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对十八大报告有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段论述的解读,可以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成、各价值观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伦理取向等问题。中国共产党的责任伦理取向为处理各价值观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方向,且责任伦理应该把规则伦理纳入其中以弥补其不足。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执政伦理 责任伦理 规则伦理
十八大报告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的作用,首先必须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自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命题以来,社会各界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后,立即引起广泛关注,各界普遍认为“三个倡导”的十二个价值观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章对这种解读提出不同看法。要处理好十八大报告中提及的众多价值观之间的关系,就必须明确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伦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十八大报告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提到,“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些学者和大部分新闻媒体认为十八大报告中“三个倡导”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新表述。但从语法上看,“三个倡导”和“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可能是并列关系,即“三个倡导”中的这十二个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并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其他内涵。“三个倡导”中的这十二个价值理念中没有一个能够反映出社会主义的特质,它们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价值理念,反而,如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没有一个价值观能够体现社会主义的属性是说不过去的。有人认为十八大报告这段话明确把民主、自由、法治、平等、公正等“普世价值”写入了报告之中,为围绕“普世价值”的争论划上了句号,这种解读也值得商榷。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对这些价值有自己定义和理论,在与西方长期的意识形态斗争中,争论的焦点不是要不要这些价值,而是这些价值的具体内容,通过什么样的制度安排使谁最终实现这些价值,谁最终无法实现这些价值。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
不管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何种解读,“共同富裕、人的全面发展”、“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一起进入十八大报告的事实,给理论界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这就是如何处理众多价值观之间的关系,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问题。所谓的价值体系就是在对各种价值观的关系进行澄清的基础上,弄清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可以用价值观来指导实践和规范行为,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作用。
纳入的价值观越多,价值体系的构建将越困难,这是十八大后理论界需要解决的难题。在理想状态下,我们希望所有这些价值观都得到维护,但实际上很多时候这些价值观之间会相互冲突,必须有所取舍。在两种或多种价值观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优先次序是什么和依据什么规则来进行取舍等问题就至关重要,这些问题必须通过研究和明确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内在的伦理取向来解决,搭建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框架。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伦理转向
在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伦理取向经历了从信念伦理转向责任伦理的过程。
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从行为主体角度看,有伦理意义的行动都可以被归属到两种准则中的某一个之下,分别被称为信念伦理(也被译为心志伦理、意图伦理等)和责任伦理。这两种伦理类型首先由韦伯在《政治作为一种志业》这篇演讲中明确加以阐述,所谓的信念伦理是指行动者为了实现某种“神圣”的终极目标而不管其行动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行动者在面对短期出现的“恶果”或者他人的质疑时会认为“责任不在自己,而在整个世界、在于其他人的愚昧、甚至在于创造出这帮与人的上帝的意志”①,与此相对照,按照责任伦理行动的人会把平常人的缺陷列入考虑,愿意承担行为的后果,并在决策时就综合考虑所有可预见的后果。
两种伦理取向各有其优缺点,遵循信念伦理行事的人一般有着坚定的理想信念,在所有的行动中都明确地体现其价值观,言行一致,往往被看成道德高尚的人,占据道德高地,拥有非凡的人格魅力,能够起到精神领袖的作用。但其必须面对一个挑战,那就是意图和最终结果的不匹配。好的意图不一定有好的结果,这可以说是一个基本的历史事实。②这种不匹配可能是暂时的挫折,也可能是其所信奉的价值观本身有问题,或者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不可能实现。而信念伦理要求人们坚持努力,而坚持的结果可能是美好理想的实现,也可能在错误的道路上继续走下去,最终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伦理转变。从整体上讲,在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中国共产党人是按照信念伦理行事的理想主义者③,对理想的坚持取得过辉煌成功,也得到过令人沮丧的失败。在沉痛教训面前,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国共产党逐步趋向按照责任伦理行事,从而走向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历史进程。执政伦理的转变使得中国共产党更加灵活务实,领导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创造了经济增长的奇迹,积累了丰厚的物质财富,中国也变成一个更加多元、更具包容性的社会。但其负面后果也日益显现:党的道德形象日益模糊,意识形态作用弱化、话语权丢失、社会上各种学说盛行、党的政治引导作用难以发挥,整个社会包括很多党员价值观混乱、道德滑坡等等。这些问题威胁到中国共产党贯彻自身意图的能力,威胁到国家稳定和发展大局。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成就、问题与责任伦理的优点、缺陷之间的高度同构揭示了这些问题与党的执政伦理取向有着直接的联系。
对中国共产党执政伦理的反思
正是意识到道德价值领域问题的严重性,从2006年开始,中国共产党就不断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吸纳和提炼一些具有一定群众基础的价值观,希望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重建社会的道德体系。但社会舆论的焦点集中在中国共产党和广大中共党员身上,中国共产党必须首先努力弥补责任伦理取向的负面后果,重建自身的道德形象,才能要求和引导社会解决道德问题。
清晰论述自身执政伦理取向。要重建道德形象,首先要向全社会清晰地传递自身的执政伦理。我国近年来在与西方的意识形态斗争中也处于不利地位,西方向我们推销价值观的同时,都辅以信念伦理的传播。以民主为例,西方在向全世界进行“民主”外交时,要求各个国家照搬西方的民主制度,并宣称只要实行了彻底的民主,什么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甚至可以快速达到西方的生活水平。
而作为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不可能把责任推到这些因素上。中国共产党要保证整个国家的平稳快速发展,就必须平衡各方利益,尊重不同的价值诉求,向全体人民负责,因此必然要按照责任伦理的要求行事。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在某些时候为了某个目的打破某些道德规范。中国共产党应该清晰地说明自身的执政伦理,通过自身执政成果,通过与其他国家的比较来反击西方意识形态的攻势。
引入规则伦理弥补责任伦理的不足。责任伦理仅仅是一种处理各种价值诉求的方法、一种伦理观,在实际决策中,什么样的预期后果可以容许人打破什么样的道德要求是不清晰的。这种模糊状态不但使责任伦理的论说能力先天受限、阻碍政治人物和社会公众的沟通,而且会对部分政治参与者本身造成困扰,甚至最终导致部分政治参与者逐步失去对道德规范的敬畏,堕入彻底的道德虚无主义,为徇私和贪腐留下空间。
对此,有学者提议中国共产党应该在责任伦理的基础上引入一种底线的伦理规范④,即设定一些在常规情况下不能超越的“道德底线”来弥补责任伦理的不足。这些底线由社会讨论来呈现,多个“底线”将构筑一个“决策之笼”,政治行动者必须在笼内行动。这既简化了政治行动者的决策,也更容易与外界沟通。这种做法实际上把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结合起来,把各种价值观弱化为消极的规则嵌入责任伦理中,从而为责任伦理提供一定的依据,使责任伦理对各种价值观的尊重得到体现。
以上所做的种种讨论都是从行为者在决策时如何处理各种价值观的关系展开的,基本前提是行为者本身有道德自律的能力。而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外部监督是非常重要的,明确责任伦理必须辅以规则伦理,可以为外部监督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指导。
(作者单位:成都理工大学)
【注释】
①②③[德]马克思·韦伯:《学术与政治》,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59~260页,第261页,第254页。
④何怀宏:“执政伦理—政治家的责任伦理”,《伦理学研究》,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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