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涵:中国海权的国际法困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86 次 更新时间:2013-10-18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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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涵  

 

对海洋权益意识的淡漠,造成了中国没有充分利用国际法的规则,在周边海域争端上屡屡处于被动,不仅领海正在被蚕食,而且这些争端也成为了当前中国维护海洋权益和处理周边国家关系的困境。再加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受到抵制和藐视的可能,依靠国际法途径解决中国的海权问题或将更加无路可循。
2011年10月18日,菲律宾一艘炮艇在南海黄岩岛附近,撞击了一艘正拖曳25艘小船航行的中国大型渔船。菲律宾官方辩称该炮艇是在试图靠近中国渔船检查时,炮艇的转舵装置出现故障失控,相撞纯粹是“小意外”。
黄岩岛是中国南海海域的一个小岛,距菲律宾126海里。在这起“小意外”之前的10年中,仅在这一个岛周边发生的“意外”就达到10起,平均每年一起。风平浪静的南海,在进入21世纪之后突起波澜实非偶然,正是这10年,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场蓝色圈地运动。
1997年联合国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规定成立了大陆架界限委员会,2001年规定,凡是在1999年5月13日以前正式批准或加入《公约》的国家,都需要在10年内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大陆架外部界限主张案。
“近代列强的殖民行为让中国周边的岛屿所属权成为了纠结,”中央财经大学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孔志国坚持认为:“但是,如果没有1982年在蒙特哥湾获得通过、1994年开始实施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出现,纠结也可能仅仅是纠结而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出台,不但把争议岛屿推到了风口浪尖,其关联海域亦被拖入主权争论漩涡之中。”

九段线与海洋法

中国在南海海域的主权,在近代史上最早由中华民国政府于1930年代勘定,并出版地图。关于这段历史,世界各国均无太大争议。当时根据这一勘定结果绘制的地图得到了当时世界上所有国家及其合法政府的承认,各国地图上都已明确表明南海11段线内为中国所有。在上世纪的众多国际公约和条约中都明确指出和体现。
在二战时期,日本一度占领南海,但二战结束后,依照波茨坦公约将南海并台湾等诸多侵占的中国领土交还中国,中国对南海的主权在二战后再次得到国际社会承认。上世纪60年代,中国出于中越关系以及地缘政治考虑,允许越南在中国南海领土上建设雷达站等军事设施,将11段线改为了9段线,这就是今天的南海9段线。这样一段风平浪静的历史一直维持到上世纪70年代,周边国家因为南海发现大量资源才纷纷向中国提出领土要求。
正如孔志国所说,这些领土要求在早期是零散的,如任何邻国之间都存在的边界争议一样,直至上世纪90年代以前,“纠结”也仅仅是“纠结”而已。
二战的结束为全球海洋势力划定了新的秩序。自美国率先宣布其领海的管辖延伸至其大陆架开始,众多国家也开始效仿,宣布将领海延伸到12海里或200海里不等。传统“公海自由航行”的惯例受到了挑战。
面对这样的挑战,1982年12月4日,来自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以及50多个国际组织的观察员,历时10年、11期会议后,终于在牙买加签订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国际法的方式界定了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概念。这也是迄今为止,在国际海权问题上唯一的一部现行国际法。这部公约诞生以后,10年为期的大陆架勘界一事才兴起。《公约》也自然成为了东南亚国家反对九段线的依据。
孔志国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本意在于充分发掘海洋资源以造福人类,通过扩大各国的海域主权和海洋权利范围来激起各国对海洋的兴趣,并进而把现代民族国家划分陆地边界时盛行的精确划界做法,引入到海洋主权国家对海洋的分隔中来。
“这样的初衷,可以说既美好又善良,但由于沿用了把国家之间的边界用一条或者若干条严格的断续线来显示的做法,加上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岛屿等相关规定,为初衷演变成美妙的现实增添了许多无端的麻烦。”他说。
依据这一《公约》,从领海基线算起,沿海国有权宣布12海里领海,24海里毗连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以及最多可以延伸至350海里的大陆架;同时,岛屿拥有与大陆一样的权利。根据一些国外学者的统计,一个直径仅为1英里、面积约0.8平方英里(1平方英里≈2.58998811平方公里)的小岛,从围绕该小岛的领海基线算起划定宽度为12海里的领海,则该小岛可以拥有面积190倍于其陆地面积、多达155平方英里的领海海域。若再考虑到还可以围绕该小岛划定宽度为12海里的毗连区和200海里的领海以及可多至350海里的大陆架呢?
中国与邻国的海权争议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节节升级的。依照这个公约的算法,在南海,中国主张的20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中,大概有150多万是重迭的。这还未考虑到一些岛屿的所属权本身至今仍存在争议。
作为缔约国,是尊重后订的公约,还是坚持历史沿革中勘定的属权,中国外交部虽然明确选择了后者,但是这至少在现实操作中,并未能成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有效途径。

历史之外的岛礁之争

其实,这种争议并不仅仅限于南海海域。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规定,中国有望获得300万海里的“海洋国土”。孔志国介绍,因为海域宽度的限制,与朝鲜、韩国、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越南八国,在海洋主权主张上存在冲突,海洋边界均需进一步确定。例如,在总面积38万平方公里的黄海海域,中、朝、韩三国存在18万平方公里的争议海域;在总面积77万平方公里的东海海域,中日间有16万平方公里的争议海域。
如果说南海海域与钓鱼岛问题都掺杂了太多的历史沿革与近代地缘政治因素,那么抛开历史归属的话题,仅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后的重新勘界问题,在中国的海权范围中也存在着诸多尴尬。中韩苏岩礁之争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苏岩礁是中国东海上的一个礁石。苏岩礁即江苏外海之岩石、海礁之意,其附近还有虎皮礁、鸭礁和丁岩礁。该礁石在低潮时仍处在海面以下,离海面最浅处达4.6米,位于公海水域。中方认为,该礁石处于中国东海大陆架上,在中国专属经济区内,属于中国领土。
而韩国则将其命名为“离淤岛”。这岛与礁的一字之差绝非两国文化差异所致,在国际法上“岛屿”与“岩礁”在性质和地位上是完全不同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规定,所谓“岛屿”是指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按照公约的规定,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应按照公约适用于其它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换言之,岛屿如同陆地一样拥有相应的管辖海域。
依据国际法,苏岩礁是位于东海北部的水下暗礁而非岛屿,即使拥有苏岩礁也不可能将其视为“领土”而主张享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国家领土包括领陆、领海、领空和底土,国家在其领土内享有主权。依据《公约》沿海国可以在陆地以及包括低潮高地在内的岛屿上选取一系列适当的点,连接这些点形成折线,该折线就是沿海国的领海基线。领海基线以外一定宽度的海水带即为领海。
韩方认为,从位置来看,虽然离淤岛位于中、日、韩三国专属经济区的重迭区,但离淤岛距中国领海基线东岛132海里,距韩国济洲岛西南82海里,距日本鸟岛151海里,从地理上看,更接近韩方。
不被《公约》承认专属经济区利益的礁石,苏岩礁在这一范围内无论距离哪方更近都仅仅是一个中立的重迭区域,而韩方变“礁”为“岛”的意图很明显-如果在这一公共区域内把距自己最近的地方划定在主权范围内,并且使之具有岛屿的性质,那么在这个三方重迭区域内,就多了一个无法重迭的半径12海里的领海面积。
正是出于此种考虑,从1987年开始,韩国济州岛地方海洋水产部将苏岩礁标记为“离于岛”,到1995年,韩国又开始对苏岩礁现场海洋地基进行勘探,设计建筑物及科学基地运营方案,至2000年,投资230多亿韩圜,在苏岩最高峰的南侧65米处,打桩兴建一座高76米、重3600吨,相当于15层楼高的巨大钢筋建筑物,该建筑物于2003年6月竣工,韩国将其称为“韩国离于岛综合海洋科学基地”,现已运营。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金永明说,苏岩礁并不简单的是一个海外的礁石。它地处东海和黄海的交汇处,该地处于整个东中国海的中心位置,西北扼黄渤海,东邻日本,南望台湾海峡,战略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倘若台海发生战争,则苏岩礁将成为关注台海情势的一个前哨站,谁控制了苏岩礁,谁将在战争中占有主动权。
韩国就是深知苏岩礁的重要意义,才不惜投资巨额资金在苏岩礁上建造一个海上平台。韩国早在1952年1月18日就发表过《关于毗连区海域主权的总统声明》,该声明主张将其主权和保护权之下的区域扩展到32°N,124°E,比苏岩礁还要向西推进130公里。在与日本的独岛之争上,韩国就表现出强烈的主权欲望,特别是随着新形势的发展,韩国的海洋意识和维权意识更是与日俱增。
中国军控与裁军协会理事滕建群评论说,苏岩礁问题中,韩国和中国一个完全主动,一个则占尽了被动,这可以看到中韩两国在过去若干年中海洋意识的差距。韩国前总统李明博在日韩独岛之争时登岛宣示主权得到了国内民众的广泛支持,可以看到他们全国上下对于海洋权益的重视。相比之下,中国民众以及解放以后的几代领导人海洋意识比较淡漠。
正是这种意识的淡漠,造成了中国没有充分利用国际法的规则,在周边海域争端上屡屡处于被动,不仅领海正在被蚕食,而且这些争端也成为了当前中国维护海洋权益和处理周边国家关系的困境。

抛开以上诸多历史问题,对于现在的中国而言,这种持续被动有可能成为难以扭转的局面。正是因为《公约》背后所可能牵涉到的巨大的利益变量,使得这部国际法有受到抵制和藐视的可能。比如,美国已经声明不加入该《公约》,大部分海洋边界存有争议亟待解决的今天,一旦几个已加入国家对划界决定不满,宣布步“美国后尘”,不承认《公约》或退出,乃至成为“潮流”,其前途就会变得扑朔迷离。依靠国际法途径解决中国的海权问题将更加无路可循。来源: 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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