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震远:海峡两岸加强海洋事务合作的主要障碍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30 次 更新时间:2013-11-18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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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震远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郭震远在《中国评论》月刊10月号发表专文《海峡两岸加强海洋事务合作的主要障碍分析》。作者认为:“两岸在海洋事务上立场、行动的分歧和矛盾,实际是两岸政治关系的分歧和矛盾,在海洋事务中的表现。所以,已经在2008年以来行之有效的,避免和缓解两岸政治关系中分歧和矛盾,以及它们对两岸关系不利影响的原则、方针、政策等,都将适用于避免和缓解两岸在海洋事务中的分歧和矛盾。其中最重要的仍然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或坚持一个中国框架,不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坚持这一原则,两岸就一定可以避免和缓解在海洋事务中的分歧和矛盾,顺利实现两岸的海洋事务合作。”文章内容如下:

2012年以来,随中菲、中日关于南海、东海岛礁主权归属,以及海洋权益争端的激化,关于海峡两岸加强海洋事务合作的呼声,在两岸都进一步升高,也在国际社会引起更多关注。但实际上,两岸加强海洋事务合作,特别是在维护岛礁主权及海洋权益方面的合作,基本没有进展,与两岸民众和海外华侨、华人的强烈愿望和要求,形成了明显落差。导致这一状况的,有来自外部势力的阻挠、破坏,也有更深层次的,即两岸政治关系层次的障碍。分析、把握这些障碍,将为争取加强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创造前提和基础。

 

外部势力的阻挠和破坏是主要的外部障碍

在与中国的岛礁主权归属和海洋权益争端激化后,外部势力,首先是日本,对于海峡两岸加强海洋事务合作的前景十分忌惮,采取了明显的阻挠和破坏行动,并在很大程度上奏效。他们的阻挠、破坏,成为了两岸加强海洋事务合作的主要外部障碍。

2013年4月,日本与台湾签订“台日渔业协定”。这是日本阻挠、破坏两岸加强海洋事务合作的一个重要行动,而且基本达到目的。1972年5月,美国在向日本归还冲绳主权时,将钓鱼岛“行政权”一并移交。由此,台湾渔民在钓鱼岛周围自己传统作业海域的捕捞活动,开始遭到日本日益严重的干扰。1996年以来,日本海上保安厅明显强化了,对于在该海域作业的台湾渔船的所谓“执法”力度,驱赶、扣押台湾渔船的事件频发,台日渔业纠纷已达到十分严重程度,台湾渔民的利益受到越来越严重损害。从1996年开始,台日之间先后进行了十六轮渔业谈判,试图处理钓鱼岛周围海域的渔业纠纷,但由于日本的立场始终没有任何松动,这些谈判都无果而终。2009年第十六轮谈判失败后,谈判更是中止了三年之久。但是,在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严重激化的背景上,2012年9月日本主动提出进行第十七轮台日渔业谈判,并于2012年11月开始第一次预备性会谈,从日本提出会谈建议到签订协定,历时仅六个多月,台日双方,首先是日本的急切心情可见一斑。

第十七轮台日渔业谈判中,日本的作为有两个明显特点。其一,虽然日本在这一轮谈判开始前和谈判过程中,都对维护所谓的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做出了强硬姿态,但同时日本却采取了所谓的“务实”做法,以促成谈判的成功。2012年8月5日,马英九提出“东海和平倡议”。8月7日,日本即以该倡议称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华民国”,而拒绝该倡议,但同时却表示可考虑与台湾在钓鱼岛合作,此后于9月提出恢复台日渔业谈判;2012年11月的第十七轮台日渔业谈判的第一次预备性会议,日本以台湾的“先谈主权,再谈渔权”的立场中断了这次会议,但却采取了与此前十六轮会谈不同做法,不是因此而终结这一谈判,而是商定2013年2月继续举行第二次预备性会议,并随即在4月签订了相关协定,以此完成了历时十七年的台日渔业谈判。其二,与前十六轮谈判中的表现不同,在第十七轮台日渔业谈判中,日本明显地“软化”了立场,在“台日渔业协定”中首次同意,台湾渔民可以合法进入钓鱼岛周边12至24海浬之间的海域进行捕捞作业。同时,台日双方议定成立“渔业委员会”,作为及时处理台日渔业纠纷的机制。

这两个特点清楚表现了,在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激化的背景上,日本急于缓解台日在钓鱼岛附近海域的渔业纠纷的心态。日本很清楚,尽管马英九当局始终坚持对钓鱼岛的主权,但直接激发台湾社会强烈保钓情绪的,往往是发生于钓鱼岛附近海域的台日渔业纠纷。只要能缓解这些纠纷,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台湾保钓情绪的激烈程度,进而可有效避免海峡两岸联合保钓的前景。事实已表明,日本在相当大程度上实现了自己的目的。2013年4月以来,台日在钓鱼岛附近的渔业纠纷基本没有发生,台湾岛内的保钓情绪的激烈程度明显下降,而岛内关于两岸联合保钓的舆论明显减少。同时,不仅台湾海巡署负责人公开宣称,将驱赶进入钓鱼岛附近海域的大陆渔船,而且马英九也再次表示,不会与大陆联手保钓。

日本“软化”原有立场,是促成签订“台日渔业协定”的直接原因,而在深层次上,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激化,日本力图避免陷于两岸联合保钓局面的困境,是导致日本立场“软化”,实现签订“台日渔业协定”的真正原因。另外,海峡两岸在保钓及其它相关问题上明显存在的不协调,也给日本提供了可以单独与台湾当局达成“台日渔业协定”,从而避免出现两岸联合保钓局面的条件。实际上,所有外部势力阻挠、破坏两岸加强海洋事务合作,动机与做法都与日本一样,即为避免在相关的岛礁主权归属和海洋权益争端中,陷于须面对两岸联手局面的困境,尽量利用两岸相关立场、实际行动的分歧、矛盾。但不同外部势力,因争端的不同,以及各自实力的不同,具体做法当然不同。例如,在2013年5月发生的菲律宾公务船人员枪杀台湾渔民事件中,菲方居然一度以“恪守一个中国原则”为由,拒绝向台方道歉、赔偿,明显地企图利用两岸之间的分歧、矛盾。美国不是东海、南海相关争端当事国,但美国历来是两岸关系最重要的外部干扰因素,对于两岸合作处理相关争端也一直予以阻挠、破坏。同时,美国历来把东海、南海的相关争端,视为重要的地区热点问题而予以干涉,并在实际上偏袒与中国发生争端的日本等国,成为他们在与中国的争端中的后盾,从而成为阻挠、破坏两岸相关合作的重要因素。美国主要凭藉密切的美台关系,通过向台湾当局施加压力,例如,对两岸可能的联合保钓行动表示关切和不满等,对两岸可能的相关合作予以阻挠、破坏。

 

海峡两岸相关立场、行动的分歧和矛盾是最基本的障碍

从上一世纪70年代保钓运动兴起开始,两岸民众以及世界华人就发出了,要求两岸联手保钓的强烈呼声。近年来,随南海、东海岛礁主权归属和海洋权益争端的加剧,要求两岸加强海洋事务合作的呼声更加强烈。但实际的事态发展十分令人失望。多年来除民间层次的少量合作外,两岸在海洋事务方面合作取得的进展,完全局限于“纯粹的”两岸事务范畴,仅有台湾海峡的海上救助合作一例,而关于两岸民众和世界华人关注的,维护中国相关岛礁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合作却没有进展。事实表明,两岸相关立场、行动的分歧和矛盾,是导致两岸不能加强海洋事务合作的基本障碍。实际上,外部势力阻挠、破坏两岸合作维护相关岛礁主权和海洋权益,并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奏效,利用两岸相关立场、行动的分歧和矛盾,是他们主要的手法。

近年来,两岸举行了台湾海峡海难救助联合演习,显示了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起步。但这一合作属于“纯粹的”两岸关系,而不涉及第三方,显然这是得以取得进展的,不可缺少的基本前提。由此估计,两岸之间其他不涉及第三方的海洋事务合作,例如台湾海峡的环境保护等等,未来都有可能取得不同程度进展。但是,两岸关于涉及第三方的海洋事务合作,主要就是两岸关于维护岛礁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合作,过去几十年没有进展,而且估计未来时期中也难以取得进展。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是,不涉及第三方的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是“纯粹的”两岸关系事务,都可以在两岸认同的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或一个中国框架内予以处理,而涉及第三方的两岸海洋事务,对于两岸都分别属于各自的“外交事务”,在两岸“国家认同”迄今没有共识的现实中,不存在实现两岸相关合作的前提和基础。两岸“国家认同”没有共识,是两岸立场、原则分歧、矛盾的集中表现,其影响不仅在过去六十多年的两岸关系中有全面表现,而且在当前,甚至未来时期的两岸关系中,但主要是两岸政治关系中将一再表现。两岸不能,也没有在维护岛礁主权和海洋权益中合作,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具体表现之一。

在2012年夏天以来的,中国与日本激烈的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中,两岸立场、行动的分歧和矛盾有充分表现。正因为这些分歧和矛盾,导致两岸在争端中完全没有合作,而且实际上给予了日本可乘之机。2012年4月日本右翼分子石原慎太郎提出“购买钓鱼岛”后,特别在7月日本政府宣称,将对钓鱼岛“国有化”后,中日之间一直存在的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立即严重激化,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尽管大陆和台湾从一开始就都强调了自己对钓鱼岛的主权,但表现出的实际立场和目标,以及采取的行动却很不相同。

2012年4月以来,大陆的相关立场坚定而明确,即绝不允许日本通过“购岛”或“国有化”的手法,攫取钓鱼岛主权;大陆的目标和行动也是坚定而明确的,即坚决维护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打破日本关于“实际控制钓鱼岛”、“不存在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的谎言。经过一年多的激烈较量,现在大陆的公务船,在钓鱼岛周围12海浬领海范围内的巡航已经常态化,国际社会普遍认同“钓鱼岛主权归属存在严重争端”的事实。

台湾的立场、目标和行动与大陆明显不同。台湾方面虽然也强调对于钓鱼岛拥有主权,但在实际处理相关事务中,却没有将这一立场坚定地始终坚持,例如在台日渔业谈判中,虽然曾做出“先谈主权,后谈渔权”的宣示,但实际上最终接受了“主权换渔权”;在具体行动方面,与大陆坚决而明确地维护钓鱼岛主权的行动比较,台湾方面的行动明显地另有所图。一方面在实务层次上,派出公务船为在钓鱼岛附近作业的台湾渔船护航,特别是为前往钓鱼岛的保钓人士的船只护航,另一方面又在“外交”层次上,积极采取行动,主要是争取台湾对于处理东海、南海相关争端的“参与权”、“话语权”,例如马英九提出“东海和平倡议”,以及其后对于台湾实行“小国外交”的宣扬和肯定等等。客观地评价,经过一年多时间,台湾方面虽签订了“台日渔业协定”,但维护钓鱼岛主权并没有进展。

不过应指出,在这一年多当中,台湾方面对于维护南海相关岛礁主权和海洋权益,有值得肯定的行动。主要是积极增强太平岛的防务,以及在菲律宾公务船枪杀台湾渔民事件中坚决维护被杀渔民权益等。回顾一年多以来的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虽然日本已明显处于劣势,但两岸的合作并没有实现,而与两岸民众和世界华人的期待出现很大落差。如上所述,两岸相关立场、目标与行动的分歧和矛盾,是导致两岸不能实现合作的基本障碍。

两岸能否实现维护岛礁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合作,本质上是两岸政治关系范畴的问题,而两岸这一合作迄今没有进展的局面,正反映了迄今两岸政治关系徘徊不前的状态。两岸合作维护岛礁主权和海洋权益的立场、目标与行动的分歧和矛盾,首先是两岸进行相关维权合作时的身份定位问题;其次是两岸对于各自在维权中的目标选择问题。这是两岸政治关系的基本矛盾,“国家认同”、两岸定位等等,在实现维护岛礁主权、海洋权益合作中的具体表现。台湾越来越强烈地要求以“主权国家”身份,参与东海、南海相关争端的处理。在两岸关系的现状下显然不可能实现,这直接阻碍了两岸的相关合作。台湾方面认为,东海、南海相关争端的激化,以及国际社会对处理这些争端的更加重视,给了台湾扩大“国际空间”的机会。所以,台湾方面越来越明显地,把扩大“国际空间”作为参与相关争端处理的重要目标,这正是马英九提出和积极推进“小国外交”的原因,而这显然不能被大陆方面认可与接受,因而两岸的相关合作也无法实现。总之,两岸政治关系决定了两岸相关立场、行动的分歧和矛盾,直接阻碍了两岸相关合作的实现,同时也给外部势力阻挠、破坏两岸的相关合作,提供了空间和条件。

 

消除障碍,争取实现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前景

虽然迄今为止的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特别是其中的维护岛礁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合作,一直处于基本没有进展的状况,但是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巩固、深化,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上,对于消除障碍,争取实现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前景,又是可以乐观期待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不仅为实现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提供了保证和基础,而且2008年以来该进程的成功推进,也为此提供了较成熟的经验和具体方针、政策的借鉴。所以,只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不停顿、不逆转,两岸就一定可以消除障碍,逐步实现海洋事务的合作。

进入21世纪以来,两岸都日益重视海洋事务,包括对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以及对岛礁主权与海洋权益的维护。这为实现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提供了强大推动力和坚实的基础。中共十八大做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部署,强调实施这一重大部署,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十八大以来,大陆不断强化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不断推进海洋强国建设。台湾方面也对海洋事务给予高度关注。马英九在2008年的竞选纲领中,提出“蓝色革命,海洋兴国”战略,表示将以海洋为资源、为平台,勇敢地迈向海洋,明智地善用海洋。两岸都高度重视海洋和海洋事务,这既是两岸各自发展的迫切需要决定的,也是世界和亚太地区海洋事务竞争持续加剧决定的。这些都将强有力地推动两岸,更加重视消除障碍,积极推进海洋事务合作。

两岸可在台湾海峡海域先行先试,不仅将为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起步提供空间,而且将以在台湾海峡的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推动两岸在东海、南海海域,以及世界范围的,广泛的海洋事务合作。两岸在台湾海峡海域的海洋事务,较少涉及第三方,基本上是“纯粹的”两岸关系事务,两岸进行合作基本上不会引起外部势力的过多阻挠,而且两岸在其他领域已进行的广泛合作,将可对此提供借鉴,有效减少两岸间的分歧和矛盾,从而较顺利地推进合作。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取得重大成就的背景上,台湾海峡海域的海洋事务中,虽然不可避免地仍然包含军事领域的内容,但主题已经广泛得多,包括了航运、渔业、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等等。所以,两岸在台湾海峡进行海洋事务合作,将有非常广泛的空间。两岸首先在台湾海峡海域进行海洋事务合作,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先易后难”、“先经后政”方针,在两岸海洋事务合作中的具体落实。这将有利于消除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障碍,特别有利于消除两岸立场、行动分歧和矛盾形成的障碍。

重视避免与缓解两岸在海洋事务上的立场、行动的分歧和矛盾,将为实现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提供保证。两岸在海洋事务上的立场、行动存在诸多分歧和矛盾,有的还十分严重。消除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障碍,实际上就是消除这些分歧和矛盾,这将是漫长的过程,就是两岸关系持续发展的全过程。但是,从现在开始就应该,也完全可以力争避免与缓解这些分歧与矛盾,以尽量减少它们对于实现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不利影响。

两岸在海洋事务上立场、行动的分歧和矛盾,实际是两岸政治关系的分歧和矛盾,在海洋事务中的表现。所以,已经在2008年以来行之有效的,避免和缓解两岸政治关系中分歧和矛盾,以及它们对两岸关系不利影响的原则、方针、政策等,都将适用于避免和缓解两岸在海洋事务中的分歧和矛盾。其中最重要的仍然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或坚持一个中国框架,不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坚持这一原则,两岸就一定可以避免和缓解在海洋事务中的分歧和矛盾,顺利实现两岸的海洋事务合作。

(作者郭震远是《中国评论》月刊学术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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