事务为主转向提供社会性公共服务为主。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事项,必须经过充分协商、反复协商。协商之前要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倾听人民群众呼声,体察人民群众意愿,协商过程必须把握人民群众脉搏,反映人民群众诉求,使各方面、各阶层的利益和愿望,能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得到更好地体现。
6.建立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一是协商信息公开,协商之前通知各方协商事项,提供相关资料,让协商方有充足的时间调研、讨论,从而提高协商的质量;二是协商内容公开,对协商事项的意图或初步方案,各种意见和建议,凡能公开的内容都有必要进行公开;三是协商结果公开,对于协商方的一些重要意见和建议在决策时的采纳情况,予以说明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既要避免“暗箱操作”,也要防止那种为了赋予党政意见合法性与民意基础,通过协商形式“走过场”的做法,使协商真正成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系统工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7.构建相互尊重的平等权利。相互尊重、彼此平等是协商民主的一个基本前提,协商过程是平等参与、增进理解、增强团结的过程。参与协商的任何一方,都没有凌驾于其他方之上的权利,各方都应该做到换位思考、以诚待人,既要敢于提出意见,又要勇于接受批评,在表达己方利益诉求的同时,更应尊重其他各方的利益诉求,不能自以为是。
五、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未来憧憬
实践表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完善我国民主政治的理想路径。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丰富和完善协商民主机制,必将进一步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展望未来,一幅壮丽而动人的社会图景正在我们面前铺展。
1.民主制度更加美好。协商民主是中国民主政治的一大特色,既打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烙印,又富有现代政治文明的气息。在中国创造的现代化与民主化的历史进程中,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并驾齐驱、双翼齐飞。人民内部各个方面通过“选举”和“协商”的渠道,充分行使民主权力,参与国家管理,中国民主制度必将日臻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
2.社会关系更加和谐。当今中国,正处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多。协商民主的作用,就是通过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将社会上各种异质性要素、政治诉求等有机整合起来,使“政治参与”和“组织有序”这两个方面有机结合,使矛盾双方通过沟通、协商达成谅解,避免暴力事件和群体事件发生,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3.国家竞争力明显提升。国家作为一个组织,其竞争力不仅表现在经济科技实力上,也表现在国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上。协商民主在中国的稳步推进,必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凝聚改革开放共识,寻求改革的最大公约数,找到发展的最佳途径。它以一种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形式,将领导意图、专家意见、群众意愿、社会反映连为一体,汇成一股强大的力量,推动“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4.人民政协作用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我国协商民主的重要组织形式,涵盖了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和海内外同胞,具有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必将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政协活动,健全政协组织结构,为协商民主的开展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进而通过人民政协平台的辐射作用,不断丰富协商民主的形式和方法,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拓宽社会各界有序参与政治的渠道,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憧憬美好未来,一个富有诗情而又自信的声音在我们耳边回响:
“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有梦想,有机会,有奋斗,一切美好的东西都能够创造出来。”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追求,也是人民为之奋斗的梦想。相信凭借13亿多中华儿女的智慧和勇气,协商民主一定会在中国绽放出更加绚丽多彩的花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